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能源局党组决策重大事项议事规则(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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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能源局党组决策重大事项议事规则
为认真贯彻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规范局党组决策行为,推进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根据省委办公厅《关于制定和完善党委(党组)决策重大事项议事规则的通知》(吉厅字[2003]15号),结合实际,制定本规则。
基本原则
(一)坚持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全面贯彻党的基本路线和基本方针。
(二)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结合全省能源行业的实际,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组织的指示、决定。
(三)坚持民主集中制,实行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
(四)坚持群众路线,落实了解民情、反映民意、集中民智、珍惜民力的要求,认真开展调查研究工作,为全省能源行业服务。
(五)坚持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
二、议事范围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上级领导机关的重要会议精神、工作部署,研究提出贯彻落实的
意见、方案和措施。
1.研究制定贯彻国家发展煤炭、电力、石油、天然气、油母页岩、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等行业的方针、政策和法规,省委、省政府有关重要会议精神、重大决策的意见和工作措施;
2.研究制定全省煤炭、电力、石油天然气、油母页岩、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行业管理方面的指导意见和重要措施;
3.讨论通过党组书记代表党组所作的工作报告、重要讲话;
4.研究提出加强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的工作意见,审定需上报的工作安排与总结;
5.研究审定省能源局党组民主生活会主要内容和理论学习计划。
(二)研究全省能源行业涉及全局性的重大问题。
1.研究提出全省能源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的建议,拟订能源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制定组织实施方案和措施;
2.研究拟订能源体制改革方案,推进能源体制改革;
3.研究拟订能源行业标准,提出组织实施方案;
4.研究提出能源节约、能源综合利用、发展新能源的政策措施;
5.研究制定能源重大设备研发,能源科技进步,成套
设备的引进消化创新方案措施;
6.研究审核国家和省政府授权内的全省能源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7.研究制定全省能源统计调度体系、预测预警方案,审定重要能源信息的发布,提出能源运行调节和应急保障意见;
8.研究拟订全省石油战略储备规划和石油战略储备设施项目,提出全省石油战略收储、动用建议;
9.研究提出权限内的调整能源产品价格、配合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开展核电相关工作,提出全省能源行业中央和地方财政性建设投资安排的建议;
10.研究审定全省能源开发合作方案和工作措施。
(三)研究有关人事、机构、编制及干部管理事项。
1.研究审定局党组向省委组织部推荐的省管干部和后备干部人选;
2.研究审定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机构设置、职能划分、人员编制的意见及局机关公务员、所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录用方案;
3.研究决定局管事业单位领导班子配备、调整和领导干部的选拔、任用与交流;
4.研究决定局管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审计;
5.研究决定干部调配原则及意见;
6.研究决定干部的表彰奖励范围、标准及对违纪人员的处分决定。
(四)研究审定财务收支预算、大额资金使用、项目专项资金安排方案。
1.研究审定局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年度经营(经费)预算、财务决算;
2.研究审定省能源局管理的专项资金分配使用方案;
3.研究审定大额非常规性的财务支出(应对特殊事件的临时性支出)。
(五)研究涉及群众利益的重要问题。
1.研究审定上访人员普遍反映重大政策问题的答复意见;
2.研究审定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意见及落实措施。
(六)研究制定出台重大决策、规定。
1.研究拟订本局负责起草上报的地方性政策法规、行业管理条例草案;
2.审定以党组名义做出的重大决策,出台的重要文电。
(七)按有关规定由党组集体讨论决定的其它重要事项。
三、基本程序
(一)提出议案。局党组要在广泛深入调查研究、充分
听取基层和各方面意见、集思广益的基础上,依据法律法规,提出拟决策的重大事项、确定基本意见、拟定初步方案。
(二)科学论证。对涉及发展战略等全局性重大事项的决策,要组织专家、学者进行可行性论证,提出修改完善意见,形成论证报告。
(三)沟通酝酿。决策重大事项的议题由党组书记提出,书记不在由其委托的党组成员提出。议题内容及有关资料由党组成员或有关部门准备,除紧急情况和个别事项外,应提前2个工作日送达与会人员,保证与会人员有足够时间熟悉情况。
(四)召集会议。会议由党组书记主持,党组书记不能参加会议时,可委托有关党组成员主持。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的领导成员到会方可举行,分管此项工作的领导必须到会。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到会方可举行。领导成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其意见可用书面形式表达。
(五)会议表决。会议由分管党组成员或有关处室负责人介绍所讨论的议题、理由、论证结果等情况,然后对议题进行充分讨论。对意见不够集中、讨论不够成熟的重大事项,应暂缓做出决定。会后再次进行认真的调查、论证和沟通,适时进行讨论表决。会议安排多议题时,表决要逐项进行。表决方式主要采取口头表决和举手表决,最后按照少数服从
多数的原则做出决策。赞成票超过到会成员人数的半数为通过,未到会成员的意见不计入票数。讨论决定的事项,涉及与会人员本人及其亲属的,本人必须回避。
(六)形成纪要。会后应编发会议纪要,详实记录每个议题的讨论、表决情况及最后决定,说明形成决定的依据和理由。
四、监督约束机制
(一)责任落实制度。
1.要本着对党的事业和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高度负责的态度,严格按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决策重大事项;
2.坚持群众路线、深入调查研究,倾听各种意见,进行充分论证,制定两种以上方案,集体讨论决策,以保证决策重大事项的科学性、严谨性;
3.严格按决策重大事项的议事范围议事,不准个别人或少数人决定重大事项,不准搞临时动议;
4.严格遵守决策重大事项的基本程序,决策重大事项的主持人,不得随意增减程序规定的内容;
5.在决策重大事项议事过程中,每个党组成员都要充分发表个人意见,表决时要有明确的态度,主持人根据表决情况做出决策或另行再议的意见;
6.党组做出决策后,党组成员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