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党委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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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委议事决策程序

党委议事决策程序

党委议事决策程序1.镇党委发挥领导核心作用党委决策的问题应是关系全镇政治、经济和各项社会事业的重大问题。

2.书记办公会对需提交党委会讨论决定的问题现行酝酿讨论、提出指导性意见,然后提交党委会;书记办公会协调、调度党委会决议的贯彻落实情况。

3.召开党委会,要提前1-2天通知党委会成员和列席人员,以便对需决策的问题进行调研和会前酝酿。

4.坚持集体领导和民主集中制原则,不搞一言堂,党委会上,每个党委成员都要认真负责的发表个人意见,以保证党委决策的科学性和正确性,党委书记要善于集中大家智慧,在民主基础上形成党委的集体决议。

5.坚持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

党委委员要按照分工和会议决议,抓好贯彻落实,力戒形式主义和义而不决、决而不行、行而无果。

既不能惜集体领导而推卸个人的责任,也不能以个人负责而取代集体领导。

6.坚持请示汇报制度。

决议执行过程中遇有特殊情况或突发事件党委委员要及时向党委请示报告,不得擅自作主,决议执行情况要及时向党委主要负责同志或党委报告,以便互通情况。

党员履行义务公示栏按照党章和“三个代表”的要求,为增强党员履行义务的责任感、压力感和光荣感,努力保持党的先进性,在全镇实行党员履行义务公示制。

1.党支部每两个月一次对所有党员履行义务的情况用纪实性语言以张榜的形式进行公示,无故不得不公示或延期公示。

2.公示党员履行义务情况要求真实具体,实事求是,突出个性特色,杜绝千人一画,确保“原汁原味”。

3.党支部要严格执行“三会一课”制度,经常召开党内各个层面的会议,以增强党员的党性观念和组织纪律性。

4.党支部应经常组织开展学理论,学党章活动,使党员明确党员各项义务。

5.公示党员履行义务情况应严肃认真,既搞好存档备查的材料,又要及时张榜公布。

党委议事规则及决策程序

党委议事规则及决策程序

党委议事规则及决策程序为加强党的领导,提高执政能力,认真贯彻党的民主集中制,充分发挥党委核心领导作用,根据《中国共产党》和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镇实际,特制定党委议事规则及决策程序:第一条党委会一般每月召开一次,如工作需要、亦可随时召开。

第二条党委会由党委书记召集并主持,党委书记不在,也可由党委书记委托党委副书记召集并主持。

参加会议人员除党委成员外,由召集人根据会议内容确定有关人员列席。

第三条党委议事范围:(1)学习、贯彻上级的指示、决定及重要会议精神。

(2)研究和决定本镇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事情,年度工作计划及重大工作决策,审议半年或年度工作报告。

(3)研究和决定本镇党的组织建设、思想政治建设、作风建设、党风廉政建设等方面工作的重大事项;(4)研究决定人事调配、干部任免、奖惩等事项;(5)研究和指导公会、共青团、妇女、老干部等工作;第四条需要提交党委会讨论研究的议题事先由党委会成员提出,经党委书记审阅同意并征求其他委员的意见,再决定是否召开党委会,若召开党委会,由党政办主任或组织干部负责将议题于会前通知参会人员,一边讨论时充分发表意见,不搞临时会议。

召开党委会有三分之二以上党委委员到会可举行。

党委成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应在会前请假。

党委会议必须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讨论对参会人员应充分发表意见,集思广益,党委书记根据讨论情况进行民主集中,形成集体意见。

党委决议,应在充分酝酿讨论的基础上,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以超过到会党委成员半数同意为通过。

对意见分歧较大或有重大问题不清楚的应当暂停表决。

第五条党委委员要自觉维护集体领导和威信,要维护集体的决定和分工,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任何个人不得擅自改变党委的集体决定。

第六条党委会议应指定专人负责会议记录。

党委会决议的内容必要时可形成纪要下发。

第七条党委会议内容凡属秘密和不宜公开事项,参会人必须严格保密,不得擅自向其他人员泄露。

第八条党委会议记录由党政办主任或组织干部负责保管,其他人员若要查询时,要经党委书记或副书记同意后方可查询。

乡镇党委议事规则

乡镇党委议事规则

乡镇党委议事规则一、为坚持和健全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切实加强和改进乡镇党委工作,规范和监督领导集体的决策行为,实现乡镇党委集体领导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二、乡镇党委是乡镇各种组织和各项工作的领导核心,对乡镇各方面工作实行政治、思想和组织领导。

三、乡镇党委议事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遵循“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

四、乡镇党委议事的范围(一)研究制定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委、政府决定的具体意见、措施。

(二)研究部署乡镇党的建设,包括本级班子、村、企业和机关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及制度建设中的重要问题。

(三)研究决定乡镇中、长期经济、社会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研究一个时期的中心任务和完成工作任务的措施、要求。

(四)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研究决定干部的培养教育、管理监督、推荐、提名、任免、调整、调入调出及奖惩事项;研究决定干部年度考核等次评定、表彰等事项。

(五)研究审定重要工程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使用等事项。

(六)研究决定召开党员代表大会的有关事项,对需要由党员代表大会表决的事项事先进行审议和提出意见。

(七)讨论决定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民主法制建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计划生育等方面的重要问题。

(八)研究审定困难党员、群众补助资金分配原则、福利待遇等问题。

(九)研究以党委名义上报、下发的重要文件和材料。

(十)按有关规定讨论审批所属党组织的成立、变更或撤销,讨论审批党员和处置不合格党员。

(十一)其他需要乡镇党委研究的问题。

五、乡镇党委会议,一般每半月召开一次,遇有重要紧急问题需要即时研究的可随时召开。

党委会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党委委员到会方可举行。

党委会由党委书记召集并主持,也可委托副书记召集并主持。

对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来不及召开党委会的,党委书记或副书记、党委委员可相机处置,但事后应及时向党委会报告。

