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党委决策重大事项议事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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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庙镇党委会议事规则

蔡庙镇党委会议事规则

蔡庙镇党委会议事规则一、总则1、为了切实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保证镇党委议事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和规范化,充分发挥镇党委的集体领导作用,现根据《党章》规定和上级党委工作要求,结合本镇实际制定本议事规则。

2、镇党委的职能:镇党委是领导全镇人民加强政治、经济、教育、科技、卫生、治安等建设的核心组织,是党在农村社会基层的战斗堡垒,是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农村贯彻、执行的组织者,是党联系广大农民群众的直接纽带和桥梁。

3、党委议事必须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充分发扬民主,严格遵守《党章》和《准则》的规定,充分发挥党委会的核心领导作用。

二、议事范围1、讨论制定本镇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指示的具体实施意见。

2、讨论制定本镇“三个文明”建设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

研究讨论全镇政治、经济基本建设、财政预算等方面的重大问题,并作出决定。

3、讨论决定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和科技、文教、武装、统战、群团工作等方面的重要问题。

4、讨论审批下一级党组织的组成。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现任或拟任的镇管干部进行考核、考察,并讨论、决定镇管干部的任免、奖惩意见。

讨论确定区管后备干部人选。

讨论审批吸收新党员和预备党转正。

5、讨论以党委名义发出的文件和代表党委所做的工作报告及表态性的讲话。

6、讨论决定镇政府、镇人大、镇纪委等提交的问题,定期听取工作汇报。

7、讨论研究上级党委规定应由党委集体决定的以及书记、副书记、委员提交党委会集体讨论的其它问题。

8、研究处理突发性的重大事件。

三、议事规则1、对属于议事范围内和确需提交党委会讨论的事项,党委委员应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准备好议题,会前征得书记同意后方可提交党委会讨论,党、政群各部门需要提请党委会讨论的议题,事先要征得分管领导同意,才能提交党委讨论。

2、对于全局性的重大决策,应在党委会讨论之前进行必要的酝酿协商和调研论证,充分听取各方面的意见,然后作为议题提交党委会集体讨论决定。

新平县乡镇党委、政府议事决策规则

新平县乡镇党委、政府议事决策规则

新平县乡镇党委、政府议事决策规则第一章总则一、为了加强各改善乡镇党委的集体领导,使乡镇党委、政府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特制定本规则。

二、乡镇党委、政府按照民主集中制和行政首长负责制的原则,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相结合,使决策民主化、科学化、制度化,从而提高党委、政府决策的透明度,增强班子的战斗力、凝聚力。

第二章议事范围三、党委会议事范围(一)宣传、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以及上级党委、政府的指示、决定、决议的实施方案或工作意见;(二)加强党委自身及所属党组织建设的意见、措施或方案;(三)本乡镇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四)突发性事件、重大自然灾害等重大政治、经济、社会问题的处理方案;(五)管理权限内干部的任免、奖惩、辞职、辞退,工勤人员的录(聘)用、奖惩、辞退(解聘);(六)向上级党委的重要请示和报告,本乡镇重要的工作总结和乡本级党的代表大会提出的工作报告;(七)加强工会、共青团、妇女、民兵等群团组织建设意见;(八)加强党员规划和党员审批工作;(九)处理党内违纪案件;(十)财政工作、财务收支年度计划和执行情况,大额资金的使用、工程承包合同;(十一)乡镇长办公室会议提出的、必须由党委集体研究决定的问题;(十二)审议和考核讨论村(社区)工作目标;(十三)乡镇党委日常性工作中需要党委集体研究处理的其它重要事项。

四、书记办公会议事范围(十四)对需要提交党委会议讨论决定的问题,事先进行酝酿,准备意见;(十五)研究制定贯彻实施党委会决定的具体意见,并检查执行情况;(十六)讨论和处理党委日常工作和事务等。

五、政府办公室议事范围(十七)传达贯彻上级政府的指示和乡镇党委、乡镇人代会的决定,研究贯彻实施意见;(十八)研究本乡镇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做好财政预算;(十九)研究本行政区域经济和各项社会事业的行政工作;(二十)研究所辖村(居)民委员会有关工作;(二十一)讨论报请上级政府审定的重要事项;(二十二)讨论、提请乡镇党委、乡镇人代会审议决定的重要事项;(二十三)讨论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议案及人民代表的重要意见、建议和办理情况;(二十四)讨论决定以乡镇名义发布的有关全局性工作的重要文件及政策;(二十五)讨论决定由部门请示的重要事项,以及乡镇长、副乡镇长提请讨论的其它事项;(二十六)决定乡镇政府的重要文件;(二十七)听取某一部门就某一专题工作的汇报,研究需要乡镇采取的政策措施;(二十八)研究处理乡镇政府日常工作的重要问题;六、党政联席会议事范围(二十九)研究贯彻上级党委、政府和本级党委的重要指示、决定和决议;(三十)研究确定党务和行政日常工作中事关全局,需要统筹协调的事项,研究需提交党委决定的事项,以及研究决定行政工作中的重大事项等。

乡镇党委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

乡镇党委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

卢市镇党委领导班子决策重大问题议事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落实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规范卢市镇党委领导班子决策行为,保证决策民主化、科学化,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等有关规定和民主集中制原则,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卢市镇党委班子决策重大问题。

