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政府车辆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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碑廓镇机关公务车辆管理办法

为了严格镇党政机关公务车辆的管理,确保车辆管理使用规范化、正常化。经镇党委政府研究,特制定镇政府车辆管理规定如下:

一、范围

凡属镇党委、政府机关,计生委所属的车辆,均纳入本制度管理的范围。

二、管理

镇党委政府所有公车使用实行“统一调控、领导签批、用车登记、专职司机出车”的管理制度。镇机关所有车辆由原则上镇党政办公室统一调度、管理。

1、派车。车辆原则由镇党政办公室安排。下列情况安排车辆:

①会务用车。党政领导会议用车凭会议通知、电话通知等,由办公室按规定派车,原则镇内一般不派车。

②处理突发事件用车;

③较多人员集中公务,提取大量现金、资料、贵重物件的用车;

④到机要部门送发或领取密级文件用车;

⑤集体活动接送用车;

⑥上级指定紧急用车;

⑦节假日值班用车。

机关人员(含党政领导)蹲点下村等一般性工作一律不派车。

2、管理。公务车日常管理由镇党政办公室负责,任何人不得私自使用。

①上班时间没有安排出车的车辆,一律停在镇大院内等待安排。

②镇机关所有车辆,夜间、公休日必须停放在镇政府院子内指定车库,车钥匙上缴到镇党政办统一管理。

③驾驶员要遵守考勤制度,除在外出车,上班时间驾驶员应在办公室协助党政办工作,不得窜岗。

驾驶员要服从党政办调派,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绝正常派车。车辆必须专人专车驾驶,若遇特殊情况,由办公室协调其他驾驶员出车。

3、车辆维修与保养

1、驾驶员要时刻注意车辆保养,车辆的维修养护由专职司机负责,有问题及时维修,不开带病车;

2、车辆需要维修的,由驾驶员事先向主要领导提出申请,待主要领导同意后,到镇政府指定地点进行修理,否则修护费一律不予报销。可自行修理者,可凭购买材料零件费用凭证报销。

3、车辆在行驶途中发生故障或其他耗损急需修复或更

换零件的,可视实际情况需要进行修理,但无迫切需要或修理费超过2000元时,应与车管专人联系请求批示。

4、如由于驾驶员使用不当或车管专人疏于保养,而致车辆损坏或机件故障,所需之修护费,应依情节轻重,由镇政府与驾驶员或车管专人负担。

五、修车。

镇政府六辆车维修保养实行先批后修,凡需进行修理的车辆先由司机列出具体修理项目报办公室,由分管领导和办公室请示镇主要领导同意后采取定点维修,汇款结帐。一般情况下,财务上不出现现金车辆维修发票。车辆维修管理

1、车辆保养修理实行定点制,不得自行移点修理。车辆修理须先经党政办审核并开具修理通知单,然后到镇指定的修理厂修理(以旧换新)。在报销修理费时,须填明经手人,并先由党政办进行审核,否则不予报销。修理费用一季度汇总公布一次。

2、出车在外急需修理车辆的,先向镇长汇报后酌情处理,急需修理的,事后及时补办车辆修理申报手续。

3、车辆更换轮胎(以旧换新)、装饰及随车用品的配置,经领导同意后统一办理更换,擅自购买的不予报销。

4、修理车辆时,驾驶员应在现场负责监督验收,不得无故离开。

六、加油,镇政府六辆车用油实行油票管理,油票进行编号,加盖镇政府财务公章。由司机到镇办公室领取,由办公室一个月到加油站统一结一次帐,结帐采取汇款方式。特殊情况下,车辆用油应向镇主要领导请示,同意后到镇办公室审核,否则不予报销。

七、司机要切实加强对车辆的维护与保管。凡因维护与保管不当或人为造成车辆失窃,应追究司机责任,同时承担一定的经济损失。

八、本制度自2006年12月1日起实施。

四、租车。

如因工作需要镇小车不够安排,确需租车,由办公室请示镇主要领导批准后安排,其他人员不得随意租车,否则不予报销。

2、公务派车范围:(二)出车管理

1、建立出车登记制度。每车设立“出车登记卡”,每次出车,不论长途短途,驾驶员必须做好登记卡的详尽记录。

2、驾驶员出远车(除镇域和城区外),要提前向办公室申请,办公室开出派车单交给驾驶员,驾驶员受领任务后方可出车。除紧急情况外,一般不得先用车后派单。

3、日常因工作用车实行办公室安排制度。办公室接到用车申请后,按可用车辆调度安排,未经批准驾驶员不得私自出车。

4、节假日值班车辆的派车由带班的第一领导审批调用,未经带班领导批准,任何人不得动用车辆。

5、因公驾车外出临时或过夜停放,要将车辆停放在安全地带,妥善保管。否则受损或被盗的,由驾驶者负责。

(三)维护保管

驾驶员负责对各自驾驶的车辆进行维护保养和维修管理。要爱护车辆,保持车容车貌整洁。汽车发生故障,尽量自己检修。确需进厂修理的,驾驶员要填写车辆维修呈批单。经党政办批准后方可维修;2000元以上的,由政府主要领导批准维修。所有车辆维修一律到区采购中心指定维修点进行维修。维修点凭维修呈批单和发票结帐。车辆维修后,驾驶员要作一次检查,如发现维修质量不合格,要及时采取补救措施。维修所需费用由驾驶员签认后,由维修点定期结算。

(四)油料管理

1、本镇加油实行IC卡制。IC卡放到党政办保管,加油时由保管人与驾驶员同行到太平湖加油站加油。保管人要记录好加油登记簿。

2、出差在外加油要有用车人签名,然后由办公室审核才能报销。党政办要与财政所共同协商,按照技术标准,结合实际情况,核定各个车辆的合理用油量。每月末,财政所对每辆车的行驶里程和加油数量进行核对,超支费用由该驾驶员个人承担。节余的,给予驾驶员节余部分30%的奖励。每季度末,财政所对各车的油耗进行统计、公布。

(五)安全管理

1、驾驶员要注意礼貌用语,保持良好的职业道德。必须严格遵守交通规则,不盲目开快车,宁慢三分,不抢一秒。

4、干部职工或驾驶员,未经批准用车肇事的,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全部由其本人负责赔偿。擅自将车交给无证人员驾驶而引发事故或造成损失的,责任由交车者负责。

5、驾驶者违章驾驶受处罚,其罚金不得报销,更不得以任何方式变相报销。

6、担任节假日值班的驾驶员要确保车辆在位、车况良好,如车辆有故障要提前一天报办公室。因驾驶员个人原因造成不能按时出车的,扣除其当日工资、补贴。

镇政府车辆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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