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庆市第十二届运动会赛风赛纪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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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赛事活动赛风赛纪管理办法

体育赛事活动赛风赛纪管理办法

体育赛事活动赛风赛纪管理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体育总局•【公布日期】2024.04.12•【文号】•【施行日期】2024.07.01•【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尚未生效•【主题分类】体育正文体育赛事活动赛风赛纪管理办法(《体育赛事活动赛风赛纪管理办法》已于2024年3月14日经国家体育总局第1次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4年7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中华体育精神,维护公平竞争的比赛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赛风赛纪违规指体育赛事活动中出现弄虚作假、操纵比赛、赛场暴力等违反竞赛规程规则和体育道德的行为。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国境内举办的各级各类体育赛事活动以及代表中国参加境外比赛的单位和人员。

第四条赛风赛纪管理坚持政府监管与行业自律相结合,实施分级分类管理,加强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监管。

第五条赛风赛纪管理遵循依法依规、公开透明,注重教育、预防为主,惩防并举、系统治理的原则。

第六条本办法所称体育赛事活动管理单位,包括国家体育总局(以下简称体育总局)、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体育行政部门、中华全国体育总会、中国奥林匹克委员会、地方体育总会、体育项目管理中心、单项体育协会等。

体育总局负责全国体育赛事活动赛风赛纪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体育行政部门负责本地区赛风赛纪管理工作。

中华全国体育总会、中国奥林匹克委员会、地方体育总会、体育项目管理中心、单项体育协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赛风赛纪管理工作。

体育赛事活动组织者承担体育赛事活动赛风赛纪管理的主体责任,负责其所组织的体育赛事活动赛风赛纪管理工作。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七条体育总局赛风赛纪管理职责包括:(一)制订赛风赛纪管理制度,构建长效管理体系;(二)健全赛风赛纪工作机制,完善管理措施,规范工作程序;(三)指导赛风赛纪宣传教育,加强作风建设和职业道德建设;(四)指导监督体育总局体育项目管理中心、全国性单项体育协会、省级人民政府体育行政部门赛风赛纪管理工作;(五)协调跨地区跨部门赛风赛纪管理工作;(六)开展赛风赛纪管理国际合作。

赛风赛纪管理制度

赛风赛纪管理制度

赛风赛纪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统一各类赛事活动的管理,提高比赛素质,激发选手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特制定本赛事赛风赛纪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赛事赛风赛纪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比赛、赛事活动。

第三条组织者应当在比赛前向参赛选手和裁判员广泛宣传本规定和其他相关的比赛、赛事活动管理规定。

第四条参赛选手和裁判员应当严格遵守本规定,并监督其他人员遵守本规定。

第五条组织者应当负责组织、管理比赛活动,相关单位应当为比赛活动的安全和秩序负责。

第二章参赛选手的权利和义务第六条参赛选手享有参加比赛的权利,应当遵守比赛规则和比赛组织者的规定,服从裁判员的指挥。

第七条参赛选手应当保持良好的竞技风格,对裁判员和其他参赛选手保持礼貌,维护比赛的秩序和公平性。

第八条参赛选手不得参与任何破坏比赛秩序和公平性的行为,不得使用禁用的器材和药品。

第九条参赛选手不得参与赛事活动外的有损于比赛形象和利益的活动。

在比赛期间,不得参与其他比赛和打赌行为。

第十条参赛选手应当积极配合赛事活动的宣传工作,不得故意损害比赛形象。

第三章裁判员的权利和义务第十一条裁判员应当遵守比赛规则和比赛组织者的规定,确保比赛的公平、公正和安全。

第十二条裁判员应当根据比赛规则公正地判决比赛,不得因个人原因偏袒任何一方。

第十三条裁判员应当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和形象,对待参赛选手和观众保持礼貌。

第十四条裁判员应当在比赛中严格遵守比赛规则和纪律,不得泄露比赛机密和其它信息。

第十五条裁判员应当提高自身素质和业务水平,树立良好的裁判员形象,不得参与任何破坏赛风赛纪的行为。

第四章观众的权利和义务第十六条观众享有观看比赛的权利,应当遵守比赛的相关规定,不得干扰比赛的进行。

第十七条观众在观看比赛时要尊重参赛选手和裁判员,不得进行辱骂和攻击。

第十八条观众应当遵守赛事活动场地的秩序,不得进行打闹、吸烟等违规行为。

第十九条观众不得随意使用闪光灯,录音录像和进行其他破坏比赛形象的行为。

第二十条对观众严重干扰比赛进行的,可以采取劝阻、制止和驱逐等措施。

省级竞赛赛风赛纪管理处罚办法

省级竞赛赛风赛纪管理处罚办法

省级竞赛赛风赛纪管理处罚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省级竞赛的管理,维护竞赛的公平、公正、健康、有序,严肃赛风赛纪,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竞赛规则,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本省范围内举办的各类省级竞赛活动。

第三条赛风赛纪管理处罚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及时、准确的原则,处罚与违规行为的性质、情节以及危害程度相适应。

