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证上岗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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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证上岗管理规定(三篇)

持证上岗管理规定(三篇)

持证上岗管理规定是指在特定职业或行业中,要求从业人员具备相应的证书或资格,才能够合法从事相关工作的管理规定。

这项管理规定的实施旨在保障公众利益、维护行业秩序、提高从业人员的专业素质和服务质量。

下面是一份____字的持证上岗管理规定的草案,供参考。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职业人员从业行为,保障公众权益,提升行业服务质量,根据《职业资格证书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本管理规定适用于需要持有相关职业资格证书的职业人员,包括但不限于医生、护士、教师、律师、会计师、药师、工程师等。

第三条本管理规定的目标是建立健全持证上岗制度,推动从业人员的专业化发展,提高行业整体素质,维护公众利益。

第四条从业人员在从事相关职业工作时,应当依法持有相关职业资格证书,否则将被认定为非法从业。

第五条政府部门应当加强对持证上岗管理的监督和指导,规范职业人员的注册、认证和考核工作。

第二章职业资格证书的申领和认证第六条申领职业资格证书的从业人员应当具备相关的学历、培训和工作经验,并通过相关考试或评定认定的方式获得相关职业资格证书。

第七条职业资格证书的颁发机构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标准,审核申请人的资格,确保证书的真实有效。

第八条职业资格证书应当明示证书的名称、编号、有效期限、颁发机构等内容,并具备防伪措施,防止证书被伪造或篡改。

第九条职业资格证书有效期限一般为5年,证书有效期届满后,申请人应当重新进行资格评定评审。

第十条持有职业资格证书的从业人员应当及时进行年度审核,以证实其在从业期间的工作能力和职业素养。

第三章职业资格证书的使用和管理第十一条从业人员在履行职责期间,应当随身携带有效的职业资格证书,并配有近期照片。

第十二条从业人员应当遵守职业道德规范,遵循职业操守,保守职业秘密,不泄露和滥用职业信息。

第十三条从业人员应当遵守本行业的行业规范和标准,不从事与自己职业不相关的工作,不以不正当手段牟取利益。

第十四条从业人员应当时刻保持专业形象,依法依规从事工作,不得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央企操作岗位人员持证上岗管理规定

央企操作岗位人员持证上岗管理规定

央企操作岗位人员持证上岗管理规定央企操作岗位人员持证上岗管理规定是指央企对操作岗位人员进行持证上岗管理的一系列规定和要求。

旨在加强央企操作岗位人员的职业素质和技能水平,确保岗位操作安全和工作质量的提高。

以下是央企操作岗位人员持证上岗管理规定的具体内容。

一、持证上岗的范围和条件:1.持证上岗的范围包括央企所有操作岗位人员,包括机械操作、电气操作、化学操作等各类操作岗位人员。

2.持证上岗的条件包括:(1)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和技能,通过相关培训并获得相应的岗位操作证书;(2)具备安全意识和责任心,能够主动遵守岗位操作规程和安全制度;(3)身体健康,没有影响岗位操作的身体条件。

二、岗位操作证书的颁发和管理:1.岗位操作证书的颁发机构由央企自行确定,并向有关部门备案;2.岗位操作证书的颁发应符合相关国家标准和规定,经过合格的培训和考试;3.岗位操作证书的管理应建立健全的制度,包括证书的登记、核查和更新等。

三、持证上岗的管理要求:1.持证上岗人员应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证书的更新和培训,保持自身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水平;2.持证上岗人员应积极参与相关项目和工作的培训,提高自身的业务能力和技术水平;3.持证上岗人员应遵守相关的操作规程和安全制度,确保岗位操作安全、高效;4.持证上岗人员应定期接受岗位操作技能的考核和评估,确保岗位操作质量;5.持证上岗人员应定期参加安全教育和培训,增强安全意识和应对突发情况的能力;6.持证上岗人员应积极反馈工作中的问题和改进建议,推动岗位操作的改进和优化。

四、持证上岗的激励和约束措施:1.央企应建立健全的激励机制,对持证上岗的人员进行奖励和晋升;2.央企应建立严格的约束机制,对持证上岗的人员进行违规行为的处理和纪律处分;3.央企应及时公布持证上岗人员的名单和相关证书信息,增强管理的透明度和公正性;4.央企应加大对持证上岗人员的监督和检查力度,确保管理的有效性和实施效果。

五、持证上岗管理的监督和评估:1.央企应建立持证上岗管理的监督机构,定期对持证上岗工作进行跟踪和检查;2.央企应建立持证上岗管理的评估机制,定期对持证上岗工作进行评估和考核;3.央企应及时整理和总结持证上岗工作的经验和问题,提出改进和提升的意见和措施。

煤矿入井人员持证上岗管理规定

煤矿入井人员持证上岗管理规定

煤矿入井人员持证上岗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为确保煤矿生产工作安全有序进行,保障矿工生命资产安全,提高煤矿生产管理水平,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煤矿生产管理实际,订立本规定。

第二章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我公司全部煤矿的入井人员持证上岗管理。

第三章岗位证书的申领和管理第一节岗位证书的资格要求1.入井人员岗位证书的申领和管理基于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基本要求,以确保人员具备对应岗位的专业知识和操作技能。

2.申领岗位证书的入井人员应当取得国家规定的相应培训和考试合格证明,并具备以下资格要求之一:–在我公司从业满一年,且未发生重点违章事故;–通过职业资格评价,取得具备相应岗位工作本领的职业资格证书。