第二章议事原则第三条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坚持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确保中央、湖北省党委、天门市委的各项方针政策得到全面贯彻落实。

第四条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

(一)坚持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

凡属重大问题必须严格遵守“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卢市镇党委会议集体讨论作出决定,并以会议表决形式体现党委领导班子集体的意志,不得以传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等形式代替党委领导班子集体议事和会议表决。

(二)对重大问题进行表决时,必须执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

对于少数人的不同意见,应当认真考虑。

如对重要问题发生争论,双方人数接近,除了在紧急情况下必须按多数意见执行外,应当暂缓作出决定,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下次再做表决。

(三)党委书记要敢于负责,有民主作风,善于发挥每个党委成员的作用。

每位党委成员既要从党委工作的全局出发思考问题,积极参与集体领导,又要根据集体决定和分工,创造性地抓好分管工作。

党委班子成员之间要加强沟通和合作,做到分工不分家,互相理解、互相信任、互相支持、互相爱护,加强团结协作。

(四)卢市镇党委班子决定重大事情要坚持党的群众路线,同群众商量,广泛征求群众意见,不断改进工作;布置工作任务要向群众讲清道理;关心群众生活,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切实减轻群众负担。

第五条弘扬求真务实精神,大兴求真务实之风。

议大事,讲质量,重效率;坚持实事求是,讲真话、讲政治、讲纪律、讲团结,同党中央和上级组织保护高度一致,自觉维护大局。

镇党委议事规则

镇党委议事规则

***一、为坚持和健全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切实加强和改进乡镇党委工作,规范和监督领导集体的决策行为,实现乡镇党委集体领导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根据《中《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二、国共产党章程》、乡镇党委是乡镇各种组织和各项工作的领导核心,对乡镇各方面工作实行政治、思想和组织领导。

三、乡镇党委议事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遵循“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

四、乡镇党委议事的范围(一)研究制定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委、政府决定的具体意见、措施。

(二)研究部署乡镇党的建设,包括本级班子、村(社区)、企业和机关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及制度建设中的重要问题。

(三)研究决定乡镇中、长期经济、社会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研究一个时期的中心任务和完成工作任务的措施、要求。

(四)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研究决定干部的培养教育、管理监督、推荐、提名、任免、调整、调入调出及奖惩事项;研究决定干部年度考核等次评定、表彰等事项。

(五)研究审定重要工程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使用等事项。

(六)研究决定召开党员代表大会的有关事项,对需要由党员代表大会表决的事项事先进行审议和提出意见。

(七)讨论决定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民主法制建设、集镇建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计划生育等方面的重要问题。

(八)研究审定职工奖金分配原则、福利待遇等问题。

(九)研究以党委名义上报、下发的重要文件和材料。

(十)按有关规定讨论审批所属党组织的成立、变更或撤销,讨论审批党员和处置不合格党员。

(十一)其他需要乡镇党委研究的问题。

五、乡镇党委会议,一般每半月召开一次,遇有重要紧急问题需要即时研究的可随时召开。

党委会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党委委员到会方可举行。

党委会由党委书记召集并主持,也可委托副书记召集并主持。

对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来不及召开党委会的,党委书记或副书记、党委委员可相机处置,但事后应及时向党委会报告。

乡党委政府民主议事决策制度

乡党委政府民主议事决策制度

乡党委政府民主议事决策制度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党支部的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充分发挥民主,坚持集体领导,做到民主决策,特制定以下信访局民主议事决策制度。

第一条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促进依法行政,保证经济和社会事业健康发展,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为规范和监督政府决策行为,提高政府决策的民主性、科学性,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各部门进行集体决定决策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集体决定决策应当坚持依法、科学、民主的原则。

第四条下列事项须进行集体决定决策(一)经济、社会发展战略的确定或调整;(二)年度或中长期经济社会发展目标的确定或调整;(三)年度财政预算(草案)的确定或调整,以及重大项目资金的安排;(四)与经济社会发展密切相关的工业、农业、电子信息业、环保、商贸、旅游、科教文卫、城建等重大建设项目的确定或调整;(五)土地、草原、水等有限资源的开发和利用;(六)涉及区域性重大改革措施的出台;(七)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各类专业规划的确定或调整,大规模的市城改造规划或重要街区、路段的改造规划以及市城公共管理职能的确定或调整;(八)环境功能区划和自然保护区域的确定,对影响环境和危及人身安全的特定物品或动物采取的禁止或限制性措施;(九)为保护公共安全和公共利益,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和社会稳定采取的辖区范围内长期限制措施;(十)其他涉及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和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十一)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特定行业的市场准入;(十二)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的公用事业价格、公益性服务价格的定价和调价;(十三)重大社会保障、福利措施的制定。

第五条集体决定决策的程序(一)意向征集。

根据上级机关工作要求、职能部门工作意见、下级机关工作建议和社会各方面、广大群众提出的有价值的建议,进行汇总、筛选、分析和研究,形成决策意向信息。

经政府主要领导同志核准,或经一定范围内酝酿,确定决策意向;(二)调查研究。

乡党委议事决策制度

乡党委议事决策制度

乡党委议事决策制度一、议事原则1、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

严格执行党委会的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在议事范围内的事项,必须由党委会集体讨论决定,任何个人或少数人无权作出决定。

