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工业园区国有企业内部审计暂行办法
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苏州市商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苏州市商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苏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4.12•【字号】苏府办[2010]99号•【施行日期】2010.04.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苏州市商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苏府办〔2010〕99号)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苏州市商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年四月十二日苏州市商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苏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苏委〔2009〕413号)和《中共苏州市委、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苏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苏发〔2009〕56号),设立苏州市商务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建制。
一、职责调整(一)划出的职责将原市贸易局负责对煤炭经营行业进行监督管理职责划入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二)取消的职责1.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2.取消原市贸易局商贸流通企业安全保卫管理职责。
(三)划入的职责1.将原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的职责、原市贸易局的职责,整合划入市商务局。
2.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组织实施农产品(不含粮食、棉花)的进出口计划职责划入市商务局。
3.将原市经济贸易委员会有关规范市场秩序职责划入市商务局。
4.将原市经济贸易委员会有关组织企业反补贴、反倾销和产业损害的调查工作、重要工业品和原材料进出口计划组织实施职责划入市商务局。
5.将原市经济贸易委员会有关承办市茧丝绸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职责划入市商务局。
6.将原市经济贸易委员会有关报废车回收处理管理职责划入市商务局。
7.将原市经济贸易委员会有关成品油保障监管职责划入市商务局。
国有企业财务总监管理考核暂行办法bz
苏州工业园区国有企业财务总监管理考核暂行办法(送审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加强对苏州工业园区国有企业的资产监管和财务监督,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规范财务总监的行为,根据《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苏州工业园区国有企业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暂行办法适用于设财务总监的苏州工业园区国有资产控股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称“园区国控公司”)所属企业(指园区国控公司所属全资、控股和受苏州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委托管理的企业)。
第二章财务总监任职资格第三条财务总监的任职资格由园区国控公司行政人事部会同财务管理部进行资格审定。
财务总监任职资格的必要条件包括政治思想素质、业务素质和工作经历、学历要求、专业技术职称、健康状况及心理素质。
具体为:(一)政治思想素质:遵守国家法律、规章和制度,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敢于坚持原则,自觉维护国家和企业的合法权益,品行端正,忠于职守,廉洁自律。
(二)业务素质:熟悉经济、财会法规,严守财务规章制度,具有较全面的财会专业理论知识和管理经验、在相应企业担任过总会计师或财务主管人员,具有五年以上财务会计、审计或相关工作经验,并取得良好工作业绩。
(三)学历要求:具有财务会计或相近专业本科(含)以上学历。
(四)专业技术职称:具有中级(含)以上会计专业技术职称。
(五)健康状况及心理素质:身体健康,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环境适应能力和团队协作精神。
第三章财务总监岗位权责第四条财务总监履行下列职责:(一)按照财务会计管理有关法律和规章制度,以及园区国控公司财务管理基本要求,负责建立健全所在企业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等相关制度。
(1)负责建立健全财务管理体系、预算管理制度、资金管理和结算制度、实物资产管理制度、收入管理制度和成本费用管理制度等。
(2)负责建立健全所在企业内部会计管理体系、会计人员岗位责任制度、财务处理程序制度、内部会计控制制度、财产清查制度、财务收支审批制度、成本核算制度、财务会计分析制度和财务档案管理制度等。
内部管理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实务——操作指南辅导
《苏州市内部管理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操作指南》
6、送达审计通知书。《指南》第十三条
送达对象:被审计领导干部本人、所在单位或者原任职单位。
送达时间:实施经济责任审计3日前送达。特殊情况审计组可以直接持审计 通知书实施审计,但必须经主管部门主要领导批准。
发文流程:一般由主审负责起草,经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审核,报主管部门 负责人签字批准后,以内审机构名义发文,由内审机构盖章。
主管部门内管干部经济责任审计领导机构批准 抄报市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议办公室备案
《苏州市内部管理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操作指南》
2、接受委托。
《指南》第九条 明确内部审计机构在实施内管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前必须首先取得组织 人事机构出具的书面指令(委托)。 委托方式可分批分次委托,也可集中委托,也就是说组织人事机构可 能按人出具委托书,也可按批出具委托书。 委托书应明确委托审计内管干部姓名、任职单位、职务及审计时间范 围。
“以《规定》颁布实施为契机,完善制度,加强管理, 推动内管干部审计工作的深入发展。”
《苏州市内部管理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操作指南》
二、加强基层干部监督管理,完善“惩防体系”建 设的现实需要
(一)下属单位发现的问题日见增多,呈现出“问 题下移”的现象 。
2011年6月审计署结果公告披露,中央部门2010年度预算 执行审计中发现的违规问题有80%以上发生在所属二、三 级单位。
1999年,《县级以下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暂行 规定》(中办发[1999]20号),县级以下;
2004年,《关于将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范围扩大 到地厅级的意见》(审经责发[2004]65号),地厅级;
《苏州市内部管理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操作指南》
2010年,《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 规定》(中办发[2010]32号),各级各类。
