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常用法律知识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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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营企业(中小企业)法律问题百问百答

民营企业(中小企业)法律问题百问百答

民营企业(中小企业)法律问题百问百答模板范本一:民营企业(中小企业)法律问题百问百答前言: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民营企业(中小企业)在国民经济中占据着重要地位。

然而,由于法律法规体系的复杂性和不断变化的法律环境,民营企业(中小企业)在运营过程中经常会面临各种法律问题。

本文将围绕民营企业(中小企业)常见的法律问题进行百问百答的解答,企业主更好地了解和应对法律风险。

目录:一:企业设立1.1 如何选择适合的企业经营形式?1.2 企业设立需要提供哪些材料?1.3 企业设立需要办理哪些手续?...二:劳动关系管理2.1 劳动合同如何签订和解除?2.2 什么情况下可以解雇员工?2.3 加班工资如何计算?...三:知识产权保护3.1 企业可以申请哪些类型的知识产权?3.2 如何保护企业的商业秘密?3.3 他人侵犯了企业的知识产权,怎么办? ...四:合同管理4.1 企业在签订合同时需要注意哪些问题?4.2 合同纠纷怎么处理?4.3 合同解除的条件和方式有哪些?...五:税务管理5.1 企业应该如何进行税务登记?5.2 适用哪种纳税方式?5.3 企业如何申请税收优惠政策?(更多章节细化……)附件:1. 《公司设立登记申请表》2. 《劳动合同范本》3. 《知识产权申请流程图》4. 《合同纠纷解决方式比较表》...法律名词及注释:1. 民营企业:指不由国家所有或控制、而由私人组织或个人所有或控制的企业。

2. 中小企业:依据国家规定,具备相应的生产经营规模、独立核算能力和市场竞争力的企业,属于中小型经济组织。

3. 知识产权:指人们在科学、技术、文学、艺术和其他创造性活动中,通过投资、创造和创新而产生的权利,包括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等。

4. 纳税方式:指企业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的缴纳税款的方式,包括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两种。

模板范本二:民营企业(中小企业)法律问题百问百答前言:民营企业(中小企业)在我国经济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法律知识问答

法律知识问答

法律知识问答(100分)1、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的工资。

【单选题】A.一倍B.二倍C.三倍正确答案: B2、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

【单选题】A.应当支付赔偿金B.可以支付赔偿金C.应当继续履行D.可以不继续履行正确答案: C3、职工请事假累计()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职工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单选题】A.10天B.15天C.20天D.一个月正确答案: C4、下列哪种情形不能认定为工伤或视同工伤。

【单选题】A.在上班途中,发生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B.因战、因公负伤致残。

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C.工作中突发疾病治疗后有后遗症的。

D.因履行职责遭受人身伤害的。

正确答案: C5、发现危及职工生命安全的情况时,工会有权向企业()组织职工撤离危险现场,企业()作出处理决定。

【单选题】A.协商,必须及时B.建议,必须C.协商,及时D.建议,必须及时正确答案: D分割线6、请输入你的名字:【填空题】________________________7、请输入你的手机号码:【填空题】________________________8、请输入你的5.1服务卡号:【填空题】________________________9、请输入你所在单位的名称:【填空题】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企业常用法律知识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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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常用法律知识问答随着中国经济和社会等各个方面的迅速发展和完善,现代法治建设也日益健全,那么你对企业法律了解多少呢?以下是由店铺整理关于企业常用法律知识问答的内容,希望大家喜欢!企业常用法律知识问答1、什么是有限责任公司?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哪些条件?有限责任公司,是指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股东符合法定人数;(2)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3)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4)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5)有公司住所。

2、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可否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公司法》第三十五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如果不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出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对该出资有优先购买权。

3、什么是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我国《公司法》对违反出资规定的行为规定了什么法律责任?按照《公司法》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五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实缴的出资额。

股东应当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

根据《公司法》第二百零六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办理公司登记时虚报注册资本、提交虚假证明文件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公司登记的,责令改正,对虚报注册资本的公司,处以虚报注册资本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对提交虚假证明文件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的公司,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公司登记。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企业不按时申报年检或不参加年检有什么法律后果?《企业年度检验办法》规定,年检起止日期为每年1月1日至4月30日,企业应当于3月15日前向登记主管机关报送年检材料。

企业常见法律问题及解答

企业常见法律问题及解答

企业常见法律问题及解答回扣条款是否有效?不存在合法的回扣,收受回扣都是违法的,《刑法》第163条第2款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公司企业单位受贿罪论处。

合同是不是只要签字即生效?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

大多数合同成立时即生效,但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手续才生效的,应按规定,如抵押合同登记后才生效,另外如果合同当事人约定了合同生效的条件,条件成就的合同才生效。

合同成立和合同生效有什么区别?合同成立不代表合同生效,书面形式订立的合同,双方签字或盖章后合同即成立,但是合同是否生效却要满足更高的条件,合同的成立是第一步,合同的生效是第二步。

4、合同相对方提出签约人员没有公司授权,是个人行为而非公司行为,应该如何维权?涉及到民法上的表见代理行为,虽然行为人事实上无代理权,但相对人有理由认为行为人有代理权而与其进行法律行为,其行为的法律后果由被代理人承担的代理。

表见代理从广义上看也是无权代理,但是为了保护善意第三人的信赖利益与交易的安全,法律强制被代理人承担其法律后果。

如被公司辞退的员工持公司合同章签订的合同,应由公司承担相关合同责任。

5、合同中负有义务的一方能否让他人代为履行合同义务?合同中负有义务的一方请求他人代为履行义务的,是一种债务转移的行为,这种代为履行义务的行为法律是允许的,但是必须经过债权人也就是合同相对方同意。

