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工资总额的计算口径
劳社险中心函2006年60号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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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社险中心函〔 2006 〕60 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关于规范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有关问题的通知来源:税屋作者:税屋人气:57984发布时间:2012-05-22摘要: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关于规范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险中心函〔2006〕 60 号 2001.11.15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关于规范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险中心函〔2006 〕 60 号2001-11-15员工取得虚拟股权分红的税会处理<邱晓玲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近年来,在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正确领导和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认真贯彻落实《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9 号)、《社会保险稽核办法》(劳动保障部令第16 号)和相关政策规定,努力做好社会保险费征缴申报审核和稽核工作,取得了明显成绩,促进了社会保险费的应收尽收。
但是,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和完善,我国所有制结构、就业方式和收入分配形式发生了很大变化,当前一些地区在社会保险缴费申报审核和稽核工作中,存在着执行政策不统一、审核不够规范等问题,影响了缴费基数核定和稽核的整体效应。
为做好新形势下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核定与稽核工作,现就规范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关于缴费基数的核定依据1990年,国家统计局发布了《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国家统计局令第l 号),之后相继下发了一系列通知对有关工资总额统计做出了明确规定,每年各省区市统计局在劳动统计报表制度中对劳动报酬指标亦有具体解释。
这些文件都应作为核定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依据。
凡是国家统计局有关文件没有明确规定不作为工资收入统计的项目,均应作为社会保险缴费基数。
全年全口径工资计算公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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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年全口径工资计算公式工资是每个人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而全年全口径工资则是指在一整年内所获得的全部工资收入。
在计算全年全口径工资时,需要考虑到各种因素,包括基本工资、津贴、奖金、加班费等。
下面将介绍全年全口径工资的计算公式以及一些注意事项。
全年全口径工资计算公式如下:全年全口径工资 = 基本工资 + 津贴 + 奖金 + 加班费 + 其他福利。
在这个公式中,基本工资是指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固定工资,通常是每月发放的固定金额。
津贴是指各种额外的补贴,比如餐补、交通补贴等。
奖金则是根据个人或团队的工作业绩发放的额外报酬,通常是按照一定比例计算。
加班费是指因加班而获得的额外工资,通常是按照加班时间和加班工资倍率计算。
其他福利则包括各种福利待遇,比如年终奖、节日福利、保险福利等。
在计算全年全口径工资时,需要注意以下几点:1. 确保所有收入都被纳入计算。
在计算全年全口径工资时,需要确保所有的收入都被纳入计算,包括各种津贴、奖金、加班费等。
有时候一些额外的收入可能会被忽略,导致工资计算不准确。
2. 注意税前和税后工资的区别。
在计算全年全口径工资时,需要注意税前和税后工资的区别。
税前工资是指在扣除各种税费之前的工资总额,而税后工资则是扣除了各种税费之后的实际到手工资。
在一些情况下,税前工资和税后工资可能会有较大的差异,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计算。
3. 考虑各种福利和补贴。
在计算全年全口径工资时,需要考虑各种福利和补贴的影响。
有些福利和补贴可能会直接影响到工资总额,比如年终奖、节日福利等。
需要将这些福利和补贴纳入计算,以确保工资计算的准确性。
4. 注意各种税费和扣除项。
在计算全年全口径工资时,需要注意各种税费和扣除项的影响。
比如个人所得税、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等都会对工资总额产生影响。
需要根据具体的税费政策和扣除规定进行计算,以确保工资计算的准确性。
总之,全年全口径工资是一个比较复杂的计算过程,需要考虑到各种因素和细节。
社保缴费工资总额及缴费基数计算口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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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总额及缴费基数计算口径一、关于工资总额和缴费基数的计算口径依据国家统计局有关文件规定,工资总额是指各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由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津贴和补贴等组成。
