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残疾人服务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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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残疾人服务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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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残疾人服务标准DSS 1504.02.15 - Simplified Chinese — 第 0.1 版,2013 年 12 月国家残疾人服务标准(National Standards for Disability Services)版权声明所有资料均依照知识共享署名-非商业性使用-禁止演绎 3.0 澳大利亚(Creative Commons Attribution-NonCommercial-NoDerivs 3.0 Australia ) (CC BY-NC-ND 3.0 AU) 许可协议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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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档必须归为《国家残疾人服务标准》。

目录简介 (5)国家标准概述 (6)六项国家标准 (6)定义 (6)国家标准的框架 (7)倡导以人文本的方法 (7)人权原则 (7)质量管理原则 (8)标准一 (10)权利 (10)个人权利 (10)个人成效 (10)服务标准 (10)实践指标 (11)标准二 (12)参与和融入 (12)个人权利 (12)个人成效 (12)服务标准 (12)实践指标 (13)标准三 (14)个人成效 (14)个人权利 (14)个人成效 (14)服务标准 (14)实践指标 (15)标准四 (16)反馈和投诉 (16)个人权利 (16)个人成效 (16)服务标准 (16)实践指标 (17)标准五 (18)服务获取 (18)个人权利 (18)个人成效 (18)服务标准 (18)实践指标 (19)标准六 (20)服务管理 (20)个人权利 (20)个人成效 (20)服务标准 (20)实践指标 (21)国家残疾人服务标准 - 汇总表 (22)简介《国家残疾人服务标准》(以下简称“国家标准”)将有助于促进和推动全国统一的服务质量改进方式。

残联行业服务规范

残联行业服务规范

残联行业服务规范残联作为保障残疾人权益、提供相关服务的重要组织,其行业服务规范的建立和执行至关重要。

这不仅关系到残疾人能否获得有效的帮助和支持,更影响着整个社会的公平正义与和谐发展。

一、服务理念与原则残联的服务应始终秉持以人为本的理念,将残疾人的需求放在首位。

尊重每一位残疾人的人格尊严和权利,充分考虑他们的特殊情况和个性化需求,提供具有针对性和人性化的服务。

平等公正原则是残联服务的基石。

无论残疾类型、程度、性别、年龄等因素如何,都应给予同等的机会和待遇,确保服务资源的公平分配。

二、服务内容与标准1、康复服务为残疾人提供康复咨询、评估、训练等服务,帮助他们恢复或改善身体功能。

康复服务应具备专业的设施和人员,制定个性化的康复方案,并定期进行效果评估和调整。

康复服务机构应保持整洁、安全的环境,康复设备要定期维护和更新,确保其正常运行。

2、教育服务保障残疾人接受教育的权利,提供适合其特点的教育机会和资源。

包括特殊教育学校、融合教育支持、远程教育等多种形式。

教育服务要注重教学质量,配备专业的特教教师,采用合适的教学方法和教材,关注残疾人的学习进度和成果。

3、就业服务积极促进残疾人就业,提供职业培训、就业指导、岗位推荐等服务。

与企业合作,开发适合残疾人的工作岗位,鼓励残疾人自主创业。

就业服务应帮助残疾人了解自身职业能力和市场需求,提高就业竞争力,同时为用人单位提供必要的支持和政策优惠。

4、社会保障服务协助残疾人办理相关的社会保障事务,如残疾人补贴、医疗保险、养老保险等。

确保他们能够享受到应有的福利待遇,减轻生活负担。

社会保障服务要做到政策宣传到位、申请流程便捷、审核公正透明。

5、文化体育服务丰富残疾人的精神文化生活,组织开展各类文化、艺术、体育活动。

鼓励残疾人参与社会文化活动,展示自身才华,增强自信心和社会融入感。

文化体育服务应提供无障碍的活动场地和设施,配备专业的指导人员。

三、服务流程与要求1、信息登记与需求评估残疾人或其家属向残联提出服务申请后,应及时进行信息登记,包括个人基本情况、残疾状况、需求等。

残疾人签约服务内容标准

残疾人签约服务内容标准

残疾人签约服务内容标准1. 服务对象要求1.1 服务对象为残疾人士,包括身体残疾、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言语残疾、智力残疾及精神残疾等各种类型的残疾人士。

1.2 服务对象必须是年满18岁的法定成年人,并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 服务内容2.1 家庭生活支持:提供残疾人士在日常生活中的基本生活照料支持,包括但不限于个人卫生、起居起躺转移等支持。

2.2 康复训练:为残疾人士提供康复训练,根据其特殊需求制定个性化的康复方案,并提供必要的康复辅助设备,如轮椅、助听器等。

2.3 教育支持:根据残疾人士的学习能力和教育需求,提供个性化的学习支持服务,包括辅导、培训等。

2.4 就业扶持:为残疾人士提供就业培训、职业指导和就业机会,帮助他们实现自主就业并融入社会。

2.5 社交活动:组织各类社交活动,如康复游泳、户外拓展、音乐演出等,以促进残疾人士的社交交流和心理健康。

2.6 心理支持:提供专业的心理咨询和心理支持服务,帮助残疾人士解决心理困扰和情绪问题。

2.7 法律援助:向残疾人士提供法律援助服务,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包括但不限于婚姻家庭、劳动权益、财产权益等方面的法律援助。

2.8 安全保障:确保残疾人士的人身财产安全,提供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和应急救援服务。

3. 服务标准3.1 服务人员应遵守职业道德,尊重残疾人士的个人隐私和人格尊严,保护其合法权益。

3.2 服务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针对不同类型的残疾人士提供个性化的服务。

3.3 服务机构应建立健全的服务档案,包括残疾人士的基本信息、服务需求和服务记录等,并定期进行评估和更新。

3.4 服务机构应建立投诉处理机制,及时解决残疾人士的投诉问题,并对处理结果进行及时反馈。

3.5 服务机构应定期组织培训和学习交流,提升服务队伍的专业能力和服务质量。

以上为残疾人签约服务内容标准,服务机构应按照该标准提供服务,确保残疾人士获得合适和质量过硬的签约服务。

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标准体系

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标准体系

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标准体系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标准体系是指为满足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需求,保障残疾人参与社会活动的权利和利益,国家或地方制定的一套具体、明确的服务标准。