2、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原则。

党委委员平时要深入基层,开展经常性的调查研究,了解新情况,研究新问题,总结新经验。

在会上,党委委员应当充分发表个人意见,对研究的问题要有鲜明的态度。

3、坚持民主科学决策的原则。

实行在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相结合,不搞个人说了算,也不搞极端民主化。

党委会讨论决定重要事项时,要充分发扬民主,意见比较一致时,方可进行表决。

对于意见分歧较大的议题,除紧急事项外,应当暂缓作出决定。

会议决定多个事项时,应逐项进行表决。

表决可根据讨论事项的不同内容,分别采取口头、举手或投票方式。

讨论决定干部人事任免等重要事项,要实行票决制。

会议主持人要当场宣布表决结果。

列席会议的成员不参加表决。

党委会必须有半数以上的委员到会方可召开。

研究干部人事问题时,应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到会。

赞成票超过应到会委员人数的半数为通过。

未到会委员的意见不能计入票数。

4、坚持党委集体领导和委员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原则。

书记主持党委全面工作,对党委工作负主要责任。

兼任政府正职的副书记,主要负责政府全面工作;不兼任政府职务的副书记,主要职责是协助书记抓好党的建设工作,同时可根据分工负责有关工作,也可以受书记委托处理党委有关事宜。

委员对分管的工作和属职权范围内的事情要切实履行职责,敢于负责,不推诿、不扯皮。

委员之间要互相信任、互相支持、互相沟通、加强团结协作。

5、坚持督查督办的原则。

党委会决定的事项,由党委有关部门负责工作落实情况的督查。

决定执行和工作进展情况,应当及时向书记和党委会报告,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

执行中如发现新的情况需要进行调整或更改的,经书记同意后,可在党委会议上复议,但在重新作出决定前,不得有任何与会议决定相违背的言论和行动。

乡镇三重一大决策制度

乡镇三重一大决策制度

乡镇三重一大决策制度乡镇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是指乡镇级别上的重要决策必须经过乡镇党委、政府组织的三重程序进行制定和决策的制度。

该制度的实施旨在确保乡镇重大决策的科学性、公正性和透明度,保证决策的质量和效果,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推动乡镇发展。

首先,乡镇的大决策需要充分调查研究。

在制定乡镇重大决策之前,必须进行详细的调查和研究工作。

这包括对乡镇经济、社会、文化等各个方面的调查研究,了解当前乡镇的具体情况和存在的问题。

只有凭借全面、客观的调查研究结果,才能制定出符合乡镇实际情况的决策方案。

其次,乡镇的大决策需要广泛征求意见。

在决策制定的过程中,必须广泛征求人民群众的意见和建议。

通过召开座谈会、开展调研活动等形式,听取人民群众的意见和建议。

并且在制定决策方案之初,向社会各方面征求意见,并充分考虑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这样可以提高决策的科学性和可行性,确保决策的代表性和民主性。

再次,乡镇的大决策需要开展民主投票程序。

在决策方案制定完成后,必须通过民主投票的方式进行决策,确保决策的公正和民主。

通过现代科技手段可以方便快捷地进行投票程序,将决策方案展示给广大群众,让他们可以自由选择同意或反对。

只有依据群众的真实意愿进行决策,才能推动乡镇事业发展。

最后,乡镇的大决策需要建立健全的跟踪评估机制。

在决策方案实施后,必须建立健全的跟踪评估机制,及时了解决策的效果,判断决策是否符合预期目标。

通过评估结果可以及时调整和改进决策方案,确保决策的正确性和有效性。

同时,还要向社会公开决策的实施结果和评估报告,接受监督和批评,保持决策的透明度和公信力。

综上所述,乡镇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是一种科学、民主和公正的决策制度。

通过充分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民主投票和跟踪评估等程序,确保决策的科学性和公正性,推动乡镇发展进一步提升。

这一制度的实施将有效地发挥人民群众的主体作用,增强人民的获得感和幸福感,为乡镇事业的发展注入强大动力。

水东乡党委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

水东乡党委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

水东乡党委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水东乡党委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日期:2019-07-15 09:14:17.0水东乡党委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为坚持和健全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切实加强和改进乡党委工作,规范和监督领导集体的决策行为,实现乡党委集体领导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特制定本规则。

一、乡党委议事范围乡党委会议议事决策的重点是研究确定本乡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思路和目标任务,决定重大事项、干部任免和重要建设项目、大额资金的使用,以及以党委名义发布的涉及全局工作的政策性文件和其他需要决定的有关重大事项。

二、表决方式乡党委会议表决按照民主集中制的要求,一般应当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特殊情况下也可以采取口头、举手或者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

决定多个事项时,应当逐项表决。

有关干部人事问题,按干部工作有关规定办理。

三、执行要求党委会议集体形成的决议,党委委员必须全面、及时、正确地坚决执行,党政联席会根据党委会议的决定研究制定具体贯彻实施方案。

决策行政会要根据党委会的决定研究具体的贯彻实施方案。

决策一经作出,党委必须切实抓好督促检查,加强执行过程监督管理,执行责任人要将贯彻执行中出现的问题及时向党委反馈,以便在实践中不断修订完善,增强决策的科学性。

因不可抗拒力或决议所依赖的客观条件发生变化导致决议目标全部或部分不能实现的,应当及时向分管领导或党委报告。

四、议事决策原则1、广泛征求意见的原则。

召集会议前,应广泛听取相关部门、党组织及专业人员、党员、干部、群众的意见和建议,进行政策咨询,为集体讨论奠定基础。

2、充分酝酿的原则。

召集会议前,党委书记应采取个别谈话等形式与党委委员交换意见,沟通思想,统一认识。

3、平等议事的原则。

讨论重大事项时,每个党委委员都享有平等的发言权、表决权和监督权。

主持会议的党委书记或副书记应充分发扬民主,营造平等议事的良好氛围。

4、依法决策的原则。

镇党委议事决策办法(试行)

