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用地管理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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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用地管理
6、按建设用地的状况分
•新增建设用地——指新近某一时点以后由其他 非建设用地转变而来的建设用地。 •存量建设用地——指新近某一时点以前已有的 建设用地。
四、建设用地的取得方式
•土地所有权:全民所有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
•取得原则:根据所有权和使用权相分离
•取得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方式:
•征收集体土地 •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 •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 •国有土地使用权租赁 •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价入股 •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 •集体土地使用权转移
四、建设用地的取得方式
6、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
•指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再转移的行为, 包括出售、交换与赠与。
•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有两种途径: •一种是通过出让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受让 方经过一定的投资开发、利用后转让出让年 限余期内的土地使用权。
•一种是原行政划拨国有土地的用地者在补办 出让手续后再转让的行为。
四、建设用地的取得方式
4、国有土地使用权租赁
•定义:指国家将一定时期内的土地使用权让与 土地使用者使用,而土地使用者按年度向国家 缴纳租金的行为。 •这种方式优点:
•(1)解决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中用地单位一次性支付出 让金的困难;
•(2)对于中小投资者和不需要长时期使用土地的土地使用 者,更具灵活性;
生产用地。(利用土地的特殊功能)
如:下列所占用的土地
•奇特形态的自然景观 •人工精巧创作的优美景色 •珍贵稀有动植物栖息生长 •历史文化遗址 •特殊场地、基地
用地类型 •城乡住宅 、商店 •停车场 •工厂、矿山用地、码头 •公路、铁路(交通) •军事设施 •采煤塌陷地 •煤矸石占地 •公园、动物园、游乐场 •旅游区
四、建设用地的取得方式
1、征收集体土地所有权
建设用地容积率管理办法解读PPT课件
二、当住宅建筑标准层层高大于4.9米 (2.7米+2.2米)时,不论层内是否有隔层 ,建筑面积的计算值按该层水平投影面积的2倍计算;当住宅建筑层高大于7.6 米(2.7米×2+2.2米)时,不论层内是否有隔层,建筑面积的计算值按该层水 平投影面积的3倍计算。
三、当办公建筑标准层层高大于5.5米(3.3米+2.2米)时,不论层内是否有隔层 ,建筑面积的计算值按该层水平投影面积的2倍计算;当办公建筑层高大于8.8 米(3.3米×2+2.2米)时,不论层内是否有隔层,建筑面积的计算值按该层水 平投影面积的3倍计算。
八、设计单位应在总平面图上分别注明建筑面积和建筑面积计算值。
建设用地容积率管理办法:
第四条 以出让方式提供国有土 地使用权的,在国有土地使用权 出让前,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 规划主管部门应当依据控制性详 细规划,提出容积率等规划条件 ,作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的组成部分。未确定容积率等规 划条件的地块,不得出让国有土 地使用权。容积率等规划条件未 纳入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土 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无效。
建设用地容积率管理办法解读
主讲:汤宇卿 博士 同济大学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 教授 上海同济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所长
2012年07月
讲座提纲:
第一部分 建设用地容积率管理办法 第二部分 容积率的影响因素 第三部分 容积率的确定方法 第四部分 容积率的规划案例
第一部分 建设用地容积率管理办法
为规范建设用地容积率管理,提高城乡规划依法行政 水平,促进反腐倡廉工作,根据《城乡规划法》、《城市 、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办法》,特制定《建设用地 容积率管理办法》,自2012年3月1日起施行。
容积率是衡量建设用地使用强度的一项重要指标。容 积率的值是无量纲的比值,通常以地块面积为1,地块内 地上建筑物的总建筑面积对地块面积的倍数,即为容积率 的值。
三、当办公建筑标准层层高大于5.5米(3.3米+2.2米)时,不论层内是否有隔层 ,建筑面积的计算值按该层水平投影面积的2倍计算;当办公建筑层高大于8.8 米(3.3米×2+2.2米)时,不论层内是否有隔层,建筑面积的计算值按该层水 平投影面积的3倍计算。
八、设计单位应在总平面图上分别注明建筑面积和建筑面积计算值。
建设用地容积率管理办法:
第四条 以出让方式提供国有土 地使用权的,在国有土地使用权 出让前,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 规划主管部门应当依据控制性详 细规划,提出容积率等规划条件 ,作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的组成部分。未确定容积率等规 划条件的地块,不得出让国有土 地使用权。容积率等规划条件未 纳入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土 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无效。
建设用地容积率管理办法解读
主讲:汤宇卿 博士 同济大学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 教授 上海同济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所长