内部控制审计操作手册
目录第一章获取审计业务约定书 (1)一、获取审计业务约定书 (1)二、内部控制审计业务约定书的内容 (1)三、连续审计 (2)四、审计业务约定条款的变更 (2)五、业务约定书的文档记录 (3)第二章建立审计项目组 (3)一、项目小组成员的要求 (3)二、组建项目小组的考虑 (3)三、管理、指导、并监督项目小组 (4)四、项目小组成员的角色及责任 (5)第三章了解被审计单位及其环境 (6)一、了解被审计单位及其环境的必要性 (6)二、了解被审计单位及其环境的程度 (7)三、了解被审计单位及其环境的主要内容 (7)3.1行业状况、法律环境与监管环境以及其他外部因素 (7)3.1.1行业因素 (8)3.1.2 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 (8)3.1.3 其他外部因素 (8)3.2了解被审计单位的性质 (9)3.3被审计单位对会计政策的选择和运用 (10)3.4被审计单位的目标、战略以及相关经营风险 (10)13.5被审计单位财务业绩的衡量和评价 (11)四、了解IT在企业中的角色 (12)4.1了解IT复杂程度 (12)4.2了解IT对我们审计工作的影响 (13)五、如何了解企业及其环境 (13)5.1检阅相关信息 (13)5.2询问企业管理层及其他人员 (14)5.3观察及检查 (14)5.4信息来源 (14)六、确定重大错报风险 (15)七、工作底稿记录 (15)第四章利用专家的工作 (15)一、确定是否利用专家的工作 (16)1.1确定IT专家的介入程度 (17)1.2确定税务专家的介入程度 (17)1.3确定相关行业专家的介入程度 (18)二、利用管理层专家的工作 (18)2.1评价管理层专家的胜任能力、专业素养和客观性 (18)2.2 了解管理层专家的工作 (19)2.3 评价管理层专家的工作是否足以实现审计目的 (20)三、利用事务所的内部专家的工作 (21)四、利用事务所外部专家的工作 (23)五、记录审计工作 (26)第五章了解企业整体的内部控制 (27)一、企业层面控制的内涵 (27)二、企业层面控制对其他控制及其测试的影响 (28)三、了解和评价企业层面内部控制的主要内容 (29)23.1与控制环境(即内部环境)相关的控制 (30)3.1.1管理层的理念和经营风格 (31)3.1.2诚信和道德价值观念的沟通与落实 (31)3.1.3治理层的参与程度 (32)3.2针对管理层和治理层凌驾于控制之上的风险而设计的控制 (32)3.3被审计单位的风险评估过程 (34)3.4对内部信息传递的控制 (35)3.5对控制有效性的内部监督(即监督其他控制的控制)和内部控制评价 (35)3.5.1管理层是否定期地将会计系统中记录的数额与实物资产进行核对 (36)3.5.2管理层是否为保证内部审计活动的有效性而确立了相应的控制 (36)3.5.3管理层是否建立了相关的控制以保证自我评价或定期的系统评价的有效性 (36)3.5.4管理层是否建立了相关的控制以保证监督性控制能够在一个集中的地点有效进行(如共享服务中心等) (36)3.6集中化的处理和控制(包括共享的服务环境) (36)3.7监督经营成果的控制 (37)四、企业层面控制对其他控制及其测试的影响 (38)五、如何了解企业层面控制 (39)5.1了解企业层面控制的方法 (39)5.2审计证据的考虑和了解企业层面控制的范围 (39)六、识别和评估重大错报风险 (40)七、工作底稿记录 (40)第六章识别舞弊风险并确定应对措施 (40)一、识别舞弊风险的相关要求 (40)二、识别舞弊风险的主要程序及考虑因素 (41)2.1组织项目组讨论 (42)2.2就舞弊风险询问管理层和其他人员 (42)2.2.1询问管理层 (42)2.2.2询问内部审计人员 (43)32.2.3询问内部其他人员 (44)2.2.4询问治理层 (44)2.3考虑舞弊风险因素 (45)2.4考虑异常关系或偏离预期的关系 (45)2.5考虑其他信息 (45)三、识别由于舞弊而导致的重大错报风险 (45)3.1收入确认 (46)四、应对舞弊导致的重大错报风险 (46)4.1总体应对措施 (46)4.2特别措施 (46)五、应对管理层凌驾于控制之上的措施 (47)六、应对与关联方有关的由于舞弊而导致的重大错报风险的措施 (47)七、对审计其他方面的影响 (48)第七章确定重要性水平 (48)一、了解确定整体重要性水平需做的考虑 (48)1.1确定整体重要性水平时财务报表使用者的展望与预期 (49)1.2整体重要性水平的恰当基准 (49)1.2.1是否存在特定会计主体的财务报表使用者特别关注的项目 (49)1.2.2被审计单位的性质、所处的生命周期阶段以及所处行业和经济环境 (49)1.2.3治理层的看法和预期 (49)二、了解确定特定类别的交易、账户余额或披露的重要性水平需做的考虑 (50)三、了解确定实际执行重要性水平(可容忍误差)需做的考虑 (50)四、确定整体重要性水平 (50)4.1定义整体重要性水平时确定应用适当百分比的税前利润 (51)4.1.1上市企业或重要项目 (51)4.1.2非重要项目 (51)4.2当税前利润作为计量基准不恰当时确定应用适当百分比的计量基础 (51)4五、确定特定类别的交易、账户余额或披露的重要性水平 (52)六、确定实际执行的重要性水平 (52)七、在审计过程中修改重要性水平 (53)第八章识别重大账户、重大列报及相关认定 (53)一、识别重大账户、重大列报及其相关认定 (53)1.1重大账户或列报 (53)1.2确定重大账户或列报的金额标准 (53)1.3确定重大账户或列报的性质考虑 (54)1.3.1重大账户或列报的性质确定 (54)1.3.2考虑已识别的固有风险 (54)1.3.3评价财务报表项目及附注的错报风险因素 (54)1.4有关账户的其他考虑因素 (55)二、确定相关认定 (55)2.1利润表科目的重要账户的相关认定 (56)2.2资产负债表重要账户的相关认定 (56)2.3与列报和披露相关的认定 (56)三、更新我们确定的重大账户或列报及相关认定 (57)第九章识别重大业务流程和重大列报流程 (57)一、识别业务流程 (57)1.1常规的业务流程 (58)1.2非常规的业务流程 (58)1.3估计的业务流程 (58)二、确定重大流程 (58)2.1确定重大业务流程 (58)2.2对重大估计业务流程的考虑 (59)2.3重大列报流程 (59)三、识别相关信息系统 (60)5第十章关于集团审计的特殊考虑 (60)一、了解集团及其环境、集团组成部分及其环境 (60)二、了解集团及其组成部分的内部控制 (61)三、集团管控风格的影响 (62)四、确定重要性水平以及可容忍误差 (62)4.1确定集团整体财务报表重要性 (63)4.2确定集团实际执行的重要性(可容忍误差) (63)4.3确定组成部分可容忍误差 (63)五、确定重要组成部分 (64)5.1根据规模确定 (65)5.2根据特定性质或情况确定 (65)5.3不重要组成部分 (65)六、识别重大账户、重大列报及其相关认定 (65)七、组成部分内部控制审计策略 (66)八、设定组成部分审计策略的标准 (66)第十一章了解企业内部控制自我评价过程以及利用他人的工作 (67)一、了解企业内部控制自我评价过程 (67)二、利用他人的工作 (68)2.1对专业胜任能力和客观性的考虑 (68)2.1.1专业胜任能力和客观性对可利用他人工作程度的影响 (68)2.2对利用内部审计人员工作的特殊考虑 (69)2.2.1评价内部审计人员的专业胜任能力 (69)2.2.2评价内部审计人员的客观性 (70)2.3利用内部审计人员的工作成果 (71)2.4确定利用他人工作的范围 (74)2.5测试由他人执行的部分工作 (74)三、工作底稿记录 (75)6第十二章评价企业层面控制测试 (75)一、间接的企业层面控制 (75)二、应对舞弊导致的重大错报风险(包括董事会、管理层凌驾于控制之上的风险)的控制 (76)三、控制环境 (77)四、充当业务层面控制的直接企业层面控制 (77)五、工作底稿记录 (77)第十三章了解重大业务流程和重大列报流程 (78)一、考虑企业层面控制对重大业务流程和重大列报流程的影响 (78)二、识别重大业务流程和重大列报流程的关键流程 (78)2.1信息来源 (80)2.2询问 (80)2.3观察和检查 (80)2.4对服务机构的考虑 (81)三、在重大业务流程和重大列报流程中识别可能出错项 (81)3.1如何识别可能出错项 (82)3.2将可能出错项联系到相关认定 (83)3.3特别风险和可能出错项 (83)3.4 IT方面的可能出错项 (83)四、识别与审计相关的控制活动 (84)4.1相关的控制的种类 (84)4.2如何开始识别相关控制 (84)4.3对识别降低特别风险的控制的特殊考虑 (84)五、对了解不同性质的重大业务流程的具体考虑 (85)5.1重大业务流程的种类 (85)5.2相关控制活动 (86)5.2.1管理层对专家的利用 (87)75.2.3改变会计估计的方法 (87)5.2.4估计的不确定性 (88)六、对了解重大列报流程的特殊考虑 (88)6.1重大会计账户的列报 (88)6.2财务报表决算过程的列报 (88)第十四章执行穿行测试 (89)一、执行穿行测试 (89)1.1穿行测试的程序 (90)1.2与穿行测试过程中进行的询问相关的考虑 (90)1.3对穿行测试的结果得出结论 (91)1.4对控制有效性的初步评价 (91)二、穿行测试的特殊考虑 (92)2.1会计估计的流程 (92)2.2关于降低重大错报风险的控制的穿行测试的考虑 (92)2.3在执行穿行测试时利用他人工作 (93)2.4针对自动化程序里的数据和交易信息 (93)第十五章选择、测试内部控制 (93)一、选择拟测试的控制的基本要求 (94)二、选择拟测试的控制的考虑因素 (94)2.1选择适当的控制测试 (94)2.1.1控制的目标和分类 (95)2.1.1.1预防性控制和检查性控制 (95)2.1.1.2手工控制和自动执行的控制 (95)2.2确认已选测试的控制与审计相关 (97)2.3评估已选测试的控制是否充分敏感 (97)三、与控制相关的风险 (99)四、控制测试的程序的性质 (100)84.2观察 (100)4.3检查 (100)4.4重新执行 (101)五、控制测试的时间安排 (102)5.1期中测试的两种方法 (102)5.2是否测试被取代的控制 (103)5.3期中测试和前推程序 (103)5.4针对信息技术一般控制(ITGCs)和应用控制的前推程序 (104)5.5集团内部控制审计中实施前推程序的考虑 (104)六、控制测试的范围 (105)6.1影响测试范围的因素 (105)6.2抽样方法的一般考虑 (105)6.3样本参考量 (106)6.3.1测试人工控制的最小样本规模 (106)6.3.2测试应用控制的最小样本规模 (107)6.4追加控制测试 (107)七、执行内部控制测试 (108)7.1执行控制测试的一般考虑 (108)7.2审计证据质量的额外考虑 (108)八、评价控制偏差 (108)8.1确认控制偏差 (108)8.2确定控制偏差的属性 (109)8.3确定审计应对措施 (110)九、工作底稿记录 (110)第十六章了解和评价财务报告流程(FSCP) (111)一、了解和评价财务报告流程过程 (111)1.1财务报告流程了解程度 (111)91.2对财务报告流程进行了解的起点 (112)1.3了解和评价财务报告流程的程序 (113)1.3.1了解财务报告流程的子过程 (113)1.3.1.1编制试算平衡表并进行任何必要的合并 (113)1.3.1.2生成、授权和记录记账分录 (113)1.3.1.3编制财务报表及相关列报 (113)1.4识别可能出错项 (114)1.5识别和了解财务报告流程中的控制活动 (114)1.6初步评价控制的有效性 (115)第十七章了解、穿行测试、测试和评估IT一般控制 (115)一、信息系统审计范围界定 (116)二、信息系统环境中的控制测试 (116)2.1信息系统审计策略的确定 (116)2.2信息系统一般控制测试 (117)2.3系统应用控制测试 (119)三、控制测试底稿 (120)附件一信息系统环境复杂度判断指引 (120)附件二信息系统环境控制测试底稿 (122)第十八章评价内部控制缺陷 (123)一、控制缺陷的分类 (123)二、内部控制缺陷评价时的一般考虑 (124)2.1衡量缺陷严重性的标准 (124)2.2充分考虑缺陷组合 (124)2.3补偿性控制 (124)2.4考虑企业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的结果 (124)三、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标准 (124)3.1定量标准 (125)3.2定性标准 (125)10四、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标准 (126)五、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程序 (127)六、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特殊考虑 (130)6.1对信息系统一般控制的考虑 (130)6.2对企业层面控制缺陷评价的考虑 (131)6.3与其他缺陷一同进行评价 (131)6.4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其他关注领域 (132)七、内部控制缺陷整改 (132)八、工作底稿记录 (132)第十九章完成审计工作 (133)一、项目组内部讨论 (133)二、取得管理层的书面声明 (134)三、与企业沟通控制缺陷 (135)四、形成审计意见 (136)第二十章出具审计报告 (137)一、出具标准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137)二、出具非标准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138)2.1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138)2.2否定意见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139)2.3无法表示意见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139)三、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存在重大限制 (140)四、对期后事项的考虑 (140)五、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与财务报表审计报告的衔接 (141)11第一章获取审计业务约定书在内部控制审计业务开始前,我们应先确定我们已遵循了风险管理委员会拟订的《业务承接制度--客户关系和具体业务的接受与保持操作规程》,评估客户承接/保持程序的结论以确定其对我们审计风险评估及审计策略的影响,确定客户承接/保持决定是适当的。
关于《苏州工业园区国有企业采购管理办法[001]
关于《苏州工业园区国有企业采购管理办法(试行)》重大行政决策后评估报告一、引言为落实省委巡视组有关整改意见,规范国有企业采购行为,加强国有企业资产监督和管理,20XX年7月8日,苏州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以下简称《国有资产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制定了《苏州工业园区国有企业采购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明确了以下五个方面的主要内容:一是明确了国有企业采购监管的适用范围;二是明确了国有企业采购监管主体;三是明确了国有企业采购方式及适用情形;四是明确了国有企业采购程序及操作流程;五是明确了国有企业采购质疑、投诉事宜。
2018年12月,根据《关于开展重大行政决策后评估工作的通知》(苏园建法办[2018]7号)要求,苏州工业园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园区国资办)对《办法》开展后评估工作,从《办法》的合法性、合理性等方面进行全面评估,分析《办法》执行中遇到的问题及解决措施、建议,提出《办法》是否需要继续执行、修改或停止实施的结论。
二、评估工作概况(一)成立评估工作小组《办法》后评估工作按照客观公正、公开透明、公众参与、注重实效的原则,由园区国资办主导并组织力量进行调查分析。
为保障后评估结论的客观性、公正性和专业性,园区国资办特将此次后评估的部分工作委托江苏漫修(苏州)律师事务所。
漫修苏州律所专门成立了后评估课题组,指派专人参与后评估工作,全程参与决策后评估的调研及报告撰写工作。
(二)运用的评估方法说明本次评估综合运用了文件检索比较分析,政府网站公开征询社会公众意见,召开座谈会、专家论证会听取意见等方式,对《办法》的合法性、合理性、可操作性、绩效性、规范性、完善性进行了全面评估。
(三)评估实施过程的工作情况1、文件检索比较分析。
将《办法》实施后与国家出台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等文件进行检索比较,深入分析《办法》的合法性、合理性、可操作性、规范性和完善性。
国有企业内部审计范围
国有企业内部审计范围
国有企业内部审计的范围通常涵盖了以下几个方面:
1.财务审计:对企业财务状况、财务报表的真实性、合规性进行审计。
包括对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财务报表的审计,确保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会计准则的要求。
2.合规审计:对企业各项业务活动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章以及企业内部制度、规定的审核。
