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部案场管理制度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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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场管理制度

一、销售案场卫生管理制度

为了维护销售现场的良好形象,保持良好的销售及工作环境,利于促进案场销售工作的顺利进行,特指定本制度:

1、除正常的清洁外,客户用的烟灰缸,纸杯等应由其接待人员负责及时清理,如接待人员正在接待其它客户,则由暂未轮值的销售人员帮忙清理。

2、个人物品、公用物品应整齐的摆放在指定地点,保持现场物品的摆放井然有序,谈判桌桌面随时保持整齐、简单。

3、所有人员都有维护案场卫生的义务。

二、考勤管理制度

1、上班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值班人员到晚上18:30(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调整)

2、销售部人员每天上、下班必须打卡签到,如有代签、漏签者,均视为迟到或早退。

3、上班时间迟到或早退,5分钟以内罚款20元,30分钟以上按旷工半天处理(旷工一天扣3天工资);当月第二次迟到或早退翻番,以此类推。

4、销售人员实行每周六天工作制,休假由销售主管统一安排,经销售总监审批后执行,如有特殊情况须向上级领导请示,批准后办理好交接工作后离岗。

5、每天例会及相关培训会议均不能缺席,如有特殊情况须及时向上级领导请示,批准后执行。

6、请假必须提前一天填写请假条申请,请假一天由销售主管批准,两天以上的须由销售总监批准方可离岗(病假须出示医院病假单)。

7、如遇突发事件需请假,须及时告知上级领导且获得批准后离岗,并在上班后的一个工作日内补办请假手续,若没有及时告知或补办请假手续,则按旷工处理并予以口头警告。

8、上班时间内因个人原因需要外出者,应在外出之前向上级领导和当班同事说明,并填写外出登记表,按登记表外出时间及时返回,如未经批准离开岗位三十分钟以上,事后又没有合理的解释,作旷工处理。

三、仪容仪表

1、全体员工上班时须仪表整洁,制服整洁。

2、每日上班前须将皮鞋擦干净。

3、必须保持衬衣领、袖中的干净,制服须熨整齐。

4、男员工须勤剃胡须,不得蓄长发及染发。

5、女员工必须着淡妆,不得留长指甲、化浓妆及异妆,使用气味过浓的香水和佩戴夸张的饰物。

6、勤洗澡、勤换衬衣。

7、上班时间必须佩戴工作牌,着工装。

四、日常行为规范

1、严格遵守现场管理制度、恪尽职守。

2、严守公司业务机密、销售资料必须妥善保管,不得外传。

3、热情招待客户,倒水及说礼貌用语。按公司规定的接待流程接待客户,接待完客户后应立即收拾洽谈桌。

4、严禁在销售案场吃零食、高声喧哗、打闹、玩耍、聊天、上网、打牌等一切与工作无关的事项。

5、销售案场的一切书籍、办公用品、设施等一律不得外带或私自挪用,工作用后物品自觉放回原处。

6、销售人员应及时填写来电来访登记表、客户信息资料表,每天交秘书存档。

7、工作期间保持良好的精神风貌、工作状态,不打瞌睡、不乱吃喝零食、讲究卫生、不乱丢杂物、随地吐痰、不看无关书籍报刊,工作期间不得从事与本职工作无关事项。

8、工作期间所有员工团结协作,体现出优秀的团队精神。

9、工作期间不得接待私客,且通电话时不得在工作区域内,限时5分钟。

10、爱护公共财物、时刻维护公司利益、形象、信誉。

11、如有客户来电咨询要简洁明了,不要长时间占用热线而致使客户电话无法接通。

12、员工要即时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向公司提出合理建议。

五、例会制度

1、日例会:每天早上8:00—8:20为早例会时间,安排当日接待顺序,及工作布置,坚持仪容仪表及卫生等;下午17:30—18:00为晚例会时间,由主管(经理)主持一天工作总结,统计客户情况,分析工作中问题,总结会当日销售人员必须全员参加(处理其他客户人员除外)。

2、周例会:每周日召开全体销售人员工作会议,由销售经理(总监)主持召开,总结本周工作,拟定下周工作计划。解决售楼处发生的各类问题。

3、月例会:每月最后一天为例会时间,由销售总监召开,总结当月工作及业绩

评定,并拟定次月销售指标及工作计划。

4、售楼处主管每周一上午以书面形式向营销总监汇报工作进展情况及销售业绩,协商需要解决问题,汇报工作周报。

业务制度

一、销售轮接细则

宗旨:本轮接细则建立在销售人员自律、互通、互容、互谅的基础上,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力求高效率的完成销售工作。

第一条:每日销售人员按值班表顺序轮接客户(当天轮休人员若正常上下班则计入轮接次序,否则不计入轮接),若因个人原因错过排轮则不予补轮。

第二条:销售人员每天按值班表顺序轮流担任前台接待任务,前台接待人员若有老客户来访,由其指定最后一个轮接人员接替其当班,以此类推。客户进门后,由前台接待人员严格区分新老客户后,若为新客户,则指定当前轮接人员负责接待。如果客户点出某销售人员名字,则由该销售人员接待。

第三条:销售人员轮休当天,若老客户回访,则按当前轮接人员负责接待。

第四条:老客户带新客户来到现场,原销售人员上班,则由原销售人员接待,若原销售人员休息,则按当前轮接人员负责接待,(具体新客户分成由本人和帮接人员协商)。

第五条:客户第二次来,记不起原销售人员,在客户与当前人员洽淡的过程中,若第一轮接

人员出现,并与客户彼此认出的情况下(以登记为准),或晨会客户核对时认出,(仅指未定客户)则该洽谈人员有责任让出客户,并默契、友好的做好过度工作。(没有时间限制)(否则一经查明证实则对该接待人员处以150元罚款,并停接客户1-5天)。

第六条:新客户的朋友先来替其看房或带资料,新客户与其朋友非同一接待人员接待,则以新客户本人为准。

第七条:新客户亲人(指: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先来替看房或来带资料,新客户与其亲人非同一销售人员接待,则以新客户本人为准。

第八条:电话接听、房展会以及外出活动,所接客户,若客户来到售房部点某销售人员名字,则由该销售人员接待。否则,均计入轮接。售房现场举行活动的客户均分,当天成交的客户按照顺序分配。

第九条:客户第二次来,若不找原接待人员,第二名接待人员在知道原接待人员是谁的情况下,有责任劝该客户由原接待人员负责接待。

第十条:若出现明知客户非第一次来,且知道第一接待人员是谁的情况下,仍坚持接待,一

经查明证实,则对该销售人员处以150元罚款,并停接客户5-10天。

第十一条:非上班时间,在场人员仍以轮接次序轮接但不计入轮接名额之内(销售人员全都在场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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