2012年07月
讲座提纲:
第一部分 建设用地容积率管理办法 第二部分 容积率的影响因素 第三部分 容积率的确定方法 第四部分 容积率的规划案例
第一部分 建设用地容积率管理办法
为规范建设用地容积率管理,提高城乡规划依法行政 水平,促进反腐倡廉工作,根据《城乡规划法》、《城市 、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办法》,特制定《建设用地 容积率管理办法》,自2012年3月1日起施行。
容积率是衡量建设用地使用强度的一项重要指标。容 积率的值是无量纲的比值,通常以地块面积为1,地块内 地上建筑物的总建筑面积对地块面积的倍数,即为容积率 的值。
第13章 国家建设用地管理
1.农用地转用是实施土地用途管制的重要手 段。由于农用地的市场价格远远低于商业用 地、工业用地等建设用地,因此市场对农用 地转用具有巨大的驱动力。要想有效地保护 耕地面积,必须严格执行农用地转用的规划 控制和政府部门的审批制度。否则,土地用 途管制就难以实现
2.农用地转用是行政行为,是政府的专有权 力,农用地转用的权利主体必须是国家,其 他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擅自进行农用地转 用。
(二)省级人民政府的批准权限
1.地、市以下人民政府批准可行性研究报告 或立项的建设项目占用农用地。
2.除了报国务院审批之外的其他城市的市区 扩张占用农用地。其中,乡镇土地利用总体 规划确定的村庄和集镇建设用地区内的农民 宅基地、乡村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公益事 业设施建设占用农用地,可由省级人民政府 授权地级市、自治州人民政府批准。
第十三章 国家建设用地管理
主要内容: §13—1 国家建设用地概述 §13—2 农用地转用 §13—3 国家建设征用土地 §13—4 征用土地的补偿和安置 §13—5 国家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划拨 §13—6 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收回及安置土地 的处理 重点:土地征用问题
§13—1 国家建设用地概述
§13—2 农用地转用
一、农用地转用的概念
农用地转用是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简 称,是指将耕地、林地、草地等农业生 产用土地,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国 家规定的批准权限报批后,转变为建造 建筑物、构筑物的土地的行为。
农用地转用是我国总结了土地管理的经验和 教训,借鉴国外管理土地的先进经验,控制 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重要措施,是土地用 途管制制度的关键环节,也是市场经济国家 控制建设用地增长,保护农用地尤其是耕地 而普遍采用的手段。在世界各国有些称为 “土地规划许可”,有的称为“建筑许可”, 还有叫“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尽管名称 不尽相同但目的都是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或城市规划,控制建设占用农用地,尤其是 耕地。可见,农用地转用的法律特征主要表 现在以下几方面。
建 设 用 地 报 批 PPT课件
总结---也就是说当项目建设用地涉及农用地转用为市 级审批,涉及土地征收为省级审批,最终该宗土地的审批 权限为其中的较高一级政府,也就是必须报省政府审批。
学到这里有些同志要问了?征收土地是政府行为,任 何单位和个人无权征收土地,那龙门煤化怎样获取这块土 地的使用权,答案是这样的,政府将大前村一组的集体土 地征收回来变为国有之后,然后政府以土地所有者的身份 将这125亩的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让与龙门煤化使 用,并由龙门煤化向政府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这种行 为叫啥?叫土地出让。
九、最后提几点建议,在平时用地政策解释宣传 上,供大家参考:
对前来我局咨询,或者监察口的同志在办案过程中,遇到想申请 征收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或者对符合土地利用规划可以补办用地手 续的非法占地企业,大家在宣传引导用地政策时,第一步,告知对 方,要依法依规申请办理,不要盲目用地。第二步,让其先到城建 部门办理项目用地预选址。第三步,拿城建局的预选址意见到国土 部门递交用地申请,办理土地预审。第四步,待土地预审通过后在 办理其他手续。
然后,大家要大力宣传我局的复垦整理工作及政策,鼓励 有条件的单位或个人进行土地开发整理,为我市的项目建设用 地提供补充耕地后备资源。力争为我市的经济持续、农用地转用审批权限:农用地转用审批分为三级审批, 市政府,省政府。国务院,这里说的市政府是地级市。拿 咱这一块来说就是渭南市人民政府,渭南的审批权限是 120亩,超过120亩就要报省政府审批。
3、土地征收概念---是指国家为了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将 集体所有的土地,征收转变为国有土地并给予一定经济补 偿的行为。
七、项目建设单位申请征收土地办理程序:
一、应向我局耕保科提供以下资料 1、征收土地申请(用地单位对拟建设项目进行用地情况概述提出用地 申请),2、土地预审(国土局地籍科按照土地利用规划审核看是否符 合规划),3、项目立项(经发局办理),4、城建定点(住建局办 理),5、可研报告(项目单位委托国家承认有资质的机构办理),6、 征收土地协议书(项目涉及占用哪个村组的土地,提供与哪个村组鉴 定的征地协议),7、勘测定界报告(由国土部门委托有资质的测量公 司办理),8、项目设计图纸,(项目单位自己提供)9、安平报告 (安检部门办理),10、环评报告(环保部门办理), 11、政府纪 要,(政府提供)特别强调一点,就是建设项目在那级立项,就在同 级部门办理土地预审,安评、环评报告。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和规划条件优质课件公开课获奖课件省赛课一等奖课件
5)审查建设项目是否经过环境保护部门旳环境评价(不需办理选 址意见书而法律、法规要求环境影响评价旳)
6)审查是否符合国家技术原则规范和地方技术要求、规划条件和 各部门要求(建设项目需在用地许可阶段审查修建性详细规划方案 或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总平面图旳)
2、操作要求
