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细则
贫困生认定细则(5篇)
贫困生认定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切实做好我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公平、公正、合理分配资助资源,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教育部《____认真做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和《____职业技术学院困难学生管理办法》的规定,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学生本人及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包括奖助学金、助学贷款、勤工助学报酬等),难以支付其在学校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
第三条我院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类型:家庭助学贷款、国家助学金、校内困难补助、特困生减免学费、关工委助学金、勤工助学等。
第四条我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坚持实事求是,确定合理标准,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实行民主评议和学院评议相结合的原则,开放式管理。
第二章____第五条电信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小组以年级为单位,成员包括:各年辅导员、班主任、年级委员会委员、学生代表,其中学生代表人数应占学生总人数的____%以上。
第六条认定工作组负责____实施各年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对各班上报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____进行____。
建立各年级和整个学院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据库,并进行动态管理。
第三章认定标准第七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程度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分为如下三档:a)家庭经济一般困难学生;b)家庭经济比较困难学生;c)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
第八条困难级别认定标准。
1、家庭经济一般困难学生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____市政府当年公布的低收入困难家庭认定标准,或父母一方无工作,并不能完全缴纳学习或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
2、家庭经济比较困难学生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____市政府当年公布的低收入困难家庭认定标准并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认定为家庭经济比较困难学生。
(1)父母双亲中有一方长期患病、或残疾、或年迈、或失去部分劳动能力,家庭经济收入较低者;(2)属于单亲家庭,抚养一方长期患病、或残疾、或年迈、或失去部分劳动能力,家庭经济收入较低者;(3)父母双方下岗;(4)因特殊情况或____等原因造成家庭经济比较困难者。
2024年资助贫困生实施细则(四篇)
2024年资助贫困生实施细则为保证学校家庭困难学生不因经济问题而失学,促进义务教育发展,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强组织领导1、成立资助贫困生管理工作小组;保证资金及时支付;建立贫困生档案;组织申报工作。
2、学校在校长领导下,由专人负责资助贫困生工作,成立由学生家长和教师代表组成的评审小组,负责贫困生的申请和初审,研究拟定受资助学生____和资助形式。
二、资助对象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三、资助资金的使用原则和救助条件a、资助资金使用原则:用于老、弱、病、残子女救助,用于特困户子女救助。
b、享受资助资金的学生的基本条件:1、热爱祖国、热爱人民、遵守法律、社会公德和校规,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勤奋好学。
2、确因家庭经济困难而未入学、辍学或即将辍学的学生。
3、下列情况学生,优生资助。
(1)残疾学生。
(2)父母一方死亡,离异的单亲贫困家庭子女。
(3)低保或特困家庭子女。
(4)因受灾、疾病等原因导致家庭不能维持基本生活的家庭子女等。
四、资助申报、审批程序1、贫困生每年核定一次。
申请资助的学生一般于学年开学初,由本人向学校提出申请,填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申请表》,并向学校提交由所在村委会出具的家庭经济状况证明。
2、学校评审小组对申请资助学生有关情况进行认真审核,按学生家庭经济贫困程度排序,提出贫困生资助____和资助形式,公示无异后,学校将资助____,审核确定。
3、学校通知受助学生填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金领取表》,并由学生及其监护人和班主任签字确认。
五、账户与资金管理资助资金实行专帐,确保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挪用。
六、监督和检查1、受资助学生____、资助项目和金额应在学校校务公开栏公布,建立档案,并报上级部门备案。
2、按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确保资助资金用于最急需的贫困生。
第四篇。
资助贫困生报道____,信息与控制学院辅导员老师。
(职位),自。
时间。
至。
时间。
无私的资助了。
专业班级。
的贫困生____完成了(多长时间)的学业。
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细则
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细则为公开、公平、公正地做好我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切实保证和省各项资助政策和措施真正落实到位,根据《XX省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适用范围和认定工作的原则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我院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坚持实事求是,确定合理标准,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实行民主评议和学院评定相结合的原则。
二、认定工作的组织管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行三级管理负责制:(一)学院成立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全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
领导小组由学院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成员由各系总支书记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具体负责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组织实施。