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标准体系的建立旨在促进社会公平与公正,实现残疾人的平等参与与和谐发展。

一、基本服务内容: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标准体系包含以下基本服务内容:1.康复服务:包括康复评估、功能训练、辅助器具配备、康复辅助服务等,旨在提升残疾人生活自理能力和社会参与能力。

2.医疗服务:包括常见疾病的诊疗、长期护理、药品配备等,保障残疾人获得及时有效的医疗服务。

3.教育服务:包括特殊教育、学前教育、义务教育、职业教育等,确保残疾人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权利。

4.就业服务:包括职业培训、就业援助、职业介绍等,促进残疾人就业创业,实现自给自足。

5.社会保障服务:包括残疾人生活补贴、残疾津贴、失业保险等,保障残疾人基本生活需求。

6.交通出行服务:包括无障碍交通设施建设、残疾人运输服务等,提供便捷、安全的交通出行条件。

7.文化娱乐服务:包括无障碍文化设施建设、文体活动组织等,促进残疾人精神文化生活。

8.社区服务:包括社区日间照料、社区康复站、社会志愿服务等,为残疾人提供居家养老、康复社交等服务。

二、服务标准: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标准体系应明确以下服务标准:1.服务对象:明确残疾人的界定和分级标准,以确保服务能够覆盖不同类型和程度的残疾人群体。

2.服务内容:明确各项服务内容的标准、范围和数量,确保服务质量和服务效果。

3.服务过程:明确服务的流程和程序,确保服务的规范性和可操作性。

4.服务期限:明确服务的提供期限,保证服务的及时性和连续性。

5.服务质量:明确服务质量评估的标准和方法,对服务进行监督和评估,确保服务质量和效果。

6.服务机构:明确提供服务的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标准,包括康复中心、医疗机构、学校、社区志愿者组织等。

7.服务经费:明确服务经费的来源和投入标准,确保服务的可持续性和稳定性。

分级残疾人护理服务标准

分级残疾人护理服务标准

分级残疾人护理服务标准本文档旨在为分级残疾人护理服务提供标准和指南。

它旨在确保残疾人在获得护理服务时能够得到适当的照顾和支持。

1. 引言本标准旨在促进分级残疾人护理服务的质量和一致性。

它适用于提供护理服务的机构和个人,并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要求。

2. 护理服务的分类根据残疾人的需求和护理的复杂程度,护理服务可以划分为以下分类:2.1 一级护理服务一级护理服务适用于具有较轻度残疾的个人。

这一级别的服务通常包括日常生活的基本照料,如个人卫生、进食和穿着等。

2.2 二级护理服务二级护理服务适用于具有中度残疾的个人。

除了一级护理服务提供的照料外,这一级别的服务还包括药物管理、身体活动支持和一些辅助性治疗。

2.3 三级护理服务三级护理服务适用于具有重度残疾的个人。

除了一级和二级护理服务提供的照料外,这一级别的服务还包括复杂医疗操作的执行、心理支持和社交参与的促进等。

3. 护理服务的要求为了保证分级残疾人护理服务的质量和安全性,以下是护理服务提供者应满足的要求:3.1 专业资质护理服务提供者应具备相应的专业背景和资质,以确保他们能够提供符合标准的护理服务。

3.2 个性化护理计划针对每位残疾人,护理服务提供者应制定个性化的护理计划,包括特定的护理目标和措施。

3.3 安全和卫生护理服务提供者应确保提供的服务安全可靠,并保持良好的卫生条件,以预防交叉感染和其他健康风险。

3.4 沟通和协调护理服务提供者应与残疾人及其家庭成员进行有效的沟通和协调,以了解他们的需求和提供适当的支持。

3.5 评估和监测护理服务提供者应定期评估残疾人的状况,并进行必要的监测,以确保护理计划的有效性和及时调整。

3.6 培训和发展护理服务提供者应接受必要的培训和持续发展,以提升他们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并跟上最新的护理发展趋势。

4. 结论本文档提供了分级残疾人护理服务的标准和指南。

护理服务提供者应遵守这些标准,以确保残疾人获得合适的护理和支持。

通过遵守这些准则,我们能够提高护理服务的质量,并满足残疾人的特殊需求。

残疾人级别划分标准

残疾人级别划分标准

残疾人级别划分标准随着社会的发展和进步,残疾人的权益得到了越来越多的关注和保障。

残疾人级别划分标准是指对残疾人进行分类和分级的一种标准,它可以帮助残疾人享受到更多的福利和优惠政策,也能为残疾人的康复和社会融入提供指导和支持。

残疾人级别划分标准主要是根据残疾人的身体功能和生活自理能力来进行评定,一般分为六个等级:一级、二级、三级、四级、五级和六级。

下面我们将逐一介绍每个等级的评定标准和相应的福利政策。

一级残疾人:指身体有严重缺陷或功能丧失,生活自理能力完全丧失或者需要长期照护,不能从事任何工作或者学习。

一级残疾人享受国家和地方政府的全额抚养费、医疗保健、住房保障、免费交通、就业援助等福利政策。

二级残疾人:指身体有明显缺陷或功能障碍,生活自理能力较差,不能从事大部分工作或者学习。

二级残疾人享受国家和地方政府的部分抚养费、医疗保健、住房保障、免费交通、就业援助等福利政策。

三级残疾人:指身体有一定缺陷或功能不全,生活自理能力一般,能从事较轻的工作或者学习。

三级残疾人享受国家和地方政府的一定抚养费、医疗保健、住房保障、免费交通、就业援助等福利政策。

四级残疾人:指身体有轻微缺陷或功能不完全,生活自理能力较好,能从事大部分工作或者学习。

四级残疾人享受国家和地方政府的一定医疗保健、住房保障、免费交通、就业援助等福利政策。

五级残疾人:指身体有轻微缺陷或功能不完全,生活自理能力很好,能从事所有工作或者学习。

五级残疾人享受国家和地方政府的一定医疗保健、住房保障、免费交通等福利政策。

六级残疾人:指身体有轻微缺陷或功能不完全,生活自理能力非常好,与正常人无明显区别。

六级残疾人享受国家和地方政府的一定医疗保健、住房保障等福利政策。

除了以上福利政策外,残疾人还可以享受就业援助、教育援助、文化体育娱乐等方面的优惠政策。

此外,国家和地方政府还为残疾人提供各种康复服务和辅助器具,帮助他们尽快恢复身体功能和融入社会。

总之,残疾人级别划分标准是一项十分重要的制度,它为残疾人的福利保障和社会融入提供了有力的支持和保障。

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标准体系

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标准体系

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标准体系摘要:1.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标准体系的重要性2.我国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标准体系的现状3.推进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标准体系建设的措施4.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标准体系对残疾人事业的意义正文:一、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标准体系的重要性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标准体系是指为残疾人提供无障碍、平等、全面、有效的基本公共服务的一套规范和标准。

