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持证上岗的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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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证上岗管理规定(三篇)

持证上岗管理规定(三篇)

持证上岗管理规定是指在特定职业或行业中,要求从业人员具备相应的证书或资格,才能够合法从事相关工作的管理规定。

这项管理规定的实施旨在保障公众利益、维护行业秩序、提高从业人员的专业素质和服务质量。

下面是一份____字的持证上岗管理规定的草案,供参考。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职业人员从业行为,保障公众权益,提升行业服务质量,根据《职业资格证书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本管理规定适用于需要持有相关职业资格证书的职业人员,包括但不限于医生、护士、教师、律师、会计师、药师、工程师等。

第三条本管理规定的目标是建立健全持证上岗制度,推动从业人员的专业化发展,提高行业整体素质,维护公众利益。

第四条从业人员在从事相关职业工作时,应当依法持有相关职业资格证书,否则将被认定为非法从业。

第五条政府部门应当加强对持证上岗管理的监督和指导,规范职业人员的注册、认证和考核工作。

第二章职业资格证书的申领和认证第六条申领职业资格证书的从业人员应当具备相关的学历、培训和工作经验,并通过相关考试或评定认定的方式获得相关职业资格证书。

第七条职业资格证书的颁发机构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标准,审核申请人的资格,确保证书的真实有效。

第八条职业资格证书应当明示证书的名称、编号、有效期限、颁发机构等内容,并具备防伪措施,防止证书被伪造或篡改。

第九条职业资格证书有效期限一般为5年,证书有效期届满后,申请人应当重新进行资格评定评审。

第十条持有职业资格证书的从业人员应当及时进行年度审核,以证实其在从业期间的工作能力和职业素养。

第三章职业资格证书的使用和管理第十一条从业人员在履行职责期间,应当随身携带有效的职业资格证书,并配有近期照片。

第十二条从业人员应当遵守职业道德规范,遵循职业操守,保守职业秘密,不泄露和滥用职业信息。

第十三条从业人员应当遵守本行业的行业规范和标准,不从事与自己职业不相关的工作,不以不正当手段牟取利益。

第十四条从业人员应当时刻保持专业形象,依法依规从事工作,不得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央企操作岗位人员持证上岗管理规定

央企操作岗位人员持证上岗管理规定

央企操作岗位人员持证上岗管理规定央企操作岗位人员持证上岗管理规定是指央企对操作岗位人员进行持证上岗管理的一系列规定和要求。

旨在加强央企操作岗位人员的职业素质和技能水平,确保岗位操作安全和工作质量的提高。

以下是央企操作岗位人员持证上岗管理规定的具体内容。

一、持证上岗的范围和条件:1.持证上岗的范围包括央企所有操作岗位人员,包括机械操作、电气操作、化学操作等各类操作岗位人员。

2.持证上岗的条件包括:(1)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和技能,通过相关培训并获得相应的岗位操作证书;(2)具备安全意识和责任心,能够主动遵守岗位操作规程和安全制度;(3)身体健康,没有影响岗位操作的身体条件。

二、岗位操作证书的颁发和管理:1.岗位操作证书的颁发机构由央企自行确定,并向有关部门备案;2.岗位操作证书的颁发应符合相关国家标准和规定,经过合格的培训和考试;3.岗位操作证书的管理应建立健全的制度,包括证书的登记、核查和更新等。

三、持证上岗的管理要求:1.持证上岗人员应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证书的更新和培训,保持自身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水平;2.持证上岗人员应积极参与相关项目和工作的培训,提高自身的业务能力和技术水平;3.持证上岗人员应遵守相关的操作规程和安全制度,确保岗位操作安全、高效;4.持证上岗人员应定期接受岗位操作技能的考核和评估,确保岗位操作质量;5.持证上岗人员应定期参加安全教育和培训,增强安全意识和应对突发情况的能力;6.持证上岗人员应积极反馈工作中的问题和改进建议,推动岗位操作的改进和优化。

四、持证上岗的激励和约束措施:1.央企应建立健全的激励机制,对持证上岗的人员进行奖励和晋升;2.央企应建立严格的约束机制,对持证上岗的人员进行违规行为的处理和纪律处分;3.央企应及时公布持证上岗人员的名单和相关证书信息,增强管理的透明度和公正性;4.央企应加大对持证上岗人员的监督和检查力度,确保管理的有效性和实施效果。

五、持证上岗管理的监督和评估:1.央企应建立持证上岗管理的监督机构,定期对持证上岗工作进行跟踪和检查;2.央企应建立持证上岗管理的评估机制,定期对持证上岗工作进行评估和考核;3.央企应及时整理和总结持证上岗工作的经验和问题,提出改进和提升的意见和措施。

2024年持证上岗及证照管理细则(三篇)

2024年持证上岗及证照管理细则(三篇)

2024年持证上岗及证照管理细则1目的为不断培养与提高公司重要岗位、特殊工种等岗位人员的专业性,并遵照国家对相关人员持证上岗的要求,以提升人员的工作技能和质量安全意识,从而确保能够胜任本职工作。

2适用范围适用于本公司。

3持证上岗范围3.1重要岗位:项目经理、安全负责、预决算人员3.2五大员岗位:施工员、资料员、安全员、材料员、质检员3.3特殊工种岗位:焊工、电工、桩机操作工4持证上岗要求4.1凡上述岗位人员必须取得本岗位相对应岗位的证书,且证书必须存放在公司。