各单位支付给职工的劳动报酬以及其他根据有关规定支付的工资,不论是否计入成本,是否列入国家规定的计征奖金税项目,均应列入工资总额的计算范围。
凡是国家统计局有关文件没有明确规定不作为工资收入统计的项目,均应作为社会保险缴费基数。
工资总额应按报告期实发数统计,即报告期内实际已支付给职工的工资,不包括应发未发或已计提而未支付的工资。
单位从职工工资中代扣的各类扣款项目应纳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范围。
二、关于计算缴费基数的具体项目根据国家统计局的规定,下列项目作为工资总额统计,在计算缴费基数时作为依据: 1.计时工资,包括:⑴对已完成工作按计时工资标准支付的工资,即基本工资部分;⑵新参加工作职工的见习工资(学徒的生活费);⑶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因病、工伤、产假、计划生育假、婚丧假、事假、探亲假、定期休假、停工学习、执行国家或社会义务等原因按计时工资标准或计时工资标准的一定比例支付的工资;⑷实行岗位技能工资制的单位支付给职工的技能工资及岗位(职务)工资;⑸职工个人按规定比例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职工受处分期间的工资、浮动升级的工资等;⑹机关工作人员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基础工资;工人的岗位工资、技术等级(职务)工资。
2.计件工资,包括:⑴实行超额累进计件、直接无限计件、限额计件、超定额计件等工资制,按劳动部门或主管部门批准的定额和计件单价支付给个人的工资;⑵按工作任务包干方法支付给个人的工资;⑶按营业额提成或利润提成办法支付给个人的工资。
3.奖金,包括:⑴生产(任务)奖包括超产奖、质量奖、安全(无事故)奖、考核各项经济指标的综合奖、提前竣工奖、外轮速遣奖、年终奖(劳动分红)等;⑵节约奖包括各种动力、燃料、原材料等节约奖;⑶劳动竞赛奖包括发给劳动模范、先进个人的各种奖金;⑷机关、事业单位各类人员的年终一次性奖金、机关工人的奖金、体育运动员的平时训练奖;⑸其他奖金包括从兼课酬金和业余医疗卫生服务收入提成中支付的奖金,运输系统的堵漏保收奖,学校教师的教学工作量超额酬金,从各项收入中以提成的名义发给职工的奖金等。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企业工资总额管理有关口径问题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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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企业工资总额管理有关口径问题的函
Company Document number:WTUT-WT88Y-W8BBGB-BWYTT-19998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企业工资总额管理有关口径问题的函
(人社厅函〔2010〕51号)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你局《关于企业工资总额有关口径的请示》(沪人社综字〔2009〕109号)收悉。
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将企业发放给职工的住房补贴、交通补贴等收入纳入工资管理,有利于加强对企业工资分配的宏观调控,推进职工收入工资化、货币化、透明化。
在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工作中,应按照《关于企业加强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的通知》(财企〔2009〕242号)的规定,将按月按标准发放或支付给职工的住房补贴、交通补贴或者车改补贴、通讯补贴以及节日补助、按月发放的午餐费补贴等统一纳入职工工资总额管理。
实行工效挂钩办法的企业,在与企业经济效益直接挂钩工资总额基数外单列,不作为计提新增效益工资的基数。
二○一○年一月二十三日
发布部门:发布日期:2010年01月23日实施日期:2010年01月23日(中央法规)。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企业工资总额管理有关口径问题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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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企业工资总额管理有关口
径问题的函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公布日期】2010.01.23
•【文号】人社厅函[2010]51号
•【施行日期】2010.01.23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失效
•【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
正文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企业工资总额管理有关口径问题
的函
(人社厅函〔2010〕51号)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你局《关于企业工资总额有关口径的请示》(沪人社综字〔2009〕109号)收悉。
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将企业发放给职工的住房补贴、交通补贴等收入纳入工资管理,有利于加强对企业工资分配的宏观调控,推进职工收入工资化、货币化、透明化。
在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工作中,应按照《关于企业加强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的通知》(财企〔2009〕242号)的规定,将按月按标准发放或支付给职工的住房补贴、交通补贴或者车改补贴、通讯补贴以及节日补助、按月发放的午餐费补贴等统一纳入职工工资总额管理。
