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北京物业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最新修订版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2024年北京物业管理条例实施细

则最新修订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北京市物业管理的规范和监督,

维护业主合法权益,实现社区和谐稳定,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北京市范围内所有居住区及

非居住区的物业管理。

第三条物业管理应遵循服务社区居民、鼓励居民

自治、实行规范管理、维护社区安全、促进社区和谐的原则。

第四条物业管理工作由物业公司或小区业委会负责,应依法合理收取物业费。

第五条物业管理应遵守法律法规,履行各项管理

义务,不得侵犯业主合法权益。

第六条物业管理应采取科学管理、信息化管理和

数字化服务,提高管理效率和服务质量。

第二章物业管理组织

第七条物业管理小区应设立物业管理组织,包括

物业公司、小区业委会或其他形式的管理机构。

第八条物业公司应为小区业主委托管理其物业,

提供专业服务,确保小区管理有序和安全。

第九条小区业委会应由业主大会选举产生,负责

监督物业公司的工作,处理与物业管理相关的重大事项。

第十条物业管理组织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管理

职责,做到公开透明,接受监督。

第三章物业管理责任

第十一条物业管理组织应当制定并执行管理规章

制度,保障物业管理的正常运作。

第十二条物业管理组织应当做好小区的公共设施

及服务设施的维护、维修保养工作。

第十三条物业管理组织应当确保小区内的环境卫生、安全消防等工作,定期组织安全演练。

第十四条物业管理组织应当做好住户管理工作,

保障居民的安全和生活品质。

第十五条物业管理组织应当为业主提供公共事务

咨询服务,并及时处理相关问题。

第十六条物业管理组织应当合理收取物业费,明

确物业费的使用范围和管理方式。

第四章物业费用管理

第十七条物业费由物业管理组织按照合同约定和

居民公约向业主收取。

第十八条物业费的收费标准应当公示,并经业主

大会批准后执行。

第十九条物业费应当用于小区的日常维护、管理、公共设施维修、保险等支出。

第二十条物业费的征收和使用应当进行公开透明,接受业主监督。

第二十一条物业费的减免和退还应当按照相关政

策执行,不能随意扣除或乱收费。

第二十二条物业管理组织应当定期向业主公示物

业费的收支情况,接受业主的监督和评价。

第五章业主大会和业主自治

第二十三条业主大会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物业

管理规约的规定召开,及时处理与物业管理有关的重大事项。

第二十四条业主大会由业主委员会组织召开,应

当提前公告并通知到每一位业主。

第二十五条业主大会应当制定和修订小区的公约

和管理规定,保障小区内秩序和和谐稳定。

第二十六条业主大会应当选举业主委员会成员,

并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

第二十七条业主大会决议应当依法生效,并及时

通过通知等方式公告和执行。

第二十八条业主有权利组织居民自治活动,提出

建议和意见,参与小区的公共事务管理。

第六章物业管理制度的监督与评价

第二十九条物业管理组织应当建立和完善投诉处理、监督评价等制度,接受业主的监督。

第三十条业主有权利投诉物业公司或小区业委会

的不当行为或工作不到位的情况。

第三十一条监督机构应当依法对物业管理组织的

工作进行监督,及时发现并处理违法违规行为。

第三十二条物业管理组织应当定期接受业主评价,向业主公示评价结果,并及时改进工作。

第七章法律责任和处罚

第三十三条物业管理组织不按照合同约定履行管

理职责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三十四条物业管理组织收取违规费用或随意扣

除物业费的,应当退还相应款项,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第三十五条违反物业管理规定,影响居民生活秩

序和公共卫生安全的,应当依法给予警告、罚款等处罚。

第三十六条物业管理组织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

损害居民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刑事责任或民事赔偿责任。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七条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同时废止

之前制定的条例和规定。

第三十八条本条例解释权归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

设管理部门所有。

第三十九条本条例修订后,未尽事宜由住房和城

乡建设管理部门另行规定。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