镇党委议事规则及决策程序

镇党委议事规则及决策程序

镇党委议事规则及决策程序为切实推进创先争优活动,加强基层党组织民主集中制建设,结合本镇实际,制定《镇党委议事规则及决策程序》一、工作方针镇党委必须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属重大问题,都要由党委集体讨论,作出决定。

二、议事内容:(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宪法和法律法规的措施;贯彻上级重要会议、文件、重大决策部署的措施;落实镇党委会作出的决议、决定、部署的措施。

(2)、本镇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方面的重大问题。

如本镇经济和社会发展长期规划及年度计划;本镇财政年度预决算草案,经济运行中的重点工作;关系广大群众切身利益及社会稳定的有关重要问题。

(3)、本镇党的建设的重要事项。

包括干部培养教育、选拔任用、管理监督中的重要问题;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中的重要事项;组织建设和党员教育、管理工作中的重要问题。

(4)、本镇人大、政府等部门的重要请示事项;下级各党组织请示、报告的重要问题。

(5)、需要由镇党委会议决定的其他重要事项。

三、议事规则:(1)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严格执行“党员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全党各个组织和全体党员服从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中央委员会”的组织原则。

凡是党委会议形成的决议,每个党员都必须无条件地贯彻执行。

如有不同意见或工作中出现新情况,可在党委会议内部提出讨论,但在没有重新作出决定前必须坚决执行。

(2)、党委会议一般每月召开1次,遇特殊情况可以临时召开。

会议召开时间、议题一般应当在会议召开前一天通知应到会人员。

提交党委会议研究决定的事项,必须按程序办事,一般不搞临时会议。

党委委员可提出议题,但必须经书记同意,部门提出的议题须经党委分管领导同意。

议题由党政办汇集,每次会议前,由党政办按照批准的议题方案提出具体安排意见。

经书记(或书记委托的副书记)同意,正式列入会议。

(3)、研究决定重大问题时,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党委委员到会方可举行。

乡党委议事决策制度

乡党委议事决策制度

乡党委议事决策制度一、议事原则1、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

严格执行党委会的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在议事范围内的事项,必须由党委会集体讨论决定,任何个人或少数人无权作出决定。

2、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原则。

党委委员平时要深入基层,开展经常性的调查研究,了解新情况,研究新问题,总结新经验。

在会上,党委委员应当充分发表个人意见,对研究的问题要有鲜明的态度。

3、坚持民主科学决策的原则。

实行在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相结合,不搞个人说了算,也不搞极端民主化。

党委会讨论决定重要事项时,要充分发扬民主,意见比较一致时,方可进行表决。

对于意见分歧较大的议题,除紧急事项外,应当暂缓作出决定。

会议决定多个事项时,应逐项进行表决。

表决可根据讨论事项的不同内容,分别采取口头、举手或投票方式。

讨论决定干部人事任免等重要事项,要实行票决制。

会议主持人要当场宣布表决结果。

列席会议的成员不参加表决。

党委会必须有半数以上的委员到会方可召开。

研究干部人事问题时,应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到会。

赞成票超过应到会委员人数的半数为通过。

未到会委员的意见不能计入票数。

4、坚持党委集体领导和委员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原则。

书记主持党委全面工作,对党委工作负主要责任。

兼任政府正职的副书记,主要负责政府全面工作;不兼任政府职务的副书记,主要职责是协助书记抓好党的建设工作,同时可根据分工负责有关工作,也可以受书记委托处理党委有关事宜。

委员对分管的工作和属职权范围内的事情要切实履行职责,敢于负责,不推诿、不扯皮。

委员之间要互相信任、互相支持、互相沟通、加强团结协作。

5、坚持督查督办的原则。

党委会决定的事项,由党委有关部门负责工作落实情况的督查。

决定执行和工作进展情况,应当及时向书记和党委会报告,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

执行中如发现新的情况需要进行调整或更改的,经书记同意后,可在党委会议上复议,但在重新作出决定前,不得有任何与会议决定相违背的言论和行动。

乡镇党委书记办公会议事规则

乡镇党委书记办公会议事规则

乡镇党委书记办公会议事规则乡镇党委书记办公会议事规则为了更好地坚持民主集中制各项原则,充分发挥镇党委书记办公会总揽工作全局的领导职能,切实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的规定和党十五届六中全会《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作风建设的决定》精神,结合本镇实际,特制定本议事规则。

1.议事范围(1)讨论需要提请镇党委会决定的重大事项。

(2)组织实施镇党委会作出的决议,督促检查有关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情况。

(3)对一些重要问题交换意见,沟通情况。

(4)审批重要的请示报告。

(5)讨论一个时期的工作安排。

(6)酝酿、研究镇管干部的任免和提名。

(7)讨论处理突发性重要事项。

2.会议的召开(1)镇党委书记办公会一般每月召开1 2次,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

(2)镇党委书记办公会由镇党委书记召集主持。

(3)镇党委书记办公会的出席范围:镇党委书记、副书记、纪委书记、组织委员。

视议题需要,也可请人大主席、党委委员及有关同志列席。

(4)出席和列席会议的人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时,要向会议召集人请假。

3.议事和决定(1)镇党委书记办公会议事必须遵守民主集中制的原则,由提出议题的书记、副书记作简要说明或由有关人员作详细汇报,讨论时,每位出席人员都要充分发表意见,会议主持人要根据讨论情况进行归纳集中,形成初步决定或决议。

(2)镇党委书记办公会的决定或决议,必须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由半数以上的出席人员通过;对重大问题如发生争论,双方人数接近,应暂缓决定。

