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物业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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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物业管理条例【2020】

北京市物业管理条例【2020】

北京市物业管理条例【2020】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北京市物业管理,保障业主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根据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北京市范围内的住宅、商业、办公等物业项目的管理。

第三条物业管理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以服务为宗旨,促进物业管理市场的健康发展。

第二章物业管理的类型与责任第四条物业管理主要包括自管物业、委托代管物业和有偿承包物业。

第五条自管物业的业主应对物业的管理负有直接责任,并组织业主大会进行监督。

第六条委托代管物业的业主委托物业管理公司或组织进行物业管理,管理公司或组织应按照双方约定履行管理职责。

第七条有偿承包物业的业主可将物业全部或部分权益和义务承包给具备资质的承包方,承包方应按照合同履行管理职责。

第三章物业管理的义务与权利第八条物业管理的主要义务包括:1、维护物业的公共设施和环境卫生;2、组织并管理小区的安全与消防工作;3、协助业主管理公共部位和设施;4、维护小区内的公共秩序;5、提供及时有效的服务,并积极回应业主的需求和意见。

第九条物业管理的主要权利包括:1、对业主违规行为进行警告、处罚;2、进行物业费的收取和管理;3、对小区内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整改;4、进行小区内的巡查和维修工作;5、其他依法享有的权利。

第四章物业费的收取与使用第十条物业费应根据物业管理范围、性质和业主使用情况进行合理确定,并公示于业主范围。

第十一条业主应按时足额缴纳物业费,物业公司应按照合同约定使用物业费。

第五章物业管理纠纷处理第十二条物业管理纠纷包括物业服务质量、物业费纠纷等。

第十三条物业管理纠纷的解决途径主要有调解、仲裁、诉讼等。

第十四条物业管理纠纷应当尽早解决,避免升级为纠纷。

第六章法律法规附件见附件一、《北京市物业管理条例实施细则》附件一、《北京市物业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详细规定了物业管理的各项具体事项和操作细则,是本条例的重要补充和解释性文件。

法律名词及注释:1、物业管理:指对房地产项目进行维护、保养、管理的一系列活动。

版《北京市物业管理办法》全文

版《北京市物业管理办法》全文

版《北京市物业管理办法》全文北京市物业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物业管理行为,提高物业管理水平,保障业主权益,保持社区和谐稳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城市住宅、单位、商业及其他各类物业,适用于物业服务企业、业主、业委会、物业服务管理部门等相关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物业管理应当遵循依法、公平、公正、诚信原则,保障业主合法权益,促进社区和谐发展,建立物业管理服务体系,提高物业服务质量,创造良好的社区环境。

第四条物业管理应当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遵循公共利益和业主合法权益,建立和完善业主参与物业管理、监督物业管理的机制。

第二章物业服务企业第五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保证服务规范,持续提升服务质量,增强社会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

第六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通过出具资格证书、签订管理服务合同等措施,规范招投标、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过程。

第七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建立业主服务中心,实行即时服务、全天候服务、回访服务、诚信服务,做到服务信息公开透明。

第八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制定服务计划、实行服务标准、设立服务制度、完善服务评估体系,确保业主满意。

第九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加强业务管理,挖掘物业服务兴业潜力,不断创新服务方式,提供优质服务。

第三章业主第十条业主应当按规定缴纳物业服务费,要求物业服务企业提供规范、优质、高效的服务。

第十一条业主应当积极参与业主大会、业委会活动,履行表决义务,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和业委会履行职责。

第十二条业主应当遵守社会公德、遵守物业交通安全规定,保护物业共用部位;应当爱护物业物品设施,避免人为损坏。

第十三条业主应当配合物业服务企业进行物业检查和维修养护,确保安全、卫生、环保等基本要求。

第四章业委会第十四条业委会应当依照法定程序成立,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管理服务合同,组织履行业主大会授权的监督管理职责。

第十五条业委会应当制定管理制度、实施服务标准、制定服务计划,收集业主意见建议,加强与物业服务企业的沟通协调。

2024年北京物业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最新修订版

2024年北京物业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最新修订版

2024年北京物业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最新修订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北京市物业管理的规范和监督,维护业主合法权益,实现社区和谐稳定,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北京市范围内所有居住区及非居住区的物业管理。

