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金流量操纵手法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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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金流量操纵手法案例分析

现金流量表以现金收付制为编制原则,不受权责发生制会计的应计、递延、摊销和分配程序的影响,因此通常认为经营活动现金流量(以下简称经营活动现金流或者经营现金流)与权责发生制的会计盈余相比,不容易被操纵,是相对可靠的“硬”数字。然而,现金流量表并非远离“偏见”(bias)和“噪音”(noise) 的净土,现金流量表准则的“三分法”为经营活动现金流的确认提供了“会计选择”余地,债权债务管理等各种理财策略的运用可以调节经营现金流在不同会计期间的分配。这就为经营现金流的操纵提供了技术性空间。随着现金流量表的价值逐渐受到证券市场投资者的重视,经营现金流及相关指标用于某些隐性契约(如新股发行的审核关注内容),上市公司经理人员自然关心经营现金流量的形象,为了美化利润“含金量”或者为满足监管的需要,萌生操纵动机。本文认为经营现金流操纵的手法可分为三种类型:(1)利用现金流量表准则提供的判断空间与选择余地; (2)利用理财策略影响现金流的发生时间; (3)直接造假。在实务中这三种类型手法经常“相辅相成”、“相得益彰”。以下结合具体案例作一简要分析介绍。

利用现金流量表准则提供的判断空间与选择余地

我国现金流量表格式采纳国际上较普遍的“三分法”,将现金收支分为投资、筹资和经营活动。这种“三分法”给现金流量表的分类留下一定

的判断余地和选择空间。公司出于美化经营现金流的需要,将实质上属于投资、筹资活动的现金流入纳入经营活动现金流,将某些经营活动现金流出移至投资、筹资活动的现金流项目。于是产生了现金流量表的“会计选择”问题。较普遍的问题是票据贴现和应收账款出售,从理财的角度来看,票据贴现和应收账款出售是企业与银行等金融机构之间的融资行为,不应属于经营活动现金流,至少不应属于“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案例1]安徽某公司2003 年第一季度将应收票据背书转让4318 万元。在

现金流量表中“收到其他与经营有关的现金”只有47.6 万元,“收到其他与筹

资有关的现金”只有80 万元,显然票据贴现收到的现金不是计入上述项目,据此判断计入“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按照现行准则,收购企业资产(既包括固定资产,也包括应收账款、存货等流动资产)所支付的现金全部计入投资活动支出。当收购资产中的应收账款产生现金回笼、存货实现现金销售时,却“理所当然”地计入了经营活动收到的现金。那么仅仅依靠收购营运资本(非货币的流动性资产减去非货币的流动性负债) 为正的子公司,就可以获得经营

现金流的增长。另外,拟收购的子公司或经营单位在收购完成前结清债务,而在收购完成后债权陆续回收,也可以提高收购公司的经营现金流。

利用理财策略、营销手段影响现金流收付的发生时间

具体方法包括加快货款回收,清理资金占用,延长采购付款期限,通过关联方代垫费用支出等方式。这种方法也可以与现金流量表分类的选择结合使用。这些方式往往只能带来经营活动净流量一次性的提高,甚至是以牺牲未来经营活动流量为代价。

[案例2]延迟支付货款和其他款项。某高校旗下公司2000 年公开发行上市,发行当年和次年“经营活动现金流”为-860 万元和1726 万元,远远小于“经营活动的利润”的4334 万元和5718 万元,说明各年度经营利润主要来自权责发生制下应计利润的增加,缺乏现金支撑,但这在当时并未造成该公司发行上市的障碍。2002 年,公司申请配股,该年度现金流量表显示“经营活动现金流”有所好转,达到5950 万元,已经接近经营活动的利润6126 万元。但分析会计报表附注不难发现,2002 年应付账款在年初9731 万元的基础上增加5393 万元,应付账款周转率也从2002 年初比2001 年初下降25%至8.7 的基础上进一步降至6.41,说明公司通过延迟付款以减少当年现金支出。与此同时,公司其他应付款长期挂账,一年以上款项达3000 万元。假如公司在2002 年

不是有意推迟偿付应付账款和其他应付款,经营活动现金流将“难看”得多。公司为什么在2000 年首次公开上市时对现金流指标并不在意,而在2002 年申请配股时有益修饰呢?2001 年以来配股审核对应计利润和现金流指标的关注也许是合理解释。

对经营活动现金流直接造假

在实务中常见三种做法:(1)将非经营活动甚至违规行为所得计入主营业务收入,同时计入销售收现,结果导致利润和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都获得提高。(2)配合收入造假虚构销售收现,同时通过虚构投资支出消化虚增的现金。(3)为避免主营收入缺乏现金支撑的质疑而粉饰销售收现能力,虚增“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同时虚增“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将虚增的现金部分抵消掉。

[案例3]同时虚增主营业务收入与“销售商品收到的现金”。东方电子是以炒股所得支撑利润高速增长的神话,配合二级市场股价的炒作的典型案例。作为以电力自动化设备制造为主业的工业企业,公司竟然将逾10 亿元炒股所得纳入主营业务收入,同时计入“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2000 年年报中主营业务收入高达13.75 亿元(后调减为8.71 亿元),相应的“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达

11.09 亿元。2002 年,公司被迫进行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将2000 年每股收益0.52 元调减为0.107 元,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

流量净额0.41 元下调至0.12 元。

[案例4]同时虚增“销售商品收到的现金”与“投资支出的现金”。轰动一时的蓝田股份操纵财务报表的手法比银广夏技高一筹,虚增主营业务收入同时兼顾销售收现,虚增的现金通过投资活动现金流出中的“购买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所支付的现金”被部分抵消,结果又虚增了长期资产。

[案例5]同时虚增“销售商品收到的现金”与“采购支付的现金”。我们无法找到确证的例子,只能从一些公司会计报表的异常勾稽关系中进行推测。例如,新疆某公司2001 年度销售收入5.77 亿元,销售商品收到的现金高达

8.34 亿元,而同期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和预收账款的变动合计只有几百万元,无法补平销售收现与销售收入之间的差距;2001 年度主营业务成本4.39 亿元,

采购货物支付的现金高达7.41 亿元,同期应付账款、应付票据及存货的变动数

千万元,也无法填平2 亿多元的差距。因此我们似乎有理由怀疑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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