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卫生机构放射诊疗安全防护管理规范化建设工作实施方案
卫生院放射工作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加强卫生院放射工作的规范化管理,保障患者和工作人员的健康与安全,提高放射诊疗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卫生防护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卫生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卫生院内所有从事放射诊断、治疗和防护工作的相关人员,包括放射科、影像科、放疗科等部门的医护人员及工作人员。
三、组织机构1.卫生院设立放射科,负责放射诊疗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
2.放射科设立放射科主任,负责放射诊疗工作的全面管理。
3.放射科设立放射防护科,负责放射防护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
四、放射诊疗工作管理1.放射诊疗设备管理(1)放射诊疗设备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取得国家医疗器械注册证。
(2)定期对放射诊疗设备进行维护、保养和检测,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3)设备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证书。
2.放射诊疗操作管理(1)严格执行放射诊疗操作规程,确保诊疗质量。
(2)对患者进行辐射剂量估算,确保患者接受的辐射剂量在安全范围内。
(3)对患者进行辐射防护教育,提高患者自我防护意识。
(4)对受辐射工作人员进行个人剂量监测,确保其接受辐射剂量在规定范围内。
3.放射诊疗档案管理(1)建立放射诊疗档案,详细记录患者诊疗信息、辐射剂量、防护措施等。
(2)档案保存期限不少于30年,确保信息完整、准确。
(3)对档案进行定期检查,确保档案安全、完整。
五、放射防护工作管理1.放射防护设施管理(1)放射诊疗场所应设置防护设施,如防护屏、防护门等。
(2)防护设施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确保辐射防护效果。
(3)定期对防护设施进行检查、维护,确保其有效运行。
2.放射防护教育培训(1)对放射工作人员进行放射防护知识培训,提高其防护意识。
(2)对新入职的放射工作人员进行岗前培训,使其掌握放射防护基本知识。
(3)定期组织放射工作人员进行复训,巩固其防护知识。
3.放射防护监测(1)对放射诊疗场所进行辐射监测,确保辐射水平符合国家标准。
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医院放射诊疗管理规定
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医院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放射诊疗工作的管理,保证医疗质量安全,保障放射诊疗工作人员、患者和公众的健康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XX省范围内医疗机构放射诊疗工作监督和管理。
第三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审查与管理第四条开展放射诊疗的医疗机构应当具备与其开展的放射诊疗工作相适应的条件,并取得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的放射诊疗技术和医用辐射机构许可(以下简称放射诊疗许可)。
开展放射治疗、核医学、介入放射学工作的,向设区的市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申请办理,市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不得再次委托。
开展X射线影像诊断工作的向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申请办理。
各地级以上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每年1月31日前将上一年度辖区内放射诊疗监管情况报送省卫生计生委。
第五条放射诊疗许可包括下列主要内容:(一)医疗机构名称、负责人、地址、许可项目、校验记录;(二)证书编号、发证机关、发证日期;(三)许可范围(副本);医疗机构取得《放射诊疗许可证》后,到核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办理相应诊疗科目登记手续。
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根据许可情况,将医学影像科核准到二级诊疗科目。
未取得《放射诊疗许可证》或未进行诊疗科目登记的,不得开展放射诊疗工作。
第六条开展放射诊疗的医疗机构是放射诊疗安全、放射性职业病防治的责任主体,并对本单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等违法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开展放射诊疗的医疗机构负责人对本单位的放射诊疗、职业病防治工作全面负责。
第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向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或卫生监督机构举报医疗机构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等规定的行为。
医疗机构放射防护安全管理制度范文(2篇)
医疗机构放射防护安全管理制度范文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机构放射防护组织及职责第三章机构放射防护人员培训与管理第四章放射源的安全使用第五章医疗机构放射防护设施建设与管理第六章应急处置与事故管理第七章监督与评估第八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医疗机构从事放射工作的医务人员和患者以及公众的身体健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根据《放射性物质安全管理条例》、《医用X射线诊断设备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凡在医疗机构从事放射工作的医务人员和患者以及公众,都应遵守本制度的规定。
第三条放射防护安全是医疗机构从事放射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