第二节岗位证书的申领程序1.入井人员申领岗位证书前,应当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提交下列料子:–个人基本信息;–教育和培训背景;–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工作经过证明文件。

2.所在单位应当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并在审核合格后帮助申请人进行相关证书的申领手续。

第三节岗位证书的管理与使用1.岗位证书由所在单位负责管理,每个持证人只能持有一份有效的岗位证书。

2.岗位证书应当妥当保管,严禁私自买卖、伪造、转让、出租和窜改。

3.持证人使用岗位证书时,应当注意以下事项:–岗位证书应当随身携带,在工作岗位上随时准备出示;–岗位证书应当保持完整和清洁,严禁涂写、污损;–岗位证书应当在离岗期间归还所在单位。

4.所在单位应定期对持证人进行核查,发现证书过期或存在违规使用的情况,应当及时采取相应处理措施。

第四章岗位培训和技能鉴定第一节岗位培训要求1.入井人员应当依照所属岗位分类,接受全面、系统的岗位培训,包含法律法规、安全生产、技术知识和操作技能等方面的培训。

2.岗位培训内容应当结合所在单位的具体情况,开展理论教育、实操训练和案例分析等形式,确保培训质量和效果。

第二节技能鉴定机制1.全部入井人员应当参加定期的技能鉴定,以评估其岗位操作本领和专业技能水平。

持证上岗安全管理制度

持证上岗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安全管理,保障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提高公司安全生产水平,根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包括在职员工、实习员工和临时工等。

第三条持证上岗是指员工必须取得相应岗位所需的职业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第四条公司应建立健全持证上岗管理制度,确保所有员工按照规定持证上岗。

第二章持证上岗的范围和条件第五条持证上岗的范围:1. 从事特种作业的员工,如电工、焊工、高处作业人员等;2. 从事危险化学品作业的员工;3. 从事爆破作业的员工;4. 从事其他需要特殊技能和知识的岗位。

第六条持证上岗的条件:1. 员工必须年满18周岁,且不超过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2. 员工应具备良好的身体条件,能够胜任相应岗位的工作;3. 员工应参加相关职业资格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证书;4. 员工应通过公司组织的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三章持证上岗的管理第七条公司应设立持证上岗管理部门,负责持证上岗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

第八条持证上岗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1. 制定持证上岗培训计划,组织员工参加培训;2. 对员工进行考核,确保员工具备相应岗位所需的技能和知识;3. 对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员工进行登记和管理;4. 定期对持证上岗情况进行检查,确保员工持证上岗;5. 对违反持证上岗规定的员工进行处理。

第九条公司应建立健全持证上岗培训制度,包括:1. 培训内容:根据不同岗位要求,制定相应的培训内容;2. 培训方式:采用集中培训、自学、远程教育等多种形式;3. 培训时间:确保员工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培训;4. 培训考核:对培训效果进行考核,确保员工掌握培训内容。

第十条公司应建立健全持证上岗考核制度,包括:1. 考核内容:包括理论知识、实际操作技能等方面;2. 考核方式:采用笔试、实际操作、现场考核等多种形式;3. 考核标准:根据国家相关标准和企业实际情况制定;4. 考核结果:对考核合格的员工颁发相应资格证书。

持证上岗及证照管理细则(6篇)

持证上岗及证照管理细则(6篇)

持证上岗及证照管理细则一、持证上岗制度是指机关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必须以能表明身份的座牌、身份牌、工作证等有效证件上岗执行公务或执法,方便群众办事和监督的制度。

二、座牌上必须标识工作人员相片、姓名、股室、职务和岗位职责,座牌必须摆放在办公桌显眼的位置。

三、对外服务和窗口单位应制作贴有工作人员相片及注明其姓名、职务的身份牌。

工作人员上岗时,应佩戴身份牌。

四、管理服务对象要求查看身份牌或工作证的,机关工作人员必须出示,不能遮挡或推诿。

五、执法人员外出执法时,应着装整齐,主动出示执法证件。

六、工作人员职务和所在科室职能发生变化时,要及时变更。

工作牌或证件有损坏、遗失等情况的,要及时补办。

持证上岗及证照管理细则(2)是指企业或单位职工根据职业要求和法律法规,在取得相应证照后,须按照规定进行持证上岗,并进行证照管理的具体规定。

以下是一般的持证上岗及证照管理细则的内容:1. 证照取得:企业或单位职工根据自身职业特点,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合法获得相关资格证书或执照。

2. 持证上岗:职工在取得相应证照后,需及时进行持证上岗,只有持证人员方可从事相应的职业工作。

3. 证照备案:企业或单位应对职工的证照信息进行备案登记,并保存证照的复印件或电子档案备查。

4. 证照有效期管理:企业或单位应及时关注职工证照的有效期,确保职工证照的有效期内进行更新或续期。

5. 证照监管:企业或单位应建立证照管理制度,对职工证照进行监管,确保证照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6. 证照查验:企业或单位可定期或不定期对职工的证照进行查验,确保持证上岗人员的合法性。

7. 处罚措施:对于未持证上岗或证照过期的职工,企业或单位应按照规定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