1)拟定建设用地及代征城市公共用地范围和面积,划定用地红线 图。
百分比是否符合规划条件和规划部门经审核经过旳建设工程施工图。
13)需要保护旳山体绿地、河湖水系、历史文化遗存、古树名木等是 否得到切实有效旳保护。
14)需要拆迁建、构筑物和临时设施是否已经拆除到位。 15)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旳其他要求。
(2)操作要求
1)总平面验收; 2)建筑单体验收; 3)配套设施验收; 4)指标复核。
3)以“资源节省、环境友好”为导向,集约节省用地,增进城市 可连续发展。
4)保护自然生态资源,改善城市人居环境 5)保护历史文化遗产,增强城市人文内涵。 6)加强城市设计内容,提升城市景观品质。 7)完善公共服务设施和市政基础设施配套。 8)注重邻里关系,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公平。 9)注重地下空间合理开发利用。 10)符合城市防灾要求,提升应对突发公共事件旳能力,保障公共 安全。
4)交通组织:涉及道路开口位置、交通线路组织、主要出入口、 与城市交通设施旳衔接、地面和地下停车场(库)旳配置及停车位 数量和百分比。
5)配套设施Biblioteka 涉及文化、教育、卫生、体育、市场、管理等公共 服务设施和给排水、燃气、热力、电力、电信等市政基础设施。
6)城市设计:建筑形态、尺度、色彩、风貌、景观、绿化以及公 共开放空间和城市雕塑环境景观等要求。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与规 划条件
1、审查要点
1)审查建设主体是否复正当定资格,申请事项是否符正当定程序,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
6)审查是否符合国家技术原则规范和地方技术要求、规划条件和 各部门要求(建设项目需在用地许可阶段审查修建性详细规划方案 或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总平面图旳)
2、操作要求
1)拟定建设用地及代征城市公共用地范围和面积,划定用地红线 图。
百分比是否符合规划条件和规划部门经审核经过旳建设工程施工图。
13)需要保护旳山体绿地、河湖水系、历史文化遗存、古树名木等是 否得到切实有效旳保护。
14)需要拆迁建、构筑物和临时设施是否已经拆除到位。 15)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旳其他要求。
(2)操作要求
1)总平面验收; 2)建筑单体验收; 3)配套设施验收; 4)指标复核。
3)以“资源节省、环境友好”为导向,集约节省用地,增进城市 可连续发展。
4)保护自然生态资源,改善城市人居环境 5)保护历史文化遗产,增强城市人文内涵。 6)加强城市设计内容,提升城市景观品质。 7)完善公共服务设施和市政基础设施配套。 8)注重邻里关系,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公平。 9)注重地下空间合理开发利用。 10)符合城市防灾要求,提升应对突发公共事件旳能力,保障公共 安全。
4)交通组织:涉及道路开口位置、交通线路组织、主要出入口、 与城市交通设施旳衔接、地面和地下停车场(库)旳配置及停车位 数量和百分比。
5)配套设施Biblioteka 涉及文化、教育、卫生、体育、市场、管理等公共 服务设施和给排水、燃气、热力、电力、电信等市政基础设施。
6)城市设计:建筑形态、尺度、色彩、风貌、景观、绿化以及公 共开放空间和城市雕塑环境景观等要求。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与规 划条件
1、审查要点
1)审查建设主体是否复正当定资格,申请事项是否符正当定程序,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
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管理教学课件
案例启示与建议
启示一
加强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管理制度建设,完善 相关法律法规。
启示二
推进农村集体建设用地集约化、规模化利用, 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启示三
加强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监管,遏制违法违规行为 。
建议一
建立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数据库,实现信息化管理。
建议二
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开发利用, 推动城乡一体化发展。
案例一
某村集体建设用地统一规划项目
案例二
某乡镇集体建设用地流转改革试点
案例三
某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复垦与生态修复 工程
案例四
某农村集体建设用地集约利用示范区
问题案例分析
案例一
某村集体建设用地违规流转问题
案例三
某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环境污染问题
案例二
某乡镇集体建设用地违法占地事件
案例四
某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土地权属争议
用地的合法权益。
地方层面的政策法规
各省市土地管理条例
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地方实际情况,各省市制定了相应的土地管理条例,明确 了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管理的具体规定和操作程序。
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管理办法
各省市根据国家政策法规,制定了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管理办法,规范了流 转程序、流转方式和流转收益分配等方面的规定。
审批管理
对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开发与利 用项目进行审批,确保项目符 合规划要求和土地利用条件。
产权管理
明确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所有权 和使用权,保障权益主体的合
法权益。
执法监管
对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开发与利 用进行执法监管,打击违法违 规行为,维护土地利用秩序。
06