(二)各系成立以总支书记为组长,总支副书记、专职辅导员、班主任等为成员的认定工作组,负责本系认定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和审核工作。
(三)班级成立以学生辅导员或班主任任组长,学生代表担任成员的认定评议小组,负责认定的民主评议工作。
认定评议小组成员中,学生代表人数视班级人数合理配置,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一般不少于班级总人数的10%。
认定评议小组成立后,其成员名单应在本班级范围内公示。
三、认定标准和评定办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
(一)认定标准设置为一般困难、困难和特殊困难三档一般困难:家庭成员具有一定的劳动能力,有少量经济来源,除维持其基本生活外,只能支付部分学业费用;困难:家庭只有少量经济来源,仅能维持日常生活,无力支付学业费用;特殊困难:家庭成员丧失劳动能力,无任何经济来源,生活完全依靠救济,无力支付学业费用。
(二)经济困难学生的评定办法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须详细考查其家庭成员的工作、家庭困难证明、学生本人在校生活状况和现实表现等多方面情况,学生本人须如实提供相关信息。
职业中等专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细则(试行)
XXXX职业中等专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是学校学生资助工作的前提和基础,是公平、公正、合理地分配资助资源,切实保证国家各项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和措施有效落实的关键环节,现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教育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本校所有在校所有学生。
第二章认定原则第四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应坚持实事求是,确定合理标准,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实行民主评议和学校评定相结合的原则。
第五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应严格工作制度,规范工作程序,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三章认定及申请条件第六条学校学生处负责组织和管理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
第七条各班以班级为单位,成立以班主任任组长,两名任课教师、五名学生代表担任成员的认定评议小组,负责认定的民主评议工作。
认定评议小组成员中,学生代表人选合理配置,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一般不少于班级人数的10%o认定评议小组成立后,其成员名单应在本班范围内公示。
第八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收入、家庭人员组成、家庭成员健康状况以及学生在校学习生活平均消费情况,参照青岛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确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次的认定标准和人数。
(一)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认定为“一般困难学生”。
1、学生基本生活费用低于学校所在地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或学生日常平均消费水平;2、父母务农无其它经济来源,有两名子女同时在接受非义务教育阶段的普通学历教育,家庭经济负担较重的。
3、因其他原因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认定为“困难学生”。
1、父母务农或父母一方暂时失业,家庭成员中有疾病且医疗费用负担较重的;2、因遭受自然灾害或突发事故家庭财产损失较重的;3、单亲家庭且单亲父(母)无经济收入或收入无法维持学生本人学习、生活需要的;4、因其他原因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认定为“特殊困难学生”。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细则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细则为了更好地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针对性的资助和教育援助,制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细则如下:一、认定机构和责任1.设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委员会,由学校相关部门、学生事务办公室、财务处等单位组成。
2.认定委员会负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和审查工作,确保认定的公正、透明和公平性。
3.认定委员会成员需进行相关培训,了解认定标准和程序,并严格遵守保密原则。
二、认定标准1.综合考虑家庭经济状况、收入和支出等方面因素。
2.学生家庭的月收入应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3.学生家庭的固定资产、存款、投资等不超过一定限额。
4.学生家庭的高额债务、大额贷款等符合认定标准。
5.学生家庭的其他特殊情况,如家庭成员生病、残疾等,应特殊考虑。
三、申请与审核程序1.学生向学校提交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申请,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家庭收入证明、银行存款证明、债务证明等。
2.由学校指定的工作人员进行初步审核,进行材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检查。
3.审核不合格的申请,学校应在7个工作日内向学生提出具体的补充材料和修改意见。
4.经过初步审核合格的申请,由认定委员会进行终审,并在10个工作日内发布认定结果。
5.学校应建立申诉机制,对不满意认定结果的学生提供申诉通道,进行重新审查。
四、认定结果处理1.通过认定的学生将获得相应的资助或援助,包括减免学费、提供生活补贴、提供学习用品等。
2.认定结果将通知学生和家长,同时公示在学校网站或学生事务办公室等显眼位置,确保公开透明。
3.认定结果将在每个学年重新评估,学生需重新申请认定,并提供新的收入证明和材料。
五、保密工作1.认定委员会的成员需签署保密协议,对学生家庭的财产状况进行保密。
2.申请资料的存储和使用,需采取严格的措施进行保护,确保不外泄和滥用。
六、宣传与监督1.学校应定期组织宣传活动,向学生和家长宣传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政策和流程,提高认识和理解。
2.要建立监督机制,监督认定工作的公正性和透明度,接受学生和家长的监督和投诉。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实施细则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实施细则第一条为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根据《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18〕16号)和《湖北省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鄂教助〔2019〕1号),结合我校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本人及其家庭的经济能力难以满足在校期间的学习、生活基本支出的学生。
