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居民定居证明签发(省公安厅)

合集下载

吉林省公安厅关于下发《吉林省公安机关办理户籍和居民身份证业务规范》的通知

吉林省公安厅关于下发《吉林省公安机关办理户籍和居民身份证业务规范》的通知

吉林省公安厅关于下发《吉林省公安机关办理户籍和居民身份证业务规范》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吉林省公安厅•【公布日期】2013.12.06•【字号】吉公办字〔2013〕69号•【施行日期】2013.12.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户籍、身份证管理正文吉林省公安厅关于下发《吉林省公安机关办理户籍和居民身份证业务规范》的通知吉公办字〔2013〕69号各市(州)公安局,长白山公安局,梅河口、公主岭市公安局:为进一步规范办理户籍居民身份证业务工作,有效解决群众办户口难、办居民身份证难的问题,省公安厅按照“简政放权、创新服务、强化监督、便民利民”的原则,从下放审批权限、简化办事程序手续、创新服务方式方法等方面对《吉林省公安机关办理户籍业务规范》进行了认真修改和完善,最大限度地下放审批权限,最大可能地减少群众办理户口的程序手续,最大幅度地缩短审批时限,方便了群众办事,提高了工作效率。

现将《吉林省公安机关办理户籍和居民身份证业务规范》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在工作中,要加强社会宣传,尽可能让群众了解办理户口、居民身份证的程序、手续、条件和时限。

进一步强化业务培训,提高窗口民警业务知识和业务技能。

不断创新服务方式方法,严格落实首接责任制、一次性告知制度、特事特办制度,切实解决群众实际困难。

要严格办事纪律,严密监督管理,落实责任追究。

按照公安部的规定,凡是发现利用职务之便办理虚假户口的,一律予以开除;凡是被举报在办理户口业务过程中刁难群众经调查属实的,一律停止执行职务;凡是违反规定安排不具有执法资格的协管人员直接办理户口业务的,对协管人员一律予以清退,并追究派出所主要领导责任。

吉林省公安厅2013年12月6日吉林省公安机关办理户籍和居民身份证业务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全省公安机关户籍、居民身份证管理规范化建设,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办理户口、居民身份证工作规范》等法律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范。

办理台湾居来往大陆签注须知

办理台湾居来往大陆签注须知

编号:SEVEN港澳台、华侨办证申请服务指引办理台湾居民来往大陆签注须知台湾居民临时来大陆停留1年(含)以下,可根据需要申请签发一次出境或多次入出境有效来往大陆签注。

(一)、申请条件:因探亲、旅游、治病、经商、学习、培训等事宜,需要延长停留期限的人员。

(二)、提交材料:1、填写完整的《台湾居民签注证件申请审批表》;2、提交经广东省出入境证件数码相片质量检测中心检测合格的相片一张及《广东省出入境数码相片检测回执》;3、《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及复印件;4、现住址的《境外人员临时住宿登记表》;5、出入境证件(台湾护照)或身份证复印件;6、申请多次入出境签注需提供与申请事由相关的证明:(1)探亲人员提交亲属在华居留证明;(2)治病人员提交医院证明或病历证明;(3)商务人员提交邀请单位证明和邀请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4)学习、培训人员提交所在单位证明或主管部门证明。

(三)、收费标准一次有效来往大陆签注收费20元人民币;一年(含)以内多次有效来往大陆签注收费100元人民币。

(四)、工作时限:申请资料齐全后,5个工作日办结。

(五)、注意事项1、台湾居民必须按照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缴纳费用;2、上述可以申请的签注有效期应以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最终批准的结果为准;3、非法居(停)留或具有其它违法行为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予以处罚。

台胞办理居留签注须知台湾居民凭居留签注在大陆居留和入出境,无需再办理来往大陆签注。

(一)、申请条件1、在大陆投资的;2、在大陆企事业单位任职、就业的;3、在大陆学校、科研单位就学、学习培训的;4、在大陆从事教育、科研、文化、卫生、体育等交流活动的;5、在大陆购置房产的;6、与大陆居民结婚的;7、外国或国际组织驻华机构工作人员;8、本条第1至第7项所述人员的配偶子女、直系亲属;9、寄养在大陆亲属处不满18周岁的子女;10、在大陆居住,又不符合在大陆定居条件的70周岁以上的;11、其他确有需要的台湾居民。

外国人签证和居留许可工作规范

外国人签证和居留许可工作规范

外国人签证和居留许可工作规范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安部•【公布日期】2004.01.07•【文号】公境[2004]30号•【施行日期】2004.04.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出入境管理正文外国人签证和居留许可工作规范(公安部公境[2004]30号二○○四年一月七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外国人签证和居留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实施细则》及有关规定,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受理、审批、制作和签发外国人签证和居留许可的机关是直辖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局)以及设有出入境管理专门机构的地市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

省、自治区公安厅出入境管理处(局)在特殊情况下也可以受理、审批、制作和签发外国人签证和居留许可。

第三条外国人申请签证和居留许可延期、加签、变更(以下统称签证、居留许可申请)适用本规范。

第二章受理与审批第四条出入境管理部门受理外国人签证、居留许可申请,应当询问有关情况并要求申请人提供下列材料:(一)有效国际旅行证件,包括外交、公务(官员、特别)、因公普通、普通护照等证件;(二)填写《外国人签证、居留许可申请表》,交一张近期二寸半身正面免冠照片;(三)与签证、居留许可申请有关的证明材料。

第五条出入境管理部门只受理经本人提出的签证、居留许可申请,但下列情形除外:(一)签证:探亲者可以由其在华亲属代办;团体旅游者可以由接待旅行社代办;看病者可以由亲属或者接待单位代办;(二)F签证:可以由接待单位代办;(三)居留许可:可以由工作单位或者就读院校代办,但受理外国人的首次居留许可申请,必须面见本人。