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管理的 案例分析
成功案例介绍
第二章-建设用地制度与政策PPT课件
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
按照出让合同约定已经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 让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按照出让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属于房屋建 设工程的,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十五 以上,属于成片开发土地的,形成工业用地或 者其他建设用地条件。
-
19
(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
4、划拨土地的转让
一是报有批准权都是人民政府审批准予转让的, 由受让方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并依照国 家有关规定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二是可不办理出让手续,但转让方应将所获得 的收益中的土地收益上缴国家。
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
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土地的 所有权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
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
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
管理
-
农村土地 城市郊区土地
城市土地
4
(二)土地管理的基本制度
1、国家实行土地登记制度
国家依法对国有土地使用权、集体土地所有权、 集体土地使用权和土地他项权利进行登记。
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
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 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 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1)国有土地,《国有土地使用证》
(2)集体土地,《集体土地所有证》、《集体 土地使用证》
(3)土地他项权利证明书
土地他项权利是指土地使用权和土地所有权以外 的土地权利,包括抵押权、承租权以及法律、 行政法规规定需要登记的其他土地权利。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实务课件
2.根据法律规定及国家投资审批体制改革要 求,预审管理办法明确了建设项目用地预 审的含义,即:指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在建 设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阶段,依法对建 设项目涉及的土地利用事项进行的审查。
注意事项:
一是用地预审意 地;
二是未经预审或者预审未通过的,不得批 复可行性研究报告、核准项目申请报告; 不得批准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不得办 理供地手续。
预审时应注意: 一是,凡列入《限制用地项目目录》的建设项目或者采用
目录所列工艺技术、装备的建设项目,必须符合目录规定 条件,方可办理预审手续。 二是,凡列入《禁止用地项目目录》的建设项目或者采用 所列工艺技术、装备的建设项目,一律不得办理用地预审 手续。 三是,违反规定办理用地预审手续的,要承担相关责任。
列入《禁止用地项目目录》的项目,不能 通过用地预审。如:实心粘土砖生产项目 已列入禁止用地项目目录,审查时不能通 过用地预审。
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凡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项 目,不能通过用地预审审查。
如2010年7月,国家发改委和经信委印发《关于 进一步加强高耗能高排放和产能过剩行业固定资 产投资项目管理坚决制止违规建设行为的通知》 (发改产业〔2010〕1635号),要求加强钢铁、 水泥、平板玻璃、造船、维C等产能过剩行业管 理,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在办理上述项目用地预审 时,应严格执行国家宏观调控政策,没有投资主 管部门路条的,不予办理用地预审。
主要内容
一、粤国土资规划发〔2012〕 110号文解读
二、用地预审含义及审查原则 三、审批程序及审查要点 四、需要注意的几个问题
一、110号文解读
(一)关于规划 1.何谓列入规划? 凡列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重点建设项目
表”的水利项目,按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 划办理建设用地预审及用地报批手续。
第五章 国有建设用地管理
范围:
现有的属于国家所有的建设用地。(规划
区内、外、国营农场) 依法征收的原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的建设用 地、未利用地和办理了农用地转用和征收 的原农民集体所有的农用地。 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的国有农用地。 依法批准使用的国有未利用地。
有关临时使用土地的问题
临时用地的概念:
指因建设项目建设施工和地质勘查需要临时 使用,在施工或者勘查完毕后不再需要使用的国 有土地或者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不包括临时使 用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而使用的土地。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19条: “国家对土地使用者依法取得的土地使
用权,在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前不得 收回;在特殊情况下,根据社会公共利益的需 要,可以依照法律程序提前收回,并根据土地 使用者使用土地的实际年限和开发土地的实际 情况给予相应的补偿”。
