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中一些保护怀孕妇女权益的规定之令狐文艳创作
劳动合同法之令狐文艳创作
劳动合同法令狐文艳劳动合同是市场经济体制下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得义务的法律文件,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时权利的基本依据。
《劳动合同法》于2007年6月颁布。
一、《劳动合同法》适用于哪些单位和职工?——————————※典型案例※——————————长沙某机关单位招聘工勤人员,杨某应聘成功。
杨某听说可以与该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来保护自己的权益,遂提出要签订劳动合同。
该单位答复杨某说:我们是国家的机关单位,我们的人事劳动关系,适用《公务员法》等法律、法规,《劳动合同法》不适用于我们,所以我们不用与你签订劳动合同。
杨某觉得用人单位的说法不正确。
——————————※导读分析※——————————《公务员》法明确规定了公务员是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
因此,工勤人员不属于公务员的范围。
同时《劳动合同法》第2条明确了《劳动合同法》调整的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
因此,用人单位的说明法是错误的,该机关单位与工勤人员杨某建立劳动关系,适用《劳动合同法》。
二、劳动者的知情权有哪些?——————————※典型案例※——————————王某是一名应届技校毕业生,不久前被一家单位招聘录用。
初入职场的他想知道,在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前,劳动者有哪些知情权?——————————※导读分析※——————————《劳动合同法》第8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经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
工作内容即“干什么活”、“做什么事”。
工作条件包括工作场地环境、劳动工具、劳动强度、食宿情况等。
劳务合同法规定孕妇权益
在我国,保护孕妇的合法权益是国家法律法规的基本要求。
劳务合同法作为调整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关系的法律规范,对孕妇的权益保护有着明确的规定。
以下是对劳务合同法规定孕妇权益的详细解读。
一、劳动合同的签订与续签1. 用人单位与孕妇签订劳动合同,应遵守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因孕妇的怀孕、生育、哺乳等情况而降低劳动条件或拒绝签订劳动合同。
2. 孕妇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不得解除。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3. 孕妇的劳动合同期满,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劳动合同期满,有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
二、劳动条件的保障1. 用人单位应保障孕妇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劳动条件,包括工作环境、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等。
2. 用人单位不得安排孕妇从事国家规定的高危作业、有毒有害作业等。
3. 孕妇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用人单位不得降低其工资待遇。
三、产假与生育津贴1. 孕妇产假期间,用人单位应按照国家规定支付产假工资,不得降低工资待遇。
2. 生育津贴的发放标准由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用人单位应按照规定为孕妇支付生育津贴。
四、解除劳动合同的补偿1. 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孕妇的劳动合同,应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两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2. 具体赔偿金额根据员工在公司的工作年限以及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前十二个月的平均收入来确定。
五、争议解决1. 孕妇在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2. 孕妇也可以通过申请劳动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总之,劳务合同法对孕妇的权益保护给予了高度重视。
用人单位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规定,切实保障孕妇的合法权益,营造公平、和谐的工作环境。
同时,孕妇也要了解自己的权益,勇于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劳动法中一些保护怀孕妇女权益的规定
劳动法中部分保护怀孕妇女权益要求一、相关孕妇聘用保护制度:1、《中国妇女权益保障法》明确要求:任何单位不得以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为由,解聘女职员或单方解除劳动协议。
(假如主动和企业解除劳动协议,双方劳动关系解除,企业支付工资和经济赔偿金外,您对企业不再享受其它权利。
提议:等企业违法你解除劳动关系,造成你工资和其它损失情况下,您能够要求企业按要求赔偿。
假如没有劳动协议,企业首先赔偿2个月工资)。
2、《劳动法》第条要求:女职员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用人单位不得依据《劳动法》第42条要求(见下)解除劳动协议。
(《劳动法》第42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用人单位能够解除劳动协议,不过应该提前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
①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工作;②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③劳动协议签订时所依据客观情况发生重大改变,致使原劳动协议无法推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变更劳动协议达成协议。
