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一级建造师《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笔记分享
2020年一级建造师考试《工程法规》必备复习资料(最新)

【篇一】2020年一级建造师考试《工程法规》必备复习资料联合体投标的规定:一般适用于大型建设项目和结构复杂的建设项目。
《招标投标法》规定,两个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
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相应能力;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共同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
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招标人应当在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中载明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并进行资格预审的,联合体应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前组成。
资格预审后联合体增减、更换成员的,其投标无效。
联合各方在同一招标项目中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篇二】2020年一级建造师考试《工程法规》必备复习资料建设工程法定招标的范围、招标方式和交易场所:一、建设工程必须招标的范围(1)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2)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3)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二、建设工程必须招标的规模标准(1)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人民币200万元以上的;(2)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人民币100万元以上的;(3)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人民币50万元以上的;(4)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第(1)、(2)、(3)项规定的标准,但项目总投资额在人民币3000万元以上的。
三、可以不进行招标的建设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法》规定,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抢险救灾或者属于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需要使用农民工等特殊情况,不适宜进行招标的项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不进行招标。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还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进行招标:(1)需要采用不可替代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2)采购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3)已通过招标方式选定的特许经营项目投资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4)需要向原中标人采购工程、货物或者服务,否则将影响施工或者功能配套要求;(5)国家规定的其他特殊情形。
2020 年一级建造师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思维导图

2020年一级建造师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思维导图
依法成立
物权是支配权
债的相对性
债
是特定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
债权人只能向特定的人 主张自己的权利,债务人也只需向享有该项权利的特定人 履行义务,即债的相对性(主体/内容/责任的相对性)
基本类型
人身保险合同
征税对象
施工企业资质的法定条件
1.有符合规定的净资产 2
.有符合规定的主要人员 3.有符合规定已完成工程业绩 4.有符合规定的技术装备
考试
投标人不受地区或者部门的限制
带头采用工程总承包的工程及主要模式
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
模式或者设计—施工总承包模式
有名合同和无名合同
合同示范文本的作用
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守的原则
噪声排放标准:昼间70dB(A),夜间55dB(A)
合理使用与节约能源的一般规定任何单位不得对能源消费实行包费制
水下文物的保护范围
施工安全生产管理的方针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依法办理有关批准手续
工程建设国家标准
依法发包工程
建设工程工验收的主体1.建设单位收到建设工程竣工报告后,应当组织设计、施
工、工程监理等
质量保修书中应当明确建设工程的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
保修责任等。
一般地域管辖
仲裁协议的形式 2.或裁或审制度
人民调解
自调解协议生效之日起30日内共同向调解组织所在地的 基层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调解协议。
经过司法确认的调
解协议具有强制执行力
(一)可以设定行政许可的事项。
2020年一级建造师《法规》知识点总结

2020年一级建造师《法规》知识点总结建设工程法人制度一、法人应当具备的条件1.依法成立2.应当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3.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4.有法定代表人二、委托代理终止1.代理期间届满或者代理事物完成2.被代理取消委托或者代理人辞去委托3.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4.代理人或者被代理人死亡5.作为被代理人或代理人的法人、非法人组织终止三、无权代理与表见代理(被代理有选择权)四、知识产权的属性:财产权和人身权的双重属性;专有性;地域性;期限性五、[一句话:抵押是买卖的前奏,可以买卖的就可以抵押;不能买卖的不能抵押]建设工程施工许可制度一、不需要办理施工许可证的建设工程1限额以下的小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2抢险救灾等工程二、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的条件:1.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2.在城市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规划许可证3.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4.已经确定建筑施工企业5.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6.