第二章违规行为及处罚种类第四条参赛人员存在以下违规行为的,将予以相应处罚:1、弄虚作假,包括但不限于伪造身份、资格、成绩等。

2、违反竞赛规则,如擅自离开比赛场地、使用违规器材、在比赛中作弊等。

3、扰乱比赛秩序,如大声喧哗、辱骂裁判或对手、故意损坏比赛设施等。

4、服用兴奋剂或其他违规药物。

第五条裁判员存在以下违规行为的,将予以相应处罚:1、执法不公,故意偏袒一方或做出错误判罚。

2、接受参赛人员或相关方的贿赂或其他不正当利益。

3、违反裁判规则和职业道德,如在比赛中聊天、玩手机等影响工作的行为。

第六条参赛单位存在以下违规行为的,将予以相应处罚:1、组织、教唆参赛人员弄虚作假或违反竞赛规则。

2、为参赛人员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协助其作弊。

3、干扰比赛正常进行,如组织观众闹事等。

第七条处罚种类包括:1、警告。

2、通报批评。

3、取消比赛成绩。

4、禁赛,包括一定期限内禁止参加省级竞赛或终身禁赛。

5、取消参赛资格或参赛单位的参赛资格。

6、罚款。

第三章处罚程序第八条发现违规行为后,竞赛组织方应立即进行调查核实。

第九条调查应收集相关证据,包括证人证言、视频资料、书面材料等。

第十条调查结束后,应根据违规行为的性质和情节,提出初步处罚意见,并告知被处罚对象。

第十一条被处罚对象有权进行申辩和申诉。

第十二条竞赛组织方应认真听取被处罚对象的申辩和申诉,进行复查。

第十三条最终处罚决定应经竞赛组织方的相关机构审议通过,并向社会公布。

第四章监督与申诉第十四条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加强对竞赛过程的监督。

第十五条设立申诉渠道,保障参赛人员和相关方的合法权益。

第十二届全国运动会拳击项目竞赛规程

第十二届全国运动会拳击项目竞赛规程

第十二届全国运动会拳击项目竞赛规程一.竞赛日期和地点(一)第十二届全国运动会拳击项目男子第一次选拔赛暨2013年全国男子拳击锦标赛时间、地点待定(二)第十二届全国运动会拳击项目女子第一次选拔赛暨2013年全国女子拳击锦标赛时间、地点待定(三)第十二届全国运动会拳击项目第二次选拔赛(含男子、女子)时间、地点待定(四)第十二届全国运动会拳击项目决赛时间地点:辽宁省抚顺市二.参赛单位(待定)三.竞赛项目男子:49kg、52kg 、56kg、60kg、64kg、69kg 、75kg、81kg、91kg、+91kg女子:48-51kg、57-60kg、69-75kg四.参赛资格(一)必须符合十二运会总规程的要求,年龄在17周岁以上34周岁以下,经医院检查身体合格,持有国家体育总局颁发的运动员注册证和拳击跆拳道运动管理中心颁发的《运动员手册》,并办理人身保险手续者,方可参赛;(二)每次比赛,各单位有6名(含6名)以上运动员参赛,可报工作人员3名(含领队、教练、医生);5名(含5名)以下运动员参赛,可报工作人员2名(含领队、教练、医生);(三)各单位在第十二届全国运动会拳击项目预赛中共可报13名运动员(含男子10个级别、女子3个级别),每个级别限报一名运动员;(四)在两次选拔赛中取得参赛资格的运动员可报名参加原级别的决赛;(五)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可直接派运动员参加决赛,每级别限报一名运动员。

五.竞赛办法拳击项目预、决赛比赛采用中国拳击协会审定的最新拳击项目竞赛规则。

(一)预赛1、第十二届全国运动会第一次选拔赛(含男子和女子)每级别设4名种子选手,2012年全国男子、女子拳击冠军赛各级别前4名运动员分别设为1、2、3、4号种子选手;种子选手因故不参加比赛或更改级别参赛,不再补设其它种子选手2、第二次选拔赛不设种子选手;3、第二次选拔赛各级别决出前八名即告终止;4、如参赛单位的运动员在第一次选拔赛中未获得第十二届全运会拳击项目决赛参赛资格,可继续报名参加第二次选拔、也可更换符合参赛资格的其他运动员。

赛风赛纪专项治理的工作方案

赛风赛纪专项治理的工作方案

赛风赛纪专项治理的工作方案一、背景概述“赛风赛纪”违规现象在近年来愈演愈烈,严重扰乱了教育教学秩序、学校管理秩序和社会公序良俗。

为加强对“赛风赛纪”现象的治理,提高学生的道德观念和法制意识,实现教育教学秩序的有效运行,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的要求,制定本方案。

二、治理目标通过对“赛风赛纪”现象的认真分析和细致的调研,进一步了解其成因和发展的规律,制定一系列务实有效的措施,全面加强对“赛风赛纪”现象的治理工作,形成校园文化的正向循环,推进学校教育教学事业的持续健康发展。

三、治理措施(一)强化制度建设1. 完善“赛风赛纪”治理规章制度,明确规定学生不得参与“赛风赛纪”相关活动,对违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

2. 严格校内管理制度,加强学生日常活动的监督,防止违规行为的发生。

3. 加强学生法制教育,提高学生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养,推行“阳光校园”建设。

