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物业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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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物业管理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北京市的物业管理,保障物业权益,促进社区和谐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北京市范围内的物业管理活动,包括物业管理企业、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人员等相关主体。
第三条物业管理的目标是保护业主的合法权益,提供安全、便利和高品质的公共服务,促进社区和谐稳定发展。
第四条物业管理应当遵循公平、公正、诚信、互利的原则,依法行使权益,维护社区的公共秩序和社会和谐。
第五条物业管理应当根据所在社区的实际情况,采取适当的管理措施,满足业主的需求,提高物业管理水平。
第六条物业管理应当强调社区居民的主体意识和自治精神,鼓励居民积极参与物业管理事务,共同维护社区的良好环境。
第二章物业管理机构
第七条物业管理机构是指负责组织、协调和执行物业管理工作的组织或个人。
第八条物业管理机构应当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注册成立。
第九条物业管理机构应当制定有效的管理制度,明确各项管理职责和权限,并向社区业主公开。
第十条物业管理机构应当根据社区的具体情况,合理设置物业管理岗位和岗位职责,确保物业管理工作顺利进行。
第十一条物业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的管理体系,完善物业管理流程,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
第三章业主委员会
第十二条业主委员会是指由业主自行选举产生的管理机构,代表业主对物业管理提出建议和监督。
第十三条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大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
第十四条业主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代表业主协调解决物业管理事务,对物业管理机构进行监督,保障业主的合法权益。
第十五条业主委员会应当依法行使职权,制定合理有效的管理制度,提高物业管理水平。
第十六条业主委员会应当做好业主代表工作,及时向业主反映物业管理情况,并组织业主参与物业管理事务。
第四章物业服务人员
第十七条物业服务人员是指受物业管理机构雇佣或委托,为业
主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的人员。
第十八条物业服务人员应当具备相关的职业素养和业务能力,
经过培训合格后方可从事物业管理工作。
第十九条物业服务人员应当遵守职业道德,为业主提供优质、
高效的服务,维护社区的良好秩序。
第二十条物业服务人员应当遵守工作纪律,严禁利用职务之便
谋取私利,接受业主贿赂或参与违法活动。
第五章物业费收费管理
第二十一条物业费是指根据物业管理需要,由业主按合理比例
承担的费用。
第二十二条物业费的收费标准、方式和周期应当由业主大会决定,并向业主公示。
第二十三条物业费的使用应当公开透明,用于社区设施设备的
维护、修缮、更新以及其他物业管理费用。
第二十四条物业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的物业费收费管理制度,确保物业费的合理使用和透明管理。
第六章违法行为处理
第二十五条对于违反物业管理制度,扰乱社区秩序,侵害业主合法权益的行为,物业管理机构有权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
第二十六条物业管理机构对于严重违法行为,可以向有关行政部门报告,要求行政部门依法处理。
第二十七条业主对物业管理机构的违规行为有权投诉,并要求物业管理机构给予合理解释和处理。
第七章附件
本文档附件包括:
1、业主大会选举规定
2、物业管理机构章程
3、业主委员会组织架构
4、物业服务人员从业资格证书样本
5、物业费收费管理制度
6、违法行为处理程序
第八章法律名词及注释
1、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2、业主大会:由业主参与决策的小区居民会议
3、物业费:用于物业管理的费用,由业主承担
4、业主委员会:由业主选举产生的管理机构
5、物业服务人员:为业主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的人员
6、违法行为:违反物业管理制度、扰乱社区秩序、侵害业主权益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