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劳务人员管理办法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施工劳务人员管理
办法
宜宾xx有限责任公司
施
工
劳
务
人
员
管
理
办
法
实施日期:
施工劳务人员管理办法
为维护企业形象,保障企业合法权益,严格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劳动法》及《宜宾市关于民工工资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加强对民工管理,提高劳动生产率,高质量、高效益地完成工程建设任务,特制定本办法。
一、严格执行民工就业的准入制度
1、恒旭置地自建工程项目
1.1 凡我公司自建项目(单项工程),必须要求劳务分包单位负责人提供民工的花名册台帐。项目部相关管理人员要对台账仔细审阅工人身份证的有效性,对童工、未成年人、无效证件者拒绝吸纳为民工,确保每一位民工的入职时间和离职时间都能反映在用工台帐中。
1.2 对新增民工采取“一条龙”的方式办理相关手续,具体如下:由各劳务班组负责人带领新增民工在24小时内到项目部报到,项目部对民工进行安全“三级教育”和本工种的安全技术交底;最后由项目部开具能够上岗的出入证,民工凭此出入证进行相应工种的上岗。对于特种作业工人,需持证上岗。
2、恒旭置地BT工程项目及开发工程项目
2.1 对所有在建工程项目各总(分)包施工单位,项目公司(部)每月不定时将对各分包施工单位核查用工情况并对民工安全技术教育进行抽查,保证如实反映各施工单位劳务用工人数和安全意识情况,对未能满足国家法规及合同要求的,予以相应处罚。
2.2 各总(分)包施工承包企业需定期组织劳务用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学习,并建立安全生产考核制度,加强各施工单位劳务用工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提高个施工单位管理安全生产水平,我公司项目管理人员需监督执行。
二、工资发放管理方法
1、恒旭置地自建工程项目
1.1 恒旭置地项目部对民工建立民工花名册,并将每个农民工的身份证复印,进行一一核对。每月5日前,各劳务单位将考勤表及工资表交项目部,项目部在10日内将民工工资核对,并及时了解民工工资是否如数发放到民工手中。
1.2 工资是以货币形式支付给农民工的劳动报酬,不得以实物或有价证券抵付。
1.3 农民工领取工资应办理签收手续,各项目部应设置民工工资支付情况公示牌,并将民工工资总的支付情况进行布告公示,同时农民工工资发放表单独复印存档,与账务相吻合,严禁弄虚作假现象发生。
2、恒旭置地BT工程项目及开发工程项目
2.1项目公司(部)应对各施工单位及分包企业支付农民工工资情况进行监督。项目公司(部)应按月核实已完成的各施工单位工程量,拨付工程款,确保各总(分)包企业按月支付农民工工资。
2.2 项目公司(部)确认各施工单位及分包企业上月无拖欠农民工工资,签署同意返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意见,并如数返还各施工单位及分包企业上月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3、拖欠民工工资投诉的处理
3.1 各项目公司(部)应高度重视拖欠民工工资投诉,对有拖欠民工工资的项目公司(部),必须采取措施,及时给予解决,避免民工到有关部门投诉。
3.2工程总承包企业或劳务班组未按合同约定与建设工程承包企业结清工程款,致使拖欠民工工资的,恒旭置地有权利先行垫付民工被拖欠的工资,先行垫付的数额以施工企业(劳务班组)未结清的工程款为限。
3.3 项目公司(部)把民工工资发给班组长等不具备主体资格的组织或个人,导致拖欠民工工资的,由该项目公司(部)负责解决所拖欠的民工工资。
3.4若有民工投诉拖欠工资问题,项目公司(部)接到相关部门通知后,应立即派该项目公司(部)处理拖欠民工工资的负责人及项目公司(部)负责人到指定地点处理。已结清工账的,当场确定清欠期限、清欠方式等;未结清工账的,当场确定结清工账的期限、清欠期限、清欠方式等。
三、工资发放监督
1、恒旭置地自建工程项目
1.1 按照“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施工员对其所管辖的工程范围内的农民工工资发放工作负全面责任,项目经理为最终负责人。
1.2 项目经理部认真把好结算关,加强责任成本管理,严格分解、明确责任,杜绝劳务单位队伍、各大小班组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的出现。
1.3 各劳务单位、班组无论如何紧张,必须首先保证农民工的工资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