残疾人作为我国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享有平等的基本公共服务权利。

建立和完善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标准体系,是保障残疾人基本生活和提高残疾人生活质量的重要手段,也是体现社会公平、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举措。

二、我国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标准体系的现状近年来,我国在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但仍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

目前,我国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体系主要存在以下问题:1.服务标准不统一。

目前,我国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标准体系尚不健全,各地区、各部门制定的标准不一致,导致服务质量参差不齐。

2.服务内容不完善。

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体系中的部分服务项目尚不健全,无法满足残疾人多样化、个性化的需求。

3.服务保障不到位。

部分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设施不完善,专业人才短缺,导致服务质量难以保证。

三、推进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标准体系建设的措施为推进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标准体系建设,我国应采取以下措施:1.建立健全标准体系。

制定和完善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国家标准,形成统一、完善的标准体系,提高服务质量。

2.完善服务内容。

根据残疾人的需求,拓展和完善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体系中的服务项目,提高服务水平。

3.加强服务保障。

加大投入,加强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提高服务设施设备的水平;加强人才培养,提高服务人员的专业素质。

四、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标准体系对残疾人事业的意义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标准体系对残疾人事业具有重要意义,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有利于保障残疾人的基本生活。

通过建立完善的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标准体系,可以保障残疾人享有基本的生活保障,提高生活质量。

中国残疾人实用评定标准

中国残疾人实用评定标准

中国残疾人实用评定标准中国残疾人实用评定标准是指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结合中国国情和残疾人实际情况,对残疾人进行评定和认定的标准。

残疾人评定标准的制定,旨在保障残疾人的合法权益,为他们提供必要的保障和帮助,促进残疾人的全面参与社会生活和发展。

中国残疾人实用评定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首先,中国残疾人实用评定标准对残疾人的范围和分类进行了明确。

根据残疾人的生理、心理和社会功能障碍程度,将残疾人分为一至四级。

一级残疾是指生活自理能力丧失,需要他人全天候照料的残疾人;二级残疾是指生活自理能力部分丧失,需要他人协助的残疾人;三级残疾是指生活自理能力未丧失,但需要他人帮助的残疾人;四级残疾是指生活自理能力未丧失,不需要他人帮助,但在特定环境下存在功能障碍的残疾人。

这样的分类标准,有利于对残疾人的情况进行科学、客观的评定和认定。

其次,中国残疾人实用评定标准对残疾人评定的程序和方法进行了规范。

评定残疾人需要进行身体检查、康复医学评估、社会功能评定等多方面的综合评估,以确定残疾程度和分类。

评定过程中,应当注重残疾人的主体地位,尊重其意愿和需求,充分听取其家属和相关专业人士的意见,确保评定结果客观、公正、准确。

再次,中国残疾人实用评定标准对残疾人的权益保障和服务提供进行了规定。

评定为残疾人后,可以享受国家相关政策的优惠和扶持,包括残疾人福利金、残疾人就业援助、残疾人教育补贴等。

同时,社会各界应当为残疾人提供必要的服务和帮助,包括无障碍设施建设、康复辅助器具供应、心理疏导等,帮助他们融入社会,实现自我发展和自我价值。

最后,中国残疾人实用评定标准还对残疾人评定的管理和监督机制进行了规定。

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残疾人评定工作的组织机构和工作流程,加强对残疾人评定工作的监督和检查,确保评定工作的公正、透明和规范。

总之,中国残疾人实用评定标准的制定和实施,对于促进残疾人的全面发展和融入社会具有重要意义。

残疾人服务机构服务规范-最新国标

残疾人服务机构服务规范-最新国标

残疾人服务机构服务规范1范围本文件规定了残疾人服务机构服务的基本要求、服务场所与设施、服务内容与要求、服务流程、管理要求、评价与改进。

本文件适用于残疾人服务机构的服务与管理。

本文件不适用于为残疾人提供医疗服务、就业服务、职业教育服务的残疾人服务机构。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

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2894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GB/T10001.1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第1部分:通用符号GB/T10001.9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第9部分:无障碍设施符号GB13495.1消防安全标志第1部分:标志GB/T15566.1公共信息导向系统设置原则与要求第1部分:总则GB15630消防安全标志设置要求GB/T19095生活垃圾分类标志GB22457假肢配置服务GB/T37516就业年龄段智力、精神及重度肢体残疾人托养服务规范GB/T39758无障碍设计盲文在标志、设备和器具上的应用GB/Z40885假肢师服务规范GB/Z40886矫形器师服务规范GB5001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140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763无障碍设计规范GB55019建筑与市政工程无障碍通用规范MZ/T009残疾人社会福利机构基本规范MZ/T175.1康复辅助器具租赁第1部分:服务规范MZ/T175.2康复辅助器具租赁第2部分:清洗消毒规范MZ/T178矫形鞋垫配置服务WS/T698新冠肺炎疫情期间重点场所和单位卫生防护指南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13.1残疾人服务机构service organizations for persons with disabilities国家、社会和个人举办的,依法登记的专门为残疾人提供供养、托养、照料、康复等相关服务的机构。

注:不包括医疗服务机构、就业服务机构和职业教育机构。

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标准体系

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标准体系

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标准体系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标准体系旨在促进社会公正和平等,保障残疾人享有与非残疾人平等的公共服务和福利。

