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侵权行为地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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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侵权行为认定是怎样的

知识产权侵权行为认定是怎样的

一、知识产权侵权行为认定是怎样的根据《著作权法》第四十七条,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的;(二)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的;(三)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四)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五)剽窃他人作品的;(六)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展览、摄制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使用作品,或者以改编、翻译、注释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七)使用他人作品,应当支付报酬而未支付的;(八)未经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录音录像制品的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出租其作品或者录音录像制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九)未经出版者许可,使用其出版的图书、期刊的版式设计的;(十)未经表演者许可,从现场直播或者公开传送其现场表演,或者录制其表演的;(十一)其他侵犯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的行为。

知识产权侵权行为认定是怎样的二、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构成,有学者从一般民事侵权行为构成的四个方面,阐述了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构成:(一)关于违法性问题。

这是知识产权侵权行为一个重要的构成要件,虽然在学术界不少学者在研究违法性是否应独立地成为侵权的构成要件,但至少在知识产权侵权领域,违法性这个要件是必不可少的。

(二)关于损害事实(结果)问题。

在一般民事侵权理论侵权的构成中,无论是三要件说、四要件说还是五要件说,都认为损害事实是民事侵权的构成要件之一,但是已经有不少学者提出,在知识产权侵权构成中,损害事实(结果)已经不再是必需的构成要件,这也是知识产权侵权行为与一般民事侵权行为的不同点之一。

(三)关于因果关系。

这是一般民事侵权理论中,民事侵权行为的必备要件,但由于有些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并不要求有损害后果,因此只有对造成损害后果的知识产权侵权行为,需要确定侵权人所应承担的责任大小时,因果关系的认定才有意义。

法律小知识侵权案例分享(3篇)

法律小知识侵权案例分享(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近年来,随着网络技术的飞速发展,版权侵权案件层出不穷。

在众多侵权案件中,有一则案例引起了广泛关注。

这则案例涉及的是一部小说的版权纠纷,当事人双方围绕版权归属展开了激烈的争论。

以下是这起侵权案例的详细情况。

二、案情简介原告:甲,某知名网络小说作家被告:乙,某网络小说网站2010年,甲创作了一部网络小说《穿越时空的爱恋》,该作品在网络上广受欢迎。

2011年,乙未经甲的许可,在其网站上发布了《穿越时空的爱恋》的全文。

甲发现后,向乙发出了停止侵权和赔偿损失的通知,但乙置之不理。

无奈之下,甲将乙诉至法院。

三、争议焦点1. 甲对《穿越时空的爱恋》是否享有著作权?2. 乙是否侵犯了甲的著作权?3. 如果乙侵犯了甲的著作权,应承担何种法律责任?四、法院判决1. 甲对《穿越时空的爱恋》享有著作权。

法院认为,甲创作的《穿越时空的爱恋》属于文字作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规定,甲对该作品享有著作权。

2. 乙侵犯了甲的著作权。

法院认为,乙未经甲的许可,在其网站上发布了《穿越时空的爱恋》的全文,侵犯了甲的复制权和信息网络传播权。

3. 乙应承担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等法律责任。

法院判决乙立即停止在网站上发布《穿越时空的爱恋》的全文,并赔偿甲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共计人民币10万元。

五、案例分析1. 关于著作权的认定本案中,甲创作的《穿越时空的爱恋》属于文字作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规定,甲对该作品享有著作权。

法院在判决中明确指出,只要作品具有独创性,即构成著作权法意义上的作品,作者就享有著作权。

2. 关于侵权行为的认定本案中,乙未经甲的许可,在其网站上发布了《穿越时空的爱恋》的全文,侵犯了甲的复制权和信息网络传播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规定,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复制、发行、出租、展览、表演、放映、广播、信息网络传播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构成侵权。

3. 关于法律责任本案中,乙侵犯了甲的著作权,应承担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等法律责任。

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法律追责机制

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法律追责机制

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法律追责机制知识产权是一种法律保护创造性成果的制度,它保护了创作者、发明家和创新者在其作品和发明上的权益。

然而,知识产权侵权行为可能会对权利人造成严重的经济损失和创作积极性的削弱。

为了保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各个国家都制定了相应的法律追责机制。

一、认定侵权行为在知识产权侵权案件中,首先需要认定侵权行为。

侵权行为包括对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和商业秘密等进行非法使用、复制、传播或销售等行为。

侵权行为可以是直接的,也可以是间接的,例如制造和销售盗版制品的行为。

法律对于不同类型的侵权行为有着明确的规定,对于判定侵权行为的主观意图和客观结果都进行了详细的规定。

二、法律追责机制一旦侵权行为被认定,权利人可以依靠法律追责机制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法律追责机制主要包括民事追责、刑事追责和行政追责。

1. 民事追责民事追责是指侵权行为导致的经济损失可以通过民事诉讼进行追偿。

权利人可以向法院提起侵权民事诉讼,要求侵权人停止侵权行为、消除侵权影响并赔偿损失。

根据不同的侵权行为,法院可以判决停止侵权、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

如若知识产权侵权行为是商业性的,还可以要求侵权人支付利润偿付。

2. 刑事追责对于严重的知识产权侵权行为,公安机关可以依法进行刑事立案追责。

根据不同的侵权行为,法律规定了相应的罚则,例如对于制作和销售伪劣产品的行为,可以被追究刑事责任。

刑事追责的主要目的是惩罚侵权人并预防类似行为的再次发生。

3. 行政追责行政追责是指行政机关依法对知识产权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罚。

行政追责的主要目的是对侵权行为进行惩罚和制止,以维护知识产权的正常秩序。

行政追责的处罚包括罚款、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产停业以及吊销许可证等。

三、加强执法力度为了更好地保护知识产权,加强执法力度是非常必要的。

政府部门应加大对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监测和查处力度,加强与权利人的合作与协调。