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7.建设资金已经落实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文件三、开工报告制度审查的内容1.资金到位情况2.投资项目市场预测3.设计图纸是否满足施工要求4.现场条件是否具备“三通一平”等四、注册建造师不得同时担任两个及以上建设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除外:1.同一工程相邻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2.合同约定的工程能够验收合格的3.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含),经建设单位同意的五、在认定有转包行为的项目中担任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的,吊销其执业资格证书,5年内不予注册,且不得再担任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对认定有挂靠行为的个人,不得再担任该项目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有执业资格证书的吊销其执业资格证书,5年内不予注册。
六、六、用益物权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地役权七、财产不得抵押:(不能买卖)1.土地所有权2.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3.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4.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5.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6.依法不得抵押的财产建设工程发承包法律制度一、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1.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人民币200万元以上的。
一级建造师《工程法规》知识归纳五(2020年)

一级建造师《工程法规》知识归纳五(2020年)1.《招标投标法》规定.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开标地点应当为招标文件中预先确定的地点。
2.《招标投标法》规定,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3.21条规定:"当事人就同一建设工程另行订立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与经过备案的中标合同实质性内容不一致的,应当以备案的中标合同作为结算工程价款的根据。
"招标人与中标人另行签订合同的行为属违法行为,所签订的合同是无敖合同.(了解)4投标人少于3个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的.属于必须审批的工程建设项目.报经原审批部门批准后可以不再进行招标;其他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叮自行决定不再进行招标。
(了解)5投标文件一般包括下列内容:(1)投标函;(2)投标报价;(3)施工.组织设计;(4)商务和技术偏差表。
(了解)6.★在原投标有效期结束前,出现特殊情况的,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但应当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极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时延长投标有效期造成投标人损失的,招标人应当给予补偿,但因不可抗力部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除外。
7投标保证金一般不得越过投标总价的2%.但最高不得越过80万元人民币。
8.投标保证金除现金外.可以是银行出具的银行保函、保兑支票、银行汇票或现金支票.9.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当越剧投标有效期30天。
10.★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的方式和金额.将投标保证金随投标文件提交给招标人.1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1)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到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终止之前,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的;(2)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更改合同实质性内容的,或者拒不提交所要求的履约保证金的,招标人可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2020年一级建造师考试《工程法规》备考要点

2020年一级建造师考试《工程法规》备考要点【篇一】2020年一级建造师考试《工程法规》备考要点:民事诉讼的执行程序一、执行程序的概念执行程序,是指人民法院的执行机构依照法定的程序,对发生法律效力并具有给付内容的法律文书,以国家强制力为后盾,依法采取强制措施,迫使具有给付义务的当事人履行其给付义务的行为。
二、执行根据执行根据是当事人申请执行,人民法院移交执行以及人民法院采取强制措施的依据。
执行根据是执行程序发生的基础,没有执行根据,当事人不能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人民法院也不得采取强制措施。
三、执行案件的管辖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申请执行人向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的,应当提供该人民法院辖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证明材料。
四、执行程序(一)当事人申请执行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等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
如果无故不履行,另一方当事人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申请强制执行应提交申请强制执行书,并附作为执行根据的法律文书。
申请强制执行,还须遵守申请执行期限。
(二)直接移交执行对于具有执行内容的生效裁判文书,由审判该案的审判人员将案件直接交付执行人员,随即开始执行程序。
提交执行的案件有三类:具有给付或者履行内容的生效民事判决、裁定(包括先予执行的抚恤金、医疗费用等);具有财产执行内容的刑事判决书、裁定书;审判人员认为涉及国家、集体或公民重大利益的案件。
(三)向上—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6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査,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五、执行中的其他问题(一)委托执行《民事诉讼法》规定,被执行人或被执行的财产在外地的,可以委托当地人民法院代为执行。
2020年一级建造师《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答案及解析

