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染病预检分诊、转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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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门诊大厅设立预检分诊台,配备经验丰富医务人员从事预检分诊工作。

二、分诊点标识明确,相对独立,流程合理,备有体温测量计,具有消毒隔离条件和必要的防护用品。

三、各科室的医师在接诊过程中,应当注意询问病人有关的流行病学史、职业史,结合病人的主诉、病史、症状和体征等对来诊的病人进行传染病的预检。经预检为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的,主动将病人分诊至感染性疾病科或者分诊点就诊,同时对接诊处采取必要的消毒措施。

四、预检分诊处根据传染病的流行季节、周期和流行趋势做好特定传染病的预检、分诊工作。

五、接到特定传染病预警信息后,按照要求,加强特定传染病的预检、分诊工作。

六、对呼吸道等特殊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病人,应当依法采取隔离或者控制传播措施,并按照规定对病人的陪同人员和其他密切接触人员采取医学观察和其他必要的预防措施。

七、对特定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病人需转至定点医院的,必须使用专用车辆。并将病历资料复印件转至相应的医疗机构。

八、感染性疾病科和分诊点应当采取标准防护措施,按照规范严格消毒,并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的规定处理医疗废物。

九、各科医务人员加强对传染病防治的法律、法规以及传染病流行动态、诊断、治疗、预防、职业暴露的预防和处理等知识的学习。

十、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医疗机构传染病预检分诊管理办法》的,依法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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