镇党委议事决策办法(试行)

镇党委议事决策办法(试行)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健全镇党委民主集中议事决策制度,确保决策规范化、制度化、民主化、科学化,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办法:一、议事决策原则1.民主集中,科学决策。

坚持民主和集中相统一,实行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凡属党委职责范围内的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由党委严格按照集体领导、个别酝酿、民主集中、会议决定的原则进行决策。

2.解放思想,实事求是。

坚持解放思想和实事求是相统一,党委委员平时要深入一线,开展经常性的调查研究,实事求是了解新情况,研究新问题,总结新经验,为党委谋划发展、科学决策提供有力支撑。

3.联系群众,促进发展。

坚持群众路线,建立党委委员挂钩联系制度,每名党委委员都要挂钩联系行政村、重点项目、企业和低收入户,经常了解情况,帮助指导工作,解决实际困难,促进地方发展。

二、议事决策范围1.研究制定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委部署的各项工作。

2.研究谋划本镇党的建设,包括党的政治、纪律、思想、组织、作风及制度建设中的重要问题。

3.研究决定本镇中长期经济社会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研究一个时期的中心任务和完成工作任务的措施、要求。

4.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研究决定干部的培养教育、管理监督、推荐提名、任免调整、调入调出及奖惩事项,研究决定干部年度考核等次评定等事项。

5.研究审定重要工程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等事项。

6.研究决定召开党员代表大会的有关事项,对需要由党员代表大会表决的事项事先进行审议和提出意见。

7.讨论决定意识形态工作、党风廉政建设、精神文明建设、民主法治建设、社会综合治理等方面的重要问题。

8.研究以党委名义上报、下发的重要文件和材料。

9.按有关规定讨论审批所属党组织的成立、变更或撤销,讨论审批党员入党和处置不合格党员。

10.其他需经镇党委研究的问题。

三、议事决策程序1.党委议事决策一般采用党委会议形式,党委会议由党委书记召集并主持,原则上每个月召开1次,遇特殊或紧急情况随时召开。

镇党委政府民主议事决策制度(5篇范例)

镇党委政府民主议事决策制度(5篇范例)

镇党委政府民主议事决策制度(5篇范例)第一篇:镇党委政府民主议事决策制度镇党委政府民主议事决策制度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党支部的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充分发挥民主,坚持集体领导,做到民主决策,特制定以下镇党委、政府民主议事决策制度。

一、议事决策的范围1、涉及本镇全局性长远规划、党委和政府任期目标、年度计划、各项经济指标。

2、主要工程项目的确定、招标、发包,工程质量监督,镇办企业的承包方案。

3、叁仟元以上的经济开支。

4、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

5、干部推荐、任免、奖惩。

⑴选拔任用镇机关部门及镇属各企事业单位干部,须按《新陂镇选拔任用村干部、镇集体干部的原则、要求和程序》办理。

⑵须经党委讨论提请市委或市委组织部考察任免的干部。

⑶镇属部门、办事处干部的调资、轮岗、退休等。

6、须经集体讨论决策的其他重大事项。

二、议事决策的程序1、重要事情决策前,须提交党委会或党政班子联席会讨论决定。

2、重要事情决策时,要充分发扬民主,每位到会成员必须发挥各自的才智,大胆提出自己的看法和主张,实现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

三、监督检查1、领导干部应顾全大局,遵纪守法,维护党的利益,不拿原则作交易,不徇私舞弊,模范执行集体决议。

2、集体的决议、决定,必须坚决执行,任何个人无权改变。

如执行中出现新情况,须修正决议、决定内容时,必须提交党委会或党政联席会复议,再重新决定。

3、党政班子成员民主生活会,每位领导干部必须自我检查执行集体决议的情况。

对执行决议不坚决或不落实的个别班子成员,党政主要负责人有责任给予提醒注意,批评教育。

4、对严重违反集体决议、决定造成重大损失的,要追究党纪、政纪甚至法律责任。

5、党政班子领导成员要自觉接受党内外群众和社会的监督。

第二篇:民主议事决策制度民主议事决策制度一、凡属一般性工作事项,应先由村、社区党总支(支部)提出方案,或由村(居)民委员会提出方案报经党总支(支部)同意,在充分征求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召开党总支(支部)主持“三套班子”联席会议,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实行民主决策。

乡镇党委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

乡镇党委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

卢市镇党委领导班子决策重大问题议事规则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落实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规范卢市镇党委领导班子决策行为,保证决策民主化、科学化,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等有关规定和民主集中制原则,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卢市镇党委班子决策重大问题。

第二章议事原则第三条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坚持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确保中央、湖北省党委、天门市委的各项方针政策得到全面贯彻落实。