)3、女职员在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劳动协议期限届满时,用人单位不得终止劳动协议。
劳动协议期限应自动延续至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满为止。
(《中国劳动法》)(依据《女职员保护法》孕妇休病假不需要住院证实,怀孕女职员在劳动期间进行检验,应该算作劳动时间,根据正常出勤计算,不能根据病假、事假、矿工处理。
若女职员孕期反应厉害、需要保胎,经医生开具证实同意休息,根据病假处理,企业应该根据地方标准发放病假工资。
)二、相关女性职员劳动保护相关制度:1、工资保护制度:女职员劳动保护、孕妇享受不被降低工资权利。
在中国,工资分配实施男女同工同酬,不得在女职员怀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础工资。
(《女职员劳动保护条例》)2、劳动强度保护:女职员在孕期严禁从事铅、贡、苯等有毒物质浓度超出国家卫生标准作业,制药作业中从事抗癌药品及乙烯雌酚生产作业,作业场所放射性物质超剂量作业,人力进行土方和石方作业,强体力作业,伴有全身强烈振动作业、工作中需频繁弯腰、下蹲、攀高作业和高处作业等。
劳动法对劳动者生育保护的规定
劳动法对劳动者生育保护的规定一、劳动法对劳动者生育保护的基本原则生育是每个家庭都会经历的重要阶段,对于职场中的女性来说,怀孕和生育可能会影响到她们在工作岗位上的权益。
为了保障女性员工在生育期间得到合理的保护,很多国家都制定了相关的法律法规。
劳动法作为维护职工权益的根本依据之一,在对劳动者生育保护方面起着关键性的作用。
二、禁止辞退或歧视孕期和哺乳期女性工人劳动法明确规定,雇主不能因为女员工怀孕、分娩或进行产前检查而解雇或有其他不利待遇。
这就意味着在孕期和哺乳期,女性员工享有特殊保护。
此外,雇主也不能以此作为拒绝雇佣女性员工并提供平等机会及待遇的理由。
这些规定旨在保证女性员工在怀孕和哺乳期间不受非理性歧视。
三、提供产假和哺乳假为了让女性员工能够充分享受生育期间的休息,劳动法规定了产假和哺乳假。
产假是指女性员工在分娩后获得的休假时间,其长度根据国家法律进行设定,并可能因个人工作年限、公司政策等因素而有所区别。
该假期可以确保女性员工能够专心照顾新生儿及自身康复。
同时,劳动法还规定了哺乳期间提供专门的哺乳假,以方便女性员工在工作场所进行喂养。
四、调整劳动合同和职位劳动法为怀孕的女性员工提供了特殊照顾。
一旦确认怀孕,雇主不能单方面取消或修改已经存在的劳动合同。
此外,在无损职位原则下,如果怀孕会影响到现有岗位的履行,雇主有责任提供适当的调整措施,如转岗或减轻工作负荷等。
这些安排有助于确保女性员工仍然能够继续在工作中发挥才能,并避免因怀孕而对职业发展造成不可逆转的影响。
五、禁止过度加班和提供必要福利劳动法对公司雇主也有一系列规定,以确保孕期和哺乳期女性员工的权益得到保护。
雇主不得强制安排怀孕的女性员工加班或进行需要超负荷工作的任务,以避免影响母婴健康。
另外,雇主还应提供必要的助产服务、孕产期间医疗费用报销等福利。
六、加强全面宣传和教育为了确保劳动法对生育保护规定能够得到有效执行,国家和雇主需要加强相关政策宣传和教育。
劳动合同法女员工怀孕
在我国,女性员工的权益保护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焦点。
随着《劳动合同法》的实施,女性员工在怀孕期间的权益得到了更加明确的法律保障。
本文将从劳动合同法的角度出发,探讨女员工怀孕期间的权益保护。
一、劳动合同法对女员工怀孕期间的权益保护1. 生育假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女员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
此外,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女员工还可以享受产前休假,产前休假一般不少于15天。
2. 工资待遇《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女员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相同工种的工资。
这意味着,即使女员工怀孕,其工资待遇也不得降低。
3. 职业病防治《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为女员工提供职业病防治措施,保障女员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工作安全和健康。
4. 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女员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这是对女员工权益的强力保障。
二、女员工怀孕期间权益保护的具体措施1. 用人单位应严格执行《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为女员工提供必要的产假、产前休假和哺乳假。
2. 用人单位应按照规定支付女员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工资,不得降低其工资待遇。
3. 用人单位应加强对女员工职业病防治的管理,确保女员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工作安全和健康。
4. 用人单位不得因女员工怀孕、生育等原因解除劳动合同,如违反规定,女员工可依法维权。
三、女员工怀孕期间权益保护的维权途径1. 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女员工在怀孕期间,如遇到权益受损的情况,首先可以与用人单位进行协商,寻求解决方案。
2. 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如协商不成,女员工可以向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投诉,请求查处用人单位违法行为。
3. 提起劳动仲裁女员工在怀孕期间,如遇到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等严重侵害权益的情况,可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起劳动仲裁。
4.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如劳动仲裁结果不满意,女员工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劳动法如何保护孕期女员工
劳动法如何保护孕期女员工咱就说,怀孕这事儿对于女性来说,那可是人生中的一个特殊阶段。
这时候的女员工,身体和心理上都面临着各种变化和挑战。
那劳动法就像是一把强有力的保护伞,为她们遮风挡雨。
我就知道这么一件事儿。
我有个朋友叫小丽,在一家不大不小的公司上班。
有一天,她特别开心地跟我说她怀孕了。
可随着孕期的进展,她的身体越来越不方便,上班有时候会感到很疲惫。
这时候,公司里就有些风言风语,说什么她工作效率低啦,影响团队啦。
可咱劳动法有规定呀,孕期女员工可不能随便被这么对待!首先,用人单位不能因为怀孕就降低女员工的工资待遇。