6、什么是合同纠纷的诉讼时效?诉讼时效有什么需要注意的法律风险?诉讼时效是权利人请求法院,保护其权益而提起诉讼法定期限。

法律规定诉讼时效的目的,在于促使当事人尽早行使权利,尽快解决当事人间的纠纷。

一般的合同纠纷按照民法通则的规定,诉讼时效为3年,几类特殊的争议,如租赁合同中延付或拒付租金的争议,保管合同中寄存物被丢失或损毁的争议的诉讼时效为一年。

企业常见100个法律问题解答

企业常见100个法律问题解答

目录1.关于试用期合同 (1)2.关于社保的问题 (1)3.想开除考勤异常的员工,对方要求赔偿合理吗 (1)4.孕妇不愿意换岗该怎么处理 (2)5.内退返聘人员,签订合同该注意什么 (2)6. 劳务派遣用工要注意什么 (3)7.公司债务该如何有效追讨? (3)8、合同正式签订后口头更改的有效力吗? (3)9、合同加盖什么章才有效力? (3)10.合同上只有法定代表人签字没有公章是否有效力? (4)11.合同当事人一栏的填写有哪些需要注意的地方? (4)12. 是否只有书面的合同才有效力? (4)13. 合同中涂改的部分是否有效力? (4)14. 什么是格式条款?格式条款有什么风险? (4)15. 合同中打印部分和手写部分有冲突的,以哪个为准? (5)16. 签合同之前有口头约定,签合同时出于信任没有认真校对合同条款,合同叙述与口头约定不一致,导致被骗,如何维权? (5)17. 什么是工资总额?工资总额有哪些部分构成? (5)18. 回扣条款是否有效? (5)19. 合同是不是只要签字即生效? (6)20. 合同成立和合同生效有什么区别? (6)21. 合同相对方提出签约人员没有公司授权,是个人行为而非公司行为,应如何维权? (6)22. 企业规模裁员的法定经济补偿规定 (6)23. 企业个别裁员的法定经济补偿规定 (7)24. 公司裁员的情形 (7)25. 企业与员工协商一致裁员的经济补偿计算依据 (8)26. 合同中负有义务的一方能否让他人代为履行合同义务? (9)27. 什么是合同纠纷的诉讼时效?诉讼时效有什么需要注意的法律风险? (9)28. 在合同中应该怎样约定争议处理条款? (9)29. 合同中是该约定违约金还是该约定赔偿损失? (10)30. 因违约造成损失的,是否包括间接损失? (10)31. 产品销售合同中质量标准应如何确定? (10)32. 借款合同中约定将借款人名下的财产抵押在出借人处,如不归还则抵押物归出借人所有,效力如何? (10)33. 员工不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该怎么办? (10)34. 用人单位只对两年内的工资支付情况承担举证责任? (11)35. 用人单位克扣、拖欠工资或加班工资,是否需要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或补偿金? (11)36. 什么是可以作为审理劳动争议案件依据的公司规章制度? (12)37. 什么是终局裁决? (12)38. 公司实行每季度进行全体员工的考评、打分,然后按最终分数进行大排名,各部门排名最末尾的一名员工被辞退的“末位淘汰制”制度,请问合法吗? (13)39. 公司规章制度规定公司内部员工不准谈恋爱,请问合法吗? (13)40. 公司的规章制度能规定每月只发70%的工资,其余部分年底一次发放吗? (14)42. 职工医疗期内可以终止劳动合同吗? (14)43. 双休日用人单位应当安排补休还是应当支付双倍的工资? (14)45. 如何衡量违纪是否严重? (15)46. 单位需要保存已经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劳动合同吗? (15)47. 什么是标准工时? (15)48. 高级管理人员实行不定时工时制需要办理审批手续? (16)49. 事业单位实行聘用制的工作人员也适用《劳动合同法》吗? (16)50. 竞业限制协议没有约定补偿金是否有效? (16)51. 用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变更,原劳动合同是否仍然有效? (16)52. “单一领导对单一下属的评价”能作为认定不胜任工作的标准吗? (17)52.法定代表人的姓名是否要在公司章程中明确记载? (17)53. 对于公司而言,怎样来约束并防止法定代表人滥用权利? (17)54. 什么情况下,需要法定代表人承担法律责任? (17)55.要是公司出了事,挂名的法定代表人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吗? (18)56. 法定代表人违反章程或法律,给公司或股东造成损失,可否要求赔偿? (18)57. 变更法定代表人是否需要征得原法定代表人同意?原法定代表人不配合怎么办? (18)58.变更法定代表人是不是必须到工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有时间要求吗? (18)59. 到哪个部门办理变更登记,需要提交什么手续? (18)60. 法定代表人死亡后,其继承人能不能继承法定代表人的资格? (19)61. 公司哪一级机关有权决定变更法定代表人? (19)62. 何时企业应支付经济补偿金 (19)63. 何时企业不用支付经济补偿金 (19)64. 经济补偿支付年限是多久 (20)65. 企业应何时订立劳动合同 (20)66. 劳动合同应当签订几年? (20)67. 劳动合同是否为劳动关系建立的必要条件 (21)68.企业保存劳动合同的义务 (21)69. 企业能否随意变更劳动合同 (21)70.何时应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21)71. 如何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22)72. 退休职工返聘能否签合同 (23)73. 退休返聘离职要进行经济补偿吗 (23)74.职工工伤处理程序是怎样的 (23)75. 职工工伤待遇有哪些 (24)76. 企业如何变更工时制度 (25)77. 企业能否强制员工变更工时制度 (25)78. 企业能否向劳动者收取押金 (25)79. 企业向劳动者收取押金如何处理 (26)80. 劳动者的培训费用由谁承担 (26)81. 、解除劳动合同涉及培训费怎么办 (26)82. 试用期内可以辞退员工吗? (27)83. 辞退试用期内员工员工有经济补偿吗? (27)84. 单位能随意延长试用期吗 (27)85. 试用期内单位需要给员工交社保吗 (28)86. 集体合同应包含哪些内容 (28)86. 什么情况下能解除集体合同? (29)87. 约定保密事项应注意什么 (29)88. 保密协议应包含哪些内容? (30)89. 竞业限制补偿金支付标准是什么? (30)90. 竞业限制补偿金有什么规定? (30)91. 单位能否单方放弃竞业限制要求 (31)92. 退休金能否一次性结算 (31)93. 单位能否单方降低退休金待遇 (32)94. 劳动规章制度怎么举证 (32)95. 商业秘密的保密期限怎么计算? (32)96. 保密期限与劳动期限有关吗? (32)97. 劳动合同必备条款有哪些 (33)98. 劳动合同欠缺必备条款有效吗 (33)99. 申请工伤认定之后,不予受理的情形有哪些? (33)100. 工伤认定申请需要准备哪些材料,工伤赔偿都包括哪些? (34)1.关于试用期合同《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中小企业法律问题一百问