(二)优化校内氛围1. 营造健康积极的校园文化,强调勤奋学习、阳光阳光,宣传社会正能量。

2. 坚决禁止有歧视、攀比、搏名等消极因素的产品传播而影响校园环境,定期组织开展社会公德、职业道德等讲座,在学生中形成道德模范的先进典范。

(三)加强师生沟通交流1. 在教育教学中,教师要密切关注学生思想动向,及时发现并加以引导帮助。

2. 组织学生和老师之间的交流活动,可以在每月举办一次互动的实践活动,加强校园交流。

(四)强化惩罚力度1. 对于违规以及运动员的“赛风赛纪”违规现象,要进行认真核实,依照学校制度严格处理。

2. 对于严重的违法违纪行为,要进行相应的处分,如取消奖励、停课留校等。

以上治理措施是校园治理“赛风赛纪”现象的重要手段。

相信在全体师生的共同努力下,能够建立健康、积极、阳光的校园文化,推动教育教学事业的持续健康发展。

国家教委关于印发《全国学生体育竞赛管理规定》的通知

国家教委关于印发《全国学生体育竞赛管理规定》的通知

国家教委关于印发《全国学生体育竞赛管理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教育委员会(已更名)•【公布日期】1997.11.28•【文号】教体[1997]9号•【施行日期】1997.11.28•【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体育正文国家教委关于印发《全国学生体育竞赛管理规定》的通知(1997年11月28日教体〔1997〕9号)为加强对全国学生体育竞赛的领导和逐步提高科学化、规范化程度,充分发挥体育竞赛的综合效益,现将《全国学生体育竞赛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的实际情况,认真执行,加强领导,管理好所辖内的各类学生体育竞赛活动。

全国学生体育竞赛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全国学生体育竞赛的领导和管理,提高学生体育竞赛的水平和效益,使竞赛工作逐步制度化、规范化,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全国学生体育竞赛是指全国范围的综合性或单项体育竞赛。

全国学生体育竞赛由国家教委和有关部门、中国大学生体育协会或中国中学生体育协会及由中国大学生体育协会授权的单项分会主办。

第三条举办全国学生体育竞赛要以育人为宗旨,突出教育特色,讲求综合效益,体现“团结、奋进、文明、育人”的精神。

通过竞赛活跃文化生活,提高青少年学生的健康水平,发现和培养优秀体育人才,检验和提高学校课余训练水平,推动学校体育工作的发展。

第四条全国大学生、中学生运动会由国家教委、国家体委、共青团中央联合主办,中国大学生体育协会或中国中学生体育协会协办。

全国大学生运动会每四年举办一次;全国中学生运动会每三年举办一次,如遇特殊情况可提前或顺延举行。

第五条中国大学生体育协会以及由中国大学生体育协会授权的各单项分会,每年可主办一至二次全国性大学生单项体育竞赛。

第六条中国中学生体育协会可根据情况每年举办二至三个项目的单项比赛。

第七条在举办全国大学生运动会、全国中学生运动会的当年,凡已列入运动会比赛的项目,不再安排该项目的单项比赛。

第二章竞赛项目和竞赛的申办第八条全国大、中学生运动会所设项目应按基础性强、普及面广具有一定传统的原则选择确定,每届运动会所设项目不宜过多。

国家体育总局令第25号——体育赛事活动管理办法

国家体育总局令第25号——体育赛事活动管理办法

国家体育总局令第25号——体育赛事活动管理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体育总局•【公布日期】2020.01.17•【文号】国家体育总局令第25号•【施行日期】2020.05.01•【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体育正文国家体育总局令第25号《体育赛事活动管理办法》已于2019年11月1日经国家体育总局第14次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0年5月1日起施行。

局长苟仲文2020年1月17日体育赛事活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体育赛事活动有序开展,促进体育事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全民健身条例》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体育赛事活动,是指在中国境内依法举办的各级各类体育赛事活动的统称。

第三条体育赛事活动应当坚持政府监管与行业自律相结合的原则,实行分级分类管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优化体育赛事活动服务。

国家体育总局(以下简称体育总局)负责全国范围内体育赛事活动的监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体育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地方体育部门)负责所辖区域内体育赛事活动的监管。

中华全国体育总会、中国奥林匹克委员会、地方体育总会、全国性单项体育协会、地方性单项体育协会以及其他体育协会(以下简称体育协会)按照法律法规及各自章程负责相关体育赛事活动的服务、引导和规范。

第四条体育赛事活动举办应当遵循合法、安全、公开、公平、公正、诚信、文明、绿色的原则。

第五条本办法所称主办方是指发起举办体育赛事活动的组织或个人;承办方是指具体负责筹备、实施体育赛事活动的组织或个人;协办方是指提供一定业务指导或者物质及人力支持、协助举办体育赛事活动的组织或个人。

主办方、承办方、协办方之间的权利义务应当通过书面协议方式约定。

第二章体育赛事活动申办和审批第六条体育总局以及中华全国体育总会、中国奥林匹克委员会主办的全国综合性运动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按照综合性运动会申办管理规定申办,报国务院批准后举办。