包括对人事管理、合同履行、行政程序、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合规性审计。
3.经济效益审计:对企业资源的利用效率、经营成果等进行审计。
主要关注企业经营管理、生产经营过程中的经济效益、效率、成本控制等方面,提出优化建议。
4.风险管理审计:对企业风险管理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进行审计,发现并评估企业面临的各类风险,提出相应的风险防范和控制措施。
5.内部控制审计:对企业内部控制制度的设计和执行情况进行审计。
包括对财务管理、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安全、内部审批流程等方面的内部控制机制的审计。
6.资产管理审计:对企业资产的获取、使用、处置等过程进行审计,确保资产的合理配置、安全保值增值。
7.信息系统审计:对企业信息系统的安全性、完整性和可靠性进行审计,包括对信息系统的网络安全、数据保护、系统运行效率等方面的审计。
8.环境与社会责任审计:对企业的环境保护和社会责任履行情况进行审计,包括对企业的环保政策、资源利用、社会公益活动等方面的审计。
综合来看,国有企业内部审计范围涵盖了企业经营管理的各个方面,旨在发现问题、提出改进建议,保障企业健康稳定发展。
审计部门根据具体情况和企业特点,确定审计范围和重点,开展全面深入的审计工作。
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苏州市公共工程审计监督办法的通知-苏府规字〔2019〕2号
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苏州市公共工程审计监督办法的通知正文:----------------------------------------------------------------------------------------------------------------------------------------------------市政府关于印发苏州市公共工程审计监督办法的通知苏府规字〔2019〕2号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苏州市公共工程审计监督办法》已经市政府第5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苏州市人民政府2019年3月11日苏州市公共工程审计监督办法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公共工程的审计监督,提高投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江苏省审计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市审计机关根据法律、法规和本办法规定,对市级投资的公共工程实施审计监督。
市级和各县级市(区)分担资金的公共工程,由市审计机关统一组织相关县级市(区)审计机关共同实施审计。
第三条公共工程审计监督范围包括:(一)政府投资和以政府投资为主的项目;(二)全部和主要使用政府部门管理或者受政府委托管理的公共资金的项目;(三)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且政府拥有项目建设、运营实际控制权的项目;(四)国有和国有资本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导地位的企业(含金融机构)投资的项目;(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关系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的重大公共工程项目。
公共工程项目(法人)单位、代建单位(以下称为建设单位)为被审计单位,审计机关可以对与公共工程有关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采购、供货、咨询等单位取得项目资金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调查。
第四条审计机关应当依法履行审计监督职责,保持审计的客观性、独立性、公正性,不得参与工程项目建设决策和审批、征地拆迁、工程招标、物资采购、质量评价、工程计量、变更管理、工程结算及竣工财务决算的编制和审核等管理相关的活动。
宁波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市属企业内部审计操作指南》的通知-
宁波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市属企业内部审计操作指南》的通知正文:---------------------------------------------------------------------------------------------------------------------------------------------------- 宁波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市属企业内部审计操作指南》的通知各市属企业:为进一步规范市属企业内部审计工作流程,控制和防范审计风险,提高内部审计工作水平,现制定下发《市属企业内部审计操作指南》,请遵照执行。
二O一一年八月一日市属企业内部审计操作指南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市属企业内部审计工作,控制和防范审计风险,提高内部审计工作水平,根据内部审计准则、具体准则及《宁波市属国有企业内部审计基本管理暂行规定》制定本指南。
第二条本指南力图具体、系统地阐明市属企业内部审计的审计程序、审计内容、审计评价、审计报告和审计整改等方面的具体内容及操作方法,更好地指导市属企业内审部门开展审计工作。
市属企业内审部门和内审人员以及接受市属企业委托开展内部审计项目的中介机构在实际工作中应遵照执行。
第二章审计准备阶段第三条编制审计项目计划内审部门应根据企业的发展目标及年度工作重点,认真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于年初制定本年度内部审计项目计划,经管理层审核批准后组织实施,并报市国资委备案。
第四条成立审计组内审部门应根据年度审计项目计划确定的审计项目和时间安排,选派审计人员组成审计组,并指定审计组组长,审计组实行组长负责制。
第五条开展审前调查审计组应在项目实施前对被审计单位(人员)进行审前调查,根据审计项目要求收集和掌握被审计单位(人员)基本情况,为拟定审计实施方案奠定基础。
第六条编制审计方案审计组应根据掌握的被审计单位信息,编制审计方案,明确审计目的、审计重点、审计方法、人员分工和时间进度等。
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苏州市市属国有资产经营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苏州市市属国有资产经营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苏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5.07.20•【字号】苏府[2005]82号•【施行日期】2005.07.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国有资产监管正文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苏州市市属国有资产经营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苏府[2005]82号)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管委会;市各有关单位:《苏州市市属国有资产经营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第4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苏州市人民政府二○○五年七月二十日苏州市市属国有资产经营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立和完善苏州市市属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和营运体系,明确苏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国资委)和国有资产经营公司权利与职责,规范市属国有资产经营行为,提高国有资产经营效益,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市属国有资产经营公司是指经市政府批准并由市国资委授权的,从事国有资产经营活动,承担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并依法登记注册、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国有独资公司。