2020年一级建造师《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答案及解析一、单项选择题(共 70 题,每题 1 分。
每题的备选项中,只有 1 个最符合题意)1.【答案】C【解析】2011 年 3 月 10 日,吴邦国委员长在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正式宣布:一个立足中国国情和实际、适应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集中体现党和人民意志的,以宪法为统帅,以宪法相关法、民法商法等多个法律部门的法律为主干,由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等多个层次的法律规范构成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国家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以及生态文明建设的各个方面实现有法可依。
2.【答案】D【解析】地方性法规、规章之间不一致时,由有关机关依照下列规定的权限作出裁决:(1)同一机关制定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时,由制定机关裁决。
(2)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国务院提出意见,国务院认为应当适用地方性法规的,应当决定在该地方适用地方性法规的规定;认为应当适用部门规章的,应当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
(3)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时,由国务院裁决。
根据授权制定的法规与法律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
3.【答案】B【解析】法人,是依法成立,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住所、财产或者经费,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组织。
法定代表人,是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规定,代表法人从事民事活动的负责人。
有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是法人进行民事活动的物质基础。
它要求法人的财产或者经费必须与法人的经营范围或者设立目的相适应,否则将不能被批准设立或者核准登记。
4.【答案】A【解析】A正确,代理人实施代理行为时有独立进行意思表示的权利。
代理人实施代理行为时有独立进行意思表示的权利。
代理制度的存在,正是为了弥补一些民事主体没有资格、精力和能力去处理有关事务的缺陷。
2020年一级建造师《法规》考前必背知识点

2020年一级建造师《法规》考前必背知识点以下内容根据历年考试真题考点频率情况分析整理,希望对参加2020年一级建造师考试的朋友有所帮助,以下红色标记部分必须背熟。
1Z301010建设工程法律体系(每年必考点)1.法的形式:宪法—全国人大。
法律--全国人大及常委会。
行政法规—国务院。
地方性法规—地方人大及常委会。
部门规章—国务院各部委。
2.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时,由国务院裁决。
1Z301020建设工程法人制度3.1、依法成立2、有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3、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4、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4.具有法人条件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依法不需要办理法人登记的,从成立之日起,具有法人资格。
依法需要办理法人登记的,经核准登记,取得法人资格。
有独立经费的机关从成立之日起,具有法人资格。
项目经理部的法律后果由企业法人承担。
(每年必考点)1Z301030建设工程代理制度(每年必考点)5.代理是具有法律意义的行为。
代理违法事项:代理人知道被委托代理的事项违法仍然进行代理活动的,或者被代理人知道代理人的代理行为违法不表示反对的,由被代理人和代理人负连带责任。
1Z301040建设工程物权制度6.物权的特征:支配权、绝对权、财产权、排他权。
物权种类:所有权(占用、使用、收益、处分)、用益物权(①建设用地使用权、②土地承包经营权、③宅基地使用权、④地役权)、担保权(抵押、质押、留置)(每年必考点)7.①城市土地属于国家所有;②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③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属于集体所有。
(每年必考点)8.不动产登记生效。
不登记不转移物权,但不影响合同的效力;拒绝登记要承担违约责任。
9.动产自交付生效。
例外情况:船舶、航空器、机动车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10.土地所有权是国家或农民集体依法对归其所有的土地所享有的具有支配性和绝对性的权利。
2020年一级建造师考试《工程法规》必备复习资料

2020年一级建造师考试《工程法规》必备复习资料联合体投标的规定:一般适用于大型建设项目和结构复杂的建设项目。
《招标投标法》规定,两个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能够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
联合体各方均理应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相对应水平;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联合体各方理应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共同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
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理应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招标人理应在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中载明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并实行资格预审的,联合体应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前组成。
资格预审后联合体增减、更换成员的,其投标无效。
联合各方在同一招标项目中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篇二】2020年一级建造师考试《工程法规》必备复习资料建设工程法定招标的范围、招标方式和交易场所:一、建设工程必须招标的范围(1)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2)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3)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二、建设工程必须招标的规模标准(1)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人民币200万元以上的;(2)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人民币100万元以上的;(3)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人民币50万元以上的;(4)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第(1)、(2)、(3)项规定的标准,但项目总投资额在人民币3000万元以上的。