以下是相关参考内容:一、教育服务1. 提供包括早期教育、义务教育、职业教育和高等教育在内的全方位的教育服务,确保每个残疾儿童和成年残疾人都有平等接受教育的权利。

2. 提供无障碍学习环境和设施,并配备辅助工具和技术,以满足残疾人学习的特殊需求。

3. 建立专门的教育机构和特殊教育学校,为残疾学生提供个性化的教育和培训。

二、卫生保健服务1. 提供残疾人健康体检、治疗和康复服务,包括残疾人专科医疗机构、康复中心和社区健康服务站等。

2. 提供合适的辅助设备和器具,如义肢、轮椅等,以满足残疾人的生活和康复需求。

3. 提供残疾人心理健康服务,包括心理咨询、心理治疗和心理康复等。

三、就业服务1. 提供就业培训和职业指导,以帮助残疾人掌握就业技能和增加就业竞争力。

2. 提供就业咨询和介绍,促进残疾人就业机会的平等和多样性。

3. 鼓励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聘请一定比例的残疾人员工,并提供必要的工作适应和支持。

四、居住和交通服务1. 提供无障碍住房改造和建设,确保残疾人可以安全方便地在自己的家中生活。

2. 提供无障碍交通工具和交通设施,以满足残疾人的日常出行需求。

3. 提供个性化交通服务,如残疾人专用车辆和接送服务等,以帮助残疾人融入社会和参与各种活动。

五、文化体育服务1. 提供无障碍的文化娱乐场所,如电影院、图书馆和博物馆等,确保残疾人可以享受文化活动的权利。

2. 提供适应残疾人需求的体育设施和运动项目,鼓励残疾人积极参与体育运动和健身活动。

六、社会保障服务1. 提供残疾人生活补贴和福利金,以帮助他们改善生活条件和保障基本生活。

2. 提供残疾人就业保险和医疗保险,保障他们的工作和健康权益。

七、社会支持服务1. 建立残疾人组织和社会工作者的网络,提供心理支持、法律援助、社交和互助服务。

2. 提供残疾人社区服务和居家护理服务,以满足残疾人的日常生活需求。

残障者的健康护理服务规定

残障者的健康护理服务规定

残障者的健康护理服务规定一、引言为了保障残障者的身心健康,提高其生活质量,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旨在明确残障者健康护理服务的范围、内容、标准和工作要求,为残障者提供全方位、全过程的健康护理服务。

二、服务对象本规定适用于我国境内年满16周岁以上,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残障者。

三、服务内容1. 基础医疗服务:为残障者提供常规诊疗、慢性病管理、康复治疗等服务。

2. 特殊护理服务:针对残障者的特殊需求,提供生活照料、个人卫生、心理疏导等服务。

3. 康复服务:开展康复训练,提高残障者的生活能力和自理能力。

4. 健康教育:普及健康知识,提高残障者的健康素养。

5. 心理支持:为残障者提供心理咨询和心理治疗,帮助他们建立积极的生活态度。

6. 社会融入:帮助残障者融入社会,参与社会活动,提高社会地位。

四、服务标准1. 服务人员要求:从事残障者健康护理服务的人员应具备相关专业学历和资质,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服务意识。

2. 服务质量:确保服务过程中残障者的安全和舒适,关注残障者的需求,提供个性化、精细化的服务。

3. 服务流程:按照规定的流程进行服务,确保服务的连续性和完整性。

4. 服务环境:为残障者提供安全、舒适、便利的服务环境,尊重残障者的隐私权。

五、工作要求1. 建立健全残障者健康护理服务制度,明确各部门和人员的职责。

2. 加强服务人员培训,提高服务水平。

3. 完善服务流程,确保服务质量和效率。

4. 定期对残障者进行健康状况评估,制定个性化的护理计划。

5. 建立残障者健康档案,做好服务记录和数据统计分析。

6. 加强与残障者及家属的沟通,关注他们的意见和建议。

7. 开展健康护理服务宣传活动,提高社会对残障者健康护理的认识和关注。

六、附则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解释权归原作者所有。

如有未尽事宜,可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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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残疾人服务标准研制修订工作指南

2024年残疾人服务标准研制修订工作指南

2024年残疾人服务标准研制修订工作指南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公布日期】2024.04.28•【文号】•【施行日期】2024.04.28•【效力等级】团体规定•【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残疾人保障正文2024年残疾人服务标准研制修订工作指南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残疾人事业发展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党中央和国务院对残疾人工作的部署要求,按照《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行动计划(2024-2025年)和《基本公共服务标准体系建设工程工作方案》中有关残疾人服务标准化工作要求,做好2024年残疾人服务标准及残疾人残疾分类和分级国家标准研制修订工作,制定本指南。

一、研制修订范围和重点(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即可申报1.凡属残疾人服务范围,已有标准研究草案但尚未纳入标准立项的;2.拟将已实施的残疾人服务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团体标准转化为国家标准的;3.老旧标准拟修订的。

(二)重点支持以下标准1.优先支持服务国家重大发展战略、纳入国家“十四五”重大工程的残疾人服务项目、纳入《国家基本公共服务标准》(2023年版)的项目;2.重点支持残疾人社会保障、关爱服务等领域急需短缺的国家标准和创新性、引领性的团体标准;3.重点支持实施效果突出的残疾人服务相关标准拟转化为国家标准的项目。

(三)专项支持《残疾人残疾分类和分级》国家标准修订相关研究1.国际及港澳台地区残疾标准研究;2.《残疾人残疾分类和分级》国家标准实施情况评估研究;3.优化残疾分类及其可行性论证研究;4.残疾分级及与国内其他相关伤残标准衔接研究;5.视力残疾标准修订研究;6.听力残疾标准修订研究;7.言语残疾标准修订研究;8.肢体残疾标准修订研究;9.智力残疾标准修订研究;10.精神残疾标准修订研究。

二、申报要求(一)申报项目应紧紧围绕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残疾人事业发展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党中央和国务院对残疾人工作的部署要求,充分考虑残疾人的急难愁盼,符合残疾人工作的现实基础和发展需要,与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国家标准协调一致,满足国家标准制定的一般性要求。

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标准体系

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标准体系

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标准体系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标准体系是指为保障残疾人享有平等的基本公共服务,国家制定的一套标准和规范。

