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https://img.taocdn.com/s3/m/bd9b8cfbfc0a79563c1ec5da50e2524de518d0c9.png)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一、总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是为鼓励、奖励优秀研究生学习成绩和科研创新能力的成果,提供资助和资助学习的上等学位生学费。
本规程是根据《国家教育部劈颇》(第641号)和《国家研究生奖学金评选劈狄l4商各项规定》(教学[2024]99号)制定。
二、资格要求1.申请人必须是中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纪律,无违法的学术不端行为。
2.申请人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的学习和研究制度,学业成绩优秀,且有一定创新能力。
3.申请人必须具备相应的学门知识,有较好的科研素质和能力。
三、奖学金的评选1.奖学金的评选委员会由学校成立,由领导和教授组成,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和评估。
2.申请人必须提交个人简历、学业成绩单和科研成果等相关材料,评审委员会根据这些材料进行综合评估,确定奖学金的评选名单。
3.评审委员会对申请人的学业成绩、科研成果以及个人素质进行综合评价,综合得分最高者将获得国家奖学金。
4.评审委员会的评定结果必须经过学校领导的审查和批准,并在一定范围内公示,接受学生和教师的监督。
四、奖学金的评定标准1.学业成绩:学业成绩是评选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重要指标。
学业成绩优秀的申请人将得到更高的分数。
2.科研成果:科研成果是评选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重要依据。
发表的论文、获得的专利以及参与的科研项目等将得到相应的分数。
3.个人素质:个人素质也是评选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重要考虑因素之一、包括综合素质、团队合作能力、创新意识等。
申请人在社会活动和学术交流中的表现将对评审结果产生影响。
五、奖学金的发放1.奖学金的发放在每学期末进行,学校会按照规定的金额将奖学金直接发放给获奖者。
2.获奖者需要按照学校的规定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确保奖学金的发放准确无误。
3.获奖者享受奖学金资助的期限为两学年。
如果获奖者在资助期间出现严重违纪行为,将会取消奖学金的资格。
六、评审结果的申诉如果申请人不同意评审结果,可以向学校的学术部门提出申诉。
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
![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https://img.taocdn.com/s3/m/4390ee7830126edb6f1aff00bed5b9f3f90f72b3.png)
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引言概述:国家奖学金是对优秀学生的一种奖励和鼓励,旨在激励学生努力学习,提高综合素质。
为了保证评选工作的公平、公正和科学,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应当严格执行,确保评选工作的顺利进行。
一、评选对象1.1 本科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对象主要为在校本科生,包括普通本科生和自主招生本科生。
1.2 研究生:研究生也可以参与国家奖学金评选,但需符合相应的评选条件和标准。
1.3 博士生:博士生也可以申请国家奖学金,但需满足一定的学业成绩和科研水平。
二、评选标准2.1 学业成绩:学业成绩是评选国家奖学金的重要标准,包括平均学分绩点、专业排名等。
2.2 学术科研能力:对于研究生和博士生,学术科研能力也是评选的重要标准,包括发表论文、参与科研项目等。
2.3 综合素质:除了学业成绩和学术科研能力外,综合素质也是评选国家奖学金的考量因素,包括社会实践、文体活动等。
三、评选程序3.1 提交申请:学生需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国家奖学金评选申请,包括个人简历、成绩单、推荐信等材料。
3.2 学校初审:学校会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核,确认符合条件的学生可以继续参与评选。
3.3 专家评审:评选委员会会邀请相关专家对申请材料进行评审,确定获奖名单。
四、奖学金发放4.1 发放时间:国家奖学金通常在学年末或学期末进行发放,以资助学生的学习和生活。
4.2 发放方式:奖学金可以通过银行卡、支付宝等方式进行发放,方便学生使用。
4.3 使用范围:学生可以根据自己的需求和情况合理使用奖学金,包括学习用品、生活费用等。
五、监督管理5.1 定期检查:学校和教育部门会定期对国家奖学金的评选和发放情况进行检查和核实。
5.2 纠错机制:学生对评选结果有异议可以提出申诉,学校会根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5.3 建立档案:学校会建立获奖学生的档案,记录学生的学业成绩、获奖情况等信息,以便今后参考。
总结: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的制定和执行对于激励学生、提高教育质量具有重要意义,希望各高校和教育部门能够严格执行细则,确保评选工作的公平、公正和科学。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https://img.taocdn.com/s3/m/b5bb9abf900ef12d2af90242a8956bec0975a52a.png)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是指针对研究生进行的奖学金评定工作。
国家奖学金是由国家教育部和相关部门共同设立的一项奖学金,旨在鼓励和奖励优秀的研究生,提高研究生学习的积极性和创新能力。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定一般分为以下几个方面:
1. 学术成绩:评定的主要依据是学术成绩,包括平均成绩、论文成绩、科研成果等。
研究生需要在考试和论文答辩中取得较为优异的成绩,同时需要有一定的科研能力和科研成果。
2. 科研能力:评定时还会考虑研究生的科研能力。
这包括研究生是否参与了科研项目的研究、是否有发表过学术论文、是否获得过科研类奖项等。
科研能力是评定研究生综合素质的一个重要指标。
3. 学术活动参与度:评定时还会考虑研究生在学术活动中的参与度,例如是否参加学术会议、是否参与学术讲座等。
这些活动能够展示研究生对学术的热情和积极性。