第三条市国资委代表市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对经营性国有资产实施监督与管理,对市政府批准设立的市属国有资产经营公司享有重大投资决策权、资产收益权和依法委派产权代表等所有者权利。
第二章市属国有资产经营公司的设立第四条市属国有资产经营公司的设立应当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适应国家和本市产业发展政策及宏观调控的需要,有利于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有利于提高资产整体营运效益、有利于提高国有经济的控制力和竞争力。
第五条市属国有资产经营公司的设立应符合下列条件:(一)市政府批准同意设立;(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设立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建立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三)注册资本一般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四)市国资委批准其章程。
国有企业建立总审计师制度的探究和思考
审计机关业务指导和日常沟通机制的建立,促进企业
内审齐抓共管良好局面的形成。
论
其 次 ,总 审 计 师 职 能 不 够 明 确 。当 前 为 了 响 应 国 家 政 策 要 求 ,部 分 国 企 设 立 了 总 审 计 师 职 位 ,但 是 在 制 度
坛 3 . 明 确 总 审 计 师 的 选 任 要 求
高 低 的 直 接 影 响 , 有 必 要 对 总 审 计 师 任 职 标 准 加 以 明 是 业 务 素 质 过 硬 ,对 企 业 行 业 状 况 、业 务 环 节 、内 审 流
确 。 然 而 当 前 多 数 国 有 企 业 对 总 审 计 师 的 专 业 能 力 、职 程 等 基 本 情 况 完 全 熟 悉 ,通 晓 并 熟 练 运 用 内 部 控 制 、组
“审计全覆盖战略”是要将国家审计扩大到整个社会的 方 方 面 面 ,即 使 可 以 借 助 云 计 算 、大 数 据 、人 工 智 能 等 先 进 技 术 手 段 ,国 家 审 计 人 员 面 临 的 工 作 量 仍 然 非 常 巨 大 ,该 战 略 的 完 全 实 现 绝 非 易 事 ,需 要 调 动 一 切 社 会 力 量 为 其 助 力 。 国 有 企 业 是 国 家 审 计 的 重 点 审 计 对 象 ,总 审计师协助董事长或者主要负责人管理内部审计工作, 加 强 了 对 内 部 审 计 工 作 的 统 筹 协 调 和 督 促 落 实 作 用 ,助 力 审 计 机 关 履 行 国 有 资 产 监 督 职 责 ,从 而 减 轻 了 国 家 审 计人员的实现“审计全覆盖战略”的工作难度和压力。 (3)实 现 国 有 企 业 高 质 量 发 展 的 重 要 保 证 。 国 企 的 长 久 发 展 离 不 开 战 略 方 向 的 规 划 。总 审 计 师 属 于 国 企 高 级 管 理 层 人 员 ,集 风 险 管 理 、合 规 管 理 、内 部 控 制 职 能 于 一 身 。 一 方 面 ,能 够 在 企 业 发 展 战 略 规 划 过 程 中 ,基 于 风 险 管 理 层 面 给 予 决 策 层 参 考 建 议 ,协 助 决 策 层 共 同 制 定 合 理 的 发 展 战 略 ,有 助 于 企 业 规 避 战 略 失 误 造 成 的 经 营 风 险 ;另 一 方 面 ,总 审 计 师 职 务 的 设 立 可 以 形 成 对 企 业 管 理 层 行 为 及 权 力 制 约,监 督 管 理 层 合 理 合 法 的 实 施 履 职 行 为 ,从 而 减 少 道 德 风 险 及 逆 向 选 择 事 件 ,进 一 步 充 分 发 挥 企 业 内 审“ 治 己 病 ,防 未 病 ”作 用 ,为 做 强 做 优 做 大国有企业提供坚强保证。
国有企业内部审计风险及防范措施
财经纵横国有企业内部审计风险及防范措施孙 萍 黑龙江惠丰金源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摘要:作为企业的内部审计部门,与外部审计部门有着不同的侧重点,而内审部门的审计人员业务水平才能真实的反映该企业整体财务人员的水平。
内审更加侧重于合理性以及是否遵循经济效益原则,是否存在违规情况。
只有国有企业的内控制度完善,才能够更好地指导系统内的财务人员不断提高业务水平。
关键词:国有企业内部审计;审计风险;资料档案管理中图分类号:F239.45 文献识别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9)006-0211-02内部审计是“外部审计”的对称。
由部门、单位内部专职审计人员进行的审计。
目的在于帮助部门、单位的管理人员实行最有效的管理。
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相配合并互为补充,是现代审计的一大特色。
现代企业管理中,越来越多的大型公司会建立独立审计部门,简称“内审”。
每年定期不定时针对集团内各独立核算主体进行审计。
根据审计内容侧重点的不同,分为项目审计,效益审计,离任审计等。
相对于上市企业,有着严格的财务制度和审计要求;而国企,归类为非上市,也有完善的审计制度。
其他中小型企业,一般会外聘会计事物所进行审计,而内部审计则不太会关注,因为企业规模有限,注册资本较少,以私企为主。
而我国国有企业现存状况,内部审计资源有限,导致国有企业内部审计风险产生。
近年来,经过内部审计人员的不懈努力,组织对内部审计的重视程度日益提高。
同时,随着组织业务规模的拓展,组织结构的复杂,组织管理层对审计信息和审计结果的依赖程度也不断增强,寄希望内部审计在查清问题,明确责任,加强内部管理,提高经济效益方面发挥更大的作用。
但是,审计资源,包括审计机构的人力状况、知识经验、财力和时间,相对于组织的期望总是有限的。
近期,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作为新时期指导和推进国有企业改革的纲领性文件,开启了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的新征程,也对进一步加强国有企业审计提出了新的课题。
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苏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苏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5.06.25•【字号】苏府办[2015]125号•【施行日期】2015.06.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苏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苏府办[2015]125号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苏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6月25日苏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江苏省委办公厅、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苏州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苏办〔2014〕44号)和《中共苏州市委、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苏州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苏委发〔2014〕34号),设立苏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正处级建制。
