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机关干部绩效考核办法Word-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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演陂镇机关干部工作绩效考核奖惩办法为进一步加强干部思想作风建设,调动镇机关干部职工的工作积极性,提高机关行政办事效能,推进全镇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对镇机关干部职工实行工作目标考核管理。具体办法如下:
一、干部职工的工作绩效与年终考核和年终目标奖相挂钩,其中:年终考核根据干部职工个人平时的工作表现和年终全体干部职工测评打分而定;年终目标奖基数根据全镇财政状况和获奖情况,由党政班子集体会议研究决定。
二、对每位干部的工作实行积分量化考核,总分100分,凡年终综合评分在60分以下的为不称职(不合格),60分(含60分)~70分的为基本称职(基本合格),70分(含70分)~90分的为称职,90分以上的方能有评优资格。
三、实行工作责任制台账式管理制度,主要以平日动态考核为主,对每次安排的工作,均提出具体完成时限和质量要求,建立干部完成情况管理台账,由镇党委组织员实行动态考核记分,每个星期五由党政班子各位领导和党政办将干部职工的考核记录交到镇党委组织员处汇总,对工作每缺少一项未按时完成、未按质量要求完成或工作拖后腿受到领导批评的均记录在案,给予扣减相应的分值。每月初由党政办将每名干部的得失分情况在公示栏内予以通报。
四、凡不服从镇党委、政府工作安排的干部,由镇党政主要领导或镇纪委进行诫勉谈话,每谈话一次扣3分,谈话后仍无明显改变的作待岗处理。
五、遇突发事件处置或大型接待活动需要调度人员时,按镇领导或党政办通知调度人数核实,非特殊情况每少到位1次扣2分,干部无故不服从统一调度达到2次的,进行诫勉谈话。
六、对镇党委政府安排部署和上级明确交办的工作任务传达、落实不到位的,视为政令不畅,对分管负责人、具体责任人实行问责处理,给予通报批评或进行诫勉谈话。每被通报批评或进行诫勉谈话一次扣3分,并视情节严重予以待岗处理,并报县委组织部、县纪委备案。因工作不力,责任不落实,导致发生灾害事故、突发事件或群体越级上访的,对
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追究党纪政纪责任。
七、对镇领导交办的工作,无特殊理由,要按时办理好。对有其他客观情况不能按时完成工作任务的,必须书面报请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同意后,重新调整完成时限或安排其他同志完成。对既不能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又不及时向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汇报的,每次扣5分。有正当理由,需在领导交办时向领导说明,经领导同意后作出调整,临时交办的工作包括:①书记、镇长向所有干部、职工交办的工作;②分管领导向协管人员或业务人员交办的工作;③职能组长向组员交办的工作;④班子会议决定的事项。
八、镇党委、政府领导或上级领导、县部门安排布置的任务不按要求完成的(包括上报各种材料、信息、数据表格等),每次扣2分。工作不尽责引起镇村干部或直接工作对象有不良反响的,每次扣3分。上级检查准备不足造成主管部门或县委、县政府领导对镇党委、政府单项工作产生不良印象的,每次扣5分。
九、必须坚持干部职工正常考勤制度,中心工作或突击工作期间每旷工一天扣2分,平时工作每旷工一天扣1分;每迟到或早退一次扣0.1分,每累计迟到或早退4次视为旷工一天。因工作需要,经分管领导批准报党政主要领导同意后加班,每加班1天加0.1分(镇统一安排的双休日和节假日值班及夜班值班除外),同时给予安排适当补休,不能安排补休的要给予发放一定的加班补助费。但因工作责任心不强,工作拖拉,其必须无条件加班,并不给予加分和补休或发放加班费。因其工作拖拉,不主动突击加班将影响全镇工作局面的,镇党委、政府安排人员突击加班,参与突击加班人员的加班补助费由造成工作拖拉的干部负责解决。
十、干部职工上班时间无具体工作任务时,必须留在镇机关,且不能关机或不接电话。有事外出应事先向分管领导和党政办报告去向,并作外出登记,同时保持通讯畅通,去向不明受到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点名批评的,每次扣3分。对有事外出不打招呼或电话不通影响工作的,每次扣2分。
十一、全体干部职工要按照职责分工,以高度的工作责任心做好分管的业务工作,积极争先创优,年终单项工作在
全县考核中较上年每上升一个位次(以县排名先后计算),分别给分管领导和具体业务人员加5分;每倒退一个位次,分别给分管领导和具体业务人员扣5分。单项工作位居全县后三名的,分别扣分管领导和具体业务人员各6分。单项工作被县委、县政府或主管部门点名批评、通报批评的,扣分管领导和具体业务人员各6分;单项工作被县委、县政府或主管部门黄牌警告的,扣分管领导和具体业务人员各10分;单项工作被县委、县政府或主管部门一票否决的,扣分管领导和具体业务人员各20分。在争先创优的同时,鼓励干部职工大胆进行工作创新,若在创新、创特色方面获得国家、省、市、县表彰的,分别给予加20分、10分、6分、3分。
十二、全体干部职工都应承担首问责任,若对群众的来访和办理事务是自己职责范围内的事推诿,不是自己范围内的事不履行首问责任,造成群众不满意的,每发现1起扣其相关责任人2分,若一年出现4次,年终考核定为基本称职(基本合格)以下等次。
十三、因工作拖拉、失职、失误或负责的工作形成落后局面,使党委政府受到上级追究造成影响或损失的,如需要抽调干部职工加班完成的,加班人员加班费由工作拖拉人员负责解决,工作年度考核定为基本称职(基本合格)以下等次;对违反镇党委、政府管理若干规定的,要在全体干部职工会议上作检讨。
十四、以每间办公室为单位实行挂牌服务,在各办公室门上挂牌公示该间办公室工作人员姓名、职责、照片、联系电话及去向,上班期间如下村、出差、开会、请假的,要相应变换去向内容,如经查实,所标注的去向内容不属实的,出现一次每人扣年度考核分5分。
十五、上班时间不能玩游戏、打麻将等非工作行为,发现第一次扣5;第二次扣10分;第三次,则年度考核中确定为基本称职或不称职,并报县纪检监察和组织人事部门备案,每发现一次均在全镇范围内通报批评。
十六、根据每位干部职工的年内出勤情况及工作任务完成情况作为年终评先评优的主要依据。
十七、本制度适用于演陂镇机关全体干部职工,从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