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保密条款”
政府采购人员保密承诺书
政府采购人员保密承诺书
本人作为政府采购部门的一员,深知在履行职责过程中所接触的信息具有高度的机密性和敏感性。
为了确保国家利益、公共利益以及相关方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本人郑重作出以下保密承诺:
1. 严格遵守国家有关保密法律法规和政府采购部门的保密规定,对在工作过程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予以严格保密。
2. 不得将知悉的保密信息以任何形式泄露给无关人员或用于任何非工作目的。
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不得对外披露采购项目的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采购计划、采购方式、供应商信息、评标过程、中标结果等。
3. 在工作过程中,将采取一切必要措施保护保密信息的安全,包括但不限于使用密码保护、数据加密、物理隔离等手段。
4. 未经授权,不擅自复制、摘录、记录或以其他方式保存保密信息。
对于因工作需要而产生的保密信息记录,将按照规定程序妥善保管,并在任务完成后及时销毁或归还。
5. 一旦发现保密信息泄露或存在泄露风险,将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6. 离职或因其他原因不再从事政府采购相关工作时,将按照规定程序移交或销毁所有保密信息,并继续履行保密义务。
7. 接受并配合政府采购部门对保密工作的监督检查,对于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人将恪守以上承诺,以高度的责任心和职业操守,确保政府采购工作的顺利进行和信息安全。
承诺人:[签名]
日期:[填写日期]。
涉密政府采购保密协议书范本(2篇)
涉密政府采购保密协议书范本甲方(采购方):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供应商):_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方因涉密政府采购项目需要,与乙方建立合作关系,为确保国家秘密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保密协议:一、保密内容1.1乙方在参与甲方涉密政府采购项目过程中所接触到的所有文件、资料、数据、技术、产品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提供的涉密文件、资料、技术要求、项目预算等。
1.2乙方在执行合同过程中所产生的一切与甲方涉密政府采购项目有关的文件、资料、数据、技术、产品等信息。
1.3 乙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所了解到的甲方的商业秘密、技术秘密、经营策略等。
二、保密义务2.1乙方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上述保密内容承担保密义务。
2.2 乙方应采取有效措施,确保保密内容不被泄露、窃取、篡改、丢失或非法使用。
2.3 乙方应对其员工进行保密教育和培训,确保员工了解并遵守本协议的保密义务。
2.4 乙方不得将保密内容向任何第三方披露,除非得到甲方的书面同意。
2.5乙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需将保密内容提供给第三方,应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并与第三方签订保密协议,确保保密内容的安全。
三、保密期限3.1 本协议的保密期限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算,至合同履行完毕之日止。
3.2 乙方在合同履行完毕后,仍应继续承担保密义务,直至保密内容解密或失效。
四、违约责任4.1如乙方违反本协议的保密义务,导致保密内容泄露、窃取、篡改、丢失或非法使用,乙方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2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乙方因违约所获得的利益或甲方因违约所遭受的损失的三倍。
五、其他约定5.1本协议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2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涉密政府采购保密协议书范本(二)甲方(采购方):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供应商):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方在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中,乙方参与竞标,双方在采购过程中可能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其他保密信息,为确保信息安全,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自愿签订本保密协议。
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3篇
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3篇篇1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明确政府采购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保护政府和供应商的合法权益,根据《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合同。
第二条政府采购合同是政府采购活动的法律依据,是政府采购活动的规范和指导文件。
第三条政府采购合同的主体是政府采购人和供应商。
第四条政府采购合同应采用书面形式。
第五条政府采购合同内容应明确、具体、完整。
第六条政府采购合同一经订立即生效,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二章供应商的权利和义务第七条供应商有权按照政府采购合同的约定,按时、合格地交付合同标的物或履行合同服务。
质量标准、数量规定和交付方案。
第九条供应商应按照政府采购合同的约定,履行与合同标的物有关的售后服务义务。
第十条供应商应按照政府采购合同的约定,与政府采购人共同保护合同标的物的知识产权。