4. 综合素质:评定研究生的综合素质也是很重要的,包括学术道德、团队合作精神、社会公益参与等。
对于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来说,需要按照评定标准准备相关材料并提交申请,评审委员会会根据申请材料进行评
定,并最终确定获奖名单。
获奖的研究生可以获得国家提供的一定金额的奖学金,同时也会被视为一种荣誉和认可。
山西师范大学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
![山西师范大学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https://img.taocdn.com/s3/m/233234df5fbfc77da269b1f0.png)
山西师范大学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为完善研究生奖助政策体系,提高研究生待遇水平,根据《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财教〔2013〕19号)和财政部、教育部制定的《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2013〕220号)精神的有关规定,学校研究制定了《山西师范大学研究生国家助学金评审办法》。
自2014年秋季学期起,研究生普通奖学金调整为研究生国家助学金。
为做好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工作,制定本办法。
一、享受国家助学金的条件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3、遵守国家有关法律和学校的规章制度;4、勤奋学习,努力掌握专业知识,各门课程学习成绩合格。
二、享受国家助学金的对象:凡被我校录取的全日制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均可享受。
三、享受国家助学金标准1、博士研究生具备享受助学金条件的博士研究生,资助标准每生每年10000元。
2、硕士研究生具备享受普通奖学金条件的硕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资助标准每生每年6000元。
四、国家助学金的申请程序1、新生入学后,需按时向所在院(所)提交下列材料:①本人人事档案。
②入学前为在职人员的,提交本人工资关系转移介绍信和工龄证明。
③应届毕业生申请时需提供本人毕业证书复印件。
④入学前没有参加过实际工作的往届毕业生须提交本人人事档案存放地(毕业院校就业指导中心、教育局、人事局、人才交流中心)出具的档案存放以及未就业证明,毕业超过两年的还需提供派遣证原件。
2、以院(所)为单位填写《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申请汇总表》(一式3份),经院(所)学工组审核、负责人签字后报研究生学院复核。
3、国家助学金申请工作截止时间为入学当年的10月20日,过期不再受理。
如因个人原因无法提交相关材料或提交材料不符合要求者,视为自动放弃享受国家助学金资格。
五、国家助学金的管理1、研究生在学制期限内,由于出国、疾病等原因办理保留学籍或休学等手续的,暂停对其发放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待其恢复学籍后再行发放。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办法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办法](https://img.taocdn.com/s3/m/554ce0b3c281e53a5802ffc9.png)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行为,保证评审工作公开、公平、公正、依法依章开展,确保评审质量和评审结果的权威性,根据《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教财[2014]1号)文件精神,结合本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金由中央财政出资设立,省财政厅、教育厅监管,专门用于奖励表现优异的全日制研究生。
第三条AA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每年奖励人数根据国家下达指标确定。
第二章名额分配与预算下达第四条中央主管部门和省级教育部门、财政按程序将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分配名额和预算下达我校。
学校根据各单位符合参评条件的二、三年级在校生人数,按学术型和专业型硕士研究生所占比例分别确定评奖指标(以下简称“院评指标”)。
考虑到各二级学院(中心)研究生整体科研工作的差异,为保证评奖的公平公正,使优秀“拔尖”研究生得到表彰,在按比例确定“院评指标”时,不采取“四舍五入”法,而通过“取整”方式核定“院评指标"数,因“取整”余出的硕士评奖名额和全部博士评奖名额(以下简称“校评指标”)均由学校统一组织评选。
硕士研究生“校评指标”一般不超过10名,主要用于学术型研究生。
第五条有条件的情况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向重点学科倾斜。
第三章奖励标准与基本条件第六条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3万元;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
第七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基本申请条件:(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政治上要求进步,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和团结协作精神;(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无学术不端行为,无违规、违纪或处分已解除;(四)学风端正,学习刻苦;(五)积极参加学术活动,具有较强的学术创新意识,科研成果显著,发展潜力突出;(六)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全脱产学习研究生,其中委培生、定向生、休学、保留学籍、人事档案没有转入我校的和超出学制期限的研究生,原则上不具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
山西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
![山西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https://img.taocdn.com/s3/m/57467ce40975f46527d3e1d9.png)
