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艾滋病哨点监测实施方案及工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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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艾滋病检测技术规范(2015年修订版)

全国艾滋病检测技术规范(2015年修订版)
所有附表的检测报告仅供使用实验室参考。
本《规范》由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批准,下发至全国艾滋病检测实验室及有关单位。本《规范》将为国家、相关部委下发的艾滋病防治工作各项政策法规的有效实施提供强有力的技术支持,并具体指导艾滋病实验室技术人员开展日常工作。
本《规范》起草单位: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性病艾滋病预防控制中心。
4.2.1.8 样品采集后处理、保存、运输的时限和条件,因不同的检测项目而异,应参见不同检测项目要求。
4.2.1.9 采血完成后的穿刺针头必须丢弃于放置尖锐危险品容器内,妥善处理,防止发生职业暴露。
4.2.2滤纸干血斑
4.2.2.1 根据需要,可将采集的各种血液样品制备成滤纸干血斑,用于检测。最常用的是用抗凝全血、末梢全血和血浆制备滤纸干血斑。
4.2.1.6 PBMC:使用淋巴细胞分离液,进行密度梯度离心,吸出PBMC层,置于合适的容器中,备用。
4.2.1.7 抗凝剂的选择:根据检测要求选用适当的抗凝剂,如CD4+和CD8+T淋巴细胞测定可选用EDTA钠盐或钾盐、枸橼酸钠、肝素钠;HIV-1病毒分离、核酸定性/定量检测可选用EDTA钠盐或钾盐或枸橼酸钠。
4.4
4.4.1全血、血浆的运送应符合生物安全要求,参照《可感染人类的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样本运输管理规定》(卫生部第45号令,2006年2月1日执行)。
4.4.2 血液样品运送时应采用三层容器对样品进行包装,随样品应附有与样品唯一性编码相对应的送检单。送检单应标明受检者姓名、样品种类等信息,并应放置在第二层和第三层容器之间。
附件1
全国艾滋病检测技术规范
National Guideline for Detection of HIV/AIDS
(2015年修订版)

2024年年防艾工作计划

2024年年防艾工作计划
一、切实提高认识,明确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艾滋病防治条例》,坚持依法防治、科学防治,综合治理、分类指导,全面落实各项措施,“政府组织领导、部门各负其责、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艾滋病防治格局基本形成,艾滋病疫情上升势头有所减缓,病死率有所下降,感染者和病人的生存质量明显改善,社会歧视有所减少。但我镇艾滋病疫情仍较严重,加之流行和蔓延多因素交织,防控形势依然严峻,任务十分艰巨。特别是传播途径由卖血吸毒传播转为性传播,感染范围及人群不断扩大;已发现的感染者、病人数量多,流动性大,随访管理难度大;符合治疗感染者及病人基数大,抗病毒治疗工作重,治疗工作质量有待提高;有些干部仍认识不高,重视不够,部门协作、全社会参与的防控机制还有待进一步完善。
4、各防艾委(办)成员单位、各承担艾滋病防治工作单位,合理使用艾滋病防治专项经费,做到专款专用。
2022年防艾工作计划 篇2
各村(社区)镇直各部门:
公民镇防治艾滋病工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和科学发展观,坚持以科学发展统领全局,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依法防治、科学防治”的方针,按照全面发展、突出重点、综合防治、集中突破的原则,切实加强领导,完善工作机制,动员全社会广泛参与,为有效遏制艾滋病在我镇的流行和蔓延,特制定本计划。
(二)督导内容:
1、夷陵区艾滋病防治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对本系统人员每年不少于一次艾滋病防治知识宣传。
夷陵区财政局按辖区总人口人均不低于0.3—0.5元标准落实艾滋病防治经费。
区民政局将生活困难的艾滋病感染者/病人采用纳入低保范围或发放贫困救助金等方式进行救助。
夷陵区广播电视台要将艾滋病防治知识纳入宣传内容,播放频次每月不少于2次,随时报道艾滋病防治工作新闻,并做好播放记录。

全国SARI哨点监测网络工作督导方案

全国SARI哨点监测网络工作督导方案

全国住院严重急性呼吸道感染(SARI)病例
哨点监测工作督导方案
一、督导目的
(一)评估哨点省(区、市)SARI监测组织、管理情况,启动前培训等各项措施的落实情况。