4.2上岗前已取得相对应证书的,但将证书挂靠在外单位者,必须在到岗____月内将证书转到公司,否则公司有权解除劳动关系。

4.3上岗前未取得相对应证书的,办公室根据主管部门培训、考试时间进行报名,需持证人员必须积极配合,参加培训、考试并取得证书。

若两次考试均未取得相应证书的,公司有权解除劳动合同。

5培训、考试费用及证书费用5.1五大员、特殊工种岗位人员报名费由公司统一报销,若参加培训、考试未取得相应证书者,培训、考试费用从其工资中扣除。

5.2建造师、造价师证书公司每年支付相应的证书使用费用,故培训、考试费用由个人承担,后期继续教育费用由公司承担。

5.3五大员、特殊工种岗位工资中含证书费用,故公司不再支付证书使用费。

5.4员工离岗需带走证书者,需支付公司支付的报名费及参加培训、考试期间的工资。

持建造师、造价师证书者需支付继续教育费用及参加培训、考试期间的工资。

6其它说明6.1上述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办公室优先选择有证书的员工从事上述岗位。

6.2一人兼任多岗的,要按规定持有相应的上岗证书。

转岗人员到新岗位前,应按规定参加培训,符合上岗条件方可转岗。

6.3特种作业人员培训从事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有资格进行培训的单位培训合格,并发给合格证书,证书按规定年限进行复验合格方能上岗,特种作业包括:电工作业、金属焊接切割作业等。

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取证、复检,由公司办公室组织,各工程部提出需求并配合实施。

持证上岗管理规定

持证上岗管理规定

持证上岗管理规定
是指对特定职业或工种的从业人员进行管理的一项制度,要求从业人员必须通过相应的培训和考核,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或执业证书,才能从事相关工作。

这一制度的目的是确保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知识和技能,提高服务质量,保障公众的安全和利益。

具体的持证上岗管理规定可能因地区、职业或工种的不同而有所差异,以下是一些常见的规定内容:
1. 岗位要求:规定具体职业或工种的从业人员必须持有相关的资格证书或执业证书才能上岗工作。

2. 培训要求:规定从业人员必须参加规定的培训课程,通过培训并取得相应的培训证书或结业证书方可申请考核。

3. 考核要求:规定从业人员必须参加相应的专业考试或技能考核,通过考试或考核才能取得资格证书或执业证书。

4. 维持资格:规定持证人员需要定期参加继续教育或再培训,参与考核和评估,以保持资格的有效性。

5. 监管体系:规定相关部门或组织对持证上岗人员进行监管,监督从业人员的行为规范和服务质量,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6. 处罚措施:规定对违反持证上岗管理规定的行为进行处罚,如撤销证书、罚款、暂停从业等。

持证上岗管理规定的具体实施是由各地的相关政府部门制定和管理的,确保从业人员具备相应的专业素质和能力,对提高从业人员素质和服务质量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持证上岗及证照管理细则(4篇)

持证上岗及证照管理细则(4篇)

持证上岗及证照管理细则一、总则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资格法》及相关法规,为加强对从业人员的管理,规范职业资格证书和其他相关证照的办理、使用和管理,特制定本管理细则。

1.2 本细则适用于所有人力资源管理部门、行业协会组织以及从业人员。

1.3 从业人员应确保个人持有的证照真实有效,并按照规定合法使用。

1.4 各级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应加强对从业人员证照的管理和监督,建立完善的证照数据库,并及时更新。

1.5 行业协会组织应协助人力资源管理部门推广和实施本细则,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培训和监督。

二、职业资格证书的办理2.1 从业人员应按照有关行业的相关规定,参加培训并通过相应的考试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

2.2 申请职业资格证书的从业人员应提供真实有效的个人身份证明、学历证明和相关培训及考试成绩等材料。

2.3 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应对申请职业资格证书的材料进行审核,并在规定时间内发放证书。

三、证照的使用和管理3.1 从业人员应按照自己的职业资格证书和其他相关证照的要求,合法、规范地使用。

3.2 从业人员在从事指定职业时,应随身携带个人职业资格证书等证照。

离岗时应妥善保管,防止遗失和盗用。

3.3 从业人员离岗时,应将个人职业资格证书交由人力资源管理部门予以保管。

离岗期间,不得将证书用于非法用途。

3.4 从业人员在离岗后重新就业时,应向新单位提交个人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并将证书归还原保管单位。

3.5 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应建立证照数据库,及时更新从业人员的证照信息。

对持证人员进行定期核查,发现问题及时通知有关单位并采取相应措施。

四、证照的归还和注销4.1 从业人员在职业资格证书过期或不符合岗位要求时,应向原发证机关申请注销证照。

4.2 离岗时,从业人员应将个人职业资格证书等证照归还给人力资源管理部门。

4.3 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应及时将注销的职业资格证书等证照从数据库中删除,并通知有关单位。

五、违规处理5.1 从业人员伪造、涂改、出借、出租职业资格证书等证照的,由人力资源管理部门予以警告、罚款或暂停资格的处理。

持证上岗安全管理制度

持证上岗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安全管理,保障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提高公司安全生产水平,根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包括在职员工、实习员工和临时工等。

