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安全信息通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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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安全信息通报制度
1、幼儿园、班级加强对幼儿的安全教育,幼儿到校和放学时间应张贴在幼儿园醒目位置,并于每学期开学教育时告知幼儿极其监护人。
2、加强接送幼儿管理,由幼儿园保安和生活老师负责幼儿的接送登记,没有班主任老师的签字幼儿不得离开幼儿园。
3、课间、午间活动有组织,不追逐打闹,不做危险性游戏。
4、不攀爬楼梯扶手,上下楼梯靠右行,不奔跑。
5、自觉遵守交通规则,注意交通安全,不在公路上骑车追逐,严禁在校内骑车。
6、幼儿上课期间因特殊情况外出,必须履行申报批准制度,班主任及相关老师必须保证幼儿安全。
7、不准从楼上向下抛掷物品,不准坐在走廊的护栏上,不准追逐打闹。
8、注意饮食卫生,不买“三无”食品”(即无品牌、无厂家、无地址),不要到校外购买无证(工商营业执照)小贩的食物。
9、同学之间的矛盾要立足于依靠教师、幼儿园来解决,严禁打架,严禁勾引外来人员到校滋事。
10、按时来校、回家、未经家长同意,不得在外留宿。不在上学或放学路上玩耍、追逐、逗留。
11、幼儿园和班级分别建立幼儿园与监护人、班主任与监护人的联系渠道,以保障幼儿安全信息的畅通。
12、幼儿没到校上学,应及时向幼儿家长打电话询问情况。电话没打通要反复多次,并通知邻居和幼儿的亲戚直至联系上或者家访。
13.幼儿出现不正常的异常表现,应仔细、耐心询问原因,采取有针对性的预防措施,及时告知监护人,配合幼儿园做好幼儿的心理沟通。
14、建立幼儿健康与安全信息库。对有特异体质、特定疫病或者其他生理、心理状况异常以及有不良习行的幼儿,要做好安全信息记录,妥善保管幼儿的健康与安全信息
资料,归类入库管理,并依法保护幼儿的个人隐私。
15、幼儿园发生幼儿伤害事故后,幼儿园除及时启动预案组织施救外,必须在24小时内将有关情况报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当地人民政府,属于死亡3人以上重大事故的,幼儿园应当在2小时内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当地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在2小时内报告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同级人民政府安监部门。
16、在实施安全工作目标考评中,对校园内重大刑事案件和安全事故实施安全工作“一票否决制”。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和主要领导者的责任。
20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