8. 证照培训:企业或单位可组织或引导职工进行证照培训,提升职工的职业素质和技能水平。

9. 证照奖励:企业或单位可根据职工的证照情况,给予相关奖励或权益,鼓励职工积极提升自身职业能力。

10. 相关记录和报表:企业或单位应及时记录和统计职工的证照信息,并按照规定报送相关机构。

人员持证上岗管理制度

人员持证上岗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单位内部人员管理,提高工作质量,确保安全生产,保障单位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需要持证上岗的岗位,包括但不限于特种作业、专业技术、安全操作等岗位。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1. 法规优先原则: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行业标准执行;2. 诚信为本原则:持证人员应诚实守信,严格遵守职业道德;3. 统一管理原则:持证上岗实行统一管理,确保人员持证上岗率达到规定要求。

第二章持证上岗要求第四条持证上岗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1.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2. 身体健康,符合岗位要求;3. 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4. 通过相关岗位的培训和考核,取得相应资格证书。

第五条持证上岗人员应遵守以下规定:1. 持证上岗人员应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单位规章制度;2. 持证上岗人员应积极参加培训,提高自身业务水平;3. 持证上岗人员应定期参加复训,保持证书有效性;4. 持证上岗人员应主动接受单位管理,配合监督检查。

第三章持证上岗管理第六条持证上岗管理分为以下环节:1. 岗位设置:根据工作需要,设置持证上岗岗位,明确岗位要求;2. 培训考核:组织持证上岗人员参加培训和考核,确保人员具备相应能力;3. 证书发放:对考核合格人员,发放相应资格证书;4. 复训管理:定期组织持证上岗人员参加复训,确保证书有效性;5. 监督检查:对持证上岗人员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其遵守相关规定。

第七条持证上岗证书管理:1. 持证上岗证书由单位统一管理,不得擅自转借、涂改、伪造;2. 持证上岗人员应妥善保管证书,不得遗失;3. 证书遗失,应及时报告单位,并按规定补办。

第四章激励与处罚第八条对持证上岗人员,单位应给予以下激励:1. 提供培训机会,提高业务水平;2. 优先考虑晋升、调岗等机会;3. 对表现突出的持证上岗人员,给予物质和精神奖励。

第九条对违反本制度的人员,单位应给予以下处罚:1. 警告、通报批评;2. 暂停或取消持证上岗资格;3. 严重违反规定的,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工厂员工持证上岗管理制度

工厂员工持证上岗管理制度

一、制度目的为确保工厂生产安全,提高员工技能水平,保障员工身体健康,特制定本制度。

通过实施持证上岗制度,提高员工对安全生产的认识和操作技能,降低生产事故发生率,确保工厂生产安全有序进行。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工厂所有从事生产、操作、管理及辅助工作的人员。

三、持证上岗要求1.新入职员工:(1)必须参加公司组织的安全生产培训,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2)根据岗位要求,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

2.在岗员工:(1)现有员工应参加公司组织的安全生产培训和考核,合格后颁发相应证书。

(2)现有员工应按照规定参加复审,复审合格后方可继续上岗。

3.转岗员工:(1)转岗员工应参加转岗岗位的安全生产培训和考核,合格后颁发相应证书。

(2)转岗员工应按照规定参加复审,复审合格后方可继续上岗。

四、培训与考核1.安全生产培训:(1)公司应制定安全生产培训计划,明确培训内容、培训时间、培训方式等。

(2)培训内容包括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生产知识、操作技能、应急处置等。

(3)培训结束后,公司应组织考核,考核合格者颁发培训合格证书。

2.职业资格证书:(1)根据岗位要求,公司应组织员工参加职业技能鉴定,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

(2)职业资格证书的取得应遵循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

3.复审:(1)复审时间为每年一次,公司应组织复审工作。

(2)复审内容包括安全生产知识、操作技能、健康状况等。

(3)复审合格者继续上岗,不合格者应参加补考或调整岗位。

五、持证上岗管理1.持证上岗员工应严格遵守操作规程,确保生产安全。

2.持证上岗员工应积极参加公司组织的安全生产培训和考核,提高自身技能水平。

3.持证上岗员工应主动向公司报告安全生产问题,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报告。

4.公司应定期检查持证上岗制度执行情况,对违反制度者予以严肃处理。

六、附则1.本制度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2.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公司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管理规定

公司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管理规定

公司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管理规定一、证书要求1.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并取得国家或行业规定的相应证书。

2.证书必须真实有效,不得伪造、变造或冒用。

3.特种作业人员的证书应定期进行复审,确保其知识和技能与安全规范保持一致。

二、培训教育1.特种作业人员应定期接受专业培训,提高安全操作技能和事故处理能力。

2.培训内容应包括相关法律法规、安全操作规程、设备使用与维护、应急处理等方面。

3.培训结束后,应进行考核,合格者颁发相应证书。

三、考核评定1.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评定应定期进行,以保证其技能和知识的持续符合要求。

2.考核评定应包括实际操作考核、理论考试、健康检查等方面。

3.对于不合格的特种作业人员,应进行再培训或调整岗位,以确保生产安全。

四、健康检查1.特种作业人员应定期进行健康检查,确保身体状况符合岗位要求。

2.对于可能对健康造成影响的岗位,应配备相应的劳动保护用品或采取其他防护措施。

3.若发现特种作业人员身体状况存在隐患,应及时调整其工作岗位或采取其他必要措施。

五、安全培训1.特种作业人员应定期参加安全培训,增强安全意识,掌握相关安全操作规程和应急处理措施。

2.安全培训应包括新员工入职培训、岗位调整后的培训以及新技术、新设备引入后的培训。

3.在安全培训中表现不佳的特种作业人员应重新接受培训或调整岗位。

六、持证上岗1.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有效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2.在工作中,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相关规定,确保安全生产。