小丽就不用担心因为怀孕请假去产检啥的,会被扣工资。
而且,在工作时间安排上,用人单位得照顾孕期女员工。
不能让她们干那些重体力活儿,或者长时间加班。
小丽她们公司,之前想安排她去外地出差,这可不行!因为劳动法说了,得保障孕期女员工的工作环境安全和舒适。
还有啊,孕期女员工享有一定的产检假。
小丽每次去产检,都能理直气壮地跟公司请假,公司还不能扣她工资。
这让她能安心地关注宝宝的健康。
再说说产假吧。
劳动法规定了明确的产假天数,让女员工能在生完宝宝后,有足够的时间恢复身体,照顾宝宝。
小丽就盼着产假的到来,能好好陪陪刚出生的小宝宝。
要是公司在女员工怀孕期间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那可不得了!得给女员工赔偿。
小丽有了劳动法这颗“定心丸”,在公司里就踏实多了。
总的来说,劳动法对孕期女员工的保护那是相当全面和细致的。
这让她们在特殊时期能感受到法律的温暖和关怀,能安心地迎接新生命的到来。
咱也希望所有的用人单位都能自觉遵守劳动法,给孕期女员工创造一个良好的工作环境。
让每一个即将成为妈妈的女性,都能在工作和生活之间找到平衡,开开心心地度过孕期,迎接新生命的降临。
法律上对怀孕妇女在劳动保护上面的规定比较详细
法律上对怀孕妇女在劳动保护上面的规定比较详细法律上对怀孕妇女在劳动保护上面的规定比较详细,主要有:(1)用人单位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2)女职工在怀孕期间,所在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不得在正常劳动日以外延长劳动时间;对不能胜任原劳动的,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劳动;(3)怀孕七个月以上(含七个月)的女职工,一般不得安排其从事夜班劳动;在劳动时间内应当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
(4)怀孕的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应当算作劳动时间。
参考法条:《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四条、第七条。
劳动保障法律中对孕妇的规定本文就劳动法中,对孕妇的规定有哪些?如何种情况下不能与其解除劳动关系,何种情况下可以与其解除劳动关系等问题进行思考。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劳动保险条例》、《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及其它地方等相关法律都有相关规定,如产假期间的工资就有其规定:关于产假期间的工资问题,主要分为两种情况。
一种是没有实行生育保险社会统筹的,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工资应该由企业支付。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
也就是说,企业在职工休产假期间,可以停发奖金、伙食补贴等非基本工资部分,但是不得减发基本工资。
另一种是实行了生育保险社会统筹,企业参加了当地劳动保障部门建立的生育保险,并且按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的,根据原劳动部发布的《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劳部发〔1994〕504号)规定,女职工产假期间,企业可停发其工资,改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给生育津贴,生育津贴的标准是本企业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生育津贴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九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在女职工孕期、产期、哺乳期解除劳动合同。
劳办计字[1990]21号文对《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女职工在怀孕期、产期、哺乳期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请示》的复函第四条“对实行计划生育的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劳动合同期满,也不能解除劳动合同,必须延续至哺乳期满”。
劳务合同法怀孕
随着社会的发展,女性在职场中的地位日益提高,越来越多的女性选择在职场上展现自己的才华。
然而,在怀孕期间,女性员工的权益保护问题日益凸显。
本文将从劳务合同法角度,探讨女性员工在怀孕期间的权益保护。
一、劳务合同法对怀孕员工的法律保护1. 不得解除劳动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这意味着,在怀孕期间,用人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解除怀孕员工的劳动合同。
2. 合同到期自动续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劳动合同期满,有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
对于怀孕员工,其劳动合同期满后,用人单位应当自动续签劳动合同,直至哺乳期满。
3. 保障生育期间工资待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支付其工资,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
这意味着,怀孕员工在生育期间,用人单位必须按照规定支付其工资,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
二、怀孕员工的法律救济途径1. 劳动仲裁当怀孕员工认为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可以向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劳动仲裁是解决劳动争议的重要途径,具有法律效力。
2. 劳动诉讼如果劳动仲裁委员会对怀孕员工的权益保护问题作出不利于怀孕员工的裁决,怀孕员工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三、用人单位的法律责任1. 依法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怀孕员工孕期、产期、哺乳期内,不得依照法律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如果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怀孕员工可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赔偿金。