以下为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标准体系的一些参考内容。

1. 教育服务标准:1.1 残疾儿童入学服务:学校应提供可适应不同残疾儿童特殊需求的教育环境和设施,并提供特殊教育资源和教育辅助设备。

1.2 职业培训服务:提供职业培训机构和项目的设施、设备、教材等的无障碍化改造,并提供残疾人个性化定制的职业培训。

2. 医疗服务标准:2.1 康复设施标准:提供残疾人康复的医疗机构应具备现代化的康复设施,包括康复器械、辅助设备等。

2.2 家庭医生服务:残疾人应有固定的家庭医生,并提供残疾人专项疾病的健康管理和康复指导服务。

3. 就业服务标准:3.1 岗位适配标准:提供适应残疾人就业的岗位,包括无障碍环境、辅助设施等。

3.2 就业培训标准:提供面向残疾人的就业培训机构和项目,包括培训课程、师资力量等。

4. 社会保障服务标准:4.1 生活补贴标准:对无法自给自足的残疾人提供生活补贴,确保其基本生活。

4.2 医疗补贴标准:对残疾人相关医疗费用提供适当的报销和补贴。

5. 文化娱乐服务标准:5.1 无障碍交通标准:提供残疾人友好的交通工具,包括无障碍公交车、轮椅出租、无障碍设施等。

5.2 文化活动场所标准:对文化娱乐活动场所进行无障碍改造,提供残疾人友好的环境。

6. 新闻传媒服务标准:6.1 网络无障碍标准:建设无障碍的网络新闻传媒平台,确保残疾人可以平等获取相关信息。

6.2 残疾人友好设备标准:媒体机构应提供残疾人友好的设备,包括电视字幕、无障碍语音提醒等。

综上所述,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标准体系包括教育、医疗、就业、社会保障、文化娱乐和新闻传媒等多个方面,涵盖了残疾人生活的各个方面,旨在确保残疾人能够平等享有基本公共服务,改善其生活和工作条件,促进社会的包容和进步。

残疾人居家托养照护服务内容和服务标准

残疾人居家托养照护服务内容和服务标准

【精选】残疾人居家托养照护服务内容和服务标准服务人数:00人服务对象:重度残疾人(一二级)、精神智力及视力残疾人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整洁,无长指甲。

2.服务人员应携带自身工作证、健康证等必备证件。

3.服务人员应提前准备评估包、助浴物料包(小包洗发水,沐浴液,护发素,自用毛巾,自用换洗衣服、助浴手套)等必备物品。

4.助浴用品应符合相关部门质量要求,使用前应征询服务对象意见。

5.服务人员按照服务要求在上门服务前再次电话与残疾人或者其家人核定时间,告知到达时间,提醒残疾人或者家属洗浴前1小时不要进食。

6.服务人员到达后应先敲门,征求服务对象意见,同意后方可进入。

入室前宜套鞋套,主动问候服务对象并出示证件。

入室后用随身携带的消毒液液洗手,或征求服务对象意见能否借用洗手间洗手。

7.服务人员做好浴前评估正式评估前需要介绍评估目的、意义、评估时间、内容及主要流程,并感谢服务对象配合。

询问残疾人或家属包括基本信息状况、健康状况、自理能力、行为习惯、既往意外事件、意向服务需求。

使用血压仪等设备检测生命体征根据评估残疾人身体状况、疾病情况,判断残疾人是否适宜淋浴。

如因血压升高等情况不适宜洗浴,应向残疾人说明情况,择日再预约评估。

8.环境准备检查浴室的安全情况如:防滑垫、洗澡椅、地面等是否做到安全防滑,热水器是否完好有热水。

调节水温,先开冷水开关,再开热水开关,调节水温约40C左右为宜,伸手触水,温热不烫手。

调节浴室内温度。

可询问残疾日常洗浴温度,或将室温调整至适宜温度。

9.助浴流程搀扶残疾人穿着防滑拖鞋进入浴室。

对于不能自理的残疾人,应使用轮椅等协助其移动。

使用轮椅移动时应先刹住轮椅刹车,再进行身体易懂,以免发生跌伤等意外。

移动过程中应提醒残疾人注意安全,及时观察残疾人状态。

协助残疾人脱去衣裤(-一侧肢体活动障碍时,应先脱健侧,再脱患侧),搀扶残疾人在洗澡椅上坐稳,叮嘱其双手握住洗澡椅扶手。

协助残疾人在洗澡椅做好,叮嘱其身体靠紧椅背,头稍后仰。

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标准体系

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标准体系

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标准体系
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标准体系是指为了满足残疾人基本生活、教育、医疗、康复、就业、社会保障等方面的需求而制定的一套标准和规范。