运动会竞赛规程

运动会竞赛规程

运动会竞赛规程一、目的任务:为了贯彻和落实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努力提高学生的身体素质;活跃校园体育活动的氛围;提高我校田径运动的竞技水平,特举办此次校园田径运动会。

二、主办单位:三、承办单位:四、运动会名称:五、比赛时间地点:六、参加单位:以班级为单位参赛。

七、比赛项目:男子60米、女子60米、男子800米、女子400米、班级20人50米迎面接力(医疗器械、电商、计算机班,每班15男5女。

幼儿班20名女生参与)、跳远、跳高、实心球【正面双手前掷】八、报名办法:1、各班日前选好运动员,并填写好报名表,于11月24日下午前交到学工处。

2、报名表上交后原则上不允许更改和替换。

九、竞赛办法1、每个单项每班男女各限报2人;每人限报两项(接力赛除外)。

2、接力赛每班限报一队。

3、报名参赛的同学必须身体健康,参加400米、800米的运动员赛前须到卫生室进行体格检查。

十、录取名额与计分:、1、每个单项取前8名,分别以9、7、6、5、4、3、2、1分计入各班团体总分。

2、接力赛加倍计入各班团体总分。

4、各班以各项比赛得分之和计团体总分,如果分数相同则按第一名多者列前,依此类推。

十一、奖励办法:1、每个单项奖取前三名。

2、接力赛:取前四名;3、班级团体奖:取前三名;4、组团体总分如出现并列,按单项第一名多者列前,后依此类推5、幼儿保育班不参与团体总分排名。

十二、赛风赛纪1.各班必须严格遵守赛场纪律。

凡在比赛中出现不良赛风赛纪的,如辱骂对方、故意伤人、打架斗殴、不服从裁判判决、无故中断比赛、罢赛、无故弃权、搞“君子协议”等,取消成绩,情节严重者将通报。

十三、其他事项1、除本规程规定外,均采用体育总局审定的最新《田径竞赛规则》以及补充规定说明。

3、本规程的解释权归进贤县职业技术高级中学学工处、政教处、团委、体育组。

4、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5.运动员比赛号码布由学校统一编发。

6.各班自备班级牌。

7.比赛期间各班要加强对参赛运动员的安全监督,杜绝安全事件的发生。

国家体育总局足球中心关于成立第十二届全运会足球项目纪律委员会和仲裁委员会的通知-

国家体育总局足球中心关于成立第十二届全运会足球项目纪律委员会和仲裁委员会的通知-

国家体育总局足球中心关于成立第十二届全运会足球项目纪律委员会和仲裁委员会的通知正文:---------------------------------------------------------------------------------------------------------------------------------------------------- 国家体育总局足球中心关于成立第十二届全运会足球项目纪律委员会和仲裁委员会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体育局办公室、足球运动管理中心:根据国家体育总局关于第十二届全运会竞赛组织工作的相关要求,为确保全运会足球项目竞赛组织工作的顺利实施,加强全运会赛风赛纪管理工作,足球中心拟成立全运会足球项目纪律委员会和仲裁委员会,现将上述委员会机构成员组成及工作办法及通知与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1.第十二届全运会足球项目纪律委员会成员名单2.第十二届全运会足球项目仲裁委员会成员名单3.第十二届全运会足球项目纪律委员会工作办法4.第十二届全运会足球项目仲裁委员会工作办法国家体育总局足球中心2013年3月6日附件1第十二届全运会足球项目纪律委员会成员名单主任:魏吉祥(国家体育总局足球中心党委书记、副主任)副主任:林晓华(国家体育总局足球中心副主任)委员:戚军(国家体育总局足球中心竞赛管理部部长)赵金福(国家体育总局足球中心竞赛部副部长)唐峰(国家体育总局足球中心竞赛部副部长)林卫国(国家体育总局足球中心技术部副部长)沈睿(国家体育总局足球中心职业发展与监管部)王小平(中国足协纪律委员会主任)附件2第十二届全运会足球项目仲裁委员会成员名单主任:于洪臣(国家体育总局足球中心副主任)委员:杨新利(国家体育总局足球中心技术部部长)朱和元(国家体育总局足球中心处长)马成全(国家体育总局足球中心处长)崔永利(国家体育总局足球中心竞赛部)周明(中国足协仲裁委员会)附件3第十二届全国运动会足球项目纪律委员会工作办法第一部分总则第一条为保障第十二届全国运动会(以下简称十二运会)足球项目竞赛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竞赛组织范畴内违规违纪行为的查处工作,落实国家体育总局关于做好第十二届全运会相关竞赛组织工作精神,依据《第十二届全国运动会足球竞赛规程》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赛事准入、考试赛风赛纪反兴奋剂承诺书

赛事准入、考试赛风赛纪反兴奋剂承诺书

赛风赛纪和反兴奋剂承诺书
作为一名参加“??”??赛的运动员/教练员/领队,我将以维护公平竞争的体育道德和集体荣誉为己任,认真履行赛风赛纪和反兴奋剂各项责任和义务,保证干干净净参赛。