同时,应完善法律法规,提高对侵权行为的追责力度和处罚力度。

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知识产权侵权⾏为的法律规定有哪些知识产权受到国家的保护,⼀旦发现⾃⼰的知识产权有被别⼈侵权的情况,就可以通过法律进⾏维权。

只是要先去认定侵权的⾏为,在维权的时候才有充分的证据。

那么,知识产权侵权⾏为的法律规定有哪些?听⼀听店铺⼩编给出的详细讲解。

知识产权侵权⾏为的法律规定有哪些1、未经授权,在⽣产、经营、⼴告、宣传、表演和其他活动中使⽤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特殊标志、专利、作品和其他创作成果;2、伪造、擅⾃制造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标识、特殊标志或者销售伪造、擅⾃制造的商标标识、特殊标志;3、变相利⽤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特殊标志、专利、作品和其他创作成果;4、未经授权,在企业、社会团体、事业单位、民办⾮企业单位登记注册和⽹站、域名、地名、建筑物、构筑物、场所等名称中使⽤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特殊标志、专利、作品和其他创作成果;5、为侵权⾏为提供场所、仓储、运输、邮寄、隐匿等便利条件;6、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侵权⾏为。

在侵权⾏为中,对于财产所有权的侵犯主要表现为侵占、妨害和毁损。

这些⾏为往往是直接作⽤于客体物的本⾝,与客体物之间的联系是直接的、紧密的;侵权⾏为的具体表现内容,涉及到占有、使⽤、收益和处分各个⽅⾯。

对于知识产权的侵犯则主要表现为剽窃、篡改和仿制。

这种侵权⾏为作⽤于作者、创造者的思想内容或思想表现形式,与知识产品的物化载体⽆关。

例如,⾮法将他⼈创作的字画攫为⼰有,它涉及的是物体本⾝,即创作的物化载体,该⾏为应视为侵犯财产所有权的⾏为;如果⾏为⼈虽未占有这⼀字画,但擅⾃将其翻印出售,则该⾏为涉及的是⽆形财产。

知识产权侵权⾏为如何认定1、权利及保护范围的确定;2、分析其保护范围的构成要素;3、针对被控侵权物提出并确定其权利实现范围;4、分析其权利实现范围构成要素;5、将两者被确定的范围和具体构成要素进⾏对⽐,准确适⽤各项判断原则和⽅法;6、相同或相似性的判断;7、作出认定侵权或不认定侵权的结果。

侵权行为地的确定是怎样的?

侵权行为地的确定是怎样的?

侵权行为地的确定是怎样的?在知识产权保护中,有一项非常重要的内容就是商标权的保护,商标是一个企业或产品身份的标志。

未经持有有同意,是不可以使用的。

要现实的法律事务中商标侵权纠纷的事件时有发生。

商标侵权行为地,即以侵权行为人实施侵权行为的场所为侵权行为地。

该怎么确定侵权行为地呢?我为您详细介绍。

侵权行为地的确定是怎样的?请看下文。

一、商标侵权的侵权行为地应该如何确定?从我国商标法规定来看,商标侵权行为的构成通常包括以下要件:(一)违法性。

即行为人未经许可,也没有其他法律依据而客观上行使商标权人依法所享有的权利。

(二)损害后果。

造成损害后果或即将发生损害后果,即侵权行为给商标权人已经造成损害或者即将造成损害,可表现为产品销量下降,利益的减少或者商标信誉降低等。

(三)因果关系。

损害后果与违法行为有因果关系,即损害后果是由违法行为直接造成的。

(四)过错。

包括有过错和无过错两种。

一般情况下,行为人非法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的,反向假冒注册商标的行为,在认定是否侵权时以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为要件;而对于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的行为,认定是否侵权时不以行为人主观上过错为要件,即使行为人无过错,仍然构成商标侵权,只是不承担赔偿责任而已,但还是要承担其他相应的民事责任。

二、商标侵权的行为有哪些?根据我国商标法以及商标法实施条例和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相关司法解释,具体侵害商标权的行为有以下几种:(一)使用侵权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行为。

根据我国《商标法》的规定,使用他人的注册商标,必须经商标所有人同意并签订注册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然后在商标局备案。

如果未经许可而实施该行为,无论是出于故意还是过失,均构成他人商标专用权的侵犯。

(二)销售侵权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行为,即属流通领域的商标侵权行为。

根据《商标法》的规定,侵犯他人商标权的销售行为的构成,不再以销售者是否存在“明知”或“应知”的主观过错而论。

论涉电商知识产权侵权案件地域管辖规则——以《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二十五条为中心

论涉电商知识产权侵权案件地域管辖规则——以《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二十五条为中心

2021年第1期(总第162期)福建金融管理干部学院学报JournalofFujianInstituteofFinancialAdministratorsNo.12021Serial No.162论涉电商知识产权侵权案件地域管辖规则——以《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二十五条为中心周立勤(西南政法大学法学院,重庆401120)摘要:在司法实务中,涉电商知识产权侵权案件在确定地域管辖时存在争议,主要原因在于对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二十五条存在不同理解。