(二)评估哨点医院和网络实验室监测能力、工作开展情况和工作质量。

(三)了解项目省(区、市)SARI监测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改进建议。

二、督导内容
(一)SARI监测工作的开展情况和存在问题。

1.了解哨点省卫生行政部门对SARI监测工作的组织管理情况,包括下发有关SARI监测文件、召开部门协调会议等。

2.了解哨点省(区、市)SARI监测培训、技术指导工作完成情况。

(二)哨点医院工作开展情况。

1. 了解哨点医院监测诊室的医务人员对住院严重急性呼吸道感染病例(SARI)定义、监测病例来源、报告时限的掌握程度。

2.了解是否按要求设置监测诊室及开展监测工作时间。

3.抽查某一时间段住院严重急性呼吸道感染病例登记表,
考查病例与定义符合情况,数据与信息系统数据的一致程度。

4.了解监测诊室医务人员对标本采集对象的判断原则、对标本采样条件、器材以及标本运输条件的掌握情况,现场操作采样方法。

5.核查住院严重急性呼吸道感染病例标本采集登记表,核查采集鼻咽拭子标本的数量及送检时间等情况。

6.了解哨点医院报告SARI监测数据的及时性和存在的问题。

三、督导用表
(二)哨点医院住院严重急性呼吸道感染病例监测情况检查记录表。

艾滋病哨点及新发感染监测检测方案

艾滋病哨点及新发感染监测检测方案

【地市级疾控中心】 1. 监测人员负责汇总、核对和补充各区县级疾控中心上报的附表1第2-8项内容,之后将附表1电子版送本级实验 室,上报省级疾控中心艾滋病监测工作人员; 2. 实验室人员负责核对各区县级疾控中心上报的哨点阳性样本,于8月31日前将样本和附表1的纸质版上报至省级 疾控中心艾滋病确证中心实验室。
样品量:抽取每名调查对象抗凝静脉血5-
8ml。
采样方法:用真空采血器(或一次性注射
器)抽取静脉血至真空采血管中,反复轻 摇混匀(来回轻轻颠倒7-8次)。
哨点样品的分装
样品分装:将血液静置20-30分钟或3000转
离心15分钟后用一次性移液管(或加样枪)小 心将血浆均分至3支样品冻存管,1管用于哨点 各指标检测,另2管冻存待用;最好留1管淋巴 细胞富集液 (注意:在24小时内对标本进行 处理以防标本溶血)。
时送确证实验室,筛查阴性样品,可根据具体需 要决定保存时间。
样品的运送和接收
实验室间传递的样品应为血清或血浆,除特殊情况
外一般不运送全血。 血清和血浆样品应在28℃条件下由专人运送。 含有感染性样品的包裹必须在具有处理感染源设备 的实验室内由经过培训的、穿戴防护衣的工作人员 打开,用后的包裹应进行消毒。 核对样品与送检单,检查样品管有无破损和溢漏, 如发现溢漏,对样品管和盛器消毒并做好相应处理。 运送感染性材料必须有记录。 接收样品时应填写样品接收单。
【县区级疾控中心】 1. 监测人员负责汇总、核对和补充辖区国家级艾滋病哨点监测单位上报的附表1第2-8项内容,将附表1电子版送 本级实验室,上报地市级疾控中心艾滋病监测人员; 2. 实验室人员负责核对、保存辖区内国家级艾滋病哨点监测单位上报的HIV阳性样本,按要求分装(具体方法参 见“新发感染检测技术规范”),于7月31日前将样本和附表1的纸质版上报至地市级疾控中心实验室。

2014年哨点监测方案

2014年哨点监测方案

监测结果的报告和反馈
哨点负责单位(市、县、区CDC)
应及时完成本年监测报告,呈报本级卫生行政部门。 省(自治区、直辖市)CDC
负责完成本省哨点监测报告报省级卫生行政部门;
同时报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性艾中心; 并以适当的形式向下级单位反馈,直至基层监测单位。 中国CDC性艾中心 于每年12月31日前将全国艾滋病哨点监测报告上报卫计委; 并以适当一送市级复筛
上送标本为两管,每管不少于0.5毫升
要求统一规格标签 :(32*19mm)
每个类型哨点统一打印4枚,分别粘贴到调查表、5毫升真空采血管和两支1.5毫升EP管 编号格式及实例: 编号格式:年份(四位数字)+地区(两个字)+人群类别(三个字母)+序号(三位 数字)
目的:
了解不同地区特定人群艾滋病流行状况和流行因素; 分析不同地区特定人群艾滋病流行趋势,为艾滋病疫情的估计和 预测提供信息; 为制定艾滋病防治策略和干预措施及效果评价提供依据
哨点监测内容
1、一般人口学信息: 年龄、性别、婚姻、户籍、民族、文化程度等。
2、血清学信息: 艾滋病病毒抗体、梅毒抗体、丙肝病毒抗体检测等。
现场问卷调查和采血
根据监测人群的类别选择不同的调查问卷。 “面对面;一对一” “一问一答” 拒访登记 《哨点监测现场拒访人员信息登记表》 血样采集 《全国艾滋病检测技术规范(2009版)》 由专人负责血标本的采集、保存和运送,以保证生物安全。
现场采样登记表
拒防人员信息登记表
问卷部分
问卷改动情况 1. 各类人群增加历年哨点问卷调查编号; 2. 暗娼问卷在去年的基础上大幅删减; 3. 嫖客:增加有关嫖娼地点、方式、频率的问题 4. MSM:有一定增加,将会专门解读 5. 各类人群(除青年学生):