中小企业法律问题一百问

中小企业法律问题一百问范本一:中小企业法律问题一百问问题一:什么是中小企业?解答:根据我国的相关法规,中小企业是指在我国法律视角下,按照营业额、从业人数等标准进行划分的非国有独资、合资、合作的企业。

问题二:中小企业的法律地位如何?解答:中小企业在我国法律中享有与大型企业相同的法律地位,受到相关法规的保护和约束。

问题三:中小企业的注册流程是什么?解答:中小企业的注册流程包括以下步骤:1.企业名称预先核准;2.备案登记;3.申请企业注册;4.领取营业执照;5.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办理;6.税务登记。

问题四:中小企业如何进行资金筹措?解答:中小企业可以通过多种途径进行资金筹措,包括银行贷款、股权融资、债券发行等方式。

问题五:中小企业的知识产权保护如何?解答:中小企业的知识产权保护可以通过申请专利、商标、版权等方式进行,也可以通过合同、保密协议等方式进行保护。

问题六:中小企业的劳动用工如何规范?解答:中小企业的劳动用工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包括劳动合同的签订、工资支付、劳动保险等相关事项。

问题七:中小企业如何处理合同纠纷?解答:中小企业在处理合同纠纷时,可以通过协商、调解或者采取法律诉讼等方式进行解决。

问题八:中小企业如何应对环境保护要求?解答:中小企业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并执行环境管理制度,加强环境监测和治理,减少污染排放。

问题九:中小企业如何进行税收申报缴纳?解答:中小企业应依法进行税收申报缴纳,具体内容包括增值税、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

问题十:中小企业违法行为的处罚如何?解答:中小企业有违法行为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可能会面临罚款、责令停产整顿、吊销营业执照等处罚。