第六条出入境管理部门受理和审批签证、居留许可申请,应当认真核对不准入境人员名单,核查申请材料。

申请材料与实际情况相符的方可签发相应的签证或者居留许可。

签证、居留许可的有效期,不得超过外国人所持国际旅行证件的有效期。

公安部关于大陆居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公安部关于大陆居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公安部关于大陆居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安部•【公布日期】2003.12.08•【文号】公通字[2003]77号•【施行日期】2004.01.1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安其他规定正文公安部关于大陆居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公通字[2003]77号2003年12月8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近年来,随着海峡两岸人员往来与交流领域的不断扩大和深入,大陆居民往来台湾管理工作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

为了适应海峡两岸交流交往形势的发展变化,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大陆居民往来台湾管理工作,简化审批手续,强化管理机制,提高工作实效,经商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同意,现就大陆居民往来台湾管理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进一步简化大陆居民申请赴台湾的手续。

已实行按需申领护照的地区,大陆居民可凭本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及“人台许可”申请办理《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以下简称《往来台湾通行证》)及签注。

除《中共中央组织部、中共中央金融工作委员会、中共中央企业工作委员会、公安部、人事部印发<关于加强国家工作人员因私事出国(境)管理的暂行规定>的通知》(公通字[2003]13号)规定的国家工作人员外,其他人员在申请办理赴台湾手续时不需再提交所在工作单位或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意见。

经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批准赴台湾进行交流活动的人员,凭“赴台批件”即可办理《往来台湾通行证》及签注,不需再提交所在工作单位意见。

未满16周岁或70周岁以上人员,可由其监护人或直系亲属代办;应邀组团赴台湾从事交流活动的,可由组团单位代办。

经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批准赴台湾进行交流活动的人员,如工作所在地与常住户口所在地不属同一个地(市)级公安机关管辖的,可凭“赴台批件”向其工作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往来台湾通行证》及签注。

二、放宽签发多次前往台湾签注的范围和有效期限。

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和签注“全国通办”服务指南

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和签注“全国通办”服务指南

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和签注“全国通办”服务指南一、适用范围本指南适用于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首次申请、换发、补发、失效重新申请和往来台湾签注(定居除外)。

二、审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办法》。

三、受理机构大陆居民申请往来台湾通行证和签注,由常住户口所在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受理;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相应规定受理:(一)持台办“赴台批件”的应邀赴台人员,可由工作所在地、组团单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受理;(二)执行两岸航运任务的大陆机组、船员赴台,须由航空、船舶公司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受理;(三)大陆居民赴台旅游组团社领队申请团队旅游签注,须由组团社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受理;(四)大陆渔船船员前往台湾从事对台近海渔工劳务合作作业,可由其所属劳务合作企业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受理;(五)大陆居民与台湾居民所生子女申请赴台湾定居,在大陆未办理户籍登记的,须由其生母(父)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受理;(六)军人申请前往台湾,须由部队或者工作单位驻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受理;(七)福建省户籍居民(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和现役军人除外)可在福建省内任一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往来台湾通行证及签注(个人旅游、定居除外);福建省已开放赴台湾个人旅游城市(福州、厦门、漳州、泉州、龙岩、平潭)居民,可在上述城市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赴台湾个人旅游。

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可在户籍地或登记备案地申请往来台湾通行证及签注(个人旅游、定居除外)。

(八)福建省外户籍居民(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和现役军人除外)可在我省任一公安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往来台湾通行证及团队旅游签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管理局规定的在非常住户口所在地申请往来台湾通行证和签注规定条件的,可以按相应规定由有关地方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受理。

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可在登记备案地申请往来台湾通行证及团队旅游签注。

台湾居民定居证明签发服务指南

台湾居民定居证明签发服务指南

台湾居民定居证明签发服务指南•一、适用范围•二、审批依据•三、受理机构•四、申请条件•五、禁止性要求•六、申请材料•七、申请事由相应证明材料:•八、办理方式•九、办理基本流程•十、办结时限•十一、收费依据及标准•十二、结果送达•十三、行政相对人权利和义务•附录1•附录2•附录3•附录4一、适用范围本指南适用于台湾居民申请来大陆定居。

二、审批依据《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办法》。

三、受理机构拟定居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

四、申请条件(一)在台孤身一人,无人赡养,且在大陆拟定居地有父母、配偶(此种情形须符合下述第二项的规定)、子女等直系亲属,该亲属有能力赡养并保证赡养,本人的生活费用及住房等能够自理。

(二)与大陆居民结婚3年以上(含3年)的台湾居民及其未成年子女。

(三)在大陆投资经济效益好或投资金额巨大的投资者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

(四)国家急需的科技、教育、文化、医学、农业等领域的人才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

五、禁止性要求申请人有《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情形的,不予批准定居证明。

六、申请材料(一)提交书面申请;(二)填写《台湾居民来大陆定居申请表》;(三)提交符合《出入境证件相片照相指引》标准的照片两张;(四)交验有效的《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其他旅行证件,并提交复印件;(五)交验有效的台湾居民身份证件和出入境证件,并提交复印件,无原件的,需提交经台湾公证部门公证的台湾居民身份证件(正、反面)和出入境证件复印件;(六)提交由大陆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出具或确认的6个月以上有效的身体健康证明;(七)提交与申请事由相应的证明材料。

七、申请事由相应证明材料:(一)在台孤身一人的需提交:1、经台湾公证部门公证的台湾户籍证明复印件及在台孤身一人无人照顾的公证书;2、与大陆拟投靠亲属关系的公证证明;3、交验大陆拟投靠亲属的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并提交复印件;4、大陆拟投靠亲属有能力赡养并保证赡养的公证证明。

台山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签发办理(流程、材料、地点、费用、条件)

台山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签发办理(流程、材料、地点、费用、条件)

台⼭台湾居民来往⼤陆通⾏证签发办理(流程、材料、地点、费⽤、条件)⼀、办理条件在我市居住的台湾居民可在我市公安出⼊境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台湾居民来往⼤陆通⾏证》。