《全国艾滋病检测工作管理办法》

《全国艾滋病检测工作管理办法》

全国艾滋病检测工作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二零零六年六月目录第一章总则 (1)第二章艾滋病检测实验室的设置 (1)第三章艾滋病检测实验室的验收 (7)第四章艾滋病检测工作要求 (8)第五章艾滋病检测工作中的生物安全 (9)第六章实验室质量管理 (9)第七章监督管理 (10)第八章附则 (11)附:艾滋病检测实验室基本标准 (13)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全国艾滋病检测工作的监督管理,规范艾滋病检测实验室的设置和验收,确保艾滋病检测工作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艾滋病防治条例》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卫生部主管全国艾滋病检测及其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主管辖区内的艾滋病检测及其监督管理工作。

第三条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承担艾滋病检测的日常管理工作。

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采供血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等承担职责范围内的艾滋病检测工作,并接受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及省、自治区、直辖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业务指导。

第四条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全国所有开展艾滋病检测工作的机构。

第二章艾滋病检测实验室的设置第五条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医疗卫生机构布局和艾滋病流行情况,统筹规划确定承担艾滋病检测工作的实验室。

第六条国家对艾滋病检测实验室实行分类管理,按照实验室的职能、开展检测工作的性质及范围共分三类实验室,分别是艾滋病参比实验室、艾滋病检测确证实验室、艾滋病检测筛查实验室。

(一)艾滋病参比实验室艾滋病参比实验室设在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其职能包括:1、承担全国艾滋病检测实验室网络建设的业务技术指导和评价工作。

2、建立全国艾滋病检测质量保证及质量控制体系,组织国家级实验室能力验证和艾滋病诊断试剂临床质量评估。

3、承担艾滋病检测疑难样品的分析和确证,对有争议的检测结果进行仲裁,出具最终检测报告。

4、开展应用性研究,承担与艾滋病防治相关的病原学鉴定、现场综合防治、调研、监测、临床治疗等工作中的相关检测任务。

2011年鄂尔多斯市艾滋病哨点监测结果分析

2011年鄂尔多斯市艾滋病哨点监测结果分析

2011年鄂尔多斯市艾滋病哨点监测结果分析发表时间:2013-01-24T15:47:01.467Z 来源:《医药前沿》2012年第27期供稿作者:冯玉龙[导读] 综合我市2011年艾滋病哨点监测工作的数据分析,加强我市艾滋病、性病的综合防治显得尤为重要。

冯玉龙(鄂尔多斯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内蒙古鄂尔多斯017000)根据《全国艾滋病哨点监测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对我市公安戒毒所吸毒人员、娱乐场所(暗娼)、性病门诊男性就诊者、孕产妇四类人员进行问卷调查及HIV、梅毒及丙肝检测,现将监测结果分析如下: 1 对象与方法1.1选择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公安戒毒所吸毒人员、东胜区娱乐场所(暗娼)、鄂尔多斯市中心医院妇产科的孕产妇、鄂尔多斯市中心医院、鄂尔多斯市第二人民医院、鄂尔多斯市疾控中心性病门诊男性就诊者。

1.2本次调查采用普查法,采用发放调查表的形式进行调查,并采集调查对象的血液样本进行HIV抗体、梅毒抗体和丙肝抗体检测。

运用Excel和SPSS统计学分析软件进行数据处理。

1.3调查时间:2011年4月1日至6月30日。

2 结果2.1基本情况2.1.1吸毒人员本次共调查吸毒人员400人,发放调查问卷400份,回收有效问卷400份,有效率达100%。

年龄分布在18~56岁之间,平均年龄34.53±7.628。

性别分布主要以男性为主共374人,占调查人群总数的93.5%,女性26人,占6.5%。

其中本次调查的本省347人,占调查人群总数的86.75%,外省53人,占13.25% 。

文化程度调查,文盲4人,占1.00%;小学39人,占9.75%,初中105人,占26.25%、高中218人,占54.50%。

大专以上34人,占8.5%。

性别调查,男374人,女26人。

民族调查,以汉族为主,占98.25%,蒙古族、彝族等少数民族占1.75%。

400名吸毒人员中,有注射吸毒人员38人,占所监测人群比例为9.50%;最近一个月注射吸毒人员28人,占注射吸毒人群73.68%;最近一个月平均每天注射吸毒人员10人,最近一个月共用针具8人,最近一个月注射与别人共用针具频率,未共用2人,有时共用3人。

2023年监测方案8篇

2023年监测方案8篇

2023年监测方案8篇监测方案篇1为了及时掌握艾滋病性病在人群中的分布、流行趋势及其各种影响因素,根据《区预防与控制艾滋病实施方案年-年)》文件精神和国家区域监测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监测目的1. 掌握区艾滋病性病流行状况和流行趋势。

2. 根据艾滋病性病发病情况和危险因素分析,实施艾滋病性病的干预,并为政府部门决策提供依据。

二、监测对象卖淫票娼者、静脉吸毒者、孕妇、人工流产者、同性恋者、公共娱乐场所从业人员、外来流动人口。

三、监测工作的网络建设1.成立区艾滋病性病防治监测工作小组和技术指导小组参照国家和市级的监测技术要求,制定区的监测技术文件;解决区艾滋病性病防治工作中存在的各种问题等。