附件:无法律名词及注释:1. 中小企业:按照营业额、从业人数等标准进行划分的非国有独资、合资、合作的企业。

2. 知识产权:指智力创造的产权,包括专利、商标、版权等。

3. 劳动用工:指企业进行劳动力招聘、聘用等相关事项。

4. 环境保护:指保护和改善环境,减少污染、防治污染等。

企业常见个法律问题解答

企业常见个法律问题解答

目录1.关于试用期合同............................. 错误!未定义书签。

2.关于社保的问题 (1)3.想开除考勤异常的员工,对方要求赔偿合理吗 (1)4.孕妇不愿意换岗该怎么处理 (2)5.内退返聘人员,签订合同该注意什么 (2)6. 劳务派遣用工要注意什么 (3)7.公司债务该如何有效追讨? (3)8、合同正式签订后口头更改的有效力吗? (3)9、合同加盖什么章才有效力? (4)10.合同上只有法定代表人签字没有公章是否有效力? (4)11.合同当事人一栏的填写有哪些需要注意的地方? (4)12. 是否只有书面的合同才有效力? (4)13. 合同中涂改的部分是否有效力? (4)14. 什么是格式条款?格式条款有什么风险? (5)15. 合同中打印部分和手写部分有冲突的,以哪个为准? (5)16. 签合同之前有口头约定,签合同时出于信任没有认真校对合同条款,合同叙述与口头约定不一致,导致被骗,如何维权? (5)17. 什么是工资总额?工资总额有哪些部分构成? (5)18. 回扣条款是否有效? (6)19. 合同是不是只要签字即生效? (6)20. 合同成立和合同生效有什么区别? (6)21. 合同相对方提出签约人员没有公司授权,是个人行为而非公司行为,应如何维权? (6)22. 企业规模裁员的法定经济补偿规定 (6)23. 企业个别裁员的法定经济补偿规定 (7)24. 公司裁员的情形 (8)25. 企业与员工协商一致裁员的经济补偿计算依据 (8)26. 合同中负有义务的一方能否让他人代为履行合同义务? (9)27. 什么是合同纠纷的诉讼时效?诉讼时效有什么需要注意的法律风险? 928. 在合同中应该怎样约定争议处理条款? (10)29. 合同中是该约定违约金还是该约定赔偿损失? (10)30. 因违约造成损失的,是否包括间接损失? (10)31. 产品销售合同中质量标准应如何确定? (10)32. 借款合同中约定将借款人名下的财产抵押在出借人处,如不归还则抵押物归出借人所有,效力如何? (10)33. 员工不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该怎么办? (11)34. 用人单位只对两年内的工资支付情况承担举证责任? (11)35. 用人单位克扣、拖欠工资或加班工资,是否需要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或补偿金? (11)36. 什么是可以作为审理劳动争议案件依据的公司规章制度? (12)37. 什么是终局裁决? (13)38. 公司实行每季度进行全体员工的考评、打分,然后按最终分数进行大排名,各部门排名最末尾的一名员工被辞退的“末位淘汰制”制度,请问合法吗?1339. 公司规章制度规定公司内部员工不准谈恋爱,请问合法吗? (14)40. 公司的规章制度能规定每月只发70%的工资,其余部分年底一次发放吗?1442. 职工医疗期内可以终止劳动合同吗? (14)43. 双休日用人单位应当安排补休还是应当支付双倍的工资? (15)45. 如何衡量违纪是否严重? (15)46. 单位需要保存已经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劳动合同吗? (15)47. 什么是标准工时? (16)48. 高级管理人员实行不定时工时制需要办理审批手续? (16)49. 事业单位实行聘用制的工作人员也适用《劳动合同法》吗? (16)50. 竞业限制协议没有约定补偿金是否有效? (16)51. 用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变更,原劳动合同是否仍然有效? (16)52. “单一领导对单一下属的评价”能作为认定不胜任工作的标准吗?1752.法定代表人的姓名是否要在公司章程中明确记载? (17)53. 对于公司而言,怎样来约束并防止法定代表人滥用权利? (17)54. 什么情况下,需要法定代表人承担法律责任? (17)55.要是公司出了事,挂名的法定代表人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吗? (18)56. 法定代表人违反章程或法律,给公司或股东造成损失,可否要求赔偿? 1857. 变更法定代表人是否需要征得原法定代表人同意?原法定代表人不配合怎么办? (18)58.变更法定代表人是不是必须到工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有时间要求吗?1859. 到哪个部门办理变更登记,需要提交什么手续? (18)60. 法定代表人死亡后,其继承人能不能继承法定代表人的资格? (19)61. 公司哪一级机关有权决定变更法定代表人? (19)62. 何时企业应支付经济补偿金 (19)63. 何时企业不用支付经济补偿金 (19)64. 经济补偿支付年限是多久 (20)65. 企业应何时订立劳动合同 (20)66. 劳动合同应当签订几年? (20)67. 劳动合同是否为劳动关系建立的必要条件 (21)68.企业保存劳动合同的义务 (21)69. 企业能否随意变更劳动合同 (21)70.何时应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21)71. 如何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22)72. 退休职工返聘能否签合同 (23)73. 退休返聘离职要进行经济补偿吗 (23)74.职工工伤处理程序是怎样的 (23)75. 职工工伤待遇有哪些 (24)76. 企业如何变更工时制度 (25)77. 企业能否强制员工变更工时制度 (25)78. 企业能否向劳动者收取押金 (26)79. 企业向劳动者收取押金如何处理 (26)80. 劳动者的培训费用由谁承担 (26)81. 、解除劳动合同涉及培训费怎么办 (26)82. 试用期内可以辞退员工吗? (27)83. 辞退试用期内员工员工有经济补偿吗? (27)84. 单位能随意延长试用期吗 (27)85. 试用期内单位需要给员工交社保吗 (28)86. 集体合同应包含哪些内容 (28)86. 什么情况下能解除集体合同? (29)87. 约定保密事项应注意什么 (29)88. 保密协议应包含哪些内容? (30)89. 竞业限制补偿金支付标准是什么? (30)90. 竞业限制补偿金有什么规定? (30)91. 单位能否单方放弃竞业限制要求. (31)92. 退休金能否一次性结算 (31)93. 单位能否单方降低退休金待遇 (31)94. 劳动规章制度怎么举证 (32)95. 商业秘密的保密期限怎么计算? (32)96. 保密期限与劳动期限有关吗? (32)97. 劳动合同必备条款有哪些 (32)98. 劳动合同欠缺必备条款有效吗 (33)99. 申请工伤认定之后,不予受理的情形有哪些? (33)100. 工伤认定申请需要准备哪些材料,工伤赔偿都包括哪些? (34)1.关于试用期合同第十九条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公司法律常见问题解答

公司法律常见问题解答

公司法律常见问题解答公司法律是指围绕公司组织和运营所涉及的法律规定和制度。

在公司的日常经营中,难免会遇到各种与法律相关的问题和困惑。

为了帮助大家更好地理解和应对公司法律方面的常见问题,本文将对一些常见问题进行解答。

问题一:公司如何合法设立?公司的设立需要遵守相关的法律程序和规定。

首先,公司的设立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包括制定公司章程、注册资金的设定以及合法的经营范围等。

其次,根据国家的规定,公司设立需要向相关的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按照要求提交相关的材料和文件,如公司章程、投资者身份证明等。

最后,经过审批并获得批准后,公司需要完成注册登记手续,领取营业执照等相关证照。

问题二:公司合同的要素是什么?公司合同是公司与其他个人或者法人机构之间达成的合法协议,用以明确双方的权益和义务。

公司合同的要素主要包括以下几点:合同当事人的资质和身份信息、合同的目的和内容、合同约定的权利和义务、违约责任的约定等。

合同要素的明确和合理规范可以确保合同的有效性和双方的合法权益。

问题三:公司应如何保护知识产权?知识产权对于公司的发展至关重要。

为了保护自己的知识产权,公司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首先,注册相关的商标、专利和版权,确保自己的知识产权得到法律的保护。

其次,加强内部的保密管理,对于核心技术和商业机密的保护要求更为严格。

另外,公司还应定期进行知识产权的审查和风险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潜在的侵权问题。