2. 依法支付工资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在怀孕员工孕期、产期、哺乳期内支付其工资,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
如果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支付工资和缴纳社会保险费,怀孕员工可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用人单位履行义务。
公司劳动合同怀孕女权利
公司劳动合同怀孕女权利随着社会的进步和人类的发展,女性的地位在我国日益提高,越来越多的女性开始进入职场,为国家经济的发展做出贡献。
然而,在职场中,女性仍然面临着诸多挑战和困境,特别是在怀孕期间,她们的权益需要得到更好的保障。
本文将从公司劳动合同的角度,探讨怀孕女员工的权益保障问题。
一、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对怀孕女员工权益的保障1.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其劳动合同。
这一规定为怀孕女员工提供了基本的权益保障,使她们在孕期能够安心工作,不用担心因怀孕而失去工作。
2.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为进一步保障女职工的权益,我国制定了《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该规定对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保护等方面做出了详细规定,要求用人单位为怀孕女职工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措施,确保她们的安全与健康。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就业促进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不得在录用妇女时限定性别比例。
这一规定保障了女性求职者的权益,使她们在求职过程中不受性别歧视。
二、公司劳动合同中怀孕女员工权益的保障措施1. 合理安排工作任务公司应根据怀孕女员工的身体状况,合理安排工作任务,避免她们从事重体力、高强度、有害健康的工作。
对于需要长时间站立、出差、加班等工作,应适当调整,确保怀孕女员工的工作与身体状况相适应。
2. 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措施公司应为准妈妈们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措施,如调整工作环境、提供孕妇专座、加强劳动防护等,确保她们在工作中免受伤害。
3. 保障休息休假权益公司应严格执行国家关于女职工休息休假的规定,确保怀孕女员工享有足够的休息时间,以便她们能够充分休息、调养身体。
4. 禁止解除劳动合同在女职工怀孕期间,公司不得解除其劳动合同。
如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公司应积极协助办理相关手续,确保她们的权益得到保障。
孕妇劳动保护措施与权益
孕妇劳动保护措施与权益随着社会的发展,越来越多的女性在怀孕期间需要同时承担工作和孕育新生命的责任。
为了保护孕妇和胎儿的权益,我国已经制定了一系列的劳动保护措施。
本文将介绍孕妇的劳动保护权益以及这些措施的具体内容。
一、孕妇的劳动保护权益作为社会的一员,每个孕妇都应当享有保护自身和胎儿安全健康的权益。
以下是针对孕妇的劳动保护权益的具体内容:1.禁止性别歧视:雇主不得因女职工怀孕而歧视、辞退或降低其待遇。
2.产假权益:孕妇享有产假权益,具体时间由国家规定。
在产假期间,雇主不得解雇孕妇。
3.劳动强度限制:孕妇不必承担过重的工作任务和劳动强度,以保障胎儿健康发育。
雇主需根据孕期调整劳动强度。
4.工作时间调整:孕妇有权要求适当调整工作时间,以便照顾自身的健康和胎儿的需求。
5.工作场所环境保障:雇主应为孕妇提供安全、舒适的工作环境,避免有害物质的暴露。
以上权益是孕妇在工作中所应享有的,为了确保这些权益的实施,国家还推出了一系列的劳动保护措施。
二、孕妇劳动保护措施的具体内容1.预防职业病:雇主应当对孕妇进行职业病预防,及时开展职业卫生检查,并提供相应的个人防护用品。
2.工时限制:孕妇每天工作时间不得超过八小时,且不得安排夜班工作。
3.任务安排合理:雇主应根据孕期的不同阶段,合理安排孕妇的工作任务,避免过度劳累和超负荷工作。
4.无害化工作环境:雇主应对涉及有害物质的岗位进行无害化处理,确保孕妇安全。
5.定期体检:雇主有义务为孕妇提供定期体检服务,保证孕妇和胎儿健康。
6.文明办公:雇主应提倡员工文明办公,创造和谐的工作氛围,减少孕妇的压力。
通过这些劳动保护措施,我们可以更好地保护孕妇和胎儿的权益,使她们能够在安全健康的环境下完成工作。
三、劳动保护措施的宣传与落实为了使劳动保护措施发挥实际效果,我们需要加强对于这些措施的宣传与落实。
1.加强宣传:政府和相关部门应当切实加强对孕妇劳动保护措施的宣传力度,提高孕妇和雇主的知晓率。
劳动法如何保护孕期女员工
劳动法如何保护孕期女员工哎呀,说到劳动法如何保护孕期女员工,这可真是个重要的话题!我先给您讲个事儿吧。
我有个朋友叫小丽,在一家不大不小的公司上班。
小丽怀孕后,一开始还挺高兴的,可没多久就犯愁了。
为啥呢?因为她发现公司里的氛围好像有点不对劲儿。
领导对她的态度变得不冷不热,同事们也似乎有意无意地疏远她。
这让小丽心里特别不是滋味。
咱先来说说孕期女员工的工作时间和强度。
按照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怀孕 7 个月以上的女职工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这就好比给孕期的女员工们发了一张“免疲劳卡”。
想象一下,要是让一个大着肚子的准妈妈天天加班加点,那得多累呀!再来说说工资待遇。
劳动法明确规定,孕期女员工在产假期间的工资待遇不能降低。
就像我朋友小丽,她就不用担心因为怀孕生孩子而收入减少。
这可给准妈妈们吃了一颗大大的“定心丸”。
还有啊,孕期女员工的工作岗位也不能随便被调整。
不能因为怀孕,就把人家从一个熟悉又轻松的岗位调到又累又难的岗位上去。
不然,这不是欺负人嘛!另外,在孕期,女员工享有产检假。
这就意味着,准妈妈们可以安心地去医院做产检,不用担心被扣工资或者受到其他不公平的对待。
咱接着说小丽。
后来,公司居然想以工作效率降低为由,给小丽降职降薪。
小丽这时候想起了劳动法,她勇敢地站出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她找领导沟通,拿出劳动法的相关规定据理力争。
领导一开始还试图狡辩,但小丽态度坚决,最后公司不得不按照法律规定,保障了小丽的合法权益。
对于那些怀孕后身体实在不适,需要请假休息的女员工,劳动法也有保障。
只要有医生开具的证明,用人单位就得批准请假。
总之,劳动法就像是孕期女员工的“保护神”,从工作时间、工资待遇、岗位调整、产检假等各个方面,全方位地保护着准妈妈们的权益。