第三条本细则中所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在我校已注册的全日制普通专科学生。
第四条健全认定工作机制,落实认定工作职责和任务。
(一)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本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成员由学工处、校团委有关人员组成。
具体负责组织和管理全校的认定工作。
(二)各系部成立以系党总支书记为组长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小组,系学生科科长为副组长,学生工作管理人员和专职辅导员为成员,负责认定的具体组织和审核工作。
(三)以班级为单位,成立以辅导员任组长,学生代表担任成员的认定评议小组,负责认定的民主评议工作。
认定评议小组成员中,学生代表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一般不少于班级总人数的10%。
认定评议小组成立后,其成员名单应在班级范围内公示。
第五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应考虑家庭经济状况、特殊群体政策、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家庭突发状况、学生消费情况、其它影响家庭经济的状况等因素,认定对象包括以下4类:(一)建档立卡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
(二)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残疾人子女及重点优抚对象子女。
(三)因家庭遭受重大自然灾害、家庭成员遭受重大疾病或意外伤害、家庭发生重大变故等情况造成生活困难的学生。
(四)其他在校学习、生活基本支出存在困难的学生。
第六条各系部、班级应依据国家和省有关学生资助政策,结合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类别、学费收费标准和本地消费水平、学生日常消费需求等情况制订认定标准,划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档次,原则上划分为2~3档。
中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实施细则
XXXX中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实施细则为了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更好的完成学业,让他们在接受教育阶段不受家庭经济影响而辍学,确保学生资助工作公开、公正、公平,切实解决家庭困难学生。
根据省、市关于资助贫困家庭学生的方针、政策和《高密市学生资助工作管理规程(试行)》,做好宣传和摸底工作,让我镇每一个符合救助条件的学生都有学上,让他们享受社会的温暖,一、XXXX中学成立领导小组、评审小组、工作小组。
XXXX中学评议资助评议领导小组成员评议组组长:XXX评议组成员:XXX及各班班主任评议流程:分发评分标准一一班主任审核申请名单一一评委会打分XXXX中学评议资助评议小组成员评议组组长:XXX评议组成员:XXX以及家委会成员。
评议流程:分发评分标准一一班主任审核申请名单一一评委会打分XXXX中学评议资助评议工作小组成员评议组组长:XXX评议组成员:XXX及各班班主任,每班两名任课教师,两名学生评议流程:分发评分标准一一班主任审核申请名单一一评委会打分二、工作职责负责对XXXX中学社会公民、村居居民资助政策宣传、对困难学生家庭摸底,监督好本镇学生资助工作的公开、公正、公平、公示,确保让每一名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都享受到资助的温暖。
采取宣传、入户调查、受理申请、资格审查、受助名单公示、资助卡办理、档案整理等相关工作。
三、申请条件及受助标准潍坊市户口,有正式学籍的家庭低保学生,孤儿和残疾学生,大病家庭、困难的单亲家庭,以及受到重大变故的特困家庭。
义务教育对特困家庭享受每生每学年小学100O元,中学1250元的寄宿生补助。
四、工作流程、社会监督学校在学期开学后首先召开家长会,由资助管理员、资助管理协调员、班主任将资助政策对家长讲解,其次通过校广播、宣传栏、海报等形式对资助政策在社会上大力宣传,再次学校发放《高密市学生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对学生进行无缝隙的调查,通过调查,家长提出受资助申请,填报打分表、上报困难材料,上报学校资助评议领导小组进行评议、根据政策,对受资助的学生进行核查、入户调查、形成拟资助名单,在校外公示栏进行为期不少于7天的公示,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公示结束后,上报高密市资助中心相关材料,办理资助卡,实行资助卡发放,资助款到位后,学校第一时间进行回访。
小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实施细则
小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实施细则一、前言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是保证其获得相关教育经费及资源的重要环节,也是教育扶贫工作的重要一环。
为了确保认定公正、规范和科学高效,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二、认定标准1.家庭经济收入水平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家庭固定资产净值低于当地财产保险基数的50%;3.家庭成员受到重大自然灾害、意外事故等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家庭经济受到严重困扰;三、认定程序1.学生家庭提出申请,填写《小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并附上相关证明材料;2.学校建立认定小组,由学校教育局负责人、班主任、副班主任、德育主任等组成,负责进行初步审核;3.学校教育局就初步审核结果向学生家长发出通知,公示期为7天;4.公示期结束后,认定小组进行最终审核,并将审核结果提交学校教育局审批;5.学校教育局审批通过后,向学生家长发放《小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证书》。
四、认定效期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有效期为一学年,须在每学年开始前进行重新认定;2.若在学年内家庭经济状况发生明显变化,学生家长可提交申请,学校可对其进行重新认定。
五、奖励和补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享受下列优惠政策:1.免除学费、书本费等教育费用;2.提供补助金,用于购买学习用品、课外活动、校服等;3.学校提供贫困生食堂,保障学生的营养需求;4.优先考虑参与社会实践活动、夏令营、志愿者活动等;5.提供心理辅导和教育资源,帮助学生提高学习和生活能力。
六、监督和评估1.学校教育局每学期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情况进行抽查,确保认定工作的准确性和公正性;2.学校教育局定期组织评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效果,并将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七、附则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应遵循实事求是、公正公平、便捷高效的原则;2.学校教育局要加强对认定小组的培训和指导,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3.学校教育局要积极与相关教育扶贫部门和公益组织合作,争取更多优惠政策和资源支持。