2.监测报告及制度为加强我区的艾滋病性病报告网络及制度建设,规范辖区性病门诊,建立健全艾滋病性病病例报告的各项规章制度,如首诊负责制度、性病门诊病例的登记与报告制度、匿名报告制度、性病专用登记本的建立和性病报告卡的发放制度、疫情自查制度、实验室管理制度、性病资料的保密制度、门诊和实验室衔接制度、转诊制度等。

3.加强实验室建设在年内建成市五医院、闵中心医院艾滋病初筛实验室并投入使用;对开设性病门诊的一级医院,要求开展淋球菌培养检验项目。

每年由区卫生局组织相关人员对医院实验室试剂________进行检查。

4.人员培训对区内所有医疗单位开展有关艾滋病性病防治培训,重点掌握艾滋病性病防治工作中各种法律法规、国家最新诊疗技术,经考试合格上岗。

5.加强协作艾滋病行为监测要取得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的配合,才能有助于调查者接近监测的目标人群和监测工作的顺利开展。

(1)公安局、司法局、计生委、人口办等艾滋病防治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要根据各自工作职责,配合区卫生部门组织高危人群的行为调查和干预工作。

(2)各镇、街道落实相关人员,开展对辖区内高危人群预防与控制艾滋病性病各项健康教育,配合区卫生部门进行行为调查和干预工作。

四、监测内容与方法1.病例报告凡在我区内开展性病艾滋病诊疗服务项目的医疗机构,在日常医疗服务工作中诊断的性病病例、艾滋病病例,包括在本地患病的外来流动人口,均须填写“性病报告卡”,并将传报卡报至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遏制艾滋病传播实施方案2024

遏制艾滋病传播实施方案2024

遏制艾滋病传播实施方案2024一、背景分析艾滋病,一种由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引起的严重传染病,自20世纪80年代在全球范围内爆发以来,已造成数百万人的死亡。

我国自1985年发现第一例艾滋病病例以来,截至2023,累计报告病例已超过100万例。

面对这一严峻形势,我们必须采取有效措施,遏制艾滋病的传播。

二、目标设定1.降低新发感染人数:到2024年,将新发感染人数降低至目前的50%。

2.提高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发现率:到2024年,将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发现率提高至90%。

3.提高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抗病毒治疗覆盖率:到2024年,将抗病毒治疗覆盖率提高至95%。

4.减少艾滋病相关死亡:到2024年,将艾滋病相关死亡率降低至目前的30%。

三、具体措施1.宣传教育(1)加大艾滋病防治知识宣传力度,通过线上线下多渠道开展宣传教育活动。

(2)针对重点人群,如青年学生、流动人口、娱乐场所从业人员等,开展针对性的宣传教育。

(3)加强与媒体合作,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平台,普及艾滋病防治知识。

2.疫苗研发与推广(1)加大疫苗研发投入,加快疫苗上市进程。

(2)开展疫苗临床试验,确保疫苗安全、有效。

(3)推广疫苗接种,提高疫苗接种率。

3.筛查与检测(1)扩大艾滋病病毒抗体检测范围,提高检测覆盖率。

(2)加强艾滋病病毒感染者筛查,及时发现、诊断和治疗。

(3)开展艾滋病病毒耐药检测,合理调整治疗方案。

4.抗病毒治疗(1)提高抗病毒治疗药物可及性,确保感染者得到及时治疗。

(2)加强抗病毒治疗管理,提高治疗依从性。

(3)开展抗病毒治疗培训,提高医护人员治疗水平。

5.社会支持与关怀(1)加大对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患者的关怀力度,提高生活质量。

(2)消除社会歧视,营造包容、关爱的社会环境。

(3)加强艾滋病防治志愿者队伍建设,提高志愿服务水平。

四、组织实施1.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各部门职责,形成合力。

2.加大资金投入,确保各项措施得到有效实施。

全面加强艾滋病防治工作实施方案(最新)

全面加强艾滋病防治工作实施方案(最新)

全面加强艾滋病防治工作实施方案做好艾滋病防治工作,关系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社会和谐稳定,关系国家安全和民族兴衰,是一项长期、艰巨、复杂的系统工程。

当前,我县艾滋病疫情呈增长态势,传播因素复杂,防控形势十分严峻。

为进一步明确任务、压实责任,有效遏制艾滋病疫情的传播和蔓延。

根据《X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艾滋病防治工作的意见》(X府发〔X〕25号),结合X实际,现就全面加强艾滋病防治工作提出如下方案:一、全面把握艾滋病防治总体要求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X和X对X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市委X届六次全会和县委X 届十次全会各项决策部署,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将加强艾滋病防治工作作为X建设的重要内容,着力构建政府组织领导、部门各负其责、社会共同参与的工作体系,落实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群防群控的工作方针,突出重点人群,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优化防控策略,最大限度发现、治疗艾滋病感染者和病人,有效阻断艾滋病传播途径,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