第三条物业管理应遵循服务社区居民、鼓励居民自治、实行规范管理、维护社区安全、促进社区和谐的原则。

第四条物业管理工作由物业公司或小区业委会负责,应依法合理收取物业费。

第五条物业管理应遵守法律法规,履行各项管理义务,不得侵犯业主合法权益。

第六条物业管理应采取科学管理、信息化管理和数字化服务,提高管理效率和服务质量。

第二章物业管理组织第七条物业管理小区应设立物业管理组织,包括物业公司、小区业委会或其他形式的管理机构。

第八条物业公司应为小区业主委托管理其物业,提供专业服务,确保小区管理有序和安全。

第九条小区业委会应由业主大会选举产生,负责监督物业公司的工作,处理与物业管理相关的重大事项。

第十条物业管理组织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管理职责,做到公开透明,接受监督。

第三章物业管理责任第十一条物业管理组织应当制定并执行管理规章制度,保障物业管理的正常运作。

第十二条物业管理组织应当做好小区的公共设施及服务设施的维护、维修保养工作。

第十三条物业管理组织应当确保小区内的环境卫生、安全消防等工作,定期组织安全演练。

第十四条物业管理组织应当做好住户管理工作,保障居民的安全和生活品质。

第十五条物业管理组织应当为业主提供公共事务咨询服务,并及时处理相关问题。

第十六条物业管理组织应当合理收取物业费,明确物业费的使用范围和管理方式。

第四章物业费用管理第十七条物业费由物业管理组织按照合同约定和居民公约向业主收取。

第十八条物业费的收费标准应当公示,并经业主大会批准后执行。

第十九条物业费应当用于小区的日常维护、管理、公共设施维修、保险等支出。

第二十条物业费的征收和使用应当进行公开透明,接受业主监督。

第二十一条物业费的减免和退还应当按照相关政策执行,不能随意扣除或乱收费。

北京市物业管理条例(2024年修正)

北京市物业管理条例(2024年修正)

北京市物业管理条例(2024年修正)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24.03.29•【字号】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16届〕第16号•【施行日期】2024.03.29•【效力等级】省级地方性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物业管理正文北京市物业管理条例(2020年3月27日北京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根据2024年3月29日北京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的《关于修改〈北京市机动车停车条例〉等二部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修正)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物业管理区域第三章前期物业第四章业主、业主组织和物业管理委员会第一节业主和业主大会第二节业主委员会第三节物业管理委员会第五章物业服务第六章物业的使用和维护第七章法律责任第八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构建党建引领社区治理框架下的物业管理体系,建设和谐宜居社区,规范物业管理,维护物业管理相关主体的合法权益,保障物业的依法、安全、合理使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住宅物业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非住宅物业管理参照执行。

本条例所称物业管理,是指业主通过自行管理或者共同决定委托物业服务人的形式,对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活动。

物业服务人包括物业服务企业、专业单位和其他物业管理人。

第三条本市物业管理纳入社区治理体系,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居民自治、多方参与、协商共建、科技支撑的工作格局。

建立健全社区党组织领导下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或者物业管理委员会、业主、物业服务人等共同参与的治理架构。

推动在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中建立党组织,发挥党建引领作用。

第四条物业管理相关主体应当遵守权责一致、质价相符、公平公开的物业服务市场规则,维护享受物业服务并依法付费的市场秩序,优化市场环境。

北京市居住小区物业管理办法

北京市居住小区物业管理办法

北京市居住小区物业管理办法北京市居住小区物业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北京市居住小区物业管理行为,保障小区业主和居民的合法权益,维护小区的良好秩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北京市范围内的居住小区物业管理工作。

第二章小区业主大会第三条小区业主大会是小区业主参与小区管理的民主组织。

第四条小区业主大会的职责包括制定小区物业管理规约、选举业主委员会、审议并决定重大事项等。

第五条小区业主大会按照业主人数比例召开,参会业主应占全体业主的三分之二以上。

第六条小区业主大会的决议,应当按照相应程序予以公告,并及时执行。

第三章业主委员会第七条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大会选举产生,是小区业主的代表组织。

第八条业主委员会的职责包括协助小区物业公司开展物业管理工作、解决居民的合理需求、维护业主权益等。

第九条业主委员会应定期组织开展工作会议,听取居民的意见和建议,并及时向业主大会汇报工作情况。

第四章物业公司第十条小区物业管理工作由专业物业公司承担,物业公司应当具备相应的管理能力和服务意识。

第十一条物业公司的主要职责包括小区环境卫生的清洁和保洁、公共设施的维护和管理、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等。

第十二条物业公司应当制定相应的管理规章制度,并经业主委员会审核通过后执行。

第十三条物业公司应当定期召开业主委员会,并及时协调解决业主委员会的各项工作任务。

第五章居民权益保护第十四条小区内的业主和居民享有公共设施的使用权,并有权对物业管理工作进行监督。

第十五条小区内严禁违法乱纪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吸烟、饮酒、吵闹等,物业公司有权对违反规定的行为进行劝阻和制止。

