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间断电源系统管理规定
关于UPS电源的相关国家规范
联络函联络函内容摘要:关于 UPS电源相关国家规范关于设置UPS电源的充分条件、容量大小、储能时间,国家有相应的规范标准(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T16-2008、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及GB50348-2004、出入口控制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50396-2007)分别进行了相应的规定,其全文会以电邮方式发给相关人员,请注意查收。
现摘抄如下(引用的规范原文相关部分见附件):1、设置UPS电源的充分条件A.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T16-2008,其中第3.3.4款,第1条规定:快速自动启动的应急发电机组,适用于允许中断供电时间为15~30s的供电。
B.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T16-2008,其中第3.3.4款,第3条规定:不间断电源装置(UPS),适用于要求连续供电或允许中断供电时间为毫秒级的供电。
C.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T16-2008,其中第3.3.4款,第4条应急电源装置(EPS),适用于允许中断供电时问为毫秒级的应急照明供电。
D.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T16-2008,其中第20.2.9款,第2条对程控用户交换机房的供电如下规定:当机房内通信设备有交流不问断和无瞬变供电要求时,应采用UPS不间断电源供电,其蓄电池组可设一组。
E.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T16-2008,其中第20.4.10款,第2条对会议电视系统供电、照明、防雷、接地及环境做了如下规定:1系统电源的负荷等级与配置以及供电电源质量应符合本规范第3.2节及3.4节的有关规定;2系统中设备需要有交流不问断和无瞬变要求的供电时,应采用UPS不问断电源供电;3音视频设备应采用同相电源集中供电;F.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T16-2008,其中第20.5.2款,第25条对移动通信信号室内覆盖系统系统的供电、防雷和接地做了如下规定:1) 系统基站设备机房的主电源不应低于本建筑物的最高供电等级;通信用的设备当有不间断和无瞬变供电要求时,电源宜采用UPS不问断电源供电方式;G.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T16-2008,其中第20.5.2款,第8条对卫星通信系统的供电、防雷和接地做了如下规定:1) 系统地面端站机房主电源不应低于本建筑物的最高供电等级;通信设备电源应采用UPS不间断电源供电;H.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GB50348-2004,其中第3.12.5款,对电源质量做了如下规定:1 稳态电压偏移不大于±2%;2 稳态频率偏移不大于±0.2Hz;3 电压波形畸变率不大于 5%;4 允许断电持续时间为 0~4ms;5 当不能满足上述要求时,应采用稳频稳压、不间断电源供电或备用发电等措施。
UPS不间断电源设置及管理要求全解析
求比较高的设备可能会有些影响。
工作流程: 在市电正常时直接由市电向负载供电,当市电偏低或偏高时,通过内部稳压线路稳压后输出,同时 逆变器处于反向工作,给电池组充电;在市电异常时逆变器立刻转为逆变工作状态,将电池组电能转换 为交流电输出,向负载供电。
UPS/不间断电源
UPS(Uninterruptible Power System),即不间断电源,是将蓄电 池与主机相连接,通过主机逆变器等模块电路将直流电转换成市电的系 统设备。UPS设备通常对电压过高或电压过低都能提供保护。主要用于 给单台计算机、计算机网络系统或其它电力电子设备如电磁阀、压力变 送器等提供稳定、不间断的电力供应。
特点: 同后备式UPS相比,保护功能较强,最大的优点是具有较强的软件功能,可以方便地上网,进行 UPS的远程控制和智能化管理。集中了后备式UPS效率高和在线式UPS供电质量高的优点,但稳频特性 能不是十分理想,不适合做常延时的UPS电源,同时也存在转换时间。
工作流程: 市电经过整流器整流后变成直流电,一部分给蓄电池充电,另一部分则是直接送到了逆变器进行 逆变,把直流电转换为交流电输出,当市电出现问题时,蓄电池会向逆变器提供电力,逆变器始终处 于工作状态,保证无间断输出。
禁止频繁地关闭和开启UPS电源,一般要求在关闭UPS电源后,至少等待6秒钟 后才能开启UPS电源,否则,UPS电源可能进入"启动失败"的状态,即UPS电源 进入既无市电输出,又无逆变输出的状态。