第四条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

(一)坚持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

凡属重大问题必须严格遵守“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卢市镇党委会议集体讨论作出决定,并以会议表决形式体现党委领导班子集体的意志,不得以传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等形式代替党委领导班子集体议事和会议表决。

(二)对重大问题进行表决时,必须执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

对于少数人的不同意见,应当认真考虑。

如对重要问题发生争论,双方人数接近,除了在紧急情况下必须按多数意见执行外,应当暂缓作出决定,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下次再做表决。

(三)党委书记要敢于负责,有民主作风,善于发挥每个党委成员的作用。

每位党委成员既要从党委工作的全局出发思考问题,积极参与集体领导,又要根据集体决定和分工,创造性地抓好分管工作。

党委班子成员之间要加强沟通和合作,做到分工不分家,互相理解、互相信任、互相支持、互相爱护,加强团结协作。

(四)卢市镇党委班子决定重大事情要坚持党的群众路线,同群众商量,广泛征求群众意见,不断改进工作;布置工作任务要向群众讲清道理;关心群众生活,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切实减轻群众负担。

第五条弘扬求真务实精神,大兴求真务实之风。

镇党委议事规则 (1)

镇党委议事规则 (1)

贾嗣镇党委议事规则(讨论稿)第一条为切实加强和改进镇党委工作,坚持和健全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规范和监督领导集体的决策行为,实现党委集体领导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镇党委是全镇各项工作的领导核心,对各方面工作实行政治、思想和组织领导。

第三条镇党委议事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

坚持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

凡属重大问题必须严格遵守“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镇党委会议集体讨论作出决定。

第四条镇党委议事的范围:(一)研究制定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委、政府决定的具体意见、措施。

(二)研究部署党的建设,包括本级班子、村(社区)、企事业单位、“两新”组织和机关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党风廉政及制度建设中的重要问题。

(三)研究决定全镇中、长期经济、社会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研究一个时期的中心任务和完成工作任务的措施、要求。

(四)研究决定镇领导班子成员分工,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研究决定干部培养教育、管理、监督、推荐、提名、任免、调整,人事录(聘)用及惩戒事项;研究决定干部年度考核等次评定、表彰等事项。

(五)研究审定经济与社会发展重大决策、重要工程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开支使用以及其他重大问题等事项。

包括:招商引资、产业发展、城乡规划建设、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社会保障等重大事项。

(六)讨论决定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民主法制建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计划生育、党风廉政等方面的重要问题。

(七)研究决定召开党员代表大会的有关事项,对需要由党员代表大会表决的事项事先进行审议和提出意见。

(八)研究审定困难党员、群众补助资金分配原则、福利待遇等问题。

(九)研究决定由镇人大、镇政府、镇纪委、镇级群团组织等提出的重大事项。

听取下级党组织重要工作汇报,并就请示事项作出决定。

(十)研究以党委名义上报、下发的重要文件和材料。

甘洛县坪坝乡党委会议事规则

甘洛县坪坝乡党委会议事规则

甘洛县坪坝乡党委会议事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精神,健全党的民主集中制,推进我乡党委决策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等规定和要求,结合我乡实际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乡党的委员会(以下简称乡党委)是党在农村的基层组织,是乡各种组织和各项事业的领导核心。

乡的各种组织和团体、各机关单位必须自觉接受乡党委的领导。

第二章议事范围第三条学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学习传达上级的重要会议、重要文件和指示精神。

第四条研究本乡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方面的重要问题;决定召开本乡党代表大会或党员大会,并审议乡党委向乡党代表大会或党员大会的工作报告。

第五条研究决定乡人代会的召开;审议乡人大、政府向乡人民代表大会的工作报告;审议乡财政预决算报告;审议乡人大、政府贯彻执行上级各有关部门决议、决定及重要指示的方案和措施。

第六条研究本乡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中的重要事项;研究决定本乡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规划和群众性的精神文明创建工作;研究决定本乡的宣传思想和群团组织的重大工作。

第七条审议以乡党委、人大、政府名义上报县委、县人大、县政府的重要文件;研究和审议以乡党委、政府名义发布,涉及本乡全局工作的政策性文件;审议本乡财政预、决算方案及执行情况,研究决定大额度的预算内外资金和专项资金的使用;研究制定和补充完善本乡的各项规章制度。

第八条研究乡权限范围内的职工岗位调整,村、组领导班子配备和后备干部的选拔培养;研究决定对本乡干部职工和村组干部的教育、培训、管理、奖惩等事项。

第九条研究制订本乡经济文化发展和产业结构调整的短、中、长期规划;制订本乡的年度工作计划和工作要点,并对本乡的重大工作事项作安排部署;针对上级下达的重要工作任务,结合本乡的实际情况,研究和提出切实有效的贯彻落实意见;研究和解决本乡经济建设和社会稳定方面的重大问题;听取本乡人民政府产业结构调整和重大经济项目执行情况的汇报。

乡镇重大事项决策制度

乡镇重大事项决策制度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乡镇重大事项决策制度篇一:乡镇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乡镇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一、镇决定重大事项,严格遵守“集体讨论、民主集中、会议决定”的程序,实行集体议事,不得以传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等形式代替集体议事和会议决定。