医疗机构应制定一套规范的放射防护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各级各部门的职责、权利和义务,明确机构放射防护的组织结构和人员分工,建立有效的监督和评估机制,确保放射工作的安全进行。
第二章机构放射防护组织及职责第四条医疗机构放射防护组织包括放射防护委员会、放射安全管理机构。
第五条放射防护委员会是医疗机构放射防护的最高决策机构,负责制定机构放射防护政策和目标,审查和批准相关重大决策和措施,确保机构在放射活动中的安全和合法运行。
第六条放射安全管理机构是负责具体的放射防护安全管理工作的部门,由专业人员组成,负责组织、协调、实施和监督医疗机构的放射防护安全管理工作。
第七条机构放射防护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包括:(一)制定和审查放射防护安全管理的方针、政策和制度文件。
(二)审批机构从事放射活动的计划和项目。
(三)审查和批准医疗机构放射活动设施的设计方案。
(四)组织和监督放射防护安全培训。
(五)制定放射工作中出现事故的应急预案。
第八条放射安全管理机构的主要职责包括:(一)组织和实施放射防护安全教育培训。
(二)编制放射工作规程、操作规程以及应急预案。
(三)监督和检查医疗机构的放射防护安全工作。
(四)组织和指导机构放射事故的处理和救援工作。
第三章机构放射防护人员培训与管理第九条医疗机构应确保从事放射活动的医务人员具备相应的放射防护知识和技能,参加过放射防护安全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
医疗卫生机构放射诊疗安全防护管理规范化建设工作实施方案
医疗卫生机构放射诊疗安全防护管理规范化建设工作实施方案为进一步强化和规范我市医疗卫生机构放射诊疗安全防护管理工作,推动医疗卫生机构全面落实放射诊疗安全防护主体责任,保障放射诊疗技术合理应用和更加规范、高效、有序地开展,切实保障放射工作人员、患者和公众的健康权益,特制定本工作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按照“培育试点,建立规范,示范推广”的工作思路,通过强化监督和指导,督促和引导列为试点单位的医疗卫生机构按照放射诊疗安全防护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规定和要求,建立健全行之有效的放射诊疗安全防护自主管理机制,全面落实放射诊疗安全防护主体责任和各项防护措施。
创建试点工作结束时,试点单位放射诊疗安全防护意识进一步增强;放射诊疗安全防护主体责任和措施落实到位;放射诊疗安全防护管理组织、制度和档案健全完善;放射诊疗安全防护管理更加科学、规范和制度化;放射防护安全有效、服务优质高效;放射工作人员、患者、公众的防护和身体健康得到有效保障。
实现“六个规范化”、“七个100%和“三个90%,成为引领和示范全市放射诊疗安全防护管理工作的标杆,推动全市放射诊疗安全防护管理规范化建设工作全面实施。
(一)六个规范化:1.管理体系规范化:健全放射诊疗安全防护管理组织、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明确安全防护相关部门工作职责并有效履行管理和协调职能等。
2.档案管理规范化:设置满足工作需要、适用的档案室、档案柜;根据《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全区放射防护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X卫监督发〔X〕14号)的要求,结合实际和借鉴既有经验,建立健全较规范的放射诊疗安全防护管理相关档案。
3.人员管理规范化:健全放射工作人员和为受检者申请放射诊疗的医务人员放射防护法律法规和知识培训制度、职业健康检查制度、个人剂量监测制度;依法组织开展放射防护法律法规和知识培训、职业健康检查和个人剂量监测;健全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档案、个人剂量监测档案和培训档案,一人一档;放射工作人员自觉履行放射安全防护责任和义务。
医院放射卫生工作规范化管理体系建设
医院放射卫生工作规范化管理体系建设摘要:放射诊断、放射治疗和核医学在疾病的预防与诊断中具有重要作用,但医学辐射是一把双刃剑,但应用于医疗服务的同时也可引起人体组织分子结构和功能变化,在细胞水平引发染色体畸变以及细胞膜通透性增加等生物学反应,并进一步导致组织器官功能的障碍和整体损伤,严重者可导致正常细胞癌变。
随着放射医学的发展,医疗机构放射卫生管理的安全性得到了社会的广泛重视。
在《放射诊疗管理规定》中明确提出医疗机构在使用射线装置进行诊疗活动时中要加强放射诊疗安全管理,保证医疗质量和人员健康。
本文主要对医院放射卫生工作规范化管理体系建设进行了简单的探讨,以相关人员参考。
关键词:医院;放射卫生管理;体系建设引言放射诊疗在提高疾病诊断效率和准确率的同时,过量的射线和使用不当的各种射线,也为放射相关科室的医务人员、患者及公众带来了潜在的危害和损伤。
如何更好的进行放射卫生防护,降低辐射对从业人员和患者、公众的危害,是医院放射防护相关管理部位的主要责任。
1、现阶段医院放射卫生管理工作的现状当前,医院放射卫生管理工作虽然在不断进步,但是在实际管理工作中还存在着一些问题需要改进。
①在监督工作方面,医院放射卫生管理虽然在意识上得到了一定程度的加强,但是因为工作场所进行扩建以及改进等,有很多不符合规定的问题。
对于预防性的防护措施工作不到位,因此造成了很多安全隐患问题。
对于医院放射卫生监督管理不到位,缺少卫生许可,程序操作不规范等问题。
②在放射卫生防护工作方面很多工作进展不到位,主体责任不明确等问题,甚至存在着私人开放射治疗的情况,再加上对于放射设备的管理缺失,放射工作人员对于自身的防护意识不足等。
③射线应用不当,虽然此问题出现概率很小,但是也有部分存在的情况,某些医院中的医生并没有全方位对放射检查适应证状进行充分了解。
随意开具放射检查单,将其视作常规检查项目。
2、医院放射卫生工作规范化管理体系建设2.1、放射安全管理制度为切实做好医院放射安全管理工作,成立放射安全领导小组,院长为第一责任人,主管医疗的副院长担任组长,医务处长和 /或主责人员担任副组长,辐射安全管理办公室设在医务处,制定各成员的职责,做到分工明确、职责分明。
放射诊疗防护安全管理制度(4篇)
放射诊疗防护安全管理制度为确保放射诊疗过程中的安全性和可靠性,保护医务人员和患者的健康,制定本放射诊疗防护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制度是为了规范放射诊疗工作,加强对放射诊疗过程中的辐射防护和安全监管,确保医疗机构放射诊疗工作的科学性、规范性和安全性。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疗机构内进行的所有放射诊疗活动的辐射防护和安全管理。
第三条医疗机构应建立放射诊疗安全管理体系,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和规章,明确各岗位的职责和工作流程。
第四条所有从事放射诊疗工作的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的相关法律法规,严格遵循医疗机构的放射诊疗工作规程,并接受相关培训,熟悉并且正确操作放射设备和安全器材。
