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2019】姜堰区教师住房补贴-易修改word版 (3页)
相关主题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2018-2019】姜堰区教师住房补贴-易修改word版
本文部分内容来自网络,本司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如有异议或侵权请及时联系,本司将予以删除!
== 本文为word格式,下载后可随意编辑修改! ==
姜堰区教师住房补贴
国家住房补贴的政策,是为了解决教师的住房问题。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关于姜堰区教师住房补贴的相关内容,希望对你有帮助。
江苏省省级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公积金逐月偿还商业性住房贷款管理办法 (暂行)
为贯彻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通知》(建金〔201X〕148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效率,切实减轻江苏省省级机关住房公积金(住房补贴)缴存人偿还商业性住房贷款的压力,完善逐月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个人住房贷款业务规定,更好地为江苏省省级机关缴存职工服务,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本办法适用于在江苏省省级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资金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住房补贴)职工且商业贷款的承办银行为开办省级机关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的商业银行(具体名单见附件)。
第二条职工购买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普通住房,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住房补贴)偿还商业性住房贷款。
职工购买办公用房、商业性用房、别墅、酒店式公寓(45年以下产权)以及非国有土地性质的房屋,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申请条件
(一)申请人应为在资金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及住房补贴职工;
(二)申请人及其配偶名下无未结清的公积金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