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用物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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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用物质管理制度
1.目的
本制度旨在严密管控禁用物质,以符合《GB/T 30512-2014 汽车禁用物质要求》及其它国家标准、法律法规和客户的特殊要求。
2.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所有类型的产品设计、采购、检验、制造和交付整个过程。
3.名词定义
3.1 《GB/T 30512-2014 汽车禁用物质要求》
3.2 禁用物质定义及含量限制
3.2.1 指在生产加工过程中根据相关的国家标准和法律法规或客户要求而禁止使用的某种或某些物质;
3.2.2 根据相关的国家标准和法律法规或客户要求,某种或某些物质被规定了含量限制,禁止超过含量限制的物质也称为禁用物质;
3.2.3 禁用物质含量限制:无石棉,铅或其化合物≤0.35%,汞或其化合物≤0.1%,镉或其化合物≤0.01%,六价铬≤0.1%,多溴联苯≤0.1%,多溴联苯醚≤0.1%(以上含量均为质量百分比);
3.3 管控物料:包括但不限于用于产品的所有原材料和外购外协件(如电镀、金属和非金属等物料)。
4.职责
4.1技术部、采购部、品质部、制造部、销售部和仓库等部门负责禁用物质管理制度的执行,同时进行过程监督;
4.2供应商必须按照本制度要求提供相关检测报告并对禁用物质进行有效管控,定期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法律法规和客户要求的禁用物质检测报告。
5.作业程序
5.1 设计开发阶段的管控
5.1.1 对于设计研发的新产品中所使用到的新物料,要求必须是供应商已经送国家或客户认可的第三方试验室测试过并取得合格报告的物料,没有取得合格报告的物料,一概不得使用。在技术部使用新物料之前,由采购部要求供应商提供禁用物质检测报告,
送达我司品质部复核存档;
5.1.2 当技术部开发新产品中使用到的旧物料,必须是已检验入库储存的合格物料,包含有供应商提供的有效第三方试验室检测报告;
5.1.3 技术部制作完样件后,要求将样件所用的物料记录下来,具体内容包括物料的规格、型号、日期和批次等信息,以便于物料追溯。
5.2 对供应商的管控
5.2.1 对物料供应商的评估以该供应商定期提供的第三方检测报告,作为该物料供应商符合禁用物质要求评估之最重要的依据;
5.2.2供应商按要求提供第三方试验室相应的禁用物质检测报告,报告有效期一般情况下为一年,供应商在原检测报告有效期满之前三个月内,必须提交新的符合要求的检测报告并送达我司品质部复核存档;
5.2.3当供应商生产设备、原材料和生产工艺等发生变更时,必须重新提交国家或客户认可的第三方试验室禁用物质检测报告并送达我司品质部复核存档;
5.2.4 如果供应商有投机取巧、不负责任地以修改过期检测报告,造假检测报告等方法企图蒙混过关的现象,一经发现,要求立即停止使用该供应商的所有物料,停止支付货款并责令该供应商对已交付的所有物料重新进行检测,同时对该供应商处以5万-10万的罚款,待整改完毕后再恢复物料供应,本公司保留对该供应商进行追讨法律责任的权利。
5.3 进货检验的管控
5.3.1在接到送检单时,品质部按要求核实供应商提供的禁用物质检测报告是否在有效期内,若无效或过期则该供应商物料作退货处理,同时采购部要求该供应商重新提供禁用物质检测报告,并在10个工作日内将真实有效的检测报告送达我司品质部复核存档,同时启动第5.6条应急处理条款实施控制;
5.3.2 供应商在包装物料时,必须在每最小包装单位(如橡胶件、弹簧等以袋为单位)贴上《禁用物质管控标签》,标签上要明确标注“采购单号”、“批次号”和“检测报告编号”等信息;
5.3.3 进货检验时,依照检验作业指导书所指定的常规检验项目(如尺寸、外观等)进行检验,同时将检验结果和《禁用物质管控标签》上的物料信息记录在《进货检验报告单》中;
5.3.4 在进货检验期间,采购部和品质部根据实际情况,不定期地对供应商的禁用物质管理进行复核,采取随机抽检方式,取样送国家或客户认可的第三方试验室作禁用物质相关测试,检测合格则费用由我司承担;若测试未获通过,则启动第5.
6.2条款,对相关物料进行追溯,由此引发的一切后果(包括检测费用、客户退货、法律诉讼、产品召回和因耗费时间造成空运、物流等所有损失)均由供应商承担;
5.3.5 对于采购量小且很少使用的物料,由于一时之间无法取得禁用物质检测报告,可以先行将物料使用在样件上,但在《进货检验报告单》上需注明“未经检测”。仓库对该物料和样件进行警示标识(贴黄牌提示)和隔离,采购部要求供应商提供书面承诺书,承诺若禁用物质超标则该供应商承担一切后果(包括检测费用、客户退货、法律诉讼、产品召回和因耗费时间造成空运、物流等所有损失);
5.3.6 若有客供物料或配件时,由销售部与客人联系取得禁用物质检测报告或客人相关书面声明送达品质部存档,品质部在《进货检验报告单》上注明客供物料或配件有禁用物质检测报告或客人书面声明;
5.3.7 仓库管理人员将进货检验合格的物料放入相应的库房储存,同时建立禁用物质物料管控台帐。
5.4 制造过程的管控
5.4.1 制造部在领用禁用物质管控物料时,必须在《领料单》或《注塑生产记录表》等对应表格中注明生产订单号及物料批次号,以便追溯。
5.5 成品入库的管控
5.5.1 若客户有明确测试要求的新产品,技术部取样送交国家或客户认可的第三方试验室做禁用物质检测。若检测合格,则将检测报告交品质部存档,同时通知仓库将检测报告(复印件)随货送达客户处;若测试不合格,则启动第5.6条应急处理条款;
5.5.2 品质部保存合格的第三方试验室禁用物质检测报告以备客户进行二方审核;
5.5.3 当生产设备、原材料和生产工艺等发生变更时,本公司需重新提供满足客户要求的第三方试验室检测报告。根据客户需要,相应的成品每个系列(相同物料不同型号)至少保证每年送第三方试验室检测一次,结合检测报告有效期,品质部提前一个月知会销售部取样测试。
5.6 应急处理
5.6.1 进货检验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