山西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做好山西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以下简称“奖学金”)评审工作,根据《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由中央财政出资设立,用于奖励普通高等学校中表现优异的全日制研究生。
第三条本奖学金评审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教育法规与学校相关规定,杜绝弄虚作假。
第四条本奖学金由山西大学研究生院党委负责管理。
第二章评选条件第五条凡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全日制研究生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均可申请奖学金。
硕博连读研究生在注册为博士研究生之前,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申请国家奖学金;注册为博士研究生后,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申请国家奖学金。
第六条评选条件(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四)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1、专业必修课成绩不低于75分;2、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已经在统计源期刊、SCI、EI、CSSCI、中文核心期刊发表学术论文;3、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积极参与专业实践活动,已经取得一定实践成果,如高水平调研报告、应用基础研究、规划设计、产品开发、案例分析、项目管理、文学艺术作品等,也可以是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4、博士研究生:已经在SCI核心期刊、一B以上刊物发表学术论文或主持有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或获得国家发明专利授权;5、学术论文及专利署名,申请者应为第一作者或导师第一作者申请者第二作者;6、申请人已获国家奖学金的科研成果在以后年度申请时不得重复使用。
(五)积极参加学校、学院组织的文体活动,身心健康。
(六)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有奉献精神和社会责任感。
(七)同等条件下,获得校级以上各类表彰奖励者优先。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参加奖学金评选:1、违反法律法规、校规校纪者;2、专业必修课成绩经补考合格者;3、有学术不端行为者;4、参与邪教或其他非法组织活动者。
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管理办法
![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管理办法](https://img.taocdn.com/s3/m/412d140ae55c3b3567ec102de2bd960590c6d9d2.png)
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由中央财政出资设立,旨在奖励表现优异的全日制研究生,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积极开展学术研究和科研创新,促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
为了加强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管理,保证评审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根据《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奖励对象和基本申请条件第二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奖励对象为我校品学兼优的全日制在校研究生。
一年级硕士研究生、一年级博士研究生(当年由我校硕士研究生转读为博士研究生的除外)、留学生和委培定向研究生不在参评范围。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的基本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4.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第三条研究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参加当年国家奖学金的评定:1.参评学年违反校规校纪受到处分者;2.参评学年课程考试不及格者;3•参评学年有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等学术不端行为者;4.在规定的培养学制内未完成学业者。
第三章资助标准第四条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3万元;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
第五条学校统筹国家奖学金与校内奖助金的发放,对于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博士研究生,学校将给予每人每月100O元助学金。
第四章评审组织第六条学校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由学校主管领导、学生工作处、研究生院、计划财务处和各学院主管研究生工作负责人、研究生导师代表组成。
负责制定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管理办法;制定名额分配方案;统筹领导、协调、监督本校评审工作;裁决学生对评审结果的申诉;指定有关部门统一保存国家奖学金评审资料。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下设管理办公室。
第七条学院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学院院长担任主任委员,委员由主管研究生工作的副院长、学生工作的副书记、负责研究生工作的老师、研究生导师代表和学生代表等组成。
山西大学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
![山西大学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https://img.taocdn.com/s3/m/66674e9158fb770bf78a55da.png)