第五条医疗机构应定期对放射设备进行检测和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并及时修复故障。
第六条医疗机构应建立纪检监察机构,加强对放射诊疗工作的监督和管理,及时发现和处理违反安全规定的行为。
第二章辐射防护管理第七条医疗机构应定期对放射诊疗工作区域进行辐射剂量监测,确保环境辐射水平符合国家和地方的相关标准。
第八条医疗机构应建立合理的医疗辐射防护区域,确保放射诊疗工作人员和患者的辐射剂量不超过国家和地方的相关标准。
第九条医疗机构应为放射诊疗工作人员提供个人辐射防护用品,并监督其正确佩戴和使用。
第十条放射诊疗工作人员应接受定期的辐射防护培训,掌握防护知识和技能,提高安全意识。
第十一条医疗机构应建立放射诊疗事故应急预案,定期进行演练和评估,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第十二条医疗机构应建立辐射防护记录和档案,保存相关信息和数据,及时进行分析和评估。
第三章安全管理第十三条医疗机构应建立放射诊疗工作人员的岗位责任制,明确各岗位的职责和权限。
第十四条放射设备和安全器材的购置和使用必须符合国家和地方的相关规定,的确保其质量和技术性能。
第十五条放射设备和安全器材的使用和维护必须按照相关标准进行,确保其正常运行和有效的安全保障。
第十六条医疗机构应建立放射设备和安全器材的巡检制度,定期对其进行检测和维护,及时处理异常情况。
医疗机构放射防护安全管理制度(3篇)
医疗机构放射防护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医疗机构的放射防护安全管理,确保医疗工作人员和患者的安全,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疗机构内所有涉及放射工作的科室和工作人员。
第三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放射防护安全管理的领导机构,并确定专门负责放射防护安全工作的管理人员。
第四条医疗机构应当组织开展放射防护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的放射防护意识和技能。
第五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放射防护安全检测和监控体系,及时发现和处理放射防护安全风险。
第二章放射防护安全管理职责第六条放射防护安全管理领导机构的职责包括:(一)制定和完善放射防护安全管理制度,并进行定期评估和修订;(二)明确放射防护安全管理人员的职责和权力;(三)指导和检查医疗机构内各科室的放射工作;(四)组织开展放射防护安全教育和培训;(五)组织开展放射防护安全检测和监控;(六)负责应急预案的制定和实施;(七)对放射防护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和处理;(八)与相关部门建立沟通和协调机制,共同加强放射防护安全管理。
第七条放射工作科室的职责包括:(一)按照医疗机构的放射防护安全管理制度,执行放射工作;(二)进行相关放射工作的技术培训和业务熟练度测试;(三)合理使用和维护放射设备,确保设备的正常工作和防护措施的有效性;(四)做好患者信息登记和防护措施的指导工作;(五)参与放射防护安全检测和监控工作,主动发现和报告安全风险;(六)及时处理放射工作中的突发事件和事故。
第三章放射防护原则和措施第八条医疗机构在进行放射工作中应遵循以下原则:(一)辐射源避免:尽量减少辐射源的使用和暴露时间;(二)防护措施优先:通过合理使用辐射保护设备和屏蔽材料,保持适当的工作环境和设备;(三)个人防护:医疗工作人员应佩戴合适的防护用具,如防护衣、手套和护目镜等;(四)监测与测量:对患者和工作环境进行辐射剂量监测和测量,确保辐射水平不超过安全标准;(五)安全培训:医疗工作人员应定期接受辐射防护安全培训,提高防护意识和技能;(六)应急准备:建立完善的应急预案和培训机制,确保在发生放射事故时能够迅速响应和处理。
医疗机构放射防护安全管理制度范文(4篇)
医疗机构放射防护安全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线防护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医疗机构放射防护安全的特点和要求,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医疗机构所有从事放射诊疗和放射治疗工作的医务人员。
第三条放射诊疗和放射治疗工作必须严格按照国家和行业规定的放射防护标准和规程操作,保证医务人员和患者的放射安全。
第四条我医疗机构将加强对医务人员的放射防护培训和教育,提高其放射防护意识和技能水平。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五条为保证医务人员的放射防护安全,我医疗机构将建立健全放射防护安全管理机构和工作责任制度。
第六条医务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放射防护安全管理制度,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放射工作,确保放射防护措施的有效实施。
第七条医务人员在进行放射工作前,必须经过相应的培训和资格考试,取得相应证书方可从事相应工作。
第八条医务人员在进行放射工作时,必须佩戴防护用品,避免和减少放射辐射对自身的伤害。
第三章设备管理第九条我医疗机构将按照放射防护规定购买和使用放射设备,设备的购买、验收、使用和维护必须符合相关技术要求和标准。
第十条放射设备使用人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并取得相应的岗位资格证书,才能独立操作放射设备。
第十一条放射设备必须定期进行维护和保养,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和安全使用。
第十二条放射设备必须进行定期的检测和校准,确保设备的准确性和稳定性。
第十三条放射设备的故障必须及时报修和维修,确保设备的安全性和可用性。
第四章安全防护第十四条医务人员在进行放射工作时,必须佩戴防护用品,包括防护服、防护帽、防护眼镜等,保护身体和眼睛不受放射辐射伤害。
第十五条医务人员在进行放射工作时,必须掌握正确的防护姿势和防护操作技能,减少放射辐射的接触和吸收。
第十六条放射工作区域必须按照规定设置警示标志和警示标识,提醒医务人员和患者注意放射安全。
第十七条放射工作区域必须进行常规的清洁和消毒,保持环境的卫生和安全。
第五章应急管理第十八条我医疗机构将建立应急预案和应急队伍,确保在放射事故发生时能够及时、有效地进行处置和救援。
医院放射诊疗实施方案
医院放射诊疗实施方案一、前言。
放射诊疗作为医院重要的医疗技术之一,对于确诊和治疗疾病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为了规范医院放射诊疗工作,提高医疗质量,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二、放射诊疗设备的管理。