一、职责调整(一)划转的职责将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环节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实施食品生产市场准入,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制订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预案,组织查处食品生产加工的质量违法行为,化妆品生产企业监管的职责,划给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承接的职责承担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下放给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的行政审批事项。
(三)加强的职责1.加强宏观质量发展战略的规划、政策机制的研究和实践,积极探索建立“质量共治”协调机制,深化质量强市建设,提升质量对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率。
2.积极推广先进质量管理方法和推进质量信用体系建设,加大质量、标准和自主品牌建设的力度,走质量效益型道路,提升全市质量综合竞争能力。
二、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质量技术监督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实施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行政执法工作。
内部控制审计评价实施办法1.doc
内部控制审计评价实施办法1 内部控制审计评价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XXXX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内部控制,促使公司内部各项管理制度化、程序化、规范化,保证公司的经营活动高效有序进行,保护国有资产的安全与完整,确保实现公司的经营目标,依据《公司审计制度》第四条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内部控制,是指公司内部为实现经营目标,保护资产完整,保证对国家法律法规的遵循,提高经济运行的效率及效果,而采取的各种措施和程序。
第三条:公司依据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对内部控制实行审计监督。
公司直属各部门、各单位管理职能的健全性、合规性、有效性及控股子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依照公司《审计制度》接受审计监督。
公司审计机构(以下简称审计机构)依照公司各项管理制度和各部门、各单位的工作职责对内部控制实施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第四条:审计机构依据相关制度在职权范围内对公司各部门、各单位及控股子公司的内部控制实施情况作出审计评价。
第二章内部控制审计评价的内容第五条:审计机构对货币资金内部控制实施情况审计评价的内容有:(一)、出纳和会计的职责是否严格分离,库存现金是否严格遵守金融部门规定的限额。
现金日记帐是否序时登记,现金是否按规定的范围内使用;(二)、是否设有“小金库”有无白条抵库现象,会计主管是否定期审核现金日级帐;(三)、银行帐户的开设是否符合有关规定,银行存款日记帐是否按银行帐户分别设置;(四)、银行存款日记帐是否逐笔序时登记,是否定期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五)、是否制定了货币资金管理办法,重大开支项目是否建立“双签”制;(六)、银行帐户是否存在对外出租、出借的情况。
第六条:审计机构对存货内部控制实施情况审计评价的内容有:(一)、物资处、工具处、生产部等物资主管部门是否制定了完整的物资管理办法;(二)、仓储部门在收到原材料、工具、外购外协件时,是否对其数量进行验点,并同收货报告单进行核对;(三)、生产单位在领用原材料、工具、外购外协件时,物资、生产部门是否严格按定额发放,对超定额发放或领用有无追责制;(四)、物资主管部门是否存在库存物资超储积压、损坏、变质、长期滞呆等情况,对待报废的物资是否及时申请报废处理;(五)、生产单位对未消耗的原材料、工具、外购外协件等物资,是否按机台结存管理,是否月按编报原材料结存表,原材料成本核算是否真实准确,;(六)、物资主管部门对库存物资是否定期进行盘点,帐与帐、帐与实物是否相符。
苏州工业园区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
苏州工业园区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苏州工业园区(以下简称园区)住房公积金的管理,维护住房公积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完善住房保障制度,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以及《苏州工业园区社会保险(公积金)管理暂行办法》,结合园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住房公积金,是指园区行政区域内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各类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统称单位)及其在职职工(不包括园区社会保险(公积金)甲类综合社会保障计划参保职工,下同)按月缴存的具有义务性、互助性和保障性的长期住房储蓄基金。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园区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不包括园区社会保险(公积金)甲类综合社会保障计划住房账户基金,下同)的缴存、提取、贷款、管理和监督。
第四条苏州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园区管委会)是园区住房公积金管理的决策机构。
苏州工业园区住房基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住房基金中心)是园区住房公积金的管理运作机构,具体负责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归集、提取、贷款和基金管理等业务。
第二章缴存管理第五条园区行政区域内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30日内凭营业执照、登记证书向住房基金中心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
单位按规定与住房基金中心及单位开户银行签订住房公积金缴存协议,由住房基金中心委托银行收缴。
第六条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其职工向住房基金中心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登记。
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之月起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单位新调入的职工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之月起缴存住房公积金。
第七条单位及其职工应当依法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并由单位负责办理缴存手续。
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由单位每月从其工资中代扣代缴。
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劳动报酬的组成部分。
职工和单位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全部归职工个人所有。
第八条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月工资收入与所在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乘积。
苏州工业园区国有资..