21条:
“ 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期限 届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者申请续期未 获批准的,土地使用权由国家无偿收回”。
40条:“国家对土地使用者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
权不得提前收回。在特殊情况下,根据社会公共 利益需要,国家依照法律程序提前收回,并根据 土地使用者已使用的年限和开发、利用土地的实 际情况给予相应的赔偿。”
47条:“无偿取得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者,
因迁移、解散、撤销、破产或者其他原因而停止 使用土地的,市、县人民政府应当无偿收回其划 拨土地使用权,并可依照本条例规定予以出让。”
已经办理审批手续的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一年 内不用而又可以耕种并收获的,应当由原耕种该 幅耕地的集体或者个人恢复耕种,也可由用地单 位组织耕种;一年以上未动工建设的,应当按照 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闲置费;连续两 年以上未使用的,经原批准单位批准,由县级以 上人民政府无偿收回用地单位的土地使用权;该 幅土地原为农民集体所有的,应交由原农村集体 经济组织恢复耕种”。
第一讲国有建设用地资产管理政策与实务精品PPT课件
国有建设用地资产管理政策与实务
2009年11月4日
目录
1 国有建设用地管理的基础知识 2 划拨用地 3 建设用地供应程序 4 国有建设用地有偿使用的制度与实施 5 地价管理制度
1 国有建设用地管理的基础知识
1.1 土地制度基础 1.2 建设用地的概念及分类 1.3 建设用地的管理
2.2 土地使用权划拨的范围
□ 2.2 土地使用权划拨的范围 →只有符合国家《划拨用地目录》的项目方可采用划拨供应方式供 应。 →由于新的划拨用地目录即将修改,在此不作过多的阐述。
2.3 划拨土地使用权的使用
1.2 建设用地的概念及分类
◆1.2.2 建设用地的分类
→按土地所有权分类: 国有建设用地。 集体所有建设用地。
→按建设用地的利用状况分类: 商业、服务业用地 工矿用地 住宅用地 交通水利用地 旅游用地 科教文卫用地 特殊用地
→按建设用地的使用期限分类: 永久性建设用地,是指建设用地一经使用后就不再恢复原来状态的
土地供应的方式主要包括划拨和有偿使用等方式,本讲只讲上述 两种供应方式。
2 划拨用地
2.1 土地使用权划拨的概念及特点 2.2 土地使用权划拨的范围 2.3 划拨土地使用权的使用 2.4 划拔土地使用权的权能 2.5 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收回
2.1 土地使用权划拨的概念及特点
国有建设用地供应分为无偿使用和有偿使用两种方式,本节 我们主要对无偿用地方式进行学习:即划拨用地的概念、特点、 范围、权能等进行阐述。
2.1 土地使用权划拨的概念及特点
◆2.1.2 土地使用权划拨的特点。 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具有以下五个特点: →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没有期限的规定; →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不得从事转让、出租、抵押等经
2009年11月4日
目录
1 国有建设用地管理的基础知识 2 划拨用地 3 建设用地供应程序 4 国有建设用地有偿使用的制度与实施 5 地价管理制度
1 国有建设用地管理的基础知识
1.1 土地制度基础 1.2 建设用地的概念及分类 1.3 建设用地的管理
2.2 土地使用权划拨的范围
□ 2.2 土地使用权划拨的范围 →只有符合国家《划拨用地目录》的项目方可采用划拨供应方式供 应。 →由于新的划拨用地目录即将修改,在此不作过多的阐述。
2.3 划拨土地使用权的使用
1.2 建设用地的概念及分类
◆1.2.2 建设用地的分类
→按土地所有权分类: 国有建设用地。 集体所有建设用地。
→按建设用地的利用状况分类: 商业、服务业用地 工矿用地 住宅用地 交通水利用地 旅游用地 科教文卫用地 特殊用地
→按建设用地的使用期限分类: 永久性建设用地,是指建设用地一经使用后就不再恢复原来状态的
土地供应的方式主要包括划拨和有偿使用等方式,本讲只讲上述 两种供应方式。
2 划拨用地
2.1 土地使用权划拨的概念及特点 2.2 土地使用权划拨的范围 2.3 划拨土地使用权的使用 2.4 划拔土地使用权的权能 2.5 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收回
2.1 土地使用权划拨的概念及特点
国有建设用地供应分为无偿使用和有偿使用两种方式,本节 我们主要对无偿用地方式进行学习:即划拨用地的概念、特点、 范围、权能等进行阐述。
2.1 土地使用权划拨的概念及特点
◆2.1.2 土地使用权划拨的特点。 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具有以下五个特点: →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没有期限的规定; →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不得从事转让、出租、抵押等经
建设项目用地相关知识课件(陈智华2019.3.14改)
交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的总平面布置图或备案后的总平面布置图;线性 工程提交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确定的线路走向图)、建设项目功能分区 用地统计表。 5、符合《土地管理法》第二十六条以及国家和自治区其它修改规划规 定情形,建设项目用地需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出具土地利用总体 规划修改方案(符合占用基本农田条件且涉及占用基本农田的项目,要 单独专列基本农田补划内容,明确调整的数量、质量和范围)
二是项目业主向环保部门申请环评批复手续。(涉及环保审 批,后置在土地手续完成后)
三是项目业主向规划部门申请规划用地选址定点批复。 四是项目业主同步向有测绘资质的单位对拟选址的地块进行
测量,形成勘测定界图,用地面积分类表。
五是项目业主编制项目用地总平面布置图(用地预审阶段和 单独选址项目)。
(4)保障性安居工程等。例如:经济适用房、廉 租房、棚户区改造项目等。
(5)年底调剂追加指标项目。自治区根据年度指 标剩余量及各地申请指标项目具体情况统筹安排。
(6)市级指标。市级用地指标是指自治区于每年 年初下达给各市的年度计划指标。