1. 放射诊疗设备的购置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设备的安装、维护、保养应由专业人员负责,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和安全使用。
2. 放射诊疗设备的使用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确保医疗人员和患者的安全。
3. 定期对放射诊疗设备进行维护和检修,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和准确性。
三、医疗人员的管理。
1. 医院放射诊疗科室应配备专业的放射科医师和技术人员,他们必须具备相关的资质和证书。
2. 医疗人员应接受定期的培训和考核,不断提高放射诊疗技术水平和专业知识。
3. 医疗人员在工作中应严格遵守放射诊疗操作规程,确保医疗安全和患者利益。
四、放射诊疗的流程。
1. 患者接诊后,医生应根据患者病情和临床需要,决定是否进行放射诊疗。
2. 医生应详细告知患者放射诊疗的目的、方法、可能的风险和注意事项,征得患者同意后方可进行放射诊疗。
3. 放射诊疗过程中,医疗人员应严格遵守操作规程,确保放射诊疗的准确性和安全性。
五、放射诊疗的质量控制。
1. 医院应建立放射诊疗质量控制体系,定期对放射诊疗过程进行质量评估和监控。
2. 医院应建立放射诊疗意外事件报告和处理机制,对放射诊疗意外事件进行调查和处理,确保医疗安全。
3. 医院应建立放射诊疗质量档案,对放射诊疗过程进行记录和归档,以备查阅。
六、放射诊疗的安全防护。
1. 医院应建立放射诊疗安全防护制度,确保医疗人员和患者的安全。
2. 医院应配备必要的放射防护设施和器材,确保放射诊疗过程中的辐射防护。
3. 医疗人员在进行放射诊疗时应佩戴必要的防护装备,确保自身的安全。
七、总结。
医院放射诊疗实施方案的制定和执行,对于提高医疗质量、确保医疗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医院应严格执行放射诊疗实施方案,确保放射诊疗工作的规范、安全和有效。
同时,医院应不断加强对放射诊疗工作的监督和管理,不断完善放射诊疗工作流程,提高医疗服务水平,为患者提供更好的医疗服务。
放射诊疗专项整治实施方案范文
放射诊疗专项整治实施方案范文某某县卫生健康局文件某某卫健发[2022】144号某某县卫生健康局关于开展放射诊疗专项整治工作的实施方案各放射诊疗机构、县卫生计生监督执法大队,县疾控中心:为全面贯彻落实市卫健委《关于开展放射诊疗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强全县放射诊疗工作,规范医疗卫生机构的放射诊疗行为,切实保障放射诊疗质量和安全,有效维护放射诊疗工作人员、患者的健康权益,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整治时间2022年某月至某月1-二、整治内容医疗机构开展放射诊疗依法执业及质量安全工作情况,重点检查是否在许可项目范围内开展放射诊疗工作,放射工作管理组织和制度建设情况,放射诊疗建设项目是否按规定进行卫生审查和竣工验收,放射诊疗场所安全与防护管理情况,放射诊疗设备稳定性及场所防护检测情况,患者防护和管理情况,放射工作人员管理情况,放射性废物分类收集、储存、处理等情况。
三、整治对象县级医疗卫生单位,各中心、乡镇卫生院,民营医疗机构等使用放射诊疗设备的单位。
四、工作方法专项整治工作采取放射诊疗机构自查与监督检查相结合。
五、实施步骤(一)安排部署及自查整改阶段(2022年3月)。
各放射诊疗机构结合本单位实际,对工作进行安排部署,落实责任,对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专项整治工作的检查内容进行自查自纠,形成自查报告备查。
(二)专项整治阶段(2022年4月-5月)。
卫生健康局组织县疾控中心、县卫生计生监督执法大队成立专项整治工作检查组,严格依照《职业病防治法》、《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等相关法规,对辖区内所有开展放射诊疗的医疗机构进行监督执法检查。
(三)总结上报阶段(2022年6月)。
县卫生计生监督执法-2-大队于2022年6月9日前,将专项整治(纸质版和电子版)和附件4报送县卫生健康局,遇重大案件及重要情况第一时间报送。
六、工作要求(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落实责任,精心组织,建立完善的工作制度,充分认识放射诊疗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力求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放射诊疗安全防护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放射诊疗工作的管理,保障放射诊疗工作人员、患者和公众的健康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开展放射诊疗工作的医疗机构,包括但不限于放射科、核医学科、介入放射科等。
第三条放射诊疗安全防护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1. 依法管理: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确保放射诊疗安全。
2. 预防为主:加强放射诊疗设施设备管理,降低辐射风险。
3. 严格监控:对放射诊疗过程进行全程监控,确保诊疗安全。
4. 保障权益:保障放射诊疗工作人员、患者和公众的健康权益。
第二章组织与管理第四条医疗机构应成立放射诊疗安全防护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放射诊疗安全防护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
第五条放射诊疗安全防护工作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1. 制定放射诊疗安全防护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2. 组织开展放射诊疗安全防护培训和教育。
3. 监督检查放射诊疗安全防护措施的落实情况。
4. 处理放射诊疗安全防护事故。
第六条放射诊疗安全防护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放射诊疗安全防护办公室,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第三章放射诊疗设施设备管理第七条医疗机构应确保放射诊疗设施设备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要求,并定期进行维护、检修。
第八条放射诊疗设施设备应具有辐射防护功能,如防护屏、防护帘、防护门等。
第九条放射诊疗设施设备的使用、维修、更换等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