山西大学“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第一条国家奖学金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目的在于激励高等学校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
第二条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
评审名额和预算每年由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统一下达学校。
第三条国家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
每年九月份开始受理申请,十月三十日前评审完毕。
十一月份发放奖学金,颁发奖励证书。
第四条国家奖学金的奖励对象为全日制本、专科学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特别优秀的学生。
凡具有山西大学正式学籍的本、专科二、三、四年级学生符合下列条件者均可申请: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5、申请时评审学年两个学期综合测评成绩排名都在班级(专业)排名5%以前。
第五条国家奖学金评审程序1、学校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下达的评审名额,根据各学院(系)二、三、四年级本、专科学生人数等因素分配评审名额,发布评审通知;2、学院(系)奖助学金评审小组统一安排部署本学院(系)评审工作;3、符合条件的学生提出申请,填写《山西大学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并报辅导员;4、辅导员以年级(或专业班级)为单位组织学生进行民主评选,民主评选通过后向学院(系)奖助学金评审小组提交申请学生相关材料;5、学院(系)奖助学金评审小组审核年级(或专业班级)民主评选工作开展情况,组织进行差额评审,按照分配评审名额产生推荐评奖学生名单,并向学院(系)师生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公示无异议后提交学生工作部(处);6、学生工作部(处)审核学院(系)评审材料,向学校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提交推荐获奖学生名单以及相关材料;7、学校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组织等额评审,确定上报评奖学生名单,并向全校师生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公示无异议后,上报省教育厅、省财政厅。
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晋财教[2014]38号
![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晋财教[2014]38号](https://img.taocdn.com/s3/m/7878c8edf71fb7360b4c2e3f5727a5e9856a2789.png)
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正文:---------------------------------------------------------------------------------------------------------------------------------------------------- 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晋财教[2014]38号)有关厅局、各有关高等院校:为完善我省研究生奖助政策体系,提高研究生待遇水平,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财教[2013]19号)、《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13]220号)、《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教育厅山西省物价局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晋财教[2013]78号)文件精神,省财政厅、教育厅制定了《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教育厅2014年5月19日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完善我省研究生奖助政策体系,提高研究生待遇水平,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财教[2013]19号)、《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13]220号)、《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教育厅山西省物价局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晋财教[2013]78号)文件精神,自2014年秋季学期起,研究生普通奖学金调整为研究生国家助学金。
为做好研究生国家助学金资助工作,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我省普通高等学校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所有全日制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补助研究生基本生活支出。
获得资助的研究生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023实用文_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是如何评定的
![2023实用文_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是如何评定的](https://img.taocdn.com/s3/m/26c0b15e7ed5360cba1aa8114431b90d6c8589c1.png)
2023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是如何评定的2023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是如何评定的评审9月开始:研一新生、公派留学生可参评财政部透露,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每年评审一次,每年奖励4.5万名在读研究生,其中,博士研究生1万名,硕士研究生3.5万名。
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3万元,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