(7)增减挂钩周转指标。是指通过开展城乡建 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复垦农村建设用地而获得 的建新区用地指标,该项指标由开展该项工作的 县市区自行支配。
3、征地听证告知工作。在征地依法报批前,由自 然资源部门拟定《征地听证告知书》,与《征地 调查结果确认表》一并送达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 组织。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自愿放弃 听证的,应当出具放弃听证说明并填写《听证送 达回执》。
4、依申请组织征地听证工作。被征地集体经济组 织和农户就征地补偿标准和安置途径申请听证的, 自然资源部门应当按照《国土资源听证规定》中 的程序和有关要求组织听证。
特点---征收土地是一种政府行为,是国家的专有权力,征收土地主体 只能是国家,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征收。 土地征收必须经过一定的审 批程序,享有审批权的只有国务院和省级人民政府。土地征收就是改 变土地权属的行为,将集体土地,转变为国有土地。
二是项目业主向环保部门申请环评批复手续。(涉及环保审 批,后置在土地手续完成后)
三是项目业主向规划部门申请规划用地选址定点批复。 四是项目业主同步向有测绘资质的单位对拟选址的地块进行
测量,形成勘测定界图,用地面积分类表。
五是项目业主编制项目用地总平面布置图(用地预审阶段和 单独选址项目)。
(4)保障性安居工程等。例如:经济适用房、廉 租房、棚户区改造项目等。
(5)年底调剂追加指标项目。自治区根据年度指 标剩余量及各地申请指标项目具体情况统筹安排。
(6)市级指标。市级用地指标是指自治区于每年 年初下达给各市的年度计划指标。
(7)增减挂钩周转指标。是指通过开展城乡建 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复垦农村建设用地而获得 的建新区用地指标,该项指标由开展该项工作的 县市区自行支配。
3、征地听证告知工作。在征地依法报批前,由自 然资源部门拟定《征地听证告知书》,与《征地 调查结果确认表》一并送达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 组织。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自愿放弃 听证的,应当出具放弃听证说明并填写《听证送 达回执》。
4、依申请组织征地听证工作。被征地集体经济组 织和农户就征地补偿标准和安置途径申请听证的, 自然资源部门应当按照《国土资源听证规定》中 的程序和有关要求组织听证。
特点---征收土地是一种政府行为,是国家的专有权力,征收土地主体 只能是国家,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征收。 土地征收必须经过一定的审 批程序,享有审批权的只有国务院和省级人民政府。土地征收就是改 变土地权属的行为,将集体土地,转变为国有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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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用地转用批准权属于省级人民政府而征收土地批准 权属于 国务院的,先由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农用地后,再 报国务院批 准征收土地;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农用地转用 的文件作为国务院批准征收土地的依据之一。
9
(五)征收土地
• 征收土地是国家为了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 依据法定程序将 农民集体土地转变为国有土 地,并依法给予被征收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一定 补偿的行为。征收土地是一种国家行为,具有 强制性。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 用地区内统一规划、统一开发成建设用地需要 征收土地的,可以由县、市人民政府统一征收。 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区外 能源、交通、水利、矿山、军事设施等项目确 需单独选址的,可以单独为其办理征收土地。
• • 下列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
地的,需报国务院批准: •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的道路、
管线工程和大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国务院批 准的建设项目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 用地的,由国务院批准。 •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人口在 100万以上的城市以及国务院指定的城市的分 批次建设用地,由国务院批准。
• 征收土地补偿费用的核算方式包括年产值 倍数法和区片综合价法。目前大部分地区采用 年产值倍数法。对已制定了征地区片综合价的 地区应按照区片综合价标准执行。
14
1.土地补偿费
土地补偿费是指因国家征收土地对土地所有 者在土地上的投入和收益造成损失的补偿。
• 土地补偿费的标准因地类的不同而有所区别。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征收耕地 的补偿标准是该耕地被征收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6 至10倍,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由各省、自 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补偿标准制定。
6
(四)农用地转用
• 农用地转用是指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 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和国家规定的批 准权限批准后,将现状的农用地转为建 设用地的行为。农用地转用又称为农用 地转为建设用地。
• 农用地转用必须依法办理审批手续。 农用地转用的审批权限分为国务院和省 级人民政府两个层次。
7
1.国务院的审批权限 .