禁止超负载使用,UPS电源的最大启动负载最好控制在80%之内,如果超载使用, 在逆变状态下,时常会击穿逆变三极管。实践证明:对于绝大多数UPS电源而言, 将其负载控制在30%~60%额定输出功率范围内是最佳工作方式。
关于UPS电源的相关国家规范
联络函联络函内容摘要:关于UPS电源相关国家规范关于设置UPS电源的充分条件、容量大小、储能时间,国家有相应的规范标准(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T16-2008、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及GB50348-2004、出入口控制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50396-2007)分别进行了相应的规定,其全文会以电邮方式发给相关人员,请注意查收。
现摘抄如下(引用的规范原文相关部分见附件):1、设置UPS电源的充分条件A.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T16-2008,其中第3.3.4款,第1条规定:快速自动启动的应急发电机组,适用于允许中断供电时间为15~30s的供电。
B.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T16-2008,其中第3.3.4款,第3条规定:不间断电源装置(UPS),适用于要求连续供电或允许中断供电时间为毫秒级的供电。
C.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T16-2008,其中第3.3.4款,第4条应急电源装置(EPS),适用于允许中断供电时问为毫秒级的应急照明供电。
第 1 页,共4 页D.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T16-2008,其中第20.2.9款,第2条对程控用户交换机房的供电如下规定:当机房内通信设备有交流不问断和无瞬变供电要求时,应采用UPS不间断电源供电,其蓄电池组可设一组。
E.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T16-2008,其中第20.4.10款,第2条对会议电视系统供电、照明、防雷、接地及环境做了如下规定:1系统电源的负荷等级与配置以及供电电源质量应符合本规范第3.2节及3.4节的有关规定;2系统中设备需要有交流不问断和无瞬变要求的供电时,应采用UPS不问断电源供电;3音视频设备应采用同相电源集中供电;F.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T16-2008,其中第20.5.2款,第25条对移动通信信号室内覆盖系统系统的供电、防雷和接地做了如下规定:1) 系统基站设备机房的主电源不应低于本建筑物的最高供电等级;通信用的设备当有不间断和无瞬变供电要求时,电源宜采用UPS不问断电源供电方式;G.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T16-2008,其中第20.5.2款,第8条对卫星通信系统的供电、防雷和接地做了如下规定:1) 系统地面端站机房主电源不应低于本建筑物的最高供电等级;通信设备电源应采用UPS不间断电源供电;H.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GB50348-2004,其中第3.12.5款,对电源质量做了如下规定:1 稳态电压偏移不大于±2%;2 稳态频率偏移不大于±0.2Hz;3 电压波形畸变率不大于5%;4 允许断电持续时间为0~4ms;5 当不能满足上述要求时,应采用稳频稳压、不间断电源供电或备用发电等措施。
UPS(不间断电源)技术规范
UPS(不间断电源)通用技术规范本规范对应的专用技术规范目录UPS(不间断电源)采购标准技术规范使用说明1. 本标准技术规范分为通用部分、专用部分。
2. 项目单位根据需求选择所需设备的技术规范。
技术规范通用部分条款、专用部分标准技术参数表和使用条件表固化的参数原则上不能更改。
3. 项目单位应按实际要求填写项目需求部分。
如确实需要改动以下部分,项目单位应填写专用部分项目单位技术差异表,并加盖该网、省公司物资部(招投标管理中心)公章,与辅助说明文件随招标计划一起提交至招标文件审查会:1)改动通用部分条款及专用部分固化的参数。
2)项目单位要求值超出标准技术参数值范围。
3)根据实际使用条件,需要变更海拔高度、耐受地震能力、环境温度等要求。
经招标文件审查会同意后,对专用部分的修改形成项目单位技术差异表,放入专用部分中,随招标文件同时发出并视为有效,否则将视为无差异。
4. 投标人逐项响应技术规范专用部分中标准技术参数表、项目需求部分和投标人响应部分三部分相应内容。
填写投标人响应部分,应严格按招标文件技术规范专用部分的“招标人要求值”一栏填写相应的投标人响应部分的表格。
投标人还应对项目需求部分的项目单位技术差异表中给出的参数进行响应。