重大事项包括以下六个方面:(一)涉及本镇工作发展目标的重大事项;(二)本镇年度计划和中长期规划;(三)本镇政策措施;(四)规模和费用较大的开支项目;(五)对工作开展指导性强的规范性文件制发;(六)其他人事工作重大事项。

二、凡研究决定重大事项的会议,须有半数以上领导成员到会方可举行,其中分管此项工作的领导成员必须到会。

三、研究决定重大事项的程序:(一)咨询论证。

职能科室对重大事项要在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提出议题,并报分管领导同意,方可提请上会。

(二)会前协调。

研究决定重大事项的会议不得搞临时会议。

议题应在相关领导成员之间进行会前协调,然后由党委书记决定是否上会。

(三)准备材料。

按规定由分管领导组织有关科室准备规范化的上会材料。

(四)提前通知。

会议通知(含议题及有关资料)须至少提前2个工作日书面送达应到会人员,并履行签收手续。

确实无法书面送达的,用电话或其他形式通知。

(五)充分讨论。

会议由党委书记主持,先由分管领导或有关科室负责人向会议说明有关情况,然后安排足够的时间对议题进行充分讨论。

讨论中班子成员应表明赞同或不赞同意见。

(六)做出决定。

党委书记在听取班子成员充分发表意见的基础上,做出决定。

(七)形成纪要。

会议须形成“重大事项会议纪要”。

按照有关规定,重大事项决定在机关进行通报。

(八)重大事项(除保密外)决定后在本机关内部进行公示。

四、遇到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来不及集体议事及会议决定的,领导成员可临时处置,事后应及时向领导班子及党委书记报告。

篇二:乡镇党委决策重大事项议事规则**乡党委决策重大事项议事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监督乡党委的决策行为,增强执政能力,提高决策水平,制定本规则。

基层镇党委政府班子议事制度

基层镇党委政府班子议事制度

基层镇党委政府班子议事制度第一篇:基层镇党委政府班子议事制度文章标题:基层镇党委政府班子议事制度为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进一步完善镇党委的领导方式和工作机制,充分发挥镇政府职能,促进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确保镇党委的决策得到有效的贯彻落实,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会议制度第一节党委会议第一条党委会议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如遇到重要情况可随时召开。

会议由书记召集并主持。

书记不能参加会议时,可委托副书记召集并主持。

党委研究一般工作,必须有二分之一以上委员到会;党委研究干部任免事项,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到会;党委研究决定重大问题和进行党内选举时,必须有五分之四以上的委员到会。

第二条因工作需要,政府副镇长、与会议内容有关的部门党员负责人也可以列席会议。

列席人员有发言权,但没有表决权。

第三条党委会议的基本内容是研究、决定本镇范围内的重大问题。

凡涉及以下内容,必须召开党委会集体研究决定。

1、宣传、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以及上级党委、政府的指示、决定、决议等实施方案或工作意见;2、加强党委自身及所属党组织建设的意见、措施或方案;3、本镇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4、突发性事件、重大自然灾害等政治、经济、社会重大问题的处理方案;5、管理权限内干部的任免、奖惩、辞职、辞退,工勤人员的录(聘)用、奖惩、辞退(解聘);6、向上级党委的重要请示和报告,本镇重要的工作总结和向本级党的代表大会提出的工作报告;7、加强工会、共青团、妇女、民兵等群团组织建设意见;8、发展党员规划和党员审批工作;9、处理党内违纪案件;10、财政工作、财务收支年度计划和执行情况,大额资金的使用、工程承包合同;11、镇长办公会议提出的、必须由党委集体研究决定的问题。

第二节党委扩大会议第四条要有半数以上党委委员参加(研究重大问题到会党委委员必须达到五分之四以上),其他列席人员由党委酌情而定,一般可以吸收副镇长,镇机关单位负责同志和基层党组织负责同志参加。

党委议事规则(乡)

党委议事规则(乡)

拟稿人:时间:党委议事规则(乡)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认真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和健全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进一步规范党委的决策行为,提高执政能力,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委的决定的贯彻落实,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及其他有关规定,结合本乡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中国共产党**乡党委是本乡各类组织和各项工作的领导核心,对本乡各方面工作实行政治、思想和组织领导.第三条党委议事必须严格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要求,坚持以下原则:(一)依法办事原则。

党委研究决定的重大事项,必须符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自觉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自觉维护中央的权威,保证各级政令的畅通。

(二)实事求是原则。

党委会议议事要讲实话、讲真话,每位委员要畅所欲言,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支持什么,赞成什么,反对什么,应态度鲜明。

(三)集体决策原则.党委研究决定的重大事项,必须实行集体决策,并以会议表决形式体现党委的意志,不得以传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等形式代替集体议事和会议表决,不得以书记办公会或行政办公会代替党委会决定重大事项.个人无权决定应由党委会议集体决定的重大问题,任何个人无权更改党委会议的集体决定。

(四)民主集中制原则。

党委会议事要把在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有机结合起来,防止和克服个人说了算和极端民主化,集思广益,听取不同的意见、建议,再按照少数服从多数原则进行表决。

(五)相互平等原则。

党委委员人人平等,每位委员都有充分发表意见的权利和责任。

进行表决时,实行一人一票制.第二章议事内容第四条党委议事范围包括:(一)研究制订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委、政府的决定的具体意见、措施.(二)讨论研究本乡党的建设,包括乡本级班子、村、企业、机关、社团党的组织、思想、作风及制度建设中的重要事项以及群团建设工作。