实行工效挂钩办法的企业,在与企业经济效益直接挂钩工资总额基数外单列,不作为计提新增效益工资的基数。
二○一○年一月二十三日。
《工资总额若干范围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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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企业工资总额”的法定规定㈠、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一九八九年九月三十日国务院批准一九九○年一月一日国家统计局令第一号发布)第三条规定:“工资总额是指各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
工资总额的计算应以直接支付给职工的全部劳动报酬为根据。
”第四条规定:“工资总额由下列六个部分组成:(一)计时工资;(二)计件工资;(三)奖金;(四)津贴和补贴;(五)加班加点工资;(六)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㈡、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若干具体范围的解释一、关于工资总额的计算工资总额的计算原则应以直接支付给职工的全部劳动报酬为根据。
各单位支付给职工的劳动报酬以及其他根据有关规定支付的工资,不论是计入成本的还是不计入成本的,不论是按国家规定列入计征奖金税项目的还是未列入计征奖金税项目的,不论是以货币形式支付的还是以实物形式支付的,均应列入工资总额的计算范围。
二、关于奖金的范围(一)生产(业务)奖包括超产奖、质量奖、安全(无事故)奖、考核各项经济指标的综合奖、提前竣工奖、外轮速遣奖、年终奖(劳动分红)等。
(二)节约奖包括各种动力、燃料、原材料等节约奖。
(三)劳动竞赛奖包括发给劳动模范、先进个人的各种奖金和实物奖励。
(四)其他奖金包括从兼课酬金和业余医疗卫生服务收入提成中支付的奖金等。
三、关于津贴和补贴的范围(一)津贴。
包括:1.补偿职工特殊或额外劳动消耗的津贴。
具体有:高空津贴、井下津贴、流动施工津贴、野外工作津贴、林区津贴、高温作业临时补贴、海岛津贴、艰苦气象台(站)津贴、微波站津贴、高原地区临时补贴、冷库低温津贴、基层审计人员外勤工作补贴、邮电人员外勤津贴、夜班津贴、中班津贴、班(组)长津贴、学校班主任津贴、三种艺术(舞蹈、武功、管乐)人员工种补贴、运动队班(队)干部驻队补贴、公安干警值勤岗位津贴、环卫人员岗位津贴、广播电视天线岗位津贴、盐业岗位津贴、废品回收人员岗位津贴、殡葬特殊行业津贴、城市社会福利事业单位岗位津贴、环境监测津贴、收容遣送岗位津贴等。
劳动合同工资总额
![劳动合同工资总额](https://img.taocdn.com/s3/m/d1018e680622192e453610661ed9ad51f01d5434.png)
劳动合同工资总额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劳动者在一定时期内应得的工资总额。
工资总额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各项工资组成部分。
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工资总额,有利于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本文将从劳动合同工资总额的定义、构成、计算方式、支付保障等方面进行详细探讨。
一、劳动合同工资总额的定义劳动合同工资总额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有效期内,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应得的工资总额。
工资总额是劳动者劳动报酬的重要组成部分,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各项工资组成部分。
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工资总额,有利于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二、劳动合同工资总额的构成1. 基本工资:基本工资是劳动者根据其工作岗位、工作性质、工作年限等因素确定的固定工资。
基本工资是工资总额的核心部分,是劳动者日常生活的主要经济来源。
2. 绩效工资:绩效工资是根据劳动者的工作绩效、工作质量、工作效率等因素确定的工资。
绩效工资的发放与劳动者的工作表现密切相关,旨在激励劳动者提高工作水平。
3. 奖金:奖金是根据用人单位的利润、效益、项目完成情况等因素设立的额外报酬。
奖金的发放具有不确定性,通常是劳动者在完成某项工作任务后才能获得。
4. 津贴:津贴是为了补偿劳动者在特殊工作环境、特殊工作条件下所付出的额外劳动消耗而设立的工资性补贴。
津贴包括岗位津贴、地区津贴、交通津贴、住房津贴等。
5. 补贴:补贴是为了保障劳动者基本生活需要而设立的额外报酬。
补贴包括加班补贴、就餐补贴、通讯补贴等。
三、劳动合同工资总额的计算方式劳动合同工资总额的计算方式如下:工资总额 = 基本工资 + 绩效工资 + 奖金 + 津贴 + 补贴其中,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各项工资组成部分可以根据劳动者的工作年限、工作岗位、工作绩效等因素进行调整。
四、劳动合同工资总额的支付保障1.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按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工资。
社保-工资总额及缴费基数计算口径
![社保-工资总额及缴费基数计算口径](https://img.taocdn.com/s3/m/082a4ef9770bf78a65295415.png)
工资总额及缴费基数计算口径一、关于工资总额和缴费基数的计算口径依据国家统计局有关文件规定,工资总额是指各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由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津贴和补贴等组成。