项目单位技术差异表与标准技术参数表和使用条件表中参数不同时,以项目单位技术差异表给出的参数为准。
投标人填写标准技术参数表时,如有偏差除填写投标人技术偏差表外,必要时应提供证明参数优于招标人要求的相关试验报告。
5. 对扩建工程,项目单位应在专用部分提出与原工程相适应的一次、二次及土建的接口要求。
6. 技术规范范本的页面、标题等均为统一格式,不得随意更改。
目次UPS(不间断电源)采购标准技术规范使用说明 (117)1总则 (119)2技术要求 (119)2.1引用标准 (119)2.2通用要求 (120)2.3技术性能和功能要求 (121)2.4整流器 (122)2.5逆变器 (122)2.6静态开关 (122)2.7手动旁路开关 (122)2.8其他要求 (122)3试验 (123)3.1型式试验 (123)3.2出厂试验 (124)3.3现场交接试验 (124)4技术服务、设计联络、工厂检验和监造、工厂(现场)验收 (124)4.1技术服务 (124)4.2设计联络会 (125)4.3工厂检验和监造 (125)4.4工厂(现场)验收 (126)附录A(规范性附录)UPS参考配置容量及数量 (126)附录B(规范性附录)UPS参考系统接线图 (126)1总则1.1投标人应具备招标公告所要求的资质,具体资质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的商务部分。
UPS维护管理规范
UPS维护管理规范一、引言UPS(不间断电源)是保障电力供应连续性的重要设备,为了确保UPS的正常运行和延长其使用寿命,制定UPS维护管理规范是必要的。
本文将详细介绍UPS维护的目的、范围、责任、流程、频率以及记录等方面的要求。
二、目的UPS维护管理的目的是确保UPS设备的稳定运行,提高其可靠性和可用性,减少故障发生的可能性,保障电力供应的连续性,提高系统的安全性和稳定性。
三、范围本规范适合于所有使用UPS设备的单位和个人,包括UPS设备的安装、调试、维护、保养和更新等全过程。
四、责任1. UPS设备使用单位应指定专人负责UPS设备的维护管理工作,并明确其职责和权限。
2. 维护人员应具备相关的技术知识和经验,负责定期巡检、维护和保养UPS设备。
3. 设备供应商或者维护服务商应提供UPS设备的维护手册和技术支持,协助用户进行维护管理工作。
五、维护流程1. 定期巡检a. 检查UPS设备的外观是否完好,有无损坏或者锈蚀现象。
b. 检查UPS设备的连接路线是否松动或者损坏。
c. 检查UPS设备的电池组是否正常,如有异常应及时更换。
d. 检查UPS设备的温度、湿度等环境参数是否在正常范围内。
2. 定期维护a. 清洁UPS设备的内部和外部,包括散热器、风扇等部件。
b. 检查UPS设备的电源输入和输出是否正常,如有异常应及时处理。
c. 检查UPS设备的电池组充电情况,如有异常应及时调整。
d. 检查UPS设备的软件和固件版本,如有更新应及时升级。
3. 定期保养a. 检查UPS设备的电池组容量和电压,如有下降应及时更换。
b. 检查UPS设备的电源模块和逆变器模块,如有故障应及时修复或者更换。
c. 检查UPS设备的故障记录和报警信息,如有需要应进行故障排除。
d. 检查UPS设备的环境参数,如温度、湿度等,如有异常应进行调整。
4. 故障处理a. 维护人员应及时响应UPS设备的故障报警,并进行故障排除。
b. 如无法解决故障,应及时联系设备供应商或者维护服务商进行维修。
南方电网调度自动化系统不间断电源配置规范
附件南方电网调度自动化系统不间断电源配置规范1适用范围1.1本规范适用于南方电网范围内新建、扩建及技改的地调及以上电网调度自动化主站系统、110kV~500kV各电压等级的发电厂、变电站自动化系统的不间断电源的配置、功能、性能、安装等方面的要求,是设计和使用不间断电源的技术依据。
县级调度自动化主站系统UPS 配置要求可根据实际情况参照执行。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规范的引用而成为本规范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规范。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规范。
GB/T14715-93信息技术设备用不间断电源通用技术条件DL/T1074-2007电力用直流和交流一体化不间断电源设备GB/T17626.2-2006电磁兼容试验和测量技术静电放电抗扰度试验GB/T17626.4-1998电磁兼容试验和测量技术电快速瞬变脉冲群抗扰度试验GB/T17626.5-1999电磁兼容试验和测量技术浪涌(冲击)抗扰度试验GB/T17626.8-2006电磁兼容试验和测量技术工频磁场抗扰度试验GB/T17626.12-1998电磁兼容试验和测量技术振荡波抗扰度试验GBJ54-83低压配电装置及线路设计规范GBJ232-83电气装置安装工程及验收规范GB50054-95低压配电设计规范DL/T724-2000电力系统用蓄电池直流电源装置运行与维护技术规程DL/T5044-2004电力工程直流系统设计技术规程GB/T19638.2-2005固定型阀控密封式铅酸蓄电池DL/T637-1997阀控式密封铅酸蓄电池订货技术条件GB4208-1993外壳防护等级(IP代码)GB/T13384-1992机电产品包装通用的技术条件Q/CSG10011-2005中国南方电网220kV~500kV变电站电气技术导则3术语和定义3.1在线式不间断电源(Double conversion)由整流器、逆变器、旁路静态开关和专用蓄电池组等组成的一种电源设备,这种电源无论交流输入电源中断与否,电压波形符合供电要求与否,都能保证向负载设备提供符合要求的电源;这种电源设备输出的电压波形是连续的正弦波。
