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物医学分析化学教育部重点实验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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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物医学分析化学教育部重点实验室

开放课题研究基金管理条例

(2010年9月14日经室务会讨论通过)

为推动自主创新,发挥教育部重点实验室高层次人才培养的作用,生物医学分析化学教育部重点实验室(以下简称实验室)特设立开放课题研究基金,资助国内外科技工作者依托本实验室开展研究工作。根据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建设有关要求,结合实验室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条例。

第一条开放课题申请指南由实验室统一发布。申请者经所在单位同意后填写并向本实验室提交《生物医学分析化学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开放课题申请书》,所填内容必须实事求是。

第二条申请书由实验室学术委员会本着有利于实验室学科发展的原则组织统一评审,择优资助。通过最终审核的申请,实验室将书面通知申请者。

第三条国内外科研机构或高等院校的科研人员、教师及博士后,均可在实验室发布的开放课题申请指南范围内提出申请。

第四条课题执行时间一般为1~3年,经费为1~5万元人民币。课题获批后,经费需严格按照武汉大学及实验室的财务管理制度列支。

第五条课题负责人应按时提交进展报告和结题报告,也可于结题验收时到实验室现场汇报。实验室主任有权调整、暂停或中止不能实现原目标的课题。

第六条研究成果(包括论文、专利、专著等)归课题负责人单位及本实验室共有,必须统一署名“生物医学分析化学教育部重点实验室(武汉大学)”(“Key Laboratory of Analytical Chemistry for Biology and Medicine (Wuhan University), Ministry of Education”),在成果鉴定和申报各类奖励时也必须作出同样的标注。

第七条本条例由生物医学分析化学教育部重点实验室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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