第四章放射诊疗操作规范第十条医疗机构应制定放射诊疗操作规范,包括操作流程、防护措施、应急处理等。
第十一条放射诊疗操作人员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并接受放射诊疗安全防护培训。
第十二条放射诊疗操作人员应严格遵守操作规范,确保诊疗安全。
第五章放射诊疗人员防护第十三条放射诊疗人员应佩戴个人防护用品,如防护服、防护眼镜、防护手套等。
第十四条放射诊疗人员应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处理。
第十五条医疗机构应为放射诊疗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生活保障。
放射诊疗防护安全管理制度(5篇)
放射诊疗防护安全管理制度为贯彻放射诊疗时间的正常化和放射防护最优化的原则,落实《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与防护条例》、《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管理办法》、《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放射诊疗管理规定》、《医疗照射放射防护的基本要求》等法律、法规,保证放射诊疗工作人员及患者(受检者)和公众的健康权益,制定本制度。
一、放射许可制度1、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办理《放射诊疗许可证》和《辐射安全许可证》,并在许可范围内从事方式性工作。
2、对许可证要按规定进行审核、校验、变更、延续、注销等工作。
3、开展不同种类放射诊疗的工作人员,必须达到《放射诊疗管理规定》所要求的学历、专业特点和身体的健康标准。
4、所有从事放射性操作的工作人员,必须持《放射工作人员证》、《辐射安全培训合格证》和《大型设备上岗证》上岗。
二、放射防护设施1、对新建、扩建、改建的放射工作场所和新增、换新的放射设备,均要按规定进行环境影响影响保护评价、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和控制效果评价,并经审批同意后,方能投入使用。
2、在放射项目建设时,要严格遵守从“三同时”的要求,做到防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体设计和评价、同时施工、同时验收和使用。
3、放射性场所的相关区域要设立明显的放射性警示标志和中文警示说明。
4、放射性场所进出入口要设置安全联锁、报警装置、工作指示灯等保证放射安全的设备。
三、放射防护安全措施1、对放射性设备要定制使用、保养维护与维修的操作规程,严格按操作规程操作,做好使用、维护维修的记录并存档。
做好设备的安全保卫工作。
2、要按规定由有资质的机构对放射性设备进行各种性能的检测,发现问题要立即整改,并在年终将检查结果和整改措施上报发证机关备案。
3、对放射场所周围环境要进行定期监测,由有资质的机构完成,每年至少一次,并将监测结果报环保部门备案。
4、各放射诊疗科室要配备齐全工作人员和患者防护用品,保证所配防护用品符合国家标准,并能正常使用。
放射诊疗管理规定实施细则
放射诊疗管理规定实施细则在现代医疗领域中,放射诊疗技术凭借其独特的优势,为疾病的诊断和治疗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然而,放射诊疗活动中所涉及的放射性物质和辐射能量,如果使用不当,可能会对患者、医务人员以及公众的健康造成潜在威胁。
为了确保放射诊疗活动的安全、有效开展,保障公众的健康权益,我国制定了一系列的管理规定和实施细则。
一、放射诊疗机构的设置与审批放射诊疗机构的设置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规划和标准。
在申请开展放射诊疗工作之前,医疗机构应当向所在地的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一系列的材料,包括放射诊疗许可申请表、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放射诊疗专业技术人员的任职资格证书、放射诊疗设备清单及相关的性能检测报告等。
卫生行政部门在收到申请材料后,会对其进行严格的审核。
审核的内容涵盖了医疗机构的基本条件、人员资质、设备性能、防护设施等多个方面。
只有在审核通过后,医疗机构才能获得放射诊疗许可证,开展相应的放射诊疗工作。
二、放射诊疗人员的资质与管理从事放射诊疗工作的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并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
这包括放射影像医师、放射技师、物理师等。
他们需要经过专业的培训和考核,熟悉放射诊疗的操作规程和防护要求,能够熟练操作放射诊疗设备,并对可能出现的问题进行及时有效的处理。
同时,为了保障放射诊疗人员的健康,医疗机构应当按照规定为他们安排职业健康检查,建立个人剂量监测档案,并定期组织职业培训和安全教育,提高他们的防护意识和能力。
三、放射诊疗设备的管理放射诊疗设备是开展放射诊疗工作的重要工具,其性能和质量直接关系到诊疗的效果和安全性。
因此,医疗机构必须确保所使用的放射诊疗设备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并定期进行性能检测和维护保养。
在购置新的放射诊疗设备时,医疗机构应当严格按照规定进行采购和验收,确保设备的性能和质量符合要求。
对于在用的设备,应当每年进行至少一次状态检测,定期进行稳定性检测和校正。
如果设备出现故障或者性能异常,必须立即停止使用,并进行维修和检测,经检测合格后方可继续使用。
湖北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医疗卫生机构放射诊疗管理工作的通知-鄂卫通[2013]172号
湖北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医疗卫生机构放射诊疗管理工作的通知正文:---------------------------------------------------------------------------------------------------------------------------------------------------- 湖北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医疗卫生机构放射诊疗管理工作的通知(鄂卫通〔2013〕172号)各市、州、县卫生局,部省属医疗卫生单位:为进一步加强我省医疗机构放射诊疗监督管理,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保障放射诊疗工作人员、患者和公众的健康权益,依据《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现就进一步加强我省医疗卫生机构放射诊疗管理工作通知如下:一、摸清放射诊疗设备底数,建立管理档案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卫生监督机构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放射诊疗工作实行分类管理,明确监管职责,通过开展摸底调查和要求所辖医疗机构自查上报的形式,掌握所辖医疗卫生机构放射诊疗设备和从业人员底数,建立并完善放射诊疗监督管理基础档案(包括纸质档案和电子档案)。