UPS(不间断电源系统)运行管理规定
UPS(不间断电源系统)运行管理规定1总则。
1.1本规程所指UPS是指用于为生产过程自动化或电力系统自动化提供电源的UPS装置。
1.2UPS的地位十分重要,其可靠运行与否直接关系到生产装置安、稳、长、满、优生产或关系电力系统的安全运行。
2基本要求。
2.1UPS的各种技术参数应能满足生产过程自动化及电力系统自动化的要求。
2.2UPS的输入电源能满足UPS对输入电源要求。
2.3一般应安装在无尘、通风、无风燃性、无腐蚀性气体,无振动的室内环境。
一般要求装设空调设施,但空调的出风口不能正对UPS,且温度要适中,以避免设备内部凝露。
2.4应在机柜的门上贴有UPS的接线图及简要的操作说明。
2.5UPS应设有可靠的远、近方报警装置。
3巡检。
3.1巡检次数值班人员每班一次,巡检人员要根据要求认真进行检查和记录。
3.2巡检内容:a、运行状态是否正常,是否处于正常运行方式,如果处于异常运行方式,应立即查明原因,并通知XXX主管领导和生产技术部。
b、检查面板上指示信号是否正常。
c、检查输入、输出电压、电流、频率是否正常。
d、蓄电池状态是否正常,是否有电解液渗漏,电池外壳鼓裂的现象。
e、有否异声、异味、冒烟现象、有否过热现象。
f、冷却通风设施是否正常,出风口是否有阻塞现象。
g、设备是否有凝露现象。
4操作。
4.1除非发生了危及人身的特殊危急情况,运行中的UPS的操作应先得到站场主管和生产技术部许可。
4.2操作时必须填写操作票,经生产技术部确认后方可操作。
操作过程要求有站场主管或技术人员在场。
4.3装置正常运行时下列操作必须经生产技术部批准。
a、UPS开停机。
b、UPS由逆变切换旁路。
c、UPS由旁路切换到逆变。
d、UPS由旁路切换到维修。
e、UPS由维修切换到旁路。
f、主(备)用UPS的投切。
4.4各种操作必须按设备的操作说明书操作步骤进行。
严禁静态开关逻辑控制电路“不同步”时进行强迫切换操作。
4.5在UPS异常时,必须先记录相关的报警信号,方可进行复位操作。
UPS维护管理规范
UPS维护管理规范
标题:UPS维护管理规范
引言概述:UPS(不间断电源)是保障电力供应的重要设备,为了确保UPS系统的正常运行和延长其使用寿命,必须严格遵守UPS维护管理规范。
一、定期巡检UPS设备
1.1 定期检查UPS设备外观和连接路线是否完好无损
1.2 检查UPS设备的温度和湿度是否处于正常范围
1.3 检查UPS设备的电池是否正常工作,是否需要更换
二、定期清洁UPS设备
2.1 清洁UPS设备表面,避免灰尘和杂物堆积
2.2 清洁UPS设备内部,确保散热系统畅通
2.3 定期更换UPS设备滤网,防止灰尘进入设备内部影响运行
三、UPS设备定期维护
3.1 定期检查UPS设备的电压和频率是否稳定
3.2 定期检查UPS设备的放电时间是否符合要求
3.3 定期检查UPS设备的故障报警是否正常,及时处理故障
四、UPS设备定期校准
4.1 定期校准UPS设备的电压和频率
4.2 定期校准UPS设备的电池容量和放电时间
4.3 定期校准UPS设备的故障报警系统
五、UPS设备备件管理
5.1 建立UPS设备备件清单,确保备件齐全
5.2 定期检查UPS设备备件的有效性和完整性
5.3 定期更新UPS设备备件,确保备件与设备匹配
综上所述,严格遵守UPS维护管理规范是保障UPS设备正常运行和延长使用寿命的关键。
定期巡检、清洁、维护、校准和备件管理是UPS维护管理规范的重要内容,惟独做好这些工作,才干确保UPS设备的稳定运行,避免因设备故障导致的电力中断和损失。
关于UPS电源的相关国家规范
联络函GB50348-2004、出入口控制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50396-2007)分别进行了相应的规定,其全文会以电邮方式发给相关人员,请注意查收。
现摘抄如下(引用的规范原文相关部分见附件):1、设置UPS电源的充分条件A.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T16-2008,其中第3、3、4款,第1条规定:快速自动启动的应急发电机组,适用于允许中断供电时间为15~30s的供电。
B.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T16-2008,其中第3、3、4款,第3条规定:不间断电源装置(UPS),适用于要求连续供电或允许中断供电时间为毫秒级的供电。
C.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T16-2008,其中第3、3、4款,第4条应急电源装置(EPS),适用于允许中断供电时问为毫秒级的应急照明供电。