XX镇“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度

XX镇“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度

XX镇〃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度为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党内监督制度,推进民主、科学、规范决策,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政治建设的意见》《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等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XX镇“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度。

第一条“三重一大”事项包括:重大事项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

凡“三重一大”事项,必须坚持集体决策。

第二条重大事项决策主要包括:(一)党的建设和意识形态领域的重大问题;(二)法律法规、上级方针政策、重大部署以及县委、县政府重大决策部署、重要工作安排的贯彻落实;(三)年度重点工作部署、重要工作决定、重大工作措施;(四)镇财政年度预(决)算的研究、编制、执行和调整;(五)涉及全镇的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修改和废止;(六)责任事故、信访矛盾和突发事件等重大问题的处置及对策;(七)领导班子成员的分工及调整;(A)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九)其他需要提交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的重大事项。

第三条重要人事任免主要包括:(一)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的设置、调整、废除;(二)人员调动、调整、聘用、解聘,专业职称的评定与聘用,非领导职务的晋升;(三)县管后备干部推荐、选拔,机关中层干部、下属单位重要岗位人员的任免、调整、考核;(四)单位内部先进个人、先进集体评选和县委、县政府以上先进个人、先进集体推荐申报;(五)单位内设机构、干部职工的奖励和党政纪处分;(六)党代表、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候选人推荐;(七)其他需要提交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的重要人事任免事项。

第四条重大项目安排主要包括:(一)IOO万元及以上重点建设投资项目的计划;(二)重大物资采购单项金额在2万以上的事项;(三)不动产购置、置换,土地、房屋以及各类国有集体资产和列入单位固定资产目录资产的转让和处置及无形资产的授权使用等;(四)大型活动或专项行动的组织开展;(五)涉及经济社会事业发展的重要实事项目;(六)其他需要提交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的重大项目安排事项。

党委议事会制度

党委议事会制度

党委会议事规则为进一步推进镇党委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提高决策水平,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试行)》,特制定如下议事规则。

一、议事范围(一)贯彻执行上级党委、政府重大决策和工作部署。

(二)分析研究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及镇党委会决议、决定的贯彻执行情况。

(三)讨论决定以镇党委名义发布的涉及全局工作的方针政策性文件;审议以镇党委名义上报区委的重要文件;审议党委向镇党代会的工作报告。

(四)对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进行决策;研究决定带全局性和政策性的重大问题;对经济和社会发展长远规划、年度计划、财政预算及大额度资金安排等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提请有关会议讨论决定。

(五)研究决定党的建设、精神文明建设、民主政治建设等方面的重大问题。

(六)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讨论决定党委班子成员分工及调整,研究决定镇党委管理干部的任免、调动、重大表彰奖励、违纪处理。

(七)对镇人大、政府、纪委、政协提出的需要镇党委讨论决定的问题作出决定。

(八)对有关全镇社会政治稳定方面的重大问题进行决策,对突发性事件及时提出处理意见。

(九)讨论各村(居)委会和镇直部门报请镇党委研究决定的重大问题。

(十)讨论需要镇党委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二、议事原则(一)坚持维护上级党委权威和维护大局的原则。

镇党委会讨论决定问题,要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党委的决议、决定和各项方针政策,牢固树立全局观念,正确处理好整体与局部、当前和长远利益的关系,自觉维护上级党委的权威,保证政令畅通。

(二)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一切从实际出发的原则。

(三)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

镇党委会讨论决定重大问题,必须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

在镇党委会内部,每位党委委员都是平等一员,书记在集体领导中负有主要责任。

讨论决定问题时,每位党委委员应充分发表意见,畅所欲言,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集思广益,形成切合实际的科学决策。

乡领导班子议事规则和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

乡领导班子议事规则和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

领导班子议事规则和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乡领导班子议事规则和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第一条为提高我乡党政领导班子的决策水平,加强集体领导,防止个人专断,不断改进领导方法和领导作风,根据《党章》、《准则》及有关规定,结合我乡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的指导思想及原则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努力使领导班子在议事内容、程序、方法和决策上做到科学、规范、正确、合理。

第三条领导班子议事以召开会议为主,会议类型主要包括乡党委会、领导办公会议等。

第四条坚决杜绝以非会议的形式研究决定重大事项的做法;坚决杜绝由党政主要领导碰头或以书记办公室的形式决定重大事项的做法。

第五条党委会议议事内容及程序和办法(一)议事内容1、党委工作计划、工作安排、工作总结。

2、对党的路线、方针、政具有全局性、根本性的政治、经济和社会发展问题做出决策,提出具体落实措施。

4、党的建设和群团、武装等工作。

5、听取本乡纪律检查工作情况汇报并就有关问题做出决定。

6、听取工作汇报并按规定就重大问题和重要工作做出决定。

7、对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和重点问题提出切实可行的处理意见。

8、按干部管理权限研究干部的培养、选拔、任免、奖惩、辞退、调动及其它人事问题。

9、向上级党组织请示重要问题的报告及工作汇报,向本级党代会(党员大会)提交的工作报告,安排部署本级党代会(党员大会)上提出的工作事项。

10、基本建设等重大项目的立项。

11、其它重要事项。

(二)议事程序和办法1、党委会由党委书记主持召开,特殊情况下,书记可委托副书记主持召开。

实到会人员超过应到会人员的三分之二方可开会。

一般每月一次,因工作需要可随时召开。

2、党委会要充分发扬民主。

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赞成票要超过应到会人员的半数以上方可作出决定,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但会上做出的决定或决议要坚决贯彻执行,防止出现议而不决、决而不行的现象。