第十一条供应商应按照政府采购合同的约定,对合同标的物的质量、数量、交付期限等给予保修。
第十二条供应商应按照政府采购合同的约定,支持政府采购人对合同履行情况进行监督。
第十三条供应商不得擅自变更政府采购合同的内容。
第十四条供应商应按照政府采购合同的约定,深入挖掘合同标的物的功能,并提出具体改进建议。
第十五条供应商应按照政府采购合同的约定,积极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评审工作。
第十六条供应商应按照政府采购合同的约定,保密与政府采购合同相关的商业秘密。
第十七条供应商应按照政府采购合同的约定,遵守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的其他规定。
的质量符合国家标准和合同约定。
第十九条供应商应按照政府采购合同的约定,妥善处理与政府采购合同相关的争议。
第二十条供应商应按照政府采购合同的约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培训和学习。
第二十一条供应商应按照政府采购合同的约定,按照要求提供相关的证明文件。
第二十二条供应商应按照政府采购合同的约定,与政府采购人建立友好合作关系,共同推动政府采购工作的健康发展。
第三章政府采购人的权利和义务第二十三条政府采购人有权对供应商提供的合同标的物的质量、数量和交付期限等进行检验。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74号(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解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 74号——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已经 2013年 10月 28日财政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 2014年 2月 1日起施行。
部长楼继伟 2013年 12月 19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政府采购行为,加强对采用非招标采购方式采购活动的监督管理,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政府采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以下简称政府采购法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采用非招标采购方式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非招标采购方式,是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和询价采购方式。
竞争性谈判是指谈判小组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就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事宜进行谈判,供应商按照谈判文件的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采购人从谈判小组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确定成交供应商的采购方式。
单一来源采购是指采购人从某一特定供应商处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采购方式。
询价是指询价小组向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发出采购货物询价通知书,要求供应商一次报出不得更改的价格,采购人从询价小组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确定成交供应商的采购方式。
第三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以下货物、工程和服务之一的,可以采用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方式采购;采购货物的,还可以采用询价采购方式:(一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且未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货物、服务;(二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外、采购限额标准以上,且未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货物、服务;(三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经批准采用非公开招标方式的货物、服务;(四按照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以外的政府采购工程。
第二章一般规定第四条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货物、服务采购项目,拟采用非招标采购方式的,采购人应当在采购活动开始前,报经主管预算单位同意后,向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申请批准。
政府采购保密协议书模板
---政府采购保密协议书甲方:(政府机关名称)乙方:(供应商名称)鉴于甲方在进行政府采购活动过程中,可能涉及以下保密信息:1. 技术资料、设计图纸、专利信息等;2. 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市场分析、客户信息、经营策略等;3. 其他需要保密的信息。
为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防止保密信息的泄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保密协议:第一条保密义务1. 乙方在参与甲方政府采购活动期间及活动结束后,对甲方提供的所有保密信息负有保密义务。
2. 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泄露、披露或使用甲方提供的保密信息,除非得到甲方的书面同意。
第二条保密期限1. 本协议的保密期限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至甲方提供的保密信息不再具有保密性之日止。
2. 即使本协议终止,乙方仍应继续履行保密义务。