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实施细则
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做好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公平、公正、合理地分配国家资助资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我校全日制本科在校学生。
第三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严格认定标准和程序,确保认定结果真实、准确。
第四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行学校、院(系)、班级三级管理,学校成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校认定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
第二章认定标准第五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包括家庭收入、财产、债务等情况;(二)学生家庭所在地经济水平:参考学生家庭所在地的经济发展水平、居民人均收入等情况;(三)学生家庭供养人口:包括父母、兄弟姐妹等直系亲属的供养情况;(四)学生家庭特殊情况:包括家庭成员重大疾病、残疾、自然灾害、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五)学生本人经济状况:包括学费、住宿费、生活费用等支出情况。
第六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等级分为特别困难、困难和一般困难三个等级,具体标准如下:(一)特别困难学生:家庭经济状况极度困难,无法支付学费、住宿费和生活费用;(二)困难学生:家庭经济状况较为困难,支付学费、住宿费和生活费用有较大困难;(三)一般困难学生:家庭经济状况一般,支付学费、住宿费和生活费用有一定困难。
第三章认定程序第七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每年进行一次,认定时间为每学年初。
第八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按照以下程序进行:(一)宣传发动:学校、院(系)、班级通过多种形式宣传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政策,让学生了解认定标准、程序等;(二)学生申请:学生根据自身家庭经济状况,向班级提出认定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三)班级评议:班级成立评议小组,对申请认定的学生进行评议,提出初步认定意见;(四)院(系)审核:院(系)对班级评议结果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五)学校审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领导小组对院(系)审核结果进行审定,确定最终认定结果;(六)公示:学校将最终认定结果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接受师生监督;(七)资助:学校根据认定结果,给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相应的资助。
某中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
某中学2022——2023学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是学校学生资助工作的前提和基础,是公平、公正、合理地分配资助资源,切实保证国家各项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和措施有效落实的关键环节,为做好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根据陕西省教育厅等七部门《关于印发陕西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陕教规范〔2019〕15 号)、安康市教育体育局等七部门《关于印发安康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安教体发〔2019〕100 号)、《关于*****通知》(安教体发〔2019〕110号)、**号文件、***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某中学2022——2023学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细则。
第二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我校在校生中,具有全日制正式学籍,本人及其家庭的经济能力难以满足在校期间的学习、生活基本支出的学生。
第三条本文件中所称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是指上级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根据民政、退役军人事务、乡村振兴局、残联等部门推送的数据与学籍系统的学籍数据比对,以及学校对提出资助申请的学生,按统一的工作流程和认定分析方法,核实学生的家庭经济状况,确定其是否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并对其家庭经济困难程度进行分级的行为。
第四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结果,作为学校分配资助名额以及落实各项资助政策的主要依据。
第五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坚持“自愿申请、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统一规范、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
第二章认定机构与职责第六条学校负责实施本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
具体落实告知、组织学生(或监护人)申请、认定、公示、建档等工作,确定各等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建立本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基础信息库,并按要求及时录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
第七条认定机构和职责:学校成立以校长为组长,学生资助管理人员、教师代表等为成员的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本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
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实施细则
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实施细则
一、认定目的
为了更好地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确保资助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制定本实施细则。
二、认定对象