三、能够不实行招标的建设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法》规定,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抢险救灾或者属于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需要使用农民工等特殊情况,不适宜实行招标的项目,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能够不实行招标。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还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能够不实行招标:(1)需要采用不可替代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2)采购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3)已通过招标方式选定的特许经营项目投资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4)需要向原中标人采购工程、货物或者服务,否则将影响施工或者功能配套要求;(5)国家规定的其他特殊情形。
一级建造师法规知识归纳(2020)

第一章建设工程基本法律知识第一节建设工程法律体系【考点】法律体系的基本框架我国法律体系的基本框架是由①宪法及宪法相关法、②民法商法、③行政法、④经济法、⑤社会法、⑥刑法、⑦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等构成。
【考点】法的形式(1)宪法:全国人大;(2)法律: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XX 法”)(3)行政法规:国务院;(“XX 条例”)(4)地方性法规:①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省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②设区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
(含省会城市、地级市、经济特区)(“xx 省(市)xx 条例”)(5)部门规章:国务院各部、委、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XX 办法”、“XX 规定”)(6)地方政府规章:①省、自治区、直辖市(省级政府)和②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政府;(“xx 省(市)xx 办法”、“xx 省(市)xx 规定”)(7)国际条约注:行政规章包括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考点】只能由法律制定的情形(1)国家主权的事项;(2)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产生、组织和职权;(3)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特别行政区制度、基层群众自治制度;(4)犯罪和刑罚;(5)对公民政治权利的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6)税种的设立、税率的确定和税收征收管理等税收基本制度;(7)对非国有财产的征收;(8)民事基本制度;(9)基本经济制度以及财政、海关、金融和外贸的基本制度;(10)诉讼和仲裁制度;(11)必须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集齐常务委员会制定法律的其他事项。
【考点】法的效力等级(1)一般规则:宪法至上;上位法优于下位法;特别法优于一般法;新法优于旧法(2)特殊规则:制定机关裁决;共同上级机关裁决;家长裁判制。
第二节建设工程法人制度【考点】企业法人与项目经理部的法律关系(1)项目经理部不具有法人资格,是法人的非常设下属机构(2)项目经理是企业法人授权在建设工程施工项目上的管理者(3)项目经理是不是法定代表人(4)项目经理部行为的法律后果由企业法人承担第三节建设工程代理制度【考点】代理的法律特征1.在代理权限范围内实施代理行为2.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代理行为3.是具有法律意义的行为4.代理行为的法律后果归属于被代理人(有权代理和无权代理的本质区别)【考点】建设工程代理行为的终止【★★】《民法总则》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委托代理终止: (1)代理期间届满或代理事项完成;(2)被代理人取消委托或代理人辞去委托;(注:委托人和受托人都可以随时解除委托,但除不可归责于该当事人外,应赔偿损失。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一级建造师知识点个人总结)(DOC)

1Z301000建设工程基本法律知识1、法律体系基本框架:宪法及宪法相关法、民法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2、法的形式: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部门规章、地方规章、国际条约3、法的效力层级:宪法至上、上位法优于下位法、特别法优于一般法、新法优于旧法4、需要由有关机关裁决适用的情况(1)、法律之间不一致,由全国人大常委会裁决(2)、行政法规不一致,由国务院裁决(3)、地方性法规、规章不一致,同一机关制定,由制定机关裁决(4)、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不一致,国务院提出意见,若意见适用部门规章,应当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裁决(5)、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不一致,由国务院裁决5、代理的主要种类:法定代理、委托代理、指定代理6、表见代理构成要件:须存在足以使相对人相信行为人具有代理权的事实或理由、须本人存在过失、须相对人为善意7、物权的法律特征:支配权、绝对权、财产权、具有排他性8、不动产物权登记发生效力、动产物权交付时发生效力,不动产物权有合同的,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登记不影响合同效力9、物权的种类:10、物权的保护方式:(1)、请求确认权利(2)、请求返还原物(3)、请求排除妨害或消除危险(4)、请求修理、重做、更换或恢复原状(5)、请求损害赔偿11、债的发生根据有:合同、侵权、无因管理、不当得利12、知识产权法律特征:人身权、财产权双重属性;专有性、地域性、期限性13、授予专利权的条件中发明和实用新型的要求: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14、有效期限:发明专利权20年、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权10年、商标权10年、著作权死后50年、计算机软件的著作权死后50年15、拍卖、变卖抵押物所得清偿顺序:已登记先于未登记、已登记按登记顺序、未登记按合同生效顺序,均相同按照债权比例16、定金数额不得超过主合同额的20%,从实际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17、抵押不转移占有权,质押转移占有权18、1Z302000施工许可法律制度1、施