今年9月,新一轮评审即将开始。
根据评审办法,研究生在基本修业年限内还可多次获得该奖学金,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为获奖者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荣誉证书。
评审办法提出,研一学生可以参评。
对于新入学研究生,评审侧重其“发展潜力突出”。
高校应积极探索,可在复试时组织专家和研究生导师对其采取评审答辩等形式的考查,确保符合条件的新入学研究生获得国家奖学金。
此外,在基本修业年限内,因国家和单位公派出国留学或校际交流在境外学习的研究生,仍具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
办法还规定,直博生和招生简章中注明不授予中间学位的本硕博、硕博连读学生,根据当年所修课程的层次阶段确定身份参与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定。
在选修硕士课程阶段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参与评定;进入选修博士研究生课程阶段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参与评定。
凯程教育张老师整理了几个节约时间的准则:一是要早做决定,趁早备考;二是要有计划,按计划前进;三是要跟时间赛跑,争分夺秒。
总之,考研是一场“时间战”,谁懂得抓紧时间,利用好时间,谁就是最后的胜利者。
1.制定详细周密的学习计划。
这里所说的计划,不仅仅包括总的复习计划,还应该包括月计划、周计划,甚至是日计划。
努力做到这一点是十分困难的,但却是非常必要的。
我们要把学习计划精确到每一天,这样才能利用好每一天的时间。
当然,总复习计划是从备考的第一天就应该指定的;月计划可以在每一轮复习开始之前,制定未来三个月的学习计划。
以此类推,具体到周计划就是要在每个月的月初安排一月四周的学习进程。
那么,具体到每一天,可以在每周的星期一安排好周一到周五的学习内容,或者是在每一天晚上做好第二天的学习计划。
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
![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https://img.taocdn.com/s3/m/8d1f1c662bf90242a8956bec0975f46527d3a70c.png)
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
标题: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
引言概述:
国家奖学金是我国设立的一项重要奖励制度,旨在激励优秀学生努力学习,提高学习成绩。
为了确保评选公平公正,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是必不可少的。
本文将详细介绍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的内容和要求。
一、评选对象
1.1 本科生:评选对象为全日制普通本科生。
1.2 研究生:评选对象为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
1.3 其他:评选对象还包括留学生、港澳台学生等。
二、评选条件
2.1 学业成绩:学生需在学习期间成绩优秀,无不及格科目。
2.2 品德表现:学生需品行端正,无违纪违规记录。
2.3 学术研究:研究生需在科研方面取得一定成果,有发表论文等证明。
三、评选程序
3.1 推荐:学校按照规定推荐优秀学生参评。
3.2 审查:评选委员会对推荐学生进行资格审查。
3.3 审定:最终评选结果由评选委员会审定并公布。
四、评选标准
4.1 学业成绩:成绩优秀者优先考虑。
4.2 品德表现:品行端正者优先考虑。
4.3 学术研究:研究生科研成果丰富者优先考虑。
五、奖励形式
5.1 奖金:获奖学生可获得一定数额的奖金。
5.2 荣誉称号:获奖学生可获得“国家奖学金获得者”等荣誉称号。
5.3 证书:获奖学生可获得国家奖学金证书作为证明。
总结:
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是保障奖学金评选公平公正的重要规定,学生在参评时应严格遵守细则要求,努力学习,争取获得奖学金的荣誉和奖励。
希望本文能为大家对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有更深入的了解。
研究生 国家奖学金评选标准
![研究生 国家奖学金评选标准](https://img.taocdn.com/s3/m/d82e95b8710abb68a98271fe910ef12d2af9a920.png)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标准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由中央财政出资设立,用于奖励普通高校中表现优异的全日制研究生。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每年评审一次,所有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研究生均有资格申请。
基本申请条件包括:
①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②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
③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④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同时,研究生在申请国家奖学金时应当注意以下情况:
①当年毕业的研究生不再具备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资格。
②参评学年违反国家法律、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者;参评学年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的;参评学年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微博]籍者不具备当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
③超出基本修业年限的研究生,原则上不再具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
④在基本修业年限内,因国家和单位公派出国留学或校际交流在境外学习的研究生,仍具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但由于因私出国留学、疾病、创业等原因未在校学习的研究生,期间内原则上不具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