到X年,全县艾滋病感染者发现率、抗病毒治疗覆盖率、治疗成功率分别达90%以上,母婴传播率下降到4%以下;到X年,全面控制艾滋病疫情。

二、深入推进艾滋病防治宣传教育(一)加强大众人群宣传。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要强化艾滋病防治知识宣传教育针对性和实效性,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展板、互联网等载体作用,利用“世界艾滋病日”“国际禁毒日”以及科技文化卫生“三下乡”“法律七进”等活动,针对全社会不同人群开展形式多样的艾滋病防治政策及知识宣传教育,让群众掌握艾滋病防治科学知识,培养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自觉参与艾滋病防治工作。

要将艾滋病防治健康教育融入乡村振兴战略统筹实施,开展艾滋病防治知识大巡讲,实现乡镇全覆盖,引导群众养成良好卫生习惯,形成健康生活方式,营造良好社会风气。

宣传部、文广新局要加强综合协调,督促指导X电视台等媒体定期刊播艾滋病防治知识和公益广告。

全国艾滋病哨点监测实施方案及工作要求

全国艾滋病哨点监测实施方案及工作要求

全国艾滋病哨点监测实施方案及工作要求一、背景介绍艾滋病是一种严重危害人类健康的传染病,全球范围内感染者众多,给社会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带来了巨大的负担。

为了及时掌握艾滋病的流行状况,制定全国艾滋病哨点监测实施方案及工作要求势在必行。

二、实施方案1. 目标和任务(1)建立艾滋病哨点监测网络,全面掌握各地艾滋病的发病情况和流行趋势。

(2)提高疫情预警能力和监测水平,及时发现和应对艾滋病疫情的蔓延风险。

(3)为相关政策制定和防治措施提供科学依据。

2. 实施步骤(1)建立艾滋病哨点监测机构,并从各级疾控中心、医院以及卫生健康委员会中选派专业人员参与监测工作。

(2)培训监测人员,提高其艾滋病监测和诊断能力,确保监测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3)确定监测指标,包括艾滋病的感染率、感染途径比例、高危人群的情况等,并制定相应的数据收集和报告流程。

(4)建立艾滋病数据管理平台,实现数据的集中整合和共享,方便监测工作的开展和数据的分析。

(5)加强对监测结果的分析和解读,为政府决策提供科学依据,并及时向社会公布监测数据,增强公众的艾滋病预防意识。

三、工作要求1. 加强组织领导(1)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艾滋病的监测工作,并明确具体的责任分工。

(2)建立健全艾滋病哨点监测工作机制,确保工作的规范性和稳定性。

2. 加强技术支持(1)加强对监测人员的培训,提高其艾滋病监测和诊断能力。

(2)完善监测方法和技术,引进先进的设备和试剂,提高监测工作的准确性和效率。

3. 加强数据管理(1)建立统一的电子数据管理平台,实现数据的集中管理、共享和利用。

(2)加强数据安全保护,确保监测数据不受未经授权的人员访问和使用。

4. 加强宣传教育(1)利用各种媒体渠道,开展艾滋病的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公众对艾滋病的认识和防护意识。

(2)加强对高危人群的宣传教育,增强他们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行为规范。

5. 加强合作与交流(1)加强与国际组织和艾滋病监测经验丰富的国家的合作与交流,借鉴其成功经验,提升我国艾滋病监测工作水平。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印发《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艾滋病检测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印发《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艾滋病检测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印发《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艾滋病检测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06.10.18•【文号】国质检卫[2006]458号•【施行日期】2006.10.1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艾滋病防控正文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印发《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艾滋病检测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国质检卫〔2006〕458号)各直属检验检疫局:为加强对全国出入境检验检疫系统艾滋病检测工作的监督管理,规范艾滋病检测实验室的设置和验收,确保艾滋病检测工作质量。

根据卫生部《全国艾滋病检测工作管理办法》,并结合出入境检验检疫工作的实际情况,总局制定了《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艾滋病检测工作管理办法》。

现印发各局,请你局组织相关工作人员学习并落实。

二〇〇六年十月十八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艾滋病检测工作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艾滋病检测工作的监督管理,规范艾滋病检测实验室的设置和验收,确保艾滋病检测工作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艾滋病防治条例》、《全国艾滋病检测工作管理办法》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简称质检总局)主管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艾滋病检测及其监督管理工作,各直属局主管辖区内的艾滋病检测及其监督管理工作。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所有开展艾滋病检测工作的单位。

第二章艾滋病检测实验室的设置第四条质检总局根据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分XXX口岸艾滋病流行情况,统筹规划确定承担艾滋病检测工作的实验室。

第五条质检总局对艾滋病检测实验室实行分类管理,按照实验室的职能、开展检测工作的性质及范围共分4类实验室,分别是艾滋病检测确证中心实验室、艾滋病检测确证实验室、艾滋病检测筛查实验室和艾滋病筛查检测点。