⼆、办理材料提交符合《出⼊境证件相⽚照相指引》标准的相⽚⼀张和《⼴东省出⼊境证件数字相⽚采集回执》。

交验申请⼈有效的台湾地区⾝份证和台湾地区出⼊境证件。

没有⾝份证的,交验户籍誊本或户⼝名簿。

上述证件需交验原件,提交复印件申请⼈需在江门市的公安派出所办理境外⼈员临时住宿登记⼿续,并提交境外⼈员临时住宿登记表⽗母双⽅为台湾居民,本⼈在⼤陆出⽣,已取得台湾地区⼊台许可的,交验⼊台许可原件,提交复印件。

⽗母双⽅为台湾居民,本⼈在⼤陆出⽣,已取得台湾地区⼊台许可的,应交验申请⼈⽗母的台湾居民来往⼤陆通⾏证原件,提交复印件。

⽗母双⽅为台湾居民,本⼈在⼤陆出⽣,已取得台湾地区⼊台许可的,应交验出⽣证明原件,提交复印件。

已满60周岁或因⾝患疾病等原因⾏动不便的,委托他⼈代为申请的,需提交委托书原件。

未满16周岁的,由其监护⼈代为申请的,需交验出⽣证明或户籍誊本或户⼝名簿原件,提交复印件;未满16周岁的,由其监护⼈委托的⼈员代为申请的,需提交委托书原件。

由他⼈或单位代办的,需交验代办⼈的⾝份证明原件,提交复印件由单位代办的,需提交代办单位出具的公函。

因⾝患疾病等原因⾏动不便由他⼈代办的,需提交相应的证明。

真实合法三、办理流程⽹上办理流程⽆窗⼝办理流程1)取号。

申请⼈到台⼭市公安局办证⼤厅15号窗取号,窗⼝⼯作⼈员按申请⼈的现场取号凭条顺序依次接受申请。

2)申请。

申请⼈通过窗⼝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3)受理。

窗⼝服务⼈员核验申请材料,申请⼈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的,当场做出受理决定,出具《申请回执》;申请⼈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受理⼈员不予受理,当场⼀次性告知申请⼈受理审核的结果,对于需补充材料的,当场⼀次性告知申请⼈应补正材料的全部内容。

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和签注签发服务指南

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和签注签发服务指南

XX 居民往来**通行证和签注签发服务指南一、适用范围XX 居民往来**通行证和签注签发服务指南 (完整版)编号:06034发布日期:××××年××月实施日期:××××年××月发布机构:××XX本指南适用于XX居民申请往来**通行证和签注。

二、事项审查类型前审后批。

三、审批依据《XX国出境入境管理法》、《中国公民往来**地区管理办法》.四、受理机构XXXX移民XX委托的县级以上**机关XX理机构。

五、决定机构设区的XX以上**机关XX理机构,或经XX移民XX授权的县级**机关XX理机构.六、数量限制无数量限制.七、申请条件XX居民可按需单独申领往来**通行证。

XX居民同时申请往来**通行证和签注,或者持有效往来**通行证单独申请签注的,依据不同事由须具备相应条件:(一)团队XX:参加XXXX局指定的有经营赴台游业务资质的旅行社组织的赴**团队XX。

(二)个人XX:XX赴**个人XX城市的常住户口居民,或者符合XX移民XX规定条件的非常住户口居民,申请赴**个人XX。

(三)探亲:探望在**定居、长期居住、就业、就学的亲属;尚未取得**居民身份的XX配偶赴台团聚、居留.(四)定居:经**主管部门批准取得在台定居资格的XX居民,申请赴**定居。

(五)应邀:经台办批准前往**从事科技、文化、体育、学术等交流活动,或者参加XX事务性商谈、采访.(六)商务:经台办批准前往**进行考察、会议、谈判、履约、培训等商务活动,参加或参观展览等经贸交流活动.(七)学习:在XX批准XXXX学生赴台学习的省份参加本年度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高中毕业生,或在上述XX赴台就学省份且毕业于**主管部门承认学历的XX高校的应届本科或硕士毕业生。

(八)乘务:执行海峡XX航运任务.(九)其他:前往**就医、访友、处理财产、奔丧、诉讼、从事渔业劳务等事务.八、禁止性要求申请人有《XX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十二条、《中国公民往来**地区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情形的,不予批准签发往来**通行证和签注。

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办法

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办法

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办法(1991年12月1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93号发布根据2015年6月14日《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办法〉的决定》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台湾海峡两岸人员往来,促进各方交流,维护社会秩序,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居住在大陆的中国公民(以下简称大陆居民)往来台湾地区(以下简称台湾)以及居住在台湾地区的中国公民(以下简称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未规定的事项,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有规定的,适用其他法律、法规。

第三条大陆居民前往台湾,凭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签发的旅行证件,从开放的或者指定的出入境口岸通行。

第四条台湾居民来大陆,凭国家主管机关签发的旅行证件,从开放的或者指定的入出境口岸通行。

第五条中国公民往来台湾与大陆之间,不得有危害国家安- 1 -全、荣誉和利益的行为。

第二章大陆居民前往台湾第六条大陆居民前往台湾定居、探亲、访友、旅游、接受和处理财产、处理婚丧事宜或者参加经济、科技、文化、教育、体育、学术等活动,须向户口所在地的市、县公安局提出申请。

第七条大陆居民申请前往台湾,须履行下列手续:(一)交验身份、户口证明;(二)填写前往台湾申请表;(三)在职、在学人员须提交所在单位对申请人前往台湾的意见;非在职、在学人员须提交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对申请人前往台湾的意见;(四)提交与申请事由相应的证明。

第八条本办法第七条第四项所称的证明是指:(一)前往定居,须提交确能在台湾定居的证明;(二)探亲、访友,须提交台湾亲友关系的证明;(三)旅游,须提交旅行所需费用的证明;(四)接受、处理财产,须提交经过公证的对该项财产有合法权利的有关证明;(五)处理婚姻事务,须提交经过公证的有关婚姻状况的证- 2 -明;(六)处理亲友丧事,须提交有关的函件或者通知;(七)参加经济、科技、文化、教育、体育、学术等活动,须提交台湾相应机构、团体、个人邀请或者同意参加该项活动的证明;(八)主管机关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证明。