法学院优秀讨论生奖学金评审细则
![法学院优秀讨论生奖学金评审细则](https://img.taocdn.com/s3/m/217ffcfc964bcf84b8d57b13.png)
法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细则(2014年12月30日党联席会讨论通过,2015年12月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勇于创新、全面发展,根据山大学优秀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办法,制定本细则.第二条学院成立由院长任主任委员,分管研究生工作副院长、副任副主任委员,教师代表、研究生教育管理人员代表、研究生代表为委员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申请组织和评审等工作.第三条参评范围为具有人民国籍,录取类别为非定向就业的全日制在学研究生(规定学制年限内).硕博连读研究生第一二学年按硕士研究生参评,第三至五学年按博士研究生参评;本科直博研究生按博士研究生身份参评。
超出规定学制年限的研究生不参与优秀研究生奖学金评审.第四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要坚持突出创新、保证质量、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五条申请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参评学年综合素质测评等级须为“优”.申请奖学金的课程成绩,以参评学年培养计划所修课程成绩为准。
提前通过英语考试的研究生,英语成绩不受限制。
第六条研究生参评学年出现以下任一情况,不具备当年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一)违反国家法律、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者;(二)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者;(三)培养计划所修课程单科成绩不及格者;(四)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者;(五)因私出国、疾病、创业等原因未在校学习者;(六)在规定时间内无故未或由他人代为或代他人者;(七) 未按时交纳当年学费或住宿费者;(八)本学年累积旷课两次以上者。
第七条除校长奖学金、优秀干部奖学金外,其他各类奖学金不能兼得。
第八条研究生参评国家奖学金:(一)全面发展,综合素质突出,参评学年综合素质测评为“优”。
(二)参评学年培养计划必修课程单科成绩不低于70分,或所修必修课程平均成绩高于80分且单科成绩不低于60分.(三)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得者应有突出的科研成果.(四)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得者应有较好的科研成果,在、科技创新、学术文化活动、公益活动等方面表现优秀.第二章评审办法第九条根据每一位同学在科研学术、、科技创新、学术文化活动、公益活动等方面综合计算分值,评审委员会根据每一位同学的分值,再进行评定。
大学研究生学校奖学金评审管理办法
![大学研究生学校奖学金评审管理办法](https://img.taocdn.com/s3/m/e636497b1fd9ad51f01dc281e53a580216fc504c.png)
大学研究生学校奖学金评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的教育方针,促进研究生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全面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完善我校研究生奖助政策体系,根据有关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研究生是指纳入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研究生。
获得奖励的研究生须具有。
第三条研究生学校奖学金由学校出资设立。
研究生学校奖学金按照奖优、助学的原则设立。
第四条研究生学校奖学金每学年第一学期评审1次。
第二章评审组织第五条学校学生资助和评优评奖领导小组(以下简称“校领导小组”)负责制订本校研究生学校奖学金评审管理办法;制订名额分配方案;统筹领导、协调、监督本校评审工作;裁决学生对评审结果的申诉;有关部门统保存本校的研究生学校奖学金评审资料。
校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学生处,负责研究生学校奖学金评审管理的日常工作。
第六条各学院(所)应根据本办法规定和本单位研究生培养要求建立健全相应的研究生学校奖学金评审机制,由各学院(所)学生资助和评优评奖领导小组负责本单位研究生学校奖学金规范制定、组织申报、科研成果认定、初评答辩、公示答疑、资料上报和受理申诉等事宜。
第三章奖励对象、名额和标准第七条研究生学校奖学金奖励对象、名额和标准如下:(一)奖励对象奖励对象为XX大学学制规定学习期限内的各年级非定向全日制在籍在读优秀研究生(当年获得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者除外)。
(二)奖励名额和标准奖励名额为全校硕士生总数的20%,奖励标准为获奖学生每生每学年4000元币。
第八条研究生学校奖学金名额分配适当向基础学科和亟需学科(专业、方向)倾斜,并根据各培养单位培养质量和研究生数量变化进行调整。
第四章基本申报条件与考评要素第九条研究生学校奖学金基本申报条件(一)热爱祖国,拥护领导。
(二)遵守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品学兼优。
(四)积极参与科学研究、社会实践。
第十条研究生出现以下任一情况,不具备当年研究生学校奖学金参评资格:(一)上一学年至评审前违反法律、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者;(二)上一学年至评审前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的;(三)上一学年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者;第十一条超出学制期限基本修业年限的研究生,原则上不具备研究生学校奖学金参评资格。
山西省设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山西省设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https://img.taocdn.com/s3/m/1c53257df242336c1eb95e8c.png)