MSM人群干预工作实施方案模版

MSM人群干预工作实施方案模版

**地区MSM人群干预工作实施方案一、背景通过近年来对**地区MSM人群(MSM)哨点监测显示:**地区艾滋病感染率、梅毒发病率有明显上升趋势,存在安全套使用率低及HIV检测率低现象。

针对近几年MSM人群艾滋病感染率上升较快,MSM中大部分为多性伴,安全套使用率低现状。

为深入探索MSM人群中艾滋综合干预的有效模式,遏制艾滋病经同性途径传播,逐步建立本地区MSM人群干预服务网络,切实提高MSM人群的艾滋病防治知识知晓率和行为形成率,减少艾滋病病毒在MSM人群中的传播和蔓延,减轻艾滋病所带来的影响。

二、总体目标提高MSM人群的艾滋病防治知识知晓率,改变MSM人群行为方式,探索出有效的综合干预模式。

三、具体目标(一)建立并完善MSM人群干预工作网络,不断提高各县工作小组能力。

(二)按要求完成MSM人群国家级哨点监测工作。

(三)县市干预覆盖率100%(覆盖12县市):当年开展MSM人群干预并上报网络干预数据不少于4次的县数占辖区县数的比例。

(四)MSM人群月均干预覆盖率不低于90%。

(五)MSM人群HIV检测比例不低于上年任务数。

(六)初筛、确认阳性MSM者咨询告知率不低于90%。

(七)MSM人群梅毒检查率不低于90%,梅毒阳性转介治疗率不低于90%。

(八)MSM人群新发阳性抗病毒治疗转介率不低于90%。

(九)MSM人群艾滋病、梅毒、丙肝知识知晓率不低于90%,最近一次使用安全套的比例不低于85%。

四、策略措施及活动(一)开展4次行为改变交流活动;以MSM小组为平台,全年开展4次MSM人群行为改变交流活动,在MSM人群中有针对性的开展疾病预防与健康知识宣传教育、同志社群文化、反歧视、自我认同、安全套的推广使用等一系列的活动。

(二)开展以外展为主的行为干预工作1、通过外展骨干/志愿者深入MSM 人群活动的场所或聚集地宣传艾滋病、性病的防治知识,发放安全套和宣传材料,改变目标人群的行为方式,提高目标人群的健康意识。

艾滋病性病防治主要措施落实质量考评方案指标介绍

艾滋病性病防治主要措施落实质量考评方案指标介绍

指标1-2 疾病状态诊断和报告质量 (20分)
• 包括HIV和AIDS诊断一致和AIDS报告及时的病例所 占比例两方面。
–HIV和AIDS诊断一致占15分。具体得分为:按照当年应 判定为AIDS的随访表的现住址统计,当年报告病例中, 根据当年的CD4水平和临床症状判定疾病状态的一致率; –AIDS报告及时率占5分。具体得分为:按照当年应判定 为AIDS的随访表的现住址统计。报告及时指当年最早 一次出现CD4<200的检测日期或AIDS临床诊断随访日期 与AIDS终审日期小于10个工作日;
• 按报告地统计,当年新报告应流调HIV/AIDS病例 中完整并及时报告的比例 。 • 完整并及时报告指同时满足以下六项:
–第1次随访状态为随访; –有身份证; –现住址完整(街道/乡镇); –传播途径明确; –报卡及时(24小时)(录入日期和诊断日期间隔在24 小时内); –首次随访的及时(随访表录入日期和报卡录入日期间 隔在10个工作日);
年全国平均91.9%)
• 分母:当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按感 染者每年随访一次、艾滋病病人每6个月随 访一次统计应落实干预措施的总人次数。 • 分子:当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实际 落实随访干预措施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病 人人次数。
指标5-2:艾滋病病毒感染者/病人随访干预比例

(2)在治抗病毒治疗病人(含成人和儿童)按照要求完成随访的比例 – 定义:在治病人按照国家免费艾滋病抗病毒治疗手册要求完成随访的 病人占正在治疗人数的比例 – 分子:分母中在本年中按照国家免费艾滋病抗病毒治疗手册要求完成4 次随访的病人数 – 分母:上一年12月31日之前加入治疗且在本年年底时仍在治的病人数 – 考核标准:截至当年12月31日,该指标达到90%以上(注:2011年全国 平均96.5%,2010年为84.3%)。 – 统计规则:

全国艾滋病检测工作管理办法(卫疾控发〔2006〕218号)

全国艾滋病检测工作管理办法(卫疾控发〔2006〕218号)