D.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T16-2008,其中第20、2、9款,第2条对程控用户交换机房的供电如下规定:当机房内通信设备有交流不问断与无瞬变供电要求时,应采用UPS不间断电源供电,其蓄电池组可设一组。
E.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T16-2008,其中第20、4、10款,第2条对会议电视系统供电、照明、防雷、接地及环境做了如下规定:1系统电源的负荷等级与配置以及供电电源质量应符合本规范第3、2节及3、4节的有关规定;2系统中设备需要有交流不问断与无瞬变要求的供电时,应采用UPS不问断电源供电;3音视频设备应采用同相电源集中供电;F.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T16-2008,其中第20、5、2款,第25条对移动通信信号室内覆盖系统系统的供电、防雷与接地做了如下规定:1) 系统基站设备机房的主电源不应低于本建筑物的最高供电等级;通信用的设备当有不间断与无瞬变供电要求时,电源宜采用UPS不问断电源供电方式;G.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T16-2008,其中第20、5、2款,第8条对卫星通信系统的供电、防雷与接地做了如下规定:1) 系统地面端站机房主电源不应低于本建筑物的最高供电等级;通信设备电源应采用UPS不间断电源供电;H.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GB50348-2004,其中第3、12、5款,对电源质量做了如下规定:1 稳态电压偏移不大于±2%;2 稳态频率偏移不大于±0、2Hz;3 电压波形畸变率不大于5%;4 允许断电持续时间为0~4ms;5 当不能满足上述要求时,应采用稳频稳压、不间断电源供电或备用发电等措施。
ups运维管理制度
ups运维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UPS(不间断电源系统)的运维管理工作,提高设备的稳定性和安全性,保障电力供应正常运行,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UPS运维人员应严格遵守本制度,做到维护保养及异常处理的规范化、标准化,确保UPS设备的稳定性和安全性。
第三条UPS运维管理制度是UPS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对UPS设备的正常运行和管理具有重要意义。
同时,UPS运维管理制度内容可根据UPS设备的实际情况进行适当调整。
第二章保养维护第四条UPS设备在正常使用中,应根据规定的保养维护周期进行保养,确保设备性能稳定。
第五条UPS保养维护应包括以下内容:1. 定期检查UPS设备的工作状态,查看设备运行是否正常,是否存在异常情况。
2. 定期清洁UPS设备,保持设备表面清洁,避免灰尘和杂物进入设备内部影响设备正常运行。
3. 定期检查UPS设备的电池状态,确保电池正常工作,及时更换老化电池。
4. 定期检查UPS设备的连接线路,确保连接稳固可靠,避免因连接不良导致UPS设备工作异常。
第六条UPS设备的保养维护工作由专业维护人员负责执行,维护记录应及时更新并保存。
第三章异常处理第七条UPS设备在运行过程中如出现异常情况,UPS运维人员应及时处理,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第八条UPS设备异常处理应按以下步骤进行:1. 及时查看设备报警信息,分析异常原因。
2. 根据异常情况,采取相应措施,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3. 如异常无法自行处理,应及时报告上级领导或专业维护人员处理。
第九条UPS设备在发生故障时,应立即停止使用,并进行维修处理。
维修期间需做好安全措施,避免维修过程中发生意外。
第四章安全管理第十条UPS设备的安全管理是UPS运维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UPS运维人员必须严格执行相关安全规定,确保设备安全运行。
第十一条UPS设备的安全管理包括以下内容:1. UPS设备的安装、运行和维护应符合相关安全规范,确保人员和设备的安全。
2. UPS设备的定期检查必须由经过培训的专业维护人员进行,确保设备运行正常。
不间断电源(UPS)系统管理规定
不间断电源(UPS)系统管理规定1目的加强UPS的管理,提高UPS供电系统的稳定性、可靠性,确保仪表工作电源安全可靠。
2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供给五楼网络机房、数据机房有关的设备用UPS系统。