第三条违约责任1. 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的保密义务,导致保密信息泄露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 违约方应赔偿因违约行为给对方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第四条争议解决1. 本协议的签订、履行、解释及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2. 双方因履行本协议发生的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五条其他1.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解决。
甲方(盖章):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签订日期:________---请注意,以上模板仅供参考,具体协议内容应根据实际情况和法律法规进行调整。
在签订保密协议前,建议咨询专业法律人士。
如何做好政府采购保密工作
本一份 ,副本 四份 , 而正本与副本 的内容
是一致 的, 采购机构保存档案时只保存正 本, 而对于副本的处理显得相 当随意 , 如 把所有的投标供应商的副本均给采购人一 份 ,采购人 的 目的是便 于履行合 同时 对
内部 有关不询问、阅听、记录不该知道的
秘密纪律要求 , 执行起来形同虚设 , 随意
评委抽取必须要有采购人代表 、 监管
部 门与执行机构的共同参与 , 而抽取时 间 的选择与人 员的保密意识直接影响评委信
息的安全性 , 由于 评 委 的 构成 有 机 关 团 体
术专利 , 成功业绩 , 财务资料 , 产品图纸 , 甚至有些采购人还要求投标人提供相应的
工业 配 方 , 测 试 企业 能 力 , 有 这 些 都 以 所
; 化色彩 , 区域 性 限 制 , 作 模 式 的影 响 , 操 评 j 委信息的泄露 不可避免 , 给了采购人与供 应商钻营回旋 的余地 。 评标 工作必须严格
政府采购合同标准2024年
政府采购合同标准2024年合同目录第一章:合同总则1.1 合同目的与原则1.2 合同适用范围1.3 合同解释与适用法律第二章:合同主体2.1 甲方(采购方)资格与责任2.2 乙方(供应方)资格与责任2.3 合同主体的权利与义务第三章:合同标的3.1 采购物品或服务的描述3.2 采购数量与规格要求3.3 质量标准与验收条件第四章:合同价格与支付方式4.1 合同定价与计价方式4.2 付款条件与时间节点4.3 价格调整机制第五章:交货与验收5.1 交货时间与地点规定5.2 验收流程与标准5.3 交货延迟与验收不合格的处理第六章:履约保证6.1 履约保证金的缴纳与退还6.2 履约保证的其他形式6.3 履约保证的违约责任第七章:合同变更与解除7.1 合同变更的条件与程序7.2 合同解除的条件与后果7.3 变更与解除的通知与记录第八章:违约责任8.1 违约情形的分类与认定8.2 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8.3 违约赔偿的计算方法第九章:争议解决9.1 争议解决的原则与方式9.2 协商解决的程序9.3 仲裁或诉讼的相关规定第十章:合同生效与终止10.1 合同的生效条件10.2 合同的终止条件10.3 合同终止后的权利义务第十一章:其他约定11.1 保密条款11.2 不可抗力条款11.3 法律适用与争议管辖第十二章:签字盖章12.1 签字栏12.2 签订时间12.3 签订地点第十三章:附件13.1 附件清单13.2 附件的法律效力与使用说明第十四章:合同备案14.1 备案的主体与程序14.2 备案的时限与要求14.3 备案的法律后果第十五章:合同的监督与管理15.1 监督主体与职责15.2 管理措施与方法15.3 违规处理与责任追究第十六章:合同的最终条款16.1 最终条款的声明16.2 合同的修改与补充16.3 合同的解释权归属合同编号______第一章:合同总则1.1 合同目的与原则本合同旨在明确甲乙双方在政府采购项目中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确保采购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和有效性。
政府采购的相关规定
政府采购的相关规定协议书甲方:(政府采购机构名称)乙方:(供应商/服务商名称)鉴于政府采购法和相关法规对政府采购的规范性要求,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政府采购项目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目的和范围1.1 本协议的目的是为了确保甲方在采购过程中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提供公平竞争的环境,促进政府采购的透明度和质量提升。
1.2 本协议适用于甲方通过招标、竞争性磋商、单一来源采购等方式进行的政府采供项目。
第二条双方的权利和义务2.1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包括但不限于:依法进行采购活动,确保公平竞争的环境;制定采购计划、采购文件;组织招标、评标工作;合理评估和选择供应商/服务商;签订有效的合同;履行合同义务等。
2.2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包括但不限于:了解甲方的采购需求;积极参与采购活动;提供准确、完整、真实的报价;遵守采购活动的规则和流程;履行合同义务等。
第三条信息公开和竞争3.1 甲方应当依法公开采购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采购公告、采购文件、评标结果等。
3.2 甲方应当确保采购活动的透明度,不得泄露供应商/服务商的商业机密信息。
3.3 甲方应当采取措施,确保所有符合条件的供应商/服务商能够平等参与采购活动,并提供公平竞争的环境。
第四条投标和评标4.1 乙方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符合要求的投标文件,确保投标文件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4.2 甲方应当按照法定程序进行评标工作,公正评估和选择供应商/服务商。
4.3 评标过程应当公开、公平、公正,符合采购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
第五条合同签订和履行5.1 甲方和乙方在签订合同前应当明确合同的条款、条件和履行要求,并达成一致意见。
5.2 合同应当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包括但不限于产品/服务的规格、数量、价格、支付方式、交货期限、保修、违约责任等。
5.3 双方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确保及时交付、质量达标。
