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ld版)重点污染源(区域)地下水监测现状调查技术指南(试行)-20200414印发版(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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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污染源(区域)地下水环境监测现状调查

技术指南(试行)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贯彻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全国地下水污染防治规划(2011-2020年)》《地下水污染防治实施方案》和《生态环境监测规划纲要(2020-2035年)》等,全面掌握重点污染源(区域)地下水环境监测现状,推进地下水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工作,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编制《重点污染源(区域)地下水环境监测现状调查技术指南(试行)》(以下简称“指南”)。

1.2 适用范围

本指南规定了重点污染源(区域)地下水环境监测现状调查的范围、原则、工作内容、工作流程和技术要求。

本指南适用于已建成的工业园区、在产及停产(指临时性停产或间歇性生产)的工业企业、危险废物处置场和垃圾填埋场等污染源(区域)的地下水环境监测现状调查工作。

1.3 编制依据

本指南引用了下列文件或其中的条款。凡是未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指南。

GB 16889 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

GB 18597 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GB 18598 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

GB 18599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

GB/T 4754 国民经济行业分类

GB/T 14848 地下水质量标准

GB/T 18772 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环境监测技术要求

HJ/T 164 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HJ 610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

《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价工作指南》

《关于进一步明确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相关要求的通知》(环办土壤函[2018]924号)

1.4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与定义适用于本指南。

污染源:本指南指存在地下水污染风险的工业企业、危险废物处置场和垃圾填埋场等。

重点污染源:本指南特指符合一定筛选条件的地下水污染源,主要包括工业企业、危险废物处置场和垃圾填埋场等。

工业集聚区:本指南特指具有5家及以上污染源连片分布或接近于连片分布的工业生产区域。

重点区域:本指南特指存在地下水污染风险或已出现地下水污染的工业园区或工业集聚区。

垃圾填埋场:符合国家相关政策法规和规范所建设运行的垃圾填埋场,主要包括生活垃圾填埋场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场与处置场(Ⅱ类)。

危险废物处置场:本指南特指可能造成地下水污染的危险废物贮存、填埋和处置企业(场地)。

1.5 指导原则

(1)全面性原则:全面梳理区域内地下水污染源和工业园区,统筹考虑污染源分布、污染特征和水文地质条件等,筛选对地下水存在污染风险的重点污染源(区域)。

(2)继承性原则:基于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详查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和全国地下水基础状况调查评估项目等工作成果,建立地下水重点污染源清单,在其基础上结合第二次污染源普查等工作结果查漏补缺,补充完善。

(3)针对性原则:以特定行业的规模以上污染源(区域)为主,针对性地筛选并调查对地下水污染风险较高的重点污染源(区域),突出地下水污染防控重点。

(4)规范性原则:严格按照指南要求开展信息收集和调查,完整规范填写表格,确保调查结果的全面性、规范性和可使用性,为地下水监测网络建设打好基础。

2 工作内容和流程

2.1 工作内容

2.1.1初步清单建立

基于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详查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全部污染源清单,结合全国地下水基础状况调查评估项目和县级及以上级别全部在产工业园区清单等进行补充完善,建立污染源(涵盖附录A地下水污染主要行业类型所有企业)和工业园区初步清单(附录B)。

2.1.2重点污染源(区域)筛选

●根据污染源的主要污染物特性、所在区域地下水环境敏感性、区域地质条件、是否已造成地下水污染和地下水污染风险大小等情况,从初步清单中筛选出重点污染源。

●从在产工业园区初步清单和基于重点污染源筛选结果形成的工业集聚区清单,根据主要污染物特性、所在区域地下水环境敏感性、区域地质条件、是否已造成地下水污染和地下水污染风险大小等情况,筛选并确定重点污染区域。

2.1.3现状调查

调查掌握重点污染源(区域)地下水环境监测井设置与监测工作开展情况,地下水环境相关的污染物排放特征、水文地质条件和环境敏感目标等基本情况。

2.1.4信息清单建立

整合梳理信息调查成果,结合必要的现场调查,建立地下水污染重点污染源(区域)信息清单。

2.2 工作流程

主要工作流程包括:协调收集现有工作成果和信息资料形

成初步清单;按一定的原则筛选建立重点污染源(区域)清单;开展信息调查和梳理统计;进行必要的现场调查;清单信息优化与完善,形成成果。具体流程见下图。

图1 信息调查工作流程图

3 重点污染源(区域)筛选

3.1 重点污染源筛选

3.1.1工业企业

综合考虑工业企业的行业类型、环境管理水平、污染排放特征和地下水环境敏感程度等,满足下述条件之一的列入重点污染源清单:

(1)列入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名单,经风险筛查评价结果为中关注度及以上的在产和停产(含临时性停产或间歇性生

产)工业企业。

(2)列入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名单,经风险筛查评价结果为中关注度及以上,其场地区域当前空置未做他用的关闭搬迁工业企业。

(3)全国地下水基础状况调查评估工作中,根据评估结果对地下水污染风险较高的工业企业。

(4)处于地下水型饮用水源保护区或补给径流区内,且排放污染物易造成土壤和地下水污染的工业企业。

(5)发生过地下水污染事件的工业企业。

(6)环境影响评估报告中确认存在地下水污染风险,并要求开展地下水监测的工业企业。

(7)其他对地下水污染风险较高的工业企业。

3.1.2危险废物处置场

重点考虑独立建设运营的正规危险废物处置场(包括危险废物填埋场和危险废物贮存、综合利用等工序的处置企业)和工业企业自行建设运行的危险废物处置场等,满足下述条件之一的列入重点污染源清单:

(1)具有危险废物填埋场的全部危险废物处置场(含在产和关闭搬迁/封场)。

(2)无危险废物填埋场,但位于地下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或补给径流区内的全部危险废物处置场。

(3)列入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名单,经风险筛查评价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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