第三条持证上岗是指员工必须取得相应岗位所需的职业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第四条公司应建立健全持证上岗管理制度,确保所有员工按照规定持证上岗。

第二章持证上岗的范围和条件第五条持证上岗的范围:1. 从事特种作业的员工,如电工、焊工、高处作业人员等;2. 从事危险化学品作业的员工;3. 从事爆破作业的员工;4. 从事其他需要特殊技能和知识的岗位。

第六条持证上岗的条件:1. 员工必须年满18周岁,且不超过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2. 员工应具备良好的身体条件,能够胜任相应岗位的工作;3. 员工应参加相关职业资格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证书;4. 员工应通过公司组织的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三章持证上岗的管理第七条公司应设立持证上岗管理部门,负责持证上岗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

第八条持证上岗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1. 制定持证上岗培训计划,组织员工参加培训;2. 对员工进行考核,确保员工具备相应岗位所需的技能和知识;3. 对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员工进行登记和管理;4. 定期对持证上岗情况进行检查,确保员工持证上岗;5. 对违反持证上岗规定的员工进行处理。

第九条公司应建立健全持证上岗培训制度,包括:1. 培训内容:根据不同岗位要求,制定相应的培训内容;2. 培训方式:采用集中培训、自学、远程教育等多种形式;3. 培训时间:确保员工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培训;4. 培训考核:对培训效果进行考核,确保员工掌握培训内容。

第十条公司应建立健全持证上岗考核制度,包括:1. 考核内容:包括理论知识、实际操作技能等方面;2. 考核方式:采用笔试、实际操作、现场考核等多种形式;3. 考核标准:根据国家相关标准和企业实际情况制定;4. 考核结果:对考核合格的员工颁发相应资格证书。

持证上岗及证照管理细则(6篇)

持证上岗及证照管理细则(6篇)

持证上岗及证照管理细则一、持证上岗制度是指机关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必须以能表明身份的座牌、身份牌、工作证等有效证件上岗执行公务或执法,方便群众办事和监督的制度。

二、座牌上必须标识工作人员相片、姓名、股室、职务和岗位职责,座牌必须摆放在办公桌显眼的位置。

三、对外服务和窗口单位应制作贴有工作人员相片及注明其姓名、职务的身份牌。

工作人员上岗时,应佩戴身份牌。

四、管理服务对象要求查看身份牌或工作证的,机关工作人员必须出示,不能遮挡或推诿。

五、执法人员外出执法时,应着装整齐,主动出示执法证件。

六、工作人员职务和所在科室职能发生变化时,要及时变更。

工作牌或证件有损坏、遗失等情况的,要及时补办。

持证上岗及证照管理细则(2)是指企业或单位职工根据职业要求和法律法规,在取得相应证照后,须按照规定进行持证上岗,并进行证照管理的具体规定。

以下是一般的持证上岗及证照管理细则的内容:1. 证照取得:企业或单位职工根据自身职业特点,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合法获得相关资格证书或执照。

2. 持证上岗:职工在取得相应证照后,需及时进行持证上岗,只有持证人员方可从事相应的职业工作。

3. 证照备案:企业或单位应对职工的证照信息进行备案登记,并保存证照的复印件或电子档案备查。

4. 证照有效期管理:企业或单位应及时关注职工证照的有效期,确保职工证照的有效期内进行更新或续期。

5. 证照监管:企业或单位应建立证照管理制度,对职工证照进行监管,确保证照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6. 证照查验:企业或单位可定期或不定期对职工的证照进行查验,确保持证上岗人员的合法性。

7. 处罚措施:对于未持证上岗或证照过期的职工,企业或单位应按照规定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

8. 证照培训:企业或单位可组织或引导职工进行证照培训,提升职工的职业素质和技能水平。

9. 证照奖励:企业或单位可根据职工的证照情况,给予相关奖励或权益,鼓励职工积极提升自身职业能力。

10. 相关记录和报表:企业或单位应及时记录和统计职工的证照信息,并按照规定报送相关机构。

人员持证上岗管理制度

人员持证上岗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单位内部人员管理,提高工作质量,确保安全生产,保障单位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需要持证上岗的岗位,包括但不限于特种作业、专业技术、安全操作等岗位。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1. 法规优先原则: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行业标准执行;2. 诚信为本原则:持证人员应诚实守信,严格遵守职业道德;3. 统一管理原则:持证上岗实行统一管理,确保人员持证上岗率达到规定要求。

第二章持证上岗要求第四条持证上岗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1.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2. 身体健康,符合岗位要求;3. 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4. 通过相关岗位的培训和考核,取得相应资格证书。

第五条持证上岗人员应遵守以下规定:1. 持证上岗人员应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单位规章制度;2. 持证上岗人员应积极参加培训,提高自身业务水平;3. 持证上岗人员应定期参加复训,保持证书有效性;4. 持证上岗人员应主动接受单位管理,配合监督检查。

第三章持证上岗管理第六条持证上岗管理分为以下环节:1. 岗位设置:根据工作需要,设置持证上岗岗位,明确岗位要求;2. 培训考核:组织持证上岗人员参加培训和考核,确保人员具备相应能力;3. 证书发放:对考核合格人员,发放相应资格证书;4. 复训管理:定期组织持证上岗人员参加复训,确保证书有效性;5. 监督检查:对持证上岗人员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其遵守相关规定。