从该条的历史演变可见该条主要针对的案件类型应当是因信息网络侵权导致侵权行为地和结果发生地难以确定的案件。

但“信息网络侵权%—词含义过于泛化导致对该行为的认定存在分歧。

同时,涉电商知识产权案件的特殊性在于其销售行为包括“信息发布%与“交付行为%两部分,虽两部分侵犯了不同权利,但在管辖确定之时存在“捆绑效应%;此外,虽然地方法院为了解决这一问题进行了探索,但是仍然存在不足#要使得司法审判在这一点上得到统一,可以从立法目的出发对第二十五条进行区别适用#关键词:信息网络侵权;《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二十五条;地域管辖;原告住所地中图分类号:D925.1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4768(2021)01-0056-09为解决涉电商知识产权侵权案件中浮现的诸多问题给审判带来的挑战,2019年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三庭发布了《涉平台知识产权案件审理指南》(以《审理指南》)。

这是自《中华人民和国电子》(以)生效后发布的第一个涉及平台知识产权案件的司法指导,浙江为电子大省,势他的司法实。

该指南第六条认为'平产品的行为,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以民)第二十五条规定的'信息网络侵权行为',不应以被侵权人住所地确定地域管辖。

”该规定试图回应民诉法解释中特殊地域管辖条款在电子商务知识产权侵案的适用,类案件的情分,《审理指南》的尝试仍然存在不足%本i 在民诉法解释第二十五条的适用问题、原因以及其在涉案件适用的进行分析,以期为统一该条在用提的思路%一、民诉法解释第二十五条的历史变革与适用现状(!)第二十五条+-史变革民第二条信息网络侵权行为的管辖进行规范。

知识产权侵权行为怎么认定及如何抗辩

知识产权侵权行为怎么认定及如何抗辩

知识产权侵权⾏为怎么认定及如何抗辩知识产权是⼈类的智⼒成果享⽤的权利,但是因为保护意识不强⽣活中经常被侵权。

侵权后维护需要抗辩。

那么,知识产权侵权⾏为认定及抗辩是怎么样的呢?店铺⼩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知识产权侵权⾏为怎么认定及如何抗辩⼀、知识产权侵权⾏为认定(⼀)被侵权的知识产权必须具备有效性这⼀要件也即被侵犯的知识产权必须是在我国申请的,并且已经获得了国家知识产权局的核实与批准。

知识产权的有效时间必须不能过期,也不能是正在进⾏申请的⽽尚未批复的,或者已经被知识产权局的复审委员会所宣布失效的。

以上的有效性若不具备,则不能进⾏知识产权侵权的诉讼。

(⼆)侵权⾏为务必清晰界定这⼀要件也即原告⽅必须对侵权⽅的⾏为进⾏详细说明,并能够提供充⾜的证据证明侵权⾏为的发⽣。

事实上,我国知识产权有关法律已对这⼀要件进⾏了详细规定,并指出了侵权⾏为的种类及不能算作是侵权⾏为的事件。

(三)侵权⾏为必须是以营利性为⽬的,⽽不以营利性为⽬的的侵权⾏为则应视情况⽽定。

根据规定,如果以营利性为⽬的使⽤⼀项知识产权,在使⽤⽅必须获取所有者的许可,否则,则构成知识产权的侵权⾏为。

因此,营利性为⽬的也是知识产权侵权的主要构成要件之⼀。

(四)侵权⾏为的发⽣必须是由侵权⽅的主观过错所致。

这⼀要件认为,⽆论侵权⽅的主观过错是有意性还是⾃⾝失误所致,都应对知识产权的损失负有赔偿责任。

如果侵权⽅能够证明这⼀⾏为的合法性也可以不负赔偿责任,但仍需要承担停⽌侵权、销毁侵权产品等侵权的民事责任。

⼆、知识产权侵权⾏为抗辩(⼀)相关部门应明确知道⾃⾝是否具备充⾜的资质来作为维护知识产权的所有⽅,因此法制部门需对原告的主体资质进⾏技术认证,若发现不符合主体资质之处,则应取消诉讼⾏为。

(⼆)明确所要诉讼的知识产权的有效保护期。

⼀般⽽⾔,知识产权具有⼀定的时间限制,如根据《专利法》的保护期在10年到20年之间,并且是从专利的申请之⽇开始计算。

现代中国法律案例(3篇)

现代中国法律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张某某,男,35岁,某市居民。

李某某,男,40岁,某市居民。

两人均为邻居。

2018年,张某某在自家的后院种植了一片杨树,预计未来几年内可以收获木材。

李某某则在张某某的隔壁种植了一片桃树。

随着时间的推移,两家的果树逐渐长大,树冠开始相互交错。

2019年5月,张某某在修剪自家杨树时,由于疏忽,一根杨树枝条意外折断,飞向李某某的桃树,导致李某某的桃树受到严重损害。

李某某认为这是张某某的疏忽造成的,要求张某某赔偿损失。

双方协商未果,李某某遂将张某某诉至法院。

二、争议焦点1. 张某某是否应承担侵权责任?2. 损失赔偿的具体数额如何确定?三、法院审理法院受理此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公开审理。