第十六条居民对物业公司的服务或管理工作存在异议时,可以向业主委员会提出投诉,并有权要求物业公司立即采取相应措施进行处理。

第十七条物业公司应定期开展居民满意度调查,了解居民对管理工作的满意度和不满意的原因,并采取相应措施予以改进。

第六章法律名词及注释1:物权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北京市物业管理条例

北京市物业管理条例

北京市物业管理条例北京市物业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规范和加强北京市物业管理工作,维护业主合法权益,保障小区环境安全和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条例适用于北京市行政区域内的所有住宅区、商业区、办公区等具有物业管理需要的区域,适用于所有物业管理单位和业主。

第三条定义本条例中的有关术语的定义如下:1. 物业管理:指对住宅小区、商业综合体、办公楼宇等房地产项目的日常管理和维护工作;2. 物业管理单位:指受委托或自行负责物业管理工作的组织或个人;3. 业主:指按照法律规定享有物业所有权或使用权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4. 小区:指由住宅、公共设施等构成的物业管理单位划定的范围。

第二章物业管理单位第四条物业管理单位的组织形式物业管理单位可以是由业主委员会选举产生的业主代表组成的物业管理委员会,也可以是通过与业主签订管理合同的物业管理公司。

第五条物业管理单位的职责物业管理单位的主要职责包括但不限于:1. 维护小区的公共秩序,确保居民的安全;2. 组织实施物业设施的维修和维护工作;3. 编制小区维修资金使用计划,保障小区设施设备的正常运行;4. 监督居民遵守公共秩序和公共设施的使用规定;5. 尽职履行其保洁、绿化、消防、安全等管理职责;6. 其他与物业管理相关的合法职责。

第三章业主权利和义务第六条业主的权利业主享有以下权利:1. 参与物业管理委员会的选举和决策;2. 对物业管理行为提出建议和意见,并获得及时回应;3. 获得物业管理单位提供的公共设施的使用权;4. 获得物业管理单位提供的信息公开;5. 要求物业管理单位提供相关的物业服务。

第七条业主的义务业主有以下义务:1. 遵守小区的管理规定和公共秩序;2. 缴纳物业管理费用,并按时支付;3. 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和外观;4. 不得私拉乱接电线、电缆、电缆线等;5. 维护小区的环境卫生和美观。

北京市物业管理条例

北京市物业管理条例

北京市物业管理条例一、引言北京市物业管理条例是为了规范和提高物业管理服务质量,保障业主和居民的合法权益而制定的地方性法规。

本条例旨在建立健全物业管理的制度和规范,促进社区和谐发展。

二、物业管理的范围根据《北京市物业管理条例》,物业管理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1. 小区公共设施的维修和维护;2. 小区环境的清洁和美化;3. 小区安全设施的管理和维护;4. 小区规划、设计和改造的管理;5. 业主共用部位的维护和管理;6. 公共场所的管理和维护;7. 居民纠纷的调解和处理。

三、物业管理的主体责任物业管理的主体责任由小区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共同承担。

小区业主委员会负责监督物业服务企业的工作,并为居民提供相关的服务和支持。

物业服务企业负责具体的管理和维护工作,保障小区的正常运行。

四、物业费用的收取和使用根据《北京市物业管理条例》,物业费用根据小区的不同情况进行合理确定,并通过居民共同缴纳的方式收取。

物业费用主要用于小区公共设施的维修、维护和改善,以及物业管理服务的提供。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对物业费用的使用情况进行公开透明,并接受小区业主委员会和居民的监督。

五、物业管理的投诉和纠纷解决居民对物业管理服务不满意的,可以向物业服务企业提出投诉,并要求及时解决。

如果投诉未得到妥善解决,居民可以向小区业主委员会投诉,并要求介入调解。

对于涉及合同履行、物业纠纷等复杂情况的纠纷,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维护自身权益。

六、物业管理的推广和培训为了提升物业管理服务质量,北京市政府将加大物业管理专业人才的培养力度,并鼓励物业服务企业开展培训工作。

同时,加强对物业管理的宣传和推广,让业主和居民了解物业管理的重要性,积极参与和支持物业工作。

七、物业管理的监督和评价北京市政府将加强对物业管理工作的监督和评价,建立健全物业服务质量评价体系。

对于履行好职责、服务好业主和居民的物业服务企业将予以表彰和奖励。

对于违反法律法规、损害业主和居民利益的物业服务企业将依法进行处罚。

北京市物业管理条例2020

北京市物业管理条例2020

北京市物业管理条例(2020年3月27日北京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物业管理区域第三章前期物业第四章业主、业主组织和物业管理委员会第一节业主和业主大会第二节业主委员会第三节物业管理委员会第五章物业服务第六章物业的使用和维护第七章法律责任第八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构建党建引领社区治理框架下的物业管理体系,建设和谐宜居社区,规范物业管理,维护物业管理相关主体的合法权益,保障物业的依法、安全、合理使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住宅物业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非住宅物业管理参照执行。