第七条持证上岗证书管理:1. 持证上岗证书由单位统一管理,不得擅自转借、涂改、伪造;2. 持证上岗人员应妥善保管证书,不得遗失;3. 证书遗失,应及时报告单位,并按规定补办。

第四章激励与处罚第八条对持证上岗人员,单位应给予以下激励:1. 提供培训机会,提高业务水平;2. 优先考虑晋升、调岗等机会;3. 对表现突出的持证上岗人员,给予物质和精神奖励。

第九条对违反本制度的人员,单位应给予以下处罚:1. 警告、通报批评;2. 暂停或取消持证上岗资格;3. 严重违反规定的,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持证上岗及证照管理细则

持证上岗及证照管理细则

持证上岗及证照管理细则
是指企事业单位为保证员工具备相应技能和能力,提高管理水平,确保工作安全与质量等方面的规定。

具体细则可以包括以下内容:
1.证照管理要求:规定各类证照的申请、审核、颁发、登记、更新等管理要求,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员。

2.持证上岗要求:要求职工在相关领域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才能上岗工作。

要求企业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和流程,确保持证上岗的职工符合相关要求。

3.证照培训要求:要求企业及时开展持证上岗人员的培训工作,提高他们的职业技能和能力。

同时要求相关资格证书的持有者按要求进行定期培训和考核。

4.证照有效期和续办要求:规定各类证照的有效期和续办要求,包括申请续办的时间限制、手续要求等。

5.证照检查和核查要求:要求企事业单位进行定期的证照检查和核查工作,以确保持证上岗人员符合相关要求。

6.证照管理档案要求:要求企业建立健全证照管理档案,包括证照的档案保存、查阅、调阅等要求,为证照管理提供便利。

7.证照处罚和处分要求:规定证照管理中的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和处分要求,以维护证照管理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持证上岗及证照管理细则的制定和落实,可以帮助企业严格执行相关法规和标准,提高员工的专业能力和职业素质,确保工作质量和安全,促进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2024年从业人员持证上岗管理办法

2024年从业人员持证上岗管理办法

2024年从业人员持证上岗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从业人员的资质要求和管理制度,提高从业人员的专业素质和服务水平,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所有必须持证上岗的从业人员,包括但不限于医疗卫生、教育、建筑、食品安全、交通运输等行业的从业人员。

第三条从业人员持证上岗的管理要求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依规进行审核核发证件,确保从业人员的资质和能力。

第二章从业人员资质要求第四条从业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经过培训合格并通过考试,取得相应的证书方可从事相关工作。

第五条从业人员的资质证书应当体现其专业水平和从业经验,按照国家相关政策和标准进行制定和管理。

第六条从业人员的资质证书应当采用统一的编号和防伪措施,以确保证书的真实性和可信度。

第七条从业人员的资质证书应当由具备资质的机构或组织进行核发,并由有效期限。

第八条从业人员应当按照规定的周期进行证书的更新和继续教育培训,以保证专业知识的更新和进步。

第三章证书的管理第九条从业人员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条件进行资格审核和考试,合格后方可获得相关证书。

第十条从业人员的资格审核和考试应当有权威的机构或组织进行,确保公正、公平和严格的评判标准。

第十一条从业人员的证书应当在特定地点和特定时间进行现场核验,以防止证书的冒用和伪造。

第十二条从业人员应当及时申请和更新证书,可通过线上或线下的方式进行办理。

第十三条从业人员的证书信息应当及时录入和更新到统一的电子数据库中,方便查询和管理。

第十四条从业人员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申请证书的挂失和补办,确保证书的安全和使用。

第四章监督与执法第十五条相关部门应当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培训和教育工作,提高从业人员的法律法规意识和职业道德。

第十六条相关部门应当加强对从业人员的日常监督和管理工作,查处违规行为,维护行业的良好秩序和形象。

第十七条从业人员以外的个人和单位不得冒名顶替,提供虚假证书,违规从事相关工作。

第十八条相关部门应当建立投诉举报机制,积极受理和处理从业人员的违规行为和不当行为的投诉和举报。

工厂员工持证上岗管理制度

工厂员工持证上岗管理制度

一、制度目的为确保工厂生产安全,提高员工技能水平,保障员工身体健康,特制定本制度。

通过实施持证上岗制度,提高员工对安全生产的认识和操作技能,降低生产事故发生率,确保工厂生产安全有序进行。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工厂所有从事生产、操作、管理及辅助工作的人员。

三、持证上岗要求1.新入职员工:(1)必须参加公司组织的安全生产培训,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2)根据岗位要求,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

2.在岗员工:(1)现有员工应参加公司组织的安全生产培训和考核,合格后颁发相应证书。

(2)现有员工应按照规定参加复审,复审合格后方可继续上岗。

3.转岗员工:(1)转岗员工应参加转岗岗位的安全生产培训和考核,合格后颁发相应证书。

(2)转岗员工应按照规定参加复审,复审合格后方可继续上岗。

四、培训与考核1.安全生产培训:(1)公司应制定安全生产培训计划,明确培训内容、培训时间、培训方式等。

(2)培训内容包括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生产知识、操作技能、应急处置等。

(3)培训结束后,公司应组织考核,考核合格者颁发培训合格证书。

2.职业资格证书:(1)根据岗位要求,公司应组织员工参加职业技能鉴定,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