3引用标准●国标GB2887-89《计算站场地技术条件》●国标GB50174-93《电子计算机房设计规范》●国标GB9361-88《计算站场地安全要求》●《通讯机房静电防护通则》●机房楼层图纸及现场实际情况。
4管理规定4.1 管辖范围分工UPS由信息中心负责管理。
4.2 UPS系统的设置4.2.1重要生产装置控制仪表电源供电系统中应配置UPS,确保生产装置供电系统发生断电等事故时,其控制仪表能够正常显示和可靠动作。
4.2.2 UPS电源供电系统的接线方式应简洁、清晰,电源引自不同回路的380V/220V母线(以下简称低压母线),所选用的线路、设备、保护装置等应符合《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50054-1995的有关规定。
4.2.3UPS电源系统应采用独立的两套UPS同时供电或单台UPS加市电共同供电方式,特别重要的负荷应采用独立的两套UPS电源系统同时供电。
4.2.4 市电直供电源可根据系统电源质量等情况,配置隔离变压器或稳压器。
4.2.5UPS应设脱机检修旁路,以便UPS发生故障后可完全与电源系统隔离,以保证仪表电源供电系统的配置在满足生产装置正常运行后,还可进行UPS离线检修、蓄电池定期维护等工作。
4.2.6在UPS电源系统中,要采取防雷、EP谐波吸收装置保护措施,防止过电压对UPS电源系统的危害。
4.2.7 UPS电源装置输出端的中性点不应接地4.2.8 UPS的选择4.2.8.1 UPS应选用在线式双变换工业型,其接线应简单可靠。
4.2.8.2运行方式:采用单机运行方式。
4.2.8.3蓄电池:UPS的蓄电池应选用全密封阀控式或铅酸蓄电池,其后备时间一般为满负荷30min。
4.2.8.4额定容量:单台UPS带全负荷时,其负荷率应在50%~60%为宜。
UPS维护管理规范
UPS维护管理规范一、引言UPS(不间断电源)作为一种重要的电力设备,用于提供电力备份和稳定供电,对于保障电力系统的可靠性和连续性起着关键作用。
为了确保UPS设备的正常运行和有效维护,制定UPS维护管理规范是必要的。
二、适用范围本维护管理规范适用于所有使用UPS设备的单位和个人,包括但不限于工业企业、商业建筑、医疗机构、数据中心等。
三、定义1. UPS:不间断电源,是一种通过电池或超级电容器等装置,将电能储存起来,当输入电源中断时,通过逆变器将储存的电能转换为交流电供应给负载设备。
2. 维护:指对UPS设备进行定期检查、保养、维修和更新的活动,旨在确保设备的可靠性和性能。
四、维护管理要求1. 定期巡检1.1 按照设备使用情况制定巡检周期,一般不超过一个月。
1.2 巡检内容包括但不限于:UPS设备运行状态、电池组状态、温度、湿度、通风情况等。
1.3 巡检记录应详细记录设备的运行状况、异常情况和处理措施,并及时整理归档。
2. 定期保养2.1 按照设备使用情况制定保养周期,一般不超过三个月。
2.2 保养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清洁设备表面和内部、检查电缆连接是否松动、检查电池组电压和电流、检查设备散热器是否清洁等。
2.3 保养记录应详细记录保养的内容、时间、人员,并及时整理归档。
3. 定期维修3.1 按照设备使用情况制定维修周期,一般不超过半年。
3.2 维修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更换老化部件、修复故障电路、校准参数设置等。
3.3 维修记录应详细记录维修的内容、时间、人员,并及时整理归档。
4. 定期更新4.1 按照设备使用情况制定更新周期,一般不超过一年。
4.2 更新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更新UPS软件、升级固件、更换老化设备等。
4.3 更新记录应详细记录更新的内容、时间、人员,并及时整理归档。
五、维护管理责任1. 设备使用单位应指定专人负责UPS设备的维护管理工作,并明确其职责和权限。
2. 维护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关的技术知识和操作经验,并定期接受相关培训,保持技能的更新和提升。
不间断电源ups执行标准
不间断电源ups执行标准一、引言不间断电源(UPS)是一种电力设备,用于在电力中断时提供持续的电力供应,以保障关键系统的运行。
为确保UPS在设计、制造和安装过程中的可靠性和安全性,需要制定相应的执行标准。
二、标准范围本标准适用于供应、安装和维护不间断电源(UPS)系统的所有环节。
其中包括UPS设备的设计、制造、测试、供应、安装、调试、操作、维护和维修等过程。
三、术语定义1. 不间断电源(UPS):指在电力中断或不稳定时,能够持续为关键系统提供电力供应的设备。
2. 设计:指根据特定需求和要求,对UPS系统进行构思、规划和设计的过程。
3. 制造:指根据设计要求,生产和组装UPS设备的过程。
4. 测试:指对UPS设备进行各项功能和性能测试,以确保其符合规定的标准和要求。
5. 供应:指将UPS设备交付给用户或安装现场的过程。
6. 安装:指将UPS设备安装到指定位置,并完成所有必要的连接和配置的过程。
7. 调试:指对已安装的UPS设备进行调试和测试,确保其在实际运行中的正常工作。
