夹具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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夹具管理办法

1目的

为规范夹具的申请、制作、管理、领取、使用、保养维护及报废过程,有效地控制夹具的制作成本,提高夹具的利用率,使夹具处于良好控制状态,以满足开发和生产的需要,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2范围

适用于公司各生产开发环节夹具的管理。

职责

3.1研发中心负责全新开发的成套夹具或派生产品所需的零星散件提出投入制造及验收。

3.2车间负责所有夹具的使用、标识、保管、台帐登记及盘存工作(包括外协厂商投入制造的本公司使用的夹具,下同),提出更换夹具需求申请。

3.3装备部工装组负责严格按照图纸要求制作夹具及零星件,以及外放加工,并协同质管部对外放夹具加工入厂验收。

3.4质管部负责外放夹具加工入厂验收。

4夹具管理内容

4.1 夹具申请制作

4.1.1当有新产品研发试制、工艺改变、订单增加,以及原有夹具已损坏或失效不可再用时,可以提出夹具制作申请。

4.1.2研发中心根据夹具台帐信息,综合考虑现有夹具的代用性,负责提出投入制造全新开发的成套夹具或派生产品所需的零星散件,填写《购置/自制申请

单》;经审批后,由装备部工装组负责制造。

4.1.3 车间负责正常生产过程中更换的零星散件及成套的夹具的投入制造的提出,填写《购置/自制申请单》。装备部根据现有夹具进行综合平衡,本着节约原则,经主管经理签批后,方能制造。

4.1.4装备部负责夹具设计制造,并与申请单位检讨修改、确认后进行加工制作(由工装组负责)或外发加工。

4.2 夹具验收

4.2.1自制夹具制作完毕后,原则上由装备部、研发中心、质管部和车间相关人员到现场验收,工装组出具检测报告。

4.2.2外发加工夹具入公司时,夹具管理员应根据装备部提供的夹具清单进行清点,如夹具生产厂家提供了送货清单,应同时核对送货清单,经核对无误后,签收夹具;

4.2.3质管部在接收到夹具管理员送检的外发加工夹具后,应根据装配图对夹具进行判定,出具“工装验收单”;必要时,可以组织装备部一起评审。

4.3 夹具管理

4.3.1自制夹具验收合格后,工装组要出具移交清单一式三联,其中一联交使用部门作台帐登记依据,一联交财务部作台帐登记依据,另一联工装组留底。清单内容包括产品名称、代号、数量、金额、完工日期、技术状态确认(研发中心确认)、使用部门领用(车间签字确认)。

4.3.2装备部工装组在得到外发加工夹具的“工装验收单”合格后,则将夹具分产品进行建账,填写“工装台账”;如处理意见为“修理”,则由装备部负责退回夹具制造厂进行修理,修理完成后,按新工装处理;如处理意见为“报废”,则由装备部负责与供方联系退换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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