我校在籍的全日制本科生、研究生。
三、认定条件
1. 家庭经济困难,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线;
(2)家庭成员中有残疾人或重病患者,导致家庭经济负担较重;
(3)单亲家庭或孤儿;
(4)家庭遭受自然灾害或突发意外事件,导致经济状况恶化;
(5)其他特殊情况。
2. 学习勤奋,品行端正,无不良嗜好。
3. 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具有良好的团队协作精神。
四、认定程序
1. 个人申请:学生本人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请,并提
交相关证明材料。
2. 学院初审:学院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初步确定困难学生名单及困难程度。
3. 学校复审:学校组织相关部门对学院初审结果进行复审,确定最终困难学生名单及困难程度。
4. 公示:学校将最终困难学生名单及困难程度进行公示,接受全校师生监督。
5. 异议处理:对公示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向学校提出书面复议申请。
学校在收到复议申请后,对相关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并在规定时间内给予答复。
6. 认定结果运用:学校根据困难学生认定结果,合理安排资助资源,确保资助工作落到实处。
五、认定时间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每年进行一次,具体时间由学校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六、附则
1. 本实施细则解释权归学校所有。
2. 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如有变更,另行通知。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及评审细则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及评审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切实做好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保证惠民资助政策落到实处,建立有效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管理运行机制,促进教育公平,根据我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每学年进行一次,认定工作必须严格执行国家资助政策和工作制度,规范工作程序,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第三条根据政策,资助对象为具有我校正式学籍,且在校就读的“脱贫家庭学生(原建档立卡家庭学生)、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突发严重困难家庭学生、城乡低保学生、特困救助学生、孤儿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学校成立由XXX任组长的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学校政教处等部门负贵人负责监督学校的国家助学金评定工作。
第五条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具体负责国家助学金的评选和组织及相关的上报工作。
第六条学校认定评议工作组,以学校分管学生德育工作的负责人为组长,XXXX为成员,具体负责学校国家助学金的评选- 1 -工作。
第三章认定标准第七条脱贫家庭学生(原建档立卡家庭学生)、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突发严重困难家庭学生、城乡低保学生、特困救助学生、孤儿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第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生,不作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1)学生(或监护人)不提出,或不按规定、不按时间提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的;(2)学生(或监护人)提供资料不真实的;(3)其他不符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要求的情形。
第四章认定程序第九条学校在每学期开学时向学生宣讲惠民资助政策,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发放《陕西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暨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第十条班级评议工作小组组织学生填写申报表,并负责收集申报表和有关证明材料的查验第十一条班级评议工作小组根据学生提交的申报表和证明材料,依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标准,结合学生日常消费水平,组织民主评议,认真确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和档次,报学校评审小组进行审核。
幼儿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细则手册
幼儿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细
则手册
1. 目的
本手册旨在规定幼儿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实施细则,以确保公平、公正、透明的认定程序。
2.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标准
2.1. 定义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在校生所在家庭经济状况欠佳,无力支
付学费及其它相关费用,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学生:
- 低收入家庭:家庭年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 特困家庭:家庭遭受自然灾害、意外事故等特殊困难,临时
失去经济来源;
- 离退休职工子女:父母均为离退休职工的学生。
2.2. 认定流程
步骤一:申请材料准备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需准备以下材料:
- 家庭经济状况证明材料;
- 学生本人身份证明材料;
- 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步骤二:提交申请
学生应将申请材料提交给幼儿园认定工作组。
步骤三:认定审核
幼儿园认定工作组将审核所提交的申请材料,并进行认定判定。
步骤四:结果通知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将收到认定结果通知,并根据结果享受相关
优惠政策。
3. 认定结果的审查与调整
3.1. 审查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结果定期进行内部审查,确保认定结果的准确性和合理性。
3.2. 调整
如果发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经济状况发生变化,幼儿园有权对认定结果进行调整,并通知相关学生及其家庭。
4. 公开透明
幼儿园将保持认定程序的公开透明,确保每位学生的权益得到保障。
5. 附则