5.4 如有违约行为,违约方应按照合同的约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六条争议解决6.1 甲乙双方应当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合同履行中的争议。
招投标中的投标文件保密规定与责任
塑料品三角形标志塑料制品三角形标志标志介绍:每个塑料容器都有一个小小身份证——一个三角形的符号,一般就在塑料容器的底部。
三角形里边有1~7数字,每个编号代表一种塑料容器,它们的制作材料不同,使用上禁忌上也存在不同。
箭头组成的三角形:,是“再生”标志。
塑料制品分为耐热、不耐热等种类。
如果使用混乱,导致材料受高温、高压作用,可能会分解一部分有害的物质,从而对人体健康造成威胁。
适用范围:“1号”为PET:PET为聚酯1.PET:该塑料瓶是PET安全无毒材质制作而成,不能装高温及酸碱性较强的饮品。
耐热至70℃,只适合装暖饮或冻饮,装高温液体、或加热则易变形,有对人体有害的物质融出。
2.使用:饮料、矿泉水、果汁等饮品均使用PET塑料瓶承装。
3.安全隐患:PET只适合装常温或冷饮料,不适宜装过热的食品,如果温度过热,瓶体会释放有毒物质可能会导致癌症。
如果PET瓶使用时间过长也会自动释放有毒物质,所以塑料饮料瓶用完后就即刻丢掉,不要用来长时间装其他食品,以免影响健康。
科学家发现,1号塑料品用了10个月后,可能释放出致癌物DEHP,对睾丸具有毒性。
因此,饮料瓶等用完了就丢掉,不要再用来做为水杯,或者用来做储物容器乘装其他物品,以免引发健康问题得不偿失。
“2号”HDPE:HDPE为高密度聚乙烯1.HDPE:HDPE字样是表明该塑料瓶是HDPE食品级无毒材质制作而成,具有较高的使用温度,硬度、力学强度和耐化学药品性较好。
但此类塑料瓶不易清洗,不适宜长期反复使用。
2.使用:清洁用品、沐浴产品。
可在小心清洁后重复使用,但这些容器通常不好清洗,残留原有的清洁用品,变成细菌的温床,你最好不要循环使用。
3.安全隐患:HDPE制作的塑料容器有不容易清洗的特点,故不建议循环使用。
最好不要放进微波炉加热。
“3号”PVC:PVC为聚氯乙烯1.PVC:是表示该塑料制品是PVC原材料制作而成,但这种材质由于本身带有低毒的特性,故不适用于食品行业。
涉密项目招标相关法律法规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六十六条: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抢险救灾或者属于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需要使用农民工等特殊情况,不适宜进行招标的项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不进行招标。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九条:除招标投标法第六十六条规定的可以不进行招标的特殊情况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进行招标:需要采用不可替代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采购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已通过招标方式选定的特许经营项目投资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需要向原中标人采购工程、货物或者服务,否则将影响施工或者功能配套要求;国家规定的其他特殊情形。
3、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3 号令)第八条: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采用特定专利或者专有技术的,或者其建筑艺术造型有特殊要求的,经项目主管部门批准,可以不进行招标。
4、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十二条:需要审批的工程建设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审批部门批准,可以不进行施工招标: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或者抢险救灾而不适宜招标的;属于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需要使用农民工的;施工主要技术采用特定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的;施工企业自建自用的工程,且该施工企业资质等级符合工程要求的;在建工程追加的附属小型工程或者主体加层工程,原中标人仍具备承包能力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5、根据《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第四条:按照国家规定需要政府审批的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批准,项目的勘察设计可以不进行招标: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的;抢险救灾的;主要工艺、技术采用特定专利或者专有技术的;技术复杂或专业性强,能够满足条件的勘察设计单位少于三家,不能形成有效竞争的;已建成项目需要改、扩建或者技术改造,由其他单位进行设计影响项目功能配套性的。
《政府采购法》第八十五条规定:涉及国家安全和秘密的采购,不适用本法。
2024版政府采购货物买卖合同
20XX 专业合同封面COUNTRACT COVER甲方:XXX乙方:XXX2024版政府采购货物买卖合同本合同目录一览1. 定义与术语解释1.1 合同双方1.2 货物1.3 交付1.4 价格1.5 付款1.6 交货期限1.7 质量保证1.8 保修1.9 违约1.10 争议解决1.11 法律适用1.12 合同的生效、变更与终止1.13 保密条款1.14 附录2. 货物描述2.1 货物的种类与数量2.2 技术规格与要求2.3 检验标准3. 交付与接收3.1 交付地点与时间3.2 接收与验收3.3 交付凭证4. 价格与支付4.1 货物的总价4.2 支付方式与期限4.3 支付凭证5. 交货期限5.1 供应商的交货义务5.2 买方的接货义务5.3 交货延期及其处理6. 质量保证6.1 供应商的质量保证义务6.2 质量问题的处理7. 保修7.1 保修范围与期限7.2 保修服务的内容与方式8. 违约责任8.1 供应商的违约行为8.2 买方的违约行为8.3 违约责任的处理9. 争议解决9.1 协商解决9.2 调解解决9.3 仲裁解决9.4 法律诉讼10. 