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指定分包甲指分包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甲指分包
现阶段,甲指分包的存在形式就是实际上的甲方直接发包,但操作上却是按照甲方指定分包的方式执行的。
因为如果采用甲方直接发包,则各分包单位的确定,必须经过招标办的备案,履行很多复杂程序,最后确定中标单位,签订中标合同。
此种方式甲方无疑要增加费用和管理周期,因此一般情况下,甲方都会避开此种发包方式而改为甲方指定分包。
甲方指定分包的招投标只在内部进行,不经过相应的社会程序,简化了招投标过程,节省、节约了管理费用和周期,但中标合同仍然只是甲方和中标单位之间签订,无需征得总承包单位的认可。
《建筑法》等相关文件规定,建设项目的承包模式一般是两种:一是施工总承包;二是施工总承包管理。
在两者的基本定义及特点中,分包方式是有区别的,施工总承包模式下,分包单位由总承包单位选择,业主方认可,同时由施工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直接签订合同,各分包单位的工程款项一般由施工总承包方负责支付;
而总承包管理模式下,分包单位一般由业主方选择确认,分包合同由业主与分包单位直接签订,但分包单位的确认和合同签订都要经过总承包管理单位的认可,否则总承包管理单位也可以拒绝认可该分包合同,对各分包单位的工程款项可以通过施工总承包管理单位支付,也可以由业主直接支付,但也需要经过施工总承包管理单位的认可。
目前现行的建筑承包形态一般是由承担工程主体建设的施工单位作为施工总承包单位存在,而工程其它分部、分项工程,例如机电、幕墙、精装修等,则由业主方直接发包或指定分包,即是社会广泛定义下的甲指分包,分包合同的签订一般是由业主与分包单位直接签订,对各分包单位的工程款项也由业主直接支付,此种模式既不等同于施工总承包模式,亦不等同于施工总承包管理模式,更像是两者结合的产物,但又弱化了总承包单位在建设项目中的地位。
目前,建设项目中的甲指分包堪称盛况空前,此种状况产生的原因是什么?
原因当然是多方面的,这也是市场经济下的自然选择。主要从以下方面探究原因:
(1)施工单位施工能力良莠不齐、参差不一。一些施工单位虽然具有施工总承包资质,但其多为只能够承担主体结构施工的能力,当涉及到其它专业施工时,特别是一些专业性较强的分部工程,常常无能力承担,此部分工程施工都要分包出去,由专业分包单位进行施工。
(2)一些大型建筑工程均需要进行专业二次深化设计,目前一些大型项目的建设周期要求越来越

短,为尽可能地使工程尽快开工,普遍采取的方式是先完成一部分施工图的设计,如主体工程的设计,业主方即开始进行施工总承包单位的招标,分包合同的招标也可以提前,这样就有利于提前开工,有利于缩短建设周期。
那么工程项目余下的专业设计则要进行二次深化设计,如机电安装、幕墙工程、精装修工程、市政园林工程深化设计等,而这些深化设计均需要专业性较强的专业施工单位进行,往往总承包单位无力进行。
(3)工程的合同价格控制需要在施工总承包模式下,施工图设计全部完成是投标报价的依据,此报价为项目合同总价,虽有利于业主方总投资控制,但有可能存在施工图设计的不完善,引发较多的工程索赔。
而在施工总承包管理模式下,合同总价不是一次确定,所有甲指分包都通过招标获得有竞争力的投标报价,对业主方节约投资有利,也使得整个建设项目的合同总额的确定较有依据。
(4)业主社会关系需要:因一个建设项目的开展涉及到的各种社会关系十分繁杂,为了使项目顺利进行并维护一定的社会关系,往往业主会拿出某一方面的分项工程进行指定分包,而此分包单位的确定,施工总承包单位是无任何话语权的,只是收取相应的管理费,对分包单位做出相应的管理和服务即可。
以上内容讲的是广义上的甲指分包,即包括甲方直接发包,而且也是目前建筑行业泛指的甲指分包。如果单独列出甲指分包,则无内容可讲,基本上是靠私人关系或利益驱使。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