该体系由以下几个方面组成:
1. 生活服务标准:包括残疾人就餐、住宿、洗漱、穿着、交通出行等方面的标准,以确保残疾人能够获得基本的日常生活照顾和便利。

2. 教育服务标准:包括残疾人入学、学习、教学设施和资源配置等方面的标准,以确保残疾人能够享受平等的教育权利和获得适当的教育支持。

3. 医疗服务标准:包括残疾人就诊、康复治疗、辅助器具配置等方面的标准,以确保残疾人能够及时获得医疗和康复服务,并提高他们的生活质量。

4. 就业服务标准:包括残疾人就业机会、职业培训、工作环境和福利等方面的标准,以确保残疾人能够平等参与劳动就业,获得公正的待遇和保障。

5. 社会保障标准:包括残疾人社会保险、福利补贴、辅助性救助等方面的标准,以确保残疾人能够获得社会保障和基本生活保障。

该体系的制定和实施旨在促进残疾人的全面发展,提高其生活质量和社会参与度,构建一个包容和谐的社会环境。

残疾人托养服务标准

残疾人托养服务标准

残疾人托养服务标准残疾人托养服务是指为残疾人提供日常生活照料、康复护理、心理慰藉和社会交往等服务的机构或个人。

为了保障残疾人的合法权益,提高托养服务的质量,制定并执行残疾人托养服务标准显得尤为重要。

首先,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应具备合法资质和专业人员。

托养服务机构必须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核批准,并具备相应的资质证书。

机构内的托养服务人员应经过专业培训,具备相关证书和资质,能够提供专业的照料和护理服务。

其次,托养服务机构应提供安全、舒适的生活环境。

机构的建筑设施应符合相关的安全标准,保证残疾人在其中生活的安全性。

同时,机构内部应提供舒适的生活设施,如宽敞明亮的活动室、舒适的卧室和洗浴设施,以满足残疾人的日常生活需求。

第三,托养服务机构应提供个性化的照料和康复护理服务。

针对不同类型和程度的残疾,机构应制定个性化的照料方案,并提供相应的康复护理服务,如康复训练、体育锻炼、心理疏导等,以提高残疾人的生活质量和自理能力。

此外,托养服务机构应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和服务评估机制。

机构应建立规范的管理制度,包括人员管理、财务管理、服务流程等,确保服务的规范化和专业化。

同时,机构应建立服务评估机制,定期对服务质量进行评估和改进,以确保服务的持续优质性。

最后,托养服务机构应加强与社会的交流和合作。

机构应积极与社区、家庭、医疗机构等建立合作关系,共同为残疾人提供更全面、更优质的托养服务。

同时,机构应加强对残疾人家庭的支持和指导,帮助他们更好地照顾残疾家庭成员。

总之,残疾人托养服务标准的制定与执行,对提高残疾人生活质量和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各级政府部门和社会各界应共同努力,加强对托养服务的管理和监督,确保残疾人托养服务的规范化、专业化和人性化,为残疾人提供更好的生活保障和服务保障。

残疾人托养服务国家标准2020年起实施

残疾人托养服务国家标准2020年起实施

2019/2024三 农 网 事中国残联、国家民政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中国标准化研究院等部门日前共同在北京召开新闻发布会,对《就业年龄段智力、精神及重度肢体残疾人托养服务规范》(下称《残疾人托养服务国家标准》)的有关内容进行发布。

《残疾人托养服务国家标准》是我国残疾人服务领域出台的首个国家标准,于2013年在国家标准委立项,2019年6月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正式发布,并将于2020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发布会对残疾人托养服务的基本概念、发展历程、政策框架、服务体系,以及残疾人托养服务国家标准涉及的技术内容和框架进行了发布和解读。

据介绍,残疾人托养服务主要内容分为5类,对生活照料和护理、生活自理能力训练、社会适应能力训练、运动功能训练、职业康复和劳动技能训练等方面进行了规范性要求,对寄宿制照料、日间照料两类机构提供服务的主次和重点有适度区分。

《残疾人托养服务国家标准》的出台标志着残疾人托养服务发展进入了规范时期,对我国残疾人托养服务科学化和专业化水平的不断提升和下一步各地建立健全本地残疾人托养服务标准化建设工作提供了指引,对地方开展政府购买残疾人托养服务提供了相应参考。

(资料来源:新京报网)残疾人托养服务国家标准2020年起实施2019年8月6日,国家农业农村部发布第201号公告,公布了第一批3436家非洲猪瘟自检合格的生猪屠宰企业名单。

公告要求各地要及时将公布的生猪屠宰企业名单与动物检疫证明电子出证系国家农业农村部:3436家屠宰企业非洲猪瘟自检合格统关联。

自2020年1月1日起,未与动物检疫证明电子出证系统关联的生猪屠宰企业,将无法获取动物产品检疫证明。

据了解,国家农业农村部启动了两项制度百日行动,要求做。

一级残疾的标准和补贴标准

一级残疾的标准和补贴标准

一级残疾的标准和补贴标准一级残疾是指身体、智力或精神功能丧失或缺陷,以致需要长期且全面的照顾。

一级残疾的标准和补贴标准是由国家规定的,旨在保障残疾人的基本权益,提供必要的生活和医疗保障。

下面我们将详细介绍一级残疾的标准和补贴标准。

首先,我们来看一级残疾的标准。

根据《残疾人保障法》的规定,一级残疾包括严重智力残疾、严重精神残疾、严重视力残疾、严重听力残疾、严重言语残疾、严重肢体残疾、严重多重残疾等。

具体的评定标准是由医疗机构进行评定,评定结果需经过县级以上残联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审核确认后方可生效。

一旦被评定为一级残疾,残疾人将享受相应的补贴和福利待遇。

其次,我们来了解一级残疾的补贴标准。

根据《残疾人保障法》的规定,一级残疾的补贴标准包括两部分,一是残疾人生活补贴,二是残疾人康复补贴。

生活补贴是由政府提供的经济资助,用于弥补残疾人因残疾导致的生活困难;康复补贴是用于残疾人的康复治疗和康复辅助器具的费用补贴。

补贴标准根据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和物价水平而有所不同,但都应当保障残疾人的基本生活和康复需求。

除了政府提供的补贴和福利待遇,一级残疾的人还可以享受其他的优惠政策和服务。

比如,在就业、教育、交通、医疗等方面都有相应的优惠政策,以保障残疾人的基本权益和生活需求。

总的来说,一级残疾的标准和补贴标准是为了保障残疾人的基本权益和生活需求而设立的。

政府通过提供经济资助和各项优惠政策,帮助残疾人融入社会,享受平等的生活和发展机会。

我们应当尊重和关爱残疾人,共同营造一个包容、和谐的社会环境。

希望社会各界能够关注残疾人群体,为他们提供更多的支持和帮助。

让我们共同努力,让每一个残疾人都能享有尊严和幸福的生活。

三级残疾人标准

三级残疾人标准

三级残疾人标准摘要:残疾问题是一个全球性的重要议题,残疾人有权享受与其他人一样的人权和基本自由。

为了更好地保障残疾人的权益,各国纷纷制定了相应的残疾人标准。

三级残疾人标准是其中的一种,本文将对三级残疾人标准进行详细解读,包括标准的定义、标准的划分、标准的适用范围以及标准对残疾人的意义等方面。

一、引言残疾人的权益得到了国际社会的高度关注,各国纷纷出台了相关的法律和标准以保障残疾人的权益。

三级残疾人标准是其中的一种,其目的在于准确划分残疾人群体,为他们提供相应的服务和保障。

二、三级残疾人标准的定义三级残疾人标准是指根据残疾人生活自理能力、活动能力、沟通能力以及社会参与能力等方面的情况,将残疾人分为三个等级的标准。

这个标准并非绝对,可能会因国家而异。

三、三级残疾人标准的划分根据三级残疾人标准,残疾人可以分为三个等级:一级残疾、二级残疾和三级残疾。

具体划分标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1. 生活自理能力:包括个人生活上的基本需求是否能够自主完成,如进食、洗漱、穿衣等。