博士研究生每生每年10000元、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年8000元记者11月10日从省政府法制办获悉,《山西省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出台,从2014年秋季学期起,山西省设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按照博士研究生在校生人数的70%,硕士研究生在校生人数的40%,分别给予博士研究生每生每年10000元、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年8000元的奖励支持。
《办法》规定,研究生是指山西省高校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研究生,想要获得奖学金的研究生,必须具有中国国籍。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获取,将由山西省各有关高校负责组织实施。
各高校可根据研究生收费标准、学业成绩、科研成果、社会服务以及家庭经济状况等因素,确定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覆盖面、等级、奖励标准和评定办法(可分档设定奖励标准),报有关部门备案。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名额分配向基础学科和国家亟需的学科(专业、方向)倾斜。
各有关高校也应从学费收入中拿出资金,用于研究生的学业奖励,扩大覆盖面,同时根据实际情况,对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覆盖面、等级和奖励标准进行动态调整。
各高校于每年6月30日前将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
获得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研究生,可以同时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等其他研究生国家奖助政策以及校内其他研究生奖助政策资助。
对话山西省政府法制办相关负责人:奖学金应专款专用、不得截留在校研究生,符合哪些条件就可以申请奖学金?奖学金给谁,是学校说了算,还是统一规定了具体的评审程序?……带着这些疑问,记者采访了省政府法制办相关负责人。
问:想要申请研究生学业奖学金,需要符合哪些条件?答:需符合四类条件,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品学兼优;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问:奖学金是由各高校负责组织实施,有没有统一的评审规则?答:各有关高校,都应建立健全与本校研究生规模和管理机构相适应的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机制。
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的通知
![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b8ecf3deab00b52acfc789eb172ded630b1c986c.png)
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教育部,财政部•【公布日期】2014.02.21•【文号】教财[2014]1号•【施行日期】2014.02.2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其他规定正文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的通知(教财[2014]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财政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教育局、财政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财务局,有关部门(单位),中央部门所属各高等学校:为进一步做好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确保评审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根据财政部、教育部《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特制定《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教育部财政部2014年2月21日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第一条为规范普通高等学校(以下简称高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行为,保证评审工作公开、公平、公正、依法依章开展,确保评审质量和评审结果的权威性,根据《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2〕342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高校应根据本校组织机构设置状况,建立健全与本校研究生规模和现有管理机构设置相适应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组织机制,加强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工作。
第三条高校应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由校主管领导、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研究生导师代表等组成。
评审领导小组负责制订本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制订名额分配方案;统筹领导、协调、监督本校评审工作;裁决学生对评审结果的申诉;指定有关部门统一保存本校的国家奖学金评审资料。
第四条高校下设的基层单位(院、系、所、中心,下同)应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审委员会),由基层单位主要领导任主任委员,研究生导师代表、行政管理人员代表、学生代表任委员,负责本单位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申请组织、初步评审等工作。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山西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做好山西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以下简称“奖学金”)评审工作,根据《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由中央财政出资设立,用于奖励普通高等学校中表现优异的全日制研究生。