问题四:公司如何合法解散和清算?公司解散和清算需要遵循法律程序和规定。

首先,公司可以根据法定事由或者在公司章程中约定的事由解散。

解散决议需经过股东会或者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并在规定的范围内通知相关的利益相关方。

接着,解散后进行清算程序,包括将公司财产变现、偿还债务、结算利益等。

最后,根据清算结果,提交解散和清算报告,并通过公司存续期间使用的公告渠道公示。

问题五:公司涉及到税收问题有哪些需要注意的?在公司运营过程中,涉及税收问题是难以避免的。

企业法律事务知识大全

企业法律事务知识大全

企业法律事务知识大全一、单项选择题(每题的备选项中,只有1个最符合题意)1、某公司效益很好,许多外单位职工都想调入,纷纷找市劳动局说情。

市劳动局未征得该公司的同意,强行将20名外单位职工调入该公司。

该公司不服,向市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此案应如何处理?()A.不予受理,因不属于行政复议范围B.应当受理,因属于行政复议范围C.告之属于劳动争议,应向劳动仲裁机构申请仲裁D.不予受理,因为是劳动争议2、某县县委组织部.县纪委.县土地管理局.某镇人民政府组成联合调查小组,调查处理县机关干部和城关镇干部违法占地建房问题。

联合调查小组对县机关某干部李某作出了处理决定,没收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所建的楼房。

处理决定是以四个单位联合发文的形式作出的,盖了四个单位的公章。

李某不服,申请复议。

本案的复议机关是( )A.县委B.县土地管理局C.县人民政府D.市土地管理局3、对行政机关依法委托的组织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以()作为被申请人。

A.委托的组织B.委托的行政机关C.委托的行政机关的上一级主管机关D.由申请人选择由委托的行政机关或由被委托的组织4、李某在行政复议决定作出前,要求撤回行政复议申请,则()A.可以暂时终止诉讼B.由行政复议机关决定是否准许C.可以撤回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复议终止D.经说明理由可以撤回5、某县县委组织部.县纪委.县土地管理局.某镇人民政府组成联合调查小组,调查处理县机关干部和城关镇干部违法占地建房问题。

联合调查小组对县机关某干部李某作出了处理决定,没收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所建的楼房。

处理决定是以四个单位联合发文的形式作出的,盖了四个单位的公章。

李某不服,申请复议。

本案的复议机关是( )A.县委B.县土地管理局C.县人民政府D.市土地管理局6、某市某区人民政府决定将区建材工业局管理的国有小砖厂出售,小砖厂的承包人以侵犯其经营自主权为由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本案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是()。

A.市国有资产管理局B.市经济贸易局C.市人民政府D.区人民政府7、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不合法,在对具体行政行为申请行政复议时,可以一并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审查申请。

《民营企业(中小企业)法律问题百问百答》(4150)

《民营企业(中小企业)法律问题百问百答》(4150)

《民营企业(中小企业)法律问题百问百答》(4150)范本一:《民营企业法律问题百问百答》第一章企业注册与设立1.1 什么是民营企业?1.2 民营企业的注册流程有哪些?1.3 民营企业如何选择合适的企业形式?1.4 民营企业所需的注册材料有哪些?1.5 如何办理民营企业的商标注册?第二章劳动法律问题2.1 民营企业雇佣员工需要注意哪些法律问题?2.2 如何合法解雇员工?2.3 如何制定企业内部劳动规章制度?2.4 如何保护员工的劳动权益?第三章税务法律问题3.1 民营企业应纳税种类有哪些?3.2 如何合法避税?3.3 如何处理企业税务违法行为?3.4 如何进行企业税务筹划?第四章合同法律问题4.1 民营企业合同的签订要注意哪些问题?4.2 如何解决合同争议?4.3 如何评估合同的风险?4.4 如何保护企业的合同权益?第五章知识产权法律问题5.1 民营企业如何申请专利?5.2 如何保护企业的商业秘密?5.3 如何处理侵权行为?第六章公司法律问题6.1 民营企业如何进行股权融资?6.2 如何保护股东的权益?6.3 如何处理公司破产问题?6.4 如何进行公司并购重组?本文档涉及附件:- 附件一:民营企业注册办理流程图- 附件二:民营企业内部劳动规章制度模板- 附件三:民营企业合同评估表格- 附件四:民营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指南法律名词及注释:- 民营企业:指由私人投资或私人持股控股的企业。

- 注册流程:指企业注册的一系列程序和步骤。

- 企业形式:指民营企业可选择的组织形式,如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等。

- 合法解雇:指按照劳动法规定的程序和条件解除劳动合同。

- 避税:指合法利用税法规定的优惠政策降低纳税负担。

- 税务筹划:指合理安排企业经营活动,以减少税负和避免税务风险的一系列措施。

- 合同争议: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和纠纷。

- 知识产权:指人们对知识的创造性产出所享有的法律权益,包括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等。

企业常用法律知识问答(2)

企业常用法律知识问答(2)

企业常用法律知识问答(2)答:补签或倒签劳动合同是有效的。

如果不能证明是补签或倒签的,无需支付双倍工资,操作时注意签约时间的书写。

17、企业是否需要与法人代表、董事长、专职股东签订劳动合同,不签有何风险?答:法定代表人和董事长不需要签订合同,专职股东如果如果在公司担任职务需要签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有效。

《劳动合同法》没有规定劳动合同必须经劳动部门备案。

19、如果劳动者借故拖延或拒绝签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如何应对?答:用人单位可以固定劳动者借故拖延或拒绝签订合同的证据(有时间),这样之后未签合同的风险由劳动者承担。