在审理过程中,法院查明了以下事实:1. 张某某在修剪杨树时,确实因疏忽导致树枝折断,飞向李某某的桃树。

2. 由于树枝折断,李某某的桃树受到损害,部分桃子提前脱落,影响了当年的收成。

3. 张某某在修剪杨树时,并未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存在一定过错。

针对争议焦点,法院认为:1. 张某某在修剪杨树时,因疏忽导致树枝折断,飞向李某某的桃树,侵犯了李某某的合法权益,应承担侵权责任。

2. 关于损失赔偿的具体数额,法院考虑到以下因素:(1)李某某的桃树受到损害,导致当年收成减少,经济损失为1000元。

(2)张某某在修剪杨树时,未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存在一定过错,应承担相应责任。

(3)考虑到双方系邻居关系,法院决定在赔偿金额上给予一定的优惠。

综上所述,法院判决张某某赔偿李某某经济损失800元。

四、判决结果一审判决后,双方均未提起上诉。

判决生效后,张某某按照法院判决,一次性支付给李某某800元赔偿款。

五、案例分析本案涉及的是侵权纠纷,主要涉及以下法律问题:1. 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侵权责任是指侵权行为人因实施侵权行为而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

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包括:违法行为、损害事实、因果关系和过错。

本案中,张某某在修剪杨树时,因疏忽导致树枝折断,飞向李某某的桃树,侵犯了李某某的合法权益,符合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

知识产权侵权行为认定

知识产权侵权行为认定

知识产权侵权行为认定在当今信息化时代,知识产权的保护显得尤为重要。

知识产权包括版权、商标权、专利权等,它们的保护不仅能够激励创新,还能够促进经济发展。

然而,随着互联网的普及和技术的进步,知识产权侵权行为也日益猖獗。

因此,如何准确认定知识产权侵权行为成为了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侵权行为的定义侵权行为是指未经权利人授权或超出授权范围,对他人的知识产权进行侵犯的行为。

侵权行为包括盗版、仿冒、抄袭等。

其中,盗版是指未经版权人允许,擅自复制、传播他人的作品;仿冒是指未经商标权人允许,擅自使用他人商标进行商品销售;抄袭是指未经许可,擅自复制他人的创作成果。

二、侵权行为认定的标准侵权行为认定的标准主要包括两个方面:实质性标准和程序性标准。

实质性标准是指对侵权行为的实质性要件进行判断。

例如,在版权侵权行为中,需要判断被复制作品是否具有独创性、是否存在实质性相似性等。

在商标侵权行为中,则需要判断是否存在商标的相似性、是否存在混淆等。

这些实质性标准是认定侵权行为的关键。

程序性标准是指在认定侵权行为时需要遵循的程序规定。

例如,在起诉侵权行为时,需要提交证据,进行举证和质证。

在审理侵权行为时,需要遵循法定程序,保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这些程序性标准是保障侵权认定的公正性和合法性。

三、侵权行为认定的困难在实际中,侵权行为的认定往往面临一些困难。

首先,由于知识产权的复杂性,侵权行为的认定需要具备专业知识和技能。

例如,在判断版权侵权行为时,需要对作品的创作过程、表达方式等进行综合分析。

这对于非专业人士来说是一项艰巨的任务。

其次,随着技术的进步,侵权行为的形式也日益多样化。

例如,在互联网上,通过复制、传播他人作品的方式非常容易,这给侵权行为的认定带来了困难。

此外,一些侵权行为具有隐蔽性,往往需要借助专业技术手段才能发现。

最后,侵权行为认定的标准和规则也存在一定的模糊性。

例如,在商标侵权行为中,如何判断商标的相似性、是否存在混淆等问题一直存在争议。

法律事件分析案例公司(3篇)

法律事件分析案例公司(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随着科技的飞速发展,知识产权的保护问题日益凸显。

近年来,我国政府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不断加大,但侵犯知识产权的案件仍时有发生。

本案涉及的某科技公司涉嫌侵犯知识产权案,便是其中一例。

二、案情简介某科技公司成立于2005年,主要从事软件开发、技术咨询等业务。

近年来,该公司在市场竞争中迅速崛起,成为业界的佼佼者。

然而,在2018年,该公司被指控涉嫌侵犯某知名软件公司的知识产权。

原告公司是一家成立于1998年的知名软件公司,主要从事办公软件的研发、销售及技术服务。

原告公司拥有多项软件著作权,其中包括涉案软件。

原告公司发现,某科技公司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在其开发的一款办公软件中使用了原告公司的软件功能,并以此谋取利益。

三、争议焦点本案的争议焦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涉案软件是否属于原告公司的著作权作品;2. 某科技公司是否侵犯了原告公司的著作权;3. 某科技公司应承担何种法律责任。

四、案件分析1. 涉案软件是否属于原告公司的著作权作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规定,软件作品属于著作权法保护的客体。

本案中,原告公司拥有涉案软件的著作权,且该软件已经进行了登记,符合著作权法的要求。

2. 某科技公司是否侵犯了原告公司的著作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规定,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复制、发行、出租、展览、表演、放映、广播、信息网络传播等方式使用作品,均属于侵犯著作权的行为。

本案中,某科技公司在其开发的办公软件中使用了原告公司的软件功能,且未取得原告公司的许可,因此,某科技公司的行为构成了对原告公司著作权的侵犯。

3. 某科技公司应承担何种法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规定,侵犯著作权的行为,应当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本案中,法院经审理认为,某科技公司的行为侵犯了原告公司的著作权,判决某科技公司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原告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共计人民币100万元。

侵权案例及法律热点知识(3篇)

侵权案例及法律热点知识(3篇)

第1篇一、侵权案例概述侵权行为,是指行为人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侵犯他人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行为。