(3)参加会议人员对需要保密的内容,要保守秘密,对泄密者要严肃查处。

4.执行和反馈凡镇党委书记办公会形成的决定、决议或布置的任务,要认真落实,严格执行,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执行。

需提请镇党委会讨论的待通过后,予以落实执行,并由分管领导对决定、决议或任务的执行情况在下次会议上进行汇报,对决定、决议或任务贯彻和实施中遇到的困难、矛盾要及时向镇党委主要领导汇报。

镇党委政府民主议事决策制度(5篇范例)

镇党委政府民主议事决策制度(5篇范例)

镇党委政府民主议事决策制度(5篇范例)第一篇:镇党委政府民主议事决策制度镇党委政府民主议事决策制度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党支部的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充分发挥民主,坚持集体领导,做到民主决策,特制定以下镇党委、政府民主议事决策制度。

一、议事决策的范围1、涉及本镇全局性长远规划、党委和政府任期目标、年度计划、各项经济指标。

2、主要工程项目的确定、招标、发包,工程质量监督,镇办企业的承包方案。

3、叁仟元以上的经济开支。

4、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

5、干部推荐、任免、奖惩。

⑴选拔任用镇机关部门及镇属各企事业单位干部,须按《新陂镇选拔任用村干部、镇集体干部的原则、要求和程序》办理。

⑵须经党委讨论提请市委或市委组织部考察任免的干部。

⑶镇属部门、办事处干部的调资、轮岗、退休等。

6、须经集体讨论决策的其他重大事项。

二、议事决策的程序1、重要事情决策前,须提交党委会或党政班子联席会讨论决定。

2、重要事情决策时,要充分发扬民主,每位到会成员必须发挥各自的才智,大胆提出自己的看法和主张,实现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

三、监督检查1、领导干部应顾全大局,遵纪守法,维护党的利益,不拿原则作交易,不徇私舞弊,模范执行集体决议。

2、集体的决议、决定,必须坚决执行,任何个人无权改变。

如执行中出现新情况,须修正决议、决定内容时,必须提交党委会或党政联席会复议,再重新决定。

3、党政班子成员民主生活会,每位领导干部必须自我检查执行集体决议的情况。

对执行决议不坚决或不落实的个别班子成员,党政主要负责人有责任给予提醒注意,批评教育。

4、对严重违反集体决议、决定造成重大损失的,要追究党纪、政纪甚至法律责任。

5、党政班子领导成员要自觉接受党内外群众和社会的监督。

第二篇:民主议事决策制度民主议事决策制度一、凡属一般性工作事项,应先由村、社区党总支(支部)提出方案,或由村(居)民委员会提出方案报经党总支(支部)同意,在充分征求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召开党总支(支部)主持“三套班子”联席会议,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实行民主决策。

2023年乡镇党委议事决策规则范文(通用3篇)

2023年乡镇党委议事决策规则范文(通用3篇)

2023年乡镇党委议事决策规则范文(通用3篇)【篇一】2023年乡镇党委议事决策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认真贯彻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市直部门党委(党组)决策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根据《中国章程》、《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中国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市委各部委、市直各单位党委(党组)、各人民团体党组。

各县区党委、经济开发区党工委、驻漯单位及上述部门和单位的所属机构参照执行。

第三条上述部门(单位)党委(党组)研究决定重要事项,必须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实行集体议事,必要时进行会议表决。

第二章重要决策事项范围第四条需党委(党组)会议集体研究讨论的重要决策事项包括:(一)研究决定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法律法规;学习传达上级重要会议、决定、决议、文件和指示精神,并结合本部门(单位)实际,研究提出贯彻落实的方案、措施。

(二)研究本部门(单位)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全局性重要工作部署和工作要点。

(三)审定以党委(党组)名义上报的文件;审定以党委(党组)名义制发的关于重要工作部署、重要制度建设和党的建设、精神文明建设等方面的文件;审定以党委(党组)名义召开的重要会议的有关事项。

(四)研究决定本部门(单位)领导班子自身建设方面的重要事项;讨论决定领导班子成员的分工及调整;研究本部门(单位)内设机构(包括直属单位)职能配置及调整方面的重要问题。

(五)研究决定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中的重要问题;研究决定干部人事管理权限范围内有关人员的录用、推荐、任免、调整、奖惩、返聘等重要事项;研究决定干部的培养、教育、管理和监督中的重要问题。

(六)审议规模较大的投资、工程项目等,金额较大的财务收支、物资管理及涉及广大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问题。

(七)研究决定纪律检查工作、党风廉政建设中的重要事项和重要问题。

(八)审定党委(党组)委员(成员)(以下简称委员)在特殊情况下对重要事项处理后需向党委(党组)报告的问题。

2023年乡镇党委议事制度

2023年乡镇党委议事制度

2023年乡镇党委议事制度2023年乡镇党委议事制度一、前言乡镇是我们国家的基层行政单位。

在这些基层单位中,乡镇党委是领导机构,管理和引领全乡镇政治、经济、文化、卫生等各项工作的重要力量。

因此,建立健全乡镇党委议事制度,具有重要意义。

二、概述乡镇党委议事制度是指乡镇党委在重大事项决策、现场指导、督导检查等工作中的议事程序和规范。

它主要包括议事主体、议事程序、议事原则、议事结果处理等方面。

乡镇党委议事制度对于提高领导工作效率、增强民众的信心和支持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