各单位支付给职工的劳动报酬以及其他根据有关规定支付的工资,不论是否计入成本,是否列入国家规定的计征奖金税项目,均应列入工资总额的计算范围。
凡是国家统计局有关文件没有明确规定不作为工资收入统计的项目,均应作为社会保险缴费基数。
工资总额应按报告期实发数统计,即报告期内实际已支付给职工的工资,不包括应发未发或已计提而未支付的工资。
单位从职工工资中代扣的各类扣款项目应纳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范围。
二、关于计算缴费基数的具体项目根据国家统计局的规定,下列项目作为工资总额统计,在计算缴费基数时作为依据: 1.计时工资,包括:⑴对已完成工作按计时工资标准支付的工资,即基本工资部分;⑵新参加工作职工的见习工资(学徒的生活费);⑶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因病、工伤、产假、计划生育假、婚丧假、事假、探亲假、定期休假、停工学习、执行国家或社会义务等原因按计时工资标准或计时工资标准的一定比例支付的工资;⑷实行岗位技能工资制的单位支付给职工的技能工资及岗位(职务)工资;⑸职工个人按规定比例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职工受处分期间的工资、浮动升级的工资等;⑹机关工作人员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基础工资;工人的岗位工资、技术等级(职务)工资。
2.计件工资,包括:⑴实行超额累进计件、直接无限计件、限额计件、超定额计件等工资制,按劳动部门或主管部门批准的定额和计件单价支付给个人的工资;⑵按工作任务包干方法支付给个人的工资;⑶按营业额提成或利润提成办法支付给个人的工资。
3.奖金,包括:⑴生产(任务)奖包括超产奖、质量奖、安全(无事故)奖、考核各项经济指标的综合奖、提前竣工奖、外轮速遣奖、年终奖(劳动分红)等;⑵节约奖包括各种动力、燃料、原材料等节约奖;⑶劳动竞赛奖包括发给劳动模范、先进个人的各种奖金;⑷机关、事业单位各类人员的年终一次性奖金、机关工人的奖金、体育运动员的平时训练奖;⑸其他奖金包括从兼课酬金和业余医疗卫生服务收入提成中支付的奖金,运输系统的堵漏保收奖,学校教师的教学工作量超额酬金,从各项收入中以提成的名义发给职工的奖金等。
社保缴费工资总额及缴费基数计算口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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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缴费工资总额及缴费基数计算口径社保是指国家为了保障职工的基本生活,提供医疗、养老、失业、工伤和生育等方面的保障措施。
在我国,企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等都需要按规定缴纳社保费用。
下面我们来详细介绍社保缴费工资总额及缴费基数计算口径。
一、社保缴费工资总额具体的计算方法如下:1.一般情况下,社保缴费工资总额指的是企业缴纳社保费用的工资总额,包括基本工资、津贴、奖金、加班费、绩效工资等各项收入。
2.一般员工的社保缴费工资总额应按照实际工资收入来计算。
3.对于高级管理人员和高级技术人员,许多企业会将他们的工资分为两部分,一部分作为社保缴费工资总额,另一部分作为奖金或其他福利待遇。
4.在一些特殊情况下,如果企业的员工相对较少,或者员工的薪资水平较高,企业可以进一步按实际情况和地方规定,与社保机构进行协商,确定社保缴费工资总额。
需要注意的是,社保缴费工资总额不包括一些不应计入社保缴费的收入项,比如住房公积金、其他非正常性补贴等。
二、缴费基数缴费基数指的是社保缴费的计算基数,也就是以该基数为基础来计算社保费用的金额。
缴费基数的确定对于社保缴费的计算是非常重要的。
具体的计算方法如下:1.缴费基数一般是根据社保政策、国家规定和地方规定来确定的。
2.对于企业职工,缴费基数一般是企业根据职工的实际工资水平和相关政策要求,与员工进行协商确定的。
3.在一些地方,缴费基数是由社保机构根据各种因素来确定的,比如地区的经济水平、企业规模、职工人数等。
4.高级管理人员和高级技术人员的缴费基数,一般会得到一定的调整,具体的调整方式可以根据企业和社保机构的协商结果来确定。
总结起来,社保缴费工资总额及缴费基数计算口径是根据各种因素来确定的,包括企业的实际情况、员工的工资水平、地方政策要求等。
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在缴纳社保费用时,应按照相应的规定和口径来计算,并与社保机构进行协商,确保社保费用的正确缴纳。
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若干具体范围的解释
![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若干具体范围的解释](https://img.taocdn.com/s3/m/47d31a02376baf1ffc4fad5f.png)
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若干具体范围的解
释
【法规类别】人事工资
【发文字号】统制字[1990]1号
【发布部门】国家统计局
【发布日期】1990.01.01
【实施日期】1990.01.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若干具体范围的解释
(1990年1月1日统制字〔1990〕1号)
一、关于工资总额的计算
工资总额的计算原则应以直接支付给职工的全部劳动报酬为根据。
各单位支付给职工的劳动报酬以及其他根据有关规定支付的工资,不论是计入成本的还是不计入成本的,不论是按国家规定列入计征奖金税项目的还是未列入计征奖金税项目的,不论是以货币形式支付的还是以实物形式支付的,均应列入工资总额的计算范围。
二、关于奖金的范围
(一)生产(业务)奖包括超产奖、质量奖、安全(无事故)奖、考核各项经济指标的综合奖、提前竣工奖、外轮速遣奖、年终奖(劳动分红)等。
(二)节约奖包括各种动力、燃料、原材料等节约奖。
(三)劳动竞赛奖包括发给劳动模范,先进个人的各种奖和实物奖励。
(四)其他奖金包括从兼课酬金和业余医疗卫生。
工资总额计算口径
![工资总额计算口径](https://img.taocdn.com/s3/m/1345932e3868011ca300a6c30c2259010202f3c0.png)