各类户口办理须知

各类户口办理须知

各类户⼝办理须知各类户⼝办理须知未成年⼦⼥投靠⽗母落户须知⼀、办理条件1、⽗母双⽅或⼀⽅为本市常住户⼝,⽗母户⼝因购房迁⼊,需常住户⼝满3年。

2、投靠⽗(母)的⼦⼥年龄未满18周岁。

3、⽗(母)在本市具有合法固定住所,并实际居住。

4、⽗母离婚其未成年⼦⼥可根据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投靠抚养⼈落户。

本市岛外⼈员投靠岛内⽗(母)落户参照上述条件。

⼆、所需材料1、⼦⼥的户⼝簿、⾝份证(年满16周岁)。

2、⽗(母)的户⼝簿、⾝份证、结婚证,若⼦⼥与⽗(母)户⼝不在⼀起或在⼀起但⽗母与⼦⼥关系不明确的,应提供⽗母与⼦⼥关系证明(由⼦⼥户⼝所在地派出所出⽰),⽗母离婚需提供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

3、拟落户地镇(街)计划⽣育部门出具的迁⼊⼈员⽗母计划⽣育审核意见。

4、⽗(母)在本市有合法固定住所凭证。

以上材料需原件和复印件(A4规格)⼀套。

三、办理程序1、⼦⼥户⼝从本市岛外移⼊岛内的,申请⼈持上述所需材料原件和⼀套复印件,向⽗(母)户⼝所在地派出所申请,由派出所核准。

2、⼦⼥户⼝从市外迁⼊本市,申请⼈持上述所需材料原件和⼀套复印件向户⼝所在地公安分局户政科申请,经公安分局核准后,签发户⼝准迁证。

3、经核准迁(移)⼊⼈员,凭准迁凭证到原户⼝所在地派出所将户⼝迁(移)出后,到拟落户地派出所办理落户。

证件材料齐全的,户籍民警应当场受理并开具受理回执单。

四、办理时限本市岛外户⼝移⼊岛内,派出所5个⼯作⽇完成核准⼯作;市外户⼝迁⼊本市,公安分局7个⼯作⽇办结,并签发户⼝准迁证。

夫妻投靠落户须知⼀、办理条件1、被投靠⼀⽅为本市常住户⼝,配偶户⼝因购房迁⼊,需常住户⼝满3年。

2、夫妻已结婚登记。

3、被投靠配偶在本市有合法固定住所,且实际居住。

本市岛外⼈员投靠岛内配偶落户参照上述条件。

⼆、所需材料1、夫妻双⽅的户⼝簿、⾝份证、结婚证。

2、被投靠配偶在本市有合法固定住所凭证。

3、拟落户地镇(街)计划⽣育部门出具的迁⼊⼈员计划⽣育审核意见。

出入境管理题库

出入境管理题库

一、出境入境边防检查条例(一)判断题1.出境、入境的外国人,可以按照其所属国有关法律规定和国际惯例出入我国.( )【答案】错误【考点】边防检查站的职责【相关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边防检查条例》第四条边防检查站为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社会秩序,履行下列职责:(一) 对出境、入境的人员及其行李物品、交通运输工具及其载运的货物实施边防检查;(二)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出境、入境的交通运输工具进行监护;(三)对口岸的限定区域进行警戒,维护出境、入境秩序;(四)执行主管机关赋予的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任务。

第五条出境、入境的人员和交通运输工具,必须经对外开放的口岸或者主管机关特许的地点通行,接受边防检查、监护和管理。

出境、入境的人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行政法规。

2.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妨碍边防检查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答案】正确【考点】边防检查站的职责【相关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边防检查条例》第六条边防检查人员必须依法执行公务。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妨碍边防检查人员依法执行公务。

3.对交通运输工具随行的中国籍服务员工出境、入境的边防检查、管理,不适用《出境入境边防检查条例》的规定。

()【答案】错误【考点】边防检查站的职责【相关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边防检查条例》第九条对交通运输工具的随行服务员工出境、入境的边防检查、管理,适用本条例的规定。

但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与有关国家或者地区订有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4.边防检查站实施的限制活动范围属于行政措施。

()【答案】正确【考点】人员证件查验【相关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边防检查条例》第四十四条外国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交通运输工具入境、过境、出境的检查和管理有特别规定的,边防检查站可以根据主管机关的决定采取相应的措施。

5.对于国务院公安部门、国家安全部门通知不准出境的中国公民,边防检查站可以收缴其所持有效证件。

()【答案】错误【考点】人员证件查验【相关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边防检查条例》第八条出境、入境的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边防检查站有权阻止其出境、入境:(一) 未持出境、入境证件的;(二)持用无效出境、入境证件的;(三) 持用他人出境、入境证件的;(四)持用伪造或者涂改的出境、入境证件的;(五) 拒绝接受边防检查的;(六)未在限定口岸通行的;(七) 国务院公安部门、国家安全部门通知不准出境、入境的;(八)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准出境、入境的。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发放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8〕81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发放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8〕81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发放办法》的通知正文:----------------------------------------------------------------------------------------------------------------------------------------------------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发放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8〕8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发放办法》已经党中央、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国务院办公厅2018年8月6日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发放办法第一条为便利港澳台居民在内地(大陆)工作、学习、生活,保障港澳台居民合法权益,根据《居住证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港澳台居民前往内地(大陆)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根据本人意愿,可以依照本办法的规定申请领取居住证。

未满十六周岁的港澳台居民,可以由监护人代为申请领取居住证。

第三条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登载的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居住地住址、公民身份号码、本人相片、指纹信息、证件有效期限、签发机关、签发次数、港澳台居民出入境证件号码。

公民身份号码由公安机关按照公民身份号码国家标准编制。

香港居民公民身份号码地址码使用810000,澳门居民公民身份号码地址码使用820000,台湾居民公民身份号码地址码使用830000。

第四条各级公安机关应当积极协调配合港澳事务、台湾事务、发展改革、教育、民政、司法行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卫生健康等有关部门,做好居住证持有人的权益保障、服务和管理工作。

第五条各级公安机关应当建立完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管理信息系统,做好居住证申请受理、审核及证件制作、发放、管理工作。

