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现场环境保护措施921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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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施工现场环境保护措施
为防止建筑施工作业污染和扰民,依据国家及十堰市有关规定,结合施工现场实际情况,制定以下环境保护措施。
一、防止大气污染
1、将施工现场内的堆土、堆砂用帆布或密目网等进行重叠式覆盖。
2、施工现场内的道路、空地全部硬化,循环道路用C20混凝土浇筑,局部附以绿化。
3、清理施工垃圾时,采用容器吊用的办法,严禁任何人随意凌空抛散。采用封闭垃圾站存放垃圾,并将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区分存放,及时清运。外运时覆盖严密,确保不沿途洒落。
4、施工现场设专人清扫保洁,使用洒水设备定时洒水降尘。
5、在混凝土输送泵前和混凝土车清洗处设置沉淀池。在混凝土车出场前,由专人对车辆进行清洗,以防止车轮带泥出现场上路行驶。
6、木工加工棚内产生的木(锯)屑有专人收集装袋,集中送到指定地点。
7、对水泥、白灰等易扬尘材料,实行轻卸慢放,用封闭式库存的办法,以减少扬尘的产生。
8、施工作业面做到活完脚下清,及时将建筑垃圾装入容器,吊运至垃圾站处理。
9、冬季保温采用防火草帘,不使用岩棉被,防止岩棉扬尘。
10、施工现场的施工区、生活区内不得焚烧化学、塑料、橡胶、油料等物品,以防产生有害、有毒的烟尘污染大气,造成毒害。
二、防止水污染
1、在小型搅拌机前台、混凝土输送泵及混凝土运输车清洗处,设置沉淀池,使排放的废水先经过池内,二次沉淀后再排入市政府污水管线,或回收利用于洒水降尘。
2、针对食堂就餐人员多的因素,我们设置食堂污水隔油池,食堂产生的污水须经隔油池处理后,排放到下水管道,并设专人管理,定期掏油(每周两次),以防止污染水体。
3、对现场存放的油料、油剂等,实行专库存放,专人管理,库内不存放其他物
料,库房地面和墙面均做防漏的特殊处理。在使用上实施定人限额领用的办法。设立专项检查,以防止跑、冒、滴、漏而产生污染。
4、禁止有毒、有害废弃物用作土方回填,以免污染地下水和环境。
三、防止噪声污染
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GB-12523-90)制定的降噪声制度。在施工过程中实施以下措施,以防止噪声污染。
1、人为噪声控制
(1)提倡文明施工,建立健全控制人为噪声污染的管理制度,增强全体施工人员的环保意识,提高防止噪声扰民的自觉性,减少人为噪声污染。
(2)施工现场以及宿舍,严禁大声喧哗吵闹、高声歌唱或敲击工具、餐具等。
(3)作业中搬运物件,必须轻拿轻放,严禁抛掷物件而造成噪声。
(4)信号指挥人员在晚上22时后,早上6时前,如有起重作业,只可使用对讲机,不得用哨子指挥吊运作业。
2、严格控制作业时间
(1)作业时间控制在晚间作业不得超过22时,早晨作业不得早于6时。
(2)特殊情况需连续作业(或晚间作业)的,则应采取有效的降噪措施,并事先做好周围群众的工作,同时报工地所在环保部门备案后再施工。
3、强噪声机械的降噪措施
(1)对施工现场内的强噪声机械实行封闭式作业,即对电锯、电刨、砂轮机、切割机等设备搭设封闭式机械棚,对地泵实施搭设隔声棚的措施,以减少强噪声的扩散。并同混凝土运输单位洽商,混凝土车进入现场后禁止大油门轰转。
(2)浇捣混凝土用的振捣棒,采用低频低噪型。由专业人员操作,不得在振捣作业中撬动钢筋或模板,以防止发出强噪声而污染环境、扰民。
(3)加强施工现场的噪声监测:按《建筑施工场界噪声测量方法》(GB-12524)实施长期监测,专人监测,专人管理,发现有超过施工场界噪声限值标准的,立即对现场超标因素进行整改,真正达到施工噪声不扰民的目的。
4、项目部设立现场居民来访接待室并定期走访居民,广泛听取居民们对施工现场环境保护的意见和建议,以求得居民的谅解和支持。
5、设立专项资金,及时上交污染检测费、扰民补助等费用,专项专用。
四、实行分类管理
1、避免泄漏现象
(1)现场储存、使用的化学品(油漆、涂料)和含有化学成分的其他材料,控制泄漏、遗洒挥发。
(2)对油料、油漆、稀料、冷底子油、模板油、脱模剂、压缩气体、液化气体、易燃气体、易爆固体、自燃物品、氧化剂、有机过氧化物等材料严格进行采购、运输、存放和使用控制管理。
(3)如发生大面积的遗洒、燃烧、爆炸等事故,按照《应急准备与响应程序》的预案实施应急处理。
2、施工过程做到落地清减少废弃物的产生。
3、对废弃物进行分类收集、区别处置的方法。固体废弃物应严格分类,按划分的相应贮存区域和贮存方式,整齐合理堆放,并有明确标识。
4、有毒、有害废弃物单独放置在密闭容器内或对其进行全封闭,并注明“有毒”字样。
5、木材等木作工程现场可再次利用的无毒无害废弃物,可就地回收使用;钢筋、包装容器等木作工程现场不能再次利用的可回收无毒无害废弃物,应向公司质安科报批后处理。
6、可回收有毒有害废弃物,如废油桶、废塑料布、废灭火器等向公司主管部门报批后处理。
7、对不可回收利用的无毒无害废弃物,应经质安部门审批后委托垃圾清运单位处理,并与其签订清运垃圾合同。
8、对不可回收利用的有毒有害废气物,应根据国家法规,采用密闭容器存放,防止二次污染。
9、生活废弃物、施工废弃物经审批后,委托有资质的清运处置单位进行处理。
10、项目部每月两次对固体废弃物的控制进行检查,并将检查情况每季度向总公司有关部门汇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