侵权行为可分为一般侵权行为和特殊侵权行为。

以下是一起典型的侵权案例及法律热点知识的分析。

案例背景:某知名品牌饮料公司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擅自使用另一家饮料公司的知名产品包装设计,并在市场上销售。

受害公司发现后,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侵权公司停止侵权行为,赔偿损失。

一、案件焦点1. 侵权行为的认定2. 侵权责任的承担3. 损害赔偿的计算方法二、案例分析1. 侵权行为的认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二条,侵权行为是指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侵犯他人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行为。

在本案中,侵权公司未经授权使用受害公司的知名产品包装设计,构成对受害公司合法权益的侵犯,属于侵权行为。

2. 侵权责任的承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三条,侵权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在本案中,侵权公司侵犯了受害公司的合法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3. 损害赔偿的计算方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十九条,侵权人应当赔偿受害人的损失。

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

在本案中,受害公司的损失包括:(1)直接损失:侵权公司非法销售的产品所得利润。

(2)间接损失:受害公司因侵权行为而遭受的市场份额损失、品牌形象受损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二十条,损害赔偿的计算方法为:(1)直接损失:侵权公司非法销售的产品所得利润。

(2)间接损失:根据受害公司的市场份额、品牌形象受损等因素,参照同类产品的市场价值进行计算。

三、法律热点知识1. 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规定,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为过错责任原则。

即侵权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2. 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包括:侵权行为、损害事实、因果关系、侵权人有过错。

3. 损害赔偿的范围损害赔偿的范围包括:直接损失、间接损失、精神损害赔偿。

知识产权是一种什么样的权利,其法律性质又是什么

知识产权是一种什么样的权利,其法律性质又是什么

知识产权是⼀种什么样的权利,其法律性质⼜是什么知识产权,也称“知识所属权”,指“权利⼈对其智⼒劳动所创作的成果和经营活动中的标记、信誉所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般只在有限时间内有效。

知识产权是⼀种什么样的权利,其法律性质⼜是什么?下⾯,为了帮助⼤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店铺⼩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希望对您有帮助。

知识产权是⼀种什么样的权利,其法律性质⼜是什么知识产权本质上是⼀种民事权利,是⼀种特殊的民事权利。

知识产权侵权⾏为的认定知识产权以有体⽆形的“知识”为客体,对知识产权侵权⾏为的认定是审判实践中的难点,在理论界也是存在较⼤争议。

对侵权⾏为的认定,是被告承担民事责任与否、承担何种民事责任的重要依据,是知识产权侵权责任构成的关键环节之⼀。

对于⼈民法院来说,是法官通过民事诉讼程序,借助原、被告双⽅在庭审中的举证、质证和对证据的判断,对被告实施的被控⾏为进⾏具有法律效⼒的确认。

在对进⾏侵权认定时,应根据知识产权法律的规定并结合个案情况,着重审查以下⼏个因素:1、审查被侵犯的权利是否有效。

对权利的有效性进⾏审查是受理⼀起知识产权侵权案件后,法官应当作的第⼀项⼯作,体现了知识产权的权利法定性审查,因为只有合法的权利才是受法律保护的权利。

审查某⼀⾏为是否属于侵犯知识产权的⾏为,⾸先要对该种权利的有效性进⾏审查。

⽐如审查著作权的内容是否合法、是否在保护期内,侵权⾏为发⽣时专利权是否有效,商标权是否合法存续等等。

在实践中,这种审查简便易⾏,由此在审查的⽅式上,完全可以采取法官主动审查的⽅式。

例如我国《著作权法》规定了违禁作品不受法律保护的原则,在著作权侵权案件中,涉及到作品的内容是否违禁时,被告往往不做这⽅⾯的抗辩,因为⼀旦认可定是违禁作品的,原告的诉请得不到⽀持,被告可能要承担⼀定的法律责任,因此原被告双⽅都可能回避这个问题,如果法官不采取主动审查的⽅式,就难以准确地认定整个法律关系;同样,在专利权、商标权等的其他类型知识产权侵权诉讼中,法官也要主动的对权利有效性进⾏审查。

专利侵权行为认定指南-国家知识产权局

专利侵权行为认定指南-国家知识产权局

专利侵权行为认定指南-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侵权行为认定指南(征求意见稿)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管理司2016年3月目录第一章实施专利的行为 ........................................................ 3 第一节制造 (3)1.1产品的数量、质量和制造方法对制造行为的影响 (3)1.2委托加工或贴牌生产行为 (4)1.3组装与维修专利产品的行为 (5)1.4在已有产品上添加图案和/或色彩获得专利产品的行为 (6)1.5制造产品仅供出口的行为 (6)第二节使用 (6)2.1将专利产品组装成另一产品 (7)2.2拥有、储存或保存专利产品 (8)2.3出租、出借、抵押、质押、演示宣传专利产品 (9)2.4使用专利方法 (10)第三节销售 (10)3.1将侵权产品作为零部件制造另一产品并销售的 (13)3.2将留置的专利产品予以销售的 (14)3.3搭售、搭送 (15)第四节许诺销售 (15)第五节进口 (17)第二章不侵犯专利权的行为 ............................................... 18 第一节经专利权人许可 (18)1.1 专利权人明示许可 (19)1.2专利权人默示许可 (20)第二节指定许可或强制许可 (24)第三节不以生产经营为目的 (25)3.1以生产经营为目的的判断因素 (25)3.2以私人方式实施专利的行为 (26)3.3在公共服务、公益事业、慈善事业中实施专利的行为 (26)第三章其他相关问题 (29)I第一节产品制造方法专利的延伸保护 ..................................29 1.1延伸保护仅涉及产品制造方法 (29)1.2“直接获得”的含义 ........................................... 30 1.3延伸保护与是否获得新产品无关 (32)第二节共同侵犯专利权的行为 ........................................ 322.1 共同侵权行为的判定 (33)2.2 共同侵权行为的责任承担 (36)II专利权是一种排他权~对权利人而言, 正是这种特性保护了专利权人的合法权利, 使其在法律保护下获得相应的经济利益。