三、议事主体1. 乡镇党委全体会议是最高决策机构,由乡镇党委书记召集。

2. 乡镇党委常委会是全体会议的常设机构。

3. 乡镇党委委员会是在全体会议闭会期间,由委员代表组成的。

4. 乡镇党委办公室是议事的具体承办机构,负责协调起草会议材料、筹备会议会场设施和维护议事纪律等。

四、议事程序1. 召集会议。

乡镇党委书记应提前5个工作日通知全体会议,具体内容包括会议时间、地点、议题单、会议文件等。

2. 准备工作。

办公室应在召集会议后及时起草会议材料,如会议决议草案、相关政策法规等。

3. 主持会议。

乡镇党委全体会议应由书记主持,如遇特殊情况,可以由副书记代为主持。

会议主要包括开场仪式、讲话、讨论、决策等环节。

4. 投票表决。

在经过充分讨论后,应进行投票表决。

会议应采取公开表决方式,个人意见和想法应当互相尊重,保障对所有委员投票的机会和权利。

5. 确定议事日期。

在全体会议上,应当确定下次会议的召开日期。

6. 维护议事纪律。

会议应按时举行、按议程进行、保证充分的讨论等。

凡违反会议纪律的,应加以纠正。

五、议事原则1. 服务大局。

同时考虑经济、政治、文化等多方面因素,尽量谋求整个地区的利益。

2. 统筹兼顾。

提高协调能力,尤其要注意兼顾全面发展和多元利益。

3. 照顾实际。

根据具体情况制定合理的议事方案和会议纪律规定,充分照顾本地特点和实际情况。

4. 投票决定。

镇党委议事制度和规则

镇党委议事制度和规则

xxx党委议事议事规则为加强镇党委领导班子建设,促进党委决策民主化、科学化、制度化,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试行)》,特制定本规则。

一、党委会执行中央、省、市(区)、市委的指示,主持本级党委日常工作。

二、党委会由书记召集和主持,书记因事不能参加会议时,可委托副书记召集并主持。

三、党委会参加范围为党委委员以及不是党委委员的副科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列席会议,也可根据讨论的问题,通知有关非党领导、村、镇属有关部门、单位负责人。

四、党委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委员到会方能举行,讨论干部问题时,在纪委书记必须到会的前提下,应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到会方能进行,其它委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必须会前提前向召集人请假,其意见可用书面或口头形式表达,党委会列席人员由办公室负责通知到指定人,其他同志不能代替。

五、在党委会内,讨论重大问题要严格遵守民主集中制的原则,要让大家畅所欲言。

决定问题要执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纪委书记首先要阐明自己的意见,然后其它委员发表意见。

问题做出决定后,每个委员都必须坚决执行党委会的决定,如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或者向上一级党委提出申明,但在上级或本级党委会未改变决定以前,必须无条件执行原来的决定。

六、参加党委会的成员,要严格遵守保密纪律,凡属党内不许对外公开的事情,不准向外传布,同时要坚持党性,杜绝派性,严禁搞宗派活动和违反党的纪律的行为。

七、党委会由办公室负责人记录,党委会上决定的事项,由各自分管领导督促落实,办公室要将议定事项的落实情况及时反馈。

八、经党委会议讨论过的以镇党委名义上报或者下发的文件,由书记或书记委托副书记签发。

对重大突发事件或紧急情况,来不及召开党委会的,书记、副书记向书记请示后可临机处置,事后应及时向党委会报告。

XX乡党委议事规则

XX乡党委议事规则

XX乡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认真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进一步规范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确保决策的民主化和科学化,根据《党章》、《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试行)》等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等法律法规,制定《XX乡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

第二条凡属重大问题,必须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原则,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通过集体研究、会议表决后,作出决定。

凡属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建设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的使用(以下简称“三重一大”)事项均需由党委集体讨论研究,并以会议表决形式作出决定,不得以传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等形式代替集体讨论研究和会议表决。

党委成员要根据集体的决定和分工,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同时要关心全局工作,积极参与集体领导。

第三条研究决定“三重一大”事项,必须坚持以下原则:一是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

凡属“三重一大”事项,必须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

二是坚持依法决策原则。

凡属“三重一大”事项,必须遵循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遵循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的纪律;必须按照行政机关单位职责和权限进行,不得超越本单位职责权限范围。

三是坚持责任追究原则。

根据“谁决策、谁负责,过错与责任相适应”的原则,建立落实责任追究制度,确保权力正确行使、党的方针政策和决议决定正确贯彻执行,防范权力失控、决策失误、行为失范。

第二章议事范围第五条《XX乡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中所指的“三重一大”事项主要内容为:(一)重大事项决策主要包括:1、乡党委、政府重要工作部署和上级党委的重要决议、决定在本单位的贯彻执行。

2、本单位重要规划、年度计划的确定。

3、党建工作、党风廉政建设、精神文明建设、民主法制建设以及宣传思想工作等方面重大问题的处理和决定。

乡镇党委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

乡镇党委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

卢市镇党委领导班子决策重大问题议事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落实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规范卢市镇党委领导班子决策行为,保证决策民主化、科学化,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等有关规定和民主集中制原则,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卢市镇党委班子决策重大问题。

第二章议事原则第三条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坚持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确保中央、湖北省党委、天门市委的各项方针政策得到全面贯彻落实。

第四条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

(一)坚持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

凡属重大问题必须严格遵守“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卢市镇党委会议集体讨论作出决定,并以会议表决形式体现党委领导班子集体的意志,不得以传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等形式代替党委领导班子集体议事和会议表决。

(二)对重大问题进行表决时,必须执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

对于少数人的不同意见,应当认真考虑。

如对重要问题发生争论,双方人数接近,除了在紧急情况下必须按多数意见执行外,应当暂缓作出决定,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下次再做表决。

(三)党委书记要敢于负责,有民主作风,善于发挥每个党委成员的作用。

每位党委成员既要从党委工作的全局出发思考问题,积极参与集体领导,又要根据集体决定和分工,创造性地抓好分管工作。

党委班子成员之间要加强沟通和合作,做到分工不分家,互相理解、互相信任、互相支持、互相爱护,加强团结协作。

(四)卢市镇党委班子决定重大事情要坚持党的群众路线,同群众商量,广泛征求群众意见,不断改进工作;布置工作任务要向群众讲清道理;关心群众生活,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切实减轻群众负担。