第三条本奖学金评审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教育法规与学校相关规定,杜绝弄虚作假。
第四条本奖学金由山西大学研究生院党委负责管理。
第二章评选条件
第五条凡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全日制研究生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均可申请奖学金。
硕博连读研究生在注册为博士研究生之前,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申请国家奖学金;注册为博士研究生后,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申请国家奖学金。
第六条评选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四)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1、专业必修课成绩不低于75分;
2、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已经在统计源期刊、SCI、EI、CSSCI、中文核心期刊发表学术论文;
3、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积极参与专业实践活动,已经取得一定实践成果,如高水平调研报告、应用基础研究、规划设计、产品开发、案例分析、项目管理、文学艺术作品等,也可以是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
4、博士研究生:已经在SCI核心期刊、一B以上刊物发表学术论文或主持有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或获得国家发明专利授权;
5、学术论文及专利署名,申请者应为第一作者或导师第一作者申请者第二作者;
6、申请人已获国家奖学金的科研成果在以后年度申请时不得重复使用。
(五)积极参加学校、学院组织的文体活动,身心健康。
(六)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有奉献精神和社会责任感。
(七)同等条件下,获得校级以上各类表彰奖励者优先。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参加奖学金评选:
1、违反法律法规、校规校纪者;
2、专业必修课成绩经补考合格者;
3、有学术不端行为者;
4、参与邪教或其他非法组织活动者。
第三章评审办法
第七条奖学金评审工作每年组织一次。
第八条学校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组,由分管校领导、校纪检监察部门、研究生院、校学位评定委员会部分委员组成,统筹领导、协调、监督评审工作,裁决学生对评审结果的申诉。
各培养单位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由培养单位主要领导任主任委员,分党委副书记、分管研究生工作副院长任副主任委员,研究生导师代表、辅导员、研究生教学秘书、研究生代表任委员,负责本单位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工作。
第九条评审程序
(一)个人申请:符合申请条件的研究生向培养单位提交《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一式两份)及相关证明材料。
(二)学院评审:各培养单位评审委员会负责对本单位奖学金申请者进行初步评审,评审过程中应充分尊重培养单位学术组织、研究生导师的推荐意见。
获奖学生名单确定后,在本单位内公示5天以上。
公示无异议,将以下材料报送研究生院党委:
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2份);
2、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与评审工作总结;
3、成绩单(1份);
4、各类获奖证书、学术论文、科研项目、专利发明证书、调研报告、案例分析等成果复印件(1份)。
(三)学校审核: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组对各培养单位上报的评选结果进行审定,确认获奖学生名单,并公示结果,公示期不少于5天。
(四)奖学金评审工作实行复议制度。
对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学生,可在培养单位公示阶段向所在单位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评审委员会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
如学生对所在单位做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在校公示阶段向学校研究生
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组提请裁决。
对申诉问题调查属实的,由相关单位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进行复议,并做出相应调整。
(五)上报:获奖名单公示无异议,学校将评审工作情况与评审结果报送上级主管部门。
第四章奖励金额及名额分配
第十条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3万元;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
第十一条每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分配名额由中央主管部门和省级财政、教育部门按程序下达。
我校根据各培养单位研究生规模按一定比例下达申请名额。
第五章其它
第十二条学校于每年11月30日前将当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并将研究生获得国家奖学金情况记入学生学籍档案,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荣誉证书。
第十三条已获得奖学金的研究生,如被发现在申请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学校有权追回已发荣誉证书及奖金。
第六章附则
第十四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开始实施。
第十五条本办法由山西大学研究生院党委负责解释。
附: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2、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
3、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