法律案例演练材料题目(3篇)

法律案例演练材料题目(3篇)

第1篇一、背景介绍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科技的不断进步,知识产权保护问题日益凸显。

近年来,知识产权侵权案件层出不穷,不仅损害了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也扰乱了市场秩序。

为了提高学生对知识产权法律知识的掌握和应用能力,本演练选取了一起典型的知识产权侵权民事纠纷案件,通过模拟法庭的形式进行案例分析。

二、案情简介原告: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技公司”)被告:某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电子公司”)案由:侵犯著作权纠纷案情概述:科技公司是一家从事软件开发、销售的企业,拥有自主研发的某款软件的著作权。

该软件广泛应用于企业信息化管理领域,具有较高的市场占有率。

电子公司未经科技公司许可,在其生产的同类产品中使用了与科技公司软件相同的界面设计、功能模块和操作流程。

科技公司发现后,多次与电子公司协商解决侵权问题,但电子公司拒绝停止侵权行为。

无奈之下,科技公司将电子公司诉至法院,请求判令电子公司停止侵权、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

三、法律问题分析1. 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认定本案中,电子公司是否构成对科技公司软件著作权的侵权,是本案的关键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规定,著作权人对其作品享有著作权,包括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表演权、放映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改编权、翻译权、汇编权等。

本案中,电子公司未经科技公司许可,在其产品中使用了与科技公司软件相同的界面设计、功能模块和操作流程,侵犯了科技公司的复制权和改编权。

2. 损害赔偿的数额确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规定,侵权人应当赔偿权利人的经济损失。

本案中,科技公司要求电子公司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法院应当根据侵权行为的性质、情节、后果等因素,结合权利人的实际损失和侵权人的获利情况,确定合理的赔偿数额。

3. 侵权责任的承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的规定,侵权人应当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赔偿损失等侵权责任。

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认定标准是什么在当今知识经济时代,知识产权的保护日益受到重视。

而准确认定知识产权侵权行为是保护知识产权的关键一步。

那么,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认定标准究竟是什么呢?首先,我们要明确知识产权的范围。

知识产权主要包括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等。

对于不同类型的知识产权,其侵权行为的认定标准也有所不同。

就著作权而言,侵权行为通常表现为未经著作权人许可,擅自复制、发行、表演、放映、广播、汇编、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作品等。

比如,有人未经作者同意,将其小说大量复印并出售,这就构成了对著作权的侵权。

认定著作权侵权的一个重要标准是“接触+实质性相似”。

也就是说,如果被指控侵权的一方有接触原作品的可能性,并且其作品与原作品在表达上存在实质性相似,那么就可能被认定为侵权。

但这里的“实质性相似”并非简单的相似,而是要综合考虑作品的主题、情节、结构、语言等多个方面。

再来看专利权。

专利权的侵权行为主要是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实施其专利的行为。

这包括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专利产品,或者使用其专利方法以及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

在认定专利权侵权时,需要将被指控侵权的产品或方法与专利权利要求书中所记载的技术特征进行对比。

如果被指控侵权的产品或方法包含了专利权利要求书中的全部技术特征,或者与其等同,则构成侵权。

但需要注意的是,专利侵权的认定有时会比较复杂,特别是在涉及到技术问题时,可能需要专业的鉴定和评估。

商标权的侵权行为则表现为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便利条件,帮助他人实施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的等。

在认定商标权侵权时,关键是判断商标是否相同或近似,以及商品或服务是否相同或类似。

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判定标准

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判定标准

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判定标准知识产权是现代社会中的重要法律概念,它涵盖了各种形式的知识和创造性劳动成果。

然而,在当今信息化和全球化的时代,知识产权侵权行为也成为了一个严重的问题。

针对这一问题,本文将探讨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判定标准。

一、侵权行为的定义知识产权侵权行为指的是未经许可,擅自使用他人享有知识产权的作品、发明、商标、专利等行为。

这种行为严重侵犯了知识产权法所规定的权利,损害了知识产权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二、著作权侵权行为的判定标准在著作权侵权行为判定中,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标准:1. 是否存在“实施行为”著作权是指对作品所享有的权利,包括复制、发行、展示、表演、放映等权利。

在判定著作权侵权行为时,需要考虑被诉行为是否涉及了著作权法所规定的实施行为。

2. 是否存在“保护对象”著作权法规定了保护的对象范围,在判定著作权侵权行为时,需要确定被诉行为是否涉及了著作权法所保护的作品。

例如,文字、音乐、戏剧、电影、美术作品等都可以受到著作权的保护。

3. 是否存在“不正当竞争行为”著作权法中规定了一系列关于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规定,比如盗版、抄袭、仿冒等行为都可能构成著作权侵权行为。