本手册从发布之日起生效,并适用于所有幼儿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细则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公平、公正、合理分配资助资源,切实落实各项资助政策和措施,根据山东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鲁学助[2020]34号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学生,是指学校在籍的全日制普通专科(含五年制)学生。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家庭经济困难,是指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期间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
第二章认定组织机构与职能第四条学校成立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和办公地点及工作联系渠道、方式向全校(校区)公布。
第五条各学院成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小组(以下简称认定工作小组),分管学生工作的院领导任组长,资助工作老师、辅导员、班主任等为成员,负责本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和审核工作。
第六条各班级(或者专业)成立以辅导员(班主任)为组长,学生代表为成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评议小组(以下简称认定评议小组),负责本班级(或者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过程中材料的收集、初审及民主评议工作。
认定评议小组成员中,学生代表人数一般不少于班级(或专业)总人数的10%,成员名单应当在本学院范围内公示。
第三章认定办法第七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采取对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和民主评议情况进行定量分析的办法。
即对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和民主评议两个方面的不同因素分别赋值,再将两个方面赋予不同权重,叠加后得到学生经济困难程度测评分值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困难程度测评分值(M)=家庭经济测评分(X)×70%+民主评议测评分(Y)×30%。
第八条各学院认定评议小组根据《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量化评分表》、《XX职业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班级民主评议记录表》,对提交申请的学生进行测评,并根据家庭经济状况各种因素的影响程度,给每一项测评指标的不同观测点赋予相应分值,得出家庭经济状况测评分(X),最高按100分计,所占比重为70%。
中学家庭困难学生认定细则
XXXX中学家庭困难学生认定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推进精准资助,公平合理地分配资助资源,确保资助政策有效落实,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指导意见,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学校的全日制就读、其家庭经济能力难以满足在校期间学习、生活基本支出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认定工作适用本细则。
第三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遵循下列基本原则:(一)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平。
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以学生家庭经济状况为主要认定依据,认定标准和尺度要统一,确保公平公正。
(二)坚持定量评价与定性评价相结合。
既要建立科学的量化指标体系,进行定量评价,也要通过定性分析修正量化结果,更加准确、全面地了解学生的实际情况。
(三)坚持公开透明与保护隐私相结合。
既要做到认定内容、程序、方法等公开透明,又要尊重和保护学生隐私,严禁让学生当众诉苦、互相比困(四)坚持积极引导与自愿申请相结合。
既要引导学生如实反映家庭经济情况,主动利用国家资助完成学业,也要充分尊重个人意愿,遵循自愿申请的原贝1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五条学校成立由校长任组长的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领导和监督。
成立由级书记担任小组长的困难认定小组和评审委员会。
第三章认定依据与档次第六条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依据以下因素:(一)家庭经济因素。
主要包括家庭劳动力及职业状况、家庭财产及收入、家庭负担等情况。
(二)特殊群体因素。
主要指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儿、重点困境儿童、烈士子女、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等情况。
(三)突发状况因素。
主要指遭受重大自然灾害、重大突发意外事件等情况。
(四)学生消费因素。
主要包括学生消费金额、消费结构等情况。
(五)其它影响家庭经济状况的因素。
第七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档次可分为特殊困难、困难和一般困难等二至三档。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认定为特殊困难:(一)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二)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三)城乡特困供养学生;(四)孤儿;(五)重点困境儿童;(六)烈士子女;(七)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八)因其它原因(如家庭遭受重大自然灾害或重大突发意外、家庭成员重大疾病等)造成经济特别困难的家庭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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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细则
一、困难学生认定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是学校学生资助工作的前提和基础,是公平、公正、合理地分配资助资源,切实保证国家各项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和措施有效落实的关键环节,现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教育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
第二章认定原则
第三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应坚持实事求是,确定合理标准,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实行民主评议和学校评定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应严格工作制度,规范工作程序,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三章认定及申请条件