一户一档,随时掌握异动。
建档的内容主要有:《放射诊疗许可证》的办理、放射诊疗许可范围与开展诊疗服务范围的相符情况、放射诊疗设备登记卡(见附件1)、放射诊疗设备性能与辐射工作场所的检测情况、放射诊疗质量控制措施与自检情况、放射工作人员配备、职业健康监护情况、培训、个人剂量监测和《放射工作人员证》的办理情况、放射工作人员和受检者放射防护用品的配备和使用情况、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的评价与审查情况、辐射警示标志的配备情况、事故应急预案和各项放射规章制度的制定和落实情况等。
二、严把准入关,做好放射诊疗许可、变更与校验工作各医疗机构应按照《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的要求,分别向相应的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建设项目卫生审查、竣工验收和放射诊疗许可申请:省直管单位,开展放射治疗、核医学工作的医疗机构,向省卫生厅申请办理;开展介入放射学工作的医疗机构及设区的市卫生局直管的医疗卫生机构,向市卫生局申请办理;开展X 射线影像诊断工作的医疗卫生机构,向县级卫生局申请办理;同时开展不同类别放射诊疗工作的,向具有高类别审批权的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办理。
放射诊疗和放射防护管理制度范本
放射诊疗和放射防护管理制度范本一、引言放射诊疗和放射防护管理制度是为了更好地保护医务人员和患者的安全和健康而制定的。
本制度旨在规范放射诊疗工作的各项操作和管理,确保放射诊疗过程的安全、可控和高效。
同时,通过加强放射防护管理,最大限度地减少医务人员和患者接受放射诊疗所可能带来的危害。
二、放射诊疗管理1. 放射诊疗操作规范(1) 所有从事放射诊疗工作的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放射诊疗资质,并经过相关培训及考核合格方可上岗。
(2) 放射诊疗设备的操作必须在合格的人员指导和监护下进行,严禁未经授权的人员接触和操作设备。
(3) 进行放射诊疗前,必须详细了解患者的病史、诊断需求以及相关医嘱,不得随意进行放射照射。
(4) 放射诊疗时,必须佩戴个人防护装备,如防护眼镜、铅衣等,确保自身安全。
(5) 放射诊疗设备的使用和维护必须符合相关操作规范和维护要求,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
2. 放射诊疗质量控制(1) 放射诊疗工作必须按照国家、行业和医院相关规定进行,确保质量可控和可追溯。
(2) 放射诊疗设备必须定期进行校准和维护,以保证其测量和照射的准确性和稳定性。
(3) 放射诊疗操作必须记录并存档,包括照射剂量、照射时间、操作人员等相关信息。
(4) 放射诊疗结果必须进行质量评估和控制,确保诊断结果准确可靠。
三、放射防护管理1. 放射防护设备和用品的管理(1) 所有放射防护设备和用品必须符合相关标准和规定,并定期进行检测和维护。
(2) 放射防护设备和用品的存放和管理必须符合相关要求,确保其完好无损和易于取用。
(3) 放射防护设备和用品的使用必须规范,严禁擅自改装或私自使用不符合要求的设备和用品。
2. 放射防护区域的管理(1) 放射防护区域必须有明显的标识和隔离,并设置专门的出入口和通道,严禁未经授权的人员进入。
(2) 放射防护区域必须保持清洁和整洁,防止灰尘、污垢等对设备和防护用品的影响。
(3) 放射防护区域内必须配备紧急事故处理设备和药品,以应对突发情况。
放射诊疗单位质量控制与安全防护制度范本
放射诊疗单位质量控制与安全防护制度范本1. 引言鉴于放射诊疗的特殊性和潜在风险,为确保患者和工作人员的安全,本制度旨在规范放射诊疗单位的质量控制与安全防护工作。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事放射诊疗活动的单位,旨在保障医疗质量和保护人身安全。
2. 质量控制2.1 设备质控2.1.1 设备校准与验证放射诊疗设备的校准与验证应遵循国家相关规定和标准,确保设备的精确度和可靠性。
校准与验证应定期进行,并有详细的记录及文件归档。
2.1.2 设备质量保证放射诊疗设备应定期进行质量保证测试,包括线性加速器输出剂量、射线束质量等。
设备的质量保证测试记录应完整并妥善保存。
2.2 医学影像质控2.2.1 影像设备校准与验证医学影像设备的校准与验证应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和标准进行,确保设备输出的图像具有良好的质量和准确性。
校准与验证应定期进行,并有详细记录及文件归档。
2.2.2 图像质量保证医学影像设备的图像质量应定期进行质量保证测试,包括清晰度、对比度、空间分辨率等指标。
图像质量保证测试的结果应记录并妥善保存。
3. 安全防护3.1 放射防护3.1.1 设施防护放射诊疗单位应确保设施的防护措施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和标准。
包括但不限于:建立防护标识、设立辐射防护区域、使用合适的屏蔽材料等。
3.1.2 个人防护放射诊疗人员应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和标准穿戴个人防护用品,包括但不限于:铅衣、铅手套、头罩等。
个人防护用品应定期检查,如有损坏应及时更换。
3.2 辐射监测与评估放射诊疗单位应建立辐射监测与评估制度,定期对设施内的环境辐射进行监测和评估。
监测和评估结果应记录并妥善保存,如超过国家相关标准,应及时采取措施消除风险。
3.3 废物管理放射诊疗单位应建立废物管理制度,包括废弃放射性物质的分类、收集、储存、转运和处理。
废物管理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和标准,确保废物的安全处理和环保要求。
4. 人员培训与教育4.1 人员培训计划放射诊疗单位应建立人员培训计划,包括新员工培训、定期培训和特殊工作场景培训等。
2024年放射诊疗和放射防护管理制度(3篇)
2024年放射诊疗和放射防护管理制度为贯彻放射诊疗实践的正当化和放射防护最优化原则,落实《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与防护条例》、《放射诊疗管理规定》、《医疗照射放射防护的基本要求》等法规、标准的要求,保证放射诊疗质量和患者(受检者)的健康权益,制定本制度。
一、警示告知1、在放射诊疗工作场所的入口处和各控制区进出口及其他适当位置,设置电离辐射警告标志,在各机房门口设置工作指示灯。
2、在放射诊疗工作场所入口处显眼位置设置“孕妇和儿童对辐射危害敏感,请远离辐射。
