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调整省局部分行政审批项目审批权限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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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调整省局部分行政审批项目

审批权限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鄂食药监函[2009]110号

【发布部门】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2009.04.10

【实施日期】2009.04.1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调整省局部分行政审批项目审批权限的通知

(鄂食药监函〔2009〕110号)

局机关各处室、分局、中心:

为了进一步简化审批程序,提高机关效能,省局决定对省局部分行政审批项目审批权限作以下调整。

一、省局主要负责人签发的行政审批项目

1、《药品生产许可证》、《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第二、三类)核发

2、药品经营企业(批发)、医疗器械经营企业(批发)筹建审批

3、《药品经营许可证》(批发)、《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批发)核发

4、《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核发

5、《放射性药品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

6、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第二类)审批

7、新开办药品生产企业GMP认证

8、新开办药品经营企业(批发)GSP认证

9、药品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

10、药品和医疗器械生产、经营(批发)企业许可证注销

11、分管副局长认为有必要报请局长审批的项目

二、省局分管负责人签发的行政审批项目

1、《药品生产许可证》、《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第二、三类)换发,生产地址、生产范围等事项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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