所以啊,如果您或者您身边有处于孕期的女性朋友在工作中遇到了不公平的待遇,一定要勇敢地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就像小丽一样,不要害怕,法律会为咱们撑腰的!希望每一位孕期的女员工都能在劳动法的保护下,安心地迎接新生命的到来,顺顺利利地度过这段特殊又美好的时光。
员工怀孕_劳动合同法
一、员工怀孕期间的劳动合同1. 员工怀孕期间,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2. 员工怀孕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支付工资。
3. 员工怀孕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参加社会保险。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依法为员工参加社会保险,并缴纳社会保险费。
二、员工怀孕期间的权益保护1. 员工怀孕期间,用人单位不得降低工资。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用人单位不得降低其工资。
2. 员工怀孕期间,用人单位不得非法辞退。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而解除劳动合同。
3. 员工怀孕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保障孕期、产期、哺乳期的休息时间。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保障女职工孕期、产期、哺乳期的休息时间,并按照国家规定给予相应的休息待遇。
4. 员工怀孕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提供必要的生育保险待遇。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依法为女职工提供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生育津贴等。
三、员工怀孕期间的维权途径1. 员工怀孕期间,如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女职工可以向当地劳动保障部门投诉。
2. 女职工怀孕期间,如用人单位侵犯其合法权益,女职工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总之,员工怀孕期间的权益保护是我国劳动合同法的重要规定。
用人单位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保障女性员工的合法权益,共同营造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
同时,女性员工也要了解自己的权益,积极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女员工因怀孕受到歧视获得赔偿:新劳动法禁止对怀孕女员工歧视保护妇女权益
女员工因怀孕受到歧视获得赔偿:新劳动法禁止对怀孕女员工歧视保护妇女权益妇女一直以来都是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她们在职场上的作用与贡献不容忽视。
然而,长期以来,妇女们在工作场所遭受的歧视和不公平待遇一直是一个严重的问题,尤其是在怀孕这个关键时期。
因此,为了保护妇女的权益,新劳动法对怀孕女员工的歧视进行了禁止,并提供了相应的赔偿机制。
首先,让我们来看一下新劳动法对怀孕女员工的歧视的禁止。
根据新的劳动法规定,雇主不得因为一个女员工怀孕而对其进行歧视或解雇。
这意味着,雇主不能因为女员工怀孕而不给予她同等的机会或待遇。
例如,在晋升方面,雇主不能因为女员工怀孕而拒绝晋升她,而应该根据她的能力和表现来决定。
此外,在工资和福利方面,女员工也应该享受和其他员工一样的待遇,雇主不能因为她怀孕而削减或剥夺她的权益。
此外,新劳动法还规定了对怀孕女员工的赔偿机制。
如果女员工因为怀孕而被雇主歧视或解雇,她有权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并要求获得经济赔偿。
赔偿的金额将根据女员工受到的歧视或解雇的影响程度来确定。
例如,如果女员工因怀孕而被解雇,并且找不到合适的工作,她可能要求获得相应的经济补偿来弥补因此而遭受的经济损失。
此外,对于那些因为怀孕而被雇主辞退的女员工,他们还可以要求雇主为其提供重新就业的机会,以便能够继续工作并维持其生活。
这些新规定的出台将极大地保护怀孕女员工的权益。
首先,它消除了女员工在职业发展中的障碍。
怀孕往往被视为女性职业发展的一个瓶颈,因为雇主会担心其工作效率的下降以及产假带来的影响。
然而,新规定明确规定雇主不能因为女员工怀孕而强制限制她们的职业发展。
这意味着女员工有同样的机会来竞争和晋升,并能够展示自己的能力和价值。
其次,这些规定促进了性别平等。
女性怀孕和生育是生物学的事实,但不应成为她们发展职业的障碍。
通过保护怀孕女员工的权益,新劳动法鼓励了对男女员工一视同仁,不再将性别作为职业发展的标准。
这有助于打破性别刻板印象和偏见,营造一个公平和包容的工作环境。
孕妇的工作保护权益
孕妇的工作保护权益导言:孕妇是社会的宝贵资源,她们的工作保护权益至关重要。
本文将介绍孕妇工作保护权益的相关政策和法规,并强调社会各界应积极支持和保护孕妇的合法权益。
一、法律法规保障措施1.《劳动法》中的规定根据《劳动法》,雇主必须保护孕妇的工作权益。
雇主不得因孕妇怀孕而解雇她们或者降低她们的薪资待遇。
同时,雇主应提供相应的工作环境和福利待遇,保证孕妇及胎儿的安全。
2.《社会保险法》中的保障根据《社会保险法》,孕妇享有生育津贴和产前、产后护理假。
这些保障措施确保了孕妇在怀孕期间获得必要的照顾和休息。
3.《妇女权益保障法》的规定《妇女权益保障法》明确规定,雇主在招聘、录用和岗位安排过程中不得歧视孕妇。
雇主也不得要求孕妇参加工作可能对胎儿健康产生危害的职业。
二、孕妇工作保护权益具体表现1.权益一:产假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孕妇享有产假,并可根据具体情况提前休假。
在产假期间,孕妇无需担心工资待遇,可享受相应的生育津贴。
2.权益二:医疗保障孕妇在怀孕期间需要特别的医疗保障和关怀。
雇主应提供必要的产前检查和医疗费用报销。
3.权益三:工作环境保障雇主有责任为孕妇提供一个安全、无害的工作环境。
对于工作中存在的危险因素,雇主应采取相应的措施,以确保孕妇和胎儿的安全。
三、社会各界的责任与支持1.政府责任政府应积极制定和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以保护孕妇的工作权益。
同时,政府还需加大对雇主的监管力度,确保其履行保护孕妇的责任。
2.企业责任企业是保护孕妇工作权益的直接责任方。
企业应加强员工教育,提高对孕妇权益保护的意识。
同时,企业也应提供相应的帮助和支持,为孕妇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
