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伏电站合作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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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伏电站合作协议书
篇一:光伏电站项目合作开发协议书光伏电站项目合作开发
协议书1 甲方:
乙方: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为充分开发利用区域丰富的太阳能资源,强化绿色低碳品牌,充分开发未利用荒山、荒坡地等资源,加快经济结构优化升级步伐,促进当地新能源产业经济快速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利用自身在本区域的优势,引进(北京)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建设太阳能光伏并网发电项目。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在自愿、平等、协调一致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
一、主要内容
(一)项目投资主体: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
(二)项目建设内容:拟建装机容量为MW 的太阳能光伏并网电站,以最终适合建设的地址确定最终安装容量。
(三)项目拟建地点:(适合地面电站建设的场地)。
(四)项目占地:
(五)项目计划总投资:亿元人民币。
(六)建设工期:个月。
二、双方责任和义务
(一)甲方责任和义务
1. 甲方负责协助向乙方获得提供项目全部所需用地,并采用征、租结合的方式,配合乙方完善用地手续,确保用地合法,符合
国家土地、林业等有关使用政策。
2. 甲方成立项目协调小组,负责协助乙方办理项目有关手续。做好项目的跟踪服务,帮助协调解决项目推进和建设中的困难问题,为乙方营造一个良好的投资环境。
3. 甲方协调其他土地拥有者,以有偿租赁、征租结合的方式将项目用地提供给乙方。甲方负责协助办理项目建设用地的选址意见书、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等相关行政审批手续,甲方保障乙方项目所用土地的整体合规性。
4. 甲方对乙方上报提交的项目有关文件、资料及相关商业机密予以保密。
5. 甲方协助乙方将该项目列为市招商引资光伏电站项目,享受国家关于光伏产业有关扶持政策及市招商引资的有关优惠政策。
6. 甲方协助乙方实现项目地通水、通电、通路。协助乙方取得项目必须的当地气象、地质、地形图等相关基础材料
7. 甲方承诺协助办理投资项目的前期手续,积极协助乙方进行融资和申报政策补贴。
(二)乙方责任和义务
1. 乙方负责筹措该项目建设所需的建设资金,负责所有
与项目有关的工程类工作,包括项目前期工作。
2. 乙方要按属地管理和属地纳税的原则,将该项目工商注册登记和纳税申报在本地市工商局和本地市国税局、地税局。
3. 在甲方的协调下,乙方负责向省发改委申报项目前期有关手续,直至完成项目核准及电网接入手续。
4. 在甲方的配合下,乙方负责将该项目向国家发改委申请国家太阳能地面发电站电价优惠政策,以期最终获得国家优惠电价补贴。
5. 乙方必须依法依规建设和生产经营,按要求认真填报投资报表和项目生产经营情况。
6. 乙方设立项目公司时,同意甲方作为该光伏项目的投资方参股项目公司,股权比例不得高于30% 。
7. 乙方承诺在该项目具备开工建设条件后,按照国家和行业规定通过招投标方式,同等条件下选用乙方举荐的施工建设单位。
三、双方约定
1. 由于自然灾害(包括火灾,水灾,地震,风暴,飓风或其他自然灾害),战争,侵略,外国战斗人员,恐怖分子的行为,军事或其他侵占的行为,政治没收,国有化,政府的制裁或禁运等不可抗力因素,致使本协议有关条款不能履行,双方协商后,自动终止本协议。
2. 协议签订后,双方成立联合工作领导小组,开展前期工作。
3. 双方如有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提交被告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四、其他事项
1、本协议书一式肆陆份,双方各执贰叁份。
2、本协议为框架协议,具体事宜另行签订合同,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并盖章后生效。
甲方:
签字代表:
签约地点:乙方:签字代表:签约时间:2013 年月日篇
二:光伏电站合作协议
合作协议合作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 )由以下双方于年月日于盐城签订:
一、合作各方:
甲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乙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合作内容
1. 甲方与乙方合作,积极响应国家节能减排政策号召,进行分布式
光伏电站项目或其它屋顶光伏电站示范项目的申报、建设、运营维护等工作。
2. 在本协议下,乙方将向甲方男方提供的建筑物共计物屋顶面积总计平方米。乙方承诺期对本协议项下的建筑物拥有完全的、排他的、不受任何限制的所有权。上述建筑物屋顶应经甲方确认适合进行屋顶光伏电站建设。
3. 在甲方最终确认乙方所提供的建筑物屋顶适合进行光伏电站项
目建设后,甲方或甲方的关联公司将作为本协议光伏电站项目的业主负责项目电站的申报工作;乙方配合项目申报,并在电站建
设过程中提供便利条件。
4. 项目申报获得政府部门的项目建设批准文件后,甲方负责项目的
建设并在政府批准文件规定的时间内建设完成。
5. 甲方在屋顶光伏电站项目建设、运营过程中应采取措施充分保护
本协议下的乙方建筑物屋顶结构,并负责修复施工可能造成的破坏、渗漏等。甲方在施工过程中应采取措施充分消除或减少对乙方业务的影响。
6. 屋顶租赁期为二十年,自项目申报成功之日起算起。甲乙双方一
致同意,上述租赁期限届满后,屋顶租赁期限自动延长五年。
7. 甲乙双方应在本协议签订之后的三十个工作日内进一步签订关
于本协议项下光伏电站项目的《能源管理协议》,乙方通过能源合同管理协议获取节能收益分成作为屋顶租赁回报。并且应同时就乙方所提供的的建筑物屋顶签订《屋顶租赁协议》,乙方应协助甲方就其租赁的乙方建筑屋顶进行相关的租赁登记备案,以确保甲方对乙方建筑物屋顶的合法使用。若本协议项下的光伏电站项目未申报成功,则上述《能源管理协议》与屋顶租赁协议》自动终止。
8. 合作协议签字后十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人民币伍万元作
为项目合作定金。合作协议有效期为协议签字之日起至2013 年在协议有效期内乙方不得将协议项下屋顶区域租赁给他人用于光伏电站项目或者其他任何用途,除非甲方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放弃对本协议项下屋顶的优先使用权,乙方有权利
不予返还定金。甲乙双方均不得擅自解除本协议。项目申报
成功且建设完成后五个工作日内,乙方将定金返还给甲方。
至2013 年12 月31 日止项目申报不成功时,甲方应及时书面告知乙方,乙方在收到告知后五个工作日内将定金返还给甲方。在年月日前,若非甲乙双方的原因导致本协议下的屋顶范围无法用于光伏发电站项目的,则乙方应在上述事项发生后的五个工作日内将定金退还给甲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