第五条学校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具体负责组织和管理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
第六条各班以班级为单位,成立以班主任任组长,任课教师、学生代表担
任成员的认定评议小组,负责认定的民主评议工作。
认定评议小组成员中,学生代表人数根据班级人数合理配置,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一般不少于班级人数的10%。
认定评议小组成立后,其成员名单应在本班范围内公示。
第七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收入、家庭人员组成、家庭成员健康状况以及学生在校学习生活平均消费情况,参照本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确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标准和人数。
认定标准设为一般困难、困难和特别困难三档;贫困生认定人数一般控制在全校总人数的15%以内。
(一)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认定为一般困难学生。
1.学生基本生活费用低于本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或学校学生日常平均消费水平;
2.父母务农,有两名子女同时在接受非义务教育阶段教育,家庭经济负担较重的;
3.因其他原因造成家庭经济一般困难的。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认定为困难学生。
1.父母务农或父母一方暂时失业,家庭成员中有残疾或疾病且医疗费用负担较重的;
2.因遭受自然灾害或突发事故家庭财产损失较重的;
3.因其他原因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认定为特别困难学生。
1.孤儿、单亲家庭(指父母一方已故),无直接经济来源或失去主要经济来源的;2.直系亲属中有长期患重病,无医疗保险,且医疗费用数额巨大,造成严重家庭经济负担的;
3.烈士、优抚家庭子女等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或民政部门指定的救助对象;
4.农村五保户或持有民政部门发放的低保证书或市、县总工会发放的特困证明的城镇家庭子女;
5.因其他原因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
第九条申请条件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勤奋学习,积极向上;
家庭经济困难,符合认定标准中相应条款;
第八条学生或学校能够证明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不能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1.拥有或使用高档通讯工具;
2.购买高档娱乐电器、高档时装或高档化妆品等奢侈品的;
3.有抽烟、酗酒等不良嗜好的;
4.在校外租房或经常出入营业性网吧的;
5.隐瞒家庭经济实际情况者。
第四章认定程序
第九条每学年开学时,学校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启动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
组织学生填写《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第十条自开学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必须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和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交给班级认定评议小组。
班级认定评议工作要求在收到学生材料10个工作日内完成,确定后,将名单在班级内公示三个
工作日,如师生、群众及其它有异议,可通过有效方式向认定工作组提出质疑。
认定工作组应在接到异议材料的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如对认定工作组的答复仍有异议,可通过有效方式向学校学生资助管理机构提请复议。
学校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应在接到复议提请的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如情况属实,应协调班级进行调整。
无异议后,将确认情况报学校学生资助机构进行审核。
第十一条学校学生资助管理机构负责审核各班级上报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材料,最后,报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审批后,在校内公示五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最终确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并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
审批通过后,学校向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报送被确认的《平邑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汇总表》(A4纸质和电子版)及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报告。
第五章日常管理及教育
第十二条学校每学年应定期对全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一次资格复查,并不定期地随机抽选一定比例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通过信件、电话、实地走访等方式进行核实。
如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将取消当年度经济困难学生资格:
1、因违反校规校纪,受到学校纪律处分的;
2、取得认定资格后,生活不节俭、铺张浪费,在学生中造成不良影响,经教育不予改正的;
3、经调查在申请认定经济困难学生过程中,有弄虚作假、隐瞒虚报行为的。
第十三条加强学生的诚信教育,教育学生如实提供家庭情况,及时告知家庭经济状况显著变化情况。
如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发生显著变化,应及时做出调整。
第十四条认定结果的使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以后,将作为政府、企业、个人等各类助学金发放的重要依据,对于高三学生,是否享受普通高中助学金将作为申请大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资格的重要参考。
第六章附则
第十五条本细则由平邑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解释,各学校可根据本细则制定学校家庭经济困学生认定工作具体实施办法
第十六条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1、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2、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