第五条弘扬求真务实精神,大兴求真务实之风。

议大事,讲质量,重效率;坚持实事求是,讲真话、讲政治、讲纪律、讲团结,同党中央和上级组织保护高度一致,自觉维护大局。

党委议事规则(乡)

党委议事规则(乡)

拟稿人:时间:党委议事规则(乡)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认真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和健全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进一步规范党委的决策行为,提高执政能力,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委的决定的贯彻落实,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及其他有关规定,结合本乡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中国共产党**乡党委是本乡各类组织和各项工作的领导核心,对本乡各方面工作实行政治、思想和组织领导.第三条党委议事必须严格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要求,坚持以下原则:(一)依法办事原则。

党委研究决定的重大事项,必须符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自觉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自觉维护中央的权威,保证各级政令的畅通。

(二)实事求是原则。

党委会议议事要讲实话、讲真话,每位委员要畅所欲言,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支持什么,赞成什么,反对什么,应态度鲜明。

(三)集体决策原则.党委研究决定的重大事项,必须实行集体决策,并以会议表决形式体现党委的意志,不得以传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等形式代替集体议事和会议表决,不得以书记办公会或行政办公会代替党委会决定重大事项.个人无权决定应由党委会议集体决定的重大问题,任何个人无权更改党委会议的集体决定。

(四)民主集中制原则。

党委会议事要把在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有机结合起来,防止和克服个人说了算和极端民主化,集思广益,听取不同的意见、建议,再按照少数服从多数原则进行表决。

(五)相互平等原则。

党委委员人人平等,每位委员都有充分发表意见的权利和责任。

进行表决时,实行一人一票制.第二章议事内容第四条党委议事范围包括:(一)研究制订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委、政府的决定的具体意见、措施.(二)讨论研究本乡党的建设,包括乡本级班子、村、企业、机关、社团党的组织、思想、作风及制度建设中的重要事项以及群团建设工作。

乡党委议事规则

乡党委议事规则

一、乡党委议事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落实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切实加强和改进乡党委工作,规范领导集体的决策行为,实现党委集体领导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县委、县政府的决定在乡的贯彻落实,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乡党委是本乡的领导核心,在县委领导下开展工作,对乡各方面工作实行政治、思想和组织领导。

第三条乡党委议事严格遵守“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实行集体决策,并以会议表决形式体现领导集体的意志。

第二章议事的内容范围第四条乡党委议事的内容范围是:㈠研究制定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县委、县政府决定的意见、措施;研究决定乡经济、社会事业发展规划目标和年度工作计划任务;研究一个时期的中心任务和完成工作任务的措施、要求。

㈡研究和决定加强本乡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精神文明建设的重大事项。

包括:1.讨论决定本乡开展的重大政治思想、学习宣传教育活动;2.讨论决定本乡所属单位的班子建设;3.按有关规定讨论审批所属党组织的成立、变更或撤销,讨论审批和处理处臵党员;4.研究决定召开党员代表大会的有关事项,提出出席上级党代表大会代表候选人建议名单,讨论通过提交党员代表大会的工作报告;5.研究决定干部年度考核等次评定、表彰先进模范人物和先进集体等事项;6.讨论推荐县管后备干部人选,讨论审批所属党组织成员的职务任免;7.研究审定向上级党委提出重要问题的请示、报告等。

㈢研究审定经济与社会发展重大决策、重要工程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开支使用以及其他重大问题等事项。

包括:招商引资、城乡规划、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计划生育等重大事项。

㈣讨论决定其它需要党委研究的重大问题。

第三章议事的一般程序和议事形式第五条乡党委议事的主要形式是党委会议。

一般每月至少召开一次,遇有紧急重要问题需要研究的可以随时召开。

党委会议必须要有半数以上委员到会方能举行;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党委委员到会方能举行。

乡党委议事规则

乡党委议事规则

乡党委议事规则一、召开会议第一条党委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如遇重要情况可随时召开。

对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来不及召开党委会议的,书记或副书记可随机处理,但事后要及时向党委会报告。

第二条党委会议由书记召集、主持,书记事故不能参加会议时,委托副书记召集并主持。

第三条党委会议必须有超过半数的委员参加。

一般应提前一天将开会时间、地点、议题及有关事项通知与会委员。

委员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应在会议前请假。

第四条必要时可召开党委扩大会议,扩大范围由会议召集人根据会议议题确定。

二、议事内容第五条以下7项内容必须经过党委会议决定:(一)党中央、国务院的各项方针、政策、上级党委重要文件、决议及有关会议精神的具体贯彻意见。

(二)本乡当前及今后一段时间的重要工作。

(三)研究决定本地党的建设、精神文明建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发展目标规划、经济建设、产业结构调整、基本建设项目,大额财政开支、涉及群众利益等重要问题。

(四)管理权限范围内干部的选拔、任免、奖惩、工资调整、推荐后备干部、评选表彰先进、发展党员、村级班子的调整配备。

(五)审议本届党委、人大、政府向下届党代会、人代会提交的工作报告;审查本级人大、政府贯彻上级重要指示、决定的实施方案,并听取执行情况的汇报。

(六)书记提交的或三分之一以上委员提出的其它内容。

(七)其他重大事项。

三、议事程序第六条对提交党委会议讨论的议题,必须是重大问题。

凡提交党委讨论的问题,有关方面事先要充分酝酿,形成比较成熟的具体意见,送书记或副书记审定后形成会议议题。

未列入会议议题内容的,原则上不在会上研究讨论。

第七条党委会议议事时,由议题的主要提出人就议题作简明扼要的说明,党委委员就议题发表意见;会议主持人归纳委员们的讨论情况,提出初步意见,以便进行表决,对意见分歧较大,一时不宜形成决议的问题,不能匆忙表决,应责成有关部门或人员进一步调查研究,待下次会议重新议定。