20、入职后第25天签订合同有无风险,什么时候为最佳时间,签署劳动合同?答:一个月之内签订合同就可以,第25天签订没有风险,最好是快到1个月时签订。

2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在尚未用工期间,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是否需支付经济补偿?答:不需要支付补偿金,但是如果因为公司单方无故违约给劳动者造成损失的,要赔偿。

22、单独签订试用期协议,到底有无效力,存在哪些风险?与新员工直接签订劳动合同,是否意味着在试用期间难以解雇新员工?答:一、单独签订试用期协议,没有效力。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九条: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

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二、与新员工直接签订劳动合同,在试用期间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5)以欺诈、胁迫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中小企业法律问题一百问

中小企业法律问题一百问

中小企业法律问题一百问1、法人、法人代表、法定代表人的区别是什么?2、公司法定代表人必须由公司董事长担任吗?3、公司法定代表人能否自行决定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担保?4、股东会的表决权的行使是否必须与出资比例一致?5、股东的知情权有何限制?6、股东会决议在什么情况下无效?7、股东资格是否一定可以继承?8、如何预防公司僵局?9、向公司支付投资款就一定属于公司的股东吗?10、什么是“隐名股东”?11、股权代持的法律风险有哪些?12、公司股东分红以及认购新增资本是否可以不按出资比例进行?13、初创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何设置才合理?14、公司股权转让是否可以约定条件?15、公司股权转让过程中有何法律风险?16、“股权转让”与“资产转让”有何区别?17、股东可以凭借知识产权作价出资吗?18、认缴股东在认缴期限内投资未到位时应承担哪些法律责任?19、公司的章程对外有效力吗?20、公司印章分哪几种?分别有什么用途?21、“企业名称权”与“商标专用权”有何区别?22、订立合同时应注意哪些事项?47、债务人去世后,其遗留的债务该由谁来承担?48、什么是债权债务的诉讼时效?超过诉讼时效时有什么法律后果?债权人该如何处理?49、如何延长到期债务的诉讼时效?50、聘请讨债公司的法律风险是什么?51、企业间的融资有什么风险?52、企业债务重组的方式有哪些?53、应收账款的法律风险控制与防范应注意的法律问题是什么?54、企业如何选择争议解决的方式?55、企业上市面临哪些法律风险?56、公司对外担保有哪些法律风险?57、股东间股权形成的债务由公司担保是否有效?58、借款人向P2P公司借款有什么法律风险?59、境外投资会有什么法律风险?60、企业如何在不同阶段防范刑事法律风险?61、企业挂靠经营时如何控制法律风险?62、公司证照被他人非法占有后,股东有何救济途径?63、公司营业执照被吊销后,股东义务是否就此履行完毕?64、非企业人员是否可以按照职务侵占罪的共犯追究刑事责任?65、用虚构的公司名义买卖货物并骗取货款的行为如何认定?66、公司解散与清算的联系和区别是什么?67、公司解散后的债权债务如何处理?68、公司已进入清算阶段能否起诉追索欠款?69、公司注销后遗漏债务如何处理?70、营业执照上登记的经营者与实际经营者不一致的,如何确定当事人?71、什么是侵犯专利权行为?都有哪些类型?专利侵权应负哪些法律责任?72、职务作品著作权归谁?73、作者死亡后的作品著作权如何行使?74、商标无效的情形有哪些?法律后果是什么?75、商标侵权有哪几种表现形式?76、商业秘密的构成包括哪些要件?77、企业使用明星电影海报做商业宣传,除需要取得电影制片方著作权许可外,是否还需要取得明星关于肖像权的授权?78、企业官方网站、微信、微博上使用了他人享有著作权的图片,是否要承担侵权责任?应承担何种侵权责任?79、企业的哪些收入为免税收入?80、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哪些支出不得扣除?81、哪些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82、“营改增”后不能抵扣的发票有哪些?83、找人虚开增值税发票有什么法律后果?代人虚开增值税发票有什么法律后果?84、外贸企业与他人签订虚假购销合同,购买、虚开增值税发票,以达到出口退税的目的,涉案单位及人员有何法律风险?85、企业收取现金收入不入或少入账,存入小金库有何问题?86、企业应在何时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企业与劳动者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有何风险?87、试用期是否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工资是否有最低标准要求?88、试用期期间企业是否应给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89、劳动合同中未约定劳动报酬如何处理?90、企业制订规章制度应履行哪些程序?规章制度如何对劳动者产生约束力?91、企业解除劳动合同是否应当通知工会?92、企业与劳动者可否约定解除劳动合同条件?93、针对企业高管或核心技术人员离职后带走公司资源和商业秘密的情况,企业应当如何避免?94、企业能否强迫劳动者加班?95、劳动者未经企业批准自愿加班能否要求支付加班费?96、劳动者违反专项培训服务期约定是否需要支付违约金?97、企业未为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劳动者发生工伤后企业如何承担责任?98、企业能否与在孕期严重违纪的女职工解除劳动合同?99、劳动合同终止后企业是否应支付劳动者补偿金?补偿金的支付标准有哪些?100、劳务关系与劳动关系的区别是什么?。