在判定中,需要考虑被诉行为是否符合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定义。

三、商标侵权行为的判定标准在商标侵权行为判定中,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标准:1. 是否存在“相同或近似标志”商标是指为区分商品或服务来源而使用的标志。

在判定商标侵权行为时,需要确定被诉行为是否使用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标志。

2. 是否存在“混淆或误认可能”商标的功能之一是区分商品或服务来源,如果被诉行为可能导致公众对商品或服务的来源产生混淆或误认,就可以认定为商标侵权行为。

3. 是否存在“不正当竞争行为”商标法中规定了一系列关于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规定,比如仿冒、虚假宣传等行为都可能构成商标侵权行为。

在判定中,需要考虑被诉行为是否符合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定义。

四、专利侵权行为的判定标准在专利侵权行为判定中,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标准:1. 是否存在“专利权人的权利”专利权是指由国家授予的对发明创造所享有的专有权利。

知识产权侵权案件管辖权规定是什么?

知识产权侵权案件管辖权规定是什么?

Innovation is to create a resource.同学互助一起进步(页眉可删)知识产权侵权案件管辖权规定是什么?导读:知识产权侵权案件管辖权规定是有侵犯知识产权行为发生的地方法院来进行管辖,或者是被告住所地法院进行管辖。

至于具体的行为发生地,比如说销售侵权产品的地方也是可以认定为侵权行为发生地。

一、知识产权侵权案件管辖权规定是什么?知识产权侵权案件管辖权规定是有侵犯知识产权行为发生的地方法院来进行管辖,或者是被告住所地法院进行管辖。

因侵犯专利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侵权行为地包括:被诉侵犯发明、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产品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等行为的实施地;专利方法使用行为的实施地,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的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等行为的实施地;外观设计专利产品的制造、许诺销售、销售、进口等行为的实施地;假冒他人专利的行为实施地。

上述侵权行为的侵权结果发生地。

二、商标侵权管辖规定是什么?侵权行为的实施地、侵权商品的储藏地或者查封扣押地、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前款规定的侵权商品的储藏地,是指大量或者经常性储存、隐匿侵权商品所在地;查封扣押地,是指海关、工商等行政机关依法查封、扣押侵权商品所在地。

侵权行为的实施地、侵权复制品储藏地或者查封扣押地、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前款规定的侵权复制品储藏地,是指大量或者经营性储存、隐匿侵权复制品所在地;查封扣押地,是指海关、版权、工商等行政机关依法查封、扣押侵权复制品所在地。

知识产权的问题需要自己注意具体的法律限定,管辖的内容需要自己多加了解,但是最为重要的就是自己需要按照有关的条例进行资料的准备,只要是有关的程序通过,就可以进行合理的处置,但是最为关键的还是自己需要留意实际的操作流程,进而有效的维护权益。

在当代的社会,对于知识产权遭受到侵权之后,大多数人是具有非常强烈的法律意识的,所以都会选择通过法律诉讼。

今日说法完整的法律案件(3篇)

今日说法完整的法律案件(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2010年5月,河南省某市某区发生一起邻里纠纷引发的血案。

被告人王某与邻居李某因土地纠纷多次发生争执,矛盾激化。

2010年5月18日,双方在田间再次发生纠纷,王某持刀将李某刺伤,致其死亡。

此案引起了社会广泛关注,成为“今日说法”栏目重点报道的案件。

二、案件经过1. 纠纷起因王某与李某系同村村民,两家相邻。

近年来,两家因土地纠纷多次发生争执。

王某认为李某侵占了自己的土地,李某则认为王某的土地占用了自己的耕地。

双方争执不下,矛盾日益加深。

2. 纠纷升级2010年5月18日,王某与李某在田间再次发生纠纷。

双方争执中,王某突然掏出随身携带的水果刀,将李某刺伤。

李某倒地后,王某继续对其进行攻击,致其死亡。

3. 案件侦破案发后,当地警方迅速展开侦查。

经过调查取证,警方认定王某故意伤害李某,并将其列为犯罪嫌疑人。

经过审理,法院依法判处王某有期徒刑十五年。

三、案件分析1. 案件性质本案是一起邻里纠纷引发的故意伤害致死案件。

被告人王某因土地纠纷与邻居李某发生争执,在争执过程中持刀将李某刺伤,致其死亡。

王某的行为严重侵犯了李某的生命权,构成故意伤害致死罪。

2. 案件原因(1)土地纠纷:本案的起因是王某与李某之间的土地纠纷。

土地是农民的基本生产资料,土地纠纷往往涉及双方的切身利益,容易引发矛盾。

(2)邻里关系:邻里关系是社会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本案中,王某与李某的邻里关系紧张,双方缺乏沟通,矛盾长期积累,最终导致悲剧发生。

3. 案件启示(1)加强法治教育: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引导人们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纠纷,避免暴力行为。

(2)改善邻里关系:邻里之间要互相尊重、互相理解,加强沟通,化解矛盾。

(3)完善土地管理制度:加强土地管理,确保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减少土地纠纷。

四、案件判决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之规定,被告人王某犯故意伤害致死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

五、案件后续本案判决后,当地政府高度重视,对土地纠纷问题进行整改,加强土地管理,促进邻里和谐。

知识产权法律小案例分析(3篇)

知识产权法律小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甲公司是一家从事计算机软件研发的高新技术企业,其研发的“智能办公助手”软件在市场上获得了良好的口碑。

乙公司是一家从事同类软件研发的企业,在得知甲公司的软件后,认为其具有很大的市场潜力,于是未经甲公司许可,在其软件产品中使用了与甲公司软件相似的界面和功能,并在市场上销售。