3.公众责任公众应当认识到孕妇工作保护的重要性,积极关注和支持孕妇的合法权益。
社会各界应加强舆论引导,促使更多人关注孕妇工作保护问题。
四、加强监督与维权机制1.监督机制政府部门应加强对雇主的监管,确保其落实孕妇工作保护的法律法规。
同时,政府还应建立举报渠道,便于孕妇和其他相关人士反映问题并得到解决。
对孕妇的法律规定(3篇)
第1篇随着社会的进步和女性地位的提升,孕妇的权益保护逐渐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
我国政府高度重视孕妇的权益保障,制定了一系列法律法规,旨在为孕妇提供全方位的保护。
本文将从法律角度出发,详细阐述我国对孕妇的法律规定,包括孕期保护、生育休假、劳动权益等方面。
一、孕期保护1.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妇女权益保障法》是我国保障妇女权益的基本法律,其中对孕期保护做出了明确规定。
根据该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禁止对孕妇进行解雇、辞退或者降低工资;禁止安排孕妇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对怀孕七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或者从事夜班劳动。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对孕期保护也做出了明确规定。
根据该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同时,根据第四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在女职工怀孕期间,不得安排其从事禁忌的劳动,不得降低其工资。
二、生育休假1.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劳动法》对生育休假做出了明确规定。
根据该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
此外,根据第六十三条规定,女职工产假期间,工资照发。
2.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对生育休假做出了更为详细的规定。
根据该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此外,根据该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男方护理假,男方护理假不少于7天。
三、劳动权益1.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就业促进法》对孕妇的劳动权益做出了明确规定。
根据该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而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
2.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法》对孕妇的社会保险权益做出了明确规定。
根据该法第五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为职工缴纳生育保险费。
劳动法对孕妇的规定
劳动法对孕妇的规定1.禁止用人单位安排孕妇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2.孕妇享有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3.以及对怀孕七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等。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五条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而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六十一条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
对怀孕七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第六十二条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
第六十三条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一周岁的婴儿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劳动法辞退孕妇怎么赔偿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因此,单位无故辞退孕妇的话,应当向该员工支付赔偿金,而赔偿金往往是经济补偿金的两倍。
且应怀孕、产期、哺乳期“三期”工资赔偿给该员工。
单位在产假之前辞退怀孕职工,应支付产假工资:产假128天×津贴或工资= 元;《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 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第八条: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辞退孕妇赔偿金的计算《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劳动法律中的女性权益保护孕期休假与产假规定解析
劳动法律中的女性权益保护孕期休假与产假规定解析在劳动法律中,对于女性权益保护方面,孕期休假和产假是两个重要的规定。
本文将就劳动法律中的女性权益保护、孕期休假和产假规定进行深入解析。
一、女性权益保护的重要性及背景随着社会的发展,女性在各个领域的地位越来越重要。
然而,一些特殊的生理情况使得女性在就业方面面临一些特殊的困境和挑战。
为了保护女性在劳动市场上的权益,劳动法律中出台了一系列的规定。
二、孕期休假的规定与解析在劳动法律中,孕期休假是为了保护孕妇的身体健康和胎儿的正常发育而设立的。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女职工在怀孕期间可以享受一定的休假权益。
实际上,孕期休假的规定在不同国家和地区是略有差异的,但总体上都是为了保护孕妇和胎儿的权益。
三、产假的规定与解析产假是为了保障女职工在生育期间能够充分休息,照顾新生儿而设立的休假制度。
在大多数国家和地区的劳动法律中,女职工享有一定的产假权益。
产假一般分为产前休假、分娩休假和产后休假三个阶段,具体的休假期限和待遇根据不同国家和地区的法律规定而定。
四、女性权益保护存在的问题与改进措施在实际执行中,对于女性权益保护方面仍存在一些问题。
例如,一些用人单位可能会歧视孕妇或母亲,剥夺她们的休假权益。
此外,一些女性在享受休假期间仍然面临一定的经济困难。
为了进一步完善女性权益保护的规定,应采取一系列的改进措施,如加强执法力度、提高女性权益保护意识等。