工许可证的法定批准条件:(1)、已办理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2)、在城市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规划许可证(3)、需要拆迁的,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4)、已经确定建筑施工企业(5)、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6)、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7)、建设资金已落实①工期1年内,合同价50%;②工期超过1年,合同价30%(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申请多项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应当选择等级最高的一项资质为企业主项资质资质证书有效期5年企业合并的,可以继承合并前各方中较高的资质等级3、4、企业资质证书:撤销——主要是对行政机关的违法许可行为(违法)不予批准——主要是针对资质申请企业的违法行为(违法)注销——依法依规(合法)5、建筑企业申请资质时必须有符合规定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已完成工程业绩6、建筑业企业资质分为: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劳务分包7、中外合资、中外合作经营建筑业企业,中方出资总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25%8、建造师的基本权利:(1)、使用注册建造师名称(2)、在规定范围内从事执业活动(3)、在本人执业活动中形成的文件上签字并加盖执业印章(4)、保管和使用本人注册证书、执业印章(5)、对本人执业活动进行解释和辩护(6)接受继续教育(7)、获得相应的劳动报酬(8)、对侵犯本人权利的行为进行申述9、建造师的基本义务:(1)、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管理规定,恪守职业道德(2)、执行标准、规范和规程(3)、保证执业成果的质量,并承担相应责任(4)、接受继续教育,努力提高执业水准(5)、保守在执业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和他人的商业、技术等秘密(6)、与当事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主动回避(7)、协助注册管理机关完成相关工作1Z303000建设工程发承包法律制度1、必须招标的项目规模标准:(1)、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200万元以上(2)、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100万元以上(3)、勘察、设计、监理单项合同估算价50万元以上(4)、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以上2、投标有效期从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计算,至中标通知书签发之日止,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应当超出投标有效期30天3、施工单位不良行为记录的认定标准(1)、资质不良行为认定标准(2)、承揽业务不良行为认定标准(3)、工程质量不良行为认定标准(4)、工程安全不良行为认定标准(5)、拖欠工程款或工人工资不良行为认定标准4、评标委员会成员:5人以上单数,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一级建造师考试】2020年一级建造师考试《工程法规》复习要点解析

2020年一级建造师考试《工程法规》复习要点解析【本文概要】2020年一级建造师考试《工程法规》科目怎么复习呢?针对一级建造师《工程法规》考试科目,本文一级建造师频道为您整理了2020年一级建造师考试《工程法规》复习要点解析,希望对您复习一级建造师考试有帮助。
【篇一】2020年一级建造师考试《工程法规》复习要点解析1、抵押期间,抵押人经抵押权人同意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当将转让所得的价款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转让的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2、人身保险包括人寿保险、伤害保险、健康保险三种。
3、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是指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6项专项附加扣除。
4、纳税人销售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销售或者进口国务院规定的5类货物税率为9%。
5、2019年4月公布的《政府投资条例》规定,国务院规定应当审批开工报告的重大政府投资项目,按照规定办理开工报告审批手续后方可开工建设。
6、《建筑法》规定,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2)依法应当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已经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3)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4)已经确定建筑施工企业;(5)有满足施工需要的资金安排、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6)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
7、《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建设单位在开工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可以与施工许可证或开工报告合并办理。
8、2019年4月经修改后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规定,特殊建设工程未经消防设计审查或者审�瞬缓细竦模�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不得施工;其他建设工程,建设单位未提供满足施工需要的消防设计图纸及技术资料的,有关部门不得发放施工许可证或者批准开工报告。
一级建造师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点总结大全

【问题思考】
1、《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工程建设国家标准管理办法》三部规范性文件按照法律体系和法的形式分别应该如何划分
低于法律、行政法规;立法依据:为执行法律法规;地方事务需要
限制人身自由、吊销企业营业执照以外的行政处罚
5部门(部委)规章
国务院组成部委、直属机构(具有行政主体资格的部门)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XX行业XX规定/决定/办法》
低于法律、法规
细化上位法规定的行政处罚,设立警告、罚款的行政处罚
2民法商法
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人身关系、财产关系的规范;商法是调整市场经济中商主体、商行为的规范
《民法通则》《合同法》《侵权责任法》《物权法》《公司法》《招标投标法》等
3行政法
调整国家机关在行政管理活动中与相对人、监督主体之间的各种关系的规范
