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欧盟注册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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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欧盟注册商标

欧盟商标简介

英、德、法、意大利、西班牙等欧盟国家最近开始实行一种在欧盟全部25个国家适用的商标体制。位于西班牙 Alicante 的欧盟商标局于1996年1月1日开始受理欧盟商标申请。欧盟商标保护期为十年,可续展,每次续展保护期为十年。欧盟商标的申请人不限于欧盟成员国的国民,其它如《巴黎公约》、《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成员国的国民也可提出申请。

欧盟成员国

28个欧盟联合国,奥地利、比利时、丹麦、芬兰、法国、德国、希腊、爱尔兰、意大利、卢森堡、荷兰、葡萄牙、西班牙、瑞典、英国、塞浦路斯、捷克、爱沙尼亚、匈牙利、拉脱维亚、立陶宛、马耳他、波兰、斯洛伐克语共和国和斯洛文尼亚。

欧盟商标特点

欧盟商标具备以下特点:

1、费用低。只须申请注册一次,即可在整个欧盟的二十五个成员国使用该商标。较之于在各个成员国分别提出申请,费用大幅度减少;

2、保护程序集中化。一件商标注册可获得欧盟25个成员国的保护,有关商标案件的裁决将在欧盟所有的国家得到执行;

3、已注册之商标可仅在一个欧盟国家使用。商标在欧盟任何一个国家的使用就足以对抗以未使用商标为由提出的撤销申请;

4、享有巴黎公约优先权。同一商标用于一种或多种指定商品或服务名称,在巴黎公约成员国申请后6个月申请共同体商标时,可享有优先权;

5、已经在一个欧盟成员国公布的注册商标,在申请欧盟商标时,可请求优先权。

6、不但词语、标识等传统商标可获得注册,声音、气味、产品外观及构造等新型商标,也可申请注册;

7、一件商标申请最多可涵盖3类商品或服务,超过3类的,每类费用须另加。

商标检索

由于欧盟商标注册涵盖的国家众多,导致潜在的商标异议人大量存在。因此,本公司极力推荐申请人在提出欧洲商标注册申请前,进行商标检索,以确定是否有与拟注册商标相同或太相似的商标已被第三者注册,及避免不必要的损失。

欧盟商标的注册程序

欧盟商标的基本注册程序如下所述:

1、申请人向欧盟商标局或欧盟成员国商标局提出申请;

2、欧盟商标局将申请通知各成员国的商标主管机关,以进行各国的商标审查;

3、审查通过后,进行三个月的公告。在此期间第三者可提出各种异议;

4、如果没有第三者提出异议,申请的商标在一年内获准注册。

5、需时18-24个月

6、申请成功有效为10年

申请所需材料

申请人提供下列材料:

1、企业名称、地址(中英文);

2、商品/服务的国际分类及指定使用商品/服务清单等信息;

3、营业执照复印件;

4、商标图样5份,要求清晰、纸张质量好。如是彩色商标,需递交1份黑白稿,5份彩稿; 规格不得小于5cm×5cm,最大不超过10cm×20cm;

5、授权委托书(本公司提供,但须由申请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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