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PO专项报告之纳税情况鉴证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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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股份有限公司
主要税种纳税情况说明的鉴证报告
zz核字[2014]XXX号
z z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Xx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Special General Partnership)
XXX股份有限公司
主要税种纳税情况说明的鉴证报告
(截至2014年XX月XX日止及前三个年度)
目录页次
一、主要税种纳税情况说明的鉴证报告1-2
二、XXX股份有限公司主要税种纳税情况的说明1-xx
主要税种纳税情况说明的鉴证报告
zz核字[2014] 号
XXX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核了后附的XXX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ABC公司)管理层编制的2014年1-X月、年度、2012年度、2011年度主要税种纳税情况说明。
一、管理层的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9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适用主板、中小板)/《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9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适用创业板)的要求,真实、合理地编制上述主要税种纳税情况说明是ABC公司管理层的责任。这种责任包括保证上述主要税种纳税情况说明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为主要税种纳税情况说明鉴证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书面材料、副本材料以及其他必要的证据。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ABC公司上述主要税种纳税情况说明发表鉴证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
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执行鉴证工作,以对上述主要税种纳税情况说明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了解、询问责任方有关人员和对有关数据实施分析,以及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保证。
三、鉴证意见
我们认为,ABC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主要税种纳税情况说明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ABC公司2014年1-X月、年度、2012年度、2011年度主要税种的纳税情况。
四、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报告仅供ABC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由于使用不当所造成的后果,与执行本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无关。我们同意本报告作为ABC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必备文件,随同其他申报材料一起上报。
zz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北京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〇一四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