党委会上出现重大分歧时,应缓议或请示上级党组织裁定。

乡镇重大事项决策制度

乡镇重大事项决策制度

乡镇重大事项决策制度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乡镇重大事项决策制度篇一:乡镇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乡镇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一、镇决定重大事项,严格遵守“集体讨论、民主集中、会议决定”的程序,实行集体议事,不得以传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等形式代替集体议事和会议决定。

重大事项包括以下六个方面:(一)涉及本镇工作发展目标的重大事项;(二)本镇年度计划和中长期规划;(三)本镇政策措施;(四)规模和费用较大的开支项目;(五)对工作开展指导性强的规范性文件制发;(六)其他人事工作重大事项。

二、凡研究决定重大事项的会议,须有半数以上领导成员到会方可举行,其中分管此项工作的领导成员必须到会。

三、研究决定重大事项的程序:(一)咨询论证。

职能科室对重大事项要在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提出议题,并报分管领导同意,方可提请上会。

(二)会前协调。

研究决定重大事项的会议不得搞临时会议。

议题应在相关领导成员之间进行会前协调,然后由党委书记决定是否上会。

(三)准备材料。

按规定由分管领导组织有关科室准备规范化的上会材料。

(四)提前通知。

会议通知(含议题及有关资料)须至少提前2个工作日书面送达应到会人员,并履行签收手续。

确实无法书面送达的,用电话或其他形式通知。

(五)充分讨论。

会议由党委书记主持,先由分管领导或有关科室负责人向会议说明有关情况,然后安排足够的时间对议题进行充分讨论。

讨论中班子成员应表明赞同或不赞同意见。

(六)做出决定。

党委书记在听取班子成员充分发表意见的基础上,做出决定。

(七)形成纪要。

会议须形成“重大事项会议纪要”。

按照有关规定,重大事项决定在机关进行通报。

(八)重大事项(除保密外)决定后在本机关内部进行公示。

四、遇到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来不及集体议事及会议决定的,领导成员可临时处置,事后应及时向领导班子及党委书记报告。

篇二:乡镇党委决策重大事项议事规则**乡党委决策重大事项议事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监督乡党委的决策行为,增强执政能力,提高决策水平,制定本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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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党委决策重大事项议事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和监督乡党委的决策行为,增强执政能力,提高决策水平,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乡党委集体研究决策重大事项,要严格遵守“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实行集体议事,并以会议表决形式体现领导集体的意志,不得以传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等形式代替集体议事和会议表决。

第三条:本规则适用于乡党委、政府、各行政村的领导集体。

第二章议题范围
第四条:本规则所指重大问题为:
⑴中央和上级党委的重要会议精神、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
⑵事关本乡经济、政治、文化建设及体制改革的重大问题;
⑶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特别是干部的推荐、任免、奖惩、调整,以及党风廉政建设上的重大问题;
⑷与广大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问题;
⑸关系社会稳定和本乡全局性、政策性问题;
⑹本单位的党委成员和部门的分工与调整问题;
⑺规模较大的投资、工程、土地等项目,金额较大的财、物问题;
⑻本单位敏感事项的工作制度和程序的制定、修改;
⑼其他应由集体研究决定的问题。

第三章程序和要求
第五条:凡研究决定重大问题的会议,须有半数以上领导集体成员到会方可举行,其中分管此项工作的班子成员必须到会;讨论干部问题时,应有三分之二以上班子成员到会方可举行。

第六条:研究决定重大问题,一般按下列程序进行:
⑴会前沟通。

议题一般在相关班子成员中会前沟通、协调,然后由主要负责人决定是否上会;
⑵准备材料。

一般由分管领导组织人员准备上会材料;
⑶研究讨论。

会议应由书记或书记委托的班子成员主持。

会议应先由分管领导或相关人员介绍上会材料,然后对议题进行讨论。

讨论时,书记一般不首先表明观点,待听取各位班子成员意见后再表明态度;
⑷表决与决策。

会议由主持人视讨论情况可否进入表决程序。

意见一致时,可逐项进行表决;持赞成或反对意见的人数接近时,可暂缓表决。

决策的形成分少数服从多数和首长最后决定两种形式。

实行少数服从多数决策形式的领导集体按表决意见形成会议决议,赞成票超过应到会领导集体成员的半数为通过;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指导下的行政首长负责制的领导集体,表决结果作为重要参考依据,由行政首长参考表决结果,最后作出决定。

⑸形成纪要。

研究重大问题的领导集体会议一般要形成会议纪要。

对会议议题的讨论、表决、决定情况作出记录,说明形成决定的理由和依据。

第四章附则
第七条: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来不及集体议事及会议表决的,党委成员可征求书记意见临机处理,事后应及时向党委集体报告。

第八条:本规则由乡党委负责解释,乡纪委负责检查乡村党委执行本规则的情况。

第九条:本规则所涉及的内容,凡党和国家政策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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