第八条会议表决实行委员每人一票制,可表示赞成,也可表示反对,不提倡弃权。

乡领导班子议事规则和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

乡领导班子议事规则和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

领导班子议事规则和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乡领导班子议事规则和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第一条为提高我乡党政领导班子的决策水平,加强集体领导,防止个人专断,不断改进领导方法和领导作风,根据《党章》、《准则》及有关规定,结合我乡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的指导思想及原则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努力使领导班子在议事内容、程序、方法和决策上做到科学、规范、正确、合理。

第三条领导班子议事以召开会议为主,会议类型主要包括乡党委会、领导办公会议等。

第四条坚决杜绝以非会议的形式研究决定重大事项的做法;坚决杜绝由党政主要领导碰头或以书记办公室的形式决定重大事项的做法。

第五条党委会议议事内容及程序和办法(一)议事内容1、党委工作计划、工作安排、工作总结。

2、对党的路线、方针、政具有全局性、根本性的政治、经济和社会发展问题做出决策,提出具体落实措施。

4、党的建设和群团、武装等工作。

5、听取本乡纪律检查工作情况汇报并就有关问题做出决定。

6、听取工作汇报并按规定就重大问题和重要工作做出决定。

7、对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和重点问题提出切实可行的处理意见。

8、按干部管理权限研究干部的培养、选拔、任免、奖惩、辞退、调动及其它人事问题。

9、向上级党组织请示重要问题的报告及工作汇报,向本级党代会(党员大会)提交的工作报告,安排部署本级党代会(党员大会)上提出的工作事项。

10、基本建设等重大项目的立项。

11、其它重要事项。

(二)议事程序和办法1、党委会由党委书记主持召开,特殊情况下,书记可委托副书记主持召开。

实到会人员超过应到会人员的三分之二方可开会。

一般每月一次,因工作需要可随时召开。

2、党委会要充分发扬民主。

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赞成票要超过应到会人员的半数以上方可作出决定,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但会上做出的决定或决议要坚决贯彻执行,防止出现议而不决、决而不行的现象。

党委会上出现重大分歧时,应缓议或请示上级党组织裁定。

水东乡党委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

水东乡党委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

水东乡党委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水东乡党委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日期:2019-07-15 09:14:17.0水东乡党委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为坚持和健全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切实加强和改进乡党委工作,规范和监督领导集体的决策行为,实现乡党委集体领导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特制定本规则。

一、乡党委议事范围乡党委会议议事决策的重点是研究确定本乡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思路和目标任务,决定重大事项、干部任免和重要建设项目、大额资金的使用,以及以党委名义发布的涉及全局工作的政策性文件和其他需要决定的有关重大事项。

二、表决方式乡党委会议表决按照民主集中制的要求,一般应当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特殊情况下也可以采取口头、举手或者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

决定多个事项时,应当逐项表决。

有关干部人事问题,按干部工作有关规定办理。

三、执行要求党委会议集体形成的决议,党委委员必须全面、及时、正确地坚决执行,党政联席会根据党委会议的决定研究制定具体贯彻实施方案。

决策行政会要根据党委会的决定研究具体的贯彻实施方案。

决策一经作出,党委必须切实抓好督促检查,加强执行过程监督管理,执行责任人要将贯彻执行中出现的问题及时向党委反馈,以便在实践中不断修订完善,增强决策的科学性。

因不可抗拒力或决议所依赖的客观条件发生变化导致决议目标全部或部分不能实现的,应当及时向分管领导或党委报告。

四、议事决策原则1、广泛征求意见的原则。

召集会议前,应广泛听取相关部门、党组织及专业人员、党员、干部、群众的意见和建议,进行政策咨询,为集体讨论奠定基础。

2、充分酝酿的原则。

召集会议前,党委书记应采取个别谈话等形式与党委委员交换意见,沟通思想,统一认识。

3、平等议事的原则。

讨论重大事项时,每个党委委员都享有平等的发言权、表决权和监督权。

主持会议的党委书记或副书记应充分发扬民主,营造平等议事的良好氛围。

4、依法决策的原则。

乡镇机关镇党委议事制度

乡镇机关镇党委议事制度

乡镇机关镇党委议事制度一、镇党委会议(一)主要职责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委的重要批示精神,执行党代会的决议;领导本镇的工作,对全镇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的重大问题作出决策,抓好党的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

(二)会议的范围和内容1、研究上级党委、政府重要指示、决议和决定的贯彻落实措施。

2、研究全镇党的思想宣传、组织纪检、党风廉政建设和社会稳定工作。

3、研究决定涉及全镇各项重要工作的政策和措施;研究全镇经济社会总体发展思路;审议经济社会事业重大建设项目和重点工程;对全镇的重大问题作出决策。

4、审议镇政府、镇人大、镇纪委提出的重要事项。

5、审议镇政府提出的涉及全镇经济、财政和社会发展的指导性计划和规划等政策事项。

6、审议党委各个工作部门提出的重要事项。

7、研究镇党代会、人代会的换届选举及每年的党代会、人代会例会工作;研究干部职务任免、奖惩等事项。

8、研究工会、共青团、妇联、民兵等群团组织建设。

9、审议党委工作报告及向上级党委报告的有关事项;研究党委认为有必要讨论决定的其它重要事项。

(三)会议的程序和原则1、会议准备工作(1)党委会的组织服务工作由党委秘书办负责,应提前1-2天将会议议题和要求通知给参加会议人员。

(2)会议议题事先要有充分准备,由各线分管领导提交党委书记审定后方可列为议题。

(3)党委会研究有关重要工作时,可同时召开党政人大联席会议。

(4)党委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或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