法律适用10.1 本合同的签订、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11. 合同的生效、变更与终止11.1 合同的生效条件11.2 合同的变更11.3 合同的终止12. 保密条款12.1 保密信息的定义与范围12.2 保密义务与期限12.3 泄密责任与处理13. 附录13.1 合同附件清单13.2 技术文件13.3 其他相关文件14. 签署页第一部分:合同如下:第一条定义与术语解释1.1 合同双方1.2 货物1.2.1 货物的种类与数量:(1) 货物名称:[具体货物名称](2) 数量:[具体数量](3) 规格型号:[具体规格型号]1.2.2 技术规格与要求:(1) 技术标准:[具体技术标准](2) 性能要求:[具体性能要求](3) 质量标准:[具体质量标准]1.2.3 检验标准:(1) 验收程序:[具体验收程序](2) 验收标准:[具体验收标准]第二条交付与接收2.1 交付地点与时间:(1) 交付地点:[具体交付地点](2) 交付时间:[具体交付时间]2.2 接收与验收(1) 接收程序:[具体接收程序](2) 验收方式:[具体验收方式](3) 验收结果反馈:[具体验收结果反馈] 2.3 交付凭证:(1) 交付凭证类型:[具体凭证类型](2) 交付凭证提供:[具体提供方式]第三条价格与支付3.1 货物的总价:(1) 总价金额:[具体总价金额](2) 币种:[具体币种]3.2 支付方式与期限:(1) 支付方式:[具体支付方式](2) 支付期限:[具体支付期限]3.3 支付凭证:(1) 支付凭证类型:[具体支付凭证类型](2) 支付凭证提供:[具体提供方式]第四条交货期限4.1 供应商的交货义务:(1) 交货时间:[具体交货时间](2) 交货方式:[具体交货方式]4.2 买方的接货义务:(1) 接货程序:[具体接货程序](2) 接货人员:[具体接货人员]4.3 交货延期及其处理:(1) 延期通知:[具体通知方式与时间](2) 延期处理:[具体延期处理方式]第五条质量保证5.1 供应商的质量保证义务:(1) 保证货物符合技术规格与要求:[具体内容](2) 保证货物质量合格:[具体内容]5.2 质量问题的处理:(1) 质量问题反馈:[具体反馈方式与时间](2) 质量问题解决:[具体解决方式与时间]第六条保修6.1 保修范围与期限:(1) 保修范围:[具体保修范围](2) 保修期限:[具体保修期限]6.2 保修服务的内容与方式:(1) 保修服务内容:[具体服务内容](2) 保修服务方式:[具体服务方式]第八条违约责任8.1 供应商的违约行为:(1) 未按约定时间交货:[具体违约处理方式](2) 货物质量不符合约定:[具体违约处理方式](3) 其他违约行为:[具体违约处理方式]8.2 买方的违约行为:(1) 未按约定时间支付货款:[具体违约处理方式](2) 未按约定接收货物:[具体违约处理方式](3) 其他违约行为:[具体违约处理方式]8.3 违约责任的处理:(1) 违约赔偿金额:[具体赔偿金额](2) 违约赔偿方式:[具体赔偿方式]第九条争议解决9.1 协商解决:(1) 协商程序:[具体协商程序](2) 协商期限:[具体协商期限]9.2 调解解决:(1) 调解机构:[具体调解机构](2) 调解程序:[具体调解程序]9.3 仲裁解决:(1) 仲裁机构:[具体仲裁机构](2) 仲裁程序:[具体仲裁程序]9.4 法律诉讼:(1) 诉讼法院:[具体诉讼法院](2) 诉讼程序:[具体诉讼程序]第十条法律适用10.1 本合同的签订、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安全保密产品采购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国安全保密产品的采购管理,保障国家安全和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以下统称采购单位)采购安全保密产品的活动。
第三条安全保密产品采购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二)安全保密优先原则;(三)国产优先原则;(四)合法合规原则;(五)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相结合原则。
第二章采购范围与目录第四条安全保密产品采购范围包括:(一)涉及国家安全和利益的计算机信息系统、网络设备、存储设备、加密设备等;(二)涉及国家安全和利益的通信设备、传感器、监控设备等;(三)涉及国家安全和利益的保密载体、保密设备等;(四)涉及国家安全和利益的保密技术、保密产品及相关服务。
第五条安全保密产品采购目录由采购单位根据实际需求编制,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第三章采购程序第六条采购单位应当根据采购项目特点和需求,选择适宜的采购方式,包括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单一来源采购等。
第七条采购单位应当依法发布采购公告,明确采购项目的基本情况、采购方式、资格要求、采购时间、联系方式等。
第八条采购单位应当对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内容包括:(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二)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三)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六)符合保密法律法规要求。
第九条采购单位应当对符合资格要求的供应商进行评审,评审内容包括:(一)产品技术性能;(二)产品安全性、可靠性、稳定性;(三)产品价格;(四)售后服务;(五)企业信誉。
第十条采购单位应当根据评审结果,确定中标供应商,并与其签订采购合同。
第四章采购合同管理第十一条采购合同应当明确以下内容:(一)采购产品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质量标准;(二)采购产品的价格、付款方式、交货时间、地点;(三)售后服务内容、期限、方式;(四)保密条款;(五)违约责任;(六)争议解决方式。
政府采购保密管理制度
政府采购保密管理制度一、总则为加强政府采购保密管理工作,确保政府采购工作的保密性和安全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国家保密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保密范围政府采购保密管理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 与国家安全、国家秘密直接相关的物资和服务项目;2. 涉及国家秘密的标书和文件;3. 含有商业秘密的商业谈判和合同内容;4. 涉及个人隐私的相关信息。
