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某猥亵儿童案刑事判决书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楚某猥亵儿童案刑事判决书

楚某猥亵儿童案

河南省淮滨县人民法院

刑事判决书

(20XX)淮刑初字第43号

公诉机关淮滨县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楚某。因涉嫌犯猥亵儿童罪,于20XX年2月28日被刑事拘留,同年3月10日被逮捕。现羁押于淮滨县看守所。

淮滨县人民检察院以淮检刑诉(20XX)29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楚某犯猥亵儿童罪,于20XX年4月22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XX 年5月6日不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淮滨县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吴运哲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楚某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淮滨县人民检察院指控,20XX年2月15日上午,被告人楚某到其姑奶楚某某家中送米面,饭后1时许,趁楚某某家中无其他人之机,将楚某某的孙女方某抱到楚某某家东屋的床上,用手对方某的阴部抠摸,因方某当时被抠摸的疼痛,楚某怕别人听见才把方某松开。当日下午3时许,楚某再次将方某抱到楚某某家东屋的床上,将方某下身的棉裤和秋裤脱掉,隔着方某的内裤用生殖器对方某的阴部来回抽压。

针对上述事实,公诉机关当庭出示了相关证据,认为被告人楚某的行为已构成猥亵儿童罪。请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处罚。

被告人楚某辩称,没有啥辩的。

经审理查明,20XX年2月15日上午,被告人楚某到其姑奶楚某某家中送米面。饭后1时许,趁楚某某家中无其他人之机,被告人楚某将楚某某的孙女方某(1999年10月9日生)抱到楚某某家东屋的床上,用手对方某的阴部抠摸,因方某当时被抠摸的哭着喊疼,被告人楚某怕别人听见才把被害人方某松开。当日下午3时许,被告人楚某再次将被害人方某抱到楚某某家东屋的床上,将被害人方某下身的棉裤和秋裤脱掉,隔着方某的内裤用生殖器对方某的阴部来回抽压。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有:1、被告人楚某供述了其在楚某某家,两次将被害人方某抱到东屋床上,用手抠摸被害人方某阴部,及隔着方某的内裤用生殖器对

被害人方某阴部来回抽压的事实;2、被害人方某陈述了其在楚某某家,被告人楚某两次将其抱到东屋床上,并抠摸其阴部及隔着内裤用生殖器对其阴部来回抽压的事实,与被告人楚某的供述一致,相互印证;3、证人楚某某证言,证明在事发当天,看见被害人方某在其家床上坐着哭的事实;4、证人李某某证言,证实听被害人方某说其被被告人楚某强奸后,带其到淮滨县妇幼保健院治疗及报案的事实;5、证人李甲才、刘某某、方某某证言在卷,证言内容与证人吕某某证言一致,相互印证;6、淮滨县妇幼保健院医学鉴定在卷;7、被害人方某的户籍证明在卷;8、被告人楚某的户籍证明在卷。

以上证据,经当庭质证、认证,确实、充分,足以认定。

本院认为,被告人楚某趁无他人之机强行对幼年女童进行猥亵,情节恶劣,其行为构成猥亵儿童罪,淮滨县人民检察院指控的罪名成立。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第一款、第三款的规定,经本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楚某犯猥亵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XX年2月28日起至20XX年2月27日止)。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河南省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审判长孙存春

审判员王臻

审判员刘新忠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