3、人力资源管理
申请人制定了《管理进步、管理创新、管理成果奖励办法》、《最低工资管理规定》、《中层管理人员绩效考核管理办法》、《员工绩效考核管理办法》、《技能工资管理有关规定》、《员工技术资格考评管理办法(试行)》、《各子公司总经理班子考核办法(试行)》、《高级专业人才管理办法(试行)》、《人才培养流程(试行)》、《员工绩效考核申诉管理办法(试行)》等制度,使申请人在人才培养、人才管理和人才激励方面具有较为完善的管理模式。先进务实的人力资源管理模式,使申请人在业内拥有一批高素质的生产团队、研发团队和管理团队,是申请人在行业内长期保持竞争优势的核心因素。
7.治理结构和组织结构
1)治理结构
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规定以及《苏州工业园区国有资产控股发展有限公司章程》设立了园区薪酬委员会、投资决策委员会和审计委员会三个专业委员会领导下的董事会、监事会,对公司及其下属企业的投资行为、内部审计、薪酬福利、考核及奖惩等重大行为进行日常管理。公司设有董事会,董事会成员为3人,行使下列职权:向股东(管委会)报告工作;执行股东的决议;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裁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总裁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裁、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内部审计基本准则+具体准则+实务指南等)
内部审计相关准则汇编——基本准则——职业道德规范——具体准则——实务指南——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2020年5月第1101号内部审计基本准则 (3)第1201号内部审计人员职业道德规范 (7)第2101号内部审计具体准则——审计计划 (11)第2102号内部审计具体准则——审计通知书 (14)第2103号内部审计具体准则——审计证据 (16)第2104号内部审计具体准则——审计工作底稿 (19)第2105号内部审计具体准则——结果沟通 (22)第2106号内部审计具体准则——审计报告 (24)第2107号内部审计具体准则——后续审计 (27)第2108号内部审计具体准则——审计抽样 (29)第2109号内部审计具体准则——分析程序 (34)第2201号内部审计具体准则——内部控制审计 (38)第2202号内部审计具体准则——绩效审计 (44)第2203号内部审计具体准则——信息系统审计 (48)第2204号内部审计具体准则——对舞弊行为进行检查和报告 (57)第2205号内部审计具体准则——经济责任审计 (62)第2301号内部审计具体准则——内部审计机构的管理 (69)第2302号内部审计具体准则——与董事会或者最高管理层的关系 (74)第2303号内部审计具体准则——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的协调 (78)第2304号内部审计具体准则——利用外部专家服务 (80)第2305号内部审计具体准则——人际关系 (83)第2306号内部审计具体准则——内部审计质量控制 (88)第2307号内部审计具体准则——评价外部审计工作质量 (91)第2308号内部审计具体准则——审计档案工作 (95)第2308号内部审计具体准则——审计档案工作 (102)第2309号内部审计具体准则——内部审计业务外包管理 (109)第3101号内部审计实务指南——审计报告 (114)内部审计实务指南第1号——建设项目内部审计 (137)内部审计实务指南第2号——物资采购审计 (167)内部审计实务指南第4号——高校内部审计 (195)内部审计实务指南第5号——企业内部经济责任审计指南 (301)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 (329)第1101号内部审计基本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内部审计工作,保证内部审计质量,明确内部审计机构和内部审计人员的责任,根据《审计法》及其实施条例,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准则。
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苏州市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苏州市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苏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4.12•【字号】苏府办[2010]103号•【施行日期】2010.04.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苏州市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苏府办〔2010〕103号)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苏州市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年四月十二日苏州市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苏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苏委〔2009〕413号)和《中共苏州市委、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苏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苏发〔2009〕56号),设立苏州市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正处级建制。
一、职责调整(一)新增的职责负责市级公共机构节能监督管理工作,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市级公共机构节能工作。
(二)强化的职责加强市级机关幼儿教育的管理、保障和服务职责。
二、主要职责(一)根据国家、省的有关方针政策,拟订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工作的政策、法规和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工作。
(二)负责市级机关有关部门的财务管理,指导市级机关有关部门的会计事务工作。
(三)负责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具体管理工作,参与制定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具体办法并组织实施。
(四)负责市级机关公务用车的编制核定,并做好车辆资料管理工作;负责市级机关驾驶员安全教育、年审管理工作;负责制定并落实安全行车的各项制度和措施;负责市行政中心大院车辆出入通行证的审核、发放工作;参与市级机关公务用车改革和组织实施工作。
苏州工业企业风险报告规定
苏州工业企业风险报告规定1.引言1.1 概述引言部分将对苏州工业企业的风险报告规定进行概述,重点介绍风险报告对企业的重要性,并指出本文的目的和结构安排。
风险报告对于企业来说是非常重要的,它可以帮助企业对可能发生的风险进行预测和应对,从而保障企业的稳定发展。
本文将详细介绍苏州工业企业风险报告的规定和要点,以及提出改进规定的建议,旨在强调风险报告对苏州工业企业的必要性,并为企业管理提供参考。
文章结构部分的内容如下:1.2 文章结构本文将分为三个主要部分:引言、正文和结论。
在引言部分,将对苏州工业企业风险报告的重要性进行概述,并说明文章的目的。
在正文部分,将深入探讨风险报告的重要性,并分析苏州工业企业的风险特点,以及风险报告的规定和要点。
最后,在结论部分,将总结风险报告的作用,强调苏州工业企业风险报告的必要性,并提出改进风险报告规定的建议。
整体结构清晰明了,希望读者能够通过本文全面了解苏州工业企业风险报告的规定和重要性。
1.3 目的:本报告的目的在于规定苏州工业企业风险报告的内容和格式,以便更好地管理和控制风险。
通过明确风险报告的要求和要点,可以提高企业对风险的认识和预警能力,促进企业风险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和专业化。
同时,本报告也旨在强调风险报告对于企业稳健经营和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性,促使企业高层重视风险管理工作,并提出改进风险报告规定的建议,促进企业风险管理水平的不断提升。
2.正文2.1 风险报告的重要性风险报告是企业管理中非常重要的一部分,它可以帮助企业了解和评估可能对企业经营和发展产生不利影响的各种风险。
通过及时全面地了解风险情况,企业可以采取相应的预防和控制措施,从而降低损失、提高效益。
同时,对于苏州工业企业来说,风险报告也可以帮助企业更好地适应市场变化,提升自身竞争力,保障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风险报告的编制和提交是企业对外沟通的一种重要方式,可以增强企业的透明度和信誉度,提升投资者、合作伙伴和政府对企业的信任度。
浅谈国有企业阳光采购
浅谈国有企业阳光采购
李怡
【期刊名称】《四川水利》
【年(卷),期】2017(038)006
【摘要】国企改革背景下,信息技术飞速发展使采购环节创新转型也逐步实现.本文结合部分央企近年来进行采购改革的情况,浅谈实行阳光采购的益处及难点.