在此,我承诺:
一、自觉维护体育竞赛的公平、公正,自觉遵守赛事纪律,不弄虚作假,文明参赛。

二、遵守组织纪律,服从队伍管理,服从裁判员判罚,尊重对手,尊重观众。

三、严格遵守反兴奋剂法律、法规和规定,坚决不使用兴奋剂,认真学习反兴奋剂知识,提高自我防范能力。

四、积极履行义务,配合兴奋剂检查和调查。

五、不擅自离队,不私自接收快递,不私自外出就餐,不擅自购买和使用药品和营养品。

六、发现他人使用兴奋剂及时举报。

七、如发生赛风赛纪和兴奋剂问题,我自愿接受一切处罚。

承诺人签字(手印):
(16 周岁以下青少年须监护人和承诺人共同签字)
日期:
8。

加强赛风赛纪对兴奋剂“零容忍”

加强赛风赛纪对兴奋剂“零容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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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赛风赛纪对兴奋剂“零容忍”
作者:邓红杰
来源:《体育时空》2013年第09期
记者从8月30日召开的第12届全运会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本届全运会将加强赛风赛纪和反兴奋剂工作,坚决执行“零容忍”和“三严”方针,确保本届全运会办成一届文明、干净的运动会。

本届全运会将进一步完善竞赛规程、规则;严格审核运动员注册和年龄资格;制定并落实全运会裁判员的培训、选拔、使用和监督的制度与措施;加强对预赛和决赛的全程监督;实施运动队赛风赛纪和反兴奋剂教育资格准入制度;加大兴奋剂检查力度,将在64个场馆以及全运村设置55个兴奋剂检查站,计划安排2575例兴奋剂检查,比上届增加261例,其中尿样检查2300例,血检275例,还将首次开展生物护照检查;加强对肉食品安全和治疗用药管理,严防食品污染和误服误用事件的发生。

关于同意举办运动会的批复

关于同意举办运动会的批复

关于同意举办运动会的批复(最新版)编制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核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批人:__________________编制单位:__________________编制时间:____年____月____日序言下载提示:该文档是本店铺精心编制而成的,希望大家下载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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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动会项目比赛章程模板

运动会项目比赛章程模板

一、总则1.1 为了确保运动会各项比赛的顺利进行,保障参赛运动员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章程。

1.2 本章程适用于本次运动会所有参赛项目。

二、比赛原则2.1 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2.2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

2.3 体现竞技体育精神,鼓励运动员积极参与,公平竞争的原则。

三、比赛项目及分组3.1 比赛项目包括:田径、球类、体操、游泳、武术、健美操等。

3.2 参赛运动员根据年龄、性别、技术水平等因素分组。

四、比赛规则4.1 比赛按照国家体育总局颁布的最新竞赛规则执行。

4.2 比赛过程中,运动员必须遵守比赛纪律,服从裁判员的判决。

4.3 运动员不得使用违禁药物,一经发现,立即取消比赛资格。

4.4 比赛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由仲裁委员会负责裁决。

五、报名与资格审查5.1 参赛运动员需填写报名表,经审核合格后方可参赛。

5.2 报名时需提供运动员本人身份证、户口本等有效证件。

5.3 参赛运动员须符合参赛项目规定的年龄和身体条件。

六、比赛时间和地点6.1 比赛时间: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一般安排在周末或节假日。

6.2 比赛地点:根据比赛项目特点选择合适的场地。

七、奖励办法7.1 各项目均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

7.2 设团体总分奖,按参赛人数和成绩进行评定。

7.3 对获奖运动员和团体颁发奖状、奖杯和奖品。

八、经费保障8.1 比赛经费由组委会负责筹集,包括场地租赁费、器材购置费、裁判员及工作人员报酬等。

8.2 各参赛单位需承担参赛运动员的交通、食宿等费用。

九、其他9.1 参赛运动员应按时参加比赛,如有特殊情况需请假,需提前向组委会提出申请。

9.2 比赛期间,参赛运动员需遵守组委会的各项规定,保持良好的赛风赛纪。

9.3 本章程由组委会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组委会另行通知。

9.4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注:以上模板仅供参考,具体内容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赛风赛纪专项治理的工作方案

赛风赛纪专项治理的工作方案

汇报人:日期:contents •背景与目的•工作内容与目标•工作计划与时间表•组织架构与分工•工作重点与难点•保障措施与建议•监督与评估机制•总结与展望目录01背景与目的1 2 3近年来,随着体育竞赛的不断发展,赛风赛纪问题日益凸显,严重影响了体育竞赛的公平性和信誉度。

在一些重大体育赛事中,出现了不少赛风赛纪问题,如运动员作弊、裁判员不公、观众暴力等,引起了社会广泛关注。

为了维护体育竞赛的公平、公正和良好秩序,提高体育竞赛的质量和水平,开展赛风赛纪专项治理工作势在必行。

背景介绍目的与意义目的通过开展赛风赛纪专项治理工作,旨在严厉打击体育竞赛中的不正之风和违纪行为,营造公平、公正、和谐的竞赛环境。

意义加强体育行业作风建设,提高体育行业的社会形象和信誉度;促进体育产业的健康发展,增强体育事业的社会认可度和影响力;培养和选拔优秀的体育人才,提高我国体育竞技水平。

