关于违纪学生处理的程序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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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韶关实验中学高中部违纪学生处理暂行办法为加强学校的规范化管理,强化依法治校意识,建立和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管理、学习和生活秩序,确保学生身心健康发展,全面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培养新时代合格的建设人才,根据《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及《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一条对违反纪律的学生,根据错误情节轻重、认错态度好坏,分别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留校察看、劝其退学的处分。

第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予以警告处分。

1、经常不遵守课堂、食堂、宿舍、会场、课间操、自习、劳动等纪律,造成影响者。

2、一学期无故旷课一天者。(迟到或早退3次当旷课一天)。

3、损坏公私财物,态度不好者。

4、受通报批评,经教育不改者。

5、无故不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种考试者。

6、无故不上课,在校园内逗留或在宿舍装病睡觉者。

7、一学期迟到、未穿校服、违反课堂纪律等累计3次及以上。

第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记过处分。

1、一学期无故旷课三天者(迟到或早退3次当旷课一天)。

2、考试舞弊者。

3、破坏公私财物,或私自动用学校设备、设施造成影响,有小偷小摸行为者。

4、扰乱课堂、食堂、宿舍、会场、间操、自习、劳动等纪律,情节严重或耍笑起哄者。

5、受警告处分,经教育不改者。

第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记大过处分并接受回家反省三天教育。

1、顶撞教师和工作人员,造成恶劣影响者。

2、初次触犯“打架、喝酒、抽烟和欺凌同学”、“玩手机”、“叫外卖”、“谈恋爱”等红线者。

3、一学期内无故旷课累计达一周者(迟到或早退3次当旷课一天)。

4、受警告处分,经教育不改者。

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留校察看并接受回家反省一周教育。

1、在校内打架,后果严重或影响极坏者。

2、一学期内无故旷课累计达二周者(迟到或早退3次当旷课一天)。

3、偷盗公私财物,或私自动用学校设备、设施造成很坏影响者。

4、有勒索学生钱物

50元以内者。

5、谩骂侮辱教师或校内工作人员者。

6、违反规定走进“网吧、营业性KTV”者。

7、在校内吸烟、喝酒或其它赌博行为者。

8、受过记过处分,经教育不改者。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劝其退学处分。

1、持械打架或勾引校外人员到校打架者。

2、一学期内旷课累计超过三周者(迟到或早退3次当旷课一天)。

3、违反校纪校规,情节严重者。

4、男女无故串宿舍者,造成不良影响者。

5、受公安机关拘役以上处罚或治安处罚者。

6、累计两次及以上触犯学校“打架、喝酒、抽烟和欺凌同学”、“玩手机”、“叫外卖”、“谈恋爱”等红线者。

7、受留校察看处分,经教育不改者。

第七条处理违纪学生的权限

1、对于学生一般性违纪,由班主任、科任教师或年级对学生进行批评教育或作一些惩戒性教育(搞卫生、罚站等)。

2、警告、记过处分由德育处批准后执行。

3、对于违反学校“四条红线”等重大性违纪,需记大过处分的,由德育处报主管领导批准后执行。

4、留校察看处分,由德育处提出意见报行政会审批后执行。

5、劝其退学处分,由德育处提出意见报校长办公室审批,报主管业务部门备案。

第八条凡发现学生重大违纪,德育处及时进行广播通知违纪情况并予以通报批评。德育处应于两天内对学生进行处理,其处分决定应张贴布告,并装入学生档案,同时将错误情节通知家长并到校签订家校协议。

第九条受处分的学生(劝退处分外),有显著进步表现的,可以解除处分。

1、解除处分,必须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班委会讨论,班主任、有关任课教师签署意见,上报德育处研究,报主管领导批准(受留校察看处分上报校长办公室讨论)。

2、未解除处分的,处分材料装入学生档案,解除后转入校文书档案。

3、处分未解除者,一律不发毕业证。

4、受处分的学生,必须每月向德育处汇报思想一次,必须按时参加有关会议,否则一律不予解除。

5、解除处分应张榜公布。

广东韶关实验中学高中部 2019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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