2、会议议事程序和原则(1)党委会议由党委书记召集并主持,也可由党委书记委托一名副书记召集和主持。

(2)会议议题由主持人指定专人汇报,经过充分讨论后,应作出相应的决定或决议。

(3)研究讨论重大问题,发生争议时,可根据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表决;也可暂缓作出决定。

(4)党委会议必须由党委秘书负责记录。

研究决定要签发的文件由秘书办报送党委书记审核、签发。

凡涉及人事任免的文件由组织办预先审定后报书记签发。

(5)党委会议研究决定的事项,贯彻执行情况要及时向党委书记汇报,党委秘书要不定期汇总信息。

新平县乡镇党委、政府议事决策规则

新平县乡镇党委、政府议事决策规则

新平县乡镇党委、政府议事决策规则第一章总则一、为了加强各改善乡镇党委的集体领导,使乡镇党委、政府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特制定本规则。

二、乡镇党委、政府按照民主集中制和行政首长负责制的原则,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相结合,使决策民主化、科学化、制度化,从而提高党委、政府决策的透明度,增强班子的战斗力、凝聚力。

第二章议事范围三、党委会议事范围(一)宣传、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以及上级党委、政府的指示、决定、决议的实施方案或工作意见;(二)加强党委自身及所属党组织建设的意见、措施或方案;(三)本乡镇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四)突发性事件、重大自然灾害等重大政治、经济、社会问题的处理方案;(五)管理权限内干部的任免、奖惩、辞职、辞退,工勤人员的录(聘)用、奖惩、辞退(解聘);(六)向上级党委的重要请示和报告,本乡镇重要的工作总结和乡本级党的代表大会提出的工作报告;(七)加强工会、共青团、妇女、民兵等群团组织建设意见;(八)加强党员规划和党员审批工作;(九)处理党内违纪案件;(十)财政工作、财务收支年度计划和执行情况,大额资金的使用、工程承包合同;(十一)乡镇长办公室会议提出的、必须由党委集体研究决定的问题;(十二)审议和考核讨论村(社区)工作目标;(十三)乡镇党委日常性工作中需要党委集体研究处理的其它重要事项。

四、书记办公会议事范围(十四)对需要提交党委会议讨论决定的问题,事先进行酝酿,准备意见;(十五)研究制定贯彻实施党委会决定的具体意见,并检查执行情况;(十六)讨论和处理党委日常工作和事务等。

五、政府办公室议事范围(十七)传达贯彻上级政府的指示和乡镇党委、乡镇人代会的决定,研究贯彻实施意见;(十八)研究本乡镇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做好财政预算;(十九)研究本行政区域经济和各项社会事业的行政工作;(二十)研究所辖村(居)民委员会有关工作;(二十一)讨论报请上级政府审定的重要事项;(二十二)讨论、提请乡镇党委、乡镇人代会审议决定的重要事项;(二十三)讨论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议案及人民代表的重要意见、建议和办理情况;(二十四)讨论决定以乡镇名义发布的有关全局性工作的重要文件及政策;(二十五)讨论决定由部门请示的重要事项,以及乡镇长、副乡镇长提请讨论的其它事项;(二十六)决定乡镇政府的重要文件;(二十七)听取某一部门就某一专题工作的汇报,研究需要乡镇采取的政策措施;(二十八)研究处理乡镇政府日常工作的重要问题;六、党政联席会议事范围(二十九)研究贯彻上级党委、政府和本级党委的重要指示、决定和决议;(三十)研究确定党务和行政日常工作中事关全局,需要统筹协调的事项,研究需提交党委决定的事项,以及研究决定行政工作中的重大事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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卢市镇党委领导班子决策重大问题议事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落实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规范卢市镇党委领导班子决策行为,保证决策民主化、科学化,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等有关规定和民主集中制原则,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卢市镇党委班子决策重大问题。

第二章议事原则
第三条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坚持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确保中央、湖北省党委、天门市委的各项方针政策得到全面贯彻落实。

第四条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

(一)坚持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

凡属重大问题必须严格遵守“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卢市镇党委会议集体讨论作出决定,并以会议表决形式体现党委领导班子集体的意志,不得以传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等形式代替党委领导班子集体议事和会议表决。

(二)对重大问题进行表决时,必须执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

对于少数人的不同意见,应当认真考虑。

如对重要问题发生争论,双方人数接近,除了在紧急情况下必须按多数意见执行外,应当暂缓作出决定,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下次再做表决。

(三)党委书记要敢于负责,有民主作风,善于发挥每个党委成员的作用。

每位党委成员既要从党委工作的全局出发思考问题,积极参与集体领导,又要根据集体决定和分工,创造性地抓好分管工作。

党委班子成员之间要加强沟通和合作,做到分工不分家,互相理解、互相信任、互相支持、互相爱护,加强团结协作。

(四)卢市镇党委班子决定重大事情要坚持党的群众路线,同群众商量,广泛征求群众意见,不断改进工作;布置工作任务要向群众讲清道理;关心群众生活,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切实减轻群众负担。