工资总额计算口径职工工资总额是指各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
下面让店铺来告诉大家工资总额计算口径,希望能帮到你。
工资总额计算口径工资核算是各企业自定的,税法除了规定计税工资标准(1600/人/月),个人所得税起征点(1600元)外,没有特别再规定什么口径和计算方法。
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的基数是按照工资基数来计算的。
由于各地方交纳比例不同。
但方法基本相同。
举例:我们这里有员工工资是2000元,1.社会保险(养老、医疗、工伤、生育、失业五大保险)比例是44%,其中单位承担33%,需交纳660元,个人承担11%,须交纳220元2.住房公积金根据企业自身情况,按照工资8%-45%交纳按照最低比例8%交纳,单位、个人各承担一半,即各自交80,合计160元工资总额的基本信息工资总额是指各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
工资总额由下列六个部分组成:(一)计时工资;(二)计件工资;(三)奖金;(四)津贴和补贴;(五)加班加点工资;(六)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工资总额的定义概述工资总额是指各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
其中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与生产有关的各种经常性奖金以及根据法令规定的各种工资性质的津贴等。
工资总额除按全部职工计算外,还要按各类人员分别计算。
它是工资计划管理的一个重要指标,也是计算平均工资的依据。
工资总额的计算应以直接支付给职工的全部劳动报酬为根据。
工资总额由下列六个部分组成:(一)计时工资;(二)计件工资;(三)奖金;(四)津贴和补贴;(五)加班加点工资;(六)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工资总额的增长幅度工资总额增长幅度=(全年提取的工资总额—上年提取的工资总额)/上年提取的工资总额×100%工资总额增长幅度高于经济效益增长幅度情况下;当年可在税前扣除的工资总额=上年提取工资总额×(经济效益增长幅度+1)工资总额的工资基数工资总额基数,根据国家关于工资总额的构成规定,原则上以本单位上年劳动工资年报数为基础,核减一次性补发上年工资、成建制划出职工工资以及各种不合理的工资性支出;核增上年增人、转正定级、成建制划人职工的翘尾工资,以及国家规定的其它增减工资的因素后确定。
工 资 总 额 统 计 口 径 摘 录
![工 资 总 额 统 计 口 径 摘 录](https://img.taocdn.com/s3/m/b8f5ae4e804d2b160b4ec0ea.png)
工资总额统计口径摘录工资总额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和其他工资。
工资总额的计算原则:⑴ 工资总额的统计以劳动报酬为根据工资总额统计时只包括属于支付给在岗职工劳工报酬的费用。
这里指的是劳动报酬是从广义上讲的,即:既包括按劳动的数量和质量支付给在岗职工的劳动报酬,也包括根据国家的有关政策、法定规定,为了不使在岗职工的工资受某些特殊因素的影响而支付的工资性津贴、补贴,以及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因病、工伤、产假、计划生育假、婚丧假、事假、探亲假、定期休假、停工学习、执行国家或社会义务等原因按计时工资标准或计时工资标准的一定比例支付的工资。
⑵ 工资总额的统计以在岗职工范围为前提工资总额是指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在岗职工的劳工报酬总额,这就明确了支付劳动报酬的对象是在岗职工。
因此,工资总额统计时,确定某项费用是否属于工资总额的范畴,应考虑支付的对象是不是在岗职工,也就时说,如果支付的对象时在岗职工,支付的费用又属于劳动报酬,则此项费用应计入工资总额统计;如果支付的对象不是在岗职工,而是在岗职工范围以外的人员(如:参加企业生产劳动的在校学生,聘用和留用的离、退休人员等),即使支付的费用(或补贴)具有劳动报酬的性质,也不计入工资总额统计。
⑶ 工资总额的统计不考虑其经费来源和支付形式目前,支付给在岗职工的标准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加班工资等,其经费来源相当复杂,有工资基金、奖励基金、福利基金、搬运费、材料费、加工费、技术协作收入、业务收入和劳动收入、上级下拨经费等等。
在计算工资总额时,只考虑某项开支是不是职工劳动报酬,不考虑其经费来源和支付形式,也就是说,只要是职工的劳动报酬,其费用不论是由工资科目开支的,还是工资科目以外的其他经费开支的;不论是计入成本的,还是不计入成本的;其支付的项目,不论是国家承认的,还是国家不予承认的;不论是国家规定列入计征奖金税项目的,还是免征奖金税项目的,其支付的形式,不论是以货币形式支付的,还是以实物形式支付的,都应计入工资总额统计。
关于工资总额的计算口径
![关于工资总额的计算口径](https://img.taocdn.com/s3/m/99e896cb0c22590102029df5.png)
•关于工资总额的计算口径,应遵循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统制字[1990]1号)--工资总额是指各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津贴和补贴。
劳动报酬总额包括--在岗职工工资总额;不在岗职工生活费;聘用、留用的离退休人员的劳动报酬;外籍及港澳台方人员劳动报酬以及聘用其他从业人员的劳动报酬。
“各单位支付给职工的劳动报酬以及其他根据有关规定支付的工资,不论是计入成本的还是不计入成本的,不论是按国家规定列入计征奖金税项目的还是未列入计征奖金税项目的,均应列入工资总额的计算范围。