本条例所称物业管理,是指业主通过自行管理或者共同决定委托物业服务人的形式,对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活动。

物业服务人包括物业服务企业、专业单位和其他物业管理人。

第三条本市物业管理纳入社区治理体系,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居民自治、多方参与、协商共建、科技支撑的工作格局。

建立健全社区党组织领导下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或者物业管理委员会、业主、物业服务人等共同参与的治理架构。

推动在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中建立党组织,发挥党建引领作用。

第四条物业管理相关主体应当遵守权责一致、质价相符、公平公开的物业服务市场规则,维护享受物业服务并依法付费的市场秩序,优化市场环境。

支持社会资本参与老旧小区综合整治和物业管理。

第五条本市支持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成立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决定物业管理区域内的重大事项及有关共有部分利用和管理等事项。

第六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履行下列职责:(一)制定本市物业管理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二)指导和监督区住房和城乡建设或者房屋主管部门开展物业管理的监督管理工作;(三)指导和监督本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四)建立健全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委员培训制度;(五)制定临时管理规约、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物业服务合同等示范文本和相关标准;(六)建立全市统一的物业管理信用信息、业主电子共同决策等信息系统;(七)指导行业协会制定和实施自律性规范;(八)实施物业管理方面的其他监督管理职责。

北京市物业管理规定

北京市物业管理规定

北京市物业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物业管理,是指业主自行或者通过他人对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建造物、构筑物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活动。

第三条市房屋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区县房屋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环境卫生、园林绿化、停车管理、秩序维护、设施设备维护等专项服务的行业主管部门和专业监管部门依法按照职责负责相关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做好辖区内物业管理以及和谐社区建设的相关工作。

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对辖区内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成立及活动进行协助、指导和监督,协调处理纠纷。

第二章前期物业管理物业主要配套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共用的,应当划分为一个物业管理区域;住宅区和非住宅区原则上应当划分为不同的物业管理区域。

第七条新建住宅物业,建设单位应当配建物业服务用房,包括客服接待、项目档案资料保存、工具物料存放、人员值班备勤、业主大会及业主委员会办公用房等,并在房屋买卖合同中明确物业服务用房的座落位置(具体到楼栋、房号)。

物业服务用房建造面积不得低于 150 平方米,其中地上房屋不得低于 100 平方米,业主大会及业主委员会办公用房建造面积 30 至 60 平方米。

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规划许可、验收过程中,应当审查物业服务用房建造面积、位置、配置等是否符合规划设计指标。

房屋行政主管部门在办理房产测绘成果备案时应当核查物业服务用房配置情况。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关于物业服务是否收费、收费标准以及服务标准的约定应当符合本市相关规定。

建设单位可以将全部专项服务委托给物业服务企业,也可以将专项服务委托给专业性服务企业。

第九条建设单位在销售物业前,应当制定暂时管理规约,并在销售场所公示,对有关物业的使用、维护、管理,业主的共同利益,业主应当履行的义务,违反暂时管理规约应当承担的责任等事项依法作出约定。

北京市物业管理条例

北京市物业管理条例

北京市物业管理条例北京市物业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物业管理行为,保障物业权益,维护社会秩序,加强物业管理工作,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北京市城市建设和管理的物业,涵盖住宅小区、商业综合体、写字楼、工业园区等各类物业类型。

第三条物业管理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诚信的原则,注重用户权益保护,维护社区和谐稳定。

第四条物业管理应当遵守法律法规,承担维护社会稳定、服务社区居民的责任,不得侵犯他人合法权益。

第二章物业服务第五条物业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 停车管理:负责停车位的规划、分配和管理,提供车辆停放的安全、便捷条件。

2. 环境卫生:负责小区内公共区域的清洁、绿化、垃圾处理等工作,确保环境卫生良好。

3. 安全防范:负责小区内的安全防范措施,确保居民和财产的安全。

4. 维修养护:负责小区内公共设施、设备的维修和养护工作,确保设施设备的正常运行。

5. 投诉处理:负责收集、登记、处理居民的投诉,并及时做出答复和处理。

6. 管理软件:负责物业管理软件的维护和更新,提供在线查询、报修等便利服务。

第三章物业收费第六条物业服务收费应当依据合同约定,按照公允、合理的原则进行确定。

第七条物业服务收费应当明码标价,并告知用户收费标准、项目内容及支付方式等相关信息。

第八条物业服务费用应当用于物业服务的开支,不得挪作他用。

第九条物业服务费的调整应当事先通知用户,合理听取用户的意见,按照相关规定和程序进行。

第四章物业合同第十条物业合同应当包含以下内容:1. 合同双方的基本信息:包括业主或业主委员会的基本信息,以及物业管理公司的基本信息。

2. 物业服务内容和标准:明确物业服务范围,服务内容及标准。

3. 服务期限和终止条件:明确物业合同的服务期限,以及合同终止的条件。

4. 服务费用和支付方式:明确物业服务费用的金额及支付方式。

5. 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明确各方因违约行为所应承担的责任,以及争议解决的方式。