《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建筑法》《环评法》《城乡规划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包括四层含义:○1立法机关性质和级别○2法律规范外部表现形式○3效力等级○4地域效力.实质是法的效力等级问题——位高、权重、法力高
世界范围内历史上存在过的法律形式主要有:习惯法、宗教法、判例、规范性法律文件(制定法)、国际惯例、国际条约等。我国法的形式是制定法。
我国法的形式(1012P3-5)
法的
形式
是其活动的物质基础,应与其经营范围或目的适应
3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
其中场所是确定管辖权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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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一级建造师笔记分享《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1Z301000 建设工程基本法律知识1Z301010 建设工程法律体系【法的形式】法的形式名称特征制定单位宪法全国人大法律《xx 法》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行政法规《xx 条例》国务院地方性法规《地名 xx 条例》省级、设区的市级人大常委会部门规章《xx 办法》《xx 规定》国务院各部委地方政府规章《地名 xx 办法》《地名xx 规定》省级、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法的效力层级】①法的纵向冲突部门规章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②法的横向冲突同一机关制订的:1、新法与旧法的就同一事项规定冲突,无需裁决,按新法2、特别法与一般法的冲突,无需裁决,按特别法3、新的一般法与旧的特别法,不按新法也不按特别法,谁制定谁裁决不同机关制定的:1、地方法规(人大制定)与部门规章(部委制定)冲突:①国务院认为应适用地方法规,国务院裁决②国务院认为应适用部门规章,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裁决2、不同部委制定部门规章冲突,由国务院裁决考试中,先判断考察冲突形式,是横向冲突还是纵向冲突;若为纵向冲突,则上位法优于下位法若为横向冲突,则考虑是否为同一机关制定,参考上文。
1Z301020 建设工程法人制度【法人制度】1、法人应当具备的条件(1)依法成立;(2)应当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住所、财产或者经费。
法人以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住所。
有必要的财产或经费是法人进行民事活动的物质基础。
(3)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法人以其全部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4)有法定代表人2、法人的分类法人分为营利法人、非营利法人和特别法人。
法人制度是每年的必考点,主要注意以下几点。
(1)法人和法定代表人的混淆判断。
(记住:法人是组织,不是人)(2)近几年都在考察法人的分类和法人应当具备的条件(2)项目经理部不具有法人资格,无法承担民事责任,因此,其行为的法律后果由企业法人承担。
1Z301030 建设工程代理制度【代理制度】1、转代理代理人需要转委托第三人代理的,应当取得被代理人的同意或者追认。
代理人仅就第三人的选任和指示承担责任。
但是在紧急情况下代理人为了维护被代理人的利益需要转委托第三人代理的可以不经得被代2、无权代理表现形式:(1)自始未经授权(2)超越代理权(3)代理权已终止效力:代理行为是否有效,在于被代理人是否予以追认3、表见代理(无权、有效)构成要件:(1)客观要件:须存在足以使相对人相信行为人具有代理权的事实和理由;(2)须本人存在过失;(3)主观要件:须相对人为善意。
效力:无权代理、但对被代理人具有法律约束力无权代理是否有效看被代理人是否追认,记住八个字:无权代理,追认有效表见代理无权,但是有效,记住八个字:表见代理,无权有效1Z301040 建设工程物权制度【物权制度】1、用益物权种类:建设用地使用权、地役权、宅基地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四个都带着“地”字)【建设用地使用权】考生应重点关注建设用地使用权和地役权: ①建设用地使用权自登记设立②地役权自地役权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2、物权效力和合同效力(1) 效力:物权效力由《物权法》评价;合同效力由《合同法》评价 (2) 不动产:不动产物权,自登记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产生物权效力)。
不动产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动产:以占有和交付为公示手段。
物权效力和合同效力是两个独立、不同的概念,由不同法律评价,注意区分。
1Z301050 建设工程债权制度 【债权制度】 1、建筑物侵权注意区分是因何导致的,这样就容易找到相对应的责任人。
1.债务履行期届满抵押权人未受清偿的:抵押权的实现1Z301060 建设工程知识产权制度1Z301070 建设工程担保制度 【担保制度】 1、担保合同的从属性担保合同属于从合同,主合同无效,相应的担保也无效,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2、主要担保方式比较3、保证方式(1) 一般保证:债务履行期届满后,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只能要求保证人在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2) 连带责任保证:债务履行期届满后,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既可以要求债务人承担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4、抵押权5、质押、留置和定金1Z301080 建设工程保险制度【建筑/安装工程一切险】【保险期限】①起始日:工地动工或材料设备运抵工地时,以先发生为准。
②终止日:验收合格或工程所有人实际占用、使用时,以先发生为准。
1Z301090 建设工程税收制度1、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项目-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1.收入总额:①销售货物收入②提供劳务收入③转让财产收入④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⑤利息收入⑥租金收入⑦特许权使用费收入⑧接受捐赠收入⑨其他收入2.不征税收入:①财政拨款②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 3.扣除项目:(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2、个人所得税3、增值税1Z301100 建设工程法律责任制度【法律制度】1、三种法律责任民事责任:①违约责任: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赔偿损失;违约金;定金②侵权责任: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修理、重做、更换;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行政责任:①行政处罚: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吊销许可证;取消投标资格②行政处分: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刑事责任:①主邢: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②附加刑: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驱逐出境注意区分三对概念,经常考。