第五条弘扬求真务实精神,大兴求真务实之风。

议大事,讲质量,重效率;坚持实事求是,讲真话、讲政治、讲纪律、讲团结,同党中央和上级组织保护高度一致,自觉维护大局。

第三章议事范围
第六条卢市镇党委领导班子决策重大问题的议事范围:
(一)学习传达党中央、国务院、湖北省委、政府、天门市委、政府重要会议、文件精神和重大决策部署以及上级领导同志的重要指示等,并结合本地区实际,研究制定贯彻落实的具体措施;
(二)分析研究机关作风存在的问题以及社会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研究社会治安工作和关系社会稳定的突出问题,进一步解决、处理好当地群众、干群关系的问题;
(三)研究讨论向市委、政府报送的重要工作、重要问题、重要事项的请示、报告等,研究制定本地区年度工作计划和年度工作总结;
(四)研究讨论本地区经济发展思想、奋斗目标和中长期国民经济发展指导性计划;
(五)审定卢市镇年度预算方案,研究决定重大财政支出项目和重大工业、农牧业、社会事业以及基础设施建设、城镇基本建设项目等;
(六)研究决定卢市镇领导班子成员及部门的分工与调整等问题,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决定有关人员的录用、推荐、任免、调整、奖惩、聘用、福利待遇等问题,表彰先进工作单位和先进工作者及重大事件的宣传等问题;
(七)研究本地区改革开放和招商引资工作;
(八)研究制定本地区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和廉政建设的政策措施;
(九)听取卢市镇各单位、职能部门和各村党支部的专项工作和重要情况汇报,研究部署专项工作;
(十)其它需要集体决策的重大问题。

第四章议事程序及要求
第七条凡研究决策重大问题的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党委成员到会方
可举行,其中分管此项工作的党委成员必须到会。

不是党委成员的卢市镇行政副职列席会议,讨论研究工作时涉及到的部门的主要负责同志列席,其他列席会议人员由会议主持人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并指定专人做会议记录,做到专本专用。

第八条党委领导班子研究决定重大问题时,须按下述程序进行:
(一)会前酝酿。

研究决策重大问题的会议不得搞临时动议。

议题应在相关党委成员之间进行会前酝酿,然后由党委主要负责人决定是否上会。

(二)材料准备。

由分管党委成员组织有关部门准备需要提交会议研究的材料。

提交的材料包括两部分,即议案本身和科学论证材料。

议案是指计划、制度、政策、规章、决定、批复、提议、建议、申请、请示、合同草案等提请会议研究的目标文件;科学论证材料是指专门机构或人员通过调研、考察、考核、测评、分析等过程所形成的说明书、论证报告、考察结论、调查报告等材料。

凡只有议案,没有科学论证材料的,视为上会材料不全,不得进入议事程序,待补齐材料后方可集体议事。

(三)会前通知。

决策重大问题的会议一般须提前3—5天通知应到会人员。

除人事问题外,一般应将议题的议案和科学论证材料,提前送交与会人员,让与会人员有充分的时间了解情况并做好相关的准备工作。

人事问题的议题,其议案和科学论证材料上会时发给所有与会的正式成员,供其会上阅读,会后收回。

会上须按通知所列议题议事,不许临时动议其他重大问题。

(四)充分讨论。

会议由党委主要负责人主持。

会议先由分管党委成员或者有关部门通报上会议题并提供相关材料,然后安排足够的时间对议题进行充分讨论。

讨论时,主要负责人应首先听取其他党委成员的意见后再表明自己的态度。

因故未到会党委成员的意见,可用书面形式在会上表达。

(五)逐项表决。

会议由主持人视讨论情况决定可否进入表决程序。

意见比较一致时,可进行表决;持不同意见(含未到会党委成员的书面意见)的人数占三分之一以上时,需暂缓表决。

会议实行逐项表决。

表决一般采用记名形式(含口头和书面形式),每位党委成员的表决意见须记录在案,以示负责。

研究决定人事等敏感问题,可进行无记名投票表决,未到会党委成员的书面意见不计入票数(政策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六)作出决策。

决策时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决定形式。

领导班子按表决意见形成会议决议,赞成意见或赞成票数超过应到会党委成员的半数为通过。

(七)形成会议纪要。

会议须形成“重大问题会议纪要”。

按时间顺序进行
年度编号。

除有特殊保密的议题,内容可以从简外,会议纪要须记录每个议题的讨论、表决情况及最后决定,说明形成决定的依据和理由,明确落实决定的责任及实施监督的办法。

“重大问题会议纪要”视情况发给领导班子成员、内设机构和下属有关部门,还须报市委、市政府及市委有关部门。

主要领导否定多数人的意见作出最后决定的,须在纪要中说明理由,表决意见须明确无误地记入会议记录。

属于记名投票表决的,须记录每名成员的同意、反对或弃权的意见。

属于无记名表决的,须注明是无记名投票表决,并记录同意、反对和弃权的票数。

与会人员会后有权查阅会议记录。

第五章违规处理
第九条重大问题不按本规则进行集体议事和会议表决形成决定的,应立即纠正,重新议事。

第十条未经集体议事或会议表决形成决定,又未自行纠正的,由卢市镇党委主要负责人负责,并对主要责任人进行通报批评。

严重违反本规则规定,不按民主议事原则议事,独断专行,把个人凌驾于组织之上的,对主要责任人做诫勉谈话,并要求在党委班子会议上做出检查,并制订整改措施,限欺整改。

第十一条市委组织部负责监督检查卢市镇党委班子执行本规则的情况,受理有关投诉并按本规则作出相应处理。

第六章附则
第十二条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来不及集体议事的,党委成员作出处置后应及时向领导班子报告。

需要补议的问题应在下一次党委会上进行补议和修正。

第十三条本规则所涉及的内容,凡党和国家的政策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四条本规则由市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本规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镇党委决策程序
一、全镇发展计划,重大工程项目确定、组织考察和从事任免等事关全镇稳定与发展的大事,均属于镇党委议事范围。

二、镇党委议事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

三、议事前要广泛征求社会各阶层及人民群众的意见和呼声,充分反映民意,吸收民智。

四、决策中,要认真听取班子成员意见,确保决策民主化。

五、决策后,要实行议事公示制,积极接受群众监督,杜绝暗箱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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