(2)职业资格证书的取得应遵循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

3.复审:(1)复审时间为每年一次,公司应组织复审工作。

(2)复审内容包括安全生产知识、操作技能、健康状况等。

(3)复审合格者继续上岗,不合格者应参加补考或调整岗位。

五、持证上岗管理1.持证上岗员工应严格遵守操作规程,确保生产安全。

2.持证上岗员工应积极参加公司组织的安全生产培训和考核,提高自身技能水平。

3.持证上岗员工应主动向公司报告安全生产问题,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报告。

4.公司应定期检查持证上岗制度执行情况,对违反制度者予以严肃处理。

六、附则1.本制度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2.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持证上岗和职业资格管理制度

持证上岗和职业资格管理制度

持证上岗和职业资格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为加强医院人员的从业本领管理,提升医疗服务质量和安全水平,订立本制度。

该制度的适用范围为本医院的全体职工,包含医生、护士、技术人员等。

第二章持证上岗管理第一节持证上岗的要求1.任职医生必需具备医师资格证书,护士必需具备护士执业资格证书,技术人员必需具备相应的职业技能证书。

2.医师资格证书、护士执业资格证书和职业技能证书必需真实有效,未经过有效期或暂时停止使用的不得从事相关岗位。

第二节持证上岗的程序1.职工入职时必需供应相关职业资格证书的复印件,并被人力资源部门确认。

2.医院人事部门负责建立持证上岗人员的档案,记录职工的相应证书信息,并定期检查证书的有效性。

3.持证上岗人员的证书有效期届满前3个月,医院人事部门需提示职工进行证书更新,否则将暂时停止其从事相关岗位的工作。

4.职工在获得或更新相应证书后,需及时向人事部门供应复印件,以更新其档案。

第三节持证上岗的考核与奖惩1.每年定期对持证上岗人员进行考核,考核内容包含业务知识、技术操作本领、工作纪律等方面。

2.考核分为定期考核和不定期考核两种,定期考核为年度考核,不定期考核为随机考核。

3.考核结果作为持证上岗人员晋升、岗位评优、薪资调整的紧要依据。

4.持证上岗人员如发生严重违规行为或多次不合格考核,医院有权采取暂时停止其从事相关岗位的措施,直至其挽救或重新考核合格为止。

第三章职业资格管理第一节职业资格的要求1.医院重视职业资格的培养和发展,鼓舞职工乐观参加各类职业技能培训和考试,提升自身本领和水平。

2.职业资格包含但不限于医师资格、护士执业资格、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等。

第二节职业资格的培训和发展1.医院将依据需要,组织或委托专业培训机构进行医学、护理和技术方面的培训。

2.医院将定期组织职工参加相关职业技能培训和考试,并依据职业资格的要求供应相应的培训料子和辅导。

3.医院将鼓舞职工乐观报考各级职业资格考试,供应相关的信息和支持。

员工培训合格、持证上岗管理制度(5篇)

员工培训合格、持证上岗管理制度(5篇)

员工培训合格、持证上岗管理制度1.培训合格、持证上岗人员类别:国家规定的三项岗位人员(煤矿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

2.对调整工种岗位、离岗半年以上重新上岗,应当进行专门安全培训。

未经安全培训和培训不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3.煤矿安全资格证书、特种作业操作证(以下简称证书),应在国家规定的有效期内进行复审,并按时参加复训和考核。

证书复审时间为至复审到期前____个月内进行,不按规定办理复审的,按无效证件处理。

复审不合格的,须重新参加培训。

证书有效期到期的,必须在到期前____个月内重新培训,领取新证书。

4.证书持有人一岗一证,因岗位变动,应取得相应岗位的证书。

根据工作需要,一本证书可登记一个工种。

5.对现有岗位人员不足,需要补充的三项岗位人员,各科队必须提前____个月书面申请,经公司领导研究同意,由安全科审核合格后报送培训机构培训。

未取得相应的“安全资格证书”,一律不准上岗。

6.已取得“安全资格证书”,但未持证上岗的人员,给予____元的罚款。

7.凡因无证上岗或未持证上岗人员被上级有关部门查出而对我公司的处罚,一律由责任人承担,并对其单位负责人罚款____元/人次。

8.由培训科负责培训计划的编制,联系培训机构进行培、复训工作;由安全科负责检查考核。

凡出现漏培、误培的,对责任人罚款____元,影响正常工作开展的,对责任人罚款____元。

员工培训合格、持证上岗管理制度(2)是一种机构或组织内部管理制度,旨在确保员工在相关岗位上具备必要的培训和持证要求,以提高工作质量和安全性。

该管理制度一般包括以下要素:1. 培训要求:指明员工在不同岗位上需要接受的必要培训内容,包括理论知识和操作技能等。

制定培训大纲和培训计划,确保培训内容全面、系统。

2. 培训机构和教员:明确指定负责进行培训的机构和教员,确保培训的专业性和权威性。

3. 培训考核:设定培训考核标准,通过考核评估员工培训成果,确保员工掌握了必要的知识和技能。

2024年从业人员持证上岗管理办法(三篇)

2024年从业人员持证上岗管理办法(三篇)

