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OB卖方作为托运人的法律地位及其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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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B卖方作为托运人的法律地位及其权利

韩文浩;李亚

【期刊名称】《世界海运》

【年(卷),期】2002(026)002

【摘要】从我国《海商法》对托运人的规定出发,结合FOB国际货物买卖的实际情况讨论其卖方作为托运人的法律地位及其权利与义务.

【总页数】2页(P32-33)

【作者】韩文浩;李亚

【作者单位】大连海事大学,辽宁,大连,116026;大连海事大学,辽宁,大连,116026【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D996.19

【相关文献】

1.《鹿特丹规则》的“单证托运人”之规定——兼与FOB卖方权益零保护观点之磋商 [J], 张玉卿

2.FOB条件下卖方将买方记载为提单托运人的提单合法当人探析——温阳公司诉上海远洋运输公司无单放货案评析 [J], 夏海英

3.论提单项下两种托运人诉权的区别:FOB卖方提单项下诉权的误区 [J], 张明远

4.FOB条件下卖方托运人的权利研究 [J], 罗志

5.FOB条件下卖方托运人的权利研究 [J], 罗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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