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相关情况

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相关情况

港澳台居民居住证一.作用3项权利在内地可以依法享受劳动就业、参加社会保险、依法缴存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积金等三项权利。

6项基本公共服务居住地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为其提供义务教育、基本公共就业服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公共文化体育服务、法律援助和其他法律服务等六项基本公共服务。

9项便利还可以享受在居住地办理机动车登记、申领机动车驾驶证、报名参加职业资格考试、申请授予职业资格、办理生育服务登记以及在内地(大陆)住宿旅馆,乘坐国内航班、火车等交通运输工具,办理银行、保险、证券和期货等金融服务,与内地大陆居民同等待遇购物,购买公园及各类文体场馆的门票,进行文化娱乐、商旅消费等九个方面的便利。

(目前,银行、电信、铁路、民航、旅店等领域已经普遍配备了居民身份证的阅读机具,港澳台居民办理居住证后,可以通过现有的居民身份证阅读机进行快速核验,方便使用。

)二.可申领时间2018年9月1日起,20日取证,有效期五年。

哪些港澳台居民可申领居住证?——前往内地大陆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港澳台居民,根据本人的意愿,可以持有效的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者五年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的通行证,到当地公安机关申请办理港澳台居民居住证。

办理流程如何?——已确定一批公安派出所、户证办证大厅作为港澳台居民申领居住证的受理点,9月1日前,各市、县公安机关会向社会具体公布这些受理点;——需要办理居住证的港澳台居民,可以就近到受理点去进行申请,填写《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登记表》,校验本人出入境的证件,提交本人居住地的住址、就业、就读等相关方面的证明资料。

居住地住址证明包括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就业证明包括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等;就读证明包括学生证、就读学校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等。

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行政执法机关执法依据的公告(第3号)

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行政执法机关执法依据的公告(第3号)

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行政执法机关执法依据的公告(第3号)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甘肃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6.08.25•【字号】甘政发[2006]68号•【施行日期】2006.08.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行政执法机关执法依据的公告(第3号)(甘政发〔2006〕68号)为了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5〕37号),现将第三批审核确认的省公安厅等9个行政执法机关的行政执法依据予以公布,供社会公众查询和监督。