2024年从业人员持证上岗管理办法为加强从业人员上岗资格证的管理,规范上岗资格证使用,特制定本办法。

一、持证上岗人员类别(一)、特种作业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是指从事以下作业的人员:1、煤矿井下电气作业:指从事煤矿井下机电设备的安装、调试、巡检、维修和故障处理,保证本班机电设备安全运行的作业。

涉及以下工种:综采维修电工、综采维修钳工、采掘电钳工、矿井维修电工、矿井维修钳工、送电、变电、配电工、电气设备防爆检查工2、煤矿井下爆破作业:指在煤矿井下进行爆破的作业。

涉及以下工种:井下爆破工3、煤矿安全监测监控作业:指从事煤矿井下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安装、调试、巡检、维修,保证其安全运行的作业。

涉及以下工种:监测监控系统电工4、煤矿瓦斯检查作业:指从事煤矿井下瓦斯巡检工作,负责管辖范围内通风设施的完好及通风、瓦斯情况检查,按规定填写各种记录,及时处理或汇报发现的问题的作业。

涉及以下工种:瓦斯检查工、测风工、测尘工;5、煤矿安全检查作业:指从事煤矿安全监督检查,巡检生产作业场所的安全设施和安全生产状况,检查并督促处理相应事故隐患的作业。

涉及以下工种:安全检查工6、煤矿提升机操作作业:指操作煤矿的提升设备运送人员、矿石、矸石和物料,并负责巡检和运行记录的作业。

适用于操作煤矿提升机,包括立井、暗立井提升机,斜井、暗斜井提升机以及露天矿山斜坡卷扬提升的提升机作业。

涉及以下工种:主、副井提升机操作工、暗立井及暗斜井绞车操作工(滚筒直径1.6米以上)7、煤矿采煤机(掘进机)操作作业:指在采煤工作面、掘进工作面操作采煤机、掘进机,从事落煤、装煤、掘进工作,负责采煤机、掘进机巡检和运行记录,保证采煤机、掘进机安全运行的作业。

涉及以下工种:采煤机司机、掘进机司机8、煤矿瓦斯抽采作业:指从事煤矿井下瓦斯抽采钻孔施工、封孔、瓦斯流量测定及瓦斯抽采设备操作等,保证瓦斯抽采工作安全进行的作业。

涉及以下工种:打钻工瓦斯抽放泵工9、煤矿防突作业:指从事煤与瓦斯突出的预测预报、相关参数的收集与分析、防治突出措施的实施与检查、防突效果检验等,保证防突工作安全进行的作业。

公司持证上岗管理制度

公司持证上岗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员工队伍建设,提高员工专业技能和职业素养,保障公司安全生产和业务运营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在职员工,包括正式员工、合同制员工、临时工等。

第三条持证上岗制度旨在确保员工具备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提高员工的专业技能和业务水平,增强公司整体竞争力。

第二章持证上岗的范围与要求第四条持证上岗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岗位:1. 专业技术岗位:如工程师、设计师、程序员、技术员等;2. 管理岗位:如部门经理、项目经理、质量经理等;3. 安全生产岗位:如安全员、电工、焊工、特种作业人员等;4. 质量控制岗位:如检验员、实验员等;5. 其他需要持证上岗的岗位。

第五条员工持证上岗要求:1. 员工应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规定,取得相应岗位的职业资格证书;2. 员工应保证所持证书的真实性和有效性,不得伪造、涂改、出租、出借或转让证书;3. 员工应积极参加公司组织的各类培训,不断提升自身专业技能和业务水平;4. 员工应按照公司要求,定期参加职业资格证书的复审,确保证书持续有效。

第三章持证上岗的管理第六条公司人力资源部门负责持证上岗的管理工作,具体职责如下:1. 制定持证上岗计划,明确各岗位的持证要求;2. 组织员工参加职业资格考试,协助员工取得相应资格证书;3. 跟踪员工持证情况,建立持证上岗人员档案;4. 对员工持证情况进行检查,确保证书真实有效;5. 对违反持证上岗规定的员工进行处理。

第七条公司各部门应积极配合人力资源部门开展持证上岗工作,具体职责如下:1. 对本部门员工持证情况进行监督,确保员工按规定取得证书;2. 组织员工参加各类培训,提高员工专业技能和业务水平;3. 对未取得证书或证书失效的员工,及时上报人力资源部门。

第四章持证上岗的考核与奖惩第八条公司对员工持证上岗情况进行考核,考核内容包括:1. 持证情况;2. 培训参与情况;3. 业务水平;4. 工作绩效。

学校持证上岗制度规定

学校持证上岗制度规定

为加强学校教师队伍建设,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保障师生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教师资格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校全体教师、管理人员及教辅人员。

二、持证上岗原则1. 凡在我校从事教育教学、管理、教辅等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职业资格证书或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方可上岗。

2. 持证上岗是教师、管理人员及教辅人员的基本条件,不得以任何理由免除。

3. 学校将加强对持证上岗人员的培训和考核,不断提高其业务水平和综合素质。

三、持证上岗要求1. 教师资格证: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必须取得相应学段、学科、类别和等级的教师资格证。

2. 职业资格证书: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教师,必须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

3. 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担任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必须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