北京市居住小区物业管理办法

北京市居住小区物业管理办法

北京市居住小区物业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加强对北京市居住小区物业管理的监督和引导,保护业主、居民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共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北京市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北京市辖区内各类住宅小区的物业管理。

第三条基本原则物业管理应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公益的原则,保障业主、居民的合法权益,维护小区安全和谐稳定。

第四条基本要求物业管理应以服务为宗旨,保障小区内设施设备的正常运行和居民生活的便利,推动小区的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第五条物业管理实施主体物业管理工作由业主委员会或委托的物业服务企业负责实施,政府有关部门应加强对物业管理工作的指导和监督。

第二章物业管理的职责和权益第六条业主委员会的职责业主委员会是小区业主自治的组织形式,履行下列职责:1. 组织业主大会,对小区的事务进行讨论和决策;2. 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履行合同和提供的服务质量;3. 向物业服务企业提出意见和建议,促使其改进工作;4. 通过业主代表对物业管理工作进行评价和监督。

第七条物业服务企业的职责物业服务企业应履行下列职责:1. 维护小区内公共设施设备的正常运行,保障居民生活的便利;2. 组织小区内的环境整治和维护,保持小区的卫生、安全;3. 执行业主委员会的决议和要求,提供相关的管理信息和报告;4. 积极参与小区的社会活动,促进业主之间的沟通和交流。

第八条政府部门的职责政府有关部门应履行下列职责:1. 加强对物业服务企业的监督和管理,确保其依法提供高质量的服务;2. 组织培训和推广物业管理的相关知识,提高业主和物业从业人员的专业素质;3. 解决物业纠纷和投诉,维护业主、居民的合法权益;4. 对物业管理工作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第三章物业管理的制度和措施第九条业主大会制度小区内的业主大会是决策权的最高机构,履行下列职责:1. 讨论和决定小区的管理规章制度;2. 选举业主委员会,监督委员会的工作;3. 审议和决定小区改造、维修、设施设备更新的事宜;4. 确定物业服务企业的职责和权益。

北京市物业管理条例

北京市物业管理条例

北京市物业管理条例北京市物业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北京市物业管理工作,保护业主合法权益,维护公共利益,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合于北京市范围内的物业管理活动,包括住宅小区、商业物业、办公楼宇等各类物业项目的管理和维护。

第二章物业管理公司第三条物业管理公司应具备合法营业执照,注册资金不得低于一定额度,雇佣经过培训合格的物业管理人员。

第四条物业管理公司应当依法承担对物业的维修、保养、保险、安全、环境、卫生等责任,并提供优质的服务。

第五条物业管理公司应当与业主签订明确的物业服务合同,内容包括服务项目、收费标准、服务期限等,不得擅自变更合同约定。

第六条物业管理公司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要求,对物业进行年度计划和预算编制,并将相关情况报告给业主。

第三章业主权益保护第七条业主在物业管理中享有合法权益,包括参预物业管理决策、监督物业管理活动、合理享受物业服务、对物业管理公司提出投诉等权利。

第八条物业管理公司应当向业主公开物业管理信息,包括物业费收费项目、资金使用情况、维修计划等,接受业主监督。

第九条业主有权要求物业管理公司提供物业服务,并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物业费用,物业管理公司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提供合理的服务。

第十条物业管理公司应当建立健全投诉处理机制,及时解决业主的投诉问题,并向业主反馈处理结果。

第四章物业费管理第十一条业主应当按照约定的标准和期限支付物业费用,物业管理公司有权催缴欠费并采取合法手段进行追缴。

第十二条物业费使用应当遵循公开、公正、合理的原则,用于物业维修、保养、管理、改善公共设施等用途,不得挪作他用。

第十三条物业管理公司应当定期向业主公开物业费的收支情况及使用情况,接受业主的监督和审查。

第五章物业安全管理第十四条物业管理公司应当建立健全物业安全管理制度,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并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第十五条物业管理公司应当配备专职的安全管理人员,提供必要的安全设施和装备,并加强安全宣传教育。

《北京市物业管理条例》 2020年5月1日起施行

《北京市物业管理条例》 2020年5月1日起施行

《北京市物业管理条例》 2020年5月1日起施行文档一:《北京市物业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北京市物业管理工作,维护业主合法权益,推进小区和楼栋业主自治,提高物业服务水平,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北京市范围内的住宅小区、商业综合体、工业园区、学校、医院、机关和其他需要提供物业服务的建设项目。

