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工作考核奖惩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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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工作考核奖惩制度

1.为了加强档案的综合管理,实现档案管理工作规范化、科学化和制度化,更好地为我处的生产管理、防汛抗旱、综合经营服务。根据国家、省有关档案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我处实际情况,制定该档案工作考核奖惩制度。

2.处内各业务部门档案文件材料的形成、积累、整理、归档工作的开展情况,列入各部门及有关人员的考核范围之内,处设档案专项奖即单位年度奖金的5%;对积极主动开发与提供利用档案,为经营、管理工作增加经济效益等做出贡献的人员,给予表扬和奖励。

3.档案工作开展好的单位,为处年度档案工作先进,参加全处先代会给予表彰,奖励当年的档案专项奖金。

4.各业务部门归档材料完整、齐全、符合要求,奖单位年度奖金5%,否则,酌情扣单位档案专项奖1%~5%。

5.单项工程结束后,没有完成竣工文件材料的,不得到财务部门结帐。

6.竣工文件材料,完整率要求达98%以上,准确率要100%,若达不到上述要求的,扣该项工程总投资10%。,并扣该项目负责人年度奖金的10%

7.档案工作人员应当忠于职守,遵守纪律。在档案的收集、整理、保护和提供利用等方面成绩显著给予表扬,成绩突出者给予奖励并呈报水利厅通报表彰。

8.在档案收集、整理、归档与提供利用过程中,因不负责任

未按规定归档或者未按期移交档案,造成档案资料失密、损毁、丢失或涂改、伪造档案的,依据档案法规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9.档案工作人员玩忽职守,造成档案损失的,依据档案法规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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