五、其他与女性权益保护相关的规定除了孕期休假和产假规定外,劳动法律中还存在其他与女性权益保护相关的规定。
例如,禁止雇主在女性怀孕期间解雇她们,对于孕妇和产妇实施特殊保护等。
六、国内外对女性权益保护的经验借鉴在国际范围内,不少国家和地区已经出台了一系列的规定,以保护女性在工作和生育方面的权益。
这些经验对于我们加强女性权益保护也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我们可以学习其他国家和地区的法律制度,完善自己国家的女性权益保护规定。
七、结语女性权益保护是劳动法律中的重要内容,而孕期休假和产假规定是其中的两个重要方面。
劳动作文之劳动合同对孕妇正规范本(通用版)
的保护劳动合同对孕妇的保护引言劳动合同是一种法律约束,规范雇佣关系的协议,对雇员和雇主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做出了明确规定。
在劳动合同中,对于特殊群体的保护是必要的,其中包括孕妇。
本文将探讨劳动合同对孕妇的保护,详细介绍了各国法律法规在这方面的规定和措施。
劳动合同对孕妇的保护1. 孕妇权益保护的法律依据各国法律法规对孕妇权益保护都有相关规定。
以中国为例,妇女权益保障法规定:“雇主不得因妇女怀孕、生育、哺乳及其他妇女特定的生理特点事由,解雇、降低或者提前解除劳动合同。
”这意味着在中国,雇主在签订和执行劳动合同过程中必须保护孕妇的权益,不得歧视或不公平对待孕妇。
2. 孕妇的权益保护措施在劳动合同中,对孕妇的权益保护可以通过措施体现:•工资保障:劳动合同中应明确规定孕妇的工资待遇,不得因怀孕而降低或推迟支付工资。
同时,孕期和产假期间的工资待遇应按法律规定享受。
•工作时间和休假:孕妇因健康原因需要适当休息,劳动合同应明确规定孕妇的工作时间和休假制度。
在孕期和产假期间,孕妇享有特殊的工作时间和休假安排。
•工作环境保护:孕妇在工作中需要特别关注工作环境的安全和卫生条件,劳动合同应规定雇主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确保孕妇的安全和健康。
•晋升和职业发展:劳动合同不得因孕妇怀孕而剥夺其晋升和职业发展的机会。
雇主应公平对待孕妇,并提供平等的晋升和职业发展机会。
3. 其他国家对孕妇权益保护的措施各国对孕妇权益保护的措施不尽相同,是一些国家的例子:•美国:美国《孕妇权益法》规定,雇主必须为怀孕的员工提供合理的工作安排,包括适当调整工作时间、提供休假以及提供合理的工作环境。
•英国:英国《职业健康与安全法》规定,雇主必须对孕妇提供合适的工作环境,包括避免暴露于有害化学物质和重体力活动中。
•:法律规定,雇员怀孕期间可享受工资的100%报酬,同时享受一定时间的产假。
结论劳动合同对孕妇的保护是一项必要的措施,旨在保障孕妇的权益和福利。
各国都有相关法律法规来保护孕妇,在劳动合同中明确规定了孕妇的权益保护措施,包括工资保障、工作时间和休假、工作环境保护,以及晋升和职业发展等方面的保护。
劳务合同对孕妇保护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女性地位的提升,我国法律对孕妇的保护日益加强。
在劳务合同中,对孕妇的保护措施也逐步完善,旨在保障孕妇的合法权益,维护其职业权益。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阐述劳务合同对孕妇的保护。
一、禁止用人单位在孕期、产期、哺乳期解除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第四项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这意味着,用人单位不得以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为由,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
这一规定保障了孕妇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就业稳定,避免了因生育而失业的风险。
二、劳动合同期满后,应延续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劳动合同期满,有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
对于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女职工,劳动合同期满后,用人单位应将其劳动合同延续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
这一规定确保了孕妇在特殊时期的就业权益,避免了因生育而失去工作。
三、不得降低工资和福利待遇根据《劳动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用人单位不得降低其工资和福利待遇。
这一规定保障了孕妇在特殊时期的收入稳定,避免了因生育而遭受经济损失。
四、提供产假和哺乳假根据《劳动法》第五十六条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
此外,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女职工哺乳期间,用人单位应当给予哺乳假。
这些规定保障了孕妇在生育和哺乳期间能够充分休息,关注家庭和孩子的成长。
五、不得安排孕妇从事禁忌劳动根据《劳动法》第五十七条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用人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禁忌劳动。
这一规定旨在保护孕妇的身体健康,避免因从事禁忌劳动而影响生育和哺乳。
六、加强对用人单位的监管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应加强对用人单位的监管,对违反法律法规,侵害孕妇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查处。
对于侵害孕妇合法权益的用人单位,应依法予以处罚,切实保障孕妇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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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中一些保护怀孕妇女权益的规定
一、关于孕妇的聘用保护的制度:
1、《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明确规定:任何单位不得以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为由,辞退女职工或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如果主动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双方劳动关系解除,公司支付工资和经济补偿金外,您对公司不再享受其他权利。