【发布单位】卫生部【发布文号】卫疾控发〔2006〕218号【发布日期】2006-06-12【生效日期】2006-06-12【失效日期】【所属类别】政策参考【文件来源】卫生部全国艾滋病检测工作管理办法(卫疾控发〔2006〕21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为加强全国艾滋病检测工作的规范化管理,提高检测工作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艾滋病防治条例》,经广泛征求有关部门意见,我部对1997年颁布的《全国艾滋病检测工作规范》进行了补充修改,制订了《全国艾滋病检测工作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六年六月十二日全国艾滋病检测工作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第一条为加强对全国艾滋病检测工作的监督管理,规范艾滋病检测实验室的设置和验收,确保艾滋病检测工作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艾滋病防治条例》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第二条卫生部主管全国艾滋病检测及其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主管辖区内的艾滋病检测及其监督管理工作。

第三条第三条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承担艾滋病检测的日常管理工作。

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采供血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等承担职责范围内的艾滋病检测工作,并接受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及省、自治区、直辖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业务指导。

第四条第四条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全国所有开展艾滋病检测工作的机构。

第二章艾滋病检测实验室的设置第五条第五条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医疗卫生机构布局和艾滋病流行情况,统筹规划确定承担艾滋病检测工作的实验室。

第六条第六条国家对艾滋病检测实验室实行分类管理,按照实验室的职能、开展检测工作的性质及范围共分三类实验室,分别是艾滋病参比实验室、艾滋病检测确证实验室、艾滋病检测筛查实验室。

(一)艾滋病参比实验室。

卫生部关于印发《全国艾滋病监测工作规范》的通知

卫生部关于印发《全国艾滋病监测工作规范》的通知

卫生部关于印发《全国艾滋病监测工作规范》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卫生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02.03.20•【文号】卫疾控发[2002]77号•【施行日期】2002.03.2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艾滋病防控正文卫生部关于印发《全国艾滋病监测工作规范》的通知(卫疾控发[2002]7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有关部直属单位:为加强全国艾滋病监测工作的规范化管理,提高监测工作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国预防与控制艾滋病中长期规划(1998-2010年)》和《中国遏制与防治艾滋病行动计划(2001-2005年)》,我部组织有关专家制定了《全国艾滋病监测工作规范》,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00二年三月二十日全国艾滋病监测工作规范为了加强全国艾滋病监测工作的规范化管理,提高监测工作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国预防与控制艾滋病中长期规划(1998-2010年)》、《中国遏制与防治艾滋病行动计划(2001-2005年》,特制定《全国艾滋病监测工作规范》。

艾滋病监测是指对艾滋病病毒感染在人群中的发生、发展、分布规律、传播因素及不同人群行为变化进行长期、连续和系统的观察,以掌握和预测艾滋病的流行趋势,为国家和地方制定艾滋病防治对策和评价干预措施效果提供科学依据。

监测工作提供的流行病学资料是制定国家和地方艾滋病预防与控制规划的基础,也是预测艾滋病的流行趋势及对社会发展影响的重要依据。

各级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和本规范的原则要求,领导、组织和统筹安排辖区内的艾滋病监测工作,与各有关部门密切协调与合作,经常进行监督检查,提供必要条件,保证艾滋病监测工作有序、长期而规范地进行。