确需放射检查,请与医生说明并在知情同意书签名。
”的温馨提示标语。
3、放射诊疗工作人员对患者和受检者进行医疗照射时应事先告知辐射对健康的影响。
二、屏蔽防护1、放射工作场所应当配备与检查相适应的工作人员防护用品和受检者个人防护用品,防护用品应符合一定的铅当量要求,并符合国家相应的标准。
2、放射工作人员实施医疗照射时,只要可行,就应对受检者邻近照射野的敏感器官和组织进行屏蔽防护;工作人员在辐射场操作时必须穿戴个人防护用品。
三、放射检查正当化和最优化的判断1、医疗照射必须有明确的医疗目的,严格控制受照剂量。
严格执行检查资料的登记、保存、提取和借阅制度,不得因资料管理、受检者转诊等原因使受检者接受不必要的重复照射。
2、不得将____射线胸部检查列入对婴幼儿及少年儿童体检的常规检查项目;3、对育龄妇女腹部或骨盆进行____射线检查前,应问明是否怀孕;非特殊需要,对受孕后八至十五周的育龄妇女,不得进行下腹部放射影像检查。
4、应当尽量以胸部____射线摄影代替胸部荧光透视检查。
5、实施放射性药物给药和____射线照射操作时,应当禁止非受检者进入操作现场;因患者病情需要其他人员陪检时,应当对陪检者采取防护措施。
6、使用便携式____射线机进行群体透视检查,应当报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批准。
7、每次检查实施时工作人员必须检查机房门是否关闭。
四、设备维修保养1、工作人员必须坚守岗位,对机器的使用、保管、清洁、维护负责,机房内保持清洁,不堆放杂物,无关人员不得擅自动用机器。
2024年放射科安全防护管理规章制度
2024年放射科安全防护管理规章制度一、总则放射科是医疗机构中具有一定辐射危害的科室,为确保医护人员和患者的安全,规范放射科的安全防护管理,制定本规章制度。
二、安全生产责任1. 院级领导班子负责放射科安全防护工作,确保相关安全措施的实施,保障放射科工作的正常进行。
2. 放射科科主任负责本科室的安全防护工作,组织实施相关培训和演练,保障放射科施工操作的安全性。
3. 医务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常抓不懈地贯彻放射科安全防护规章制度,自觉遵守相关规定和操作规程,确保工作场所的安全。
三、放射源管理1. 放射科应按照放射源的放射危险性等级建立台帐,记录所有放射源的情况,包括放射源的分类、品种、数量、使用人、存放位置等信息,并及时进行更新。
2. 放射源的取得、使用、储存及报废必须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并严格按照相关程序进行操作。
四、防护设施和设备1. 放射科应当建立和完善相关防护设施,包括防护屏、防护门、防护墙等,并确保其完好、有效。
2. 防护设施和设备应当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定期检测和维修,确保其安全、可靠。
五、人员防护措施1. 放射科从业人员应当接受相关培训并持有相应的放射防护证书,合格后方可从事相关工作。
2. 实施个人剂量监测,定期检测医护人员的职业辐射剂量,限制剂量要求应当合理控制在规定范围内。
3. 在放射源操作过程中,必须佩戴防护装置,如铅衣、铅眼镜等,确保自身安全。
六、辐射工作区和辐射限制区划定1. 放射科应当划定辐射工作区和辐射限制区,设置相应的警示标识,确保工作人员和患者能够清晰识别。
2. 辐射工作区和辐射限制区进入和离开必须经过相应防护设施,并且需要定期进行辐射剂量检测和环境监测。
七、应急预案和演练1. 放射科应当编制应急预案,并且进行演练,以确保在突发事件发生时,能够快速、有效地采取措施,保护人员和患者的安全。
2. 演练中需要评估各项应急措施的有效性和可行性,不断完善和改进应急预案。
陕西省卫生厅关于加强医疗卫生机构放射诊疗防护管理及监督工作的通知
陕西省卫生厅关于加强医疗卫生机构放射诊疗防护管理及监
督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医疗保健
【发文字号】陕卫监发[2013]225号
【发布部门】陕西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原陕西省卫生厅)
【发布日期】2013.07.22
【实施日期】2013.07.2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陕西省卫生厅关于加强医疗卫生机构放射诊疗防护管理及监督工作的通知
(陕卫监发〔2013〕225号)
各设区市卫生局、杨凌示范区社会事业局、韩城市卫生局,省管各放射诊疗机构,省卫生监督所:
为规范医疗机构放射诊疗行为,减少辐射危害,落实放射诊疗法律法规和标准,现就医疗卫生机构在开展放射诊疗过程中,加强对受检者防护管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强化责任意识,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标准
医疗卫生机构的领导要高度重视放射诊疗过程中对受检者的防护工作,要建立健全辐射防护管理机构,认真落实放射防护的各项政策法规,制定培训计划,并认真落实。
各医疗卫生机构应严格执行《医用X射线诊断受检者放射卫生防护标准》(GB16348-
2010),定期对临床医生申请的X线检查结果进行分析,对X线检查阳性率低于80%的医生应提出警告,责令其正确把握X线检查的适应症;放射科医生应对临床医生提出的X 线检查进行分析,避免不必要的医疗照射。
医院应将放射工作人员和受检者的防护放在同等重要的位置,并强化医疗机构是放射防护第一责任人的意识。
二、认真落实《。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医疗卫生机构放射诊疗安全防护管理规范化建设工作实施
方案
为进一步强化和规范我市医疗卫生机构放射诊疗安全防护管理工作,推动医疗卫生机构全面落实放射诊疗安全防护主体责任,保障放射诊疗技术合理应用和更加规范、高效、有序地开展,切实保障放射工作人员、患者和公众的健康权益,特制定本工作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培育试点,建立规范,示范推广”的工作思路,通过强化监督和指导,督促和引导列为试点单位的医疗卫生机构按照放射诊疗安全防护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规定和要求,建立健全行之有效的放射诊疗安全防护自主管理机制,全面落实放射诊疗安全防护主体责任和各项防护措施。
创建试点工作结束时,试点单位放射诊疗安全防护意识进一步增强;放射诊疗安全防护主体责任和措施落实到位;放射诊疗安全防护管理组织、制度和档案健全完善;放射诊疗安全防护管理更加科学、规范和制度化;放射防护安全有效、服务优质高效;放射工作人员、患者、公众的防护和身体健康得到有效保障。
实现“六个规范化”、“七个100%”和“三个90%”,成为引领和示范全市放射诊疗安全防护管理工作的标杆,推动全市放射诊疗安全防护管理规范化建设工作全面实施。
(一)六个规范化:
1.管理体系规范化:健全放射诊疗安全防护管理组织、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明确安全防护相关部门工作职责并有效履行管理和协调职能等。
