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 医院科研教学奖励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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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龙华新区人民医院科研、教学奖励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积极推动我院科教研工作的开展,提高专业技术人员的科研、教学和学术水平,充分调动广大医务人员的积极性,进一步弘扬“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开拓创新”的风尚,推动我院“人才强院”和“科教兴院”战略目标的可持续发展,按照国家、省、市等有关卫生科教方针,借鉴国内外医院的先进经验,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设立龙华新区人民医院“科教研工作促进发展基金”,用于各科室科研项目、重点学科建设、科研经费匹配、科技成果申报及科研奖励、教学、继续教育奖励等。其经费具体来源如下:1、按医院每年业务收入的1%提取;2、上级有关部门下拨科研奖励经费等。
第三条本办法奖励范围包括:科研立项、科技成果、学术专著、学术论文、发明专利、学科建设、学术交流、继续教育、临床教学、学术任职等。
第四条本办法项目奖励范围和奖励人员规定:
(一)、本奖励办法除科技成果奖、论著外,其余所有奖励项目均须署名我单位为第一完成单位,我院员工为项目第一负责人。
(二)、单位署名为“深圳市龙华新区人民医院”或“南方医科大学附属深圳市龙华新区人民医院”均为有效;本奖励办法所有项目获奖者须为我单位在编或聘用员工或我院导师带教的研究生。
(三)、本奖励办法科研立项、科技成果须为政府科技主管部门进行的科研立项、科技成果奖励,本单位立项的院内课题、社会机构、行业协会评审设奖的不列入奖励范围。
第五条奖金分配原则:
(一)所有奖励奖金由项目负责人或学科带头人根据贡献大小进行再分配;科研项目、论文、论著、专利、学术任职奖励至项目第一负责人;科技成果奖、学科建设奖、继续教育项目奖按不低于50%奖金奖至项目负责人或学科带头人,30%奖励学科骨干,20%奖励学科其它人;引进“三名工程”团队奖励,按不低于50%奖金奖至引进团队科室的项目负责人或学科带头人,50%奖励至学科。临床教学奖励单项奖奖至个人,团队奖奖至科室。
(二)如涉及在申报过程中有其它学科人员作为学科骨干的,由学科带头人根据贡献大小给予分配,以上分配方案报科教科备案。
第六条处罚
本奖励办法范围内的奖励项目出现剽窃他人成果、弄虚作假、侵犯他人著作权者,一经查实,撤销其奖励及退回全部资金,依法依规进行处理,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由项目责任人自行承担。
第二章科研项目
第七条科研立项奖励
选择方案1、按具体金额,这样做直观有视觉冲击刺激,但金额相对会要高些。
(一)以深圳市龙华新区人民医院作为第一申请单位、我院员工为第一申报人中标的资助类科研项目,按国家级30万(863、973、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科技攻关项目)、省部级(各部级单位项目、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10万、省科技计划项目8万)、市厅级5万、(省卫生厅、省中医药管理局、市科创委)、市卫生计生委项目2万、新区经济服务局1万的标准给予奖励。
选择方案2、课题立项后获得资助经费的额度按比例的方式,这样方式是根据项目负责人立项中标下拨经费走,经费多,奖励比例大,经费少奖励少,这样可以体现课题含金量及单位投入相对较少些,体现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的差异。申请拿回的多,个人得到的就多。
(二)以深圳市龙华新区人民医院作为第一申请单位、我院员工为第一申报人中标的资助类科研项目,根据获得国家级、部(省)级、厅局级、区级课题资助经费的额度按比例予以奖励,具体按照获得国家级、部(省)级、厅级市、区级课题资助经费的(不含匹配经费)35%、30%、20%、15%给予奖励,奖励至项目负责人。重点项目比一般项目奖金上浮5%比例。
(三)非资助课题:各类级别的非资助中标科研课题不予奖励。
(四)未有经费来源的横向课题不予奖励。横向项目或合作项目,到本单位经费≥30万元,医院给予到帐经费总额的15%奖励,最高奖励金额为20万元。
(五)院外项目转入奖励规定
1、院外转入未变更立项单位项目不予奖励;
2、院外项目转入如变更立项单位为龙华新区人民医院就给予奖励,须有项目主管部门变更立项单位批文方为有效。
(六)各级财政专项建设基金项目以及其它非竞争性项目(是指项目不需评审,由相关部门指定或分配),不属本奖励范围。
第八条经费匹配
(一)设立各级立项课题资金匹配。资助类科研经费按国家级1:1、省级1:1、
市厅级1:1、区级1:1匹配资金。
(二)中标的各类非资助立项课题,医院可以提供启动资金,启动资金匹配按国家级20000元,省部级12000元,厅局级(市级)10000元,区级5000元标准。
(三)医院对国家、省部和市厅级、区级项目的配套经费,应在该项目下拨经费用完后,向科教科提出申请,院方组织专家论证,确因科研课题研究的需要,经批准后方可使用,同时匹配经费须按照各级科研经费使用要求使用。
(四)横向课题,医院不予资助或匹配。
第九条设立院内博士科研课题立项基金项目
(一)设立“育苗”科研项目。医院每年出资12万元,每个项目资助3万元,资助4个项目,培植初中级人员开展科学研究。
(二)设立“临床引导”科研项目。医院每年出资18万元,每个项目资助6万元,资助3个项目,培植中级人员科学研究能力。
(三)、院内博士科研课题立项基金项目资助对象为具有博士学位的本院工作人员。项目需由院方邀请市级及以上专家组进行论证评审后选出,研究期限为2年,所获经费严格按照项目经费使用规定安排使用。
(四)项目负责人每年需填写《课题年度进展报告表》,并将该表连同实验记录本交科教科审核登存。因个人原因无法按期结题,全额退回下拨的经费。受资助的博士基金课题不予参加医院科研立项奖励,院内科研课题立项资助不予匹配。
第十条科研课题标书撰写奖励
(一)每次申报课题撰写的标书符合申报要求且通过立项部门形式审查,进入专业评审的科研项目上报的科研标书予以奖励,每份标书按国家级、省级、市级、区级依次给予3000元、2000元、1000元和800元的奖励。
(二)同一课题的申报标书(包括内容相似的)只给予申报最高课题级别标书一次撰写奖励。
第十一条查新费用报销
各级课题申报过程中产生的查新费予以全额报销,进行查新后无特殊原因不申报课题者,查新费用由查新者个人承担。
第十二条:奖金发放方式
(一)科研项目正式立项后发放奖励奖金40%,课题如期结题后,发放余下的60%。不能按时结题的,不奖励后面的60%;课题未完成追回全部奖金。奖金奖励至项目负责人。
(二)凡未按期结题者或因不可抗拒因素未通过专家评审同意终止课题者,其本人三年内不得再次申报任何科研课题,同时退回已发放的全部奖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