三、保密责任1. 主管人员应当认真履行保密责任,严格管控保密范围内的信息;2. 所有参与政府采购的工作人员必须签署保密协议,严守保密纪律;3. 所有政府采购文件和信息必须妥善保管,绝不得泄露;4. 政府采购项目中涉及的商业秘密,应当得到相应的识别、保护和管理;5. 对于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将依法追究责任。
四、保密措施1. 政府采购标书和文件应当设定权限,仅有特定人员可以查看和操作;2. 对于涉及国家秘密的标书和文件,应当按照国家保密标准进行处理;3. 所有涉及保密范围内的文件和信息应当进行加密处理;4. 建立健全的保密监控系统,实时监测保密文件的流动和使用情况;5. 对政府采购项目中的商业秘密,制定专门的管理规定,保障商业秘密的安全性;6. 开展保密意识培训,加强员工对保密工作的认识和理解。
五、保密审核1. 保密审核机构应当负责对涉及保密范围内的政府采购文件和信息进行审核;2. 对于涉及国家秘密的标书和文件,应当报请国家有关部门进行审查;3. 对于商业秘密的保护和管理,应当设立专门的审核机构,进行定期的保密审核;六、信息共享政府采购机构和其他国家机关之间的信息共享应当按照国家保密规定进行,仅限于授权范围内进行共享;对于商业秘密的共享,应当取得相关方的授权,并签署保密协议;严禁在没有授权的情况下将保密文件和信息分享给外部机构和个人;七、保密违规处理对于违反保密制度的行为,将依法给予相应的处理;对于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的行为,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于泄露商业秘密的行为,应当依法对涉事人员进行处罚;受到保密行为侵害的单位和个人可以向有关部门进行投诉和举报,保障其合法权益;八、保密制度的监督设立专门的保密监督机构,对政府采购保密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开展定期的安全演练和保密检查活动;建立健全的内部投诉和举报机制,对保密违规行为进行查处。
政府采购知识解读
政府采购知识解读一、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基础知识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关于政府采购是如何定义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下简称《政府采购法》)规定,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2.政府采购制度的发展?政府采购制度起源于18世纪80年代的欧洲,距今已有200多年的历史。
1782年,英国首先在政府内设立了文具公用局,负责政府部门办公用品的采购工作。
1861年,美国制定了一项法案,要求政府的每一项采购至少要有3个投标人。
进入20世纪中叶以来,政府采购陆续被越来越多的国家和地区所认可,并赢得世界各国的普遍关注。
于是,在1976年关贸总协定东京回合谈判会上,成立了专业组织,讨论研究政府采购问题。
1979年东京多边贸易谈判在日内瓦签订了《政府采购协议》。
该协议的签订,标志着政府采购发展为国际化,成为国际惯例。
在我国,政府采购最早起步于20世纪90年代的沿海开放地区。
1995年财政部开始研究财政支出改革问题,把政府采购制度作为一项重大课题进行研究。
1996年,在深圳和上海市先行试点。
1998年试点范围迅速扩大。
1999年,财政部制定印发了《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并在全国推广实施政府采购制度。
2003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正式实施。
3.如何理解政府采购制度的含义?政府采购制度,也称“公共采购制度”,是指对政府采购行为进行管理规范的制度。
即对政府采购行为进行管理规范的一系列政策、法规、程序和组织体系等内容的总称。
4.《政府采购法》的基本内容是什么?政府采购法共9章88条,主要包括政府采购范围和方式、政府采购当事人、政府采购程序和采购合同、政府采购质疑与投诉、监督检查和法律责任等。
核心内容就是通过招标采购方式,依照基本原则和规定程序,引入竞争机制,建立健全操作执行和监督管理的制衡机制,实现政府采购为名副其实的“阳光下的交易”。
2024政府采购示范文本公开招标文件
20XX 专业合同封面COUNTRACT COVER甲方:XXX乙方:XXX2024政府采购示范文本公开招标文件本合同目录一览第一条:定义与解释1.1 合同术语定义1.2 合同文件的组成第二条:合同主体2.1 供应商的资质要求2.2 供应商的义务与责任第三条:招标文件3.1 招标文件的构成3.2 招标文件的获取与递交3.3 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第四条:投标要求4.1 投标资格条件4.2 投标文件的递交4.3 投标文件的保密第五条:评标与中标5.1 评标原则与方法5.2 中标条件与程序5.3 中标通知第六条:合同的签订与履行6.1 合同签订程序6.2 合同履行与管理6.3 合同变更与解除第七条:合同价款与支付7.1 合同价款的确定7.2 支付方式与时间第八条:质量与验收8.1 产品质量标准8.2 验收程序与标准8.3 质量保证与售后服务第九条:违约责任9.1 供应商的违约行为9.2 采购人的违约行为9.3 违约责任的具体处理第十条:争议解决10.1 争议的解决方式10.2 仲裁或诉讼的地点与适用法律第十一条:合同的终止与解除11.1 合同终止的条件11.2 合同解除的程序与后果第十二条:保密条款12.1 保密信息的范围与内容12.2 保密信息的保护措施与期限第十三条:法律合规13.1 合同的合法性13.2 合同的合规性第十四条:其他条款14.1 不可抗力14.2 合同的继承与转让14.3 合同的修订与附件第一部分:合同如下:第一条:定义与解释1.1 合同术语定义(1)采购人:指我国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和其他依法成立的组织,根据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使用财政性资金购买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主体。
(2)供应商:指具备相应资质和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依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提供货物、工程或服务的对象。
(3)招标文件:指采购人依法编制的,用于指导供应商编制投标文件和参加招标活动的文件。
(4)投标文件:指供应商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文件。
政府采购特定补充合同2024条款解读一