•1、《黑龙江省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规定》(省政府令[2004]第7号)第10条“企业应当按照上一年度本企业职工月平均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十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第12条“职工个人应当按照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百分之八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职工本人月缴费工资高于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百分之三百的,按照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缴费,超过部分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职工本人月平均工资低于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百分之六十的,按照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百分之六十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2、《黑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基本养老保险实行省级统筹后有关问题的通知》(黑劳社发[2005]36号)第1条“参保企业缴费工资以上一年度本企业职工月平均工资总额为基数,按22%的比例缴费。
原缴费比例高于22%,调整到22%,缴费比例低于20%,调整到20%。
企业缴费工资总额低于职工个人缴费工资基数之和的,以职工个人缴费工资基数之和作为企业缴费工资基数”;第2条“城镇个体劳动者缴费工资基数原则上为全省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以全省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缴费确有困难者经社保经办机构同意后可按全省职工平均工资的60%缴费,但缴费基数最低不能低于全省职工平均工资的60%”。
社保缴费工资总额及缴费基数计算口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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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缴费工资总额及缴费基数计算口径社会保险缴费是指在职工的工资总额中按一定比例扣除一部分金额作为职工的社会保险费,用于支付个人的社会保险费用,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
工资总额是指职工的全部工资和工资性收入,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交通补贴、加班费等。
工资总额是确定缴费基数的基础,对于不同的社会保险项目,有不同的计算口径。
一般来说,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的缴费基数计算口径相对简单,按照职工实际工资总额进行计算。
即职工的工资总额就是缴费基数。
对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缴费基数计算口径相对复杂一些。
这三项保险的缴费基数一般不同于工资总额,有一定的上下限限制。
在中国,各地方的具体缴费基数计算口径在一定程度上会有所不同。
一般来说,各地方都会根据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和职工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政策,来确定缴费基数的计算口径。
例如,北京市规定,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的缴费基数计算口径为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3倍,最低为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最高不得超过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
生育保险的缴费基数计算口径与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一致,按照职工实际工资总额进行计算。
另外,需要注意的是,对于高收入职工,一些地方会对其工资总额进行封顶处理。
例如,上海市规定,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的缴费基数上限为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
总之,社会保险缴费工资总额及缴费基数计算口径是根据当地的相关规定和政策来确定的。
不同地方的口径可能有所不同,职工在缴费前应了解当地的具体规定,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缴费计算。
工资总额计算
![工资总额计算](https://img.taocdn.com/s3/m/24c6f0d8534de518964bcf84b9d528ea81c72f06.png)
工资总额计算工资总额基数,根据国家关于工资总额的构成规定,原则上以本单位上年劳动工资年报数为基础,核减一次性补发上年工资、成建制划出职工工资以及各种不合理的工资性支出;核增上年增人、转正定级、成建制划人职工的翘尾工资,以及国家规定的其它增减工资的因素后确定。
下面让店铺来告诉你工资总额计算,希望能够帮到你。
工资总额计算1、计时工资计时工资是指按计时工资标准(包括地区生活费补贴)和工作时间支付给个人的劳动报酬。
包括:对已做工作按计时工资标准支付的工资;实行结构工资制的单位支付给职工的基础工资和职务(岗位)工资;新参加工作职工的见习工资(学徒的生活费);运动员体育津贴。
2、计件工资计件工资是指对已做工作按计件单价支付的劳动报酬。
包括:实行超额累进计件、直接无限计件、限额计件、超定额计件等工资制,按劳动部门或主管部门批准的定额和计件单价支付给个人的工资;按工会任务包干方法支付给个人的工资;按营业额提成或利润提成办法支付给个人的工资。
3、奖金奖金是指支付给职工的超额劳动报酬和增收节支的劳动报酬。
包括:生产奖;节约奖;劳动竞赛奖;机关、事业单位的奖励工资;其他奖金。
4、津贴和补贴津贴和补贴是指为了补偿职工特殊或额外的劳动消耗和因其他特殊原因支付给职工的津贴,以及为了保证职工工资水平不受物价影响支付给职工的物价补贴。