企业法学习问答

企业法学习问答

企业法学习问答企业法学习问答导语:企业法学作为商法的重要分支,是指研究企业组织形式、经营活动以及企业间合作与竞争关系等法律问题的学科。

企业法学习问答旨在解答与企业法学相关的一些常见问题,帮助读者更好地了解和应用企业法学知识。

问题一:什么是企业法学?企业法学是一门研究企业法律问题的学科,其研究范畴包括企业组织形式、企业经营活动、企业合作与竞争关系等方面。

企业法学的核心在于研究和解决企业在经营活动中所面临的法律问题,旨在保护企业的合法权益,推动企业的健康发展。

问题二:企业法学的研究内容有哪些?企业法学的研究内容较为广泛,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1. 企业组织形式:研究不同类型企业的组织形式、设立、变更、解散等法律问题,例如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等;2. 企业经营活动:研究企业在经营活动中需要遵守的法律规定,例如企业的合同、商标、专利、著作权等知识产权法律问题,以及劳动法、税法等与企业经营密切相关的法律规定;3. 企业合作与竞争关系:研究企业之间设立合资、合作、联营等形式的合作关系以及反垄断、不正当竞争等竞争法律问题,以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问题三:企业法学的研究意义是什么?企业法学的研究意义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为企业提供法律风险防控的指导:企业在日常经营活动中面临各种法律风险,通过学习企业法学可以掌握相关的法律知识,提前预防和应对可能出现的法律问题,保护企业的合法权益;2. 为企业合法经营提供支持:企业法学研究企业在经营活动中需要遵守的法律规定,帮助企业了解和遵守相关法律,避免违法行为带来的法律风险和经济损失;3. 为企业发展提供法律指引:企业法学不仅关注企业日常经营,还研究企业的组织形式、合作与竞争关系等,为企业发展提供法律指引,促进企业的健康发展。

问题四:企业法学如何应用于实践中?企业法学作为一门理论学科,需要与实践相结合才能发挥最大的作用。

具体应用如下:1. 在企业管理中,通过学习企业法学原理,合理设计企业组织形式,规范企业经营活动,确保企业各项业务符合法律规定;2. 在企业合作中,通过研究企业合作与竞争关系的法律问题,了解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合作关系的合法性和公平性;3. 在企业发展中,通过研究与企业发展相关的法律问题,处理企业与法律的关系,规避法律风险,推动企业的健康发展。

企业法务小知识快问快答

企业法务小知识快问快答

企业法务小知识快问快答**企业法务小知识快问快答**问:企业法务是不是就像企业的“消防员”,哪里着火(出法律问题)就往哪里跑呀?答:哈哈,有点这个意思呢。

不过法务更像是企业的“法律保镖”,平时就在那预防着火(法律风险),真着了火也能迅速扑火。

就好比超人一直在城市上空盘旋,一有危险就立马降落拯救世界,法务也是时刻警惕着企业可能面临的法律风险。

问:那企业签合同的时候,法务是不是就只看看条款有没有错别字呀?答:这可就大错特错啦!法务看合同可不是只找错别字这么简单,那简直是拿着放大镜,像考古学家研究文物一样,把每个条款都翻来覆去研究。

从合同的主体资格到违约责任,从争议解决方式到权利义务的分配,都得仔仔细细审查,这就像在给企业的商业交易打造一个严丝合缝的铠甲,容不得半点马虎。

问:企业法务和律师有啥区别呢?答:你可以把企业法务当成企业的“私人法律顾问”,是企业内部的“法律管家”。

而律师呢,更像是外面请来的“法律外援”。

企业法务对自家企业的情况那是了如指掌,就像熟悉自己家有几个锅碗瓢盆一样。

律师则是有更广泛的法律经验,遇到特殊的法律问题就像超级英雄组队一样,企业法务和律师可能会联手解决。

问:企业要是被起诉了,法务是不是就开始手忙脚乱啦?答:才不会呢!这时候的法务就像一个冷静的将军,开始排兵布阵。

先分析对方的起诉状,找出漏洞,就像侦探找线索一样。

然后制定应对策略,从收集证据到组织答辩,有条不紊地进行。

这就好比下棋,每一步都要算计好,不能让对方轻易将死。

问:企业法务要懂多少法律啊?感觉法律那么多,头都大了。

答:企业法务那得是个“法律百宝箱”啊。

从公司法到合同法,从劳动法到知识产权法,都得懂一些。

就像一个厨师要掌握各种菜系的烹饪方法一样。

虽然不需要精通到像专门研究某一领域法律的专家,但也要像一个知识渊博的杂家,这样才能应对企业运营中各种各样的法律问题。

问:企业法务会参与企业的日常决策吗?答:那当然啦!法务在企业决策中的作用就像汽车的导航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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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常用法律知识问答1为什么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一)宪法的内容在于规定一国的根本制度,它涉及生活的全面,而普通法律只涉及国家生活的某一方面。

(二)宪法的效力不同于普通法律,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一切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全体公民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

(三)宪法的修改程序比普通法律更为复杂和严格。

(四)宪法的解释和监督比普通法律更为特殊。

我国宪法把解释宪法的职权赋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把监督宪法实施的职权赋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大常委会,把修改宪法的职权赋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2、发生消费争议,可以通过哪些途径解决?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一)与经营者协商和解;(二)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三)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四)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哪些情形下合同无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4、劳动合同应具备哪些必备条款?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应包括:(1)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2)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3)劳动合同期限;(4)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5)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6)劳动报酬;(7)社会保险;(8)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9)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5、什么是现代企业制度?现代企业制度是一种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企业制度。

现代企业产权关系明了,企业自身拥有包括国家在内的出资者所投资金而形成的全部法人财产权。

现代企业依法享有民事权利并承担民事责任。

企业以其全部财产,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是发展社会化大生产和市场经济的必然要求,是我国国有企业的改革方向。

现代企业按市场要求自主组织生产经营,政府不直接干涉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企业在市场竞争中采优胜劣汰原则。

6、《公司法》对职工权益保护是如何规定的?《公司法》第17条第l款的规定,公司必须保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依法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参加社会保险,加强劳动保护,实现安全生产。

7、法律对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管理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有哪些基本要求?答: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建筑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进行安全资格培训,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法律法规规定的有关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并取得安全资格证书后方可任职。