建议:等公司违法你解除劳动关系,导致你工资以及其他损失的情况下,您可以要求公司按规定赔偿。
如果没有劳动合同,公司首先赔偿2个月工资)。
2、《劳动法》第条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用人单位不得依据《劳动法》第42条的规定(见
下)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法》第42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
①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②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③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
3、女职工在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时,用人单位不得终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的期限应
自动延续至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满为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令狐文艳
(根据《女职工保护法》孕妇休病假不需要住院证明,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期间进行检查的,应当算作劳动时间,按照正常出勤计算,不能按照病假、事假、矿工处理。
若女职工孕期反应厉害、需要保胎,经医生开具证明批准休息的,按照病假处理,公司应当按照地方标准发放病假工资。
)二、关于女性职工的劳动保护相关制度:
1、工资保护制度:
女职工的劳动保护、孕妇享有不被降低工资的权利。
在我国,工资分配实行男女同工同酬,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
(《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
2、劳动强度保护:
女职工在孕期禁止从事铅、贡、苯等有毒物质浓度超过国家卫生标准的作业,制药作业中从事抗癌药物及乙烯雌酚生产的作业,作业场所放射性物质超剂量的作业,人力进行土方和石方的作业,强体力作业,伴有全身强烈振动的作业、工作中需频繁弯腰、下蹲、攀高的作业和高处作业等。
(《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的规定》劳安字[]号)
3、关于女职工的劳动时间安排保护制度:
《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规定:女职工怀孕期间不得延长劳动时间,一般不得安排其从事夜班劳动。
怀孕女职工不能胜任原劳动的,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劳动。
怀孕个月以上的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应当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和适当减轻工作。
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期间内进行产前检查,应算作劳动时间,即按出勤对待,不能按病假、事假、矿工处理。
对在生产第一线的女职工,要相应地减少生产定额,以保证产前检查时间。
三、关于产假相关制度:
1、产假时间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八条第一款规定:“女职工产假为九十天,其中产前休假十五天。
难产的,增加产假十五天。
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十五天。
”·流产产假《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八条第一款规定:“女职工怀孕流产的,其所在单位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给予一定时间的产假。
”具体时间可以根据各地各行业的规定或由所在单位酌情考虑。
2、哺乳期规定:
上班期间哺乳假《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九条:“有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其所在单位应当在每班劳动时间内给予其两次哺乳(含人工喂养)时间,每次三十分钟。
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次哺乳时间增加三十分钟。
女职工
每班劳动时间内的两次哺乳时间,可合并使用。
哺乳时间和在本单位内哺乳往返途中时间,算作劳动时间。
”
3、丈夫休护理假
丈夫休护理假受是否是晚育及所在省份的规定。
大多数省份《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条例》中都规定了晚育者丈夫休护理假的时间,有的地方如河南省可长达一个月!晚育者产假《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二十五条:“公民晚婚晚育,可以获得延长婚假、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
”各地规定不一,具体参照所在省份的《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条例》。
4、怀孕期间工作安排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七条规定:“古典胎教音乐试听女职工在怀孕期间,所在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不得在正常劳动日以外延长劳动时间;对不能胜任原劳动的,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劳动。
怀孕七个月以上(含七个月)的女职工,一般不得安排其从事夜班劳动(司法解释:夜班劳动,一般是指在当日二十二点至次日六点这段时间内从事劳动或工作。
);在劳动时间内应当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
” 产前检查《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七条规定第三款规定:“怀孕的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应当算作劳动时间。
”单位不应当以此为理由扣发工资。
哺乳期应为12个月,即从婴儿出生之日起至满1周岁。
女工
怀孕和哺乳期间,单位不能安排过强劳动和禁忌劳动,不能延长劳动时间;怀孕七个月以上和哺乳女工,一般不安排夜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