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常用法律知识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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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常用法律知识问答

1为什么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

(一)宪法的内容在于规定一国的根本制度,它涉及生活的全面,而普通法律只涉及国家生活的某一方面。

(二)宪法的效力不同于普通法律,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一切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全体公民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

(三)宪法的修改程序比普通法律更为复杂和严格。

(四)宪法的解释和监督比普通法律更为特殊。我国宪法把解释宪法的职权赋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把监督宪法实施的职权赋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大常委会,把修改宪法的职权赋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2、发生消费争议,可以通过哪些途径解决?

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

(一)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二)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

(三)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

(四)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哪些情形下合同无效?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4、劳动合同应具备哪些必备条款?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应包括:(1)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2)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3)劳动合同期限;(4)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5)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6)劳动报酬;(7)社会保险;(8)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9)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5、什么是现代企业制度?

现代企业制度是一种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企业制度。现代企业产权关系明了,企业自身拥有包括国家在内的出资者所投资金而形成的全部法人财产权。现代企业依法享有民事权利并承担民事责任。企业以其全部财产,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是发展社会化大生产和市场经济的必然要求,是我国国有企业的改革方向。现代企业按市场要求自主组织生产经营,政府不直接干涉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企业在市场竞争中采优胜劣汰原则。

6、

《公司法》对职工权益保护是如何规定的?

《公司法》第17条第l款的规定,公司必须保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依法与职工签订

劳动合同,参加社会保险,加强劳动保护,实现安全生产。

7、法律对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管理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有哪些基本要求?

答: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建筑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进行安全资格培训,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法律法规规定的有关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并取得安全资格证书后方可任职。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安全生产培训。所有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每年应进行安全生产再培训。

8、、《治安管理处罚法》设置了哪些处罚种类?

答: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10条规定,治安管理处罚的种类有:警告、罚款、行政拘留、吊销公安机关发放的许可证。对违反治安管理的外国人,可以附加适用限期出境或者驱逐出境。

9、什么是违反治安管理行为?

答: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是指违反治安管理法律法规,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妨害社会管理,具有社会危害性,尚不够刑事处罚的行为。

10、1.什么是违反治安管理行为?

答:《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条规定: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妨害社会管理,具有社会危害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本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2.治安管理处罚的种类有哪些?

答:治安管理处罚的种类有:(1)警告;(2)罚款;(3)行政拘留;(4)吊销公安机关发放的许可证。

对违反治安管理的外国人,可以附加适用限期出境或者驱逐出境。

3.违反治安管理的哪些情形减轻处罚或者不予处罚?

答:违反治安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减轻处罚或者不予处罚:

(1)情节特别轻微的;

(2)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后果,并取得被侵害人谅解的;

(3)出于他人胁迫或者诱骗的;

(4)主动投案,向公安机关如实陈述自己的违法行为的;

(5)有立功表现的。

4.违反治安管理的哪些情形要从重处罚?

答:违反治安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从重处罚;

(1)有较严重后果的;

(2)教唆、胁迫、诱骗他人违反治安管理的;

(3)对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证人打击报复的;

(4)六个月内曾受过治安管理处罚的。

5.哪些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但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

答: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

(1)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

(2)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

(3)七十周岁以上的;

(4)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

6.哪些行为属于扰乱公共秩序行为?应当如何处罚?

答: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1)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

(2)扰乱车站、港口、码头、机场、商场、公园、展览馆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的;(3)扰乱公共汽车、电车、火车、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4)非法拦截或者强登、扒乘机动车、船舶、航空器以及其他交通工具,影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的;

(5)破坏依法进行的选举秩序的。

聚众实施前款行为的,对首要分子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7.实施治安管理处罚的基本原则有哪些?

答:(1)治安管理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

(2)实施治安管理处罚,应当公开、公正,尊重和保障人权,保护公民的人格尊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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