第三条物业管理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公开的原则,尊重业主意愿,提供优质、高效的物业服务,维护小区环境卫生和安全,保障业主生活的便利。

第四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按照合同约定履行管理职责,不得侵犯业主合法权益,搞垄断行为和限制竞争。

第五条业主有权参与物业管理事务的决策,享受与物业服务相关的权益,有权监督物业服务企业的履行情况。

第二章物业服务企业的管理第六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组织架构,配备合格的管理人员,确保物业服务的正常运行。

第七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履行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提供物业管理、维修、保洁、绿化、安防等服务。

第八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保障物业服务质量,建立投诉受理和处理机制,及时处理业主的投诉和意见。

第九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编制并公布物业服务手册,明确服务内容、服务标准和收费标准,接受业主监督。

第十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采取措施,确保物业设施设备的正常运行,及时维修保养,确保业主的正常生活。

第三章业主自治第十一条业主大会是小区业主自治的最高机构,由业主集体行使业主权益,决定小区事务。

第十二条业主大会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召集,出席业主大会的业主应当占全体业主的三分之二以上。

第十三条业主大会应当选举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委员会负责组织和协调小区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十四条业主大会有权决定物业服务企业的选聘和解聘,确定物业服务费的使用和管理,制定相关规章制度。

第十五条业主大会应当及时召开,提前公告大会时间和议程,接受业主的意见和建议。

第四章物业服务费的收取和使用第十六条物业服务费的收取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和相关规定进行,不得超过合理范围。

北京市物业管理条例

北京市物业管理条例
北京市物业管理条例
2020年5月1日施行的条例
01 立法历程
03 条例解读
目录
02 立法背景 04 条例全文
《北京市物业管理条例》是北京市人大常委会通过的一项物业管理条例。
立法历程
2019年12月19日,北京市政协召开《北京市物业管理条例》立法协商动员部署暨情况通报会。 2020年3月27日,《北京市物业管理条例》经北京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表决通过,于2020年5月 1日施行。 2020年8月11日,《北京市物业管理条例》施行百日观察。
条例解读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期限最长2年
交房之前,开发商和物业公司已经签订前期物业合同,业主由于不能参与其中,对合同里的“霸王条款”, 往往只能被动接受。
条例规定,建设单位承担前期物业服务责任,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具体期限在合同中约定。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生效之日至出售房屋交付之日的当月发生的物业费,由建设单位承担。
物业服务人应当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设置公示栏,如实公示、及时更新物业服务内容和标准、收费标 准和方式,以及物业管理区域内车位、车库的出售和出租情况等信息。
条例全文
北京市物业管理条例 (2020年3月27日北京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 目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物业管理区域 第三章 前期物业 第四章 业主、业主组织和物业管理委员会 第一节 业主和业主大会 第二节 业主委员会 第三节 物业管理委员会 第五章 物业服务
物业费实行市场调节价并适时调整
小区物业费收多少,谁说了算?条例规定,物业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并适时调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 管部门应当发布住宅小区物业服务项目清单,明确物业服务内容和标准。物业管理行业协会应当监测并定期发布 物业服务项目成本信息和计价规则,供业主和物业服务人在协商物业费时参考。这意味着物业服务企业和业主拥 有了相对自由的议价空间,服务品质将成为物业费高低的决定因素。

北京市物业管理条例【2020】

北京市物业管理条例【2020】

〔十五届〕第24号《北京市物业管理条例》已由北京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20年3月27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20年5月1日起施行。

北京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20年3月27日北京市物业管理条例(2020年3月27日北京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物业管理区域第三章前期物业第四章业主、业主组织和物业管理委员会第一节业主和业主大会第二节业主委员会第三节物业管理委员会第五章物业服务第六章物业的使用和维护第七章法律责任第八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构建党建引领社区治理框架下的物业管理体系,建设和谐宜居社区,规范物业管理,维护物业管理相关主体的合法权益,保障物业的依法、安全、合理使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住宅物业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非住宅物业管理参照执行。

本条例所称物业管理,是指业主通过自行管理或者共同决定委托物业服务人的形式,对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活动。

物业服务人包括物业服务企业、专业单位和其他物业管理人。

第三条本市物业管理纳入社区治理体系,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居民自治、多方参与、协商共建、科技支撑的工作格局。

建立健全社区党组织领导下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或者物业管理委员会、业主、物业服务人等共同参与的治理架构。