3.若发现无证上岗或持无效证书上岗的特种作业人员,应立即停止其工作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七、证书更新1.特种作业人员的证书应在证书有效期到期前进行更新。

2.证书更新前,应经过必要的培训和考核,确保知识和技能符合现行安全规范。

3.对于未能按时更新证书的特种作业人员,应暂停其上岗资格,直至取得有效证书为止。

八、事故报告1.特种作业人员在工作中发生事故后,应立即报告上级领导和相关部门,并采取紧急处理措施防止事态扩大。

持证上岗和职业资格管理制度

持证上岗和职业资格管理制度

持证上岗和职业资格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为加强医院人员的从业本领管理,提升医疗服务质量和安全水平,订立本制度。

该制度的适用范围为本医院的全体职工,包含医生、护士、技术人员等。

第二章持证上岗管理第一节持证上岗的要求1.任职医生必需具备医师资格证书,护士必需具备护士执业资格证书,技术人员必需具备相应的职业技能证书。

2.医师资格证书、护士执业资格证书和职业技能证书必需真实有效,未经过有效期或暂时停止使用的不得从事相关岗位。

第二节持证上岗的程序1.职工入职时必需供应相关职业资格证书的复印件,并被人力资源部门确认。

2.医院人事部门负责建立持证上岗人员的档案,记录职工的相应证书信息,并定期检查证书的有效性。

3.持证上岗人员的证书有效期届满前3个月,医院人事部门需提示职工进行证书更新,否则将暂时停止其从事相关岗位的工作。

4.职工在获得或更新相应证书后,需及时向人事部门供应复印件,以更新其档案。

第三节持证上岗的考核与奖惩1.每年定期对持证上岗人员进行考核,考核内容包含业务知识、技术操作本领、工作纪律等方面。

2.考核分为定期考核和不定期考核两种,定期考核为年度考核,不定期考核为随机考核。

3.考核结果作为持证上岗人员晋升、岗位评优、薪资调整的紧要依据。

4.持证上岗人员如发生严重违规行为或多次不合格考核,医院有权采取暂时停止其从事相关岗位的措施,直至其挽救或重新考核合格为止。

第三章职业资格管理第一节职业资格的要求1.医院重视职业资格的培养和发展,鼓舞职工乐观参加各类职业技能培训和考试,提升自身本领和水平。

2.职业资格包含但不限于医师资格、护士执业资格、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等。

第二节职业资格的培训和发展1.医院将依据需要,组织或委托专业培训机构进行医学、护理和技术方面的培训。

2.医院将定期组织职工参加相关职业技能培训和考试,并依据职业资格的要求供应相应的培训料子和辅导。

3.医院将鼓舞职工乐观报考各级职业资格考试,供应相关的信息和支持。

2024年从业人员持证上岗管理办法(三篇)

2024年从业人员持证上岗管理办法(三篇)

2024年从业人员持证上岗管理办法为加强从业人员上岗资格证的管理,规范上岗资格证使用,特制定本办法。

一、持证上岗人员类别(一)、特种作业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是指从事以下作业的人员:1、煤矿井下电气作业:指从事煤矿井下机电设备的安装、调试、巡检、维修和故障处理,保证本班机电设备安全运行的作业。

涉及以下工种:综采维修电工、综采维修钳工、采掘电钳工、矿井维修电工、矿井维修钳工、送电、变电、配电工、电气设备防爆检查工2、煤矿井下爆破作业:指在煤矿井下进行爆破的作业。

涉及以下工种:井下爆破工3、煤矿安全监测监控作业:指从事煤矿井下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安装、调试、巡检、维修,保证其安全运行的作业。

涉及以下工种:监测监控系统电工4、煤矿瓦斯检查作业:指从事煤矿井下瓦斯巡检工作,负责管辖范围内通风设施的完好及通风、瓦斯情况检查,按规定填写各种记录,及时处理或汇报发现的问题的作业。

涉及以下工种:瓦斯检查工、测风工、测尘工;5、煤矿安全检查作业:指从事煤矿安全监督检查,巡检生产作业场所的安全设施和安全生产状况,检查并督促处理相应事故隐患的作业。

涉及以下工种:安全检查工6、煤矿提升机操作作业:指操作煤矿的提升设备运送人员、矿石、矸石和物料,并负责巡检和运行记录的作业。

适用于操作煤矿提升机,包括立井、暗立井提升机,斜井、暗斜井提升机以及露天矿山斜坡卷扬提升的提升机作业。

涉及以下工种:主、副井提升机操作工、暗立井及暗斜井绞车操作工(滚筒直径1.6米以上)7、煤矿采煤机(掘进机)操作作业:指在采煤工作面、掘进工作面操作采煤机、掘进机,从事落煤、装煤、掘进工作,负责采煤机、掘进机巡检和运行记录,保证采煤机、掘进机安全运行的作业。

涉及以下工种:采煤机司机、掘进机司机8、煤矿瓦斯抽采作业:指从事煤矿井下瓦斯抽采钻孔施工、封孔、瓦斯流量测定及瓦斯抽采设备操作等,保证瓦斯抽采工作安全进行的作业。

涉及以下工种:打钻工瓦斯抽放泵工9、煤矿防突作业:指从事煤与瓦斯突出的预测预报、相关参数的收集与分析、防治突出措施的实施与检查、防突效果检验等,保证防突工作安全进行的作业。