8. 操作:指用户使用UPS设备的过程,包括启动、关闭、监控和维护等操作。
9. 维护:指对UPS设备进行定期或按需的检查、保养和维修的过程。
10. 维修:指对UPS设备进行故障诊断和修复的过程。
四、设计要求1. 电气设计要求(1)UPS设备应满足国家电气安全标准和相关规范的要求。
(2)UPS设备的输入电压、输出电压和频率范围应符合用户需求,并具备变压器和滤波器等电气保护装置。
(3)UPS设备应具备过载保护、短路保护、过温保护和过压保护等功能。
(4)UPS设备应具备电池管理系统,确保电池充放电状态的监控和管理。
2. 机械设计要求(1)UPS设备应具备良好的散热设计,保证设备在长时间运行过程中的热稳定性。
(2)UPS设备的机械结构应满足相关强度和稳定性的要求,以确保设备在运输和安装过程中不受损坏。
(3)UPS设备应具备防尘、防湿、防腐蚀和防震等性能,适应各种环境条件下的安装和使用。
关于UPS电源的相关国家规范
联络函联络函内容摘要:关于UPS电源相关国家规范关于设置UPS电源的充分条件、容量大小、储能时间,国家有相应的规范标准(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T16-2008、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及GB50348-2004、出入口控制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50396-2007)分别进行了相应的规定,其全文会以电邮方式发给相关人员,请注意查收。
现摘抄如下(引用的规范原文相关部分见附件):1、设置UPS电源的充分条件A.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T16-2008,其中第3.3.4款,第1条规定:快速自动启动的应急发电机组,适用于允许中断供电时间为15~30s的供电。
B.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T16-2008,其中第3.3.4款,第3条规定:不间断电源装置(UPS),适用于要求连续供电或允许中断供电时间为毫秒级的供电。
C.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T16-2008,其中第3.3.4款,第4条应急电源装置(EPS),适用于允许中断供电时问为毫秒级的应急照明供电。
D.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T16-2008,其中第20.2.9款,第2条对程控用户交换机房的供电如下规定:当机房内通信设备有交流不问断和无瞬变供电要求时,应采用UPS不间断电源供电,其蓄电池组可设一组。
E.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T16-2008,其中第20.4.10款,第2条对会议电视系统供电、照明、防雷、接地及环境做了如下规定:1系统电源的负荷等级与配置以及供电电源质量应符合本规范第3.2节及3.4节的有关规定;2系统中设备需要有交流不问断和无瞬变要求的供电时,应采用UPS不问断电源供电;3音视频设备应采用同相电源集中供电;F.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T16-2008,其中第20.5.2款,第25条对移动通信信号室内覆盖系统系统的供电、防雷和接地做了如下规定:1) 系统基站设备机房的主电源不应低于本建筑物的最高供电等级;通信用的设备当有不间断和无瞬变供电要求时,电源宜采用UPS不问断电源供电方式;G.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T16-2008,其中第20.5.2款,第8条对卫星通信系统的供电、防雷和接地做了如下规定:1) 系统地面端站机房主电源不应低于本建筑物的最高供电等级;通信设备电源应采用UPS不间断电源供电;H.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GB50348-2004,其中第3.12.5款,对电源质量做了如下规定:1 稳态电压偏移不大于±2%;2 稳态频率偏移不大于±0.2Hz;3 电压波形畸变率不大于5%;4 允许断电持续时间为0~4ms;5 当不能满足上述要求时,应采用稳频稳压、不间断电源供电或备用发电等措施。
ups电源管理制度范文
ups电源管理制度范文UPS电源管理制度目录1.引言2.定义3.目的4.范围5.责任与义务6.制度概述7.制度细则7.1 设备选择与采购7.2 设备安装与维护7.3 设备测试与校准7.4 设备备份与恢复7.5 数据管理与安全8.培训与教育9.监督与评估10.修订与更新11.附录1. 引言UPS电源管理制度是为了规范和管理UPS电源的使用和维护而制定的一套制度和规章。
UPS电源是重要的电力设备,用来保证电力供应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UPS电源管理制度旨在确保UPS电源的运行可靠性、维护有效性和数据安全性。
