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管理制度 - 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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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管理制度
编制部门:行政中心
编号:
版号:
页数:
受控状态:
编制人:日期:
审核人:日期:
批准人:日期:
发布日期:实施日期:
一、目的
为充分发挥员工的聪明才智,鼓励、支持全体员工在各自工作岗位上积极开拓思维,更新观念,勇于革新观念,创新方法,促进公司效益提高,成本降低,医疗品质提升,特制定本制度。
二、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各单位。
三、职责
1、集团各单位负责人应积极发动员工踊跃提出改善建议,支持员工开展改善和创新活动,
并负责提案评估和初步论证、及相关部门提案的实施。
2、“5+2”S管理委员会为各单位创新提案受理部门,负责公司提案改善管理工作(改善效
果的检查核实、组织评审等)和本标准的制定、修订和解释。
3、创新提案评审及效益审查:集团成立创新小组(以下简称“评审小组”),负责落实创
新提案奖励评定工作。
4、财务中心及各单位财务部负责创新提案经济收益的核实。
四、作业说明
1、定义
为解决问题、实现目标员工,所进行的一切有价值的,能够产生有助于医院、单位持续发展的
活动均可视为创新。创新的效果分为有形效益和无形效益两类,其中有形效益是指节约成本、
提高效率、提升医疗品质等可以直接为公司带来财务收益的创新活动。无形效益是指提高品
牌和企业知名度,降低工作强度、提高操作安全性、改善工作环境、简化工作流程等提高工
作质量和管理水平的创新活动。
2、创新形式
创新活动的形式分为专项成果创新、提案改善、合理化建议三个层次。
3、专项成果创新
3.1科技成果:是指在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技术创新等活动中,完成具有重大市场价值
和技术创新的产品、技术,其主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在促进新成果的转化和推广应用
方面作出重要贡献,特别是在高新技术领域进行自主创新,形成了具有自主知识产权;通过
引进、消化和吸收进行二次创新,提升医疗技术含量,提高医疗附加值;或者难度较大,解
决了产业(行业)或医院发展中的热点、难点和关键问题;总体水平和主要经济指标属于领
先水平,并创造出显著经济效益的。
3.2管理成果:是指运用现代管理思想及理论,借鉴国内外先进管理经验,从企业实际出发,
在管理理念、组织与制度、管理方式、方法等方面提出的具有改进、创新因素、有明显作用和效果的办法和措施,具有创新性、实践性和效益性。其主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整体或全面推进企业管理现代化、企业经营战略管理、经营机制、营销管理、技术管理、医疗质量管理、供应链管理、成本管理、资金管理、安全管理、人力资源管理与开发、企业信息化等方面。
3.3 其他重大成果
3.3.1为公司争取重大荣誉,促进公司品牌建设,使公司在某些方面有重大质的突破。
3.3.2 争取政府或行业专项资金,为企业带来重大收益的成果。
3.3.3对于改善收益超5 万元或实施后对公司提高效率、节约成本等方面创造收益较大的技术改造项目。
3.4奖励标准
对于专项创新活动,在取得成果后,经评审委员会评审,按实际创造效益价值给以3%-5%奖励。
4、提案改善创新及合理化建议
提案改善创新是指员工在具体工作过程中发现问题,积极主动将具有改进意义的建议或方法加以实施,并取得效果印证的一般性改善活动。
合理化建议指员工在具体工作过程中发现了问题,并提出了改进措施或建议,但尚未进行实施,未取得实质性改进效果的活动。
4.1提案改善及合理化建议的范围
4.1.1有关营销、行政、人力资源、财务、客户服务、采购、投诉处理等方面的管理方法、管理制度的完善或流程的优化;
4.1.2有关医疗技术、医疗质量、院感控制、医疗废弃物管控、操作方法等方面的改进;4.1.3改进设施设备、维修保养方法,提高效率及节约能源、减少废水废弃物等方法;
4.1.4改进平面布置、水煤气电管路布线、仓储布局等方面;
4.1.7有关改进工作安全、工作环境、职业健康及降低劳动强度等方面;
4.1.8节约节省营销费用、管理费用、医疗纠纷处理费用等建议;
4.1.9其他提高工作效率、保障安全、降低成本、节约费用、提高员工士气等建议。
4.2不予受理的情形
4.2.1仅提出缺点或不足,而欠缺具体改善、改进建议或方法者;
4.2.2改善措施降低安全性者或改善效果无法证实者。
4.2.3提案所涉内容正在改善者,已被采用或之前已有相似提案者(但新提案具备更佳方法或更大效果者不在此限);
4.2.4工作中已被上级指示改善或上级交办研究改善者;
4.2.5对错误的纠正、违反公司规定或要求的整改;
4.2.6有关人事变动、任免、调薪等方面;
4.2.7批评、抱怨、诉苦、攻击他人或类似事项者;
4.2.8法律法规或公司制度不允许者。
5 提案改善及合理化建议的原则及要求
5.1提案改善统一使用《提案改善报告》(见附页),提案部门以纸质版和电子版的形式提交至行政部。
5.2 合理化建议统一使用《合理化建议表》(见附页),建议部门以纸质版和电子版的形式提交至行政部。
5.3鼓励员工以本部门的工作为改善对象,自主制定改善计划并实施完成。对员工提出的提案,部门负责人必须给予支持,保证提案能够得到落实并取得良好效果。
5.4员工以个人、联名以及部门名义对其他部门提出的改善提案,涉及的相关部门和领导必须给予充分重视,确保有价值的改善提案得以落实。
5.5 提交给行政部的提案改善报告,必须是实施完成后的成果汇报,报告中必须包含实施前和实施完成后的情况说明,并提供证明材料,以确保提案改善评审小组对其进行公平、客观的评价。
5.6 对于通过评审的合理化建议(有形效益和无形效益),实施部门拒不配合实施的,对责任部门负责人处以20-100元处罚。
6 提案改善及合理化建议程序
6.1 提案人可对第4.1条所列方面的任何问题进行改善,经过思路形成、现状调查和评估、预期投入和效果估算、制定实施方案后,报部门负责人评估。部门负责人对实施方案和预期效果进行论证,认为可行后,组织本部门人员实施。实施完毕后,填写提案改善报告提交至行政部;实施部门为其他部门的,提案人所在部门负责人还需将实施方案交实施部门负责人评估,获得认可后由实施部门负责人组织实施,实施完毕后,双方共同填写提案改善报告提交至行政部。
6.2 对于有形收益的提案改善,在提交的提案改善报告中,需要出具有形收益的核算方式,数据来源、数据提供者签字及财务部门的核实签字。对于改善具有持续性的,最长按一年估算收益。
具备无形收益的提案改善,需要出具对比性资料加以说明。
6.3 每月20日之前,提案人或建议人将填写完整的提案改善报告纸质版和电子版,提交至行政部,由行政部提案改善负责人员进行汇总和编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