02工作内容与目标重点治理对象01针对体育比赛中的不正当行为,如假球、黑哨、暴力等。

02针对体育比赛中的赌博、操纵比赛等违法行为。

03针对体育比赛中的违反职业道德和规范的行为,如腐败、受贿、利益输送等。

制定相关法规和制度,强化对体育比赛的监管和约束。

加强宣传教育,提高运动员、教练员和管理人员的道德素质和法律意识。

通过治理,实现赛风赛纪的明显改善,提高体育比赛的公信力和形象。

实施严格的处罚措施,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打击和惩处,维护公正公平的比赛环境。

建立专项治理小组,明确治理责任和任务分工。

治理措施与目标03工作计划与时间表01明确赛风赛纪专项治理的目标、任务、措施和时间表。

制定工作方案02组建由相关部门和人员组成的工作小组,明确职责分工。

成立工作小组03通过多种渠道宣传专项治理的重要性和意义,提高参与度和知晓率。

宣传动员筹备阶段摸底调查对比赛项目进行全面摸底调查,了解各项目赛风赛纪情况及存在的问题。

集中整治针对摸底调查中发现的问题,集中力量进行整治,严格落实工作方案中的各项措施。

赛风赛纪安全承诺书

赛风赛纪安全承诺书

赛风赛纪安全承诺书
尊敬的赛事组织方:
本人作为参赛运动员/教练员/工作人员,充分认识到遵守赛事规则和维护赛事纪律的重要性。

在此,我郑重承诺:
1. 遵守规则:我将严格遵守本次赛事的所有规则和规定,不参与任何违反规则的行为。

2. 公平竞赛:我将秉持公平竞赛的精神,不使用任何不正当手段来影响比赛结果。

3. 尊重对手:我将尊重所有对手和裁判,无论比赛结果如何,我都将保持体育精神,不进行任何形式的人身攻击或不礼貌行为。

4. 维护秩序:我将维护赛事的秩序和安全,不参与或煽动任何扰乱赛事秩序的行为。

5. 健康参赛:我将确保自己的身体状况适合参赛,不隐瞒任何可能影响比赛的健康状况。

6. 反兴奋剂:我坚决反对使用兴奋剂,并将积极配合赛事组织方进行的反兴奋剂检查。

7. 安全意识:我将提高个人安全意识,遵守安全操作规程,确保自己和他人的安全。

8. 紧急情况:在遇到紧急情况时,我将保持冷静,按照赛事组织方的
指示行动。

9. 信息保护:我将保护赛事中的个人信息和隐私,不泄露给无关人员。

10. 遵守纪律:我将遵守赛事期间的所有纪律要求,不参与任何可能
损害赛事声誉的活动。

本人理解违反上述承诺可能导致的严重后果,包括但不限于取消参赛
资格、禁赛、罚款等。

我将对自己的行为负责,并接受相应的处理。

此致
敬礼!
承诺人签名: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赛风赛纪承诺书

赛风赛纪承诺书

赛风赛纪承诺书
中国企业体育协会:
我单位球队名称是O
我单位球队及全体报名成员(领队、教练、队医、运动员),特此承诺:
一、自愿参“健康中国企业有为亿万职工科学健身”2023年第七届中国职工足球联赛选拔赛(安徽站)赛事。

我们将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国家体育总局及中国足球协会、赛事组委会制定的各项规定与纪律。

恪守道德。

二、积极主动维护中国职工足球联赛整体形象,坚决杜绝有损赛事品牌与利益的任何行为。

不擅自散布负面信息与言论。

三、与赛事组委会、其他参赛球队,共同创造风清气正的竞赛环境。

四、坚决服从赛事组委会统一管理,不影响或干扰赛事秩序。

五、确保不出现任何暴力行为。

六、确保不出现任何违背体育道德的行为。

七、确保不出现罢赛、弃赛、消极比赛行为。

八、确保不服用兴奋剂等违禁药品。

九、确保不攻击裁判员,不影响或干扰裁判员工作。

服从判罚,采用正常渠道和方式交流沟通。

十、如因我队或个人原因,对赛事造成损失或负面影响,我队或个人将承担全部责任。

(以下为全体成员本人亲笔签字页)
报名单位工会章或人事章2023年月日。

职工趣味运动会活动方案

职工趣味运动会活动方案

职工趣味运动会活动方案为进一步丰富广大职工健身活动内容和形式,动员和引导广大干部职工参加体育锻炼,培养健身习惯,以健康的体魄、饱满的精神投入工作和生活,特举办本职工趣味运动会活动。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活动主题凝心聚力踔厉奋进二、时间、地点时间:2024年8月7日14:00地点:篮球场三、竞赛项目集体跳绳、袋鼠跳、无敌风火轮、趣味毛毛虫、金蝉脱壳、螃蟹赛跑、旱地冰壶。

四、相关要求1.本次活动以基层工会为单位统一报名,不接受个人报名。

为扩大本次活动参与面,各项目参赛人员尽量不要重复。

2.各参赛单位要严格把关,确保参赛队员身体健康,无心脑血管等疾病,如比赛中出现意外事件,主承办单位概不负责。

3.趣味运动会每个集体项目以报名代表队数量三分之二设奖,分别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若干名。

