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大学华西医院院内会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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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大学华西医院院内会诊制度
一、目的:
规范院内会诊管理,明确院内会诊任务,提高会诊质量。
二、适用范围:
参与院内会诊医疗活动的临床、医技人员。
三、工作规范:
1、会诊范围:
(1)凡遇疑难病例,院内或科内诊治困难者。
(2)本科首诊他科病人或待查病人确诊为他科疾病者。
(3)本科病人合并他科疾病需协助诊治者。
(4)急、危、重病人需他科协助诊治者。
2、会诊人员要求:
(1)急会诊由住院总承担。
(2)普通会诊由高年资主治及以上医师承担。
(3)上述会诊医师若不能处理会诊问题时,应及时请自己的上级医师到场指导会诊。
3、会诊时限:
(1)急会诊应在接到会诊通知后10分钟内到达会诊科室;
(2)普通会诊应在收到会诊单后24小时内完成。
4、会诊程序
(1)科内会诊:
由医疗组长提出,科主任召集有关医务人员参加讨论,住院总负责记录讨论意见,主管医师将综合性意见记录入病历。
(2)科间普通会诊:
由主管医师提出,经病房医疗组长同意后,书写请会诊记录并填写会诊单,被邀请科室接到会诊单后安排相关亚专业医师在24小时内前往会诊,会诊医师到达申请会诊科室后,主管医师或住院总医师必须到场介绍病情并协助会诊工作的开展。
(3)科间急会诊:
由经治医师提出,经医疗组长或住院总以上值班医师(含二线、三线值班)同意后,书写请会诊记录并电话通知会诊科室,被邀请科室住院总在接到会诊通知后10分钟内赶到请会诊科室进行会诊,经治医师或住院总医师必须到场介绍病情并协助会诊工作的开展,会诊后补填会诊登记表。
(4)院内多科会诊
凡涉及需院内多科室共同研究解决的重要跨科及疑难病例,必须先经科内讨论决定,由科主任提出并填写院内多科会诊呈报表(于医务部领取),提前24小时报医务部同意后,由医务部负责通知相关科室人员参加,会诊由邀请会诊科室科主任或治疗组指导教授主持,重大会诊由医务部主持。
(5)邀请院外医疗机构来院会诊:
本院不能诊治的疑难病例,如需请院外其他医疗机构会诊(手术),按“四川大学华西医院邀请其他医疗机构来院会诊(手术)管理办法(试行)”办理。
5、会诊医疗文书书写
(1)请会诊科室必须认真填写会诊单,尤其需注明会诊解决问题及所需亚专业。(2)主管医师必须及时、认真书写请会诊记录。
(3)会诊医师必须根据会诊情况认真书写会诊记录。
(4)科内会诊及院内多科会诊由住院总负责用科室疑难病例讨论记录本记录讨论意见,主管医师将综合性意见记录入病历。
四、考核
院内会诊管理将纳入医疗质量考核,各临床科室在会诊工作中一旦发现会诊不及时、会诊质量差的情况应及时向医务部通报,医务部也将不定期收集有关会诊的信息,对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定期通报相关科室和个人,情节严重者报缺陷管理进行处理,年终计入科室和个人全年业绩评估。
附:院内会诊制度实施细则
院内会诊制度实施细则
1.各临床科室应结合自身特点制定切实可行的会诊模式,建立会诊梯队,落实相关会
诊人员及联系方式并报医务部备案以保证会诊及时、有效;
2.内科性质科室普通会诊可由当日二线班负责完成或科室指派专人(高年资主治及以
上医师)负责完成,节假日由二线班负责完成;
3.外科性质科室及医技科室普通会诊可固定专人负责安排相关亚专业的高年资主治及
以上医师完成,节假日由二线班负责完成;
4.各科室应建立专用会诊登记本,严格执行签收制度,并指定责任心强且熟悉科室情
况的专人负责登记、安排、落实会诊事务(日常负责人、周末或节假日负责人,名单报医务部备案),收到会诊单或会诊电话后应及时通知会诊医师,若联系不上则立即通知科主任安排梯队人员,医务部将定期对会诊登记本进行检查;
5.为确保周末及节假日会诊工作的顺利进行,各科室在周末及节假日必须安排人员负
责接收会诊单,通知会诊医师,严禁周末及节假日拒收会诊单;
6.中央运输应在收到会诊单后3小时内完成记帐并将会诊单送达会诊科室,为配合中
央运输工作,各邀请会诊科室原则上应在上午10:00、下午4:00以前将邀请会诊单开出并通知中央运输;
7.院内急会诊以电话形式通知,会诊后补开会诊单,接到急会诊通知后应于10分钟
内到位,不得以未收到会诊单为借口拒绝;
8.各会诊医生在会诊时应本着以病人为中心的原则,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会诊,会诊
方案应切实可行,遇有困难,应及时向上级医师或科主任请示,杜绝低水平的重复会诊;
9.各邀请会诊科室必须严格掌握会诊指征,各会诊医师在会诊过程中若发现会诊目的
不明确、随意请会诊的现象,事后可以书面形式报医务部;
10.邀请会诊科室必须认真填写会诊单,会诊科室若发现会诊单填写不全或不明确,可
将会诊单交医务部返回请会诊科室重填,医务部将进行登记;
11.会诊时,主管医师或住院总医师必须到场,否则会诊医师可将具体情况通报医务部;
12.凡会诊中涉及患者转科问题,会诊科室必须优先安排床位接收转科病人,各科室须
安排专人负责转科事务,会诊医师应负责通知科室转科负责人并协助病人转科,若超过72小时,邀请会诊科室可报医务部,医务部将通知科主任解决并落实相关人员责任;
13.已会诊病人若会诊效果不满意,邀请会诊科室可向医务部及时申请再次会诊,同时
告之已会诊医师姓名及会诊情况,医务部接到报告后将进行调查核实,若确需再次会诊,将于30分钟内通知相关科室科主任安排专家解决,再次会诊必须掌握指征,必须由治疗组长或主治及以上医师提出,不得未经会诊而直接向医务部提出再次会诊申请;
14.严禁叫住院病人到门诊就诊以代替会诊;
15.原则上不允许点名会诊;
16.各科室住院总应定期了解本科室对会诊的意见和建议,并及时将信息反馈回医务部
(纳入住院总考核),医务部将定期收集各方面有关会诊的信息,针对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定期通报相关科室和个人,情节严重者报缺陷管理通报全院,年终计入科室和个人全年业绩评估。
医务部
2006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