甲公司发现此情况后,立即向乙公司发出停止侵权通知,但乙公司并未停止侵权行为。

无奈之下,甲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乙公司停止侵权、赔偿损失。

二、案件焦点本案的焦点在于乙公司是否侵犯了甲公司的知识产权,以及如何确定赔偿金额。

三、案例分析(一)乙公司是否侵犯了甲公司的知识产权1. 侵犯著作权甲公司开发的“智能办公助手”软件属于计算机软件作品,依法享有著作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条的规定,著作权人对其作品享有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表演权、放映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改编权、翻译权、汇编权等权利。

乙公司在未经甲公司许可的情况下,在其软件产品中使用了与甲公司软件相似的界面和功能,侵犯了甲公司的复制权、改编权等著作权。

2. 侵犯商标权甲公司的“智能办公助手”软件在市场上具有一定的知名度,其名称“智能办公助手”已构成商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属于侵犯商标权的行为。

乙公司在其软件产品中使用了与甲公司软件相似的名称,侵犯了甲公司的商标权。

(二)赔偿金额的确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十一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侵权人应当赔偿权利人因侵权行为所受到的损失。

在本案中,甲公司因乙公司的侵权行为遭受了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市场占有率下降、客户流失等。

法院在确定赔偿金额时,应综合考虑以下因素:1. 甲公司的实际损失法院应调查甲公司在侵权期间因乙公司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实际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市场份额、销售额、客户流失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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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知识产权侵权行为地认定
知识产权的侵权行为,一般认为包括对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商业秘密权、反不正当竞争权、等智力成果权的侵害行为知识产权法相对于民法来讲,属于特殊法。

民法概括性地规定了侵权行为的认定标准或条件,知识产权法则更加具体规定了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表现形式。

我们不但要依据民商法、侵权行为法从总体上把握侵权行为的表现形态和认定标准,还要依照各部知识产权法具体地掌握对每一类侵犯知识产权行为认定的规格和要点,才能完成在审判知识产权侵权纠纷案件中的法律适用的任务。

二、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四种表述方式
一种是明确规定在相应法律的法律责任一章中,在同一条规定了民事等法律责任后,再一一列举应受民事责任追究的侵权行为,如著作权法、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二种规定在知识产权保护一章中,专条规定侵权行为
另专条规定这些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如商标法第三种是在法律的总则部分专条规定为法律所禁止的侵害专利权的行为,而在权利保护一章专条列举规定不视为侵犯专利权的行为和不承担赔偿责任的行为并在该章中规定了应当追究的法律责任,如专利法
第四种为专章规定侵权或违法行为,并另外专章规定应追究的法律责任,如反不正当竞争法
概括起来说,知识产权法一般都规定了相应知识产权的权利内容,列举规定了侵权行为及除外情况和限制条件,以及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法律责任一般为民事法律责任和行政法律责任。

因而,我们在认定知识产权侵权行为时,就要注意知识产权法律规定的认定侵权事实的所有法律事实,即侵权所必备的法律事实系统。

避免任何片面主观地看问题。

这对于审判案件的法官来说,尤其重要。

三、知识产权侵权行为抗辩
(一)相关部门应明确知道自身是否具备充足的资质来作为维护知识产权的所有方,因此法制部门需对原告的主体资质进行技术认证,若发现不符合主体资质之处,则应取消诉讼行为。

(二)明确所要诉讼的知识产权的有效保护期。

一般而言,知识产权具有一定的时间限制,如根据《专利法》的保护期在10年到20年之间,并且是从专利的申请之日开始计算。

(三)明确知识产权的诉讼时间效力。

我国知识产权法对此也有明确的规定,认定知识产权提起诉讼的时间有效期为两年,并且这一时间应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自身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进行计算。

如果超出两年的诉讼时效,则法院将不再受理这一侵权事件,而原告也将丧失起诉的权利。

(四)明确知识产权法所适用的范围,而这又主要以知识产权保护申请书来加以体现。

一般情况下,双方都需提交知识产权保护申请书,相关部门有必要对双方所
提交的知识产权进行有效核定与对比,从而明确双方所拥有的知识产权是否具备相同或相似性。

与此同时,也要及时了解双方知识产权的申请是否含有限制性条款,从而明确界定双方所拥有的知识产权范围,并最终对保护申请书中的一系列内容进行界定,确定是否构成知识产权的侵权。

(五)运用公知技术进行抗辩。

所谓公知技术,是指在专利申请之日以前在国内外出版物上有过发表或者运用其他方式使公众对此有一定的认识。

(六)充分运用各种权利进行抗辩。

我国《专利法》有明确规定,认为一些单位虽然并非专利的所有者,但是由于获得了一定的许可权,并采用这种知识制造了相关的产品,最终盈利,则并不能算作是侵权行为,专利所有者也无权对此进行申诉。

(七)运用合法渠道取得来进行抗辩。

我国《专利法》对此也有着十分清晰的解释,也即如果被告方在不知晓具体事项的情况下,应该被认定为是善意的第三方,并非真正意义上的侵犯权利,应受到法律的保护。

这种合法性实质上是指被告方所有的制造。

销售、服务环节都遵循法律的相关规定,并可以证明所取得的财产来源渠道合法,则就并不能算作为侵权。

另外,被告方也可运用临时过境、科研目的及强制许可手段来维护自身的权力,进行抗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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