推动在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中建立党组织,发挥党建引领作用。

第四条物业管理相关主体应当遵守权责一致、质价相符、公平公开的物业服务市场规则,维护享受物业服务并依法付费的市场秩序,优化市场环境。

支持社会资本参与老旧小区综合整治和物业管理。

第五条本市支持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成立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决定物业管理区域内的重大事项及有关共有部分利用和管理等事项。

北京市物业管理条例

北京市物业管理条例

北京市物业管理条例北京市物业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物业管理行为的规范,维护住户合法权益,促进社区和谐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合用于北京市范围内的物业管理活动。

第三条物业管理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便利的原则,依法履行管理职责,维护公共秩序,促进居民自治,提升物业管理水平。

第四条物业管理应注重环境卫生、消防安全、设施设备的维护及节能减排等方面的工作,保障居民的基本生活需求。

第二章物业服务第五条物业公司应为业主提供良好的物业服务,其中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维护小区环境,保持干净整洁;(二)定期维修保养公共区域和设施设备;(三)组织、协调居民公共事务,促进邻里和谐;(四)提供安全、便捷的生活服务,如快递收发、代缴费用等;(五)处理物业纠纷,为业主提供咨询、调解、仲裁等服务。

第六条物业服务收费应合理,并在小区公示,居民有权了解物业服务内容和费用标准。

第三章小区规划和建设第七条小区规划和建设应符合城市规划、环保要求及建设标准。

第八条物业公司应协助业主委员会或者相关部门,对小区的规划和建设进行监督和管理。

第九条对于小区内的绿化、景观、设施设备等进行维护和管理,确保小区环境的美观清洁。

第四章安全管理第十条物业公司应加强小区的安全防范体系建设,确保小区的安全。

第十一条物业公司应建立健全火灾预防和应急疏散机制,定期进行消防演练,并保持消防设施的正常使用。

第十二条物业公司应与所辖小区居民共同维护小区的治安秩序,加强对小区内的安全隐患的管理。

第五章居民参预第十三条物业公司应加强居民教育,引导居民遵守相关规定,树立文明和谐的社区风尚。

第十四条物业公司应建立居民代表会议制度,听取居民意见,为居民提供参预决策、监督的机会。

第六章法律责任第十五条物业公司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相关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罚款:(一)未按照像关要求提供物业服务;(二)滥用职权、徇私舞弊;(三)不履行消防安全、环境卫生等职责。

北京市物业管理条例2020

北京市物业管理条例2020

北京市物业管理条例(2020年3月27日北京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 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物业管理区域第三章前期物业第四章业主、业主组织和物业管理委员会第一节业主和业主大会第二节业主委员会第三节物业管理委员会第五章物业服务第六章物业的使用和维护第七章法律责任第八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构建党建引领社区治理框架下的物业管理体系,建设和谐宜居社区,规范物业管理,维护物业管理相关主体的合法权益,保障物业的依法、安全、合理使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住宅物业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非住宅物业管理参照执行。

本条例所称物业管理,是指业主通过自行管理或者共同决定委托物业服务人的形式,对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活动。

物业服务人包括物业服务企业、专业单位和其他物业管理人。

第三条本市物业管理纳入社区治理体系,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居民自治、多方参与、协商共建、科技支撑的工作格局。

建立健全社区党组织领导下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或者物业管理委员会、业主、物业服务人等共同参与的治理架构。

推动在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中建立党组织,发挥党建引领作用。

第四条物业管理相关主体应当遵守权责一致、质价相符、公平公开的物业服务市场规则,维护享受物业服务并依法付费的市场秩序,优化市场环境。

支持社会资本参与老旧小区综合整治和物业管理。

第五条本市支持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成立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决定物业管理区域内的重大事项及有关共有部分利用和管理等事项。

第六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履行下列职责:(一)制定本市物业管理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二)指导和监督区住房和城乡建设或者房屋主管部门开展物业管理的监督管理工作;(三)指导和监督本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四)建立健全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委员培训制度;(五)制定临时管理规约、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物业服务合同等示范文本和相关标准;(六)建立全市统一的物业管理信用信息、业主电子共同决策等信息系统;(七)指导行业协会制定和实施自律性规范;(八)实施物业管理方面的其他监督管理职责。

北京物业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全文(最新版)

北京物业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全文(最新版)

北京物业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全文(最新版)北京物业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加强北京市物业管理条例的实施,保障物业管理的公平、公正和便利,维护业主和物业管理单位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物业是指建造物及其附属设施、配套设施以及与之相应的土地使用权、地下空间使用权的综合利用和管理活动。

第三条物业管理单位包括物业服务企业、物业服务专业合作社、业主委员会和其他从事物业管理活动的组织。

第四条物业管理单位应当依法履行物业管理职责,尊重业主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共安全、公共卫生和社会稳定。

第五条物业管理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规章,建立物业管理制度,完善管理体制,提高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