2. 活动能力:指基本的行动能力,如站立、坐下、行走、上下楼梯等。

3. 沟通能力:指与他人进行沟通交流的能力,如语言表达、听觉理解等。

4. 社会参与能力:指残疾人在社会中的参与程度,包括教育、职业、娱乐等方面。

四、三级残疾人标准的适用范围三级残疾人标准适用于国家或地区的残疾人事务管理部门、残疾人福利机构以及相关的医疗、教育、就业等机构。

通过对残疾人进行三级划分,可以更好地针对不同等级的残疾人提供相应的服务和保障,以满足他们的特殊需求。

五、三级残疾人标准对残疾人的意义三级残疾人标准对残疾人具有重要的意义,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精细化服务:通过对残疾人进行三级划分,可以更加精确地了解他们的特殊需求,为他们提供更加个性化和精细化的服务。

2. 照顾政策:三级残疾人标准可以作为相关政策的参考依据,帮助政府和相关机构制定更加全面、适应性更强的残疾人照顾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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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残疾人服务标准DSS 1504.02.15 - Simplified Chinese — 第 0.1 版,2013 年 12 月国家残疾人服务标准(National Standards for Disability Services)版权声明所有资料均依照知识共享署名-非商业性使用-禁止演绎 3.0 澳大利亚(Creative Commons Attribution-NonCommercial-NoDerivs 3.0 Australia ) (CC BY-NC-ND 3.0 AU) 许可协议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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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档必须归为《国家残疾人服务标准》。

目录简介 (5)国家标准概述 (6)六项国家标准 (6)定义 (6)国家标准的框架 (7)倡导以人文本的方法 (7)人权原则 (7)质量管理原则 (8)标准一 (10)权利 (10)个人权利 (10)个人成效 (10)服务标准 (10)实践指标 (11)标准二 (12)参与和融入 (12)个人权利 (12)个人成效 (12)服务标准 (12)实践指标 (13)标准三 (14)个人成效 (14)个人权利 (14)个人成效 (14)服务标准 (14)实践指标 (15)标准四 (16)反馈和投诉 (16)个人权利 (16)个人成效 (16)服务标准 (16)实践指标 (17)标准五 (18)服务获取 (18)个人权利 (18)个人成效 (18)服务标准 (18)实践指标 (19)标准六 (20)服务管理 (20)个人权利 (20)个人成效 (20)服务标准 (20)实践指标 (21)国家残疾人服务标准 - 汇总表 (22)简介《国家残疾人服务标准》(以下简称“国家标准”)将有助于促进和推动全国统一的服务质量改进方式。