4. 管理人员:从事学校管理工作的管理人员,必须取得相应管理岗位的职业资格证书。

5. 教辅人员:从事教辅工作的教辅人员,必须取得相应教辅岗位的职业资格证书。

四、持证上岗管理1. 学校将建立健全持证上岗人员档案,对持证上岗情况进行动态管理。

2. 学校将定期对持证上岗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确保其具备相应的业务水平和综合素质。

3. 学校将加强对持证上岗人员的监督检查,对未按规定取得证书上岗的人员,将予以通报批评、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将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五、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制度由学校人事部门负责解释。

3. 学校将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教育教学改革的需要,对本制度进行适时修订。

通过实施学校持证上岗制度,旨在提高我校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优化师资结构,促进教育教学质量的提升,为我校的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安全持证上岗管理制度

安全持证上岗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提高员工安全素质,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企业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企业所有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员工,包括新入职员工、转岗员工、临时工作人员等。

三、安全持证上岗要求1. 员工必须具备相应的文化程度、身体条件和专业能力,符合岗位要求。

2. 员工应参加企业组织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安全生产知识和技能。

3. 员工应通过企业组织的安全生产考试,取得安全生产合格证。

4. 员工应按照规定参加复审,复审合格后方可继续上岗。

四、安全持证上岗程序1. 新入职员工:企业应组织新入职员工参加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培训结束后进行考试,考试合格者颁发安全生产合格证。

2. 转岗员工:企业应组织转岗员工参加与转岗岗位相关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培训结束后进行考试,考试合格者颁发安全生产合格证。

3. 临时工作人员:企业应组织临时工作人员参加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培训结束后进行考试,考试合格者颁发安全生产合格证。

五、安全持证上岗管理1. 企业应建立安全生产合格证管理制度,对合格证进行编号、登记、备案。

2. 企业应定期对安全生产合格证进行复审,复审不合格者,取消其安全生产合格证,并重新进行培训和考试。

3. 企业应加强对安全生产合格证的管理,确保合格证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4. 企业应将安全生产合格证作为员工上岗的必要条件,未经安全生产合格证上岗的,企业有权予以辞退。

六、监督检查1. 企业应设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负责对安全持证上岗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 企业应定期对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考试、复审等工作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3. 企业应将安全持证上岗制度执行情况纳入年度安全生产考核,对违反制度规定的行为予以严肃处理。

七、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制度由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负责解释。

3. 本制度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之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煤矿入井人员持证上岗管理规定(5篇)

煤矿入井人员持证上岗管理规定(5篇)

煤矿入井人员持证上岗管理规定一、主要负责人(煤矿企业的董事长、总经理)应当接受安全资格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A类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证书》、《矿长资格证书》两证后,方可任职;二、A类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副总经理、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总经理助理)应当接受安全资格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A类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证书》,方可任职。

三、B类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负责人及管理人员,生产、技术、通风、机电、运输、地测、调度等职能部门负责人))应当接受安全资格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B类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证书》后,方可任职。

四、特殊工种:井下电气、安全监测监控、瓦斯检查、安全检查、测风测尘工、提升机操作、采煤机(掘进机)操作、地测防治水和井上压力容器、机动车、司炉工、地面电工、电焊工等特种作业人员应当接受与其所从事的特种作业相应的安全技术理论和实际操作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上岗。

五、除以上人员以外的其他入井人员应当接受安全生产基础知识培训、岗前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公司颁发的《培训合格证书》(入井资格证)和《上岗证》两证后,方可上岗作业。

六、新工人在取得《培训合格证书》(入井资格证)和《上岗证》两证后,签订师徒合同,跟班实习满____个月以上,方可独立上岗作业。

七、已取得相应资格证书的煤矿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煤矿特种作业人员,不需再持《培训合格证书》(入井资格证)和《上岗证》。

八、公司内部培训由人力资源部考核和发证。

煤矿入井人员持证上岗管理规定(2)煤矿是一种特殊的工作场所,其作业环境十分恶劣,工作风险较大。

为了保障煤矿入井人员的安全,防止事故的发生,煤矿入井人员持证上岗管理规定应运而生。

下面,我将详细介绍煤矿入井人员持证上岗管理规定的相关内容,包括背景、目的、具体规定和实施措施等。

一、背景煤矿工作是充满危险的,一旦发生事故,则往往造成巨大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持证上岗管理规定范文(4篇)

持证上岗管理规定范文(4篇)

持证上岗管理规定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各行业从业人员的持证上岗管理,提高工作的专业性和质量,保障公众利益,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持证上岗管理适用于所有需要特定执业资格证书才能从事的职业。

第三条本规定的目的是保证从业人员的资质及素质符合职业要求,减少违法犯罪行为,提高服务质量,保障公众权益。

第四条本规定适用于各级职业资格管理部门对各行业从业人员的持证上岗进行监督和管理。

第二章申领条件第五条从业人员申领相应的执业资格证书,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具备相关专业知识与技能;(二)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素养;(三)无不良记录;(四)符合其他国家、行业相关的要求。

第六条从业人员申领执业资格证书,应提交以下材料:(一)个人身份证明;(二)相关学历证明;(三)专业培训合格证明;(四)良好的职业道德记录证明;(五)无犯罪记录证明。

