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心理危机预警及干预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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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心理危机预警及干预实施方案为了创设良好的校园环境,营造健康成长氛围,提高学生心理健康水平,有效预防并及时应对学生心理危机突发事件,减少或避免对学生自己、他人或学校的危害与影响,建立从班级心理委员、班主任、健康教育中心、学校的快速危机干预反应机制,特制定本预案。
一、学生心理危机预防和干预组织机构图
组长、副组长工作职责:全面指导学生心理危机预防和干预工作的实施,协调各部门之间的关系,使之凝成合力,使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工作得以顺利开展;研究、规划和制定心理危机事件处置方案,指导学生心理危机预防,参与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工作指导。
各工作组成员职责:及时了解学生的学习、生活、思想及心理状况,在发现或得知学生有异常心理或行为表现时,采取必要的看护措施和妥善的援助措施,以缓解和消除学生心理问题,防止发生意外事件。对较严重的心理危机事件,要在第一时间报告,以启动本预案。
二、心理危机预警及干预的对象
对存在下列困素之一的学生,应作为心理危机的重点干预的高危个体予以特别关注:
1、在心理健康测评中筛查出来的有心理障碍或心理疾病或自-杀-倾向的学生。
2、遭遇突然打击和受到意外刺激后出现心理或行为异常的学生;
(1)家庭发生重大变故(亲人伤亡;父母的离异或分居;父母失业;家庭暴力等)后出现心理或行为异常的学生;
(2)身体发现严重疾病(传染性的疾病,如:肝炎、肺结核等;费用很高又难以治愈的疾病等)后出现心理或行为异常的学生。
(3)遭遇性危机(性伤害;-性-侵犯;意外怀孕等)后出现心理或行为异常的学生;
(4)感情受挫(失恋;单相思情绪失控等)后出现心理或行为异常的学生;
(5)受辱、受惊吓(当众受到羞辱;受到严重惊吓,如看恐怖片情绪失控等)后出现心理或行为异常的学生;
(6)与他人发生严重人际冲突(被多人排斥;受到歧视、误解等)后出现心理或行为异常的学生;
3、学习压力特别大出现心理或行为异常的学生,如第一次出现不及格科目的优秀生、将被退学的学生、有严重学习困难的学生;
4、性格内向、经济严重贫困且出现心理或行为异常的学生,如性格内向、不善交往且交不起学费的学生、需要经常向亲友借贷且缺乏社会支持系统的学生等。
5、有严重心理疾病且出现心理或行为异常的学生,如患有抑郁症、恐怖症、强迫症、癔症、焦虑症、精神分裂症、情感性精神疾病的学生;
6、出现严重适应不良导致心理或行为异常的新生;
7、对近期发出下列警示讯号的学生,应作为心理危机干预的重点对象及时进行危机评估与干预;
(1)谈论过自-杀-并考虑过自-杀-方法,包括在信件、日记、图画或乱涂乱画的只言片语中流露死亡的念头者;
(2)不明原因突然给同学、朋友或家人送礼物、请客、赔礼道歉、述说告别的话等行为明显改变者;
(3)情绪突然明显异常者,如特别烦躁,高度焦虑、恐惧,易感情冲动,或情绪异常低落,或情绪突然从低落变为平静,或饮食睡眠受到严重影响等。
三、心理危机预警实施细则
(一)建立学生心理健康汇报制度
1、学生班级心理委员报告制度
每班设立一个班级心理委员,班级心理委员要随时掌握全班同学的心理状况,发现同学有明显的心理异常情况要及时向班主任汇报,每月填写一次《班级学生心理健康状况表》上交健康教育中心。
2、校医疗室学生心理危机报告制度
校医疗室发现有心理危机的学生,在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报告给健康教育中心。
3、心理咨询老师学生心理危机报告制度
心理咨询老师在值班期间发现学生存在心理危机,应在24小时内将相关信息以书面的形式报告给健康教育中心。
(二)建立学生心理健康普查和排查制度
1、新生心理健康测评
健康教育中心每年对全体新生进行心理健康测评,根据测评结果筛选出心理危机高危个体,做好危机预防与转化工作。
2、重点人群的排查
对经济特别困难学生、学习特别困难的学生,对违纪处分学生进行重点排查。排查结束后要把存在主理危机的学生名单交到健康教育中心。
(三)建立学生心理危机评估制度
学生心理危机预防和干预领导小组对班级心理委员、校医疗室、心理咨询老师等报告上来的存在心理危机的学生进行及时的心理危机风险评估,不确定或评估困难的,可邀请省内心理危机专家进行评估。
(四)建立重点学生心理档案
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建立重点学生心理档案,将全校有心理危机倾向及需要进行危机干预的学生的信息纳人数据库,实行动态管理。
(五)建立学生心理健康信息反馈制度
健康教育中心及时将全校学生的心理健康状况、学生心理危机预警对象名单、学生心理健康测评和排查结果、班级上报的有心理危机倾向的学生的心理评估结果和通过其他途径获取的有心理危机倾向的学生名单及其心理评估结果等相关信息反馈给学校。
四、心理危机干预实施细则
(一)对有严重心理障碍或心理疾病学生的干预措施
1、对于有严重心理障碍或心理疾病的学生,学校及时通知该生家长将其送至专业机构治疗。
2、专业机构评估某学生可以在学校边学习边治疗的学生,健康教育中心及年级应密切注意该生情况,开展跟踪咨询,及时提供心理辅导。
(二)对有自-杀-意念学生的干预措施
一旦发现或知晓某生有自-杀-意念,即该生近期有实施自-杀-的想法和念头,应立即将该生转移到安全环境,并成立监护小组对该生实施24小时全程监护,确保该生人身安全,同时通知家长到校。
(三)对实施自-杀-行为学生的干预措施
1、对刚实施自-杀-行为的学生,要立即送到最近的医疗机构实施紧急救治。
2、及时保护、勘察、处理现场,防止事态扩散和对其他学生的不良刺激,并配合、协调有关部门对事件调查取证。
3、对于自-杀-未遂的学生,通知家长将其带回家休养治疗或送至专业机构治疗。
4、正确应对新闻媒体,防止不恰当报道引发负面影响。
(四)对有伤害他人意念或行为学生的干预措施
1、对有伤害他人意念或行为的学生,由学校安全与保护处负责、政教处配合立即采取相应措施,保护双方当事人安全。
2、及时通知家长到专业机构进行评估鉴定,学校根据评估意见进行后续处理。
(五)愈后鉴定及跟踪干预制度
1、学生因心理问题住院治疗或休学再申请复学时,应向学校提供相关治疗的病历证明,专业卫生机构评估确已康复后可办理复学手续。
2、学生因心理问题休学后复学时,健康教育中心指派专人对其定期进行心理访谈,了解其思想、学生、生活等方面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