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岭市松门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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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岭市松门镇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2002-2010年)

文本

温岭市松门镇人民政府

二○○二年十一月

第一章总则

第1条规划目的

贯彻“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确定松门镇社会经济发展所需的各类用地数量及空间布局,优化配置土地资源,科学地调整土地利用结构,为松门镇的城市化建设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有效的土地保障。

第2条规划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

(2)《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

(3)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的若干意见》(浙土资发[2001]114号);

(4)《温岭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997~2010年)》;

(5)温岭市土地资源调查及土地变更调查资料;

(6)松门镇土地更新调查资料(2001年);

(7)《温岭市松门镇城镇总体规划》(2002~2020年);

(8)原《松门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原《龙门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原《淋川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基本农田划区定界资料。

第3条规划期限

松门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以2001年为基期年,规划期限为2002—2010年。近期为2002-2005年,中远期为2006-2010年。

第4条规划的适用范围和对象

本规划适用于2001年行政区划调整后新组建的松门镇范围内的一切土地利用活动,经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具有法律效力,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松门镇范围内进行各项土地利用活动均应执行本规划。

第二章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目标与基本方针

第5条经济与社会发展目标

1、经济发展:工农业总产值2005年达到79.68亿元,年递增12%,中远期,继续优化调整第一产业,巩固加强第二产业,扩大提高第三产业;

2、人口规模:2005年全镇人口总规模达到9.31万人,其中镇区内人口为4.87万人;2010年全镇总人口达到9.51万人,其中镇区内为5.33万人;

第6条上级核定的规划控制指标

温岭市人民政府核定松门镇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控制指标如下:

基本农田保护面积2974.33公顷,一般农田面积33.33公顷,待置换用地370.80公顷,建设留用地33.27公顷,生态退耕66.67公顷,补充耕地120.00公顷,耕地保有量3191.07公顷。

第7条土地利用规划目标

1、基本农田保护面积2974.33公顷。

2、耕地保有量为3313.14公顷。

3、建设占用耕地控制在404.07公顷。

4、补充耕地量为306.69公顷。

5、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1846.12公顷。

第8条城乡居民点用地规划目标

1、城镇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481.19公顷,人均建设用地指标控制在90.28平方米,其中近期城镇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399.86公顷,人均建设用地控制在82.11平方米。

2、农村居民点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409.65公顷,人均建设用地指标控制在98.00平方米,其中近期农村居民点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442.60公顷,人均建设用地指标控制在99.68平方米。

第9条土地利用的基本方针

1、坚持“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稳定基本农田保护面积。

2、坚持供给制约与引导需求的方针,合理调整土地利用结构,统筹安排各业用地。

3、坚持“开源”与“节流”并举的方针,加大土地整理复垦的同时,充分利用存量土地和低效土地。严格执行建设占用耕地与土地开发、整理增加耕地挂钩政策。

4、坚持土地利用经济、社会、生态效益相结合的方针,正确处理保护耕地与经济建设、快速发展与可持续发展的关系。

第三章土地利用结构调整

第10条土地利用结构调整的原则

1、优先安排农用地。

2、农用地内部优先安排耕地、林地。

3、建设用地内部优先安排重点建设用地项目,其他建设用地按照社会经济发展战略规划及产业政策安排。

4、各类用地的扩大以内涵挖潜为主,集约利用土地,提高土地产出率。

第11条规划期土地利用结构

松门镇土地利用结构调整见表1。

表1 松门镇土地利用结构调整表

第12条耕地结构调整

1、本镇2001年末耕地面积为3478.4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42.3%。到2010年,耕地面积调整为3313.14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40.3%。

2、规划期间本镇耕地共减少471.95公顷,其中城镇建设占用56.71公顷(建设留用地指标8.50公顷,待置换用地指标48.21公顷),村庄建设占用36.29公顷(待置换用地指标36.29公顷),独立工矿建设占用280.05(建设留用地指标1.20公顷,待置换用地指标278.85公顷),交通建设占用31.02公顷(建设留用地指标19.68公顷,待置换用地指标11.34公顷)。

3、规划期间通过土地开发整理可补充耕地306.69公顷,其中农田整理增加耕地234.10公顷,宅基地整理增加耕地72.59公顷。

第13条园地结构调整

1、2001年本镇园地面积175.14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2.1%。到2010年调整为96.69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2%。

2、规划期间本镇共减少园地78.45公顷,其中用于非农建设的为38.52公顷,拟开发整理为耕地的园地面积为39.93公顷。

第14条林地结构调整

1、2001年末全区林地面积1657.13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20.1%。至2010年调整为1725.01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21.0%。

2、规划期间共增加林地67.88公顷,主要为退耕还林。

第15条城镇用地结构调整

1、2001年末城镇用地338.97公顷,占居民点及工矿用地面积的23.1%。2010年末调整为481.19公顷。占居民点及工矿用地面积的27.8%。

2、2001年末城镇人均建设用地77.21平方米,2010年末人均建设用地90.28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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