2.档案管理规范化:设置满足工作需要、适用的档案室、档案柜;根据《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全区放射防护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X卫监督发〔X〕14号)的要求,结合实际和借鉴既有经验,建立健全较规范的放射诊疗安全防护管理相关档案。
3.人员管理规范化:健全放射工作人员和为受检者申请放射诊疗的医务人员放射防护法律法规和知识培训制度、职业健康检查制度、个人剂量监测制度;依法组织开展放射防护法律法规和知识培训、职业健康检查和个人剂量监测;健全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档案、个人剂量监测档案和培训档案,一人一档;放射工作人员自觉履行放射安全防护责任和义务。
4.设备管理规范化:建立放射诊疗设备档案,包括设备说明书、放射诊疗许可和大型医用设备配置批准证书、设备情况一览表、维修记录等;按规定进行设备每年度性能状态检测、新安装和重大维修后验收检测及其检测报告书归档;新增放射诊疗设备按规定进行放射诊疗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评价(预评价和控制效果评价)和预评价报告审核、放射防护设施竣工验收。
5.场所管理规范化:按规定定期对放射诊疗工作场所和防护设施进行放射防护检测;按规定设置工作指示灯、电离辐射警告标识、配置放射工作人员和受检者个人防护用品并告知其用法;设置放射防护
知识宣传、危害告知、管理信息专栏等。
新建放射工作场所或原工作场所更换不同的放射诊疗设备时,按规定进行放射诊疗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评价(预评价和控制效果评价)和预评价报告审核、放射防护设施竣工验收。
6.放射诊疗技术应用和行为规范化:应用放射诊疗技术要有确切适应证,且在没有替代诊疗手段情况下使用,符合正当化、合理应用原则;选用能满足提供诊疗信息,使照射剂量尽可能小的设备和工作条件进行操作,符合防护最优化原则;把好质量控制关,提高诊疗质量,尽可能减少重复照射和多次照射;开展放射诊疗质量和合理应用评析,减少以至杜绝不合理应用现象。
放射诊疗医师要切实履行对受检者采取必要防护措施的义务。
(二)七个100%:
1.建立健全放射诊疗安全防护管理组织(领导小组),建立率100%;
2.多渠道、多形式开展放射防护法规、标准学习培训,放射工作人员和为受检者申请X射线诊断检查的医师对正确应用标准的知晓率100%;
3.按标准配备个人防护用品,配备率100%;
4.落实放射防护措施,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放射工作人员、患者、受检者及公众获得有效防护率100%;
5.参照《医疗机构放射诊疗工作管理档案目录》规范建立放射诊疗工作安全防护管理档案,规范建档率100%;
6.按照规定对放射诊疗设备进行性能状态检测和工作场所放射防护检测,检测率100%。
7.按照规定进行放射诊疗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评价(预评价和控制效果评价)和卫生审查达100%。
(三)三个90%:
按照规定组织放射工作人员进行职业健康检查、个人剂量监测、放射防护法规和知识培训均达90%以上。
二、工作方法
采取以医疗卫生机构自主建设为主导,卫生监督机构监督引导为促进的工作模式,开展放射诊疗安全防护管理规范化建设工作。
(一)确定放射诊疗放射防护管理规范化建设试点单位
确定以下三家医院做为X市试点单位,分别为X市人民医院、X 市中医医院东院和X族自治县中医医院。
(二)试点单位自主开展放射诊疗安全防护管理规范化建设工作
1.成立放射诊疗安全防护管理规范化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由单位负责人、放射科和医院办公室、设备科、医务科、档案管理部门等负责人组成,明确分工和职责。
2.宣传发动和培训:通过适当形式在放射科和相关临床科室范围内开展关于规范化建设的宣传,同时对相关人员进行工作方法和要求、放射防护法规和知识培训,统一认识和工作方法。
3.落实规范化建设各项工作:按照上述“六个规范化”、“七个100%”和“三个90%”的内容和要求,逐项落实和实施。
4.自查自纠,自行完善:实施过程中,相关职能部门、岗位、责任人对照要求对各项工作、材料进行审订修正;规范化建设领导机构组织人员对整体工作进行阶段性检查、分析、审订和修正,保证规范化建设的正确有效进行;各项工作落实到位后进行总体总结。
5.经费保障:试点单位需投入必要的经费,保证规范化建设中配置放射防护设施和用品、档案用品、人员培训、宣传材料等的需要。
6.为强化对放射诊疗中给受检者使用个人防护用品的监督,建议试点单位在放射诊疗工作室内安装实时监控系统。
(三)监督指导和促进:卫生监督执法人员适时对试点单位的规范化建设工作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督促其按照法规、标准、规范和参考范文逐项落实,对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进行修正和完善。
三、实施步骤
(一)培育规范化建设试点(6—7月)
试点单位依据相关法规、标准的规定和本实施方案提出的“六个规范化”、“七个100%”和“三个90%”的内容和要求,逐项实施规范化建设的各项工作。
(二)自查自纠和自行完善(8月份)
试点单位组织人员对规范化建设总体工作进行检查、修正和完善,对工作取得的成效进行总结,并报X市卫生监督所监督三科。
(三)检查、总结和提升(9月)
X市卫生计生委组织卫生监督执法人员对试点单位的规范化建设工作进行检查,对照相关标准和要求进行评析,对进一步规范该项工作提出改进建议。
(四)示范推广(10—12月)
全市各级各类放射诊疗机构结合实际,参照试点单位规范化建设的经验和做法,开展创建放射诊疗安全防护管理规范化建设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试点单位要高度重视创建放射诊疗安全防护管理规范化建设工作,把它作为一项护卫健康、利惠民生、提升医疗服务质量工作来抓,加强领导,周密部署,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力促创建放射诊疗安全防护管理规范化建设试点工作的顺利实施和
圆满完成。
(二)加强沟通和监督指导。
市卫生监督机构应就规范化建设工作与试点单位加强沟通,商讨规范化建设工作方法、措施等事宜,就正确应用标准、规范建立管理档案、正确配置和使用防护设施及用品、放射防护培训等予以监督和指导。
(三)推动试点经验的示范推广。
在取得规范化建设试点经验基础上,市直和各县、区各级医疗卫生机构要以此为改进和提升本单位放射诊疗安全防护管理工作水平的契机,借鉴试点工作经验,开展本单位放射诊疗安全防护管理规范化建设工作。
各县、区卫计行政部门和卫生监督机构要加强对本辖区放射诊疗安全防护管理规范化建设
工作的领导和监督,推动放射诊疗安全防护管理规范化建设工作全面开展和圆满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