附件:1、甘肃省公安厅行政执法依据2、甘肃省国家安全厅行政执法依据3、甘肃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行政执法依据4、甘肃省乡镇企业局(省中小企业局)行政执法依据5、甘肃省煤炭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行政执法依据6、甘肃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行政执法依据7、甘肃省通信管理局行政执法依据8、甘肃省邮政局行政执法依据9、甘肃省烟草专卖局行政执法依据附件1:甘肃省公安厅行政执法依据一、行政执法主体性质(一)法定行政机关(二)执法主体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条3、《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六条4、《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四条二、行政执法职权(一)行政许可(33项)1、公务用枪持枪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第七条2、枪支(弹药)运输许可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第三十条3、携带枪支(弹药)入、出境许可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第三十三条4、营业性射击场设立审批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第六条5、民用枪支(弹药)配售许可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第十五条6、民用枪支持枪证核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第八条7、狩猎场配置猎枪审批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第九条8、弩的制造、销售、进口、运输、使用审批法律依据:《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序号32)9、用氯酸盐配制烟火剂审批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10、焰火晚会烟花爆竹燃放许可法律依据:《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序号55)11、大型群众文化体育活动安全许可法律依据:《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序号33)12、邮政局(所)安全防范设施设计审核及工程验收法律依据:《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序号38)13、军工产品储存库风险等级认定和技术防范工程方案审核及工程验收法律依据:《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序号40)14、金融机构营业场所、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方案审批及工程验收法律依据:《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序号41)15、安全技术防范产品生产、销售审批法律依据:《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序号60)16、设立保安培训机构审批法律依据:《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序号52)17、典当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法律依据:《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序号35)18、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法律依据:《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序号36)19、公章刻制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法律依据:《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序号37)20、外国人入境、过境和在中国境内居留许可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第二条、第十三条21、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核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实施细则》第六条22、中华人民共和国入出境通行证签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实施细则》第十九条23、华侨回国定居证核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实施细则》第十条24、大陆居民前往港澳通行证核发法律依据:《中国公民因私事往来香港地区或者澳门地区的暂行管理办法》第十二条25、大陆居民往来港澳通行证核发及签注法律依据:《中国公民因私事往来香港地区或者澳门地区的暂行管理办法》第十二条26、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核发法律依据:《中国公民因私事往来香港地区或者澳门地区的暂行管理办法》第四条27、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签发或者签注法律依据:《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办法》第十五条28、台湾居民定居证核发法律依据:《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办法》第二十条29、大陆居民前往台湾通行证签发或者签注法律依据:《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办法》第十条30、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信息网络安全审核法律依据:《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十一条31、麻黄素运输许可法律依据:《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序号51)32、易制毒化学品购用证明核发法律依据:《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序号53)33、集会游行示威审批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第六条(二)行政处罚(208项)1、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处罚种类:警告、罚款、拘留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2、扰乱车站、港口、码头、机场、商场、公园、展览馆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的处罚种类:警告、罚款、拘留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3、扰乱公共汽车、电车、火车、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处罚种类:警告、罚款、拘留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4、非法拦截或者强登、扒乘机动车、船舶、航空器以及其他交通工具,影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的处罚种类:警告、罚款、拘留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5、破坏依法进行的选举秩序的处罚种类:警告、罚款、拘留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6、首要分子聚众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所列行为的处罚种类:罚款、拘留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7、强行进入场内,扰乱文化、体育等大型群众性活动秩序的处罚种类:警告、罚款、拘留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四条8、违反规定,在场内燃放烟花爆竹或者其他物品的处罚种类:警告、罚款、拘留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四条9、在大型群众性活动中展示侮辱性标语、条幅等物品的处罚种类:警告、罚款、拘留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四条10、在大型群众性活动中围攻裁判员、运动员或者其他工作人员的处罚种类:警告、罚款、拘留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四条11、在大型群众性活动中向场内投掷杂物,不听制止的处罚种类:警告、罚款、拘留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四条12、有扰乱大型群众性活动秩序的其他行为的处罚种类:警告、罚款、拘留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四条13、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罚种类:罚款、拘留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14、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处罚种类:罚款、拘留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15、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处罚种类:罚款、拘留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16、结伙斗殴的处罚种类:罚款、拘留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17、追逐、拦截他人的处罚种类:罚款、拘留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18、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处罚种类:罚款、拘留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19、有其他寻衅滋事行为的处罚种类:罚款、拘留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20、组织、教唆、胁迫、诱骗、煽动他人从事邪教、会道门活动或者利用邪教、会道门、迷信活动,扰乱社会秩序、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处罚种类:罚款、拘留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七条21、冒用宗教、气功名义进行扰乱社会秩序、损害他人身体健康活动的处罚种类:罚款、拘留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七条22、违反国家规定,故意干扰无线电业务正常进行的,或者对正常运行的无线电台(站)产生有害干扰,经有关主管部门指出后,拒不采取有效措施消除的处罚种类:拘留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八条23、违反国家规定,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造成危害的处罚种类:拘留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九条24、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进行删除、修改、增加、干扰,造成计算机信息系统不能正常运行的处罚种类:拘留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九条25、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增加的处罚种类:拘留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九条26、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影响计算机信息系统正常运行的处罚种类:拘留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九条27、违反国家规定,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携带、使用、提供、处置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的处罚种类:拘留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28、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被盗、被抢或者丢失,未按规定报告的处罚种类:拘留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一条29、非法携带枪支、弹药或者弩、匕首等国家规定的管制器具的处罚种类:警告、罚款、拘留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二条30、非法携带枪支、弹药或者弩、匕首等国家规定的管制器具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的处罚种类:罚款、拘留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二条31、盗窃、损毁油气管道设施、电力电信设施、广播电视设施、水利防汛工程设施或者水文监测、测量、气象测报、环境监测、地质监测、地震监测等公共设施的处罚种类:拘留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三条32、移动、损毁国家边境的界碑、界桩以及其他边境标志、边境设施或者领土、领海标志设施的处罚种类:拘留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三条33、非法进行影响国(边)界线走向的活动或者修建有碍国(边)境管理的设施的处罚种类:拘留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三条34、盗窃、损坏、擅自移动使用中的航空设施,或者强行进入航空器驾驶舱的处罚种类:拘留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四条35、在使用中的航空器上使用可能影响导航系统正常功能的器具、工具,不听劝阻的处罚种类:罚款、拘留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四条36、盗窃、损毁或者擅自移动铁路设施、设备、机车车辆配件或者安全标志的处罚种类:罚款、拘留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五条37、在铁路线路上放置障碍物,或者故意向列车投掷物品的处罚种类:罚款、拘留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五条38、在铁路线路、桥梁、涵洞处挖掘坑穴、采石取沙的处罚种类:罚款、拘留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五条39、在铁路线路上私设道口或者平交过道的处罚种类:罚款、拘留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五条40、擅自进入铁路防护网或者火车来临时在铁路线路上行走坐卧、抢越铁路,影响行车安全的处罚种类:警告、罚款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六条41、未经批准,安装、使用电网的,或者安装、使用电网不符合安全规定的处罚种类:罚款、拘留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七条42、在车辆、行人通行的地方施工,对沟井坎穴不设覆盖物、防围和警示标志的,或者故意损毁、移动覆盖物、防围和警示标志的处罚种类:罚款、拘留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七条43、盗窃、损毁路面井盖、照明等公共设施的处罚种类:罚款、拘留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七条44、举办文化、体育等大型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违反有关规定,有发生安全事故危险的处罚种类:罚款、拘留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八条45、旅馆、饭店、影剧院、娱乐场、运动场、展览馆或者其他供社会公众活动的场所的经营管理人员,违反安全规定,致使该场所有发生安全事故危险,拒不改正的处罚种类:罚款、拘留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九条46、组织、胁迫、诱骗不满十六周岁的人或者残疾人进行恐怖、残忍表演的处罚种类:罚款、拘留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条47、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强迫他人劳动的处罚种类:罚款、拘留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条48、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或者非法搜查他人身体的处罚种类:罚款、拘留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条49、胁迫、诱骗或者利用他人乞讨的处罚种类:罚款、拘留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一条50、反复纠缠、强行讨要或者以其他滋扰他人的方式乞讨的处罚种类:警告、拘留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一条51、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处罚种类:罚款、拘留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52、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处罚种类:罚款、拘留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53、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处罚种类:罚款、拘留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54、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处罚种类:罚款、拘留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55、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罚种类:罚款、拘留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56、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处罚种类:罚款、拘留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57、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情节较轻的处罚种类:罚款、拘留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58、猥亵他人的,或者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情节恶劣的处罚种类:拘留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四条59、猥亵智力残疾人、精神病人、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罚种类:拘留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四条60、虐待家庭成员,被虐待人要求处理的处罚种类:警告、拘留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五条61、遗弃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被扶养人的处罚种类:警告、拘留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五条62、强买强卖商品,强迫他人提供服务或者强迫他人接受服务的处罚种类:罚款、拘留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六63、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或者在出版物、计算机信息网络中刊载民族歧视、侮辱内容的处罚种类:罚款、拘留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七条64、冒领、隐匿、毁弃、私自开拆或者非法检查他人邮件的处罚种类:罚款、拘留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八条65、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罚种类:罚款、拘留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66、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处罚种类:警告、罚款、拘留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67、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罚种类:警告、罚款、拘留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68、阻碍执行紧急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警车等车辆通行的处罚种类:警告、罚款、拘留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69、强行冲闯公安机关设置的警戒带、警戒区的处罚种类:警告、罚款、拘留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70、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者以其他虚假身份招摇撞骗的处罚种类:罚款、拘留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一条71、伪造、变造或者买卖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印章的处罚种类:罚款、拘留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二条72、买卖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的处罚种类:罚款、拘留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二条73、伪造、变造、倒卖车票、船票、航空客票、文艺演出票、体育比赛入场券或者其他有价票证、凭证的处罚种类:罚款、拘留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二条74、伪造、变造船舶户牌,买卖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船舶户牌,或者涂改船舶发动机号码的处罚种类:罚款、拘留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二条75、船舶负责人及有关责任人员驾驶船舶擅自进入、停靠国家禁止、限制进入的水域或者岛屿的处罚种类:罚款、拘留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三条76、违反国家规定,未经注册登记,以社会团体名义进行活动,被取缔后,仍进行活动的处罚种类:罚款、拘留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四条77、被依法撤销登记的社会团体,仍以社会团体名义进行活动的处罚种类:罚款、拘留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四条78、未经许可,擅自经营按照国家规定需要由公安机关许可的行业的处罚种类:罚款、拘留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四条79、煽动、策划非法集会、游行、示威,不听劝阻的处罚种类:拘留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五条80、旅馆业的工作人员对住宿的旅客不按规定登记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的,或者明知住宿的旅客将危险物质带入旅馆,不予制止的处罚种类:罚款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六条81、房屋出租人将房屋出租给无身份证件的人居住的,或者不按规定登记承租人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的处罚种类:罚款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七条82、违反关于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的法律规定,制造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罚种类:警告、罚款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八条83、典当业工作人员承接典当的物品,不查验有关证明、不履行登记手续,或者明知是违法犯罪嫌疑人、赃物,不向公安机关报告的处罚种类:罚款、拘留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九条84、违反国家规定,收购铁路、油田、供电、电信、矿山、水利、测量和城市公用设施等废旧专用器材的处罚种类:罚款、拘留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九条85、收购公安机关通报寻查的赃物或者有赃物嫌疑的物品的处罚种类:罚款、拘留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九条86、收购国家禁止收购的其他物品的处罚种类:罚款、拘留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九条87、隐藏、转移、变卖或者损毁行政执法机关依法扣押、查封、冻结的财物的处罚种类:罚款、拘留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条88、伪造、隐匿、毁灭证据或者提供虚假证言、谎报案情,影响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办案的处罚种类:罚款、拘留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条89、明知是赃物而窝藏、转移或者代为销售的处罚种类:罚款、拘留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条90、被依法执行管制、剥夺政治权利或者在缓刑、保外就医等监外执行中的罪犯或者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人,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公安部门有关监督管理规定的行为处罚种类:罚款、拘留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条91、协助组织或者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的。