安全工作持证上岗制度

安全工作持证上岗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国安全生产管理,提高企业安全生产水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事安全生产相关工作的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安全工作持证上岗,是指从事安全生产相关工作的从业人员必须取得相应的安全生产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第四条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应当建立健全安全工作持证上岗制度,加强对从业人员安全生产资格的管理。

第二章持证上岗范围第五条以下岗位从业人员必须取得相应安全生产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一)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破器材等高危行业从业人员;(二)特种设备操作人员;(三)特种作业人员;(四)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五)企业内部安全检查人员;(六)其他从事安全生产相关工作的人员。

第六条从事安全生产相关工作的人员,应当根据其所从事的工作性质,取得相应的安全生产资格证书。

第三章持证上岗条件第七条取得安全生产资格证书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二)具备相应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和技能;(三)通过安全生产知识和技能考试;(四)符合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八条申请人应当向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交以下材料:(一)身份证明;(二)学历证明;(三)相关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和技能证明;(四)安全生产知识和技能考试合格证明;(五)其他相关材料。

第四章持证上岗程序第九条申请人向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填写《安全生产资格证书申请表》。

第十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收到申请后,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者,予以受理。

第十一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组织安全生产知识和技能考试,考试合格者,颁发相应安全生产资格证书。

第十二条安全生产资格证书有效期为五年。

证书到期前三个月,持证人应当向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请换证。

第五章监督检查第十三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安全工作持证上岗制度的监督检查。

煤矿入井人员持证上岗管理规定范本(2篇)

煤矿入井人员持证上岗管理规定范本(2篇)

煤矿入井人员持证上岗管理规定范本一、总则1. 为了规范煤矿入井人员的持证上岗管理,确保煤矿安全生产,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制定本规定。

二、持证上岗的范围2. 涉及煤矿生产安全的所有入井人员,包括但不限于生产人员、管理人员、技术人员等,均需持证上岗。

三、持证上岗的条件3.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申请持证上岗:(1)年满18周岁,身体健康,无职业病史;(2)取得相关职业技能培训合格证书;(3)具备与岗位要求相符的工作经验,并通过入岗考试。

四、证件及申请手续4. 具备持证上岗条件的人员,应向所在煤矿相关管理部门申请持证上岗,并按照相关要求提交以下证件和申请手续:(1)身份证明文件;(2)相关职业技能培训合格证书或工作经验证明;(3)健康证明文件;(4)入岗考试合格证书;(5)申请表。

五、持证上岗的审核与核发5. 煤矿相关管理部门应根据申请材料和相关标准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人员核发持证上岗证。

6. 持证上岗证应包括以下内容:(1)姓名、性别、年龄;(2)证件编号;(3)证件有效期限;(4)岗位名称;(5)签发日期、签发处。

六、持证上岗的管理7. 持证上岗人员应妥善保存持证上岗证,不得私自转让、出借或伪造。

8. 持证上岗人员在离岗期间,应将持证上岗证交还煤矿相关管理部门保管并办理离岗手续。

9. 持证上岗人员应严格遵守煤矿的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不得违章作业、超负荷工作或酗酒闲聊。

七、持证上岗的变更和注销10. 持证上岗人员如有姓名、岗位、单位等变更的情况,应及时向煤矿相关管理部门办理变更手续。

11. 持证上岗人员在辞职、退休、死亡等情况下,应通知煤矿相关管理部门及时注销持证上岗证。

八、持证上岗的检查与监督12. 煤矿相关管理部门有权对持证上岗人员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发现违纪违法行为将依法处理。

13. 持证上岗人员应配合煤矿相关管理部门的检查工作,并按要求提供相关资料和证明。

九、违规处理14. 对于持证上岗人员存在严重违纪违法行为的,煤矿相关管理部门将依法进行处理,并取消其持证上岗资格。

煤矿入井人员持证上岗管理规定(四篇)

煤矿入井人员持证上岗管理规定(四篇)

煤矿入井人员持证上岗管理规定根据中国煤矿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煤矿入井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具体的持证上岗管理规定如下:一、证件要求:1. 具备煤矿安全生产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2. 通过煤矿安全生产岗位资格考试并取得合格成绩;3. 凭有效的煤矿安全生产岗位资格证书。

二、证书管理:1. 由煤矿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负责发证;2. 证书有效期为5年;3. 证书磁条应定期更换,防止伪造或过期证件上岗。

三、上岗管理:1. 煤矿必须配备足够数量并持证上岗的人员;2. 公示各岗位持证上岗人员的名单;3. 按照证书种类,合理编制上岗人员岗位安排;4. 严禁无证人员上岗。

四、证书培训:1. 入井人员应接受煤矿安全生产岗位培训;2. 入职后90天内参加煤矿安全生产岗位培训并合格,方可持证上岗;3. 必要时,定期进行安全培训和继续教育。

五、违规处理:1. 违反持证上岗管理规定的人员将被处以相应的纪律处分;2. 对于严重违反安全规定的人员,将吊销或暂扣证件,并追究法律责任。

六、监督管理:1. 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持证上岗人员进行监督检查;2. 煤矿企业要建立健全煤矿安全生产培训档案,配备专职培训师资力量。

以上是对煤矿入井人员持证上岗管理规定的概述,具体要求可能因地区和具体煤矿安全管理的情况有所差异,请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具体操作。