20XX 专业合同封面COUNTRACT COVER甲方:XXX乙方:XXX政府采购特定补充合同2024条款解读一本合同目录一览1. 合同主体1.1 采购方1.2 供应商2. 合同标的2.1 采购物品2.2 技术指标2.3 数量与金额3. 合同价格与支付3.1 合同价格3.2 支付方式3.3 支付时间表4. 交付与验收4.1 交付时间4.2 交付地点4.3 验收程序5. 质量保证5.1 产品质量标准5.2 售后服务5.3 质量问题的处理6. 合同的履行与监督6.1 合同履行期限6.2 双方的权利与义务6.3 合同监督与违约处理7. 保密条款7.1 保密内容7.2 保密期限7.3 违约责任8. 争议解决8.1 争议解决方式8.2 仲裁地点8.3 法律适用9. 合同的变更与解除9.1 变更条件9.2 解除条件9.3 变更与解除的程序10. 合同的终止10.1 终止条件10.2 终止程序10.3 终止后的处理11. 合同的生效11.1 生效条件11.2 生效时间12. 其他条款12.1 通知与送达12.2 合同的完整性与优先权12.3 合同的附件13. 签署与盖章13.1 签署日期13.2 签署地点13.3 盖章要求14. 附录14.1 技术参数说明书14.2 报价单14.3 合同附件第一部分:合同如下:第一条合同主体第二条合同标的2.1 采购物品:指供应商根据采购方的要求,提供的具体物品名称、型号、数量等(详见附件一:技术参数说明书)。
2.2 技术指标:供应商提供的物品应满足采购方提出的技术指标要求,具体技术指标详见附件一。
2.3 数量与金额:本合同项下采购物品的数量及金额详见附件二:报价单。
第三条合同价格与支付3.1 合同价格:本合同项下采购物品的合同价格为人民币元整(大写:人民币元整),详见附件二。
3.2 支付方式:采购方采用银行转账方式向供应商支付合同价款。
3.3 支付时间表:本合同签订后30日内,采购方支付合同价款的50%;货物验收合格后30日内,支付合同价款的50%。
政府采购专用条款合同
政府采购专用条款合同甲方(采购单位):__________________乙方(供应商):____________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甲方政府采购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合同背景及目的本合同依据政府采购活动的结果,旨在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保障政府采购活动的合法性和公正性,提高采购效率,确保采购质量。
二、合同范围本次政府采购的具体内容、数量、质量、规格、技术标准等详见采购文件及附件。
乙方应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供符合要求的货物或服务。
三、价格与支付方式1. 乙方提供的货物或服务的总价款为:______人民币。
具体价格详见附件的报价清单。
2. 付款方式:甲方在收到乙方提供的合格货物或服务后,按照采购文件的约定支付款项。
支付方式为______。
3. 乙方需提供正规的税务发票。
四、交货与验收1. 交货时间:乙方应在合同签订后______日内完成交货。
2. 交货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
3. 验收标准:乙方提供的货物或服务应符合采购文件规定的技术标准和要求。
甲方在收到货物或服务后,有权对货物或服务进行验收,并出具验收报告。
4. 验收不合格的处理:如乙方提供的货物或服务验收不合格,甲方有权拒绝接收,并要求乙方按照甲方的要求进行调整或替换。
五、质量保证与维护1. 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货物或服务质量符合相关标准和要求,如因货物或服务质量问题导致的损失,乙方应承担相应责任。
2. 乙方在交付货物或服务后,应提供必要的维护服务。
如发生质量问题,乙方应及时进行解决。
六、保密条款1. 甲乙双方应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所知悉的对方商业秘密、技术秘密等信息予以保密。
未经对方许可,不得向第三方泄露。
2. 保密信息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内容、交易价格、技术资料等。
七、违约责任1. 如乙方未按照合同约定提供合格货物或服务,甲方有权拒绝接收,并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政府合同采购招标委托案例
合同编号:__________合同名称:政府合同采购招标委托案例甲方(委托方):__________政府乙方(受托方):__________公司一、委托内容1.1甲方委托乙方就甲方所需的货物、工程或服务进行采购招标。
1.2乙方向甲方提供的招标文件应包括但不限于:招标公告、招标文件、投标须知、合同草案等。
1.3乙方应根据甲方的要求,组织招标活动,提供全程咨询服务,确保招标过程的公开、公平、公正。
二、委托期限2.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____个月。
2.2乙方应在合同有效期内完成招标工作,并提交招标结果。
三、费用与支付3.1甲方应支付乙方的费用为人民币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
3.2乙方开具正规发票,甲方按合同约定支付费用。
3.3甲方支付费用后,乙方提供完整的招标资料和成果。
四、保密条款4.1除非依法应当向行政机关、司法机关提供本合同外,双方应对本合同的内容和签订过程予以保密,未经对方同意不得向第三方披露。
4.2乙方应对甲方提供的招标文件、资料等信息保密,不得泄露给无关人员。
五、违约责任5.1乙方未按照约定时间完成招标工作的,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合同金额的____%。
5.2甲方未按照约定时间支付费用的,应向乙方支付滞纳金,滞纳金为应付款项的____%。
六、争议解决6.1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七、其他约定7.1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7.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_政府乙方(盖章):__________公司签订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注意事项:1.甲乙双方的合法地位:确保甲方为具有采购需求的政府机构,乙方为合法成立的招标代理公司。
2.明确招标内容:详细列出所需招标的货物、工程或服务,确保乙方准确理解甲方需求。
政采云授权书