山西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

山西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

山西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为加强常住户口登记管理,全面解决常住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山西省人民政府制定了相关管理规定,下面学习啦小编给大家介绍关于山西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山西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全省户口登记管理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保障公民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公安部办理户口居民身份证工作规范》、《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积极稳妥推进我省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公民常住户口登记管理,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公民应当依照本规定在经常居住地登记为常住人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

第四条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户口登记管理事项,应当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应当是原件,原件不能留存公安机关的,同时提交复印件。

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为外文的,应当附有具有翻译资质的机构翻译的中文译本,并由翻译人员签名,加盖翻译机构公章。

第五条户口登记管理工作,实行属地管理。

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户政(治安)管理部门,具有户口登记管理职能的公安派出所,具体负责户口登记管理工作。

第六条户口登记管理工作由在编、在职的专职民警具体承办。

第七条各级公安机关应当依照物价部门核准的收费标准收取户口登记管理事项相关工本费,收费标准应当向社会公开,严禁违反规定或者超标准收取费用。

第二章立户、分户第八条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

共同居住生活在同一住所的常住人口,立为一户。

第九条本规定所称户包括家庭户、集体户。

集体户包括单位集体户、学生集体户、人才服务中心集体户、社区集体户等。

第十条家庭户户主一般由户内常住人口中房屋产权所有人担任。

集体户户主由所在单位指定。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一般不担任户主。

户主负责申报与本户有关的户口登记,督促户内其他成员申报户口登记。

公安部关于执行《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办法》若干问题的解答-

公安部关于执行《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办法》若干问题的解答-

公安部关于执行《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办法》若干问题的解答正文:---------------------------------------------------------------------------------------------------------------------------------------------------- 公安部关于执行《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办法》若干问题的通知(1992年5月9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现就执行《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办法》中的若干问题通知如下,请研究执行。

一、大陆居民去台湾进行交流活动的审批申请前往台湾进行经贸活动和科技、文化、教育、学术、卫生、新闻等各项交流,以及参观、访问、考察、采访、举办展览等,须提交经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批准的通知,公安机关再予受理、审批。

二、大陆居民去台湾证件的签发目前,由于两岸没有直接通航,大陆居民前往台湾,大多数还须途经香港,仍须按现行办法签发《往来港澳通行证》。

何时启用《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将另行通知。

大陆居民申请去台湾,公安机关在确认能够进入台湾的证明,目前有台湾当局发出的台湾入出境证件影印件,以及香港中国旅行社出具的确认证明。

签发《往来港澳通行证》的期限由现行的三个月至半年延长为半年至一年。

三、大陆居民去台后因故延期返回的处理大陆居民去台湾后,因病或其他特殊情况,旅行证件到期不能按期返回的,可持我原签发的去台湾证件返回大陆,边防检查机关可准予入境。

四、台湾居民申请办理多次入出境证件在大陆投资设厂或进行其他经贸活动的台湾居民,以及在大陆求学、被聘用、雇用或购置有房屋因居住(非批准在大陆定居的台湾人)等原因需要多次来往大陆的,经公安机关批准审查属实,可视需要签发给一、二年或五年多次有效的入出境证件。

多次入出境证件的填写、合订办法,按公安部《关于启用“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通知》(公境台[1992]第350号)办理。

辽宁省公安厅关于印发《辽宁省公安机关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版)》的通知

辽宁省公安厅关于印发《辽宁省公安机关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版)》的通知

辽宁省公安厅关于印发《辽宁省公安机关行政许可事
项清单(2022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辽宁省公安厅
•【公布日期】2022.08.09
•【字号】辽公通〔2022〕38号
•【施行日期】2022.08.0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公安其他规定,行政许可
正文
辽宁省公安厅关于印发《辽宁省公安机关行政许可事项清单
(2022版)》的通知
辽公通〔2022〕38号各市、沈抚示范区、辽河、机场公安局,厅机关各处(室)、总队(部、局):现将《辽宁省公安机关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各地公安机关和省厅各警种部门要认真梳理编制市、县公安机关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和省、市、县三级公安机关行政许可实施规范,加强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确保清单之外不得违法实施行政许可。