2、三种犯罪事故1Z302000 施工许可法律制度1Z302010 建设工程施工许可制度(考3~4 分)【施工许可证】1、施工许可证的适用范围不适用建筑法,不需要领施工许可证的工程:抢险救灾工程、临时建筑、农民自建低层住宅适用建筑法但不领取施工许可证:建筑面积<300m²或投资额<30 万元、应办理开工报告的工程2、施工许可证与开工报告的对比着重记忆表中数字,领取施工许可证后,在申请延期的情况下,最晚 9 个月内开工。
2、建设单位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的条件(一)依法应当办理用地批准手续的,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二)在城市、镇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规划许可证;(三)施工场地已经基本具备施工条件,需要征收房屋的,其进度符合施工要求;(四)已经确定施工企业;(五)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技术资料,施工图设计文件已按规定审查合格;(六)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七)建设资金已经落实;(建设单位应当提供建设资金已经落实承诺书)(八)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1Z302020 施工企业从业资格制度【施工单位企业资质的撤回、撤销、吊销、注销】撤回:合法取得后,不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比如因公司拆分,不再满足资质条件,相关单位主动采取的措施)撤销:原本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而非法取得(比如虚假资料骗取资质证书的)吊销:合法取得后,因违法而受到吊销处罚(由于施工单位犯错,相关部门主动采取的一种措施)注销:被撤销、吊销、关闭后,或有效期到期后未及时办理续期手续,为确保证书失效而办理注销手续(施工单位自主办理)主要注意区别撤回、撤销、吊销、注销的概念、内涵。
这是考试经常考的。
投标文件的撤回和撤销却与此不同,关键在于是在拿回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还是之后,之前是撤回,之后是撤销。
【资质违法行为及处罚】挂靠、超越资质、转包、违法分包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拒不改正的,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
违法行为的处罚措施是每年的必考点,着重记忆。
1Z302030建造师注册执业制度120 天(含 【建造师注册和执业】1、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注册: (一)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申请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注册的; (三)未达到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要求的; (四)受到刑事处罚,刑事处罚尚未执行完毕的;(五)因执业活动受到刑事处罚,自刑事处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 5 年的; (六)因前项规定以外的原因受到刑事处罚,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 3 年的(提示:但刑罚必须已执行完毕);(七)被吊销注册证书,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 2 年的;(八)在申请注册之日前 3 年内担任项目经理期间,所负责项目发生过重大质量和安全事故的; (九)申请人的聘用单位不符合注册单位要求的; (十)年龄超过 65 周岁的;(十一)法律、法规规定不予注册的其他情形。
2、建造师执业大中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必须由注册建造师担任。
注册建造师不得同时担任两个及以上建设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同一工程相邻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 (二)合同约定的工程验收合格的;(三)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 ),经建设单位同意的。
注册建造师在担任项目负责人期间不得更换。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发包方与注册建造师受聘企业已解除承包合同的 (二)发包方同意更换;(三)不可抗力等特殊原因必须更换的。
注意不得同时担任两个及以上建设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的第三条,需满足三个条件,非承包方 原因,超过 120 天及以上,经建设单位同意,缺一不可。
1Z303000 建设工程发承包法律制度1Z303010 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制度可以不进行招标的情形:1、涉及国家秘密、国家安全、抢险救灾而不适宜招标的;2、属于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需要使用农民工等;3、施工主要技术采用不可替代的专利或专有技术(只有一家能做)4、已通过招标方式选定的特许经营项目投资人依法能自行建设;6、需要向原中标人采购工程、货物或者服务,否则将影响施工或者功能配套要求; 可以邀请招标的情形:1、技术复杂、有特殊要求,只有少量潜在技标人可供选择;2、受自然环境限制,只有少量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3、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项目合同金额的比例过大。
此为非难点,却是高频考点,尤其爱考多选题,对比记忆即可。
考多选通常将“技术复杂、有特殊要求,只有少量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拆开两条来考,“技术复杂,只有少量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有特殊要求,只有少量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
【招投标相关时间要求】此处的难点在于:招标人澄清、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是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15 日前,而而潜在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是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 10 日内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