包括商业、工矿、仓储、公用设施、公共建筑、 住宅、交通、水利设施、特殊用地等。 • 建设用地报批分为单独选址建设项目用地 报批和城市分批次建设用地报批两种类型。 • 建设用地批准分为农用地转用批准和集体 土地征收批准两种形式 。
5
• (三)建设项目用地预审 •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是指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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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征收土地的“两公告一登记”
• “两公告”是指由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市、县 人民政府及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在被征收土地所在 地的乡(镇)、村、组先后发布的征收土地方案公 告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 征收土地方案公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①征 收土地批准机关、批准文号、批准时间和批准用 途;②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位置、地类和面 积;③征地补偿标准和农业人员安置途径;④办 理征地补偿登记的期限、地点。
建设用地管理
1
• 建设用地管理工作是国土资源管理部门 保护耕地,落实土地用途管制制度,服务 地方社会经济发展的一项十分重要的日常 性工作。乡(镇)国土资源所在建设用地管理 方面的主要职责是:协助县(市)国土资源行 政主管部门开展分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单 独选址的建设项目用地、农村宅基地、临 时用地、土地储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 转让管理等方面的业务工作。
2
第一节 建设用地管理基础知识
3
一、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管理的 基础知识
• (一)农用地 • 农用地是指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包括
耕地、园地、林地、牧草地以及其他农用 地。其他农用地包括畜禽饲养地、设施农 业用地、农村道路、坑塘水面、养殖水田、 农田水利用地、田坎及晒谷场等用地。
4
• (二)建设用地 • 建设用地是指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的土地,
10
• 征收土地必须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必 须依法对被征地单位进行补偿,对造成的剩余劳 动力必须组织安置。征收土地及其补偿方案必须 公告,接受社会监督。
• 征收基本农田或者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35 公顷的或者其他土地超过70公顷的,由国务院批 准。征收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35公顷以内的或者 其他土地70公顷以内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 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国务院备案。
建设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阶段,依法对建设项 目涉及的土地利用事项进行的审查。国土资源管 理部门对建设项目用地进行预审,对建设项目用 地是否科学、合理、合法提出审查意见,有利于 规范建设项目用地行为,保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的实施,也有利于切实保护耕 地,节约和合理用地,是新时期国土资源管理工 作中加强宏观调控、强化计划用地管理的重要措 施。
12
•
•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主要有下列内容:①
本集体经济组织被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面积,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种类、数量,需要安置的农
业人口的数量;②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标
准、数额、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③地上附着物
和青苗的补偿标准、支付方式、支付对象;④农
业人员的具体安置途径;⑤其他有关征地补偿、
8
除国2务.院省审批级权人限民以外政的府建设的项审目占批用权土限地,涉及农
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需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 府批准。
农用地转用批准权属于国务院而征收土地批准权属于 国务院或者省级人民政府的,国务院批准农用地转用时, 同时批准征收土地,不再另行办理征收土地审批。
农用地转用批准权和征收土地批准权都属于省级人民 政府的,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农用地转用时,同时批准征 收土地,不再另行办理征收土地审批。
安置的具体措施。
•
“一登记”是指由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
使用权人在征收土地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
权属证书到指定的人民政府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办
理的征地补偿登记。
13
(七)征收土地补偿费用
•பைடு நூலகம்征收土地补偿费用是指征收集体土地时, 征收单位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支付给被征 收村、组群众的补偿费用。征收耕地的补偿费 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 以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征收其他土地的补偿 费用参照耕地补偿费用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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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征收土地
• 征收土地是国家为了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 依据法定程序将 农民集体土地转变为国有土 地,并依法给予被征收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一定 补偿的行为。征收土地是一种国家行为,具有 强制性。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 用地区内统一规划、统一开发成建设用地需要 征收土地的,可以由县、市人民政府统一征收。 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区外 能源、交通、水利、矿山、军事设施等项目确 需单独选址的,可以单独为其办理征收土地。
• • 下列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
地的,需报国务院批准: •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的道路、
管线工程和大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国务院批 准的建设项目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 用地的,由国务院批准。 •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人口在 100万以上的城市以及国务院指定的城市的分 批次建设用地,由国务院批准。
• 征收土地补偿费用的核算方式包括年产值 倍数法和区片综合价法。目前大部分地区采用 年产值倍数法。对已制定了征地区片综合价的 地区应按照区片综合价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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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土地补偿费
土地补偿费是指因国家征收土地对土地所有 者在土地上的投入和收益造成损失的补偿。
• 土地补偿费的标准因地类的不同而有所区别。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征收耕地 的补偿标准是该耕地被征收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6 至10倍,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由各省、自 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补偿标准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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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农用地转用
• 农用地转用是指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 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和国家规定的批 准权限批准后,将现状的农用地转为建 设用地的行为。农用地转用又称为农用 地转为建设用地。
• 农用地转用必须依法办理审批手续。 农用地转用的审批权限分为国务院和省 级人民政府两个层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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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务院的审批权限 .