煤矿入井人员持证上岗管理规定(二)煤矿是我国重要的能源资源,煤炭资源的开采对国家经济发展起着重要的支撑作用。

然而,在煤矿开采过程中,安全问题一直是人们关注的焦点。

为了确保煤矿工人的生命安全,我国出台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和管理规定,其中包括煤矿入井人员持证上岗管理规定。

煤矿入井人员持证上岗管理规定是指对进入煤矿从事煤矿作业的人员进行持证上岗管理的制度和规定。

该管理规定旨在确保煤矿作业人员具备必要的技能和知识,严格控制煤矿作业人员的数量和素质,从而保障煤矿作业的安全和稳定。

首先,煤矿入井人员持证上岗管理规定要求煤矿作业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技能和知识。

煤矿入井人员持证上岗管理规定

煤矿入井人员持证上岗管理规定

煤矿入井人员持证上岗管理规定
一、背景
为加强煤矿安全生产管理,规范入井人员持证上岗管理,保障煤
矿生产安全和工人合法权益,制定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所有煤矿入井人员的持证上岗管理。

三、管理要求
3.1 持证上岗管理人员
煤矿所有入井人员必须经过上岗培训并持有相应的资格证书方可
上岗工作。

资格证书包括电工证、焊工证、机修工证、司机证等。


证上岗管理人员必须对入井人员进行培训、考试、发证及证书管理。

3.2 培训考试
所有入井人员都必须经过岗前培训并参加相应的考试,合格后方
可持证上岗。

培训和考试内容应包括:煤矿安全知识、岗位操作技能、应急处置及自救互救技能等。

3.3 发证及证书管理
经培训考核合格的入井人员,由持证上岗管理人员进行发证管理。

入井人员证书应包括姓名、证书编号、证书名称、有效期限、签发日
期等信息。

证书应当在有效期内进行管理并及时更新。

3.4 处罚措施
对违反本规定的入井人员,一经发现将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理。

对故意伪造证书的人员,将给予开除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四、总结
本规定的实施,将有力促进煤矿安全生产监管,加强入井人员的持证上岗管理,有利于保障煤矿生产安全,维护广大煤矿工人合法权益。

同时,持续加强煤矿安全生产管理,不断改进安全技术,确保全员安全生产责任的落实。

公司持证上岗管理制度

公司持证上岗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员工队伍建设,提高员工专业技能和职业素养,保障公司安全生产和业务运营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在职员工,包括正式员工、合同制员工、临时工等。

第三条持证上岗制度旨在确保员工具备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提高员工的专业技能和业务水平,增强公司整体竞争力。

第二章持证上岗的范围与要求第四条持证上岗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岗位:1. 专业技术岗位:如工程师、设计师、程序员、技术员等;2. 管理岗位:如部门经理、项目经理、质量经理等;3. 安全生产岗位:如安全员、电工、焊工、特种作业人员等;4. 质量控制岗位:如检验员、实验员等;5. 其他需要持证上岗的岗位。

第五条员工持证上岗要求:1. 员工应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规定,取得相应岗位的职业资格证书;2. 员工应保证所持证书的真实性和有效性,不得伪造、涂改、出租、出借或转让证书;3. 员工应积极参加公司组织的各类培训,不断提升自身专业技能和业务水平;4. 员工应按照公司要求,定期参加职业资格证书的复审,确保证书持续有效。

第三章持证上岗的管理第六条公司人力资源部门负责持证上岗的管理工作,具体职责如下:1. 制定持证上岗计划,明确各岗位的持证要求;2. 组织员工参加职业资格考试,协助员工取得相应资格证书;3. 跟踪员工持证情况,建立持证上岗人员档案;4. 对员工持证情况进行检查,确保证书真实有效;5. 对违反持证上岗规定的员工进行处理。

第七条公司各部门应积极配合人力资源部门开展持证上岗工作,具体职责如下:1. 对本部门员工持证情况进行监督,确保员工按规定取得证书;2. 组织员工参加各类培训,提高员工专业技能和业务水平;3. 对未取得证书或证书失效的员工,及时上报人力资源部门。

第四章持证上岗的考核与奖惩第八条公司对员工持证上岗情况进行考核,考核内容包括:1. 持证情况;2. 培训参与情况;3. 业务水平;4. 工作绩效。

学校持证上岗制度规定

学校持证上岗制度规定

为加强学校教师队伍建设,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保障师生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教师资格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校全体教师、管理人员及教辅人员。

二、持证上岗原则1. 凡在我校从事教育教学、管理、教辅等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职业资格证书或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方可上岗。

2. 持证上岗是教师、管理人员及教辅人员的基本条件,不得以任何理由免除。

3. 学校将加强对持证上岗人员的培训和考核,不断提高其业务水平和综合素质。

三、持证上岗要求1. 教师资格证: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必须取得相应学段、学科、类别和等级的教师资格证。

2. 职业资格证书: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教师,必须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

3. 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担任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必须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

4. 管理人员:从事学校管理工作的管理人员,必须取得相应管理岗位的职业资格证书。

5. 教辅人员:从事教辅工作的教辅人员,必须取得相应教辅岗位的职业资格证书。

四、持证上岗管理1. 学校将建立健全持证上岗人员档案,对持证上岗情况进行动态管理。

2. 学校将定期对持证上岗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确保其具备相应的业务水平和综合素质。