津贴包括:补偿职工特殊或额外劳动消耗的津贴,保健性津贴,技术性津贴,及其他津贴。
物价补贴包括:为保证职工工资水平不受物价上涨或变动影响而支付的各种补贴。
5、加班加点工资加班加点工资是指按规定支付的加班工资和加点工资。
6、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包括: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因病、工伤、产假、计划生育假、婚丧假、事假、探亲假、定期休假、停工学习、执行国家或社会义务等原因按计时工资标准或计时工资标准的一定比例支付的工资;附加工资、保留工资。
凡不属于上述范围内的,如国务院发布的创造发明奖,国家星火奖、自然科学奖等;有关劳动保险和职工福利方面的费用;有关离休、退休、退职人员的各项支出;劳动保护的各种支出;计划生育独生子女补贴等,按现行统计制度未明确规定不统计为工资的都应作为工资统计。
劳社险中心函2006年60号文件
![劳社险中心函2006年60号文件](https://img.taocdn.com/s3/m/984cbbc4102de2bd960588a7.png)
劳社险中心函〔2006〕6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关于规范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有关问题的通知来源:税屋作者:税屋人气:57984 发布时间:2012-05-22摘要: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关于规范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险中心函〔2006〕60号2001.11.15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关于规范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险中心函〔2006〕60号2001-11-15员工取得虚拟股权分红的税会处理<邱晓玲>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近年来,在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正确领导和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认真贯彻落实《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9 号)、《社会保险稽核办法》(劳动保障部令第16 号)和相关政策规定,努力做好社会保险费征缴申报审核和稽核工作,取得了明显成绩,促进了社会保险费的应收尽收。
但是,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和完善,我国所有制结构、就业方式和收入分配形式发生了很大变化,当前一些地区在社会保险缴费申报审核和稽核工作中,存在着执行政策不统一、审核不够规范等问题,影响了缴费基数核定和稽核的整体效应。
为做好新形势下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核定与稽核工作,现就规范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关于缴费基数的核定依据1990 年,国家统计局发布了《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国家统计局令第l 号),之后相继下发了一系列通知对有关工资总额统计做出了明确规定,每年各省区市统计局在劳动统计报表制度中对劳动报酬指标亦有具体解释。
这些文件都应作为核定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依据。
凡是国家统计局有关文件没有明确规定不作为工资收入统计的项目,均应作为社会保险缴费基数。
年度工资总额怎么计算最新公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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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工资总额怎么计算最新公式工资总额是指各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
下面就为大家解开年度工资总额计算方法,希望能帮到你。
《实施条例》第四十、四十一、四十二条所称的“工资薪金总额”,是指企业按照本通知第一条规定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总和,不包括企业的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以及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属于国有性质的企业,其工资薪金,不得超过政府有关部门给予的限定数额;超过部分,不得计入企业工资薪金总额,也不得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工资总额基数的计算方法工资总额基数计算按统计局的口径执行。
工资总额基数=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缴存比例。
职工月平均工资收入=职工本人年工资总额÷12个月(不满12个月的应按实际发放工资月份)。
工资总额包括的内容一、计时工资。
指按计时工资标准(包括地区生活费补贴)和工作时间支付给个人的劳动报酬。
包括对已做工作按计时工资标准支付的工资;实行结构工资制的单位支付给职工的基础工资和职务(岗位)工资;支付给新参加工作职工的见习工资(学徒的生活费),以及支付给运动员的体育津贴等。
二、计件工资。
指对已做工作按计件单价支付的劳动报酬。
包括实行超额累进计件、直接无限计件、限额计件、超定额计件等工资制,按劳动部门或主管部门批准的定额和计件单价支付给个人的工资;按工作任务包干方法支付给个人的工资,以及按营业额提成或利润提成办法支付给个人的工资。
三、奖金。
指支付给职工的超额劳动报酬和增收节支的劳动报酬,以及机关、事业单位的奖励工资等。
四、津贴和补贴。