包括商业、工矿、仓储、公用设施、公共建筑、 住宅、交通、水利设施、特殊用地等。 • 建设用地报批分为单独选址建设项目用地 报批和城市分批次建设用地报批两种类型。 • 建设用地批准分为农用地转用批准和集体 土地征收批准两种形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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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建设项目用地预审 •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是指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在
11
(六)征收土地的“两公告一登记”
• “两公告”是指由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市、县 人民政府及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在被征收土地所在 地的乡(镇)、村、组先后发布的征收土地方案公 告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 征收土地方案公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①征 收土地批准机关、批准文号、批准时间和批准用 途;②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位置、地类和面 积;③征地补偿标准和农业人员安置途径;④办 理征地补偿登记的期限、地点。
建设用地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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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设用地管理工作是国土资源管理部门 保护耕地,落实土地用途管制制度,服务 地方社会经济发展的一项十分重要的日常 性工作。乡(镇)国土资源所在建设用地管理 方面的主要职责是:协助县(市)国土资源行 政主管部门开展分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单 独选址的建设项目用地、农村宅基地、临 时用地、土地储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 转让管理等方面的业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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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建设用地管理基础知识
3
一、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管理的 基础知识
• (一)农用地 • 农用地是指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包括
耕地、园地、林地、牧草地以及其他农用 地。其他农用地包括畜禽饲养地、设施农 业用地、农村道路、坑塘水面、养殖水田、 农田水利用地、田坎及晒谷场等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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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建设用地 • 建设用地是指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的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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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征收土地必须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必 须依法对被征地单位进行补偿,对造成的剩余劳 动力必须组织安置。征收土地及其补偿方案必须 公告,接受社会监督。
• 征收基本农田或者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35 公顷的或者其他土地超过70公顷的,由国务院批 准。征收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35公顷以内的或者 其他土地70公顷以内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 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国务院备案。
建设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阶段,依法对建设项 目涉及的土地利用事项进行的审查。国土资源管 理部门对建设项目用地进行预审,对建设项目用 地是否科学、合理、合法提出审查意见,有利于 规范建设项目用地行为,保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的实施,也有利于切实保护耕 地,节约和合理用地,是新时期国土资源管理工 作中加强宏观调控、强化计划用地管理的重要措 施。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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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主要有下列内容:①
本集体经济组织被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面积,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种类、数量,需要安置的农
业人口的数量;②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标
准、数额、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③地上附着物
和青苗的补偿标准、支付方式、支付对象;④农
业人员的具体安置途径;⑤其他有关征地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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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国2务.院省审批级权人限民以外政的府建设的项审目占批用权土限地,涉及农
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需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 府批准。
农用地转用批准权属于国务院而征收土地批准权属于 国务院或者省级人民政府的,国务院批准农用地转用时, 同时批准征收土地,不再另行办理征收土地审批。
农用地转用批准权和征收土地批准权都属于省级人民 政府的,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农用地转用时,同时批准征 收土地,不再另行办理征收土地审批。
安置的具体措施。
•
“一登记”是指由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
使用权人在征收土地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
权属证书到指定的人民政府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办
理的征地补偿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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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征收土地补偿费用
•பைடு நூலகம்征收土地补偿费用是指征收集体土地时, 征收单位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支付给被征 收村、组群众的补偿费用。征收耕地的补偿费 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 以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征收其他土地的补偿 费用参照耕地补偿费用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