4.各单位统一报名于3月1日前将报名表发送。

趣味活动竞赛规则一、项目设置(按顺序开始)(一)集体跳绳(10人1组)1.游戏规则:每支队伍摇绳2人对面站立,手持1条比赛用长绳,同时向1个方向摇动,其他队员在跳绳中心依次排开,在摇动跳绳的同时全体队员集体跳过,重复以上动作,集体队员同时通过一次算1分,不通过不算分,重复以上比赛规则。

2.竞赛规程:采用计时比赛,限时2分钟,在不违反游戏规则下,得分最高的队伍获胜,如数量相同,进行加赛,最终按排名予以奖励。

3.比赛器材:长绳,秒表1个,口哨1个(二)袋鼠跳(5人1组)1.游戏规则:每队5名队员共完成100米的跑跳接力。

裁判发令后,1号队员穿着袋鼠服沿规定的赛道跳跑至20米外的接力点,2号队员在接力点穿上1号队员脱下的袋鼠服后沿规定的赛道跳跑至3号队员所在的接力点,以此类推。

最后以5号队员跳跑完100米为计时停止,用时少者名次列前。

2.竞赛规程:在不违反游戏规则下,用时最少的队伍获胜,如数量相同,进行加赛,最终按排名予以奖励。

3.比赛器材:袋鼠服,秒表1个,口哨1个(三)无敌风火轮(5人1组)1.游戏规则:50米范围,将风火轮立起来全员站到风火轮内边走边滚动风火轮,以风火轮最后位置过线为准,比赛成绩排名以完成比赛时间多少来排定名次。

安徽省体育局关于印发《安徽省青少年体育竞赛赛风赛纪管理办法》的通知

安徽省体育局关于印发《安徽省青少年体育竞赛赛风赛纪管理办法》的通知

安徽省体育局关于印发《安徽省青少年体育竞赛赛风赛纪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徽省体育局•【公布日期】2020.02.27•【字号】皖体规〔2020〕2号•【施行日期】2020.02.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体育正文安徽省体育局关于印发《安徽省青少年体育竞赛赛风赛纪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市体育行政部门,各运动项目管理中心,相关省级运动项目协会:现将《安徽省青少年体育竞赛赛风赛纪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安徽省体育局2020年2月27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运动员(队)违规违纪的处理第三章教练员、领队及随队人员违规违纪的处理第四章裁判员违规违纪的处理第五章投诉规定第六章执行机构及程序第七章附则安徽省青少年体育竞赛赛风赛纪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全省青少年体育比赛反兴奋剂和赛风赛纪管理工作,保障各项青少年体育竞赛安全、有序、公正、顺利进行,依据国家体育总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体育赛场行为的若干意见》,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安徽省体育局主办或安徽省体育局与其他单位联合主办的各类青少年体育竞赛活动。

安徽省体育局各直属单位、省级单项体育协会、安徽省青少年体育联合会举办的青少年体育比赛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参赛单位及其运动员、领队、教练员、随队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体育竞赛规程规则,严格执行反兴奋剂和赛风赛纪管理有关规定,服从赛区管理,自觉维护竞赛秩序,遵循公平竞赛原则,保证体育竞赛活动安全、顺利实施。

第四条组委会及裁判员、仲裁人员必须严格遵守竞赛纪律,严格落实公平竞赛要求,规范竞赛组织管理,保障体育竞赛活动公平、公正、有序举办。

第五条对违反赛风赛纪的单位和人员的处理,必须尊重事实、公平公正、执行从严,坚持说服教育与行为处罚相结合,坚决遏制违规违纪行为。

主要采取以下处理:(一)警告;(二)停止或取消参赛资格;(三)取消比赛成绩;(四)停赛(停止参加赛区工作)若干场;(五)赛区或全省通报批评;(六)取消全省青少年体育比赛1-2年参赛资格;(七)取消省运会参赛资格;(八)终身禁止参加全省青少年体育比赛。

赛风赛纪责任书

赛风赛纪责任书

赛风赛纪责任书赛风赛纪责任书责任是一个汉语词语,读音为z rèn,指个体分内应做的事,来自对他人的承诺,职业要求,道德规范和法律法规等;指没有做好自己工作,而应承担的不利后果或强制性义务。

出自《新唐书王珪薛收等传赞》。

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了赛风赛纪责任书,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赛风赛纪责任书第一条为强化我校参加省级以上(含省级)体育竞赛赛风赛纪工作的监督和管理, 规范教练员和队员行为,确保我校实现运动成绩和精神文明双丰收的参赛目标,特制定本责任书。

第二条本责任书由参加省级以上(含省级)体育竞赛的领队、教练员、工作人员、参赛队员签定。

第三条领队、教练员、工作人员、参赛队员要充分认识举办省级以上(含省级)体育竞赛的重要意义,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出发,树立正确的参赛观,确保比赛健康、文明地顺利进行。

特明确以下主要责任:(一)领队是我校体育竞赛赛风赛纪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领队全面负责运动队的管理工作,应严格按照赛风赛纪工作文件规定和要求,加强教练员、工作人员、参赛队员的思想教育,坚决杜绝一切形式的违规事件的发生。