3. 学校将加强对持证上岗人员的监督检查,对未按规定取得证书上岗的人员,将予以通报批评、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将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五、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制度由学校人事部门负责解释。

3. 学校将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教育教学改革的需要,对本制度进行适时修订。

通过实施学校持证上岗制度,旨在提高我校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优化师资结构,促进教育教学质量的提升,为我校的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煤矿入井人员持证上岗管理规定(5篇)

煤矿入井人员持证上岗管理规定(5篇)

煤矿入井人员持证上岗管理规定一、主要负责人(煤矿企业的董事长、总经理)应当接受安全资格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A类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证书》、《矿长资格证书》两证后,方可任职;二、A类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副总经理、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总经理助理)应当接受安全资格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A类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证书》,方可任职。

三、B类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负责人及管理人员,生产、技术、通风、机电、运输、地测、调度等职能部门负责人))应当接受安全资格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B类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证书》后,方可任职。

四、特殊工种:井下电气、安全监测监控、瓦斯检查、安全检查、测风测尘工、提升机操作、采煤机(掘进机)操作、地测防治水和井上压力容器、机动车、司炉工、地面电工、电焊工等特种作业人员应当接受与其所从事的特种作业相应的安全技术理论和实际操作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上岗。

五、除以上人员以外的其他入井人员应当接受安全生产基础知识培训、岗前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公司颁发的《培训合格证书》(入井资格证)和《上岗证》两证后,方可上岗作业。

六、新工人在取得《培训合格证书》(入井资格证)和《上岗证》两证后,签订师徒合同,跟班实习满____个月以上,方可独立上岗作业。

七、已取得相应资格证书的煤矿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煤矿特种作业人员,不需再持《培训合格证书》(入井资格证)和《上岗证》。

八、公司内部培训由人力资源部考核和发证。

煤矿入井人员持证上岗管理规定(2)煤矿是一种特殊的工作场所,其作业环境十分恶劣,工作风险较大。

为了保障煤矿入井人员的安全,防止事故的发生,煤矿入井人员持证上岗管理规定应运而生。

下面,我将详细介绍煤矿入井人员持证上岗管理规定的相关内容,包括背景、目的、具体规定和实施措施等。

一、背景煤矿工作是充满危险的,一旦发生事故,则往往造成巨大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持证上岗管理规定范文(4篇)

持证上岗管理规定范文(4篇)

持证上岗管理规定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各行业从业人员的持证上岗管理,提高工作的专业性和质量,保障公众利益,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持证上岗管理适用于所有需要特定执业资格证书才能从事的职业。

第三条本规定的目的是保证从业人员的资质及素质符合职业要求,减少违法犯罪行为,提高服务质量,保障公众权益。

第四条本规定适用于各级职业资格管理部门对各行业从业人员的持证上岗进行监督和管理。

第二章申领条件第五条从业人员申领相应的执业资格证书,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具备相关专业知识与技能;(二)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素养;(三)无不良记录;(四)符合其他国家、行业相关的要求。

第六条从业人员申领执业资格证书,应提交以下材料:(一)个人身份证明;(二)相关学历证明;(三)专业培训合格证明;(四)良好的职业道德记录证明;(五)无犯罪记录证明。

第三章证书颁发与管理第七条从业人员根据类别申领不同的执业资格证书,证书应包含个人姓名、证书编号、颁发日期、有效期等信息。

第八条执业资格证书由各行业相关的职业资格管理部门颁发和管理。

第九条从业人员须定期进行继续教育,提高业务水平和专业素养。

第四章持证上岗第十条从业人员应携带有效的执业资格证书,随身佩戴,并在工作场所醒目处展示。

第十一条任何单位招聘从业人员时应核实其执业资格证书的真实性及有效性。

第十二条从业人员应根据职业要求,按规定的行为准则和工作流程进行工作。

第五章监督与处罚第十三条监督和管理部门应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抽查和考核,对不符合要求和不合格的从业人员应立即停止其持证上岗。

第十四条对违反相关规定的从业人员,监督和管理部门有权采取警告、暂时停职、吊销执业资格证书等处罚。

第十五条对故意虚假申领或使用他人执业资格证书的从业人员,监督和管理部门有权向公安机关报案。

第六章法律责任第十六条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妨碍持证上岗管理,否则将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七章附则第十七条具体的职业资格证书和管理办法由各行业相关的职业资格管理部门另行制定并管理。

持证上岗管理规定范文(三篇)

持证上岗管理规定范文(三篇)

持证上岗管理规定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职业技能人员的管理,规范职业技能人员的上岗行为,确保职业技能人员的安全、稳定、高效地开展工作,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所有持有职业技能证书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电工、焊工、机械师、建筑工等职业技能人员。

第三条职业技能人员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通过考试取得相应的职业技能证书,并持证上岗从事相应的工作。

第四条职业技能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技能和经验,且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责任意识。

第五条用人单位应当依法聘用持证上岗的职业技能人员,不得随意安排未持证人员从事职业技能工作,确保工作安全、质量和效率。

第六条职业技能人员应当定期参加相关培训和考核,不断提升自己的专业水平。

第七条用人单位应当加强对职业技能人员的工作管理和指导,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设备。

第八条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的职业技能人员档案,记录职业技能人员的证书信息、工作经历以及培训情况等。