辽宁省公安厅
2022年8月9日
附件
辽宁省公安机关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版)。

境外人员及其证件基本常识

境外人员及其证件基本常识
•不注明持证人的国籍,持 证人可以同时持有本国护 照,单独使用联合国通行 证时,认定国籍参考出生 地一栏。
联合国通行证(红皮)
高级官员(联合国秘书 长、副秘书长、助理秘 书长和主任等官员或联 合国驻他国机构的负责 人)持红皮证件,一般 发给外交签证。
旅行证
•一国政府主管机关发给 居住在该国未持有效证件 的非本国公民出入该国国 境和在境外时使用的国际 旅行证件。 •如美国发的回美证 (PERMIT TO REENTER THE UNITED STATES) •法国的旅行证明书 (TRAVEL DOCUMENT) •叙利亚发给巴勒斯坦难 民的旅行证件等。
(3)普通护照 PASSPORT
• 是发给因私事前往外国或旅居国外的本国公民使用的护照。 • 普通护照是目前世界上签发数量最大、使用最为广泛的一种护照。 • 普通护照应包含的内容: ★封面页 ★基本资料页(包括姓名、性别、出生日期、持证人相片、证件号码、 国籍、护照签发日期、有效期等) ★备注页 ★签证页
澳居民。(大部分分布在高等学校、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常驻机
构等) • 临时境外人员是指:在本地连续居住不满6个月或持用短期签证(注) 的外国人、港澳台居民和华侨。(一般居住在宾馆饭店及社会面居民 家中)
二、境外人员证件基本常识
(一)境外人员持有的常用证件 ★外国人 出入境证件:《护照》和代替护照的其它国际旅行证件(如《联合 国通行证》、《海员证》及《难民证》等) 我国主管机关签发给外国人的证件: 外交部或地方外办签发的证件:签证;外国驻华使、领馆官员的 《外交身份证》、《领事官证》;使、领馆工作人员的《公务人员 证》;名誉领事的《名誉领事官证》;外国常驻记者的《外国记者证》 等 公安机关签发的证件:签证;《外国人居留许可》;《外国人永久 居留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出入境证》等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事项编码:016300900000248211101330000
台湾居民定居证明签发服务指南
浙江省公安厅
台湾居民定居证明签发服务指南
一、适用范围
涉及的内容:台湾居民定居证明签发
适用对象:个人
二、事项审查类型
前审后批
三、审批依据
四、受理机构
各地市具体行使单位
五、决定机构
浙江省公安厅
六、数量限制
无数量限制
七、申请条件
1、在台孤身一人,无人赡养,且在大陆拟定居地有父母、子女等直系亲属,该亲属有能力赡养并保证赡养,本人的生活费用及住房等能够自理;
2、与大陆居民结婚3年以上(含3年)的台湾居民及其未成年子女;
3、在我市投资500万美元以上的投资者及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
4、国家急需的科技、教育、文化、医学、农业等领域的人才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
5、大陆居民经批准前往台湾地区定居,因生活不适应等原因申请返回大陆定居的。

台湾居民移居外国后申请来大陆定居的,按照华侨回国定居的有关规定办理。

八、禁止性要求
申请人有《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情形的,不予批准定居证明。

九、申请材料目录
十、申请接收
申请方式:现场窗口申请
联系电话:各地市具体行使单位联系方式办公地址: 各地市具体行使单位;
十一、办理基本流程
环节办理时限办理人员
审批标准办理结果
申请申请人向登记(发照)机关窗口提交申请材料
受理5个工作

各地市具体行使单
位具体办理人员
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核,
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情
形的,应当当场受理。

对申
请材料不齐全应当一次告知
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
容。

不符合法定情形的,不
予受理。

1.材料齐全符合
法定情形的出具
《受理申请回执
单》; 2.材料不
齐全,出具《补正
告知书》;3、不
符合法定情形
的,出具《不予受
理通知书》。

审核审批10个工作

各地市具体行使单
位具体办理人员
省公安厅相关工作
人员
审查提交材料是否齐全、是
否符合法定形式,符合条件
的,上报省公安厅出入境管
理部门进行二次审批。

对符合签发规范
的,转制证签
发;对不符合签
发规范的,出具
《不予批准决定
书》
制证签发5个工作

省公安厅相关工作
人员审批通过,制作签发定居证明;审批不通过
退回地市。

送达无
十二、办理方式
十三、办结时限
法定时限:20工作日承诺期限:20工作日时限说明:
十四、收费依据及标准
十五、审批结果
台湾居民定居证
十六、结果送达
自作出决定之日起0个工作日内送达
送达方式:当场送达
十七、行政相对人权利和义务
申请人依法享有以下权利:首问首办,一次性告知。

申请人依法履行以下义务:如实反映情况,提供真实材料,如实回答询问十八、咨询途径
电话咨询:各地市具体行使单位联系方式
十九、监督投诉渠道
电话投诉:各地市具体行使单位联系方式或12345投诉热线
网上投诉:
二十、办公地址和时间
办公地址:各地市具体行使单位
办公时间:各地市具体行使单位联系方式
二十一、办理进程和结果公开查询
电话查询:各地市具体行使单位联系方式
网上查询:
二十二、办事者到办事现场次数
1次
次数说明:至少跑1次
附录1 台湾居民定居证明签发流程图
附录2 相关申请材料示范文本
材料空白表、示例表,请在“申请材料”中单独下载打印
附录3 常见问题解答
1、问题:
台湾居民申请来大陆定居的审批时限?
解答: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受理申请后将在60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签发《批准定居通知书》或《不批准定居通知书》,申请人《批准定居通知书》有效
期内办理《台湾居民定居证》。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