授权单位:(授权单位全称)授权人:(授权人姓名)被授权单位:(被授权单位全称)被授权人:(被授权人姓名)授权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政采云平台用户协议》的约定,本授权单位(以下简称“授权单位”)特此授权以下内容:一、授权范围1. 授权单位同意被授权单位在政采云平台(以下简称“平台”)上注册并使用平台提供的各项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信息发布、采购招标、合同管理、资金支付等。
2. 被授权单位在平台上发布的所有信息、参与的项目、签订的合同等,均视为授权单位的行为,授权单位对被授权单位在平台上的所有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 授权单位授权被授权单位在平台上进行政府采购相关业务的操作,包括但不限于:(1)浏览和查询政府采购信息;(2)参与政府采购项目的投标;(3)签订政府采购合同;(4)管理政府采购合同及款项;(5)处理政府采购项目的其他相关事宜。
二、授权期限本授权书自授权日期起生效,有效期为____年。
授权期满后,如需继续授权,授权单位可另行出具授权书。
三、保密条款1. 被授权单位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保密法律法规,对授权单位在平台上的所有信息负有保密义务。
2. 被授权单位不得泄露授权单位的商业秘密、技术秘密、经营秘密等任何保密信息。
3. 被授权单位在授权期限内,未经授权单位书面同意,不得将授权书的内容及授权事项告知任何第三方。
四、违约责任1. 被授权单位如违反本授权书的规定,给授权单位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 被授权单位在授权期限内,如发生任何违法行为,授权单位有权立即终止本授权书,并依法追究被授权单位的法律责任。
五、其他1. 本授权书一式两份,授权单位和被授权单位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 本授权书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解决。
3. 本授权书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授权单位(盖章):授权人(签字):被授权单位(盖章):被授权人(签字):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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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保密条款”
在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中,招标采购单位对如何做好保密工作并未引起足够的重视,甚至对新的规定和新的要求置若罔闻,依然“我行我素”,信息泄密问题较为普遍,严重影响招标活动的质量,破坏了正常的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机制。
一、政府采购活动中本该严加保守的相关信息缘何容易“走穴”
(一)在招标项目的前期论证和设计阶段,善于公关和钻营的供应商往往无孔不入,消息灵通,主动出击,采取打“糖衣炮弹”、下“猛药”的手段拉拢、腐蚀采购单位的经办人员,以图捷足先登获取一些不该知晓的信息,进而在招投标活动中占有利地位,尤其是在一些技术复杂、规模庞大的项目上,如果单个供应商事先知道不该透露的重要信息,足以影响招标结果。
部分采购单位的经办人员素质较低,经不起利益的诱惑,也会主动寻求目标供应商向其透露关键信息,并与之过从密切,相互勾结,以响应捞一些“外块”,给公平竞争蒙上了一层阴影。
(二)在招标活动的操作过程中,涉及“泄密”的内容主要有三个方面,一是招标机构在接手采购任务后,但招标信息尚未公开,招标机构及其人员将招标事项的有关内容提前透露给单一供应商;二是招标采购单位及其有关工作人员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使他人知晓竞争对手的基本概况,尽管这种行为有时是无意的或是工作中的疏忽造成的,但极有可能造成投标人串通投标,达成“秘密协议”以瓜分不正当的高额利润,形式上表现为哄抬投标价格,增加采购人的支出;三是招标采购单位的人员向潜在投标人透露“标底”和“评标标准”,获取“标底”、知悉“评标标准”的供应商在报价时将“有的放矢”,进而能直接左右招标结果。
(三)在评标工作中,从评委抽取情况看,招标机构通常在开标前采用随机原则现场抽取,这种做法值得提倡,但有些招标机构为显示程序的“规范性”,在开标前将评委会的组成人员通报给投标人并征询是否须回避,从而使投标人有足够的时间和机
会搞“小动作”,“做工作”;从评委库的大小看,若评委库中的评委数量有限,可选择的余地较小,投标人完全可以在招标活动开始前各个“击破”,因此在评委库的建立和使用中也存在泄密问题;从对评标工作的监督看,在一些招标活动中,不少评委总是携带通讯工具并在现场使用,客观上使评委泄密成为可能,目前倡导的独立评标做法也为评委泄密提供了私人空间。
(四)招标活动结束后,似乎有关招投标的保密工作就不再重要,甚至无足轻重,其实真正重要的保密工作应在“后招投标期”,其中核心的东西是投标人的商业秘密,一些招标机构对招投标资料的管理并不十分严格,资料散失、随意借用等现象时有发生,加之其从业人员素质参差不齐,有关投标人的商业秘密在不经意间就泄露出去,对中标供应商而言,其强势的商业秘密一旦“见光” 将优势不再,其竞争对手将群起效仿,对未中标供应商而言,其商业秘密如遭泄露,打击将是“致命性”的。
二、解读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保密条款”
无论是《采购法》还是新近出台的三个“部长令”都在强调要确保采购活动的公开性、公平性和公正性,为实现这一目标,“新办法”特别是《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字里行间折射着保密工作的重要性,这意味着在招投标活动中并不是所有的信息都是能够公开的,有的应公开的信息也并不是能在任何时段都可公开的。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招标采购单位根据招标采购项目的具体情况,可以组织潜在投标人现场考察或者召开开标前答疑会,但不得单独或者分别组织只有一个投标人参加的现场考察”。
这条规定的主要目的是将招标活动从一开始就置于“阳光”之下,最大程度地体现公开性,杜绝招标采购单位与供应商“私下幽会”。
“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开标前,招标采购单位和有关工作人员不得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以及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其他情况”。
本条将招标采购单位和有关工作人员这两类对象都置于规定约束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