这些国家标准注重残疾人的权利与成效。

国家标准最初于 1993 年拟定。

改版后的国家标准反映了当前的语言、理念与服务模式,尤其是向个性化支持与以人为本的服务提供方式发展的态势。

2010 年,残疾人及其家人与照料者、服务提供商及支持机构在新南威尔士大学残疾人调研中心开展的全面咨询活动中针对 1993 年版国家标准提供了反馈意见。

此咨询活动主要围绕对这些标准的认识和使用、语言、含义、相关性及实用性展开。

基于这些反馈,改版后的国家标准草案版本于 2012 年在全国接受测试。

残疾人及其家人、朋友与照料者、服务提供商、支持机构及质量监管机构为国家标准的改版定案提供了建议与意见。

除此版本以外,国家标准还有简易英文版。

另外还有《证据指南》、《会话工具与故事》等许多相关资料,用以支持对国家标准的认识与应用。

其他资料也将及时编制。

国家标准概述六项国家标准为残疾人服务提供商制定了六项国家标准。

1. 权利:服务提供商倡导表达自由、自主决定、决策等个人权利,并积极防止侮辱、伤害、忽视与暴力。

2. 参与和融入:服务提供商与个人及其家人、朋友与照料者一起努力提供更多正式参与和积极融入社会活动的机会。

3. 个人成效:服务提供商评估、规划、提供并审核服务与支持,使其以个人强项为基础并帮助个人达成目标。

4. 反馈和投诉:服务提供商定期寻求反馈,为个人与机构的服务审核及改进提供建议与意见。

5. 服务获取:服务提供商以透明、公正、公平和积极响应的方式管理服务的获取、开始与中止。

6. 服务管理:服务提供商具备有效可靠的服务管理与领导体系,从而最大程度地提高个人成效。

定义本节列出了一些常用术语,并描述了这些术语在国家标准中的具体用法。

持续改进 - 术语“持续改进”是指为实现其客户的最大利益,机构在改进服务、系统、流程或产品方面作出的持续努力。

持续改进过程依靠有理有据的信息来支持机构成功实现其目标与成效。

这也意味着适应使用服务的社区或人们不断变化的需求。

文化能力 - 术语“文化能力”是指个人和机构具备在跨文化环境中开展有效工作所需的一系列行为、态度、知识、技能、惯例和流程。

这不仅仅是文化认知。

它意味着个人和机构在文化多样性方面主动出击而非被动应对,以确保提供切实有效、息息相关的服务或支持。

冒险尊严 - 术语“冒险尊严”倡导每个人通过自治与自主决定来做出自己的选择,包括选择在生活中承担一些风险。

家人、朋友与照料者 - 术语“家人、朋友与照料者”认可与家人及朋友联系的重要性,以及家人、朋友与照料者在照料护理方面发挥的作用。

“家人”一词包括伴侣或另一半,以及父母、兄弟姐妹、子女及其他家庭成员。

个人 - 术语“个人”是指使用服务或支持的人,主要指使用服务或支持的残疾人。

“个人”一词也可指家庭成员或照料者,例如,使用暂托服务的人。

“个人”用来代替“消费者”、“客户”或“服务使用者”等词。

成效 - 术语“成效”是指服务或支持的影响或结果,例如个人健康方面的改善。

“成效”有别于“输出”。

输出指的是服务或支持的交付,例如提供培训。

成效包括短期成效(例如个人参与服务规划)和长期成效(例如个人完成某课程之后找到工作)。

最少限制 - 术语“最少限制”或“最少干涉”是指在选择和支配方面的任何限制应尽可能少且有理有据。

应为残疾人及其家人与照料者提供明确的信息,使限制透明且易懂。

残疾人 - 因为并非所有残疾人都使用服务与支持,所以术语“残疾人”用来泛指社会上的残疾人。

以人文本 - 术语“以人为本”是指以个人及其强项、需求、利益与目标为中心的服务与支持。

以人文本的服务交付确保残疾人领导和指导其使用的服务与支持。

质量管理 - 术语“质量管理”是指机构为监督、审核、规划、控制和确保服务、支持或产品的质量而建立的系统与流程。

反思 - 术语“反思”是指个人、团队与机构为从实践与行动中吸取经验教训而进行的活动。

反思可作为专业发展或质量管理的一部分正式或非正式进行。

服务与支持 - 术语“服务与支持”兼顾“服务”(例如专家与主流服务交付)与“支持”(人们为了过着充实的生活而采用的其他措施,例如中介和辅导)之间的区别。

为简便起见,国家标准将残疾人服务机构、组织与中介统称为“服务提供商”。

个人可能使用不止一个服务提供商。

国家标准的框架本节描述国家标准的框架,该框架倡导以人为本的方法,并以人权原则和质量管理原则为基础。

倡导以人文本的方法国家标准反映了向以人为本的方法发展的态势,即服务规划与交付以残疾人为中心。

生产力委员会在其《残疾人护理与支持(Disability Care and Support)》报告中指出:“以人为本的方法旨在尽可能合理地提高残疾人自主支配生活的能力。

”以人为本的方法确保服务设计、规划、交付与审核以个人为中心。

个人在家人、朋友、照料者与支持者的帮助下,根据其强项、需求与目标安排和指导服务与支持工作。

人权原则澳大利亚同意维护一些国际条约与声明中规定的人权,包括《残疾人权利公约(Convention on the Rights of Persons with Disabilities)》。

国家标准采纳了这些人权规定,尤其是联合国制定的《残疾人权利公约》所包含的原则。

此外还依据《国家残疾人士战略(National Disability Strategy)》增设了另一项原则,以加强对合作关系的重视。

该原则强调残疾人参与影响其与家人、朋友、照料者及支持者一起生活的决策的重要性。

《国家残疾人士战略》倡导积极参与决策,以保障和推进残疾人士的人权、健康与利益。

人权原则包括:•尊重固有尊严、个人独立和个人自治,包括自主选择的自由;•不歧视;•全面且有效地参与和融入社会活动;•尊重差异并接纳残疾人为人类多样性与人性的一部分;•机会均等;•无障碍设施;•男女平等;•尊重残疾儿童逐渐发展的能力,并尊重残疾儿童的身份保护权利;以及•服务提供商与残疾人,以及在合适的情况下,与其家人、朋友、照料者及/或支持者之间的积极合作关系。

质量管理原则这些原则描述了注重质量的残疾人服务的核心特点。

质量管理原则强调残疾人及其家人、朋友、照料者与支持者在监督和审核服务与支持方面的参与,还强调从长远角度考虑服务或支持如何为个人的生活做出贡献。

质量管理原则包括:•注重使用服务与支持的人们的成效;•提供领导;•让个人与职员参与其中;•采用流程方法;•采用系统方法;•鼓励持续改进;•做出有理有据的决定;以及•参与协作伙伴关系。

各项标准由相同的基本元素构成。

个人权利这是国家标准的新元素,强调每项标准倡导或支持的个人权利,强化涉及所有标准的人权原则。

个人成效这是国家标准的新元素,指使用残疾人服务或支持的个人应经历每项特定标准的整个有效达成过程。

服务标准服务标准介绍了服务要达到每项标准所涉及的要求。

实践指标实践指标就支持标准所需的活动与工作方式提供了指导。

这些指标描述了服务要达到每项标准所需的行为,以及个人及其家人与照料者应当获得的服务与支持。

《国家残疾人服务标准证据指南》包含证据范例,可供服务提供商用来评估其是否以及如何达到每项标准。

标准一权利此标准旨在促进道德、尊重、安全的服务交付,使之符合甚至超出法律要求并实现残疾人的积极成效。

人权原则是涉及所有标准的重要原则,每项标准均支持基本权利的实现。

此标准侧重于自主决定、选择、隐私与不受歧视的自由等特定权利。

此标准认可人们表达自由的固有权利以及决定和支配自己生活的权利,并强调残疾人享有尊敬和尊严的基本权利,包括冒险尊严,即选择在生活中承担一些风险的权利。

此标准承认残疾人在使用服务或支持时可能面临的伤害、忽视、侮辱或暴力风险,并强调服务与支持、家人、朋友、照料者及支持者在降低这些风险方面的作用。

此标准倡导个人权利、个人责任与服务责任。

此标准强调以下方面的重要性:•尊严与尊敬;•表达自由;•自主决定;•选择和支配;•保密与隐私;•不受歧视、剥削、侮辱、伤害、忽视和暴力的自由;•家人、朋友、照料者与支持者在权利保障方面的作用;以及•防止或快速应对任何违反权利的行为的综合系统。

个人权利我在使用服务或支持时享有支配权和选择权。

我还享有冒险尊严和不受歧视或伤害的权利。

个人成效我可以选择使用哪些服务与支持以及如何使用。

我在使用服务或支持时受到尊敬并且安全。

服务标准服务提供商倡导表达自由、自主决定、决策等个人权利,并积极防止侮辱、伤害、忽视与暴力。

实践指标1:1 服务提供商及其职员与志愿者以尊严和尊敬对待个人。

1:2 服务提供商及其职员与志愿者认可并倡导个人表达自由。

1:3 服务提供商支持积极决策与个人选择,包括及时以适当的形式提供信息,从而帮助个人及其家人、朋友与照料者根据这些信息做出决定并了解其权利与责任。

1:4 服务提供商提供基于最少限制条件且有理有据、透明、可审核的最新支持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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