指为了补偿职工特殊或额外的劳动消耗和因其他特殊原因支付给职工的津贴,以及为了保证职工工资水平不受物价影响支付给职工的物价补贴。
五、加班加点工资。
指按《劳动法》规定支付的加班工资和加点工资。
六、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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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工资总额的计算口径,应遵循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统制字[1990]1号)--工资总额是指各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津贴和补贴。
劳动报酬总额包括--在岗职工工资总额;不在岗职工生活费;聘用、留用的离退休人员的劳动报酬;外籍及港澳台方人员劳动报酬以及聘用其他从业人员的劳动报酬。
“各单位支付给职工的劳动报酬以及其他根据有关规定支付的工资,不论是计入成本的还是不计入成本的,不论是按国家规定列入计征奖金税项目的还是未列入计征奖金税项目的,均应列入工资总额的计算范围。
1、《黑龙江省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规定》(省政府令[2004]第7号)第10条“企业应当按照上一年度本企业职工月平均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十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第12条“职工个人应当按照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百分之八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职工本人月缴费工资高于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百分之三百的,按照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缴费,超过部分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职工本人月平均工资低于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百分之六十的,按照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百分之六十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2、《黑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基本养老保险实行省级统筹后有关问题的通知》(黑劳社发[2005]36号)第1条“参保企业缴费工资以上一年度本企业职工月平均工资总额为基数,按22%的比例缴费。
原缴费比例高于22%,调整到22%,缴费比例低于20%,调整到20%。
企业缴费工资总额低于职工个人缴费工资基数之和的,以职工个人缴费工资基数之和作为企业缴费工资基数”;第2条“城镇个体劳动者缴费工资基数原则上为全省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以全省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缴费确有困难者经社保经办机构同意后可按全省职工平均工资的60%缴费,但缴费基数最低不能低于全省职工平均工资的60%”。
单位和个人缴费基数大概有这么三种情况:
①经济效益非常好的企业,职工工资超社平300%的很多,没有低于社平60%的,因个人缴费超300%的部分要剔除,所以这样的企业单位和个人缴费基数是两个基数。
②正常经营的企业,企业职工工资都在社平60%--300%之间,即职工工资既没有超社平300%的,也没有低于社平60%的,企业和个人的缴费基数是一致的。
③效益不好的单位,职工工资低于社平60%的人比较多,企业和个人是一个缴费基数。
3、《关于规范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险中心函[2006]60号)
缴费基数的具体项目(P48),从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项目构成的工资等八个方面详细地列出缴费基数的依据,特别注意的项目--
第3项奖金:第2小项节约奖,第3小项劳动竞赛奖,第5小项堵漏保收奖、以提成名义发给职工的奖金。
除国务院发布的规定奖项(P52)创造发明奖、国家星火奖、自然科学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和支付的合理化建设和技术改进以及支付给运动员在重大体育比赛中的重奖这些奖项不计入工资基数外,其他奖金一律计入工资基数。
第4项津贴:第1小项补偿职工特殊或额外劳动消耗的津贴及岗位性津贴,第2小项保健性津贴—农业事业单位发放的有毒有害保健津贴及其他行业职工的特殊保健津贴。
劳动保护的各种支出--按照国务院1963年7月19日劳动部等七单位规定的范围对接触有毒物质、矽尘作业、放射线作业和潜水、沉箱作业、高温作业等五种工种所享受的有劳动保护费开支的保健食品待遇。
第6小项其他津贴—上下班补贴、洗理卫生费、书报费、过节费、干部行车补贴,第六项出差补助、误餐补助与按月发放的误餐费是有区别的。
第5项补贴:住房补贴和房改补贴
企业年金:按照国家政策为职工建立的企业年金中单位按政策规定比例缴纳部分,不计入缴
费基数。
我省原劳动厅、省国家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等六家单位下发了关于贯彻落实《企业年金试行办法》和《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试行办法》有关问题的意见(黑劳社发[2005]27号)中规定,企业建立年金缴纳的费用在本企业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4%以内的部分,准予在缴纳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我们也将4%的部分不作为缴费基数,超出比例不预剔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