(二)教练员、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省级以上(含省级)体育竞赛规程等有关文件规定,遵纪守法、公平竞赛。

(三)参赛队员应严格服从领队、教练员管理,自觉维护体育竞赛的公正性、严肃性、权威性,遵守赛场纪律,服从裁判,文明参赛、文明观赛。

不得指使、授意、纵容或暗示任何其他队员进行违反赛风赛纪的行为,不得参与赛场内任何违反赛风赛纪的活动。

第四条凡出现违规事件或被确认有违反赛风赛纪行为的,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罚:(一)领队、教练员在省级以上(含省级)体育竞赛期间出现严重违反赛风赛纪问题的,取消下一年度带队参加省级比赛的资格,取消本年度评奖评优的资格,情节严重的上报学校处理。

(二)参赛队员出现违反赛风赛纪问题的,严格按照学生守则规定,给予相应处罚。

第五条本责任书一式两份,签字后生效。

体育学院留存一份,本人留存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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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庆市第十二届运动会赛风赛纪规定
为加强对安庆市第十二届运动会赛风赛纪的管理工作,保证市十一运会在公正、文明、健康的环境下顺利进行,杜绝各种不良竞赛行为和违规违纪现象的发生,根据国家体育总局的有关文件精神以及我市竞赛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各参赛代表团要认真学习贯彻2005年全国体育局长会议提出的体育系统反腐倡廉的“十字方针”和“五个环节”,即“教育、自律、制度、监督、惩处”和“进行赛风赛纪教育、加强自律、强化赛风赛纪的制度建设、加强监督、严肃处理”。

切实加强责任意识,防微杜渐,共同营造“公正、文明、健康”的竞赛环境。

第二条各代表团要严格执行《安徽省青少年竞赛管理办法》、《安庆市第十二届运动会规程总则》、《安庆市第十二届运动会运动员资格审查规定》、各项目单项竞赛规程及其他各项规定。

第三条各代表团要教育所属运动员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道德观,尊重对手、尊重裁判、尊重观众,文明参赛。

不得发生以下行为:
(一)在运动员资格问题上弄虚作假,虚报年龄、冒名顶替。

(二)以行贿、引诱、胁迫、干扰等手段对裁判员施加影响,使其不能公正执行竞赛规定、规则以谋取成绩。

(三)不服从裁判,不听从指挥,擅自停赛、罢赛或拒绝领奖。

运动员在场上不服从裁判员的判决,造成中断超过5分钟的,可按罢赛进行纪律处理。

(四)有意伤害对手、打架斗殴,辱骂、追打裁判员、工作人员,损害公物。

(五)策划、唆使、怂恿运动员在比赛中搞交易、打假赛、或者无故弃权。

第四条各代表团要明确分工,实行赛风赛纪管理责任制。

凡代表团有关人员出现赛风赛纪问题的,除追究当事人责任外,还要追究代表团领导的责任。

情况严重的,组委会将会对代表团提出通报批评并建议地方政府给予相关人员纪律处分。

各代表团报到时,必须向组委会缴纳赛风赛纪保证金元。

代表团在市十二运期间出现运动员资格问题、严重违反赛风赛纪问题的,将对该代表团进行通报批评,并罚没收全部保证金,同时取消该代表团“体育道德风尚奖”的评选资格;市十二运会比赛结束后,无赛风赛纪问题的代表团所交纳的保证金如数退还。

第五条在市十二运会各项目决赛其间,运动员经查实不具备参赛资格(冒名顶替、外省、外市引进运动员等),除按照《安徽省青少年体育比赛赛风赛纪处罚规定(试行)》处罚外,没出现1例此类现象,在其所在代表团的总成绩中扣除2枚金牌、26分(每个集体项目最高扣除额度为4枚金牌、52分)。

第六条各项目竞赛委员会要认真组织实施本项目的竞赛工
作。

要加强对工作人员和裁判员队伍的教育和管理,制定相应的措施。

提出严格、具体的要求。

要认真把好裁判员的选派关和监督关,实行裁判员公示制度。

要在保证市十二运竞赛规程总则、单项规程不做变动的前提下,进一步完善相关细则,针对项目的特点,制定特殊措施,加强工作的预见性,减少漏洞,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切实把好运动员资审关。

第六条裁判员要在组委会的统一领导下认真做好本职工作,要做到严肃、认真、公正、准确,不得发生以下行为:(一)有意偏袒一方,执法不公的。

(二)由于裁判水平原因,出现明显的错判、漏判,又不听取意见,坚持错误,态度恶劣的。

(三)以各种名义接受礼品、礼金、有价证券等贿赂,或参与代表团安排的消费娱乐活动。

(四)不遵守赛区纪律,仪容不整、言语不端、作风不正、赌博酗酒、损坏公物的。

凡裁判员违反上述纪律规定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与警告、严重警告、取消若干场比赛本届市运会比赛执裁资格、停止一年或两年裁判工作、降低或撤销裁判员技术等级的处罚。

涉及经济问题,情节轻微的,责令退回钱物,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给予政纪处分;涉及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七条本规定解释权属安庆市第十二届运动会组委会竞赛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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