第六条物业管理单位应当保证物业的正常使用和维护,保持物业的基本功能,维护物业的公共秩序和良好环境。

第七条物业管理单位应当向业主提供有关物业管理的信息,接受业主的监督,及时解答业主的咨询和投诉。

第八条物业管理单位应当依法依规收取物业管理费用,并将收费情况及时向业主公示。

第二章物业管理单位的职责第九条物业管理单位应当制定并发布物业管理规约,明确业主、物业管理单位和业主委员会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条物业管理单位应当组织并实施日常物业巡查,及时发现和处理物业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和隐患,防止事故和纠纷的发生。

第十一条物业管理单位应当维护物业的公共设施和设备的正常运行,确保业主的基本生活需求得到满足。

第十二条物业管理单位应当依法处理物业中发生的争议和纠纷,维护业主之间的和谐关系。

第十三条物业管理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业主委员会制度,支持和协助业主委员会履行职能,促进业主自治。

第十四条物业管理单位应当建立和完善物业管理信息系统,方便业主查询和使用相关信息。

第十五条物业管理单位应当加强对物业维修、保养和改造工程的监督和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第三章业主的权利和义务第十六条业主享有对物业的合法使用权,有权参预物业管理的决策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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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物业管理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北京市的物业管理,保障物业权益,促进社区和谐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北京市范围内的物业管理活动,包括物业管理企业、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人员等相关主体。

第三条物业管理的目标是保护业主的合法权益,提供安全、便利和高品质的公共服务,促进社区和谐稳定发展。

第四条物业管理应当遵循公平、公正、诚信、互利的原则,依法行使权益,维护社区的公共秩序和社会和谐。

第五条物业管理应当根据所在社区的实际情况,采取适当的管理措施,满足业主的需求,提高物业管理水平。

第六条物业管理应当强调社区居民的主体意识和自治精神,鼓励居民积极参与物业管理事务,共同维护社区的良好环境。

第二章物业管理机构
第七条物业管理机构是指负责组织、协调和执行物业管理工作的组织或个人。

第八条物业管理机构应当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注册成立。

第九条物业管理机构应当制定有效的管理制度,明确各项管理职责和权限,并向社区业主公开。

第十条物业管理机构应当根据社区的具体情况,合理设置物业管理岗位和岗位职责,确保物业管理工作顺利进行。

第十一条物业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的管理体系,完善物业管理流程,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

第三章业主委员会
第十二条业主委员会是指由业主自行选举产生的管理机构,代表业主对物业管理提出建议和监督。

第十三条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大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

第十四条业主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代表业主协调解决物业管理事务,对物业管理机构进行监督,保障业主的合法权益。

第十五条业主委员会应当依法行使职权,制定合理有效的管理制度,提高物业管理水平。

第十六条业主委员会应当做好业主代表工作,及时向业主反映物业管理情况,并组织业主参与物业管理事务。

第四章物业服务人员
第十七条物业服务人员是指受物业管理机构雇佣或委托,为业
主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的人员。

第十八条物业服务人员应当具备相关的职业素养和业务能力,
经过培训合格后方可从事物业管理工作。

第十九条物业服务人员应当遵守职业道德,为业主提供优质、
高效的服务,维护社区的良好秩序。

第二十条物业服务人员应当遵守工作纪律,严禁利用职务之便
谋取私利,接受业主贿赂或参与违法活动。

第五章物业费收费管理
第二十一条物业费是指根据物业管理需要,由业主按合理比例
承担的费用。

第二十二条物业费的收费标准、方式和周期应当由业主大会决定,并向业主公示。

第二十三条物业费的使用应当公开透明,用于社区设施设备的
维护、修缮、更新以及其他物业管理费用。

第二十四条物业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的物业费收费管理制度,确保物业费的合理使用和透明管理。

第六章违法行为处理
第二十五条对于违反物业管理制度,扰乱社区秩序,侵害业主合法权益的行为,物业管理机构有权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

第二十六条物业管理机构对于严重违法行为,可以向有关行政部门报告,要求行政部门依法处理。

第二十七条业主对物业管理机构的违规行为有权投诉,并要求物业管理机构给予合理解释和处理。

第七章附件
本文档附件包括:
1、业主大会选举规定
2、物业管理机构章程
3、业主委员会组织架构
4、物业服务人员从业资格证书样本
5、物业费收费管理制度
6、违法行为处理程序
第八章法律名词及注释
1、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2、业主大会:由业主参与决策的小区居民会议
3、物业费:用于物业管理的费用,由业主承担
4、业主委员会:由业主选举产生的管理机构
5、物业服务人员:为业主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的人员
6、违法行为:违反物业管理制度、扰乱社区秩序、侵害业主权益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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