本文将详细介绍UPS电源管理制度的定义、目的、范围、责任与义务、制度概述、制度细则等内容。
2. 定义2.1 UPS电源:UPS(Uninterruptible Power Supply,不间断电源)是一种电力设备,用于在输入电源发生故障或波动时提供电力供应的稳定不间断的电源。
2.2 UPS电源管理制度:规范和管理UPS电源的使用和维护的一套制度和规章。
3. 目的UPS电源管理制度的目的是:3.1 确保UPS电源的运行可靠性,提高电力供应的连续性和稳定性;3.2 维护UPS电源的有效性,防止设备故障和损坏;3.3 保护数据安全,防止数据丢失和泄露。
4. 范围UPS电源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使用UPS电源的部门和员工。
5. 责任与义务5.1 部门负责人负责UPS电源的管理和监督。
5.2 员工应按照制度要求正确使用和维护UPS电源。
5.3 维护人员应按照制度要求定期检查、维护和测试UPS电源。
6. 制度概述6.1 设备选择与采购:根据需求和预算选择合适的UPS电源,并按照规定的流程进行采购。
6.2 设备安装与维护:按照制度要求将UPS电源正确安装,定期进行维护和保养。
6.3 设备测试与校准:定期进行UPS电源的功能测试和校准,确保其正常运行。
6.4 设备备份与恢复:制定合理的备份计划,定期备份UPS电源的关键数据,并能够及时恢复。
UPS房间管理制度新
房间内设备布局应合理,确保通风良 好,方便维护和管理。
设备配置与摆放
设备配置
根据实际需求配置适当容量和规格的UPS设备,并配备相应的电池组。
摆放要求
设备应放置在指定位置,固定牢靠,防止滑动或倾倒。电池组应放置在专用电池架上,避免直接接触地面。
安全与卫生要求
安全防护
房间内应设置安全防护措施,如消防器材、烟雾报警器等,确保设备安全运行 。
初步排查
根据故障现象和UPS设备的运行原理 ,初步分析故障原因并定位故障点。
处理措施
根据故障类型和严重程度,采取相应 的处理措施,如重启设备、更换故障 模块、联系厂家技术支持等。
记录与报告
详细记录故障处理过程和结果,并向 相关部门或领导报告故障情况和处理 结果。
03
人员管理与职责
管理员职责与权限
问题提出改进措施,不断完善应急预案和处置能力。
05
记录与档案管理
设备运行记录
设备运行日志
详细记录UPS设备的每日运行状况,包括 电压、电流、功率因数等关键参数。
VS
数据统计与分析
定期对设备运行数据进行统计和分析,以 评估设备的性能及潜在问题。
维护保养记录
要点一
维护保养计划
制定UPS设备的定期维护保养计划,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状 态。
在备用电源供电期间,应定期检 查设备运行状态,确保设备正常 运行。
设备故障紧急处置
识别故障类型
当UPS系统出现故障时,应首先识别故障类型,判断 是电气故障、机械故障还是其他类型的故障。
采取紧急措施
根据故障类型采取相应的紧急措施,如切断故障部分 电源、启用备用设备等,以防止故障扩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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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煤矿不间断电源系统(UPS)管理规定
1、一类供电负荷(主扇风机房、主提升机房、调度监控中心等)的控制回路及部分附属设备,应经在线式不间断供电系统供电(“Uninterruptible Power System”的缩写,简称UPS),并确保正常时运行在UPS供电方式下。
2、UPS电源及电池箱要有可靠合格的接地保护,每季度检测一次接地极的接地电阻值(不得超过2欧姆)。
3、UPS电源侧或电源柜内要有合格的浪涌保护器,每月巡检一次(雷雨过后检查一次)浪涌保护器无动作、失效或烧损。
4、每月利用停机检修时间(主扇风机房利用倒换风机前)对UPS电源进行一次切换及放电试验,放电到剩余电池量的30%-40%之间(切断电源后带负荷逆变运行不小于30分钟无异常,否则应更换电池)。
5、每年对UPS电源及电池箱进行一次停机打开检修,新更换或检修后的UPS电源带负荷试运行不小于4小时无异常方可投入运行。
6、在每一台UPS电源上(不影响美观、安全且便于检查填写的地方)张贴一张《XX煤矿不间断电源系统(UPS)现场检查试验确认表》(彩纸打印),检查人员每次按照上述规定检查完毕后现场填写该表。
7、4月13日前各单位对所有在用UPS电源进行一次切换及放电试验,UPS 电源逆变失败会造成主系统停机的要编制安全技术措施经审批后执行,以后按照规定进行试验,确保雷雨季节期间主要机房的供电安全,近期机电科将组织专项检查。
8、对UPS电源的检查、维护及试验要填入检修记录。
附:XX煤矿不间断电源系统(UPS)现场检查试验确认表
机电科
2012年4月11日
XX煤矿不间断电源系统(UPS )现场检查试验确认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