第二章职业技能证书管理第九条职业技能证书由相关部门负责颁发,职业技能人员应当按照规定途径和程序申请证书。

第十条职业技能证书应当包含职业技能人员的基本信息,证书编号以及所获得的职业技能等级。

第十一条职业技能证书有效期限为五年,到期需重新进行考核,逾期未进行考核的职业技能证书失效。

第十二条职业技能人员应当随身携带有效的职业技能证书,在上岗工作时出示证书。

第十三条职业技能证书遗失或损坏的,职业技能人员应当及时向相关部门申请补办。

第三章上岗管理第十四条职业技能人员应当按照领域和工种的要求,从事相关的职业技能工作。

第十五条职业技能人员不得将证书借用、出租、转让或者伪造他人证书,不得从事与所持证书无关的工作。

第十六条职业技能人员应当严格遵守职业技能的操作规程,确保工作的质量和安全。

第十七条职业技能人员应当遵守用人单位的管理制度,服从组织安排,保守商业秘密,维护用人单位的形象和利益。

第十八条职业技能人员应当积极参与职业技能培训和学习,不断提高自己的技能水平。

XX集团持证上岗管理规定

XX集团持证上岗管理规定

XX集团持证上岗管理规定第1章总则1.1 目的为了加强持证上岗人员资质管理,规范员工持证上岗前的培训及考核工作,特制定《持证上岗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1.2 适用范围本规定集团各公司规定需持证上岗岗位。

其中包括持证上岗员工的培训与考核、上岗证的发放、回收及验证流程。

1.3 部门分工(1) 上岗证作为公司级上岗资质,由各公司人力资源部门统一管理,人力资源部门有权依据公司的业务发展需要调整需持证上岗岗位及本规定的相关内容。

(2) 各公司人力资源部门负责组织上岗培训课件的编写、培训和考核,统计相关信息。

(3) 需持证上岗部门的直接领导负责及时提醒和安排员工参加公司组织的岗前培训,负责上岗人员的知识技能的培养、向人力资源部门提出培训申请、上岗证到期人员的资格评价以及对培训内容及过程的建议等工作。

(4) 技术质量管理部门负责定期审查持证上岗管理过程按本规定执行的符合性。

第2章上岗证的分类及管理2.1 分类上岗证共六类,生产作业员,质量检验员,库房管理员,文件管理员和/或档案管理员,内审员,特种设备操作员。

前5类上岗证由公司人力资源部门发放,第6类由国家相应管理部门指定的认证机构发放。

各公司可根据各自业务需求,增加上岗证类型。

2.2 管理(1) 上岗证信息分别在正背面显示,正面显示该证的岗位名称及证件编号、有效期等信息,背面显示该员工的岗位技能,上岗证编号由英文大写字母、发证年份和序号三部分组成,各部门根据员工所获取的具体技能来安排实际工作岗位。

(2) 公司颁发的上岗证有效期为三年。

(3) 需持证上岗的岗位员工必须完成申请该技能所需的全部课程并考核通过,方能申请该项技能的上岗证。

人力资源部门须严格考勤记录,并将签到表、上岗培训试卷、考核成绩单存档。

(4) 试用期(实习期)员工,凡未获得上岗证者,不能单独承担工作任务,本部门需为其指定一位指导员,未获得上岗资格期间发生的生产操作责任事故由指导员负责。

获证后是否安排指导员以及指导期限由各公司根据实际情况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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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证上岗管理规定
为加强本公司岗位管理,为更好地落实“岗位责任制”,使工作规范化。

根据岗位工作性质及专业特点,特制定持证上岗管理规定如下:
一、持证上岗的岗位
1.专业技术人员:有效证书为专业职称证书。

2.管理人员:
机关管理岗位:档案员、劳资员、内审员、统计员、预算员。

施工管理岗位: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工长、质检员(可由专业技术人员兼)、安全员、材料员、预算员、统计员。

3.工人:机械操作工、施工员、电工、电焊工、气焊工、试验员、
描述员、统计员、信号指挥员、钢筋工、混凝土工、测量工、仓库保管员。

二、岗位等级
1.技术岗位:执行《工程等级与人员资质管理规定》(QB/GL03-02)。

2.管理与工人岗位:一般分高、中、初三级。

凡本公司所涉及的与施工有直接关系的岗位,若岗位有等级要求,均应在中级以上。

三、岗位种类
根据工种及岗位工作性质将岗位分为以下两种
1.需持国家、湖北省有关单位和部门颁发的证书(简称外发证)的有:专业技术岗位、管理岗位和特殊工种。

2.允许持本院集团公司或公司内部颁发的证书或聘书(简称内发证)的有:试验员、测量工、预算员、仓库保管员、信号指挥员、机械操作工、施工员、描述员等勘察与测绘部分工种。

四、持证上岗的管理办法
1.取证:经总公司有关部门及领导批准后,按院有关管理规定参加各种培训学习,考试合格后取得相应的岗位证书。

2.证书使用管理:在工作过程中,均应随身携带自己的岗位证书,不得随意涂改、转借,应将证书复印件交公司综合部保存备案。

如有丢失,报综合部协助补办。

3.证书的有效性:所持证书按照国家及湖北省有关规定、总公司的规定,由综合部按期组织到有关管理机关进行年审或升级考核,对内部所聘人员进行审批。

以确保所持证书的有效性。

4.各工程处或项目经理部要在开工前或上岗前进行自检,严禁无证上岗,违反操作规定。

5.工程技术部不定期到现场检查工程处或项目部执行持证上岗管理规定的情况,检查结果报综合部,并纳入项目考核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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