本规范适用于全国各级各类疾病控制(卫生防疫)、医疗、保健、检疫及其他有关机构。

一、原则1、监测是艾滋病预防与控制工作的基础,针对不同地区、不同流行状况和资源条件,建立监测系统,实行分类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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哨点监测 定义及目的
定义:
– 艾滋病哨点监测是指在固定地点、固定时间连续收集特定人群中艾滋 病病毒(HIV)感染状况、行为特征及相关信息,为分析当地艾滋病流 行趋势、评价艾滋病预防与控制效果提供依据。
目的:
(一)了解不同地区特定人群艾滋病流行状况和流行因素; (二)分析不同地区特定人群艾滋病流行趋势,为艾滋病疫情的估计和预
• 指主动前来性病门诊或相关门诊就诊的男性,无 论其是否被诊断患有性病,均应纳入监测对象。
• 严禁纳入生殖医学咨询者、皮肤病就诊者以及各 类防治或科研项目招募的研究对象。
• 采用连续采样方法,对监测期内首次来门诊诊治 性病、年龄在15岁及以上的男性均需纳入监测。
– 这类监测对象的采样应强调连续性,即要求所有符合条件者应该全部纳入监测。
两次 ELISA 阳性 哨点监测结果判断为 HIV 阳性
BED 检测
排除
不符合 BED 检测标准的 样品,包括:(1)已知感 染时间在 6 个月及以上 者;(2)艾滋病病人;(3) 接受抗病毒治疗者
核对是否为既往 HIV 阳性 发现时间小于 6 个月的 HIV 阳性
WB 确证阳性 BED 检测
调查问卷主要内容
现场问卷调查和采血
• 根据监测人群的类别选择不同的调查问卷。 • 对于调查中拒绝参加调查或中途退出调查的调查对
象,需填写附录中的《哨点监测现场拒访人员信息 登记表》备查。》相关要求操作。
由专人负责血标本的采集、保存和运送,以保证生物安全。
• 采用实名有关联检测时,应确保不能因被监测者参 与率下降而使监测信度降低,同时注意相关信息的 保密。
测提供信息; (三)为制定艾滋病防治策略和干预措施及效果评价提供依据。
哨点监测方法
(一)监测时间 每年一次。4-6月为哨点监测期,最多可延长一个月。
(二)样本量 1、青年学生监测哨点样本量800人,其他各类监测人群每个 监测哨点样本量400人。 2、如果当地某类高危人群感染率高于10%,该类人群监测 哨点样本量可以减少到250人。 3、如果某类高危人群达不到400人的样本量,以实际监测的 样本量上报。 4、监测中发现的既往艾滋病病毒抗体阳性者也应纳入到监测 对象中,并完成采血和相应的梅毒及丙肝检测。
• HIV抗体阳性检出率 • 梅毒抗体阳性检出率 • HCV抗体阳性检出率 • 多性伴行为的比例 • 注射吸毒的比例 • 接受过HIV检测并知晓检测结果的比例 • 接受过干预服务的比例 • 艾滋病知识知晓率
– 省疾控中心须在9月10日前完成数据审核,9月10日之后再发现数据质量问题,将 纳入年终工作质量考评。
艾滋病哨点监测系统BED新发感 染检测工作
一、目的:
对四类国家级哨点监测人 群(包括吸毒者、暗娼、 男男性行为者、性病门诊 男性就诊者)新发感染情 况进行监测,分析判断艾 滋病流行形势和变化趋势。
一、基本信息及人口学信息 • 包括样本来源、出生年、婚姻、户籍、民族等。 二、血清学信息 • 包括HIV 、HCV和梅毒抗体检测情况。 三、行为学信息 • 包括性行为、吸毒行为等高危行为信息。 四、艾滋病防治信息 • 包括艾滋病防治知识知晓率、检测并知晓检测结果的
比例、接受干预服务的情况等。
核心指标
2、梅毒抗体检测 初筛:ELISA; 复检:TRUST 两次检测结果均呈阳性时,即可判定梅毒抗体阳性,用于哨点监测结果的报告。 复检结果如为阴性,则判为阴性结果。
(3)ELISA和RPR/TRUST检测操作方法及结果判定均参照试剂说明书的要求执行。 3、HCV抗体检测
初筛:ELISA-1; 复检:ELISA-2 两次检测结果均呈阳性时,即可判定HCV抗体阳性,用于哨点监测结果的报告。 复检结果如为阴性,则判为阴性结果。
监测数据的收集
• 县CDC负责监测数据的收集和管理,并确定专人对录入的数据进行 审核,检查是否存在错录、漏录以及逻辑错误等,对存在的错误进行 修订。在上传数据之后,在直报网上填报本哨点的监测结果一览表 (见附录:哨点监测结果一览表)。
• 数据录入统一使用艾滋病哨点监测网络服务器和客户端软件,采用离 线录入、在线传输的方式。原始调查问卷至少保存5年。
监测内容
(一)一般人口学信息 出生年、婚姻、户籍、民族等。
(二)血清学信息 艾滋病病毒抗体、梅毒抗体、丙肝病毒抗体检测等。
(三)行为学信息 性行为、吸毒行为等艾滋病相关高危行为等。
(四)艾滋病防治有关信息 包括艾滋病防治知识知晓率、接受检测和行为干预服务等。
详见监测人群调查问卷
性病门诊男性就诊者监测方法
二、方法:
对上述四类哨点监测人群 中发现的HIV抗体阳性者进 行BED 检测,并结合流行 病学相关资料对BED检测 结果进行修正,计算上述 人群HIV-1新发感染率。
哨点监测
监测人群现场问卷调查
+
采血
问卷编号 12 位
A02 哨点类型:DUS A03 哨点所在地行政区划国标码□□□□□□ A04 问卷编号:□□□(001—999)
• 各监测哨点的监测数据应于监测期结束后30日内上传到软件系统。 – 上报数据的截止时间为每年的7月31日,7月31日之后上报的数据 不纳入当年全国哨点监测数据的汇总分析和全国哨点监测质量考 评。
• 各省疾控中心哨点监测负责人须对本省上报数据和各哨点上报的哨点 监测结果一览表进行审核,审核中发现错误须及时反馈给上报单位, 进行修订后重新上传。
哨点监测现场拒访人员信息登记表
根据此 表对调 查对象 的拒绝 情况进 行描述, 计算拒 访率。
HIV、梅毒、HCV抗体检测及感染状态 判定
执行哨点监测工作的实验室必须是依据《全国艾滋病检测工作管理办法》验收合格的
艾滋病检测实验室。检测试剂使用性
1、HIV抗体检测 以监测为目的的检测,所有监测对象均需报告HIV抗体两次ELISA检测结果。 如需将检测结果通知本人,应按照《全国艾滋病检测技术规范(2009年版)》相关要 求进行HIV抗体检测结果的判断和告知。 根据各省情况,如对复检阳性者进行了确诊试验,则同时报告两次ELISA检测结果和确 证实验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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