第三章证书颁发与管理第七条从业人员根据类别申领不同的执业资格证书,证书应包含个人姓名、证书编号、颁发日期、有效期等信息。

第八条执业资格证书由各行业相关的职业资格管理部门颁发和管理。

第九条从业人员须定期进行继续教育,提高业务水平和专业素养。

第四章持证上岗第十条从业人员应携带有效的执业资格证书,随身佩戴,并在工作场所醒目处展示。

第十一条任何单位招聘从业人员时应核实其执业资格证书的真实性及有效性。

第十二条从业人员应根据职业要求,按规定的行为准则和工作流程进行工作。

第五章监督与处罚第十三条监督和管理部门应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抽查和考核,对不符合要求和不合格的从业人员应立即停止其持证上岗。

第十四条对违反相关规定的从业人员,监督和管理部门有权采取警告、暂时停职、吊销执业资格证书等处罚。

第十五条对故意虚假申领或使用他人执业资格证书的从业人员,监督和管理部门有权向公安机关报案。

第六章法律责任第十六条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妨碍持证上岗管理,否则将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七章附则第十七条具体的职业资格证书和管理办法由各行业相关的职业资格管理部门另行制定并管理。

持证上岗管理规定范文(三篇)

持证上岗管理规定范文(三篇)

持证上岗管理规定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职业技能人员的管理,规范职业技能人员的上岗行为,确保职业技能人员的安全、稳定、高效地开展工作,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所有持有职业技能证书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电工、焊工、机械师、建筑工等职业技能人员。

第三条职业技能人员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通过考试取得相应的职业技能证书,并持证上岗从事相应的工作。

第四条职业技能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技能和经验,且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责任意识。

第五条用人单位应当依法聘用持证上岗的职业技能人员,不得随意安排未持证人员从事职业技能工作,确保工作安全、质量和效率。

第六条职业技能人员应当定期参加相关培训和考核,不断提升自己的专业水平。

第七条用人单位应当加强对职业技能人员的工作管理和指导,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设备。

第八条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的职业技能人员档案,记录职业技能人员的证书信息、工作经历以及培训情况等。

第二章职业技能证书管理第九条职业技能证书由相关部门负责颁发,职业技能人员应当按照规定途径和程序申请证书。

第十条职业技能证书应当包含职业技能人员的基本信息,证书编号以及所获得的职业技能等级。

第十一条职业技能证书有效期限为五年,到期需重新进行考核,逾期未进行考核的职业技能证书失效。

第十二条职业技能人员应当随身携带有效的职业技能证书,在上岗工作时出示证书。

第十三条职业技能证书遗失或损坏的,职业技能人员应当及时向相关部门申请补办。

第三章上岗管理第十四条职业技能人员应当按照领域和工种的要求,从事相关的职业技能工作。

第十五条职业技能人员不得将证书借用、出租、转让或者伪造他人证书,不得从事与所持证书无关的工作。

第十六条职业技能人员应当严格遵守职业技能的操作规程,确保工作的质量和安全。

第十七条职业技能人员应当遵守用人单位的管理制度,服从组织安排,保守商业秘密,维护用人单位的形象和利益。

第十八条职业技能人员应当积极参与职业技能培训和学习,不断提高自己的技能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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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工作人员持证上岗的管理规定
为加强岗位管理,为更好地落实“岗位责任制”,使工作规范化。

根据岗位工作性质及专业特点,特制定持证上岗管理规定如下:
一、持证上岗的岗位
1.专业技术人员:有效证书为专业职称证书。

2.管理人员:
机关管理岗位:档案员、劳资员、内审员、统计员、预算员。

施工管理岗位: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工长、质检员(可由专业技术人员兼)、安全员、材料员、预算员、统计员。

3.工人:机械操作工、施工员、电工、电焊工、气焊工、试验员、描述员、统计员、钢筋工、混凝土工、测量工、仓库保管员。

二、岗位等级
1.技术岗位:执行“工程等级与人员资质管理规定。

2.管理与工人岗位:一般分高、中、初三级。

凡本院所涉及的与施工有直接关系的岗位,若岗位有等级要求,均应在中级以上。

三、岗位种类
根据工种及岗位工作性质将岗位分为以下两种
1.需持国家有关单位和部门颁发的证书(简称外发证)的有:专业技术岗位、管理岗位和特殊工种。

2.允许持集团公司或内部颁发的证书或聘书(简称内发证)的有:试验员、测量工、预算员、仓库保管员、机械操作工、施工员部分工种。

项目经理岗位,必须是国家统一考核发放建造师或临时建造师。

四、持证上岗的管理办法
1.取证:经有关部门及领导批准后,按有关管理规定参加各种培训学习,考试合格后取得相应的岗位证书。

2. 证书使用管理:在工作过程中,均应随身携带自己的岗位证书,不得随意涂改、转借,应将证书复印件保存备案。

如有丢失,报补办。

3. 证书的有效性:所持证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按期组织到有关管理机关进行年审或升级考核,对内部所聘人员进行审批。

以确保所持证书的有效性。

4.各工程处或项目经理部要在开工前或上岗前进行自检,严禁无证上岗,违反操作规定。

5.工程技术部不定期到现场检查工程处或项目部执行持证上岗管理规定的情况,检查结果纳入项目考核中。

以上规定从即日起开始执行。

吉林省建设集团安全处
二O一一年一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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