【总页数】2页(P77-78)
【作者】李怡
【作者单位】嘉陵江亭子口水利水电开发有限公司,四川苍溪,628400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F274;F25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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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工业园区审计局多措并举开展镇属集体资产专项审计调查
苏州工业园区审计局多措并举开展镇属集体资产专项审计调查叶进刚;徐敏
【期刊名称】《中国内部审计》
【年(卷),期】2011(000)009
【摘要】近年来,随着江苏省苏州工业园区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乡镇集体企业
规模日益壮大、数量不断增多,集体资产呈现体量大、类型多、业务较复杂的特点。
为加强和规范镇属集体资产管理,增强镇属企业风险意识,提高风险应对和管理水平,园区审计局组织乡镇审计办,全面启动了镇属集体资产专项审计调查。
针对项目面广量大,涉及企业类型多,业务类别较复杂的实际,园区审计局在明确工作思路的基础上,
【总页数】1页(P95-95)
【作者】叶进刚;徐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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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工业园区国有企业内部审计暂行办法
(送审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园区国有企业的内部监督和风险控制,规范企业内部审计工作,保障企业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和生产经营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要求,促进园区国有资产的安全、保值和增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以及《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范围为,苏州工业园区国有资产控股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称“园区国控公司”)及其所属企业(“所属企业”是指园区国控公司所属全资、控股和受苏州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委托管理的企业)。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内部审计,是指企业内部审计机构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财务会计制度和企业内部管理规定,对园区国控公司及其所属企业财务收支、财务预算、财务决算、资产质量、经营绩效以及建设项目等有关经济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进行监督和评价。
第二章内部审计机构及人员
第四条园区工委、管委会设立的审计委员会是园区国有企业审计监督的专门机构。
园区国控公司设立审计部,在审计委员会和园区国控公司的领导下组织开展内部审计工作。
独立地行使内部审计职能,指导所属企业的内部审计工作,接受政府审计机关和上级内部审计机构的业务指导。
第五条园区国控公司所属企业有条件的应设立相对独立的内部审计机构,配备相应的内部审计人员并保持相对稳定,在公司董事会的领导下,负责对本单位及出资监管单位进行审计监督,业务上受园区国控公司审计部的指导;尚未设立独立的内部审计机构的企业,可根据内部管理监督需要授权本企业内设机构或相关专业人员履行内部审计职责。
第六条内部审计人员应遵守职业规范,忠于职守、客观公正、坚持原则、廉洁奉公、保守秘密;审计人员与被审计单位或审计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应采取回避原则;内部审计人员依法行使职权受国家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打击报复。
第七条内部审计人员应当具备必要的专业知识与较为丰富的实际工作经验,并具有一定的调查研究、综合分析和文字表达能力。
第八条内部审计人员实行岗位资格和后续教育制度,所在企业应当予以支持和保障。
第九条园区国控公司在内部审计工作中,可根据需要调用所属企业内部审计人员或聘请社会中介机构专业人员,费用由园区国控公
司或被审计企业承担。
第三章内部审计机构的职责
第十条内部审计机构负责本单位审计规章制度的制定,并参与研究制定本单位与审计有关的规章制度。
第十一条园区国控公司审计部定期或不定期地对本公司及其所属企业的财务情况等进行调研、检查、专题审计等。
园区国控公司审计部具体履行以下职责:
(一)制定并执行园区国控公司内部审计制度,编制和实施园区国控公司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二)检查监督园区国控公司及所属企业的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健全、有效;
(三)对园区国控公司所属企业的各类经济活动及相关经济效益情况进行审计调查和监督;
(四)组织或参与园区国控公司所属企业负责人的任期经济责任审计;
(五)参与对园区国控公司所属企业的业绩考核和绩效评价;
(六)参与或组织园区国控公司所属企业年度财务决算的审计工作、并对企业年度财务决算的审计工作质量,以及聘用、更换社会中介机构和相关费用的支付进行监督;
(七)指导园区国控公司所属企业的内部审计工作;
(八)审计委员会、园区国控公司及有关部门及其领导交办的其他
事项。
第十二条内部审计机构相关工作应当与外部审计相互协调,并按有关规定对外部审计提供必要的支持和相关工作资料。
内部审计人员在实施审计时,应当在深入调查的基础上,采用检查、抽样和分析性复核等审计方法,获取充分、相关、可靠的审计证据,以支持审计结论和审计建议。
第十三条园区国控公司审计部经公司总载同意后负责向审计委员会提交相关审计报告;园区国控公司所属企业的审计部门负责向各自企业的董事会提交内部审计报告,同时报园区国控公司审计部备案。
第四章内部审计机构的权限
第十四条根据审计委员会批准的年度审计工作计划和园区国控公司实际情况需要,园区国控公司审计部可对园区国控公司所属企业的经济活动进行专项审计或调查。
被审计企业应协助并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及资料,配合审计部门的审计或调查。
第十五条园区国控公司内部审计部门的其它权利包括:
(一)参加有关企业经营和财务管理决策会议,召开与审计事项有关的会议;
(二)检查被审计或被调查单位会计凭证、会计帐簿、报表和现场勘察相关资产、有权查阅有关生产经营活动等方面的文件、经济合同、会议纪要、计算机软件等相关资料;
(三)对园区国控公司所属企业所聘用外部审计机构的资质、服务质量进行评议,并将评议意见提交审计委员会审定;
(四)根据需要可以调阅同级或下级部门的与财务收支有关的资料;
(五)对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可以及时向公司主要负责人和审计委员会汇报、反映。
第五章内部审计工作程序
第十六条园区国控公司审计部应根据审计委员会和园区国控公司的要求,确定审计工作重点,编制年度审计工作计划,并经审计委员会批准后实施。
第十七条内部审计机构应当在实施审计前3个工作日,向被审计企业送达审计通知书。
对于需要突击执行的特殊审计任务,审计通知书可在实施审计时送达。
被审计企业接到审计通知书后,应当做好接受审计的各项准备。
第十八条根据被审计企业具体情况,制定审计工作方案。
第十九条实施审计,应由两名或两名以上的审计人员开展。
在审计过程中,审计人员要根据审计工作具体要求,认真编写审计工作底稿,获取有价值的审计证据。
第二十条提交内部审计报告,经园区国控公司总载审核后,分别报送审计委员会和被审计企业。
内容包括:审计范围、内容和发现的问题、评价和结论、处理意见和建议;对需要整改的内容进行跟踪
并形成相关结论。
第二十一条园区国控公司及其所属企业的审计部门对办理的事项必须建立审计档案,按照国家档案管理规定进行保管。
第二十二条园区国控公司所属企业的内部审计部门参照以上工作程序在公司总经理和董事会的直接领导下进行工作,并将相关审计工作计划和审计报告报园区国控公司审计部备案。
第六章奖惩
第二十三条被审计企业,如有违反国家、省市、园区相关规定的经济行为,园区国控公司应视情节轻重作相应处理。
第二十四条被审计企业相关人员不配合内部审计工作、拒绝审计或者不提供资料、提供虚假资料、拒不执行审计结论等任何情形之一的,企业应当对相关人员给予纪律处分;涉及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十五条对于打击报复内部审计人员的,企业应及时予以纠正,并对相关人员进行处罚;涉及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受打击报复的内部审计人员有权直接向审计委员会报告相关情况。
第二十六条对忠于职守、坚持原则、有突出贡献的内部审计人员,给予适当的奖励。
第二十七条对于滥用职权、泄露机密、弄虚作假、徇私舞弊造成损失或不良影响的内部审计人员,视情节轻重和损失大小,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八条本办法如与国家颁发的审计法律法规相抵触的,按审计法律法规执行。
第十二九条园区国控公司及其所属企业可以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制订相应的实施细则。
园区其他国有企业可以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十条本办法由园区国控公司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本办法由园区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