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安全生产培训。

所有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每年应进行安全生产再培训。

8、、《治安管理处罚法》设置了哪些处罚种类?答: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10条规定,治安管理处罚的种类有:警告、罚款、行政拘留、吊销公安机关发放的许可证。

对违反治安管理的外国人,可以附加适用限期出境或者驱逐出境。

9、什么是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答: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是指违反治安管理法律法规,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妨害社会管理,具有社会危害性,尚不够刑事处罚的行为。

10、1.什么是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答:《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条规定: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妨害社会管理,具有社会危害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本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2.治安管理处罚的种类有哪些?答:治安管理处罚的种类有:(1)警告;(2)罚款;(3)行政拘留;(4)吊销公安机关发放的许可证。

对违反治安管理的外国人,可以附加适用限期出境或者驱逐出境。

3.违反治安管理的哪些情形减轻处罚或者不予处罚?答:违反治安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减轻处罚或者不予处罚:(1)情节特别轻微的;(2)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后果,并取得被侵害人谅解的;(3)出于他人胁迫或者诱骗的;(4)主动投案,向公安机关如实陈述自己的违法行为的;(5)有立功表现的。

4.违反治安管理的哪些情形要从重处罚?答:违反治安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从重处罚;(1)有较严重后果的;(2)教唆、胁迫、诱骗他人违反治安管理的;(3)对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证人打击报复的;(4)六个月内曾受过治安管理处罚的。

5.哪些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但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答: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1)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2)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3)七十周岁以上的;(4)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

6.哪些行为属于扰乱公共秩序行为?应当如何处罚?答: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1)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2)扰乱车站、港口、码头、机场、商场、公园、展览馆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的;(3)扰乱公共汽车、电车、火车、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4)非法拦截或者强登、扒乘机动车、船舶、航空器以及其他交通工具,影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的;(5)破坏依法进行的选举秩序的。

聚众实施前款行为的,对首要分子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7.实施治安管理处罚的基本原则有哪些?答:(1)治安管理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2)实施治安管理处罚,应当公开、公正,尊重和保障人权,保护公民的人格尊严;(3)办理治安案件应当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

8.精神病人,盲人或者又聋又哑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应如何处理?答:(1)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13条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违反治安管理的,不予处罚,但是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看管和治疗。

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违反治安管理的,应当给予处罚。

(2)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14条规定:盲人或者又聋又哑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不予处罚。

9.醉酒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应如何处罚?醉酒的人违反治安管理为什么要处罚?答: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15条规定,醉酒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应当给予处罚。

醉酒的人在醉酒状态中,对本人有危险或者对他人的人身、财产或者公共安全有威胁的,应当对其采取保护性措施约束至酒醒。

醉酒主要包括生理性醉酒和病理性醉酒。

由于病理性醉酒属于精神病的范畴,这里的醉酒指的是生理性醉酒,即普通醉酒,是通常最多见的一种急性酒精中毒。

生理醉酒人实施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应当负责任,主要根据在于:(1)医学证明,生理醉酒人的辨认和控制能力只是有所减弱,并未完全丧失,不属于无责任能力人;(2)生理醉酒人在醉酒前对自己醉酒后可能实施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应当预见到,甚至已有所预见,在醉酒状态下实施危害行为时具备故意的条件;(3)醉酒完全是人为的,是可以戒除的。

10.什么是治安案件的简易程序?适用简易程序的条件是什么?答:简易程序又称当场处罚程序,是公安机关为了提高办案效率,保证及时处理违反治安管理行为而当场进行处罚的行政处罚程序。

简易程序的前提必须是案情简单,情节轻微,无需多方查证即能认定违法事实,并且不涉及其他违法犯罪案件的行为。

如果当事人对执法人员认定的事实有异议,则应考虑适用一般程序。

对治安案件适用简易程序,《治安管理处罚法》第100条规定,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的,人民警察可以当场作出治安管理处罚决定。

11.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哪些内容?答:《治安管理处罚法》第96条规定,公安机关作出治安管理处罚决定的,应当制作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书。

决定书应当载明下列内容:(1)被处罚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件的名称和号码、住址;(2)违法事实和证据;(3)处罚的种类和依据;(4)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5)对处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6)作出处罚决定的公安机关的名称和作出决定的日期。

决定书应当由作出处罚决定的公安机关加盖印章。

12.担保人应具备哪些条件?担保人不履行担保义务的应当如何处理?答:(1)担保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①与本案无牵连;②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③在当地有常住户口和固定住所;④有能力发行担保义务。

(2)担保人应当保证被担保人不逃避行政拘留处罚的执行。

担保人不履行担保义务,致使被担保人逃避行政拘留处罚的执行的,由公安机关对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

13.因民间纠纷引起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应当如何处理?答: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9条规定:“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者损毁他人财物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轻的,公安机关可以调解处理。

经公安机关调解,当事人达成协议的,不予处罚。

经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达成协议后不履行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给予处罚,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就民事争议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14.人民警察在办理治安案件时,什么情况下需要回避?答: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81条规定,人民警察在办理治安案件过程中,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被侵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权要求他们回避:(1)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的近亲属的;(2)本人或者其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3)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

人民警察的回避,由其所属的公安机关决定;公安机关负责人的回避,由上一级公安机关决定。

15.公安机关能否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人进行检查?答: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87条规定,公安机关对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有关的场所、物品、人身可以进行检查。

检查时,人民警察不得少于二人,并应当出示工作证件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开具的检查证明文件。

对确有必要立即进行检查的,人民警察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当场检查,但检查公民住所应当出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开具的检查证明文件。

检查妇女的身体,应当由女性工作人员进行。

1、什么是民法?民法是指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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